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企业财务报表中销售收入的舞弊
【摘要】企业销售收?入是衡量企?业财务业绩?的关键指标?之一,也是评价企?业核心盈利?质量的重要?指数,所以在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中销售?收入的舞弊?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本文就销售?收入舞弊的?动机、方法及如何?防范作一分?析。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粉饰企业财?务报表,人为操纵利?润的案例比?比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销售收入是?企业经营业?绩最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利润的来?源。因此,获取销售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通过收入补?偿为此而发?生的支出,以获得一定?的利润。由于企业销?售收入确认?非常复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企业为了达?到隐瞒收入?、转移利润或?虚增收入以?粉饰财务报?表等目的,常在销售收?入会计处理?上采用各种?舞弊手段。在财务报表?的舞弊中销?售收入占有?很大的比例?,不仅直接影?响收入和税?金,还影响到资?产和利润等?项目,其危害很大?。
一、销售收入舞?弊的动机
(一)中小企业为?了达到逃避?销售税金、所得税的目?的而隐匿收?入或少计收?入转移利润?,谋求局部利?益最大化
销售税金的?产生是以销?售收入的产?生为前提的?,没有销售就?谈不上销售?税金,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础?的,若企业亏损?也就没所得?税一说。所以企业为?了逃税、漏税而不择?手段的少计?收入转移利?润。
(二)现有的考核?及薪酬设计?制度不完善?,利益的驱动?使管理层蓄?意提高收入?
在现行考核?机制中,只要是可以?和绩效挂钩?的,大多片面以?销售佣金与?收入直接挂?钩、经理人薪酬?与财务指标?直接相关,奖金以股票?方式支付等?。这样的激励?机制促使管?理阶层为了?物质报酬而?高估收入。
(三)企业为了获?取银行信用?达到贷款的?指标标准而?虚增收入和?利润
金融单位发?放贷款必然?会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考核一些主?要财务指标?,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而不愿向效?益不好,资信状况差?的企业提供?贷款。企业为了达?到银行规定?的指标就会?粉饰财务报?表,为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而蓄意?提高收入、虚增利润。
(四)为了达到上?市、配股、摘掉ST帽?子的目的,虚增收入和?利润
公司初次上?市必须有三?年盈利;配股时要求?净资产利润?率达到6%;若连续亏损?就会ST、PT甚至退?市。所以企业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会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销售收入舞?弊的常用手?段
销售收入舞?弊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达到偷税、漏税,获取最大收?益的目的而?减少收入;另一种就是?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达到特定目?的,比如向银行?贷款、具备上市、配股、增发新股条?件及操纵股?票价格而尽?量虚增收入?调高利润。
(一)少计收入达?到逃税漏税?转移利润目?的舞弊手段?
1.企业将商品?已发出并已?收到货款后?,按照规定应?确认收入。但企业在购?货方尚未索?取发票的情?况下,将发票联单?独存放,把收到的货?款作为“应付账款”挂在往来账?上,从而减少当?期税金和利?润。
2.当某项商品?供不应求时?,供货方会要?求购货方先?预付货款,当供货方发?出商品后应?及时确认收?入,但企业为了?偷逃税金、转移利润,就会不确认?收入冲减“预收账款”而是按商品?
