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掉了一颗门牙咋办?
掉了一颗门牙咋办,
小时候掉了颗牙时间很正常的事,但是我们因此也要被许多其他小朋友嘲笑;如果是掉了颗门牙着会更加尴尬,被很多亲戚朋友看到,肯定要捏着我们肉乎乎的小脸逗我们,嘲笑我们讲话漏风了。但是长大了,掉了颗门牙这可是一件有毁颜值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这种事情而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所以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牙齿掉了一颗最好的方式就是做种植牙修复,种植牙是将人工牙齿种入缺失的牙齿中,种植体会与骨组织完全愈合,不需要磨牙,对两侧牙齿无损伤,半个小时就可做好,和真牙一样根深蒂固,使用也和真牙一样受用终生。
种植牙,是一种高端高科技的牙齿修复方法。很多单颗牙缺失的患者,尤其是前牙缺失的患者,在恢复牙齿咀嚼功能的同时,更希望恢复原有的美观。
在缺一颗牙时,传统固定假牙须先把缺牙区边上的两颗牙磨小,作为稳固牙套的支柱,假牙才会牢固,而活动假牙要做很大底板作为基托,使人感觉不舒服,有异物感。而人工种植牙则可在缺牙区直接植入人工种植牙,固定假牙,无需损失其它牙齿,也无异物不适感。
种植牙具有七大优势:一、即刻种植;二、感觉自然;三、不伤邻牙;四、舒适美观;五、清洁方便;六、安全无痛;七、稳固牢靠。种植牙,被誉为“人类的第三颗牙齿”,可承受正常的咀嚼力量,功能和美观上与自然牙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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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颗牙缺失怎么修复,
第一、单颗牙齿缺失做种植牙:种植牙是一种高效的牙齿修复方式,不会影响到邻牙,咀嚼功能强,无异物感,舒适度好,就跟自己的真牙一样,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种植牙的费用较高,不是所有的朋友都能接受种植牙高昂的费用。
第二、单颗牙齿缺失做烤瓷牙:烤瓷牙修复时需要磨损缺牙两边的邻牙来固位,所以一般单颗牙齿缺失做烤瓷牙的话至少需要做三颗,烤瓷牙在形态和功能方面修复都能具有满意的效果。
第三、单颗牙齿缺失可以做活动假牙:活动牙缺一颗只需要镶一颗,但活动牙舒适度和美观度都比较差,只在恢复牙齿的咀嚼功能,费用较低,一般用于老年缺牙。
所以如果我们掉了颗门牙,首先还是得就医,这种事情可大可小,还是要听取医生的专业知识,同样我们也要注意牙齿的卫生管理,防止滋生细菌或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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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掉了一颗大门牙
9月 24日 星期六 晴
掉了一颗大门牙
今天,汤燕妈妈买了一辆新汽车,带我和妈妈去常州玩。 到了常州,因为我们还没有吃晚饭,所以我们先去吃晚饭。 吃过晚饭后,我们到新世纪商场玩。玩了一会儿,妈妈和汤燕妈 妈全买了一双鞋。结帐的时候,汤燕妈妈和我、小弟弟天天到对 面的大楼去结帐。结帐的那个人看了看小天天说:“你又要来盖 章了吧。 ”因为上午小天天去新世纪玩的时候,也去结过帐的, 也要着盖章,那儿的阿姨记住了他。
然后,我们出门去买玉米和小鸡蛋吃。我买了一枝玉米,天 天买了一枝玉米和一串小鸡蛋。 我刚啃第二口的时候, 扭伤了一 颗大门牙。大门牙没掉下来,但是很疼,还流了很多血,我就哭 了起来。
小天天的爸爸用汽车送我们到常州一院。 牙科医生看了看我 的牙齿,他说:“里面已经长新牙了,这颗牙本来就要掉了。 ”医 生拿着工具,开了一盏灯,说:“来,给我看看。 ”也没跟我说要 拔牙了。我感觉到他的钳子一夹上去,牙就没了。我看到了我的 大门牙, 上面有很多血。 然后我把大门牙放在手心里给汤燕妈妈 和我妈妈还有小天天看。 医生用钳子夹了一块棉花垫在我的牙根 上,叫我咬紧了。我咬了 15分钟。到家后,妈妈给爸爸打了个 电话。爸爸在电话里说我很勇敢。
我们的交流:生活是作文的素材之源
这是发生在陶元至身上的一件小事, 由于她没见过 “流血事件” , 所以连掉牙齿这么一点小事, 流了一点点血就紧张得不得了。 因 此,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实在有写头。
通过我们之间的对话, 她已经有所了解, 写一篇作文不光是 把该记叙的内容都记录下来,要把自己觉得有用的内容记录下 来。例如,她后来说最害怕的是流了那么多的血,我就告诉她, 关于“害怕”还可以多写写,开头有关小天天的一些事可以少写 或者不写。
