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6版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工商备案号:05000900420160818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 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
二〇一六版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www.szfcweb.com)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或“”以示删除。合同要体现平等原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第二部分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
出卖人依法取得位于 区(镇) 路 号、地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编号为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 _】,终止日期: 年 月 日,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
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预售)条件,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上市【销售】【预售】,【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房屋所有权证】 【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国有土地分割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上述项目公安门牌号为 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属自然层为 层(主管部门提示:如存在4层、13层、14层等不编层和有架空层、地面车库等,所属自然层应作相应处理,架空层、地面车库算自然层次,半地下车库不算自然层次)。房屋竣工后经有关
管理部门批准,本款所列地址、幢号、室号发生变化的,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
该商品房用途为 ,属 结构,所属楼宇主体建筑自然层数为地上 层。
该商品房是住宅的,【符合】【不符合】日照标准。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日照标准的,双方约定处理方式为: 。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的共有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阁楼、跃(夹)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自行车库、汽车库、其他等部位层高2.2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该商品房层高及面积构成详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已经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测绘机构测绘的【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在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该商品房的层高为 米(主管部门提示:房屋如低密度住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等各部位层高不一致的,开发商应对不同部位的层高在合同中予以载明)
该商品房为【毛坯房】【全装修房】,装修及设备设施标准见附件七和附件八。 该商品房共有 个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平面布局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商品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本建筑区划的配套设施在本合同补充条款或附件中约定,未作约定的,按房屋所在地的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的图纸为准。其中: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人防工程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
第三条(抵押情况)与(出租情况)
1、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
(1)、该商品房或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或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在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已注销该商品房原由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
2、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下列第___项。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买受人不是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房价款和付款方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如是装修房的,总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款,下同):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建筑面积,该商品房的总价款暂定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_____元)。
2、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套内面积,该商品房的总价款暂定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___元)。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___元)。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面积差异的原因根据第八条处理外,不再作变动。 如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申办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时,买受人应缴纳的其它费用见附件六。除买受人同意或出卖人代政府收取的税费项目、标准增加外,出卖人不再另行增收其它费用。
买受人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附件六明确,在交付该商品房之前交存。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见附件三: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_____ %,其余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贷款支付。买受人【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同意向出卖人指定银行申请贷款(出卖人指定银行为 )】,买受人同意按贷款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在约定的付款日期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
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届满后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含获得原贷款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金额符合申请贷款数额),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若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付清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已交房的买受人将房屋退还给出卖人,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
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期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双方就具体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获得银行贷款或
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于 日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自解除
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卖人应当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和定金退还买受人。
第六条(预售款监管账户)
根据出卖人与 银行 年 月 日签订的预
售款监管协议,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为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
为 。
买卖双方同意,上述房价款由买受人按本合同附件三的付款方法,按期汇入
上述预售款监管账户,并由该银行对本合同项下之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监管。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后应及时解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或附件三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的,按逾期
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不作累加处理)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出卖人实
际收到逾期相应房价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数字应当等同于本条第1款中的数字)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已交房的买受人将房屋退还给出卖人,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买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出卖人实
际收到逾期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中的对应比率),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或附件三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
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部分 面积和高度误差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在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房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实测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四条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计价的约定,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在±3%(包括±3%)以内的,按该商品房每平方米单价(按标准层、阁楼、跃层、其他不同部位单价计)计算多退少补;
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本合同。
买受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出卖人应当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贷款利息),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已付房款的利息。
买受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于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2、按套(单元)计价的,出卖人应当在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者与出卖人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的尺寸误差范围
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处理方式:
第九条(房屋层高差异处理方式)
在该商品房交付时,该商品房层高(按国家规范测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层高,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施工允许误差且出卖人无法修正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高度误差比超过1%的,买受人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于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款项(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或已发生贷款利息)及利息(按照已付款项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返还买受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高度误差比=(合同约定高度–房屋实际高度–施工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合同约定高度×100%