成本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应在商品已?发出,托收手续办?妥时确认收?入,但企业为了?调整利税,故意拖延办?理托收手续?而推迟确认?收入。
4.企业为了搞?促销活动,采取“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按照规定回?收产品应作?购进处理,销售的商品?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不得扣减收?购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企业为了?减少税金及?利润,采取以差价?入账,调整收入和?利润。
5.企业在市场?不太景气时?,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会采取现金?折扣方式即?购货方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折扣部分应?记入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收入按?全额确认。但企业经常?为了减少收?入而按二者?的差额入账?。
6.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制?产品,按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但企业在具?体账务处理?时直接按其?生产成本冲?减库存商品?,不仅减少了?销售收入和?税金,还同时降低?了在建工程?成本。
7.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捐赠他?人都应视同?销售。但企业为了?少纳税、转移利润不?做销售处理?,而是直接冲?减产品成本?。
8.企业利用错?误的会计分?录转移收入?,将正常的销?售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不仅偷逃税?金还增加了?利润。
(二)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目的常用的?销售收入舞?弊手段
1.与关系单位?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拟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及?资产,引起增值税?销项税与增?值税进项税?对等,即不增加税?负,又增加了收?入。
2.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因为是虚构?收入,所以货款是?收不回来的?,只能将货款?挂在“应收账款”中,通过坏账准?备的提取等?方法处理。
3.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虚增收入。形式上核算?齐全,实际上根本?没有业务发?生,从而虚增收?入和利润。
4.企业为了虚?构销售收入?,将产品从此?仓库发运至?另一仓库或?者公开仓库?,凭出库单及?运输单据作?为销售收入?入账,而实际上商?品只是从此?仓库移入另?一仓库,销售根本没?有发生,从而虚构收?入虚增利润?。
5.有些企业为?了虚增收入?,在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客户?之前确认销?售收入。比如:有些大型设?备需要安装?和检验,在未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但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就?会提前确认?收入。
6.有些企业在?产品销售后?,会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协议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可?以退款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尽管已?经售出商品?,货款也已收?到,但还不能确?认是否会退?货,所以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当退货期期?满时才可以?确认收入。但企业为了?提前确认收?入就会按原?销售合同条?款而不顾及?补充协议的?规定。
7.企业有时采?用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当受托单位?将货物提走?时,货物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人?,所以在交付?货物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受托?方将货物售?出后并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而企业为了?操纵销售收?入就会在末?收到代销清?单时提前确?认了收入。
8.企业售出的?商品已经确?认收入,因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到原因?发生退回时?不论销售的?是当年的还?是以前年度?的都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但企业为了?不减少收入?,对退回的商?品不入账,形成账外商?品。
9.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时?,即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购?回这批商品?。企业在销售?时若附有回?购协议的情?况下,不应当确认?收入,应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记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中。而企业为了?多计收入便?会不顾协议?的规定或将?协议单放。
10.企业有时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来调整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上显失?公允,或在确认收?入时手续不?全而虚增收?入和利润。
三、如何判别销?售收入是否?舞弊
在企业虚假?的销售收入?中,分析性复核?的应用能显?示出非正常?的销售变化?,从与销售有?关的一些比?率的异常变?动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一)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的比?较
一般来说,销售收入的?增长能同时?带来应收账?款增长,并且二者按?企业以往的?数据测算有?一大概比例?,如果报表中?显示当年销?售收入与往?年比较,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应收?账款年初与?年末的增长?幅度,那么企业就?可能存在虚?拟销售业务?的嫌疑。
(二)销售收入与?存货的关系?
一般来说,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不?断增长,所需的原材?料等存货应?随之不断增?长,若报表中显?示收入在持?续增长而存?货却在下降?,则预示着企?业有可能虚?拟收入。 (三)存货与应付?账款余额比?较
一般来说,存货增加相?应的应付账?款会成比例?的有所增长?,如果存货末?见增长,而应付账款?的余额畸高?,这时就应怀?疑是否存在?挂账不入减?少收入的问?题。
(四)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之?间比例关系?
销售税金依?附于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收?入大幅上升?,而销售税金?的增幅却很?小,二者之间的?比例明显降?低,这时就应怀?疑企业是否?存在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五)销售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呈反向变?化
按常规,销售收入大?量增长,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大幅?增长,如果收入在?增长,而现金流却?在下降,那么企业收?入的真实性?应值得怀疑?。
四、如何防范销?售收入舞弊?
