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集团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收支管理单位”,下同),或实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监控管理单位”,下同)的范围,由集团公司确定并陆续发布。
第十条 集团结算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结算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集团结算中心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
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必须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帐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统一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行为,各二级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必须上报集团公司,三级及其以下企业其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均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并将开户情况报集团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基本存款帐户,各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差旅费、办公费、备用金、税金、日常零星等费用,以及向专用存款帐户转出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资金等项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存款帐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原则上开立不超过2个;一般存款帐户按收支用途划分为收入结算帐户、开支结算帐户两类。收入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收不支、支出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支不收。基本存款帐户按支出结算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帐户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进行专项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其中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集团结算中心和监控管理单位根据付款需要将资金从收入结算帐户存入支出结算帐户。
第十七条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通过收入结算帐户及时存入结算中心结算户。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收款当日将款项上存结算中心收款结算帐户,或通过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付款当日或之前,由结算中心将资金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划拨到收支管理单位的支出结算帐户,以办理对外付款。
收支管理单位对于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将收入结算帐户资金直接转入或直接存入本企业支出结算帐户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支管理单位对资金的支付不准透支。
第十八条 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可由本企业存入其当地开户银行,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资金应存入集团结算中心。
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在必要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开通网上银行的,集团结算中心根据领导审定的调拨指令,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划收监控管理单位的闲置资金,或由监控管理单位根据调拨指令主动上存本单位闲置资金;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监控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拨指令当日(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将闲置资金划入集团结算中心帐户。
第十九条 结算中心应分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帐,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引入银行的运作机制,按银行的运作方式规范操作,并比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资金存款利息。
企业可在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办理定期存款,企业在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如无特殊申明,按照活期存款管理并计算利息。
第二十条 集团结算中心可根据内部存款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利率浮动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应收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支管理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应背书转让给集团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对应收票据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将应收票据再背书转让给收支管理单位,用以对外付款;
二、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贷款;
三、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放款。
第六章借款贷款管理
第一节银行借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和还款。银行信贷额度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
第二十三条 收支管理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已申请取得的贷款授信额度不再使用。
对技改、基建等项目所需要的中、长期借款,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可由收支管理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筹措,事先应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第二节对内部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原则上只对收支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内部贷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金筹措方案,集团结算中心认为应提供内部贷款的,可使用集团内部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结算中心发放的内部贷款为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二十七条 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借款单位要向集团公司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占用费,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对不及时偿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单位在原有资金占用费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并在一年内停止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对内部借款申请展期的,必须提前15天申请,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间不能长于原借款期。对未办理展期手续,又没有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处以罚息,同时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借款。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三十一条 对所属企业用于金融证券类资本运作、建设非生产性设施以及集团公司认为不宜发放贷款的其他项目,集团公司不发放内部贷款。
集团公司审查认为不应发放内部贷款的项目,不论是收支管理单位还是监控管理单位均不得向外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款。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各企业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半月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半月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
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或其他具体项目。
各二级企业应将汇总的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分别于上年度11月上旬和每月1日、15日报送到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严肃对半月资金预算的调整,预算期内实际资金收支与预算存在明确差异的,应提前3天报告结算中心。
第三十四条 对业务资金的支出,原则上按照审核的资金支出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对管理费支出,年度预算内的,按照预算拨付。超过预算的,应由结算中心初审,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预算情况,有权对监控管理单位没有缴存在结算中心的资金发出调拨指令,调入结算中心的资金按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付息。
第八章审批控制
第三十六条 资本性资金支出,应由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对外投资、非生产性资产的购置,必需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外赞助、捐赠资金支出,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控制。对外赞助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九章核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结算中心制定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业务流程。二级企业的核算应执行集团公司的核算办法,并保证与集团结算中心的核算相衔接。
第三十九条 二级企业应设定专职业务员与集团结算中心建立对口联系,准确记录资金收支,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企业
经营者给予严肃处理,并全额没收帐户的资金;
一、各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银行开户的;
二、各单位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三、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向所属企业甚至其他单位转移的;
四、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存入专用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逃避资金集中管理的。
