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归纳,是一定社会或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并广受承认的信念、习惯、传统,是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规范的总和。道德以善恶为评价方式把握现实世界,道德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来维持。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时,不像其他的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
法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仅仅是归属于不同的范畴而已:法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在言及法与道德的关系时,很多研究者都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很显然,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有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高度重合,有时甚至浑然一体(如中国古代法具有浓厚伦理法特征)。
法律与道德既然同属于上层建筑,那么二者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与道德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都要建立与维持秩序,任何秩序的建立与维持,都离不开法律与道德,只不过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形态,法律与道德两者的选择上有所侧重。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法律与道德有广泛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也就是社会要维系下去所不可缺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比如部的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从别处谋其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维护经济行为的公平公正等等行为准则。第二类则偏重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密切关系的原则,比如博爱、无私等等。
在漫长的社会演变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以统治阶级的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制裁或者奖励的方法的意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比较高要求的道德,这类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将法律与道德相混淆,其最终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
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深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特定的时期内需要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都有一个相比之下更为统一的标准,并且这种标准在国家强制力的推动下,约束人么的日常行为。相应的,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观念、道德信仰是基本一致或者接近的,因此法律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法律应当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法律都要以社会广泛承认的道德为基础,没有道德作为基础的法律,必然是一种“恶法”,根本无法得到社会民众的广泛支持,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自觉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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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对法律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两项,正是以加强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为前提的。
道德对法有着不可忽视的补充作用。社会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只能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而对于伴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所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现行的法律往往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也就是因立法的滞后而产生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社会生活中还有很多情况不宜有法律调整,或者不宜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干预,而道德的存在,可以以广大民众都认可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规范民众的行为,道德也就成为法律的有效补充。
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有些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会逐渐凸现出来,其中一些被认为对社会非常重要,而又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的,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比如北京市正在施行,并准备扩大范围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就是对“不在他人面前吸烟”这一道德的法律化。反之,某些在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法与道德对人们的行为均具有评价作用,由于道德评价建立在道德标准的模糊性和多元性之上,道德评价是个体化的、主观的、观念性的评价;相比之下,法律则建立在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的相对确定性以及对法律知识、职业伦理的共识之上,法的评价具有最基本的共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所以凭借既定的法律,人们可以预测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及时作出相关的反应,从而使法最终成为奠定社会秩序的基础。虽然法与道德在内容上有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高度重合,有时甚至浑然一体(如中国古代法具有浓厚伦理法特征),但是到了近现代二者高度分化,法与道德在表现出一定共同性的同时,也突出两者很多方面的明显不同。因此,法律与道德,还具有广泛的区别:
一、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
在原始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初生的道德规范、宗教禁忌、氏族习惯。
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作为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其产生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二、法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所指定或者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其目的与内容都非常明确,就如同作为信息表达工具的现代汉字有象形字、形音字等等渊源一样,法律通常也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国家判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作为整个社会的潜意识。道德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抽象、模糊。
三、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法律尽管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管错误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即使有国家机器抓到犯罪嫌疑人,也要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才对罪犯实施惩罚措施。道德则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来控制自己的行为,要求人们摒弃“恶”,去追求“善”。在潜意识中杜绝违法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
另外,由道德调整的社会行为,仅仅是法律调整领域的一部分。有些法律调整的内容几乎不包含任何道德判断,比如专门的程序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等等。在municipal requirements and operational needs, the district sent 4 Steering Group, hoped that comrades of the Steering Group to carry forward the fine tradition of good style, ctivelynvolved in the work, dedication, andOur mission, accomplish the task assigned by the organization. The township (Street), and the Working Committee to 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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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目的是追求效率与便利,而并非是道德。