第五部分 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
第十条(房屋质量标准)
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全装修房交房时的装修标准【按样板房标准验收】【按本合同其他约定验收】。节能措施、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指标在补充条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一条(装修房标准)
本合同附件八所列商品为基本配置, 出卖人可按所列产品市场动态情况作局部更换,出卖人承诺进行更换后的配置不低于本合同附件八所约定的标准。更换的配置应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如出卖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不一致的,出卖人将在补充条款中说明。如出卖人在补充条款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并承诺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低
于样板房水平。出卖人应对样板房装修情况进行公证后才能拆除,否则,引起装修质量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举证责任。出卖人承诺,装修质量的验收标准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房屋保修责任)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建筑结构及主要设备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规、规章承担保修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它非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负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该商品房出现质量缺陷,出卖人应当承担该商品房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出卖人修复,买受人产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据实赔偿给买受人。出卖人修复期间,需要买受人配合的,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补偿给买受人每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
【100元】【_ 元】的误工费。(本条适用于出卖人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进行或出卖人委托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的维修活动,不包括在保修期外的维修活动)。
全装修房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为期2年。在保修期内
如该商品房装修发生质量问题的, 出卖人负保修责任。
出卖人对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有部分的保修期自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或《建筑使用证》(《建筑临时使用证》)之日起计算。既有《建筑使用证》,又有《建筑临时使用证》的,以《建筑临时使用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责任而怠于履行,经买受人书面催告 日仍怠于履
行的,买受人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100%】【 】。
第十四条(出现质量缺陷时买受人的权利)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有权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
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将房屋退还给出卖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出卖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缺陷,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
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将房屋退还给出卖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出卖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与约定不符时买受人的权利)
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七、附件八约定的标准,买受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六个月】内有权按下列第 项处理:
1、出卖人应补偿【100%】【】的装修和设备材料差价给买受人;
2、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1 个月内更换,出卖人应补偿【100%】【 %】的装修和设备材料差价给买受人(房屋外观、门窗等经房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予更换的,买受人放弃选择此项);
3、 。
第六部分 房屋交付及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房屋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或《建
筑使用证》(《建筑临时使用证》),全装修房质量还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
第十七条(房屋交付时间)
出卖人定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不可抗力除
外。本合同所称交房日期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周期。
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以提前交付该商品房,但最早不得早于 年 月 日,否则,买受人有权暂不接受房屋交付。
第十八条(房屋交付程序、标志)
出卖人至少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书中确定的交付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出卖人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或供买受人查阅下列资料:
1、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资料;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非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非住宅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3、 ;
4、 。
验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文件。
该商品房交付的标志为【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文件】【买受人领取钥匙】。 在验收交接时,出卖人不出示本合同第十六条、本条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九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交房
前,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书,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不作累加处理)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中的对应数字),自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中的对应数字)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中的对应数字)日内,出卖人应
当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人,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中的对应比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约定)
如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未能在本条款约定时限内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出卖人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后,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申请不动产登记。
买卖双方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由【双方共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出卖人委托买受人】【双方委托第三方(第三方为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买受人委托申请办理、申领不动产权证书的,买受人应于房屋交付后十五日内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材料提供给受托方,并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出卖人与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买受人。
第二十二条(逾期办理不动登记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无法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90】【 】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买受人可按下列第 项处理:
1、出卖人继续完成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2%】【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继续完成申领不动产权证书,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本条约定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80】【 】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受人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出
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于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或已发生贷款利息)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买受人实际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实际损失。
该商品房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因买受人原因未按约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约申领不动产权证书,经出卖人书面催告后买受人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致使该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不能及时提交给贷款银行,每延期一日,买受人按其获得的实际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
【万分之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经出卖人书面催告后买受人超过【180】【 】日仍未履行的,出卖人有权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前期物业服务和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
1、本项目四至界限为东 、南 、
西 、北 。出卖人已报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前期物业服务规定,出卖人已于 年 月 日
【采用招投标方式】【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公司,对本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买受人同意将该商品房交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履行协议约定的买受人应承担的义务,享受协议约定的权利。业主大会成立后,如对出卖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4、该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为/平方米·月,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预收【住宅【300(不带电梯)】【500(带电梯)】】【非住宅 】元/户·半年,按实分摊,多退少补。室外汽车车位停放费【100】【120】【 】元/个·月,业主拥有使用权的汽车车位停放服务费【30】【40】【50】【60】【 】元/个·月。上述除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外的其他收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的,按照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买受人应当按照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按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期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在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由买受人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未完成交付手续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由出卖人先行支付,其中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办理交付手续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6、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