专用存款帐户,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帐户、更新改造资金帐户、财政预算外资金帐户、住房基金帐户、医疗保险帐户、养老保险帐户、失业保险帐户、信用卡存款帐户、保证金存款帐户、存出投资款帐户、以及党团工会经费等专项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主要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开立的银行帐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外埠存款帐户、注册验资帐户。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贷款额或拆借资金的1%罚款:
一、收支管理单位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行为的;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单位未及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的;
二、收支管理单位故意提供虚假预算,干扰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 对未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审批控制要求,超越权限办理资金支出的单位,集团公司对企业经营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的具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实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流程、专项办法以及对有关规定的修定,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下发。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 件
附件1(其他附件需要进一步完善)
集团结算中心整体运作图 ?提高结算效率
?直接掌握分公司帐户状况
随业务流程的资金流向
资金下拨集团内部往来
资金上拨集团内部往来
预算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逐层分解,对其内部各个责任中心下达经营目标,全程管理其经营活动,并对其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管理会计制度。
第二条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管理层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制定出强有力的经营应对策略,提高管理水平,构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手段,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是由一系列预算及差异分析表格、相应制度和说明组成的,根据企业经济活动前后衔接、相互关联、有序排列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报表体系,它完整地体现了企业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期,通过将经营结果与预算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实行过程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完成。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预算的组织机构、预算的编制、预算的管理体系、预算的管理流程、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第六条 全面预算按预算期的长短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年度预算的期限从当年12月28日至次年12月27日,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依据,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全年的销售、生产、采购、费用、资本性支出等预算,组成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总目标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个季度,列出季度目标,便于季度检查以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年度预算是制定季度目标的重要依据。
月度预算的期限从当月28日至次月27日。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经营情况,
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用于公司资金平衡和费用管理。
第二章 预算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总裁办公会议的预算专项会议、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以及预算责任体系。
第八条 董事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机构,在预算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地位,以预算专项会议的形式审议或审查各项预算事项,听取预算实施结果的分析汇报,参加会议的人员如下:
主持人:董事长
与会人员: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的常设部门为财务管理部,由其负责预算相关事项的日常处理和预算的整理汇编。
第九条 董事会和财务管理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董事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机构。其职责为:
1、 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论证并决定年度经营目标
2、 决定公司的预算政策,并根据预算政策决定预算方针
3、 根据经营目标,审批公司年度预算
4、 每季度末听取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财务管理部结算中心的职责:
1、 参加有关预算的总裁办公会议,向其他部门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
体指导各部门的预算编制。
2、 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初步检查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公司预算目
标,汇总后编制公司整体预算草案并试算平衡,编制年度和季度损益表报董事会审定。
3、 月度预算由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试算平衡后提交财务部部长批准
4、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和控制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5、 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形成预算执行反馈和差异分析报告,月度预算
提交预算执行反馈给各部门,季度提交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给总裁办公会议。
6、 初审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7、 协助总裁办公会议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
8、 在权限范围内审批预算外支出。
第十条 预算责任体系是以公司组织机构为基础,根据各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划分的,一般分为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收入中心、成本费用中心。各中心职责如下: 成本中心:是成本发生单位,对产品或项目成本负责,无需对利润情况和投
资效果承担责任,如车间和制造事业部。
费用中心:是费用发生单位,对本部门的费用负责,无需对利润情况和投资
效果承担责任。
收入中心:是不能或只能控制成本的很小一部分,但能控制销售收入的责任
单位。它需要对部门销售收入及回款负责。
利润中心:是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控制收入的责任单位。不但要对成本和收
入负责,也要对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即利润负责
投资中心:是指不仅能控制成本和收入,而且能控制资产占用的单位或部门。
该责任中心不仅要对成本、收入、利润预算负责,而且还必须对其与目标投资利润率或资产利润率相关的资本预算负责。
第十条 根据汇仁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所有组成部门均为预算责任体系成员,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责任中心的划分,设立专职或兼职预算管理人员,部门预算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和执行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各部门应结合预算的编制,制订本部门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同时报送总裁办公室。各一级机构的责任中心划分如下:
成本费用中心:
研发事业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运营保障部、行政管理部、信息化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总裁办公室、制造事业部、基建部、质量管理部
收入中心:
OTC 营销部、专业产品营销部
利润中心:
医药流通事业部、植物药业公司
投资中心:
集团公司
责任中心的图示如附录5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
第十一条 公司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围绕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展开,为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员编制,与工作计划紧密相关
以责任中心为单位,以销售为起点,确保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总费用的增长速度低于总收入的增长速度。
第十二条 预算的编制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预算的执行结果。预算的编制必须在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预算编制方针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年度经营指标
(如销售额、利润等)
公司销售政策
(如销售奖励政策会影响销售费用,销售模式(保健品、OTC 药、处方药的销售方式均不同)、销售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变化将会影响销售收入和广告费用的变化)
公司生产政策
(如生产配方和流程的变化将影响物料的耗费,生产奖励政策会影响制造费用,新流程和新机械的采用可能需要更多的培训和培训费用,也可能需要更多的熟练工和高级技术人员使薪酬增加。机械使用年限的增加可能导致修理费用的增加)
公司研发政策
(由于研发政策的调整,不同的品种药如合成药、中药的开发方式将会影响研发费用的使用和数量)
公司人力资源政策
(如薪酬福利制度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工资福利费用,期权的采用将导致薪酬现
金流出的减少,员工招聘政策如招学生为主将可能导致工资的减少和培训费用的升高,招熟练工为主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增加将可能导致工资的增加和培训费用的减少。对招聘费用的使用也有影响,学生招聘时间比较集中,费用的使用也相对集中)
公司费用管理政策
(主要是对部门管理费用的影响,如交通工具的规定等)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政策
(公司对某些固定资产的投入如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可能导致通讯和交通费用的降低,但折旧费用会上升)
公司资本运营政策
(如证券市场的投资,收购与兼并采用的方式(股票或现金)等对现金的影响)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以工作计划为依据编制预算,如促销活动预算等。
依据业务量的变化编制预算。如生产车间的记件工资预算。
根据历史数据编制预算。如行政管理费用等。