四、法与道德的作用机制不同。
法律作为国家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是法律的必然选择,而一旦发现有个人或者团体违法法律,则国家机器必然要对其实施惩处。而道德则与法律截然相反,它所提供的更多是约束,而非惩罚,主要靠传统的力量、社会的舆论以及民众的自律来维持。
五、法与道德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六、法与道德的发展前途不同。
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法律是由国家的统治阶级颁发的,一旦国家、阶级都不存在,则法律的颁布者、执行者也不存在,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而道德则不同,道德是长时间内在民众的心理扎根的,只要人类存在,则道德必然存在。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中将会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约束自我行为。
由此可见,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在现阶段,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我们必须看到,法律和道德之间虽有联系,但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并不是说它符合了道德——法律是合法的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也就是说,法律与道德作为调控社会的两种手段,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规则体系,而不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即法律与道德之间并非"相为表里"的关系。尤其在现代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我们应当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
毫无疑问,立法确实可以推进道德,但是立法推进道德应该有严格的限度。立法者不能简单地追求绝对的“善”,追求绝对的“善”的力法必绕向立法者意愿的反面——“恶”。法律必须与社会中的普遍道德观念相一致,但同时,也必须给私人的道德与不道德留下一定的余地。法律的功能不是强行介入民众的私人生活,或者试图去强制推行任何特定的行为模式。社会和法律应该给予个人在有关私人道德的领域已选择行动的自由,同时,也不能宽恕或者鼓励私人的不道德。
我们可以参照美国学者富勒的关于道德的划分,即把道德划分为“追求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一个社会的基本要求,与法律比较接近。这里的道德带有公德的意味,法律能够推进道德,就是基于这个层面上的考虑;而“追求的道德”姿势比较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属于私德的范畴。国家应当在努力提高国民的公德的同时,留给国民足够的私人空间,不能用法律去强制过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
同时,道德不加区分地引入法律是不可想象的,否则就会危害法律的良性发展。正如前文提到过的,法律与道德存在很多的区别,简单的在法律中过多地涉及私人道德内在的信仰、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很不当的。将社会各个领域的公德、甚至是个人的私的统统纳入法律的管辖范围,妄图通过法律解决所有的道德问题,必然导致法律成为控制民众能够思想的残暴工具,往往会事与愿违。
对于社会文明群体中的任意个体成员,其行为只有当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仅涉及本身的那部分,其独立性在权利上是绝对的,对于个体本人,对于其自己的
Working Committee to active ved in the work, dedication, andOur mission, accomplish the task assigned by the organization. The township (Street), and theo carry forward the fine tradition of good style, ctivelynvolmunicipal requirements and operational needs, the district sent 4 Steering Group, hoped that comrades of the Steering Group t20 × 20 = 400
思维和行为,个人才是最高主权者。只要个体的行为没有危害他人,社会就不应当对其进行限制,否则就会构成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在对待私人道德问题上,宽容是一种美德,强制却是一种不道德的思想暴力。因为强制恰恰剥夺了每个人自己行善的能力。不道德行为并非是微不足道的区区小事,并且我们难以指望社会对它加以容忍。然而,如果人们被强制去戒除不道德行为,那么,他们在行为的过程中,自己的选择所起的作用就很小。因此,他们将很难发展其判断能力以及某种真正值得称赞的道德品质。必须承认,有些不道德行为,虽纯属私人道德,不会危及公共安全,但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溢出效应,社会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完全与他人无关的行为的。法律之所以不应对这类有溢出效应的私人不道德予以干预,是因为这类行为牵涉面广,法律进行有效的干预客观上没有可能,更重要的是,法律干预所可能带来的副效应往往会超过这类行为本身所能带来的副效应。如果把法律与道德合而为一,法律被用来执行道德,其结果则是不仅抹杀了法律,更抹杀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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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和平衡五个功能。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他们是辩证统一的,是矛盾的统一体。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益。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虽然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某些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1、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则是统一的,从他们产生的方式看,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2、调整的对象不同。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因为法定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而且更注重后者。
3、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社会意志”,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等。
4、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加以调整,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无论是从社会的发展、从法的发展还是从法的实施来看,法律都可以说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它规范的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而道德是更高层次的法律,是人们在生活中形成的超越于人们生存之必须和维护社会共同体存在之必要的更高层次的约束规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逐渐走向和平共处并最终融合为一体,阶级斗争走向消亡,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分界逐渐黯淡并走向消灭,世界形成一体化。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不需要法与道德来约束行为,法与道德丧失了其存在的必须性,其将最终趋向融合与统一,并在统一中走向消灭。
范文三: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2009.3(下)
论沽与道德
王馨婧
的关系
摘要本文通过从对道德的特点和功能的分析入手,论述了法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辩证统
一性以及讨论法律与道德之
间关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道德法律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O592(20o9)03.378.01
一
,引言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讨论已久的问题,是法理学核心的问
题之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是法哲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
法哲学的全局问题.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
可能完全取代德治0.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
家中,法律几乎己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0.
