范文一: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职工姓名 职级/职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户口所在地
配偶姓名 职级/职称 身份证号码
配偶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户口所在地
建筑面积座 落 房屋性质 产权人 购买日期 (?)
住 房
情
况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单位法人 申请人签字 代表签字
配 单 偶
位 单
审 位
核 审 意 核 经办人 经办人 见 意
见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1.“房屋性质”一栏主要有已购公有住房、承租公房、自有私房、承租私房等;
2.本表所填列的内容必须和经审核的住房调查表一致; 注: 3.“职级/职称”一栏,按职级管理的人员填列本人职级,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人员
填列本人职称。
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附表,
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离退休时间
时 间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详细地址 享受福
利分房
情况
单位房管部门签章 单位纪检部门签章
单位
审核 经办人: 经办人: 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离退休时间
时 间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详细地址 享受福
利分房
情况
单位房管部门签章 单位纪检部门签章
单位
审核 经办人: 经办人: 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说明:1、此表由夫妻双方单位填写,个人不得代笔。
2、此表为“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附表。
范文二: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本表登记的住房情况包括: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集资房、自建住房、赠与房、继承房~填表人必须根据现有住房情况如实填写~如填写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对填表人做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停发住房补贴。交表时附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填表人夫妻双方户口卡及身份证的复印材料一份。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所在部门: 建档时间: 编号:
职务 购房补贴 性单位 参加革命 离退休 建立公积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或技术 建筑面积 公积金帐号 别 性质 工作时间 时间 金时间 职称, 标准
填表人 配 偶
本套住宅 房屋产权 售房单位 购房人姓 房屋 特殊约定住房 房屋 购房 房屋原产权 房屋地址 证号,或租 ,或原产 名,或承租 核定 或需要说建筑 阳台 使用 来源 类别 时间 单位签章 赁合同号, 权单位, 人姓名, 面积 明的情况 面积 面积 面积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住房未达标职工 无房在职老职工 无房新职工 无房离退购房 住房超标处理情况 休老职工 差额补贴 级差补贴 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 按月补贴 补贴
领取 处理 应发补 发放 应发补 发放 发放起 发放起 发放起 发放起 或 面积 金额 面积 面积 金额 金额 时间 贴额 时间 贴额 时间 始时间 始时间 始时间 始时间 超标
处理
情况
交易机构 交易 交易 买售人 买售人 交易房屋地址 备注 名称 时间 金额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房
交易
情况
填表人单位房管部门签章 填表人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配偶单位房管部门签章 配偶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二、所在部门、建档时间及编号:不填
三、身份证号:填十八位
四、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配偶如实填写,
五、单位性质:
1、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2、配偶应选以下一项。
对应填写行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无单位填写“无” 六、职务,或技术职称,:填行政职务~无行政职务填技术职务。
七、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不填。,配偶如实填写,
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参加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为准~填写至年月。
九、离退休时间:以离退休文件为准。,在职职工不填,
十、建立公积金时间及公积金帐号:夫妇双方如实填写。,没有可不填,
十一、房屋地址:住房的详细地址,如××区,县,××街,路,××单元××号,~职工及配偶的所有住房应如实填写。 十二、住房来源:对应填写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集资房、自建住房、赠与房、继承房。
十三、房屋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编号。
十四、租赁合同号:《租赁合同书》上的编号。
十五、售房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如实填写。
十六、本套住宅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标面积为准。,建筑面积是指包括含阳台全建筑面积,阳台面积应填全阳台面积,使用面积不填,,若《租赁合同书》上只有使用面积~则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 十七、房屋核定面积:不填
十八、房屋类别:住房为成套住房或非成套住房
十九、购房时间:指交首付款时间。
二十、特殊约定或需要说明的情况:原产权单位属化学研究所的不填~其他房源如实填写。 二十一、房屋原产权单位签章:原产权单位属化学研究所由所综合处统一办理~化学研究所以外产权的房子必须到原产权单位签章。
二十二、住房超标处理情况:不填。
二十三、住房未达标职工及无房离退休老职工:不填。
二十四、住房交易情况:如实填写。
二十五、填表人单位房管部门签章、填表人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由化学研究所综合处、人事处统一办理。 二十六、配偶单位房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章:到填表人配偶单位相关部门办理。
