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文化榆林
文化榆林
陕北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早在3万多年前,这里就已有晚期智人“黄龙人”生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在这里积淀深厚,孕育出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历史景观和文化现象。
陕北,通常是指长城以南、黄河以西、子午岭以东、桥山以北的广大地区。总面积约80744平方公里。包括延安、榆林两个地区,二十六个县市。黄河由府谷县北折向南流,萦回曲折,在东部形成与山西省的天然分界。境内有无定河、洛河、延河、秀延河、大理河等诸多水系,有桥山、子午岭、雕阴等诸大山脉。陕北,是陕西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陕北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地区。在周秦汉唐等朝代,陕北是周京沣镐、秦都咸阳、汉唐长安的屏障;就是在宋金元明等时期,陕北也是军事要冲、边防重地。历代王朝为了经略陕北这块土地,曾付出了很多代价,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陕北自古就是民族融合的“绳结区域”。从商周时代起,鬼方,猃狁,白狄,匈奴,林胡,稽胡,卢水胡,鲜卑,氐,突厥,党项,羌,女真,蒙古,满等少数民族先后以战胜者的雄姿,走上这块历史舞台,从而演出了一幕幕历史壮剧。陕北成为华族(汉代以后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融合与交流的“绳结区域”。在陕北形成了以秦汉文化为主体,融合了北方草原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文化个性。秦汉以前,陕北一直是畜牧区。西汉以后,农耕业才大量发展,成为半农半牧区。一直到隋唐时期,陕北南界的黄龙山仍然是农耕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天然分界线,这种状况在宋代以后才逐渐有所改变。从陕北地名中,可以看出古代民族的地理分布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著名语言学家罗常培先生曾指出:“被征服民族的文化借字残留在征服者的语言里,大部分是地名。”因为地名是各民族文化起源,行政管理的真实记录。
陕北:陕西北部也。通常是指长城以南、黄河以西、子午岭以东、桥山以北的广大地区。镶嵌着延安和榆林两颗耀眼的明珠。用美国记者斯诺的话来说:“人类能在这样恶劣的环境生存,简直是一种奇迹。”的确,正是陕北的贫瘠和落后,才孕育出陕北人吃苦耐劳的人文品格,涌现出一批又一批优秀人物。
陕北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重要的是一个文化概念。作为中华民族象征的黄河、黄帝陵、万里长城、黄土地,在这里神奇地融为一体。
历史上,陕北文化有过几次辉煌。第一次是轩辕黄帝时期。黄帝作为人文初祖,开创了人类文明的先河。第二次是战国后期至秦朝初期。劳动人民用自己的智慧,修筑了长城,修筑了直道,创造了前无古人的奇迹。第三次是东汉时期。目前在陕北境内出土的大量的东汉墓葬画像石、画像砖,表明陕北的文化和经济在汉代曾经拥有一个发展高峰期。第四次是明朝末年。陕北人十有八九投入了农民起义的洪流,写下了中国农民运动史上极其光辉的一页,我们不能不说这是陕北文化显示的巨大力量。第五次当属20世纪。
20世纪,现代文明、古老的农耕文化、草原文化、西方文明在这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撞击。外国文人、中国文人中的优秀分子以及陕北土生土长的文人汇聚在一起,自然而然,南北文化、中西文化在这里撞击、嬗变,为陕北的文化发展创造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20世纪,陕北文化放射出了耀眼的光芒。 1872年冬,比利时天主教士叶茂枝到靖边县宁条梁大沟湾传教。1900年8月7日,靖边民众与教会爪牙发生冲突,成为民众武力反教斗争的直接导火线。直至1946年三边解放,人民政府废止了不平等条约收回三边教区土地。正是由于外国传教士的宗教信仰和陕北的传统文化格格不入,才发生了长达47年的三边教案。
20世纪初,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随着北京“五四”运动的爆发,陕北人的文化观念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涌现出了杜斌丞、李子洲、魏野畴、刘含初、呼延震东等一大批优秀人物。他们纷纷回到陕北传播新文化、新思想。
1935年10月19日,是个不平常的日子。中央红军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刚刚踏上这片土地,便给陕北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从此,陕北开始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延安时代。
延安时代,一批批文人通过重重封锁线奔赴延安,“割掉皮肉还有筋,打断骨头还有心,只要还有一口气,爬也爬到延安城”便是当时大多数文人的心里写照。文人们来到延安,自由地学习,自由地工作,自由地思想。这里的天是蓝的,水是甜的,窑洞是冬暖夏凉的,人是纯朴、亲密无间的,相对于国统区来说,犹如天堂一般。延安成了文学艺术的乐园。各种文化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了。在这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伟人**因了汲取了陕北文化的丰富营养,才变得更加伟大。《毛选》四卷共159篇,在陕北写成的就有112篇,其中93篇是在延安写成的。
延安时代,清凉山成了中国无产阶级新闻出版事业的发祥地。中国的最强音就是从这里传往全国的四面八方,从而唤醒了千百万不愿做奴隶的人们,为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陈毅曾作诗赞道:
百年积弱叹华夏,八载干戈仗延安。
试问九州谁作主?万众瞩目清凉山。
1938年8月,只有7人的八路军总政治部电影团在中共中央直接关怀下成立起来了。他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摄制了一批影片,如《延安与八路军》、《生产与战斗结合起来》(又称《南泥湾》)、《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九一运动会》、《秧歌运动》、《国际青年节大会》、《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红军是不可战胜的力量》等等,拍摄出数以万计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珍贵照片,巡回放映了《列宁在十月》、《列宁在1918》、《远东边疆》、《祖国儿女》、《假如明天战争》、
《我们来自克隆斯达得》、《夏伯阳》、《十三勇士》等十几部苏联早期的优秀故事影片,培训了大批电影业务骨干,从而开创了中国革命的电影事业。
1942年5月,**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在**的号召下,广大文艺工作者纷纷奔赴农村,和陕北群众打成一片,在陕北文化中汲取丰富的营养,写出了长诗《青年近卫军》、《吴满有》、《十里盐湾》、《王贵与李香香》等。出现了歌剧《白毛女》。出现了《黄河大合唱》。同时,陕北民间艺术也获得了新生。《东方红》、《绣金匾》、《翻身道情》、《南泥湾》、《高楼万丈平地起》等民歌就象长上了翅膀,飞遍了全中国。以《十二把镰刀》为开端,以《兄妹开荒》为代表的大秧歌运动轰动了延安,波及到全国。
值得一提的是,1942年春,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的音乐工作者刘炽、张鲁等人,到米脂县向唢呐艺人常文青请教,得到了意外的收获。常文青向他们传授了《将军令》、《大摆队》、《粉红莲》等乐曲。1943年,刘炽、张鲁等人将深沉悲壮的《粉红莲》加工改编成由多种民乐演奏的哀乐。1956年,刘炽在电影《上甘岭》音乐创作中,再一次将《粉红莲》加工为双管管弦乐队加大锣的追悼哀乐。其后便有了我国通用的《哀乐》。
