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会经费的缴纳和核算规定
没有工会,不交工会经费?
2017-10-18祁老师财税书店(建筑业营改增中心)
我 们 公 司 没 有 工 会 , 也 没 几 个 人 , 需 要 交 工 会 经 费 吗 ?
而 且 为 什 么 是 地 税 通 知 我 申 报 工 会 经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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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会 经 费 , 也 就 是 工 会 活 动 经 费 , 其 实 准 确 的 说 ,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单 位 , 拨 付 活 动 经 费 叫 工 会 经 费 , 未 成 立 工 会 的 拨 付 的 叫 工 会 筹 备 金 。 很 多 人 认 为 未 成 立 工 会 不 用 缴 纳 工 会 经 费 , 主 要 是 因 为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 第 五 章 “ 工 会 的 经 费 和 财 产 ” 第 四 十 二 条 “ 工 会 经 费 的 来 源 ”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按 每 月 全 部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向 工 会 拨 缴 经 费 。
其 实 不 然 。 在 实 际 中 , 全 国 各 省 基 本 都 有 类 似 规 定 , 没 有 成 立 工 会 的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都 是 需 要 按 照 工 资 总 额 缴 纳 筹 备 金 的 。 只 是 说 具 体 细 节 有 所 差 异 , 比 如 有 些 地 方 规 定 企 业 开 办 成 立 满 6个 月 开 始 , 有 些 地 方 又 是 满 12个 月 。 其 实 这 也 是 保 障 职 工 权 益 , 促 进 建 立 工 会 的 好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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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什 么 又 是 地 税 让 申 报 工 会 经 费 呢 ?
其 实 现 在 很 多 地 方 都 开 展 了 委 托 地 税 代 征 工 会 经 费 。 所 有 由 地 税 通 知 你 申 报 是 很 正 常 的 事 情 哦 。
至 于 为 什 么 采 取 这 种 方 式 来 , 那 不 用 多 说 。 地 税 对 企 业 信 息 掌 握 全 面 ,有 利 于 工 会 经 费 收 缴 , 保 证 经 费 足 额 到 位 , 同 时 也 有 助 于 企 业 在 申 报 税 款 时 一 并 缴 纳 工 会 经 费 , 简 化 流 程 , 提 高 效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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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具 体 缴 纳 方 式 有 哪 些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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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缴 后 返
总 的 来 说 就 是 先 全 额 缴 纳 , 然 后 再 返 还 。 具 体 来 说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单 位 , 先 按 每 月 全 部 职 工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的 2%计 算 出 工 会 经 费 全 额 向 工 会 组 织 拨 缴 , 或 者 向 受 委 托 代 收 工 会 经 费 的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
上 级 工 会 组 再 按 规 定 比 例 「 一 般 为 60%」 转 拨 给 缴 费 企 业 基 层 工 会 。
薪 金 总 额 的 2%计 算 出 工 会 建 会 筹 备 金 全 额 向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拨 缴 , 或 者 向 受 委 托 代 收 工 会 经 费 的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成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上 级 工 会 再 按 规 定 比 例 「 一 般 为 60%」 转 拨 给 缴 费 企 业 基 层 工 会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成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 以 前 缴 纳 的 工 会 建 会 筹 备 金 不 再 返 还 。
如 果 你 向 地 税 申 报 的 是 按 照 工 资 总 额 2%计 算 的 工 会 经 费 , 那 就 是 这 种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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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级 拨 缴
按 每 月 全 部 职 工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的 2%计 算 出 工 会 经 费 后 , 按 当 地 规 定 比 例 「 一 般 为 40%」 向 受 委 托 代 收 工 会 经 费 的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 留 成 部 分 「 一 般 为 60%」 由 企 业 同 时 拨 付 给 其 所 在 的 基 层 工 会 , 未 设 立 基 层 工 会 的 , 待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后 由 各 单 位 拨 付 本 单 位 工 会 。
如 果 你 向 地 税 申 报 的 是 按 照 工 资 总 额 0. 8%「 2% *40%」 计 算 的 工 会 经 费 , 那 就 是 这 种 方 式 。 比 如 山 东 、 辽 宁 就 是 这 种 操 作 方 式 。
拨 缴 的 工 会 经 费 , 准 予 税 前 扣 除 , 其 中 40%部 分 向 地 税 部 门 缴 纳 , 60%部 分 由 各 单 位 按 月 拨 付 本 单 位 工 会 。
借 :管 理 费 用 — 工 会 经 费 工 资 总 额 *2%贷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工 会 经 费 工 资 总 额 *2%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工 会 经 费 工 资 总 额 *2%贷 :银 行 存 款 工 资 总 额 *2%
未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的 单 位 , 按 全 部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计 提 建 会 筹 备 金 , 准 予 税 前 扣 除 , 其 中 4 0%部 分 向 地 税 部 门 缴 纳 , 60%部 分 待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后 由 各 单 位 拨 付 本 单 位 工 会 。
借 :管 理 费 用 — 工 会 经 费 工 资 总 额 *2%
贷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工 会 经 费 工 资 总 额 *2%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工 会 经 费 工 资 总 额 *2%贷 :银 行 存 款 工 资 总 额 *2%*40%
其 他 应 付 款 — 工 会 工 资 总 额 *2%*60%
范文二:工会经费缴纳登记表
工会经费缴纳登记表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缴费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会经费 地税登记证号 工税
会务
编登
