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新员工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
新员工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
新员工入职当月工资是怎么样计算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新员工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欢迎参考~
新员工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 1、 新入职员工满勤天数均为该月的自然天数。
2、 新入职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从入职当日算起;入职之前的所有天数(包括周六周日、国家法定假日在内)均不算出勤。
3、 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周一,则该周的周六、周日为带薪日,即算入出勤天数;反之,则不算入出勤天数。(新入职员工只有入职当周满周工作,才能享受周末休息)入职第二周起,至该月月末的周末休息天数算入考勤天数内。
4、 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该月1日,则该月的国家法定假日为带薪日,即算入考勤天数;反之,则不算入考勤天数内。
新员工入职当月工资的分类计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
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新员工入职当月日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独 特 网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00%;
以上两项总计:3000?×300%×3+3000?×200%×4=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3000=元
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 独 特 网
范文二:月工资计算标准
月工资计算标准
一、“20.83”与“21.75”的由来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说“20.83”与“21.75”的由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二、正算与反算的合理性
实际工作中HR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举个案例: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
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HR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
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核心问题在于,HR对 “21.75”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似荒谬的结论。
三、正确的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或私人企业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就错在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正
确的应该为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 “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 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四、关于加班工资算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算法:“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举例: 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既 2175 +(2175?21.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针对21.75薪资计算的方法分析完毕了,您看明白了吗,
问答环节:
桌友观点:加班工资怎么不乘以出勤天数比例了,
笔者答复:加班工资的基数是用法定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来计算。这里你还要区别月薪与日薪,这两者都具有一致性的标准。如日薪乘以出勤天数比例,那将变成每月的日薪标准都不一致了。
桌友观点:21.75实际上是将年度工资平均到天的计算方式,这样的处理,从年度周期来看才是合适的,也是公平的~
笔者答复:桌友的观点是正确的。那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或者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到底什么情况下用才是正确的呢,笔者来解释一下,当员工和企业约定的薪资为“年薪并按月实际计薪天数计发”,工作时间是以年计薪天数(250+11)天为综合工时制这2个条件下,正算法与反算法的计算方式才能是正确的。但是因每月的计薪天数都是不同,也就保证不了月工资每月标准的一致性了。并且我们和员工约定的普遍是月薪而不是年薪。
桌友观点:21.75已含法定假日工资,故5.1应发二倍工资。
笔者答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另外需付多3倍加班费,而不是两倍。理由如下: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第二
条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规定》第十三条 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范文三:月工资计算表
月工资计算表(计时工资用) 月工资计算表(计时工资用)
单位:发放日期:2009 年 12 月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姓名 赵新学 王学智 周广华 张太国 张其广 刘成海 杨百里 何夫龙 何夫畅 何夫标 张安全 菜德付 彭冲 池均福 刘叶强 李召朋 刘二超 张其涛 赵新学 李召朋 出勤总天 数(工) 24 6.05 6.05 19.35 7.75 19.2 27.35 28.8 30.65 30.4 28 23.95 30.75 30 23.5 25.1 26 30.35 10.4 11.2 扣 款 本月实发金 生活天数 借支数额 额(元) (天) (元) 180 36 36 114 48 138 180 180 180 180 162 156 180 180 150 180 180 180 78 78 1000 50 150 900 200 4250 500500 400 400 400 700 200 470 150 500 1850 0 600 20 156 56 740.5 100.75 2329 687.5 1148 1259 1244 958 841.5 1195 1470 792.5 130.5 860 737.5 442 538 领款人签单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张安全 张其涛 张太国 张严杰 周广华 王学智 杨百里 杨廷常 刘叶强 张坤 何夫龙 何夫畅 何夫标 刘成海 刘二超 迟均福 张其广 蔡德付 彭冲 刘超 张坤
11.8 11 11.5 11.8 11.6 11.9 4.5 13.1 10.7 11.5 9.4 12.3 10.8 8.1 9.5 9.8 5.5 5.5 4.9 5.4 64
78 78 78 78 78 78 36 90 78 78 72 72 72 66 66 66 42 42 42 30 77.6
689 472 597 571 386 398 189 655 588.5 495 492 666 576 420 409 522 205.5 233 252 230 3489 以上总合计 28240.75 元
范文四:7月工资计算
古镇:7天
东升:4.5天+0.5
古镇0.5
共开11.5+1工
东升4天
横栏2.5天
2017.7
1号欧湛辉85
2号早欧湛辉午阿强50+40
3号休息-20
4号华星广场100
5号华星广场100
6号休息-20
7号休息-20
8号阿强100
9号阿强100
10号阿强100
11号休息-20
12号阿强100
13号阿强100
14号早阿强午东升100
15号东升100
16号休息-20
17早阿强午睡40
18休-20
19休-20
20号休息-20
21号休息-20
22号休息-20
23早东升午休息40
24号休息-20
25号早欧湛辉,午睡觉30
26号-20
27号午欧湛辉30
28号休息-20
29号休息-20
30号做电100
31号上午做电40
1075
1075
8月1号下午做电阿强50
8月2号休息-20
8月3号休息-20
8月4号休息-20
8月5号做电150-15
8月6号做电150-25
8月7号150-23-10
8月8日150-23
8月9号75-23
8月10号150-23
8月11号150-23
8月12号东升瀚东驾校
范文五:月工资计算-好东西
月工资计算
一、“20.83”与“21.75”的由来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说“20.83”与“21.75”的由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二、正算与反算的合理性
实际工作中HR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举个案例: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HR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核心问题在于,HR对 “21.75”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似荒谬的结论。
三、正确的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或私人企业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在
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正确的应该为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 “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 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四、关于加班工资算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算法:“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举例: 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既 2175
+(2175÷21.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针对21.75薪资计算的方法分析完毕了,您看明白了吗?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咨询:咨询:
咨询:加班工资怎么不乘以出勤天数比例了?
答复:加班工资的基数是用法定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来计算。这里你还要区别月薪与日薪,这两者都具有一致性的标准。如日薪乘以出勤天数比例,那将变成每月的日薪标准都不一致了。
咨询:21.75实际上是将年度工资平均到天的计算方式,这样的处理,从年度周期来看才是合适的,也是公平的!
答复:群友的观点是正确的。那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或者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到底什么情况下用才是正确的呢?笔者来解释一下,当员工和企业约定的薪资为“年薪并按月实际计薪天数计发”,工作时间是以年计薪天数(250+11)天为综合工时制这2个条件下,正算法与反算法的计算方式才能是正确的。但是因每月的计薪天数都是不同,也就保证不了月工资每月标准的一致性了。并且我们和员工约定的普遍是月薪而不是年薪。
例如 某员工月薪6000,年薪72000,按照21.75的规定。
假设2月28天,休息日为7天,则2月工资为(72000/261或者6000/21.75)*21天;
3月31天,休息日为8天,则3月工资为(72000/261或者6000/21.75)*23天;
意思就是要保持日工资一致,年薪一致,那么月工资必定不一致。
咨询:21.75已含法定假日工资,故5.1应发二倍工资?
答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另外需付多3倍加班费,而不是两倍。理由如下: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第二条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 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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