预算的编制一般是以上几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结果。
第十五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和要求
根据预算期限的长短, 将汇仁集团的预算体系分为年度预算体系和月度预算体系。
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XX 月XX 日开始至XX 月XX 日全部编制完成,日程表见附录3
月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月度上一月的XX 日开始至XX 日编制完成,
日程表见附录4
预算依据如变动费用的计算依据、固定费用的历史数据一般均由本部门和财务管理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各部门要积极提供协助。 第十六条 专项预算
各部门对于自己的主要工作项目,必须编制专项预算,专项预算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各部门需要提交项目工作内容简介,项目总体预算,分项目预算和用款计划。如研发部门提交的研发项目预算,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 预算的调整
由于市场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或公司内部的结构调整,使得预算不能顺利执行时,应该对现有预算作出调整。
预算的调整原则如下:
预算的调整采取附加预算的方式进行,附加预算与与原预算合并使用,对原预算不做改动。
对于日常变动,采取季度调整的办法。即每个季度的预算执行完毕后,根据预算的实际执行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各部门提交下季度的预算调整计划。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实行。
对于季度内重大突发事件,按预算外支出办法处理。
第四章 预算的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载体,根据集团实际,汇仁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以销售收入预算为起点,为实现销售收入而编制的各项预算
构成了全面预算管理的预算体系。它主要包括:
1、
2、
3、
4、
5、
6、
7、
8、
9、 销售收入预算 销售费用预算 管理费用预算 生产预算 直接材料预算 直接人工预算 制造费用预算 存货预算 产品成本预算
10、 采购预算
11、 资本性支出预算
12、 现金流预算
13、 损益预算
范文二:集团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收支管理单位”,下同),或实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监控管理单位”,下同)的范围,由集团公司确定并陆续发布。
第十条 集团结算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结算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集团结算中心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
-----------------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必须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帐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统一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行为,各二级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必须上报集团公司,三级及其以下企业其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均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并将开户情况报集团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基本存款帐户,各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差旅费、办公费、备用金、税金、日常零星等费用,以及向专用存款帐户转出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资金等项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存款帐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原则上开立不超过2个;一般存款帐户按收支用途划分为收入结算帐户、开支结算帐户两类。收入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收不支、支出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支不收。基本存款帐户按支出结算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帐户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进行专项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其中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集团结算中心和监控管理单位根据付款需要将资金从收入结算帐户存入支出结算帐户。
-----------------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通过收入结算帐户及时存入结算中心结算户。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收款当日将款项上存结算中心收款结算帐户,或通过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付款当日或之前,由结算中心将资金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划拨到收支管理单位的支出结算帐户,以办理对外付款。
收支管理单位对于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将收入结算帐户资金直接转入或直接存入本企业支出结算帐户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支管理单位对资金的支付不准透支。
第十八条 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可由本企业存入其当地开户银行,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资金应存入集团结算中心。
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在必要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开通网上银行的,集团结算中心根据领导审定的调拨指令,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划收监控管理单位的闲置资金,或由监控管理单位根据调拨指令主动上存本单位闲置资金;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监控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拨指令当日(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将闲置资金划入集团结算中心帐户。
第十九条 结算中心应分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帐,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引入银行的运作机制,按银行的运作方式规范操作,并比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资金存款利息。
企业可在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办理定期存款,企业在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如无特殊申明,按照活期存款管理并计算利息。
-----------------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集团结算中心可根据内部存款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利率浮动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应收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支管理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应背书转让给集团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对应收票据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将应收票据再背书转让给收支管理单位,用以对外付款;
二、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贷款;
三、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放款。
第六章借款贷款管理
第一节银行借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和还款。银行信贷额度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
第二十三条 收支管理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已申请取得的贷款授信额度不再使用。
对技改、基建等项目所需要的中、长期借款,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可由收支管理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筹措,事先应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第二节对内部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原则上只对收支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内部贷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金筹措方案,集团结算中心认为应提供内部贷款的,可使用集团内部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结算中心发放的内部贷款为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二十七条 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借款单位要向集团公司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占用费,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对不及时偿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单位在原有资金占用费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并在一年内停止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对内部借款申请展期的,必须提前15天申请,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间不能长于原借款期。对未办理展期手续,又没有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处以罚息,同时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借款。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三十一条 对所属企业用于金融证券类资本运作、建设非生产性设施以及集团公司认为不宜发放贷款的其他项目,集团公司不发放内部贷款。
集团公司审查认为不应发放内部贷款的项目,不论是收支管理单位还是监控管理单位均不得向外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款。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各企业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半月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半月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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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或其他具体项目。