□ 本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实际未入住或未使用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少于24个月的按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实际时间,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由买受人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实际未入住或未使用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优惠标准由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优惠办法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 本商品房属于【非普通住宅或非住宅】,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的【100%】【 】由买受人交纳,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由买受人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
非普通住宅指的是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小区等房屋;非住宅指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房屋。
第二十四条(临时管理规约)
为使买受人及其他业主合理、安全地使用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出卖人已制订了《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五),买受人承诺自觉履行该《临时管理规约》,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八部分 出卖人承诺
第二十六条(权利状况)
出卖人承诺:
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4、 ;
5、 ;
6、 。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动产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或已发生贷款利息)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买受人实际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七条(销售广告)
出卖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由出卖人、出卖人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等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本合同条款,出卖人予以履行。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用房)
按照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共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预留面积,实际面积和配置位置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规划、设计变更)
出卖人同意经房屋所属区域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本小区的规划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确需变更的应报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出卖人在获得批准后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书面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包括因买受人贷款购房已支付或已发生贷款利息)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买受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单价保持不变)。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配套设施)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正常运行的承诺。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出卖人承诺除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
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外,其它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将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给排水设施: 年 月 日;
(2)、供电设施: 年 月 日;
(3)、燃气设施: 年 月 日;
(4)、电话通信线: 年 月 日;
(5)、有线电视线: 年 月 日;
(6)、共用停车库: 年 月 日;
(7)、其他: ;
(8)、 ;
(9)、 ;
(10)、 。
2、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
第九部分 合同的生效和补充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办理合同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补充、附件及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不适用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出卖人合同附件中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不得约定与本合同正文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权利的条款,如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正文、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打印(铅印、影印、复印、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网上备案)
买卖双方在纸质文本上签章后,出卖人应当在纸质文本打印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将电子文本提交网上备案。
第三十四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部分 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五条(单方解除权行使期限)
本合同中对买卖双方的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约定的,解除权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超过约定期限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对行使期限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三十六条(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除双方另行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2%】【 %】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七条(注销网上备案)
本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如发生买卖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买卖双方应签署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买卖双方均可依据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单方解除合同后,被解除方应配合解除方办理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解除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的仲裁或起诉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一部分 送达
第三十八条(送达的方式和地址)
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以面呈、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所列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因怠于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视为送达。
第三十九条(送达)
通过面呈或快递方式发出的文件在送到对方的送达地址并由对方签收时视
为送达;若对方不能或不愿签收文件,而文件发出方能以公证形式证明送达行为及送达的文件内容的,则在公证机构为该事实出具公证书之日起 日视为送达。不可抗力除外。
第十二部分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以及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协调不能解决的,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苏州】【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须继续履行。
第十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延迟或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一份,【贷款银行】备用一份;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受方声明: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__套住房。
买受人承诺:本人已知晓苏州市区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本人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买受人抄录: 。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委托代理人(机构)(签章): 二○ 年 月 日于苏州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除本合同第二条中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和人防车位以外,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其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乙方同意由甲方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等方式处分,具体约定如下:
一个”、“出售ⅩⅩ号地下车位一个,出租ⅩⅩ号地面车位一个”等。) (本条款仅园区房屋填写)
本房屋是【是】 【不是】绿色建筑;如果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的等级为_______星级,技术措施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附 件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核准的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该商品房平面图、层高及面积构成
注:应载明该商品房所在的楼层平面图,并勾出该商品房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层高及面积构成:
1. 房屋:
层高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2. 阁楼:
层高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合计人民币 元。
3. 跃(夹)层:
层高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合计人民币 元。
4. 地下室:
层高 米;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合计人民币 元。
5. 半地下室:
层高 米;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合计人民币 元。
6. 自行车库:
层高 米;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合计人民币 元。
7. 汽车库:
层高 米;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合计人民币 元。
8. 其他:
层高 米;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合计人民币 元。