延安时代,群星灿烂。作家有丁玲、萧军、欧阳山、茅盾、柳青、高士其、陈明、陈学昭等,诗人有艾青、柯仲平、何其芳、李季、郭小川、严辰、刘御、贺敬之等,音乐家有冼星海、吕骥、贺绿汀、马可、张寒晖等,版画家有古元、力群、彦涵、罗工柳等。漫画家华君武。摄影家吴印咸。说唱艺术家韩起祥。考古学家尹达。民歌手李有源、李增正、张天恩等。还有外国文人斯诺、史沫特莱、斯特朗、海伦、王安娜、郑律成、爱泼斯坦、卡尔逊、李敦白等。据粗略统计,延安时代,陕北有40000多文人。**曾经骄傲地说:我们有两支军队。一支是朱(德)总司令的,一支是鲁(迅)总司令的。
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分重视陕北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经常举办短期训练班,建立识字组,开办夜校、半日学校、冬学,不拘形式,扫除文盲。著名秧歌剧《夫妻识字》就是当时陕北农民学习文化真实的写照。
全国解放以后,人民群众过上了当家作主人的日子。陕北人民认真贯彻**《复电》精神,“迅速恢复战争的创伤,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陕北的文艺工作者,不敢放弃自已的责任,继续按照**“5.23”《讲话》指引的方向,深入工厂、农村、部队、学校,创作出一大批优秀作品。诸如《创业史》、《平凡的世界》等,在全国耀眼夺目。《安塞腰鼓》、《洛川蹩鼓》、《宜川胸鼓》、《志丹扇鼓》、《黄龙猎鼓》响彻环宇。安塞剪纸、洛川麻绣、延川布堆画、绥德石雕、子长唢呐,还有陕北民歌、陕北秧歌、陕北说书、陕北道情等民间艺术象巨大的磁场,吸引着中外游客,使他们流连忘返。
陕北有壶口瀑布、延河、无定河、洛河,陕北有宝塔山、万花山、清凉山、凤凰山、二郎山、红石峡、镇北台、红碱淖,陕北还有黄帝陵、统万城、蕲王庙、蒙恬墓、扶苏墓、香炉寺、白云山,这里的美景美不胜收。陕北的作家、艺术家们用不同的艺术形式反映着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创作出一大批令人瞩目的艺术作品。
需要提及的是,**时期,******多名北京知识青年来到陕北上山下乡,和农民群众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干在一起。这种结合,不但改变了陕北人的生活习惯,而且出现了一批知青作家,象梅绍静,象高红十,象叶延滨,象史铁生,象王晓建,等等等等,他(她)们的作品响当当,不乏重量级。
陕北文化的特点:是在陕北独特的历史条件、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发展诸因素下形成的。
陕北的开发并不算迟。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统治者只顾在这块土地上征伐讨略,致使战争连年不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其结果导致这块土地生产力滞后,文化落后,经济发展迟缓;连年的战争,也使陕北由一个“森林茂密,水草丰富,河流湖泊星罗棋布,宜农宜牧”的好地方,变成了如今的光山秃岭、沟壑纵横,风沙干旱的情景。植被的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又使陕北成为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
秦汉以前,陕北一直是畜牧区,西汉以后,农耕业才大量发展,成为半农半牧区。一直到隋唐时期,陕北南界的黄龙山仍然是农耕区和半农半牧的天然分界线。这种状况在宋代以后才逐渐有所改变。这种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对陕北传统文化的形成给予深刻的影响。陕北既是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争夺的“前沿阵地”,陕北成为华族(汉代以后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融合与交流的“绳结区域”。在陕北形成了以秦汉文化为主体,融合了北方草原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的文化个性。
基于以上因素,形成了陕北文化的以下特点:
陕北文化是古老的文化
在陕北这块厚重的黄土地上每一个层面都保留着纯净的原始文化基质,传统的原始的淳风在这里长久地存留。同时又由于它地处偏远,交通闭塞,与外界较少接触,所以形成了一个封闭的、迟钝的文化圈。秦皇汉武在此开直道、修长城北御匈奴,出现过灿烂的秦汉文化高潮。明代以后,由于天灾人祸,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直接导致其形成历史上的文化封闭和交通封闭。因而其它地域早已失传的古老的民族文化能得以在民间保存下来,成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著名美术家靳之林先生在陕北考察多年,他以民间剪纸抓髻娃娃、出土文物和古史传统三者印证,破译出了二十多个出土文物的原始文化符号。安塞民间剪纸家高如兰所剪《抓髻娃娃》,她把女孩头上的两个抓髻剪成两个鸡,用鸡的欢跃、飞腾来表示少女的成熟。少女一手举鸟(阳),一手举兔(阴),阴阳结合便产生了生命,是生殖崇拜的遗存。它反映了男婚女嫁、企盼子孙繁衍,是一种万世不变的吉祥物。这幅剪纸同故宫博物院收藏的青玉女佩完全一样,专家考证这是别处早已失传了的商代民俗文化。
陕北秧歌,古称阳歌,它起源于巫仪,隐含着远古“太阳崇拜”和“生殖崇拜”的双重含义。陕北方言中保留的古词语和宋元方言,如后生(青年人,后辈)、先后(妯娌)、夜来(昨天)、外后儿(后天)等等,都说明陕北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
陕北文化是多元的文化
陕北曾是各民族相互征战的战场,也是各民族相互交流、相互融合的地方。民族融合的过程也是各民族文化、生活习俗广泛交融,互相影响,产生与当时环境相适应的文化的过程。陕北文化的多元性是不同类型的文化整合的结果。在陕北历史上,几乎每一次社会动荡、变迁,都为民族的交往、杂居提供了条件,也使不同的文化取长补短、重新组合。这种文化整合是双向的:一方面是少数民族的文化被汉族文化整合,如北魏孝文帝的改革足以说明,另一方面是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融入到汉族的文化之中,如魏晋南北朝时期融合了鲜卑人、匈奴人的文化,五代至宋融合了契丹、女真、西夏等民族文化,陕北文化受蒙古族文化的影响也较大。陕北对犬的禁忌中,蕴涵着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整合与冲突的因子。陕北风俗中,民间历来不吃狗肉;清明节前后,家家户户吃摊黄,摊黄鏊转送过程中,必须用笼布把摊黄鏊包严实,千万不能让狗看见,若是让狗看见,摊黄就会变白口唇(黄边较厚实的部分不再能摊成焦黄、好吃好看的颜色)等等禁忌。据研究,这是殷周以来一直活跃在陕北大地上的、信奉狗图腾的赤狄、白狄、犬戎等民族的文化,与中原农业文化冲突与整合的结果。汉民族虽不认可狗为祖先,但也承认戎狄等民族对狗的崇拜,天长日久,“狗肉不上抬秤”就变成陕北民间一项普遍遵守的习俗。摊黄鏊不可让狗看见,就是两种文化融合中一种潜在的冲突和对抗成份,包含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种汉民族对于戎狄民族排斥的一面,又有承认其所信图腾具有巫术和魔力的一面。
陕北方言词汇明显地留下异族接触的痕迹,分音词的出现和大量异族地名的存在,都与陕北历史上的民族大交替、大动乱有关。例如:延长县可也村,来源于稽胡族,“稽胡呼堡为?可野?”(《太平寰宇记》);陕北话称父亲为“达”、“老子”,其称呼源于羌人。《广韵》:“爹,陡邪切,羌人呼父也。”据反切原理,“陡邪”得音“达”。陆游《老学奄笔记》载:“西垂俚俗谓父曰老子,虽年十七八,有子亦称老子。乃悟西人所谓大范老子、小范老子,盖尊之以为父也。”另有“蛮婆”、“蛮汉”两词也是从四川松潘和青海东南部北迁而来的羌族的遗物。还有,陕北北部靠近蒙古族的地区,在饮食习惯上吃炒米、用酥油、饮奶茶,在地名命名中受蒙语的影响;在整个陕北中,对羊肉的喜好、揪面片等饮食习俗;跳火堆燎百病、对神树的崇拜等习俗都有游牧民族文化的遗存。
陕北文化是开放的文化
人口流动迁徙和屯垦是形成陕北文化兼收并蓄特点的重要原因。
陕北的战争从周王朝建立后就开始,据史书记载,周王朝建立后,康王姬钊曾两次命管理少数民族的死司戎盂率军征伐鬼方。周唐王两次伐鬼方,共俘斩鬼方人民近2万人。这或许是在陕北大地上进行的最早的战争。但陕北大规模的移民屯垦开发要从秦汉开始。
秦时,蒙恬北逐匈奴,在匈奴退出去的地方设置九原郡,有44个县城,同时将内地人口迁徙到河套九原郡屯垦。西汉时,为了抵抗匈奴的侵扰,西汉政府曾多次“募民迁徙塞下,屯田筑城”这便是自秦朝后的又一次大移民。汉武帝一面出兵打击匈奴,一面徙民实边,巩固边防。公元前120年,关东大水,汉王朝命令