各二级企业应将汇总的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分别于上年度11月上旬和每月1日、15日报送到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严肃对半月资金预算的调整,预算期内实际资金收支与预算存在明确差异的,应提前3天报告结算中心。
第三十四条 对业务资金的支出,原则上按照审核的资金支出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对管理费支出,年度预算内的,按照预算拨付。超过预算的,应由结算中心初审,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预算情况,有权对监控管理单位没有缴存在结算中心的资金发出调拨指令,调入结算中心的资金按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付息。
第八章审批控制
第三十六条 资本性资金支出,应由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对外投资、非生产性资产的购置,必需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外赞助、捐赠资金支出,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控制。对外赞助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九章核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结算中心制定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业务流程。二级企业的核算应执行集团公司的核算办法,并保证与集团结算中心的核算相衔接。
第三十九条 二级企业应设定专职业务员与集团结算中心建立对口联系,准确记录资金收支,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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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给予严肃处理,并全额没收帐户的资金;
一、各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银行开户的;
二、各单位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三、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向所属企业甚至其他单位转移的;
四、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存入专用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逃避资金集中管理的。
专用存款帐户,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帐户、更新改造资金帐户、财政预算外资金帐户、住房基金帐户、医疗保险帐户、养老保险帐户、失业保险帐户、信用卡存款帐户、保证金存款帐户、存出投资款帐户、以及党团工会经费等专项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主要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开立的银行帐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外埠存款帐户、注册验资帐户。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贷款额或拆借资金的1%罚款:
一、收支管理单位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行为的;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单位未及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的;
二、收支管理单位故意提供虚假预算,干扰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 对未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审批控制要求,超越权限办理资金支出的单位,集团公司对企业经营者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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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的具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
本企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实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流程、专项办法以及对有关规定的修
定,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下发。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 件
附件1(其他附件需要进一步完善)
集团结算中心整体运作图
?提高结算效率
?直接掌握分公司帐户状况
?直接调拨各帐户资金
集团结算中心
银行甲 银行乙 银行丙
银行乙 银行丙 银行甲帐户 银行乙帐户 银行丙帐户 银行甲
1-n 1-n 1-n
银行甲帐户 银行乙帐户 银行丙帐户 本地企业1 本地企业3 本地企业2
1-n 1-n 1-n 分公司1-n 分公司1-n 分公司1-n
本地企业
外地企业
随业务流程的资金流向
资金下拨集团内部往来
资金上拨集团内部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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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逐层分解,对其内部各个责任中心下达经营目标,全程管理其经营活动,并对其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管理会计制度。
第二条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管理层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制定出强有力的经营应对策略,提高管理水平,构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手段,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是由一系列预算及差异分析表格、相应制度和说明组成的,根据企业经济活动前后衔接、相互关联、有序排列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报表体系,它完整地体现了企业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期,通过将经营结果与预算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实行过程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完成。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预算的组织机构、预算的编制、预算的管理体系、预算的管理流程、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第六条 全面预算按预算期的长短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年度预算的期限从当年12月28日至次年12月27日,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依据,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全年的销售、生产、采购、费用、资本性支出等预算,组成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总目标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个季度,列出季度目标,便于季度检查以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年度预算是制定季度目标的重要依据。
月度预算的期限从当月28日至次月27日。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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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用于公司资金平衡和费用管理。
第二章 预算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总裁办公会议的预算专项会议、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以及预算责任体系。
第八条 董事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机构,在预算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地位,以预算专项会议的形式审议或审查各项预算事项,听取预算实施结果的分析汇报,参加会议的人员如下:
主持人:董事长
与会人员: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
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的常设部门为财务管理部,由其负责预算相关事项的日常处理和预算的整理汇编。
第九条 董事会和财务管理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董事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机构。其职责为:
1、 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论证并决定年度经营目标
2、 决定公司的预算政策,并根据预算政策决定预算方针
3、 根据经营目标,审批公司年度预算
4、 每季度末听取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财务管理部结算中心的职责:
1、 参加有关预算的总裁办公会议,向其他部门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
体指导各部门的预算编制。
2、 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初步检查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公司预算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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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汇总后编制公司整体预算草案并试算平衡,编制年度和季度损益表报董
事会审定。
3、 月度预算由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试算平衡后提交财务部部长批准 4、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和控制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5、 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形成预算执行反馈和差异分析报告,月度预算
提交预算执行反馈给各部门,季度提交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给总裁办公会议。 6、 初审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7、 协助总裁办公会议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 8、 在权限范围内审批预算外支出。
第十条 预算责任体系是以公司组织机构为基础,根据各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划分的,一般分为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收入中心、成本费用中心。各中心职责如下: , 成本中心:是成本发生单位,对产品或项目成本负责,无需对利润情况和投
资效果承担责任,如车间和制造事业部。
, 费用中心:是费用发生单位,对本部门的费用负责,无需对利润情况和投资
效果承担责任。
, 收入中心:是不能或只能控制成本的很小一部分,但能控制销售收入的责任
单位。它需要对部门销售收入及回款负责。
, 利润中心:是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控制收入的责任单位。不但要对成本和收