9、【定销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计价:
基本价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市场优惠价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市场价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附 件 三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计 元,大写: 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出卖人的定金 元,大写:____亿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冲抵房价款。
(二)分期付款
1、 年 月 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 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大写: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出卖人的定金 元,大写: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可冲抵房价款。
2、 年 月 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 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大写: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 年 月 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 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大写: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4、 年 月 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 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_ %,计 元,大写: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5、 年 月 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 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大写: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6、 年 月 日前/建设工程进度为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大写: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7、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大写: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出卖人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买受人的付款日期也相应延期。买受人凭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
(三)按其他方式付款
配套用房、幼儿园等约定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1、配套用房
所有权: 部分【由出卖人所有】【属全体业主所有】【 】;
部分【由出卖人所有】【属全体业主所有】【 】。
经营服务方式:
【仅对本小区业主开放服务】【对社会开放服务】【 】。 2、幼儿园
该项目中【配套】【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____所。
临时管理规约(物业前期协议另行签订)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有关税费及买受人应缴纳的其它费用清单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额调整。
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
一、共用设施与设备
1、交通设施:主干道路幅米,次干道路幅交通组织【人车分流】【; 2、排污: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垃圾箱】【垃圾房】【】; 污、废水处理方式: ;
3、安保设施:小区安装:【安保控制中心】【监视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可视对讲】【 】【 】【 】;
4、电梯:品牌 ;型号 ;台数 ;其他 ; 5、供水:【水箱】【变频】【管道净水】【 6、供电:【架空】【地埋电缆】;
变电所:位置 ;台数 ;容量 ;型式 ; 7、消防设施: 8、避雷装置: 9、电视天线: 10、 二、车位:
地面车位 个;地下车位 个; 三、自用设备 1、开关: 2、插座: 3、灯具: 4、电话接口:
5、有线电视接口: 6、宽带接口: 7、用电负荷: 8、主卫生间洁具: 9、次卫生间洁具: 10、厨房设备: 11、其他: 四、室内外装修 1、地面: 2、门窗: 3、墙面: 4、其他:
附 件 八
全装修房装修设备标准(毛坯房无需填报)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全装修房装修材料及设备范本
一、 起居室(客厅) 地面 墙面 顶面 过道平顶 踢脚板 分户门 门套线 窗套线 窗台面 大门锁 门槛石 跃层扶手 台阶面 灯具线路接口
有线电视接口 宽带接口 开关、插座 其他 二、 餐厅 地面 墙面 顶面 门套线 窗套线 窗台面 门槛石 踢脚板 灯具线路接口 电话接口 有线电视接口 开关、插座 其他 三、 主卧室 地面 墙面 顶面 踢脚板
门套线 窗套线 窗台面 门锁 灯具线路接口 电话接口 有线电视接口 宽带接口 开关、插座 其他
四、 次卧室(或书房)地面 墙面 顶面 踢脚板 卧房门 门套线 窗套线 窗台面 门锁 灯具线路接口 电话接口 有线电视接口
开关、插座 其他
五、 主卫生间 地面 墙面 吊顶 门 门套线 门锁 窗套线 窗台面 洗脸盆 洗面盆台面 洗脸盆龙头 座便器 浴缸 淋浴房 淋浴龙头 门槛石 灯具线路接口 电话接口 有线电视接口 开关、插座
六、 次卫生间
地面
墙面
吊顶
门
门锁
门套线
窗套线
窗台面
洗脸盆
洗面盆台面
洗脸盆龙头
座便器
浴缸
淋浴房
淋浴龙头
门槛石
灯具线路接口
电话接口
开关、插座
其他
七、 厨房
地面
41
顶面
门套线
窗套线
窗台面
橱柜
台面
洗涤盆
洗涤盆龙头
灶具
吸油烟机
灯具线路接口
电话接口
开关、插座
其他
八、 阳台(或阳光室)
地面
墙面
顶面
阳台护栏
落地门
阳光室窗
灯具线路接口
其他
42
九、 贮藏室
地面
墙面
顶面
门
橱柜
灯具线路接口
其他
十、其他用房
其他材料和设备
住户配电箱
电线
冷水管
热水管
拖布池及龙头
洗衣机龙头
(备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十一、补充说明
43
范文二: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014版)》部
分条款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健全与完善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制度,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利益,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安全透明的市场秩序。本着务实、实用和方便操作的原则,对原《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以下新增和调整,现说明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提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和把握的细节,本《合同》新增设了“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就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着重了解和注意的问题做了条款性提示,请买卖各方当事人在草签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避免引起合同纠纷。
二、在“特别告知”第八条4、5款中特别提出“买卖双方还应约定对房屋上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的承担,买受人应充分了解上述费用的结算情况”和“买受人应如实告知是否受到购房政策、贷款政策以及保障房政策等因素的相关限制”的条款。强调买受方在房产交易中对应行使的权力义务,约定时要清
1
晰明了、告知时应准确无误。
三、在《合同》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及其约定中,新增加内容第8款“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运费已支付至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起,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进一步明确了费用给付的责任主体,应据实填写。
四、在《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中新增加“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内容,旨在明确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关的法律依据。 五、新增签订《合同》时买受人承诺(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买受人承诺:本人已知晓苏州市区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本人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用以提示和明确如因买受人承诺不实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六、在《合同》附件中新增了“附件三: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结清凭证”,此项增设内容主要是为了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附件是用以黏贴以上费用的缴费凭证,方便房产交易登记收件时查验。
七、《合同》签订过程中无论填写、选项或补充约定的内
2
容,务请买卖双方慎重决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执业人员
应如实录入,并严格执行《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014版)》于2014年9月1日启用。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篇二:苏州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苏州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声明:搜房网为您提供的合同文本均为参考文本,搜房网对此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苏 州 市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范 本
编号: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苏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3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4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5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经办人:
6
电 话:
____年__月__日
篇三:江苏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江苏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05年11月10日 00:00 | 作者: | 阅读1092 次 | 字体: 大 小
编号:GF,2000,0171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知
一、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江苏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适用于苏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苏州工业园区)所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建设并出售的商品房。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在专用场所通过因特网在线签约,确认后由买受方设置唯一密码,密码一经确定单方将不能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合同经网上备案后,房产管理部门将给予唯一的合同编号及防伪代码,然后凭买受方唯一密码,出卖方打印合同,最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在打印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应当仔细阅读、
7
并充分了解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四、为体现买卖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格部位,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其他未尽事宜或补充协议应当在附件四中详细载明。买卖双方可以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备案后,增补或未被删减的文本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对本合同中符号“?”后选择内容,买卖双方应当协商确定。签订合同时,选择内容以点击符号“?”出现符号“?”表示选定。打印合同时,选定内容的文字部分显示“【××××】”;未选定内容的文字部分显示“【××××】”以示删除。