迁徙关东贫民70余万口充实陇西、北地、西河、上郡等地。此后,汉王朝还命令在“上郡、朔方、西河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汉书.食货志》)。汉还曾经七次向西北边郡移民实边。大量的移民和戍卒,在荒凉的原野上开辟耕地,种植谷物。同时亭燧等防御设施也得到加强,邮亭驿署相望于道。移民实边的结果,使陕北、宁夏和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原一带农业经济得到空前发展,以致使这里被称为“新秦中”,也就是说这里的富庶程度不亚于关中平原。这种有计划的移民一直延续到明末清初。
征战往往迫使一些人迁移。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战争,除了交战者进行的往复运动旬,经常随之出现百姓的大迁徙。这种迁徙和方式除屯垦外,还有被俘和逃亡等。因征战而造成的这种迁移,在陕北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
陕北文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自己开放的特性。大量的移民带来异地各具特色的文化,陕北人对异地文化所采取的态度则是“来者不拒,为我所用”,使陕北文化既具有传统文化的因素,又显得丰富多彩。
陕北民歌正是广泛汲取了相邻地域民歌的特点,汲取了其它民间文学形式的养料,从而使陕北民歌具有多元性和开放性。如陕北民歌在遣词用语受山西民歌“山曲”、宁夏,陇东等地的“花儿”、内蒙古南部的“爬山调”等民歌的影响较大。如今流传的一些民歌就是异地民歌的“陕北化”。像如,陕北民歌中的“采茶歌”的流传,可能是通过江南移民带入后辗转传播而予以普及的。南方土生土长的“采茶歌”一经传入陕北,又被陕北地方特色所同化,沾染上了浓郁的陕北色彩。陕北民歌中的“榆林小曲”就是明末清初从江南传入榆林的。
陕北民居、民俗也体现了陕北文化兼收并蓄的特点。如榆林民居建筑中“四合院”结构;黄龙民谣中唱到的二月二的礼仪风俗:“二月二,敲梁头,大囤满,小囤流。二月二,敲案桌,打得粮食没处搁。二月二,敲锅台,大小元宝滚出来。二月二,敲门墩,坐下不动也生金。二月二,敲门垴,大的领着小的跑。”象这样的风俗很难说出是南方还是北方风俗。
陕北文化的这种特性也注入了陕北人的行为性格之中。陕北人豪爽仗义,扶危济困,热情开朗,轻利重义等等,正是长期漂泊流徙的结果。
陕北文化是进取的文化
陕北文化尽管在某些历史阶段发展迟缓但不迟钝,有时相对封闭但不僵固,在陕北文化长河的底层蕴积着进取的、充满生命活力的因素。
陕北有句民谣:“米脂的婆姨绥德的汉。”是说陕北多出美人和英雄。古代四大美女之一貂婵就出生在米脂。即使现在陕北小伙的英俊刚毅、陕北姑娘的俊美多情也是闻名于世的。陕北历史上更是英雄辈出的地方。这与多民族的互相融合不无关系。
民族互相交融对人类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有益处的。这种益处表现在各种信息观念的扬弃、吸收,血缘关系优化组合,锤炼了人的精神意志。
无庸讳言,陕北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陕北文化研究的对象是迄今以来陕北境内所发生的一切文化现象,包括宗教信仰、文物考古、历史人物、伦理道德、文学艺术、摄影绘画、戏剧音乐、电影电视、科技教育、出版印刷、饮食起居、方言俗语、民间美术等诸多内容。
当今的文化现象也足以证明陕北文化顽强的生命力和优异的特质。当人们听厌了软绵绵的港台流行歌曲后,从“黄土风”中体味到顽强豪放与生命的热力;从浸润了陕北文化的甘露而走上文坛的史铁生、高建群、路遥等人的小说、梅绍静等的诗歌创作中,人们感受到厚重的文化底蕴;从安塞腰鼓那剽悍粗犷、潇洒豪迈的午姿,昂扬激越、蓬勃向上的风貌中,受到鼓午,感到振奋,激励起中华民族奋发向上的热情。
总之,陕北文化一旦被人们认识,就能从其中汲取到丰富的养料。随之,你就会发现:陕北文化是华夏文化的源泉,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
范文二: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已经榆林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8日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二年三月九日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挖掘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历史文化,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发展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全面兼顾,抢救第一,整体保护,突出重点,永续利用”的原则,在保持原有格局、建筑风格的前提下,进行保护、维修、改造。
第三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为榆林古城区及榆阳区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
第四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一)自然环境特色:地理环境、生态环境;
(二)人工环境特色:城池格局、空间形态、传统风貌、文物古迹、民居建
筑、商业店铺、宗庙祠堂、风景名胜、古木名泉等;
(三)人文环境特色:民间文化、传统习俗、风土特产等。
第五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
(一)以秦、明长城,镇北台及其沿线附属建筑为代表的古代军事防御体系。
(二)以榆林城墙为代表的古城池。
(三)以新明楼、万佛楼、梅花楼、凌霄塔、钟楼为代表的古建筑和近代建筑。
(四)以明清为主的传统民居、店铺。
(五)以大街为代表的街区、巷道。
(六)以戴兴寺、青云寺为代表的寺庙建筑群。
(七)以白城台为代表的古文化遗址。
(八)以走马梁汉墓群为代表的古墓葬。
(九)以红石峡、黑龙潭为代表的石窟、石刻艺术和风景名胜区。
第六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能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成立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规划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文物管理办公室设在文物文物局。 市城乡建设局和文化文物局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行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职责。
第七条 区、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机关、事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树立名城意识,自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并可对损坏榆林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 对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经费应分别纳入市、区财政预算。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争取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拨款,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赞助,保护古城。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榆林历史文化名城的专项保护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保护规划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详细规划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的局部调整或变动,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重大修改应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三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按照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指导方针,实行分区按级保护。
