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1年02月01日发文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11〕8号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要求,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要密切留意本辖区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最低工资标准宣传资料
一、何谓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何谓正常劳动?
答: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三、哪些工资收入可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可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如: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等。
此外,省、市政府已分别在2004年、2005年的相关的文件中,明确将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纳入最低工资标准。故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亦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但不包括单位缴费部分。 四、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不包括那些方面?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㈢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五、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多少?
答:按照省政府的文件通知要求,我市从2011年3月1日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即月标准为110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32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六、如何确定职工的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答: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该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的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为: ㈠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但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七、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省人第十届大常委会第41号公告)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00%或按照小时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2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00%或按照小时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八、如何确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部第21号令)《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省人第十届大常委会第4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按时、日、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九、如何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工作?
答:最低工资标准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各镇区及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强认识,高度重视,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后要认真规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张贴有关宣传单张,直接向企业、职工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广泛地做好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企业遵守执行最低工资保障的相关规定,使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了解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和意义,提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范文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毕业生们在校园招聘后,走出校园。就面临着要养活自己,最低工资就是大家的在城市的生命线。不好的公司和你谈理想,谈未来,就是不和你谈工资,而好公司它是既和你谈理想,谈梦想又和你谈工资,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维护自己的利益。
适用人群
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还没有毕业勤工俭学最低工资制度不适用。
注意事项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
最低工资如何定
最低工资标准又有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上海最高,贵州最低。
上海在良好的经济背景下,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最高,达到1820元,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为全国最低。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为了节流,为了减少公司的就业率,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这样是完全不合理的模式,这种公司自然也留不住人才。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当度过难关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最低工资。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
(一)工作时间变长了,那么工资相对应的也应该增加;
(二)在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应该有津贴。
本文来自 校园招聘http://cv.qiaobutang.com/
范文三: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月最低工资上调至 1320元 不执行最高罚 2万
经省政府批准,从 2012年 12月 1日起,将再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执行最高档 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 1320元,比目前的 1100元上涨 220元,涨幅达 20%。
1 我省所有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突破千元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 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按照新标准,我省所有地区月最低工资均突破千元关,执行最高标准地区达到 1320元,执行最 低标准的地区也达到 1040元。
此次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 1320元、 1260元、 1150元、 1040元,分别提 高了 220元、 220元、 190元、 180元,调整幅度最大的是执行次高档标准的地区,涨幅超过 21%。邯 郸市、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 (不含塞北区、察北区 ) 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 郸县等均是执行此档标准的地区。
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13元、 12元、 11元、 10元, 涨幅与月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相同。 2 单位负责缴纳的“五险一金”不计入最低工资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 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 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 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 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 4小时, 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 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 试用期劳动者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 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 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可罚 2万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进程中进行的,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 距较大问题, 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的具体措施, 任何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 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拒不改正的,处以 2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范文四:最低工资标准
唐山月最低工资涨至1320元 玉田县适用此标准
2012-12-04 08:20:40 编辑:东风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打印] 浏览次数:9 我要评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王雪漫)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唐山、石家庄等适用最高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这是继2011年7月1日上调之后,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区) 、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均适用最高档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范文五: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一、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每月750元每小时8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0]28号文件),2010年5月1日起,全市分三档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宜昌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0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20元调整为670元,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450元调整为600元。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根据我市以上三档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从2011年1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每月900元
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2011]69号),从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宜昌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900元。
(二)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70元调整为900元。
(三)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月最低工资
标准由原600元调整为750元。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倪清梅,联系电话6056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