(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建立健全其?财务核算
在有些中小?企业管理者?中有“盈利高于一?切”的思想,只要能偷逃?税金、隐匿利润就?会不择手段?。所以须使他?们不仅关注?利税也要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纳税不仅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一份荣?耀。有关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配备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或让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单位?为其服务,组织审计机?构监督检查?,尽量减少其?舞弊的可能?性。
(二)完善企业产?权制度使财?产所有权分?散为多元的?所有者的产?权结构
我国上市企?业中存在一?股独大的缺?陷,国有股实际?上属于缺位?现象,使企业内部?存在较大的?控制权,产权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国家的利益?。所以应该设?立一个纯经?济又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的问题。该机构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作用于?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法律?认可的股权?对公司享有?收益权,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财?务报告实施?监督。
(三)提高投资者?的素质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个人?投资所占资?金比例不大?,但人数众多?,他们大都缺?乏成熟的证?券分析和财?务分析判断?能力,对于提供的?会计信息很?难甄别其真?伪而加以认?可,致使造假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追捧?,获得不菲收?益,从而鼓励了?虚假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西方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当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力时,才能形成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需求主体,机构投资者?的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对财务报表?信息的解读?反馈能力都?很强,通过一些技?术指标的分?析等手段能?够发现财务?报表信息中?的一些舞弊?行为。
(四)完善管理层?业绩评价和?薪酬制度设?计
很多公司的?业绩评估和?激励机制仅?仅以短期财?务指标,如年度销售?收入的增长?比例和净利?润数额为考?核指标,并以此为升?职和报酬的?主要依据。这样就会助?长管理层人?员的道德风?险,使其为了利?益驱动去冒?险,使用各种手?段虚增收入?,以此加大利?润,提升股票价?格。企业应当改?善管理层业?绩评估和薪?酬制度,将长短期指?标结合起来?,不只考虑财?务指标,而更多考虑?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降低舞弊的?诱惑力。
(五)加强外部监?管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会计?信息监督的?主导力量和?指导机构,加强对信息?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以控制信息?系统违规行?为的发生;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师务所要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规?范,以真正保持?其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以弥补国家?信息监控上?人力物力的?不足;发挥内审机?构充分了解?情况、易于取得资?料和便于监?督的特点。
(六)会计信息舞?弊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
对造假的企?业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造假?者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而不敢造?假,形成打击财?务欺诈的威?慑力。
范文二:宝典企业财务报表中销售收入的舞弊
【摘要】企业销售收入是衡量企业财务业绩的关键指标之一,也是评价企业核心盈利质量的重要指数,所以在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中销售收入的舞弊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本文就销售收入舞弊的动机、方法及如何防范作一分析。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粉饰企业财务报表,人为操纵利润的案例比比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销售收入是企业经营业绩最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利润的来源。因此,获取销售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通过收入补偿为此而发生的支出,以获得一定的利润。由于企业销售收入确认非常复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企业为了达到隐瞒收入、转移利润或虚增收入以粉饰财务报表等目的,常在销售收入会计处理上采用各种舞弊手段。在财务报表的舞弊中销售收入占有很大的比例,不仅直接影响收入和税金,还影响到资产和利润等项目,其危害很大。
一、销售收入舞弊的动机
(一)中小企业为了达到逃避销售税金、所得税的目的而隐匿收入或少计收入转移利润,谋求局部利益最大化
销售税金的产生是以销售收入的产生为前提的,没有销售就谈不上销售税金,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础的,若企业亏损也就没所得税一说。所以企业为了逃税、漏税而不择手段的少计收入转移利润。
(二)现有的考核及薪酬设计制度不完善,利益的驱动使管理层蓄意提高收入
在现行考核机制中,只要是可以和绩效挂钩的,大多片面以销售佣金与收入直接挂钩、经理人薪酬与财务指标直接相关,奖金以股票方式支付等。这样的激励机制促使管理阶层为了物质报酬而高估收入。
(三)企业为了获取银行信用达到贷款的指标标准而虚增收入和利润
金融单位发放贷款必然会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考核一些主要财务指标,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而不愿向效益不好,资信状况差的企业提供贷款。企业为了达到银行规定的指标就会粉饰财务报表,为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而蓄意提高收入、虚增利润。
(四)为了达到上市、配股、摘掉ST帽子的目的,虚增收入和利润
公司初次上市必须有三年盈利;配股时要求净资产利润率达到6%;若连续亏损就会ST、PT甚至退市。所以企业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会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销售收入舞弊的常用手段
销售收入舞弊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达到偷税、漏税,获取最大收益的目的而减少收入;另一种就是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达到特定目的,比如向银行贷款、具备上市、配股、增发新股条件及操纵股票价格而尽量虚增收入调高利润。
(一)少计收入达到逃税漏税转移利润目的舞弊手段
1.企业将商品已发出并已收到货款后,按照规定应确认收入。但企业在购货方尚未索取发票的情况下,将发票联单独存放,把收到的货款作为“应付账款”挂在往来账上,从而减少当期税金和利润。
2.当某项商品供不应求时,供货方会要求购货方先预付货款,当供货方发出商品后应及时确认收入,但企业为了偷逃税金、转移利润,就会不确认收入冲减“预收账款”而是按商品