重点保护区。实行一级保护,必须保持原有格局和风貌。
一般保护区。实行二级保护,保护现存的传统建筑,新建建筑物应与名城风貌相协调。
可建设区。实行三级保护,在本区内可进行与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的改造和建设。 第十四条 保护区范围由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依据文保单位等级和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共同划定。
第十五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本办法以及名城专项保护规划,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审批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六条 各种建设活动中发现文物时,应停止建设活动,并即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组织考查、勘探,经勘探需要发掘的,发掘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建设;具有重大考古价值需要保留遗迹的,必须终止建设。
第三章 古城保护
第十七条 大街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为重点保护区,在此范围内沿街店铺装修、维修不得改变其立面形式、色彩和建筑材料,保持原状不变。居民翻修、维修保持原有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
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对已改变建筑形式的房屋和新增建的构筑物,要逐步予以拆除,恢复传统建筑形态。
第十八条 重点保护区西外延100米,东至古城墙为一般保护区。在该区内保
护现存的传统建筑物,确需改造翻修的建筑物应与传统建筑相协调,保留传统建筑特征,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5米。
第十九条 一般保护区外的地段为可建设区。在该区内可进行与古城环境相协调的建设。绿地率不小于25%。
第二十条 古城内保存基本完好的明清四合院,应制签挂牌、建档保护,制定维修计划,保持建筑风格。鼓励居民利用其进行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民俗旅游等开发活动。
第二十一条 恢复古城内民宅的门楼、照壁及街巷、店铺的传统名称、字号;大街内沿街广告、门匾,应按传统风格设计制作,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应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挖掘整理具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工艺和明清建筑艺术,鼓励老艺人传徒授技,继承发扬优秀的传统建造工艺。
第二十三条 重点保护区内现有的地上电力、电讯等杆线应逐步改为地下管线,居民及饮食业应采用环保清洁能源。
第二十四条 按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大街改为步行街后,大街内除批准的生活、环卫、消防、市政等特殊用车外,其它机动车辆禁止通行,小型机动车辆应在限定时间内通行。
第四章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点保护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城墙、古建筑、古墓葬、古石刻、古壁画等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重要文物古迹,应依据划定的保护范围,制作标志说明,建立档案,配备管理人员,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重点保护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重点保护。严格保护传统建筑群体格局、空间风貌、形体色彩和建筑材料等,维修、修复、重建必须按原有风貌进行施工,做到保护原结构、原构件、原工艺和原材料。不得修建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其它建筑。
一般保护区:保护现存建筑的布局和风貌,在保护修复中应尊重原有风貌,
在新建、重建中必须与周围环境、文物、古迹相协调。
可建设区:保护现存传统建筑的布局和风貌,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占用的必须限期迁出,经批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并负责文物的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八条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及民间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研究与利用工作。大街范围内可组织民间艺术表演活动,经营地方小吃和传统工艺品。 第二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利用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进行录像、拍摄电视、电影等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上述活动涉及文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风景和名胜保护
第三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和名胜重点保护对象为:红石峡、镇北台、榆卜界、尤家峁水库、黑龙潭、七里沙防护林区、沙生植物园及古树名木。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保护范围应设置明显标志,根据需要可设立管理机构,在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在保护好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的原则下,可适当增设配套服务项目和设施,改善旅游条件。禁止建设与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物和人造景观。
第三十三条 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野生动物植,并根据景物特点和自然条件,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破坏文物古迹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移动、拆除、损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设广告牌匾、张贴宣传品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建设、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在保护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改造、拆除、维修传统建筑物的,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传统建筑原貌,并对其处以工程造价的3%--10%的罚款;擅自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分别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文化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范文三:[重点]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已经榆林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8日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二年三月九日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挖掘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历史文化,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发展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全面兼顾,抢救第一,整体保护,突出重点,永续利用”的原则,在保持原有格局、建筑风格的前提下,进行保护、维修、改造。