二十七、本表一式两份~交表时附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填表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影印材料一份。
范文三:同济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同济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工 号 本
人 工 作 单 位 出 生 年 月 进校年月 情
参加工作年月 况 职 称(务) 退休年月 配偶 姓 名 职称(务) 进校年月 (本校
参加工作年月 工作单位 退休年月 职工)
2 米现 家庭住址 建筑面积
2住 米 房屋属性 购、租、私 厨、卫设施 独、合、无 居住面积 房 2 米 折算建筑面积 情况 房屋类型 受配年月
2 米 增配地址 建筑面积 增 2米 配房屋属性 购、租、私 厨、卫设施 独、合、无 居住面积 情况 2 米 折算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增配年月
称谓 姓 名 出 生年月 婚否 职称(务)何时何地迁入本户 家
庭
常 住 人
口
情
况
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单位审核意见: 资产管理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同济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填表须知)
一、 表内各类情况的截止日期为1999年12月31日(实物分房除外)。
二、 填表人如实逐项填写登记表并由单位领导核实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 然后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张榜公布。
三、 教职工须提交下列材料: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口证明) 以及配偶工作 1
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从外地调入的职工需提供夫妇双方原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2、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所地的《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外地农村户口需提供镇以上房管部门的证明;
3、 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所地以外,在本市有他处住房的,应提供他处住房的《 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现住房属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取得、1991年前的私房等情况的,应提供 原始凭证或相关文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凡本人或配偶增配和分配的住房(含现由子女居住)均需提供该住房的《 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或证明;
6、 与父母同住者(现住房属增配性质的),需提供配偶双方父母处(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须同时提供)住房的《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父母的职称(职务)证明。
四、 “房屋属性”、“厨、卫设施”各分为三类,用“?”选择。
购:指按上海市职工公有住房优惠出售方案购买的全产权住房;
租:指未按上海市职工公有住房优惠出售方案购买的住房;
私:指1991年房改前的私房。
五、 “房屋类型”指:高层新工房、多层新工房、公寓、独立式住宅、新 里住宅、旧里住宅、非改居房、简屋。
范文四: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一、填表说明:
1、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此表为存档资料一式两份,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字填写。 2、 填表人“所在单位”:指本人所在院系或部门。
3、 填表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本人不必填写,将由学校统一填写,配偶为北大职工的也将由学校统一填写。 4、 填表人“建立公积金时间”:本校统一建立公积金时间1995年1月。此后留校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请如实填写,调入的教职工请提交调入前单位开具的建立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
5、 填表人“公积金帐号”:本校职工为本人工资编号(5位)。
6、 房屋情况各栏的填写要求:
?“房屋地址”:不能为空,填写要求 * * 区 * * 街 * * 楼 * * 门(单元)* * 号。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享受购房政策优惠住房也应如实填写。
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按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腾退已购公有住房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来源” :对应填写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安居房、安康房、集资房、自建住房、赠与房、继承房、周转房、教师公寓、部队营房、承租私人住房等。
?“房屋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编号。
“租赁合同号”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的编号。
? “售房单位”:房屋的原产权单位。
? 建筑面积、阳台面积、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的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
(承租或购买本校住房的,不清楚房屋面积的可不填写有关面积栏)。
?“房屋核定面积”:住本校住房的,本人不必填写,将由学校统一填写。
?“房屋类别”:该套住房为成套住房(含合住的成套房) 、非成套住房(筒子楼、平房)
?“房屋原产权单位签章”:本校住房不必签章,非本校住房的必须由房屋原产权单位填写并签章。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商
品房的,不必签章。
7、“购房补贴领取或超标处理情况”及“住房交易情况”各栏:个人不必填写。
8、登记表最后各签章栏要求:
“填表人所在部门签章”:必须由所在院系(部门)签章。
“填表人单位房管部门签章”、“填表人人事部门签章”: 不必签章。
“配偶单位房管部门签章”、“配偶人事部门签章”:配偶非本校职工的,必须由配偶单位房管、人事部门签章。配偶为本校职工的,不必签章。
二、有下列情况的,交表时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承租或购买非本校住房的,请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 2、本人或配偶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