入负责,也要对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即利润负责
, 投资中心:是指不仅能控制成本和收入,而且能控制资产占用的单位或部门。
该责任中心不仅要对成本、收入、利润预算负责,而且还必须对其与目标投
资利润率或资产利润率相关的资本预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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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根据汇仁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所有组成部门均为预算责任体系成员,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责任中心的划分,设立专职或兼职预算管理人员,部门预算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和执行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各部门应结合预算的编制,制订本部门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同时报送总裁办公室。各一级机构的责任中心划分如下:
, 成本费用中心:
研发事业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运营保障部、行政管理部、信息化管理
部、财务管理部、总裁办公室、制造事业部、基建部、质量管理部 , 收入中心:
OTC营销部、专业产品营销部
, 利润中心:
医药流通事业部、植物药业公司
, 投资中心:
集团公司
责任中心的图示如附录5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
第十一条 公司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 围绕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展开,为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 ,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员编制,与工作计划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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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责任中心为单位,以销售为起点,确保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 总费用的增长速度低于总收入的增长速度。
第十二条 预算的编制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预算的执行结果。预算的编制必须在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预算编制方针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 公司年度经营指标
(如销售额、利润等)
, 公司销售政策
(如销售奖励政策会影响销售费用,销售模式(保健品、OTC药、处方药的销售方式均不同)、销售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变化将会影响销售收入和广告费用的变化)
, 公司生产政策
(如生产配方和流程的变化将影响物料的耗费,生产奖励政策会影响制造费用,新流程和新机械的采用可能需要更多的培训和培训费用,也可能需要更多的熟练工和高级技术人员使薪酬增加。机械使用年限的增加可能导致修理费用的增加)
, 公司研发政策
(由于研发政策的调整,不同的品种药如合成药、中药的开发方式将会影响研发费用的使用和数量)
, 公司人力资源政策
(如薪酬福利制度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工资福利费用,期权的采用将导致薪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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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出的减少,员工招聘政策如招学生为主将可能导致工资的减少和培训费用的升高,招熟练工为主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增加将可能导致工资的增加和培训费用的减少。对招聘费用的使用也有影响,学生招聘时间比较集中,费用的使用也相对集中)
, 公司费用管理政策
(主要是对部门管理费用的影响,如交通工具的规定等)
,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政策
(公司对某些固定资产的投入如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可能导致通讯和交通费用的降低,但折旧费用会上升)
, 公司资本运营政策
(如证券市场的投资,收购与兼并采用的方式(股票或现金)等对现金的影响)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以工作计划为依据编制预算,如促销活动预算等。
依据业务量的变化编制预算。如生产车间的记件工资预算。
根据历史数据编制预算。如行政管理费用等。
预算的编制一般是以上几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结果。
第十五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和要求
根据预算期限的长短, 将汇仁集团的预算体系分为年度预算体系和月度预算体系。
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XX月XX日开始至XX月XX日全部编制完成,日程表见附录3
月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月度上一月的XX日开始至XX日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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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表见附录4
预算依据如变动费用的计算依据、固定费用的历史数据一般均由本部门和财务管理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各部门要积极提供协助。 第十六条 专项预算
各部门对于自己的主要工作项目,必须编制专项预算,专项预算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各部门需要提交项目工作内容简介,项目总体预算,分项目预算和用款计划。如研发部门提交的研发项目预算,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 预算的调整
由于市场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或公司内部的结构调整,使得预算不能顺利执行时,应该对现有预算作出调整。
预算的调整原则如下:
预算的调整采取附加预算的方式进行,附加预算与与原预算合并使用,对原预算不做改动。
对于日常变动,采取季度调整的办法。即每个季度的预算执行完毕后,根据预算的实际执行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各部门提交下季度的预算调整计划。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实行。
对于季度内重大突发事件,按预算外支出办法处理。
第四章 预算的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载体,根据集团实际,汇仁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以销售收入预算为起点,为实现销售收入而编制的各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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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了全面预算管理的预算体系。它主要包括:
1、 销售收入预算 2、 销售费用预算 3、 管理费用预算 4、 生产预算
5、 直接材料预算 6、 直接人工预算 7、 制造费用预算 8、 存货预算
9、 产品成本预算 10、 采购预算
11、 资本性支出预算 12、 现金流预算 13、 损益预算
范文三:川煤集团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结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06 信息来源: 信息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制;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部结算中心引入商业银行信贷、结算机制。对公司内部资金占用、回收和分配,按规定依法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有效融通资金,合理调节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内部结算中心业务范围涵盖公司所属的子(分)公司、核算单位以及要求资金集中管理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分)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一切经济往来业务通过签订的“委托代理结算协议”中的规定办理,但不改变所属子(分)公司各自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合法占有、使用权,以保证所属子(分)64
公司的相对独立和自主经营。
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只能在公司内部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公司可以在广能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用于与广能集团往来结算。
第四条 公司内部结算中心是公司的信贷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按照“统筹管理、有偿占用、存贷计息、讲求效益”和“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中心不垫支”的原则,以付款方进行结算。
第二章 内部结算中心职能
第五条 筹资职能。根据公司生产建设的需要,努力筹集资金,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和办理各种贷款(但其办理贷款的抵押资产,由贷款受益的单位用其资产作为担保),以及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正常进行。
第六条 结算职能。内部结算中心负责按规定程序和合法手续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之间以及与大股东广能集团之间的产品、劳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器材供应、资金调拨、往来清算等经济事项进行内部结算,以减少在途资金;划拨(转)所属子(分)公司职工工资、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项所需的货币资金。
第七条 融通职能。集中和吸收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资金融通,合理借款,控制规模。借款合同
以公司与所属子(分)公司发生借款关系。
第八条 监督与控制职能。内部结算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核定的资金定额以及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货币资金进行监督和控制,促使其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信息反馈职能。建立资金调度汇报制度,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于每日下午五点半前将当天的资金收支情况用电话报公司结算中心(报表格式附后),结算中心将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日上午九点前将汇总的资金收支情况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的核算资料,真实反映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供内部贷款规模指标,及时为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数据。
第三章 结算制度