第三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为榆林古城区及榆阳区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
第四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一)自然环境特色:地理环境、生态环境;
(二)人工环境特色:城池格局、空间形态、传统风貌、文物古迹、民居建筑、商业店铺、宗庙祠堂、风景名胜、古木名泉等;
(三)人文环境特色:民间文化、传统习俗、风土特产等。
第五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
(一)以秦、明长城,镇北台及其沿线附属建筑为代表的古代军事防御体系。
(二)以榆林城墙为代表的古城池。
(三)以新明楼、万佛楼、梅花楼、凌霄塔、钟楼为代表的古建筑和近代建筑。
(四)以明清为主的传统民居、店铺。
(五)以大街为代表的街区、巷道。
(六)以戴兴寺、青云寺为代表的寺庙建筑群。
(七)以白城台为代表的古文化遗址。
(八)以走马梁汉墓群为代表的古墓葬。
(九)以红石峡、黑龙潭为代表的石窟、石刻艺术和风景名胜区。
第六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能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成立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规划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文物管理办公室设在文物文物局。
市城乡建设局和文化文物局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行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职责。
第七条 区、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机关、事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树立名城意识,自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并可对损坏榆林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 对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经费应分别纳入市、区财政预算。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争取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拨款,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赞助,保护古城。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榆林历史文化名城的专项保护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保护规划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详细规划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的局部调整或变动,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重大修改应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三条 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按照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指导方针,实行分区按级保护。
重点保护区。实行一级保护,必须保持原有格局和风貌。
一般保护区。实行二级保护,保护现存的传统建筑,新建建筑物应与名城风貌相协调。
可建设区。实行三级保护,在本区内可进行与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的改造和建设。
第十四条 保护区范围由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依据文保单位等级和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共同划定。
第十五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本办法以及名城专项保护规划,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审批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六条 各种建设活动中发现文物时,应停止建设活动,并即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组织考查、勘探,经勘探需要发掘的,发掘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建设;具有重大考古价值需要保留遗迹的,必须终止建设。
第三章 古城保护
第十七条 大街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为重点保护区,在此范围内沿街店铺装修、维修不得改变其立面形式、色彩和建筑材料,保持原状不变。居民翻修、维修保持原有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
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对已改变建筑形式的房屋和新增建的构筑物,要逐步予以拆除,恢复传统建筑形态。
第十八条 重点保护区西外延100米,东至古城墙为一般保护区。在该区内保
护现存的传统建筑物,确需改造翻修的建筑物应与传统建筑相协调,保留传统建筑特征,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5米。
第十九条 一般保护区外的地段为可建设区。在该区内可进行与古城环境相协调的建设。绿地率不小于25%。
第二十条 古城内保存基本完好的明清四合院,应制签挂牌、建档保护,制定维修计划,保持建筑风格。鼓励居民利用其进行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民俗旅游等开发活动。
第二十一条 恢复古城内民宅的门楼、照壁及街巷、店铺的传统名称、字号;大街内沿街广告、门匾,应按传统风格设计制作,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应与古城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挖掘整理具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工艺和明清建筑艺术,鼓励老艺人传徒授技,继承发扬优秀的传统建造工艺。
第二十三条 重点保护区内现有的地上电力、电讯等杆线应逐步改为地下管线,居民及饮食业应采用环保清洁能源。
第二十四条 按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大街改为步行街后,大街内除批准的生活、环卫、消防、市政等特殊用车外,其它机动车辆禁止通行,小型机动车辆应在限定时间内通行。