成本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应在商品已发出,托收手续办妥时确认收入,但企业为了调整利税,故意拖延办理托收手续而推迟确认收入。
4.企业为了搞促销活动,采取“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按照规定回收产品应作购进处理,销售的商品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不得扣减收购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企业为了减少税金及利润,采取以差价入账,调整收入和利润。
5.企业在市场不太景气时,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会采取现金折扣方式即购货方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折扣部分应记入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收入按全额确认。但企业经常为了减少收入而按二者的差额入账。
6.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制产品,按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但企业在具体账务处理时直接按其生产成本冲减库存商品,不仅减少了销售收入和税金,还同时降低了在建工程成本。
7.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捐赠他人都应视同销售。但企业为了少纳税、转移利润不做销售处理,而是直接冲减产品成本。
8.企业利用错误的会计分录转移收入,将正常的销售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不仅偷逃税金还增加了利润。
(二)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目的常用的销售收入舞弊手段
1.与关系单位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拟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及资产,引起增值税销项税与增值税进项税对等,即不增加税负,又增加了收入。
2.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因为是虚构收入,所以货款是收不回来的,只能将货款挂在“应收账款”中,通过坏账准备的提取等方法处理。
3.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虚增收入。形式上核算齐全,实际上根本没有业务发生,从而虚增收入和利润。
4.企业为了虚构销售收入,将产品从此仓库发运至另一仓库或者公开仓库,凭出库单及运输单据作为销售收入入账,而实际上商品只是从此仓库移入另一仓库,销售根本没有发生,从而虚构收入虚增利润。
5.有些企业为了虚增收入,在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客户之前确认销售收入。比如:有些大型设备需要安装和检验,在未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但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就会提前确认收入。
6.有些企业在产品销售后,会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协议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可以退款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尽管已经售出商品,货款也已收到,但还不能确认是否会退货,所以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当退货期期满时才可以确认收入。但企业为了提前确认收入就会按原销售合同条款而不顾及补充协议的规定。
7.企业有时采用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当受托单位将货物提走时,货物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人,所以在交付货物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受托方将货物售出后并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而企业为了操纵销售收入就会在末收到代销清单时提前确认了收入。
8.企业售出的商品已经确认收入,因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到原因发生退回时不论销售的是当年的还是以前年度的都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但企业为了不减少收入,对退回的商品不入账,形成账外商品。
9.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时,即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购回这批商品。企业在销售时若附有回购协议的情况下,不应当确认收入,应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记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中。而企业为了多计收入便会不顾协议的规定或将协议单放。
10.企业有时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来调整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上显失公允,或在确认收入时手续不全而虚增收入和利润。
三、如何判别销售收入是否舞弊
在企业虚假的销售收入中,分析性复核的应用能显示出非正常的销售变化,从与销售有关的一些比率的异常变动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一)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的比较
一般来说,销售收入的增长能同时带来应收账款增长,并且二者按企业以往的数据测算有一大概比例,如果报表中显示当年销售收入与往年比较,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应收账款年初与年末的增长幅度,那么企业就可能存在虚拟销售业务的嫌疑。
(二)销售收入与存货的关系
一般来说,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不断增长,所需的原材料等存货应随之不断增长,若报表中显示收入在持续增长而存货却在下降,则预示着企业有可能虚拟收入。 (三)存货与应付账款余额比较
一般来说,存货增加相应的应付账款会成比例的有所增长,如果存货末见增长,而应付账款的余额畸高,这时就应怀疑是否存在挂账不入减少收入的问题。
(四)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之间比例关系
销售税金依附于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收入大幅上升,而销售税金的增幅却很小,二者之间的比例明显降低,这时就应怀疑企业是否存在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五)销售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呈反向变化
按常规,销售收入大量增长,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大幅增长,如果收入在增长,而现金流却在下降,那么企业收入的真实性应值得怀疑。
四、如何防范销售收入舞弊
(一)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建立健全其财务核算
在有些中小企业管理者中有“盈利高于一切”的思想,只要能偷逃税金、隐匿利润就会不择手段。所以须使他们不仅关注利税也要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纳税不仅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一份荣耀。有关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配备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或让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单位为其服务,组织审计机构监督检查,尽量减少其舞弊的可能性。
(二)完善企业产权制度使财产所有权分散为多元的所有者的产权结构