第十条 公司实行四集中(即集中资金回笼、集中办理信贷、集中盈亏交拨、集中缴纳税金)、四统一(即统一对外付款、统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所属子(分)公司统一在公司内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账户并与公司内部结算中心签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及部门都应共同遵守内部结
算中心的结算纪律和信贷规定。
第十二条 所属子(分)公司之间的相互结算和公司与子(分)公司款项缴拨结算,在完备有关手续和具备合法凭据后交由内部结算中心办理结算业务,并都要严格遵守先存后用、不得透支的原则。如果付款单位结算账户无支付能力而有偿债能力,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待入账后再予支付,否则内部结算中心不予付款和不得给予借款。对于无款故意开出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符,透支骗取资金的行为,除扣押空头支票外,另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按“空头支票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在本单位内部结算中心账户无款支付,而内部结算中心又不能再贷款的情况下,征得公司内部结算中心同意,可另寻筹资渠道筹集资金或向商业银行申办贷款,所筹资金一律回到内部结算中心,优先偿还内债。
第十四条 严格收入和现金管理。所属子(分)公司的经营货币收入一律就近交存公司在当地开设的银行帐号,并不得擅自将收入款项存入本单位在外开设的银行账户。经允许在外开设银行账户的单位,其银行收入只能是通过结算中心拨款转入的收入,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其他渠道转入资金。不准坐支现金,非现金结算范围的经济活动不得办理现金结算。对违背账户管理规定和现金管理规定的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给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同时给单位相关负责人按公司对所属子(分)公司经营者指标中的现金净流量考核指标的扣减比例进行处罚,并不再
补发。
第十五条 所属子(分)公司在内部经济交往中,不得因资金紧张,随意拒付对方款项,也不得因本单位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对长期拖延对方款项或有款无故不付,扰乱正常结算秩序的单位,视其情况,由公司给予以下处罚:1. 通报批评;2. 计扣赔偿金或赔款;3. 罚款;4. 罚息;5. 没收非法所得。
第四章 资金结算顺序及规定
第十六条 内部结算中心不改变所属子(分)公司各自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合法占有、使用权,以保证所属子(分)公司的相对独立和自主经营。
第十七条 凡属于按公司文件规定应提交的规费(如应扣收的资金利息、上交的税金、上交的利润分成等,各存款单位的资金必须优先确保,有能力支付的单位必须主动上交,对支付能力较弱的单位,内部结算中心有权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从当月可支付款项中预留,或者由内部结算中心直接扣转到有关专门账户。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整个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的稳定和生产正常进行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各存款单位应在确保支付各种规费后优先支付职工工资、职工养老金、职工医疗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支出。
第十九条 资金结算程序:公司应收取的规费由内部结算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出据扣款通知从所属单位的存款账户直接扣收。所属子(分)公司之间提供产品、劳务、服务、商品等结算,由收款单位直
接向付款单位收取,先由付款单位开据有效的付款转账托收凭证,并加盖内部结算中心预留印章,收款单位持付款单位开据的付款转账托收凭证到内部结算中心办理收款转账结算。
第二十条 所属存款单位所需支取的备用金及对外支付材料、物资、劳务、工资等款项由付款单位开据的付款兑付券到内部结算中心办理付款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内部结算中心凭有效付款依据经结算中心领导签字后付款。
第二十一条 无论是内部转账结算还是对外支付款项,付款单位均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内部结算中心也不得受理空头支票,对确实急需支付的款项,而账上临时无款周转,可按规定申请借款,待借款到帐后才能支取。
第二十二条 所属子(分)公司所辖未在内部结算中心开户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其他子(分)公司之间发生产品、劳务、服务、商品等款项,需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办理的,必须提供经该开户的子(分)公司财务签章证明并同意代付的相关凭据,否则内部结算中心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内部结算中心的凭证、账务及报表,每月由会计进行稽核,保证账项清楚,账证、账账、账表相符;按月定时与基层单位进行对账,及时调整未达账项。
第五章 信贷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结算中心负责整体对内对外信贷管理工作。总的任务一是向商业银行申请和办理各种借款;二是核定内部借款规模和组织筹措资金;三是清还内外借款;四是办理内外借款的借贷有关手续及业务处理;五是对有负债业务的风险进行调查审定,负责追偿债务。
第二十五条 内部信贷资金来源有三项:(1)充分利用所属子(分)公司和公司在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在使用上的时间差融通的资金,(2)吸收的商业银行贷款,(3)其他外来资金。
第二十六条 内部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及审批程序
(一)借款种类:1.结算借款;2. 投资性借款;3. 特种借款
(二)各借款种类的管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结算贷款。所属子(分)公司由于经营业务需要,临时资金困难,又有资金来源作保证,可根据结算业务的需要向内部结算中心办理结算借款。结算借款的办理审批程序如下:
(1)先由借款单位提出借款申请和相关还款担保证明材料送结算中心审查(申请务必写明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资金来源、还款时间及还款保证承诺)。
(2)由信贷员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送财务部进一步对借款单位的借款申请和还款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送结算中心主任进行再次审查并提出审定意见。借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由结算中心主任审查确定签字并批转结算中心信贷员执行;借款金额
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由结算中心主任批转总经理审查提出终审意见并签字后批转结算中心信贷员执行。30万元以上的借款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经其批复后方能执行。
对流动资金借款实行抵押担保和风险责任制。担保主要内容为借款单位的各种收入和经营者及职工的工薪收入。风险责任制为谁借款谁负责偿还,谁同意借款谁负责追回借款(包括信贷员)。
(3)结算中心信贷员根据批准的借款资料与借款单位经办共同完善借款合同送财务部长、结算中心主任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集团公司印章后再办理借款财务手续。
2.投资性借款。所属子(分)公司有投资较高但合理、效益好、对改变公司整体产业结构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优先申请投资性专项借款,在申请投资性专项借款之前,必须有可行性方案,并经专家组考察论证,在完善有关资料情况下,经信贷员、财务部初审提出意见后,由内部结算中心将资料交公司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正副总经理、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具体组成名单另文下达)讨论决定后,由董事长审定签发立项文件,交内部结算中心进行组织落实资金,待资金组织落实后,借款单位向内部结算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其他设备购置等维持简单再生产固定资产项目借款比照投资性项目借款执行。
3.特种贷款。指所属子(分)公司由于生产条件恶化急需进行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要申请的借款。特种
借款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查签发后,交内部结算中心认定执行,对2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性借款办理。
(三)建立信贷信用等级评审制度,公司审贷委员会和内部结算中心参照银行信用等级评审规则,对所属各开户单位按其收入规模、资金运行情况评定信用等级,并按其信用好坏,随时调整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差,资金来源困难,无法正常经营的单位向公司领导及各二级单位进行预先通报并停止借款业务,将资金损失防范于未然。
(四)建立借款档案制。所属子(分)公司各项借款均须提出借款申请,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签定借款合同,明确贷款的利率、还款的期限、责任担保并逐笔建立借款档案。本着资金保全和先还后贷的原则,旧贷未清,不得再办新贷,并对逾期贷款额加收20%的罚息。 第二十七条 内部结算中心按照“存贷分户、分别计息、有偿占用”的原则,对所属子(分)公司的存款和借款均实行内部计息。利率的确定,存借款均应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鼓励存款,减少贷款。 第二十八条 信贷责任。凡在公司内部结算中心借款的所属子(分)公司都必须加强对所借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所借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按期归还负责。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借款使用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科长、项目负责人的抵押担保等相关责任。公司在考核时,将用款单位的信贷合同履行和结算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对该单位领导班子绩效收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挂钩考核。如因信贷资金未达到使用效果而不能按期归还的,除按合同加收逾期借款利
息、滞纳金外,责令其相关人员限期追回借款,并视其情节,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机构设置与定员及主要职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结算中心设在财务部。
第三十条 公司内部结算中心主任、副主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可由总经理或分管经营副总经理指定。核算员、信贷员、结算员、出纳员由现有财务人员兼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
第三十一条 主要职责(原则性规定,具体分工按岗位责任另行制定):
主任负责内部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和掌握资金审批权。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业务管理,在主任授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资金审批权。
信贷员,负责信贷业务核算管理。
核算员、结算员负责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核算工作,包括结算业务的审核、处理、凭证出据、账务登记、报表编制、资金运行情况计划、执行结果及分析等资料提供。
出纳员负责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日记账的登录、与银行对账、未达账调整、相关票据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内部结算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如果规模或业务