第四章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点保护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城墙、古建筑、古墓葬、古石刻、古壁画等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重要文物古迹,应依据划定的保护范围,制作标志说明,建立档案,配备管理人员,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重点保护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重点保护。严格保护传统建筑群体格局、空间风貌、形体色彩和建筑材料等,维修、修复、重建必须按原有风貌进行施工,做到保护原结构、原构件、原工艺和原材料。不得修建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其它建筑。
一般保护区:保护现存建筑的布局和风貌,在保护修复中应尊重原有风貌,
在新建、重建中必须与周围环境、文物、古迹相协调。
可建设区:保护现存传统建筑的布局和风貌,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占用的必须限期迁出,经批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并负责文物的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八条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及民间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研究与利用工作。大街范围内可组织民间艺术表演活动,经营地方小吃和传统工艺品。
第二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利用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进行录像、拍摄电视、电影等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上述活动涉及文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风景和名胜保护
第三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和名胜重点保护对象为:红石峡、镇北台、榆卜界、尤家峁水库、黑龙潭、七里沙防护林区、沙生植物园及古树名木。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保护范围应设置明显标志,根据需要可设立管理机构,在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在保护好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的原则下,可适当增设配套服务项目和设施,改善旅游条件。禁止建设与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物和人造景观。
第三十三条 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野生动物植,并根据景物特点和自然条件,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破坏文物古迹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移动、拆除、损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设广告牌匾、张贴宣传品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建设、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在保护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改造、拆除、维修传统建筑物的,由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传统建筑原貌,并对其处以工程造价的3%--10%的罚款;擅自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分别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文化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范文四:榆林榆溪滨河公园中历史文化与景观的研究修改稿123
边塞文化在榆林榆溪滨河公园设计构思中的应用
1 2 1郝雪琴段渊古
(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 杨凌 71200 2.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 陕西 榆林719000)
摘要: 榆林地处三秦北端要冲,自秦汉以来就是边关重镇,这里是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的前沿,受自然地理环境与长期战争的外部政治环境的影响,形成鲜明独特的边塞文化。随着榆林城市建设的蓬勃兴起,城市公园充当了城市文化和文明的重要载体,本文主要探讨边塞文化元素在榆林榆溪滨河公园建设当中的运用、传承与创新。
关键词:边塞文化 榆林 城市建设
边塞文化文化是指边疆地区的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榆林作为塞上历史文化名城,地处三秦北端要冲,历史上曾经多次成为中原汉民族政权与北方游牧民族争夺的边疆要塞,连年的征战、人口的迁徙、不同文化的交融碰撞,形成了榆林兼具草原游牧文化和中原农耕文化以及中国北方黄土文化为内涵特色的边塞文化。在这里,雄浑的大漠、广阔的草原、雄伟的长城、苍凉的烽火台等边塞景观随处可见。这里,黄土高坡上的土窑洞、高亢明亮的陕北唢呐、古朴悠久的炕头石狮、荡气回肠的信天游、节奏欢快的陕北秧歌、享誉中外的陕北剪纸等黄土文化元素构成一幅独具特色的民俗风情画卷……伴随着历史的烽烟和前进的车轮,榆林边塞文化在曲折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不断积淀,它以广阔的胸襟兼容并包,历经苦难而形成自己厚重博大、底蕴十足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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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榆林已经发展成为晋陕蒙中心城市,中国西北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近年来,榆林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按照榆林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榆溪河整治工程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榆林滨河公园建设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并投入使用,在市民休闲娱乐、观光旅游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也成为城市新的名片。本文所要探讨的,正是在滨河公园建设当中如何更好的体现与运用榆林作为边塞城市所独有的边塞文化。
榆林滨河公园建设作为榆林城市基本建设的一项内容,其风格和特色应该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榆林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相协调一致,既要突出展示城市悠久的历史文化,又要体现榆林作为塞上古城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日新月异发展的新貌,二者相得益彰,互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所提出的边塞文化应该是所有边塞城市包括城镇所共有的特征,但在城市的发展历史过程中,社会历史以及自然条件的不同,政治环境的不同,文化环境的差异,造就和形成了各个边塞城市各不相同的秉性和风貌。比如同样是塞外,包头、银川两个城市在边塞文化风貌方面各有千秋,前者有着悠久灿烂的西夏文明、伊斯兰文明,后者则有着悠久的蒙古族文明和草原文化。这就是告诉我们,在弘扬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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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当中一定要注意看到地域与历史文化的差异性。总的来说,在榆林滨河公园建设当中如何运用或体现边塞文化,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园建设景观小品当中去体现和运用边塞文化元素;