我国上市企业中存在一股独大的缺陷,国有股实际上属于缺位现象,使企业内部存在较大的控制权,产权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国家的利益。所以应该设立一个纯经济又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的问题。该机构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作用于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法律认可的股权对公司享有收益权,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财务报告实施监督。
(三)提高投资者的素质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个人投资所占资金比例不大,但人数众多,他们大都缺乏成熟的证券分析和财务分析判断能力,对于提供的会计信息很难甄别其真伪而加以认可,致使造假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追捧,获得不菲收益,从而鼓励了虚假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西方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当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力时,才能形成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需求主体,机构投资者的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对财务报表信息的解读反馈能力都很强,通过一些技术指标的分析等手段能够发现财务报表信息中的一些舞弊行为。
(四)完善管理层业绩评价和薪酬制度设计
很多公司的业绩评估和激励机制仅仅以短期财务指标,如年度销售收入的增长比例和净利润数额为考核指标,并以此为升职和报酬的主要依据。这样就会助长管理层人员的道德风险,使其为了利益驱动去冒险,使用各种手段虚增收入,以此加大利润,提升股票价格。企业应当改善管理层业绩评估和薪酬制度,将长短期指标结合起来,不只考虑财务指标,而更多考虑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降低舞弊的诱惑力。
(五)加强外部监管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会计信息监督的主导力量和指导机构,加强对信息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以控制信息系统违规行为的发生;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师务所要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规范,以真正保持其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以弥补国家信息监控上人力物力的不足;发挥内审机构充分了解情况、易于取得资料和便于监督的特点。
(六)会计信息舞弊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
对造假的企业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造假者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而不敢造假,形成打击财务欺诈的威慑力。
范文三:第二十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的抵消处理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会计
第二十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
知识点: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的抵消处理● 详细描述:
内部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下称成员企业)发生的购销活动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
(一)购买企业内部购进的商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时的抵消处理
(二)购买企业内部购进的商品未实现对外销售时的抵消处理例题: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董事会批准,2008年度财务报表于2009年3月31日对外报出。甲公司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08年10月20日,委托代销机构代销A产品100台,产品已发出,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代销机构支付手续费。至年末,代销机构已销售60台A产品。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机构开具的代销清单。(2)2009年1月10日,因部分B产品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收到购货方退货的500万件B产品及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与退货B产品相关的收入已于2008年12月2日确认。(3)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C产品,销售价格为9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为55O万元,产品已发出。当日,甲公司与购货方签订回购协议,约定1年以后以10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批C产品。购货方为甲公司的联营企业。(4)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银行借款共计6500万元,其中,自乙银行借入的1500万元借款将于1年内到期,甲公司不具有自主展期清偿的权利;自丙银行借入的3000万元借款按照协议将于3年后偿还,但因甲公司违反借款协议的规定使用资金,丙银行于2008年12月28日要求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前偿还;自丁银行借入的2000万元借款将于1年内到斯,甲公司可以自主展期两年偿还,但尚未决定是否将该借款展期。2009年2月1日,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展期两年偿还前述1500万元的借款,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丙银行达成协议,甲公司承诺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丙银行同意
甲公司按原协议规定的期限偿还前述3000万元借款。(5)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两家公司的股票投资,其中对戊公司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对庚公司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该投资预计将在1年内出售。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B.发生的代销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C.售后回购交易中发出的C产品作为发出商品处理
D.B产品销售退回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E.C产品回购价格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分斯确认为利息费用正确答案:B,C,D,E
解析:本题目考核的是“销售收入确认”等知识点,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应该是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因此选项A错误。
范文四: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实现时间是和结算方式密切相关的。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 就意味着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不同。