量过大,可在财务部下设专门的内部结算中心,人员配置按业务量而定,也可以设置专门的部门。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赔偿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内部结算中心要接受公司监事会、纪委、审计、财务部和审贷委员会等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内部结算中心员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和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签订信贷合同,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完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借款资金不能收回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关于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中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追查责任,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 内部结算中心因管理而减少利息支出的,按节约利息额的5%——10%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内部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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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机制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的内设机构,在资本运营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2、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4、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5、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6、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7、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4、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 集团结算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
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结算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集团结算中心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第三章 结算中心资金管理原则
第十条 资金权属不变:各企业对自己的资金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种权利不因资金存放地点的变化而改变,也不受任何单位的侵犯。保持相对独立:各企业仍是独立的法人体,不因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营而影响其对项目的收入结算和资金运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 有偿存借和使用:资金结算中心和分中心之间的存借款,均应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借款利息和费用。具体流程就相关事宜依据《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互惠互利,借贷双赢:资金结算中心和分中心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必须兼顾双方利益。通过利率内部优惠浮动,提供优质服务,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借贷双方有利。
第十三条 保证安全,操作方便:保证资金结算的“安全、快捷、方便、准确”,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障实业公司资金运营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第四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月度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及其
他具体项目,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资金预算收支表上报到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组织对预算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严肃对月度资金预算的调整,预算期内实际资金收支与预算存在明确差异的,应提前3天报告结算中心。
第十六条 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为下月资金使用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各公司申请,有结算中心按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 各公司应按月编制月度资金执行情况表,于每月3日前报结算中心。
第五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必须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帐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统一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消行为,具体依照《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其中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集团结算中心和监控管理单位根据付款需要将资金从收入结算帐户存入支出结算帐户。
第二十一条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通过收入结算帐户及时存入结算中心结算户。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收款当日将款项上存结算中心收款结算帐户,或通过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付款当日或之前,由结算中心将资金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划拨到收支管理单位的支出结算帐户,以办理对外付款。收支管理单位对于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将收入结算帐户资金直接转入或直接存入本企业支出结算帐户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支管理单位对资金的支付不准透支。
第二十二条 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可由本企业存入其当地开户银行,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资金应存入集团结算中心。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在必要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结算中心应分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帐,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
第七章 应收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支管理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应背书转让给集团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对应收票据按以下方式管理:
1、将应收票据再背书转让给收支管理单位,用以对外付款;
2、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贷款;
3、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放款。
第八章 借款管理
第二十五 银行借款管理
1、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和还款。银行信贷额度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
2、收支管理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已申请取得的贷款授信额度不再使用。
对技改、基建等项目所需要的中、长期借款,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可由收支管理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3、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筹措,事先应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第二十六条 对内部借款管理
1、集团公司原则上只对收支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内部贷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发放内部贷款。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金筹措方案,集团结算中心认为应提供内部贷款的,可使用集团内部贷款。
2、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按照《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办法》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
3、集团公司审查认为不应发放内部贷款的项目,不论是收支管理单位还是监控管理单位均不得向外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款。
第九章 审批权限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预算内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说明: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
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资本运营工作事项 使用部总经理 董事会 总经理 财务部 部 门
1万元以下 提出? 审批? 核准? 固
定1万元-20资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万元 产
购20万元以置 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上
5万元以下 提出? 审批? 核准? 货5万-50万款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元 支
付 50万元以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上
办公费 提出? 审批? 核准?
招待费 提出? 审批? 核准?
差旅费 提出? 审批? 核准?
培训费 提出? 审批? 核准?
通讯费 提出? 审批? 核准? 宣传广3000元提出? 审批? 核准? 告费用 以下
3000元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以上
利息支出 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工资、奖金、福利 提出? 审批? 核准?
对外捐款赞助 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对外单位或私人借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款
第二十八条 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子公司子公子公司资本运营资金额度 使用部司总总经理 董事会 财务部 部 门 经理
经营性活50万元审核提出? 审核? 审批? 核准? 动支出 以下 ?
50万元审核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以上 ?
投资活动20万元审核提出? 审核? 审批? 核准? 支出 以下 ?
20万元审核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批? 核准? 以上 ?
筹资活动 集团净提出?
资产 审批?
核准? 50%以下
集团净提出?
资产 审核? 审批?