后记:写完上面这些话,我一直在想,作文是不是这样教出 来的?其实我的心里也是没有底的, 但是能帮助一个孩子, 我还 是愿意把这件事做下去。
范文三:交通事故
(南都网 2014年 2月 28日报道) 26日下午,快递小哥刘某称,开车在白云区嘉禾街鹤 边路拐弯时发现后方一摩托车摔倒, 将对方送至医院。 后得知摩托车司机是村治保队员, 又 陪同对方至办公地点,结果自己的车辆被扣,还被要求赔偿 5000元。对方认为,摔倒乃刘 某间接导致,交警则表示,双方没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确认未发生交通事故
昨日,在白云区嘉禾街鹤北东街的治保队门口,困惑的刘某同南都记者说了 26日下午的 事情。 3点 45分,刘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送货来到白云区鹤边路鹤边五社工业区门口, “ 我 拐弯进去,从后视镜看到有摩托车倒了 ” 。刘某称,出于好心,扶起对方,见其行动不便遂 助其同往医院。
院方表示, 伤者骨折需要住院, 由于几个人身上没钱, 刘某又得知对方是鹤边村治保队员, 就随他们两人去到村治保队。 “ 在那里,他突然就说,我得赔 5000块 ” 。此时,刘某的面包 车也停在治保队大院里。 刘某当场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但治保队员坚持要其赔偿, 否则不放 行,车子也被上了锁。
刘某遂以外出筹钱为由离去, 出门后立即联系交警, 交警到场发现车子没有刮痕, 确定并 无交通事故后离去。 尽管确认了没发生交通事故, 但治保队依旧不肯放车, 刘某无奈下报警。
伤者承认未撞车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刘某来到鹤边村治保队。刘某一直声称没有撞人,对方却吼道, “ 人 都骨折了,你还说没撞,不要在这说什么非法扣车,你去法院告去啊! ” 记者在治保队院内 看到刘某的车子,车身没有刮痕。
至昨日下午 3点半, 民警告诉刘某, 伤者承认没有发生撞车事故, 但伤者认为,由于刘某 拐弯时车速较快,导致他刹车不及滑倒在地, “ 所以他觉得你负有间接责任,不赔偿就不肯 放车 ” 。
民警认为属非法扣车
民警认为, 治保队的做法属于非法扣车。 刘某则质疑此类做法是否属于诈骗。 民警说:“ 可 以这么说, 你怎么说都行 ” , 民警还称, 如果刘某当时直接离去, 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事情。 “ 难 不成我好心帮人还有错了,还得赔钱? ” 对于刘某的愤怒,民警称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范文四: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请根据下面曲线图 the number of car accidents in 2001,写一篇文章。
1、 描述2001年不同月份汽车事故分布 "the number of car accidents in 2001" ,写一篇文章。
1、 描述2001年不同月份汽车事故分布及总趋势。
2、 描述汽车事故的可能原因及对策。
3、 词数:100左右。
4、 参考词汇:高峰 peak ; 多雨的日子 rainy days 。
范文:
from the graph, we can see that there were two peaks in accidents in 20001. one was in march with the number of accidents 35. the other was in august with the number of accidents 42, which was the highest point on the distribution line. from august, the number of car accidents decreased till it reached the lowest point of the year in december. the two peaks occurred in spring and summer, the two seasons which had most of the year's rain. driving tends to be more dangerous on rainy days. maybe the weather is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 for car accidents. be careful, when you drive a car on rainy days.
范文五: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致人伤亡保险公司该不该陪?