我国现行税法对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与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 入的时间是有出入的。 法定时间与实际时间的脱节往往会带给企业许 多经营上的麻烦。
在我国,税制和财务制度两者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实现 时间是不一致的。 而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往往会因为多 种原因而滞后于纳税义务时间。 这样不仅会造成企业资金紧缺, 而且 会丧失延迟纳税的税收屏蔽。 所以, 对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的筹 划是必要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即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即产品销售实现的法定时间) , 按销售方式不同而不同: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 否发生, 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 并将提货单交给 买方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 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货 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 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 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
移送的当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为:①在交货提款的前提下, 如果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货款的权利, 同 时已将发票或提货单交给对方时, 即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无论商品是 否发生; 如果未交给对方发票或提货单时, 则不用纳税。 ②采用预收 货款销售方式, 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③采用托 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应当在商品已经发出,并在发票、账单送交 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实现。④采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 应以收到清单后为收入实现。 ⑤采用分期收款方式, 应以本期收到货 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日期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实现日。 ⑥企 业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应根据企业完工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 营业收入。
从以上规定可知,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法定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 同而不同,因此在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筹划
过程中必须选择与之匹配的结算方式。 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筹划总 的指导思想便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 入时间, 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到一笔相当于无 息贷款的资金。如采用预收货款就能创造税收屏蔽效应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 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 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 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适时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纳税筹划
捐赠是企业的一种支出, 同时又是一种广告, 并且这种广告效益 比一般的广告要好得多, 有利于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树立企业良 好的社会形象。 因此, 企业往往利用捐赠获得节税和做广告的双重利 益, 如何利用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对捐赠在税前扣除有相应规 定, 企业在捐赠时应加以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规定:“企 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 除。 ”这里的公益性捐赠,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规定 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对于企业自行直接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中小企业在对外捐赠时还应注意时机。 以下 案例说明中小企业通过捐赠进行纳税筹划的操作技术:某中小企业 2008年和 2009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 100万元和 100万元,企业所
得税率为 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 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 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 案是 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 第二套方案是 2008年底通过省 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 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 部门捐赠 10万元, 2009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 10万元。从纳 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方案 1:该企业 2008年直接向贫 困地区捐赠 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5万元 (100×25%) 。 方案 2:该企业 2008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 区捐赠 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 12万元(100×12%) ,超过 12万元 的 部 分 不 得 在 税 前 扣 除 , 当 年 应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为 22万 元 [(100-100×12%)×25%]。 方案 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 2008年和 2009年的会计利润均为 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 10万 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 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 2008年和 2009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 22.5万元 [(100-10) ×25%]。 通过比较, 该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 20万元,但方案三 与方案二相比可以节税 2万元(8×25%) ,与方案一比较可节税 5万 元(20×25%) 。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格局,实行 “ 以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 的政策。其中 特别提到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 20%的优惠税率政策,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