二,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
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
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0.
(二)与道德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
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 是意志的具体化,
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
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
一
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
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
统一体.
三,道德的特点及其功能
(一)道德的特点
1.道德的评价方式是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等等.
2.道德调节利益关系时,通常强调他人的利益和国家,集体的利
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
道德受社会的影响,并在社会中普遍存在 3.
4.道德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某些良善风俗维持,而不
同于法律是依靠强制力来实施.道德仿佛个人心中的天平,依靠社会
舆论,良善的风俗习惯来支持.
5.道德多元化,层次化.因为人的民族性,阶级性,集团性,文明
的阶段性,社会发展的不同步性,不平衡性,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
差异,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并存的格局.
(二)道德的功能
1.调节功能,即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及活动,
调节和协调众人之间的关系.
2.教化功能,即道德可以运用评价和鼓励的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
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观念,塑造理性人格,使人从内心深处感触到一
种教化的力量.
3.约束功能,即人们内心形成的道德标准,道德理想等会使人形
成自我约束的功能,对某一件事的正当性产生认识后,会让人形成做
与不做的行为.
四,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
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
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道德的产生则与人
类社会的形成同步.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而道德则
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道德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
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而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
“思想犯”a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在这些
作者简介:王馨婧,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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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
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
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
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
(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
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两者相辅相
成,相互促益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
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
培养,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
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
的.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
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
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
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
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
为道德调整.
五,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现实意义
理论探讨的价值归宿就是服务于实践.本文认为,实践中应尽力
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是健全”法制”与强化
“德制”同步进行:二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再造资源,构建区别于法律
和道德又能对法律和道德予以双向弥补的第三种力量.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应取向法律规范极限度周延并实效予
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构建法制形式合理与价值基础(实质合理)相统
一
的”现代法制”.”现代法制”的起点就是对”传统法制”从法律观念,
法律体系到法律实施予以系统性变革.
其次,在强化”德制”方面,应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设.道德制度化
路径,是把道德调整由内在心里扩延至外在行为,由舆论谴责升格为
强行制裁的过程.这种通过道德制度化赋予道德”硬”的约束力的做
法,就可以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遭受道德惩罚,在法律难以干
预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权力”来弥补.
再次,道德制度化建设何以让道德有”硬”的约束力呢?道德的天
性决定其无强制威慑的约束效果.所以,只有寻求另一种强制力的帮
助,以此构建道德的硬性约束力——道德社会强制力.法律制定的严
格过程性及其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
方面的.而道德随机应变的特点恰恰符合变幻莫测的社会.但作用力
弱化常常让道德无法发挥其作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正是因为”强制
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
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