六、买受方设置密码,可使用英文字母(可包含大小写)或阿拉伯数字,也可同时使用英文字母(可包含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密码字符不得少于7个(包含7个)、不得多于20个(包含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七、本合同条款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网上操作事宜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
9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0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上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幢】_______【座】____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11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币)每
12
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币)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币)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
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13
双方同意按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双方自行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5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
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16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7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价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达到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18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
19
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20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有权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21
范文三: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一:2014版苏州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12月1日实行)
工商备案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
1
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转自:wWw.CspEnGbo.com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
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
3
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
4
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篇二:2014版苏州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1201
工商备案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5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
6
“?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
7
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
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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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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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篇三:浙江省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编号:苏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二?一一版
买受方留存
使 用 须 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江苏
10
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合同内容。本合同提示性条款、专业用词以及网上签约操作事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不得修改,提示性内容的选择、补充性内容的载入,应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合同文本打印以后,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 ”以示删除,未被删除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依托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电子合同具体内容并打印出合同草稿,经双方修改、校对确认无误以后,由买受方在线设置合同密码,然后由出卖方即时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打印合同时自动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及防伪代码,最后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由出卖方负责即时上传备案。
六、买受方设置的合同密码,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11
买受方设置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置,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买受方务必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承担慎重保管密码的责任。
七、合同正式打印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购买房屋若为非政策性商品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 (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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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法定代理人: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购买房屋若为非政策性商品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 (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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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生活]浙江省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编号:苏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二?一一版
买受方留存
使 用 须 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合同内容。本合同提示性条款、专业用词以及网上签约操作事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不得修改,提示性内容的选择、补充性内容的载入,应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合同文本打印以后,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 ”或“ 〖X X X X X X〗 ”以示删除,未被删除的内容视
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依托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电子合同具体内容并打印出合同草稿,经双方修改、校对确认无误以后,由买受方在线设置合同密码,然后由出卖方即时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打印合同时自动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及防伪代码,最后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由出卖方负责即时上传备案。
六、买受方设置的合同密码,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方设置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置,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买受方务必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承担慎重保管密码的责任。
七、合同正式打印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购买房屋若为非政策性商品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
(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理人: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购买房屋若为非政策性商品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
(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国籍: 姓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理人: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
买受方声明:买受方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有】【无】本市户籍,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 套住房。
买受方承诺:以上有关买受方及其家庭、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方和出卖方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方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位于 、地号为 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为 。
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限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3.出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为下列第【 】款:(须选一款)
【1】期房:批准机关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2】现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编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编号为 。
第三条:买受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公安门牌号为 (该商品房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该商品房用途为 ,属 结构。
3.该商品房所属楼宇主体建筑自然层数为地上 层、地下 层,所属自然层为 层。
4.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
方米(该商品房面积构成及层高说明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5.该商品房共有 个阳台,其中: 个南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北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东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西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6.该商品房为【装修房】【毛坯房】。
7.其他: 。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方与买受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须选一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房价款构成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其中装修款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计算。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房价款构成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其中装