2.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 000万 元。
3.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 000万 元。
二是利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 按 50%加计扣除,企业可加大研发投入,寻求更好的发展;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 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 100%加计扣除,既为政府排忧,又使企业受益,在招聘时可尽量 考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 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 发新技术、 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二) 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 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范文五:销售收入管理
销售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 产品销售预测、计划和价格分析
一、产品销售预测
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合理确定销售增长率,确定销售增长的速度。细分市场并运用“量本利”分析法(又称盈亏分析法),对销售收入、产品成本和目标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公司盈亏临界点,测算分析当期的盈亏情况,企业实际销售与之的比较,了解目前业务增长所处的阶段,研究经济效果,确定经营方针,制定合理的产量目标、收入目标和目标成本。销售收入预测确定后,即为目标销售收入,为编制销售收入预算提供依据。对目标销售收入、目标成本、税金和利润,要进行综合平衡,使编制的销售收入预算能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二、产品销售价格管理
㈠ 食盐产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统一收购价格;工业盐、化工产品、盐深加工产品以及公司对外提供的各类机械加工、咨询服务等等价格由公司自行制定。
㈡ 销售处、财务处和企管处应每月对产品销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通过收集市场信息,预测产品价格走势,结合公司产品成本水平、年度经营目标以及发展战略目标,及时研判产品价格是否合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供领导决策,使公司能更加从容地顺“市”而动,在
市场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中找准平衡点。
三、产品销售收入预算
㈠ 财务处根据公司确定的目标销量及产品预测售价,编制年度、季度销售收入预算,并将其作为销售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依据,以促进销售工作按公司目标顺利进行。
㈡ 根据市场销售变化情况,编制分月的销售收入预算,对市场进行细分管理,确保全年目标的完成。
第十九条 产品销售日常管理
销售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实现过程,是企业与市场的联接点,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销售活动表现为从商品到货币的转化过程,销售的实现是资金周转前一个循环的结束和后一个循环的继续及准备。因此,公司必须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
一、加强货款结算的管理
㈠ 货款结算由销售部门负责执行,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及时进行货款结算。
㈡ 销售部门应按月度工作目标组织资金回笼。
㈢ 对采取以物抵债形式所收回的物资、机器设备,应及时变现或转抵给公司的债权人,在变现及转抵过程中,应尽可能使公司减少损失或不受损失,物资变现收入应及时交公司财务。
㈣ 如遇无理拒付等情况,应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方赔偿
经济损失,结清全部货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㈤ 销售部门及业务人员收到货款,应及时解交公司财务,不得拖延交款、公款私存,或有其他不符规定的情形发生。
二、销售退回、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㈠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公司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处理销售退回事项,并应分析退回原因及其合理性,如因相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销售退回,使公司蒙受损失,应追究责任人员过失责任。
㈡ 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发生现金折扣时,按实际计入财务费用。
㈢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发生销售折让时,应按扣除折让后的实际价款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三、销售收入实现管理
㈠ 公司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确
认为收入: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升值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㈡ 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
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
2、无合同或协议,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能接受的价格确定。
3、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第二十条 其它销售业务收入管理
一、其它销售业务收入的范围,包括材料及包装物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其他销售收入实行归口管理,材料及包装物的销售
由供应部门负责管理;无形资产转让由企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出租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非工业性劳务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三、其它销售收入发生时,应按时向财务部门结算入账,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计算结转销售成本、税金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和转移其它销售收入建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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