公园建设当中的景观小品主要是指建筑小品,包括雕塑、壁画、亭台、楼阁、牌坊,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路灯、道路、座椅、垃圾桶等等。景观建筑当中的艺术作品具有明显的特征,通过雕塑、壁画、装置以及公共设施等艺术形式来表现大众的需求和生活状态。能够更好的体现与公众的交流、互动,具有很好的传承“社会精神”与“价值取向”的功能,也可以很好的将艺术与自然、历史与社会融为一体,将优秀的历史文化通过雅俗共赏的艺术形式走进大众化生活中来。与其它艺术表现形式相比较,它更直观、生动、富有神韵。从而能够达到运用视觉效果唤起人们对历史文化的尊崇,凝聚人们热爱家乡、宣传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感。榆林作为塞外历史文化重镇,其富有边塞文化特色的雄浑大漠、大夏国都城统万城、雄伟古朴的镇北台、古长城、历经沧桑的古城墙、四合院、陕北民歌、唢呐、秧歌、腰鼓、巧夺天工的陕北石雕和剪纸以及在这片土地上历代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如蒙恬、杨继业、韩世忠、李自成、柳青、路遥等等。为景观小品建设提供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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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近年来榆林城市建设中创作出来的许多表现陕北人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而艰苦奋斗、昂扬向上的雕塑和美术作品,比如榆林南门外的骆驼雕塑、走西口群雕,长城南路绿化带中的驼队群雕,榆林红石峡公园的黄土风情小品,绥德县城滨河大道以陕北民歌为题材的文化墙等等。这些作品不仅很好地表现了榆林边塞文化的特色,又成为城市公园增添了一抹亮色。为城市滨河公园建设当中小品的设计、构思、布局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纵观历史,从边塞文化与黄土文化艺术的高度去审视这块土地,用鲜活的小品、通俗的艺术形式架起历史与现实之间的桥梁,拉近艺术与观众的距离,让人们在休闲娱乐中走近历史、感悟历史,让凝固的视觉艺术给人以美的享受和启迪,这是滨河公园建设中如何运用历史文化最大的主题,也是关键之所在。它不仅提高了整个滨河公园空间环境的艺术品质,改善了城市环境的景观形象,更多的是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
二、边塞文化元素在滨河公园建设中的传承与创新
****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文化是一座城市的名片,是区别于其他城市所独一无二的基因和血脉。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历史文化的传承在许多城市遭遇尴尬或遭受威胁,历史文化古迹在社会有识之士的保护声中拆了再建,或是进行复制。城市建设在“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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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和疯狂克隆的大潮中渐渐迷失自我。当历史的硝烟渐行渐远的时候,人们才发现其珍贵的价值,榆林正是如此。因此,在城市滨河公园建设当中如何更好地传承和创新边塞文化,是又一个重要的历史课题。
传承边塞文化,首先要充分认识边塞文化在榆林城市文化当中的重要地位,历史上,文人墨客,或从草原南下,或于黄河西渡,或驱车北上,踏入陕北黄土高原,一路来到榆林。沧桑的长城烽火台、秀丽的大漠无定河让他们惊叹,令他们着迷,2011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名家笔下的榆林》,就汇集了司马迁、范仲淹、老舍、张季鸾、柳青大家等到访边塞古城挥毫泼墨,留下的或凝重或激昂或纤丽的秀丽辞章。可以说,正是雄浑沧桑的边塞大漠而又兼有江南水乡神韵的古城榆林,在中国北方长城脚下划出自己独一无二的地理坐标,草原游牧文化与黄土农耕文明千百年来在这里交融,不断碰撞,它是榆林这座边塞古城的“魂”和“根”,这也是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记忆。有了这个“魂”和“根”,边塞文化的传承就有了目标,说到底就是如何在千头万绪的滨河公园设计建设中永葆特色的问题。如此我们的城市才有个性,不被随意模仿,不会在千城一面的建设大潮所淹没。不仅要在公园建设中寻找地理的坐标,更要塑造精神上的坐标,留住这座边塞古城历史风貌和鲜明个性的历史文脉。用建设者的智慧,延续、拉长边塞文化的记忆,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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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昔日文人墨客笔下的诗情画意成为可以触摸的历史,能够感知的鲜活意象。这样,我们的城市将增光添彩,别具一格。
在传承边塞文化的同时更要重视创新的问题。创新城市文化是文化传承的现实需求。进入21世纪,榆林将要建成晋陕蒙中心城市和能源重化工基地,榆林也将告别哪个昔日的边塞古城而步入中等城市建设发展的行列,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榆林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发展中不断创新,榆林滨河公园建设也要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做好边塞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城市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并非一味的因循守旧,拘泥古法,而应在传承中不断创新,让边塞文化更好地相承下去。为此,滨河公园在边塞文化的运用方面就不能是为了公园而公园。要寻找历史与现实、未来的契合点,要站在更高、更远的位置上去宏观把握。近年来,许多城市在这方面找到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上海豫园旅游区,保留完好的江南园林,通过扩建,形成规模宏伟的仿明清商业建筑群,将历史渊源、民族风格融汇商业文化,通过建筑规划的创新突破,实现了传统文化建筑的传承与创新。再比如银川的镇北堡影城,将老银川的城市风貌局部复制复原,让人们在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民族风格与商业文化架起一座桥梁,找到一种创新的突破。兰州市黄河两岸的滨河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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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既有历史悠久的兰州水车园,羊皮筏子,也有“黄河母亲”雕塑和河畔客轮装修而成的休闲观光餐厅,这都是将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建设结合的典范。正是这种植根于传统历史文化的沃土,善于借鉴和吸收现代文化、勇于创新的做法,才能形成这些城市独特的文化,呈现出别具一格的独特魅力,吸引八方游客纷至沓来。