修款按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计算。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其中装修款按人民币 元计算。
第五条:面积、层高差异处理。
1.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项方式进行处理:(须选一项)
【1】按面积计价的,面积差异按以下原则处理:
(1)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大于合同约定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承担,产权归买受方。产权登记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小于合同约定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
【2】双方自行约定:
。
2.层高差异处理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方按下列第【 】款方式按期付款:(须选一款)
【1】一次性支付
。
【2】分期支付
。
【3】贷款方式支付
。
【4】其他方式支付
。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出卖方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须选一项)
【1】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天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相应房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出卖方实际收到逾期相应房价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该数字应当等同于本条款第【1】项第(1)段中的数字)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卖方其他损失的,买受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相应房价款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出卖方实际收到逾期相应房价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款第【1】项第(1)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双方自行约定:
。
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2.
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房价款的,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须选一项)
【1】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另行协商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退房退款,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交接。
1.出卖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取得《苏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
。
2.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方应当书面通知买受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交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该商品房进行勘验。双方进行勘验时,出卖方应当出示本条第1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勘验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房屋验收单以示交接。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买受方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出卖方不提供或不出示上述文件,买受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3、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九条: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按下列第【 】款方式处理:(须选一款)
【1】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1)段中的对应数字)天,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1)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数字)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数字)天内,出卖方应当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比率)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他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以后,出卖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出卖方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实际受到影响的买受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部门、设计审查机构批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审查机构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平面与空间尺寸、朝向、层次、建筑材料以及楼间距、采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配套设施设备;
3.该商品房所在规划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4.其他: 。
买受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方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
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影响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权利的承诺。
1.该商品房抵押情况为下述第【 】项:(须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设定任何抵押权。
【2】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设定〖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出卖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经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售该商品房的书面文件,承诺在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
2.该商品房租赁情况为下述第【 】项:(须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租赁给他人。 【
【2】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经征得原承租人同意放弃该商品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承诺在该商品房交付前解除原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
3.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交付时不会发生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出卖方关于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除买卖双方退房退款以外,出卖方还应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个月内,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存在其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买受方有权退房。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自检测机构认定质量问题之日起 天内予以修复,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个月内,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存在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当自检
天内予以修复,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测机构认定质量问题之日起
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2.出卖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须选一项)
【1】出卖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十三条:出卖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工程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给排水设施: 年 月 日;
2.供电设施: 年 月 日;
3.燃气设施: 年 月 日;
4.电话通信线: 年 月 日;
5.有线电视线: 年 月 日;
6.共用停车库: 年 月 日;
7.其他: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四条:出卖方关于建筑节能标准的承诺。
出卖方应当向买受方明示该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保证该商品房的建筑节能措施(见本合同附件四)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出卖方承诺按照有关节能标准无偿补做节能措施;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约定。
1.出卖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天内向该商品房所在区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如因出卖方的责任,致使买受方不能在期房交付使用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1)项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该数字应等同于本条款第(1)项中的对应数字)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应当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
款的 ,(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2)项中的对应比率)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他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条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2)项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双方自行约定:
。
3.该商品房为期房的,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共同向房屋所在区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方未能在本条款约定时限内与买受方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方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出卖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以后,应当及时通知买受方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五中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
第十七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以后,买受方对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依法享
有权利,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该楼宇全体业主所有。
3.其他: 。
第十八条:买受方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 使用,买受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可以据实延期,免除其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之前出卖方及其出卖方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或提供的售楼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模型,按下列第【 】款方式处理:(须选一款)