【案情】
原告张某 (死者兰某之妻 ) 诉称:2010年 7月,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轻型农用货车前往 某镇沙石场装沙石, 行至某镇桥背路段时, 与迎面而来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兰某相撞, 造成兰 某死亡。该起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某(持有 C1驾驶证)负事故的全部责 任, 兰某不负事故的责任。 被告某保险公司系肇事货车交强险的保险人。 现诉求两被告赔偿 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医疗、 误工、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 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 653315.60元。
被告王某认为其驾驶的货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对原告的实际损失应当先由 被告保险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超过或不足部分再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由于本案的被告王某驾驶与驾照不符的车辆, 因属无证驾驶, 根据 交强险保险条款的约定,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故应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 请求。
【分歧】
对于本案有两种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 尽管被保险人王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但由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款》 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在免责范围的规定上存有冲突, 《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对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作了不当扩大, 此情形下应按 《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的规定处理, 即该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 , 由于作为被保险人的被告王某系无证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而引发的该起 交通事故 , 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的约定 , 保险公司应当免责。 故应当驳 回原告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管析】
本案中, 被告人王某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争议, 关键是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 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此争议,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9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 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 应当 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 的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 申请驾驶证, 经考试合格,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 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 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 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 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因此,从相关规定来看,王某超越准驾规定 驾驶机动车辆应认定为无证驾驶。
2、①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 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 抢救费用, 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 被保险机动 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条例》第 22条我们可以看出:此条规定的免赔范围, 仅用了 “ 财产损失 ” 的概念, 体现出立法者的原意即 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只针对直接财产损失,而不包括人身受伤害受到的损失。
②国务院授权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以下简称条款)第 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 伤需要抢救的,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 清单后, 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 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 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 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 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③ 2007年 4月 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 函 [2007]77号)第二项为 “ 根据《条例》和《条款》 ,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 格、 驾驶人醉酒、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 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 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在医疗费用赔偿限 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 于其他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 同年十一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关 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 “ 未取得驾驶资格 ” 认定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 [2007]327号)指出 “ 根据《条例》第 22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 9条的规定,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3、通过从上述②③两点,我们很容易就得出保险公司不用赔偿的结论。但是, 《条款》 仅仅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性质仅仅相当于格式合同条款, 第 九条是关于垫付抢救费用的规定, 而非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 而第十条的免责条款里面根本 就没有无证驾驶免责的规定。 并且保监会的答复也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而是由国务院授权 决定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问题上, 《保险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条例》 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保险法》 第 65条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 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该条款规定的是无过 错责任。 根据该条款规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 即使对方负全部事故责任,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仍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条例》 第 21条规定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围内予以赔偿。 ” 第 22条规定因无证、醉酒、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等四种 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 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由此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两个 条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且《条例》 22条仅规定 对于四种情形下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 并未规定除外责任,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属 于条例》第 22条规定的的“财产损失” 。
4、 从道德因素角度分析。 如果在 《条例》 第 22条四种情形下保险公司也可以免责的话, 这就意味着在机动车方存在严重过错而受害人无过错时, 受害人反而得不到赔偿, 如此而言,
那么法律的意图就在于对具有严重过错的机动车方的惩罚, 让其自担其责, 而非对受害人的 保护,而这种惩罚或多或少地会因机动车方赔偿能力有限等各方面的原因转嫁到受害人身 上, 让受害人来承担不能获赔的风险, 这显然背离了交强险制度保护受害人利益、 维护社会 稳定的目的。
5、最后,笔者想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理解和适 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中 “ 财产损失 ” 所作答复,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庭同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少数人意见 ” ,认为 “ 财产损失 ” 应做广义理解, 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投 保人无证驾驶的情况下, 是可以免除一切赔偿责任的) 于是, 该答复意见不但被安徽省高级 人民法院通令在全省予以施行,也很快成为全国各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 “ 尚方宝剑 ” 。但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答复违背基本法理,不应采信。理由如下:①、形式上, 最高院立案庭的答复并不是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能作为判决依据。根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之第六条, 司法解释的形式只有四种, 即 “解释” 、 “规定” 、 “批复”和“决定” ,可见,司法解释的形式中并没有“答复”这一形式。 “答复”不是司法 解释, 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更不能作为审判依据。 ②、 程序上, 最高法院立案庭作出的答复, 并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也没有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和 《人民法院报》 刊登。 首先, 该答复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四条规 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该答复未经审判委员会讨 论通过,而是以最高法院立案庭的名义发布,显然不是司法解释。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 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形式发布。 司 法解释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报》刊登。从最高人民法院网查阅《最高 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 10、 11、 12期公报目录,结果是没有记载,也从来没有在《人民 法院报》刊登,仅此一点就可以肯定此《答复》并非司法解释。③、精神损害抚慰金显然不 属于财产损失。 《条款》第八条将交强险赔偿款分为死亡残疾赔偿款、医疗费用赔偿款和财 产损失赔偿款,其中死亡残疾赔偿款就包括了 “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 损害抚慰金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 一条已经将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财产损失中剥离出来,成为与物质损害赔偿金并列的赔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将财产损失的认定范围扩大化, 无形中造成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被认定为 财产损失,因此该理解显然是错误的。④、 《条例》是由国务院于 2006年 3月 1日以第 462号令公布、并于 2006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行政法规。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 十一条 “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 行 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 的规定,即使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宜对《条例》的理 解和适用作出解释。
综上,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但我们认为,为避免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应对《条例》第 22条作出一定修正,从正面对保险公司对第三者人损损失应否理赔,以及能否追偿问题作 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