创新是焕发城市活力的源泉,是激发城市发展的动力。滨河公园建设作为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标志,我们既不能因为简单的去复制传统文化的一些符号性的东西而无所作为,同样也不能以割断历史作为代价。边塞文化不仅需要在公园建设中得以传承,更需要在传承中不断创新。边塞文化作为榆林这座塞上古城的灵魂,是展现榆林城市风貌的一张名片,更是这座城市珍贵的历史遗产。在城市建设中,我们要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充分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留住城市的“根”与“魂”,使城市文化得到更好地诠。只有在传承中创新,榆林这座边塞城市的历史文化才不会被割裂,不会出现断层,才能得以更好地传承。
三、边塞文化与黄土文化的交融与统一
历史上,榆林就是边关重镇。这里是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的前沿。金戈铁马,强弓劲弩,在这里,各民族之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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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频发,直到今天,榆林境内的定边、安边、巡检司、教场坪等地名仍然能够感受到古代这块土地上战乱连年,人民期盼和平的情景。从地域上讲,榆林是毛乌素沙漠和黄土高原的结合处,是草原文化和农耕文化的交接处。长城横亘东西,成为南北两种文化形态自然的分水岭,长城北边,俗称草地草滩区,民风淳朴粗犷,秉性耿直豪爽,善骑射,好枪马。不分男女老幼,尽皆好酒且以海量著称,杀猪宰羊不分时令,衣着比较随便,有浓郁草原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惯。南边为黄土文化区,也是黄土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人们精于农事,日子精打细算,衣着讲究,勤劳朴实。秧歌、说书、道情、唢呐、石雕、剪纸等民间艺术发达。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融合过程中,两种文化形态又相互交融汇合,形成边塞文化和黄土文化的交融与统一。在历史上形成陕北人外出谋生的“走西口”,“走南路”(内蒙古包头一带和陕西延安南一带)等生活形态以及明清以来长城沿线较活跃的商贸活动,大大促进了两种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这些融合的文化广泛地反映在榆林及区内人们的方言土语、饮食起居、婚丧嫁娶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讲要把握边塞文化和黄土文化的交融与统一,就是在榆林滨河公园建设当中需要认真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主题,这也正是榆林文化所形成的历史渊源。两种文化形态的融合统一是各名族走向融合的历史进程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边塞文化存在形态的一把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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匙。这些文化元素千姿百态,丰富多彩,散落在民间艺术里,群众生活中,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它一如草原大漠、博大精深,它犹如黄土地,深沉厚重。需要我们运用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生动活泼地呈现出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也向着更高更深层次迈进。边塞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沉寂中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发现,人们愈发感受到它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魅力。滨河公园建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它在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精神需求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榆林作为一座有着悠久灿烂历史文化的塞上古城,通过在城市滨河公园建设更好地运用和体现边塞文化元素,必将使滨河公园增添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也是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们期待它会焕发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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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古迹之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图文】
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位于榆林市文化路榆林学院校内,2007年4月开始筹备,2007年8月建成开放。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760平方米的新馆拟于2009年建成。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是一所具有陕北文化区域特点、集陕北的自然演变历史和人类发展历史于一体的现代化博物馆。旨在以广采博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美学的双重标准,收藏、研究、展示陕北历史演变的自然见证物和人类文化的遗留物。 陕北是华夏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生态、生产方式的变迁,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草原游牧文化在这一交会地带长期地叠压、冲突与融合,形成了陕北以原生农耕文化为主体,融汇游牧文化因素的区域文化品格与特征。
博物馆以陕北文化区域内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对立、交融、和谐共生的历史为主线,全面、系统地展示了陕北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冲突、融合的历史全貌。重点展示曾对陕北区域文化的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历史文化遗存物和陕甘宁边区的革命文化遗留物。为人们了解、研究陕北区域历史文化提供一个较为直观、便捷的平台,并通过一些互动场所和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该博物馆在教学、科研、文化传播及交流等方面的社会功能。
博物馆筹建期间,对陕北文化区域内历史演变的自然见注物和人类文化遗留物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与重点征集工作。除馆内征集的100多件文物和研究人员在有关遗址采集的部分标本外,政府调拨各类文物40件,向院内外收藏爱好者借展80件,初步形成了馆藏体系。代表性藏品主要为河套人、黄帝氏族在陕北的文化遗留物,以及商周至秦汉时期众多游牧民族在陕北生活、居住的遗留物特别是融合农耕民族文化、游牧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存物和陕甘宁边区的革命文化遗留物。
现展出具有明显区域文化特点的文物和化石220件及反映陕北文化区域内历史演变的自然见证物、人类文化遗存物的图片38幅。此外,博物馆信息资料库存有数字信息资料供研究查询,并计划定期召开陕北历史文化学术交流研讨会议,搭建与有关博物馆、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进行陕北历史文化研究的合作、交流平台。科研方面,主要学术著作有吕静的《陕北文化研究》、郭冰庐的《陕北窑洞民俗》、贺智利的《路遥论》、吕政轩的《陕北民歌概论》等11部,发表有关学术论文6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