【1】〖售楼广告〗、〖宣传资料〗视为本合同附件,〖样板房〗、〖模型〗所展示的〖平面空间布局〗、〖装饰标准〗视为出卖方的具体允诺,出卖方违约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影响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须选一款)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五中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中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出卖方责任的、加重买受方责任或排除买受方权利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填空部分载入的文字与固定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备查,纸质文本由出卖方、
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贷款银行】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电子文本网上备案前,买卖双方必须在纸质文本上签章。出卖方应当在纸质文本打印之日起15天内及时将电子文本提交网上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的仲裁或起诉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然后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必须粘贴)
(粘贴线)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处)
附件二:层高、面积说明及房价款构成(粘贴无效)
1.房屋:
层高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2.阁楼:
层高2.2米以上部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层高均不足2.2米,套内面积
合计人民币 元。
3.跃(夹)层:
层高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4.地下室: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5.半地下室: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6. 自行车库: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7. 汽车库: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粘贴无效)
1. 外 墙:
2. 内 墙:
3. 顶 棚:
4. 地 面:
5. 门 窗:
房:6. 厨
7. 卫生间:
8. 阳 台:
9. 电 梯:
10.其 他:
附件四:建筑节能措施(粘贴无效)
1. 一般节能措施:
措施 保温型式(外保温、内保温、墙保温材料 选用厚度
部位 (mm) 体自保温、其它) 种类 外 东 墙
南 墙 墙
西 墙
北 墙
措施 是否 是否为 空气层厚部位 窗框型材 断热 外遮阳形式 低辐射(mm) 窗
外 东 窗
南 窗 窗
西 窗
北 窗
选用厚度 保温材料 屋 面 种类 (mm)
保温材料 选用厚度 架空或外挑楼板 种类 (mm)
供热形式:【集中集热+集中水箱】【集中集热+分户水箱】
【分户集热+分户水箱】
太阳能热水系统
【配备辅助热源系统】及辅助热源类型:
2.其他: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粘贴无效)
(前期物业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有关承诺书应按规定另行签订)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章
出卖方(盖章): 买受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机构(盖章): 委托代理机构(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五:浙江省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编号:苏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二○一一版
买受方留存
使 用 须 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合同内容。本合同提示性条款、专业用词以及网上签约操作事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不得修改,提示性内容的选择、补充性内容的载入,应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合同文本打印以后,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 ”以示删除,未被删除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依托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电子合同具体内容并打印出合同草稿,经双方修改、校对确认无误以后,由买受方在线设置合同密码,然后由出卖方即时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打印合同时自动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及防伪代码,最后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由出卖方负责即时上传备案。
六、买受方设置的合同密码,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方设置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置,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买受方务必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承担慎重保管密码的责任。
七、合同正式打印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购买房屋若为非政策性商品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 (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理人: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购买房屋若为非政策性商品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 (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理人: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
买受方声明:买受方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有】【无】本市户籍,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 套住房。
买受方承诺:以上有关买受方及其家庭、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
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方和出卖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方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位于 、地号为 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为 。
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限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3.出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为下列第【 】款:(须选一款)
【1】期房:批准机关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2】现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编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编号为 。
第三条:买受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公安门牌号为 (该商品房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该商品房用途为 ,属 结构。
3.该商品房所属楼宇主体建筑自然层数为地上 层、地下 层,所属自然层为 层。
4.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
方米(该商品房面积构成及层高说明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5.该商品房共有 个阳台,其中: 个南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北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东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西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6.该商品房为【装修房】【毛坯房】。
7.其他: 。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方与买受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须选一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房价款构成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其中装修款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计算。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房价款构成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其中装修款按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计算。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其中装修款按人民币 元计算。
第五条:面积、层高差异处理。
1.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 】项方式进行处理:(须选一项)
【1】按面积计价的,面积差异按以下原则处理:
(1)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
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大于合同约定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承担,产权归买受方。产权登记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小于合同约定房屋各组成部分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
【2】双方自行约定: 。
2.层高差异处理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方按下列第【 】款方式按期付款:(须选一款)
【1】一次性支付 。
【2】分期支付 。
【3】贷款方式支付 。
【4】其他方式支付 。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出卖方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须选一项)
【1】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天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相应房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出卖方实际收到逾期相应房价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该数字应当等同于本条款第【1】项第(1)段中的数字)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卖方其他损失的,买受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相应房价款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出卖方实际收到逾期相应房价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款第【1】项第(1)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双方自行约定: 。
2.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房价款的,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须选一项)
【1】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另行协商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退房退款,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交接。
1.出卖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取得《苏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 。
2.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方应当书面通知买受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交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该商品房进行勘验。双方进行勘验时,出卖方应当出示本条第1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勘验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房屋验收单以示交接。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买受方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出卖方不提供或不出示上述文件,买受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3、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九条: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按下列第【 】款方式处理:(须选一款)