码 记 工会筹备金 地税管理代码 缴费单位地址 主管工会,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部门 单位法人,负责人, 业务经办人 经济类型 工会组织负责人 户名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职工人数 帐号 职工工资总额 成立工会日期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公章, 地税管理科,所, 地税基金科,所, 市总工会
,公章, ,公章, ,公章,
审
核
登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注:1、登记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地税登记证名称一致。
2、经济类型应按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股份公司、私营、其他、外资、个体经营等类型填列。
3、本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基层征管科,所,、主管工会各一份。
4、职工工资总额为上月实际发生额~应与工资表一致。
范文三:工会经费相关规定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主要的工会支出
企业如果有工会就要计提工会经费(须是经过当地的工会批准或备案的)。当然你的工会经费也必须上交部分给出当地的工会。一般私营企业是没有工会的,所以不用提工会经费,但如果你单位有工会,或当地要求必须设立工会,那就应该提工会经费。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工会经费的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暂不计提工会经费的情况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2、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但是,以上两条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应查询当地工会的有关组织。
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
1、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
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
3、计算缴纳公式: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50%
范文四: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1 目的
进一步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工会经费的来源
2.1 职工交纳会费。
2.1.1 会员会费按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的0.5%交纳,由工会财务及时收缴并入账;
2.1.2 每月收缴个人当月会费;
2.1.3借调人员在我处保留会籍的缴纳会费,同时享受会员待遇;
2.2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
由筹建处按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 3 工会会费支出
3.1 慰问职工。
3.2 组织文体活动。
3.3 工会宣传活动。
3.4 职工教育。
3.5 工会行政费支出。
4 报销程序
4.1 需要使用经费时,事先向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书面或电话通报后,方可使用。
4.2 报销时,施行凭票报销制度,票据为国家正式发票,在票据
背面需有经手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处工会财务登记,经工会财务人员审核并由财务科长签字后,由工会主席签字据实报销。
4.3 筹建处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进行核查。
5 管理要求
收支情况由筹建处工会组织统一管理,工会财务人员应将各项收支情况及时入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度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审议。
范文五: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医学部工会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为切实加强医学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工会经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结合医学部工会系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医学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医学部工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学部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获取原则。医学部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依靠教职工管好、用好经费,接受会员监督和医学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 医学部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按医学部、院级工会规定比例转拨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医学部行政、院级行政拨给工会的经费支持,包括青教比赛支持经费、教代会工作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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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医学部职工社团活动立项收入等。
第三条 医学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按照上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的支出。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支出。医学部本部职工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划拨给各院级工会,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三)职工教育方面支出。用于医学部工会系统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青教比赛、技术技能竞赛等。
(四)文体活动方面支出。用于医学部工会系统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五)宣传活动方面支出。用于医学部工会系统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七)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八)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医学部工会系统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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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九)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十)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十一)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 医学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纪律
(一)医学部工会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五条 本规定经医学部工会委员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医学部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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