核准? 50%以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的具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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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 -- 2012/11
衡阳市教育培训学校 | 销售主管
行业类别:教育/培训/院校 | 企业性质:民营 | 规模:20-99人 | 职位月薪:2001-4000元/月 工作描述:
为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带领招生专员在各社区以及学校周围做广告(包括粘贴墙体广告,入户拜访宣传)开展招生工作,定期到中小学校门口驻点宣传,联系各学校任课老师开展招生工作。
教育经历
2007/09 --2011/06
在校学习情况
曾获
院校级三等奖
在校实践经验
2008/03 -- 2010/10
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
*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学生英语报》
*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
*2009-2010年。衡阳行动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生代理
负责公司在衡阳地区的自考、成人高考、家教培训的招生工作,制订季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话营销,接待客户的来访、洽谈工作。到各医院和各事业单位接触式发放传单并且交谈留下有意向人的电话以后回访。并且做出了良好的业绩。
语言能力
英语:读写能力良好 | 听说能力良好
范文五: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各子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
第三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通过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开立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
第二章 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
第四条 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能
1、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核委员会
主 席:董事长
副主席:总经理
成 员:集团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结算中心主任。
具体职责:
(1)审批集团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方案和收支计划;
(2)审定财务结算中心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定预算外重大财务收支报告;
(4)对调整和修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审批。
2.结算中心职能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成员单位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
(四)负责成员单位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
(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及业务培训;
(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
(八)负责向成员单位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成员单位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
(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结算中心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 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核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 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存款利息,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调配,主要用于支付经营服务过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费用,同时结算中心不向各成员单位收取手续费、工
本费等各项费用,年末利息结余全部上交集团财务部
第九条 结算中心岗位设置
(一)结算中心主任岗位:
1.在财务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负责结算中心各个环节的复核和监督工作,及时与银行进行业务联系,准确及时传递联行票据,交换时认真核对本行范围内的印鉴、支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防假票、错票入帐。
4.随时掌握各成员单位资金运行情况和结存余额,并及时向部长报告资金的运行及结存情况。
5.做好银行票据的签发工作,严密手续,认真负责。
6.认真审查银行对账单,定期与成员单位对账,防止串户。
7.严格管理结算中心的全部印鉴,银行的定期存单要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核对与结算。
8.完成部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结算岗位:
1.负责归集成员单位的资金。
2.负责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
3.负责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4.负责结算中心有关印鉴保管工作。
5.基层单位支取备用金管理及借、还支票的管理。
6.拨付各成员单位计划内相关支出及支付成员单位对内、对外付款。
(三)资金审核岗位:
1.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
算,审核付款。
2.负责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3.做好银行票据的签发工作,严密手续,认真负责。
4.负责结算中心档案装订保管和清交工作。
(四)系统管理员
1.负责筹划、开发、推进、管理并维护集团的财务信息系统。
2.对集团信息化处理流程进行整合及优化,确保流程畅通。
3.负责集团财务系统及结算中心软件的基础数据添加维护、人员权限分配、系统角色管理。
4.负责集团财务系统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5.负责所有登录结算中心财务人员的智能卡与机器证书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网络及其计算机的维护管理,保证其能安全可靠的登录结算中心
第四章 银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集团帐户管理办法》和《建立集团公司网上银行帐户体系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帐户体系
目前,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资金管理模式。主业公司的下属基层单位根据需要,在银行开设一个收入账户,负责基层单位资金的收入,主业公司下属基层单位不再设立支出账户,所有的支付业务统一由结算中心负责。如有特殊业务需要开立账户,必须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审批后方可开立。
其他各子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开设收入和支出两个账户,负责其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严禁坐支,即收入帐户中不得有支出内容,支出帐户中不得有收入内容。严禁将收入帐户上的资金转入支出帐户。
第十二条 收入账户的管理:用以归集各成员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预收账款和收回的用户欠费及其他各类来源的所有收入。各成员单位应将实现的收入全额列入收入账户并由结算中心于当日上收集团公司,严禁从收入账户中支出资金。
第十三条 结算中心支付账号的管理:主业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所有资金支出,由结算中心统一负责支付,主业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不再设置支出账户。
第十四条 除主业之外的子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支出账户的管理:用于子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的正常经营开支,其来源由结算中心按集团公司月度收支计划审批后拨付,在计划内支配各项支出。
第十五条 除集团公司核准的银行帐户外,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开立银行账户。各成员单位“收入帐户”不得发生坐支情况。
第十六条 资金上划及拨付
(一)资金上划。结算中心于每个工作日16:30,全额上划各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的资金;
(二)资金拨付。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向各成员单位支出账户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不得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结算凭证,套取结算中心资金。
第十八条 结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票,不得拒绝受理各成员单位正常结算业务,不得泄漏成员单位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要每月与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对帐,对于出现的差错、未达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资金结算中心,以便调整。
第二十条 资金结算中心只对各成员单位指定会计人员办理结算业务,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纠正错误;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内部核算单位会计核算
内部核算单位是指集团结算中心各成员单位。
(一)上划资金核算
1.收入上划时,结算中心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成员单位
2.内部核算单位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二)下拨资金核算
1.结算中心下拨内部核算单位经费资金时,集团公司根据结算中心内部付款单:
借:内部往来—成员单位
贷:银行存款
2.无支出账户内部核算单位收到结算中心下拨经费资金时,根据结算中心内部付款单:
借: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内部往来
3、有支出账户的内部结算单位收到结算中心下拨经费资金时,根据结算中心内部付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第六章 单据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据使用和管理
1、付款审批单:各成员单位需进行对外或对内付款时,需填列付款审批单,付款审批单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流程找相关领导签字,结算中心根据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开具付款结算单,付款结算单一式三份,第一份结算中心盖章,作为成员单位入账凭据,第二份加盖付款成员单位的印鉴,作为结算中心付款的凭据,第三份留底。
2、对帐单:结算中心月末根据各成员单位内部往来科目的发生明细出具对账单,各成员单位据此对账。
3、空白支票领取审批单:各成员单位发生业务需要领取空白支票时,应根据计划(内、外)填写用途、预计金额、使用时间(空白支票两天不对外进行支付,应及时交还结算中心,不得自行留存),待审核通过后填写支票领取单方可使用。
4、备用金领取审批单:各成员单位领取备用金时,根据使用情况填写用途、金额,当日盘点库存金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以保障资金管理安全;在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备用金审批单上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备用金领取时间。
第七章 违规责任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每月底对各成员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季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对大额支出及时进
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五条 如遇突发事件,计划外支出,必须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计划外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从当年各成员单位的经费中抵扣,并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结算中心批准的账户,各成员单位不得另开设账户,否则视同为帐外帐,按清理“小金库”论处,追究行政一把手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审批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业务的真实性,票据的合规性,计划的严肃性负责,否则追究各成员单位所有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结算中心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如有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到追究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以及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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