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法律并不是
万能的,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
关系必将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注释:
?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检察日报.2000-06.14(3)
?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1).
?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范文四: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摘要】在众多社会群体的几千年的文明中,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法和道德都是相互依存着,交替出现着,以法治国或者以德治国的文明历史,纵观历史,无非是过激的法治或者德治,但是两者中的任何一者从未消失,反而总是在另一者的极端终结时,以更重要的方式出现。而在高文明的现代,很多社会群体都实现了法治的根本原则,同时紧抓道德的建设,使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使得社会群体的政治环境与经济环境和谐融洽。而本文着重通过对两者的共同点进行分析,同时对不同点进行比对,使得二者关系更加明朗,使法与道德两者更好的促进社会群体的融洽发展。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德治 一、法与道德本质的共同点以及区别 分析了解法与道德的关系,首先要深入剖析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包括相同点以及区别,从而才能更明了两者衍化出的各种社会形态,最终对其掌握,充分的为社会群体的和谐发展和目标实现作出正确导向和决策指导。 (一)法与道德的本质共同点 1.两者都是一个具体的完整的系统的概念,道德起源于最原始社会各个部落的群体生活习惯,没有明确的准则,一切出发点均为习惯。同时,也依靠大多数成员的习惯进行着调整。由于其存在着相当的自我控制与自我改变的属性,
所以存在着更多的无方向性。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成员关系的层次和相互关系逐渐复杂,各自成员的观点也复杂多样,为了更好实现大多数人的意愿,道德则顺势而生。但是,当社会规模与复杂关系发展到更大的阶段,为了继续维护社会群体成员关系的稳定,就必然需要带有广泛,有力,强制色彩的形式出现,于是,产生了法律,以更明确,更广泛,更有力的方式对社会的根本性问题进行约束和指惩治。
2.法和道德都是规范了社会的比较具体的规范准则,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是相融相生,相互依存而发挥作用的。无论是多数人的意志体现,还是小群体的局部意识行为,都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约束。当个别人或者个别小群体的行为与整体出现偏差,则会受到自己思想或者其余成员的道德谴责与舆论牵制,同时会受到社会法律的具体措施惩罚。这两者的约束范围,不是仅仅存在于部分的群体或者成员,而是约束着所有社会群体成员的行为准则。 3.法和道德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统一的目标和意愿,同时也是社会的思想和文明发展程度的准绳。一个社会的进步需要多数成员的共同意愿来决定,进而通过法律来约束成员的行为和思想来实现。而法律和道德的具体性和广泛性,使得社会成员能够在左右偏差的同时,不会偏离
了既定的原则。洽洽正是各个阶段社会群体目标的不断实现,才促进了社会群体历史文明的存在与发展。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的产生方式不同。法是在社会各个阶段意志决定者或者整体成员的共同目的下,付诸于一定制定机构实施而产生,而道德则是结合社会历史阶段环境以及当时阶段环境而产生。 2.法与道德的存在方式不同。法更多的形式是由整体成员的公认机构来维护执行,所有成员必须认可和明确,但是更多情况下是以一种敬畏的态度来面对。而道德则是在所有成员自身的思想里存在,通过自身的思想以及周围环境的舆论压力来对自身行为进行指导和影响。 3.法与道德的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的实施都是通过指定的公认部门强制手段来很明确的实施,实施的目的和结果都有据可依。而道德则是通过成员自身的意识,以及其他成员的舆论和压力来实现,道德的实施过程是漫长的,结果和目的也是不确定和不可控制的。 4.法与道德的调整方式不同。法律的调整以及补充,都是通过意志控制者或者多数成员的目的来制定和修改,然后付权于法律实施机构即可。而道德的内容和范围没有指定的人员来调整,也无法调整,只能通过历史环境以及现阶段的社会环境来影响和引导。 5.
法与道德的存在形态不同。法律是社会群体公认的,能够实现其唯一性和统一性,而道德是存在于成员各自思想中,可能会受到环境的变化而随时改变,社会中小群体的道德标准也不尽统一。并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以及结果和认识的多样化。 二、法和道德具有相互的补充性 法律和道德都代表着社会整体意志者的意志,也包含了社会的整体思想意志,都是为了社会群体某阶段的目的而服务,两者都是通过对整体社会意志的广泛约束和影响而存在,都是通过对整体社会的不同角度和不同范围调整和指导而服务。两者因为存在着不同的特点而作用于各自的领域,同时又共同补充了对方的空白区域。两者共同具备了实现社会群体意志者的目的的特性,从而能够和谐的相依并存。但是法律是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的,带有较浓厚的惩治色彩,以约束和限制社会成员而存在。而道德则是以思想或者语言的褒扬和鼓励来实现的,当然,道德也通过批判和舆论压力来实现部分超越道德界限的行为。于是,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真空,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个别成员的某些行为可能越过了道德的范围,但是又不足以通过道德来惩治或者约束,就是存在于上述的真空区域。而当代的社会群体,都在追寻两者并存,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制,同时通过
提升社会成员道德标准,来减少法律与道德真空的空间。 一个社会群体,想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存在并且发展,没有完全完善的法律可以摒弃道德来实现,也没有绝对的道德可以通过纯粹的自我约束来实现。唯有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科学的良好平衡,使得各自成员发挥自己的最大化自觉作用,才能使得社会群体在一种相对的状态下快速平稳发展。 三、法和道德不平衡的弊端 遍阅从古至今的社会群体,都不能够单独通过法治或者德治而维系。过激的单纯依靠法律来约束成员,则会使得成员产生逆反心理。没有了自身思想中的道德意识来约束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进而失去了自身的思考以及行为准则。而过激的单独依靠道德来约束社会成员,而完全舍弃了法律的强制惩罚措施,则必使某些成员无所顾忌,凌驾于道德底线之上,从而影响了群体的发展意志实现。 二者都能够从外界强制改变成员的思想意识,只是因为以上所述的区别,而分别作用于不用的方面和层次。法律可以通过外部强制惩罚的方式来改变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而道德多通过由成员内心的思想改变,进而改变成员的内部意识形态和外部的行为方式。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使得成员真正遵循社会整体的意志。社会也才能在社会成员思想以及行为