复印件。
3、离异的教职工请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应包含房产处置情况)。
4、婚前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请提供有效证明原件。
5、原住房已拆迁的,请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范文五: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所在部门: 建档时间: 编号:
性单位职务(或技 购房补贴建 参加革命离退休 建立公积公积金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别 性质 术职称) 筑面积标准 工作时间 时间 金时间 帐号
填表人
配偶
本套住宅 房屋产权证售房单位购房人姓房屋 房屋 特殊约定 住房购房 房屋地址 号(或租赁合(或原产名(或承租核定 类别 或需要说 房屋原产权单位签章 建筑阳台使用来源 时间 同号) 权单位) 人姓名) 面积 明的情况 面积 面积 面积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住房未达标职工 无房在职老职工 无房新职工 无房离退购房住房超标处理情况
休老职工 补贴差额补贴 级差补贴 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 按月补贴 领取
处理应发补发放 面积 应发补发放发放起始发放起发放起发放起 或 面积 金额 面积 金额 金额 时间 贴额 时间 贴额 时间 时间 始时间 始时间 始时间 超标
处理
情况
交易房屋地址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时间 交易金额 买售人姓名 买售人身份证号 备注
住房
交易
情况
填表人单位房管部门签章 填表人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配偶单位房管部门签章 配偶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面积:平方米 金额:元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单位性质:对应填写行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无单位则填写“无”。
三、职务级别:对应填写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
四、技术级别:对应填写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具体分类标准参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国家标准局《专业技术职务代码》(GB8561—88)和《关于印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若干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1号)等文件规定。
五、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本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核定的标准填写。
六、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参加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为准,填写至年月。
七、离退休时间:以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计算。
八、公积金账号:单位为职工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的账号。
九、房屋地址:住房的详细地址;**区(县)**街(路)**门(单元)**号。
十、住房来源:对应填写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安居房、安康房、集资房、自建住房、赠与房、继承房。
十一、房屋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编号。
十二、租赁合同号:《租赁合同书》上的编号。
十三、售房单位:房屋的原产权单位。
十四、本套住宅建筑面积: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书》为准。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阳台面积为实际测量面积。
十五、房屋核定面积:按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和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一般有两种核定办法:
1、使用面积×1.333+阳台面积×50,
2、实际建筑面积+阳台面积×50,
十六、房屋类别:该套住房为成套住房或非成套住房。
十七、购房时间:以购房人缴纳首付款之日起计算。
十八、特殊约定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主要包括:
1、购房后服务年限的约定。
2、购房后的处置权的约定。
3、限制公开上市出售的情况。
4、开除、除名、辞退后收回住房或按市场价购买的约定。
十九、职工住房或职级等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变动情况证明到本单位住房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二十、住房超标处理情况:
1、面积:超过该职工应享受的职级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
2、金额:超标面积应缴的金额(以元为单位)。
3、处理时间:记录实际处理时间,未处理此栏为空。
二十一、差额补贴:
1、差额补贴面积:该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职级面积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差。
2、差额补贴应发补贴额: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
3、差额补贴的发放时间:记录实际发放时间,如未发放此栏为空。
二十二、级差补贴:
1、级差面积:该职工晋升后的住房面积标准与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之差。
2、级差应发补贴:按照国管房改字[2000] 36号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3、级差补贴发放时间:记录实际发放时间,如未发放,发放时间一栏为空。
二十三、无房离退休老职工:无房在职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均以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文件规定计算。是否发放,如果发放,填写具体的发放时间。
二十四、住房交易情况:个人不填写。单位根据交易办公室反馈的交易情况,如实记载。
二十五、职工既购买房改房、又购买商品房可填写两张登记表,商品房的核定情况不用盖章,单位将住房情况录入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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