【1】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
(1)段中的对应数字)天,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
(1)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数字)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该数字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数字)天内,出卖方应当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比率)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他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
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对等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1】项第(2)段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以后,出卖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出卖方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实际受到影响的买受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部门、设计审查机构批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审查机构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平面与空间尺寸、朝向、层次、建筑材料以及楼间距、采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配套设施设备;
3.该商品房所在规划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4.其他: 。 买受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方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影响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权利的承诺。
1.该商品房抵押情况为下述第【 】项:(须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设定任何抵押权。
【2】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设定〖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
出卖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经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售该商品房的书面文件,承诺在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
2.该商品房租赁情况为下述第【 】项:(须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租赁给他人。
【2】该商品房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经征得原承租人同意放弃该商品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承诺在该商品房交付前解除原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
3.出卖方保证该商品房交付时不会发生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出卖方关于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除买卖双方退房退款以外,出卖方还应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个月内,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存在其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买受方有权退房。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自检测机构认定质量问题之日起 天内予以修复,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个月内,经该商品房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上
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商品房存在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当自检测机构认定质量问题之日起 天内予以修复,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检测费用,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2.出卖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须选一项)
【1】出卖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十三条:出卖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工程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给排水设施: 年 月 日;
2.供电设施: 年 月 日;
3.燃气设施: 年 月 日;
4.电话通信线: 年 月 日;
5.有线电视线: 年 月 日;
6.共用停车库: 年 月 日;
7.其他: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四条:出卖方关于建筑节能标准的承诺。
出卖方应当向买受方明示该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保证该商品房的建筑节能措施(见本合同附件四)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出卖方承诺按照有关节能标准无偿补做节能措施;造成买受方损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约定。
1.出卖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天内向该商品房所在区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如因出卖方的责任,致使买受方不能在期房交付使用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1)项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该数字应等同于本条款第(1)项中的对应数字)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应当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2)项中的对应比率)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他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条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大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2)项中的对应比率)的违约金。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双方自行约定: 。
3.该商品房为期房的,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共同向房屋所在区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方未能在本条款约定时限内与买受方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方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出卖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以后,应当及时通知买受方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五中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 第十七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以后,买受方对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依法享有权利,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该楼宇全体业主所有。
3.其他: 。 第十八条:买受方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 使用,买受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可以据实延期,免除其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之前出卖方及其出卖方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或提供的售楼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模型,按下列第【 】款方式处理:(须选一款)
【1】〖售楼广告〗、〖宣传资料〗视为本合同附件,〖样板房〗、〖模型〗所展示的〖平面空间布局〗、〖装饰标准〗视为出卖方的具体允诺,出卖方违约的,买受方有权退房。
买受方退房的,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方,按实承担买受方发生的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购房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买受方其余已付房价款的利息;造成买受方损
失的,出卖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方不退房的,出卖方应当根据买受方实际受到的影响给予合理补偿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须选一款)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五中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中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出卖方责任的、加重买受方责任或排除买受方权利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填空部分载入的文字与固定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备查,纸质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贷款银行】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电子文本网上备案前,买卖双方必须在纸质文本上签章。出卖方应当在纸质文本打印之日起15天内及时将电子文本提交网上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的仲裁或起诉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然后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必须粘贴) (粘贴线)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处)
附件二:层高、面积说明及房价款构成(粘贴无效)
1.房屋:
层高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2.阁楼:
层高2.2米以上部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3.跃(夹)层:
层高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层高均不足2.2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4.地下室: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5.半地下室: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6. 自行车库: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7. 汽车库:
层高均不足2.2米,编号 ,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粘贴无效)
1. 外 墙:
2. 内 墙:
3. 顶 棚:
4. 地 面:
5. 门 窗:
6. 厨 房:
7. 卫生间:
8. 阳 台:
9. 电 梯:
10.其 他:
附件四:建筑节能措施(粘贴无效)
1. 一般节能措施:
2.其他: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粘贴无效)
(前期物业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有关承诺书应按规定另行签订)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章
出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机构(盖章): 委托代理机构(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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