统一的基础上,平稳存在和发展进步。 四、现代的各个社会群体需要两者的和谐统一 现代的社会环境,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度文明,高速发展的科技时代。经济在飞速发展,社会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各个社会群体为了快速实现自己的同一目标,都在创新或者学习引进新的机制。每当一个新的机制的创新或者引进,都会迅速有一个法律机制同时出现,对涉及的成员进行约束和控制,以此来维护机制的顺利运转,同时也开始培养新的道德准则,从成员的思想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以此来维护新制度的平稳发展。
现今社会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众多,人人穿插于几个或者多个群体中的复杂群体。法律的健全与完善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了道德的约束,势必会难以形成有效的行为统一,再完善的机制都会很快被打乱乃至湮没。同样,没有了法律的约束,就没有了强大的强制惩治约束力,同样不能够长久的实现和谐发展。社会群体整体的意志和目的实现,需要每一个小群体和每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共同实现法律和道德所寻求的义务,保证现有以及新制定的计划顺利有序有效实施,才能实现整体社会的意志。 五、法与道德应该和谐并存 虽然现在的众多社会群体都已经进入到了高速发展错综复杂的时代,但是,毕竟不
是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是完全统一的,各个目标和具体情况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也在不停的进行着相互影响和改变,一个好的社会团体,应该以自己较为完善的法律和道德相结合,组成坚实的壁垒,不但能够很好的引进其他群体的优势资源,来实现自己群体计划和目标,同时,更能够运用自己完善健全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环境,来吸收种种新的机制。没有不变的法律准绳,也没有不变的道德标准,只有不断的完善法律制度,只有不断的提高成员的道德水平,才能形成一个思想和行为统一的社会群体,才能一致快速的实现既定的社会群体目标。 六、结语 在着重分析了法律和道德本质相同点和区别之后,我们能够清楚的看到,社会群体的发展不会停滞不前,社会群体的目标和意志也会随着既定目标的实现而提高。若想社会群体的意志和既定目标不断实现,单纯依靠法律和道德两者中的任何一者都是不科学的,都会因为两者各自影响的空间而缺失。唯有科学的合理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共存,减少两者之间的真空地带,才能形成动力,快速实现社会群体的意志和目标,为社会群体的高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简介]熊利民(1989—),男,江苏泰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江苏济
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法律咨询师,主要从事法理
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联系方式:Email:
xiongliminhr@163.com
范文五: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同一社会形态下的行为规范,这就注定了它们之间必然的联系。从亘古至今,法律与道德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各个时代,以一种逐渐完善的发展形势从历史演变至今,逐步形成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
一、法律与道德的含义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
二、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产生在同一种社会形态下两种不同程度的行为准则,这就决定了二者之间必然区别和联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相同点
第一,法律与道德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
第二,法律与道德的内容是相互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
第三,法律与道德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为目的的。
(二)法律与道德的不同点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
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第六,调整范围不同。法律一般只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虽然法律上也有“主观过错”一词,但是,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所以,法律不制约“思想犯”。而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行为人在作出行为之前,会在内心以“道德与不道德”或者“善与恶”对此行为作出一个判断,最终以高尚的意图而为行为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七,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也就是说道德只是告诉人们该做什么,而你按照道德所作的不一定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因为道德对此没有相应的规定,在人们的意识中也没有相应的标准。
(三)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同一时期的社会形态下,二者同属于上层建筑,同时服务于该时期形态下的经济基础,当然,经济基础也同时为其二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这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与经济基础的过程中,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按照限度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另一类是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道德。其中第一类所说的“最低限度的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法律的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首先,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其次,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保障作用,无论是执法者职业道德的提高,还是守法者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律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作用;最后,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当法律由于缺陷而导致一些问题“无法可依时,道德调整就对法律起到了补充作用。
总的来说,法律与道德之间相互区别而又紧密联系,相互渗透而又不能相互取代,一个健全的社会体制是要法治与德治并存的,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