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经济法基础口诀
初级考试不得不看——经济法记忆口诀
经济法记忆口诀 巧计口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口决 )
公司发债券 , 主体受限制 , 净资 36千 , 累计低 40, 三一付利息 , 利率和水平 P80公司债券发行 的条件弥补亏损的口决有亏即补、先亏先补、弥补连续、不超过 5 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 件(口决)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 5千万, 33双一千, 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P77页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口决印花税记忆方法 已贴未画一至三(倍)未贴少贴 三至五(倍)揭下重用二千一(2000至一万)五倍罚款也可以伪造印花要被抓保管不当挨 五千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
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 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 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 10日,本票 2个月,汇票 1个月。
简记为:支 10本 2汇 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 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 10日内。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 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 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 兑就 OK 了)。
出定汇, 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 1个月内。(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 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 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 10本 2汇 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 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出定汇, 1月内承兑。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 (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 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 债权人大会,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 对于人数少的会议, 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 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 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 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
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一般需要 2/3的表决权, 方可通过, 但是全部的 2/3, 还是出席的 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 2/3, 2、股东大 会人数多,需出席的 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 2/3,(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 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会计基础公式汇总、会计实务分录汇总
会计方程式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账户余额平衡公式
资产、费用账户期末余额 =资产、费用账户期初余额 +资产、费用账户本期增加数-资产、费 用账户本期减少数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类账户期末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账户 期初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账户的本期增加数-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和净收益账户本期减少数
借贷记账法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增减记账法的平衡关系
1、差额平衡法
资金占用类科目增方余额-资金占用类科目减方金额=资金来源类科目增方金额-资金来 源类科目减方金额
2、余额平衡法
资金占用类各科目期末余额之和=资金来源类各科目期末余额之和
资金收付记账法的平衡关系
资金来源总额-资金运用总额=资金结存总额
1、发生额差额平衡
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类科目收方发生额合计-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类科目付方发生额合计 =资金结存类科目收方发生额合计-资金结存类科目付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平衡
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余额-资金运用类科目付方余额=资金结存类科目收方余额 复式反收付记账法平衡关系
1、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
或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
2、所有账户收方余额合计 =所有账户付方余额合计
企业未达账项的调节方法
1、 双方余额调节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银行对账 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
2、 单方余额调节法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企业 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银行对账单余额
或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企业已付银行 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3、 差额调节法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 银行未收的项目-企业已付, 银 行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 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数额×限定天数
赊销净额百分比法
坏账损失估计数额=当期实际赊销净额×估计坏账百分比
估计坏账的百分比=(估计坏账-估计坏账收回)/估计赊销净额
应帐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坏账损失估计数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估计坏账百分比
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调整的数额=(坏账准备账户期初余额+坏账准备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 合计-坏账准备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期末估计的坏账损失数额
应收票据贴现净额
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应收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应收票据到期价值=面值(不带息票)=面值+利息(带息票据)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存货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2、后进先出法
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 /(期初结存存货的数 量+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库存存货成本=库存存货数量×当前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发货前库存存货总成本-发出存货的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货前结存存货总成本+本次收入存货实际成本) /(本次收货 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次收入存货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发出存货数量×当前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存货成本差异
1、存货成本差异额=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的计划成本
2、存货的成本差异率=(期初存货的成本差异额+本期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额)/(期初 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期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100%
3、发出存货分摊的成本差异额=发出存货计划成本×存货的成本差异率
4、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存货计划成本+发出存货分摊的成本差异额
间接费用的分配
1、按定额耗用量的比例分配间接费用
各种产品应分配的间接费用=该种产品的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各产品的定额耗用量=各种产品的单位耗用定额×该产品的实际产量
分配率=应分配的费用/全部产品的定额耗用量
2、按实际耗用的工时分配间接费用
各种产品应分配的间接费用=该种产品的生产工时数×分配率
分配率=间接工资总额/全部产品生产工时总数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
1、直接分配法
各受益部门(产品)应分配的费用=辅助生产单位成本×该部门(产品)的受益数量 辅助生产单位成本=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总量 2、一次交互分配法
材料费用分配
1、重量(体积、产量)比例分配法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的重量(产量或体积)×分配率
分配率=应分配的材料费用/各种产品的加工重量(产量或体积)
2、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某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之和
3、标准产量比例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标准产量×标准产品的单位材料费用 各种产品的标准产量=∑(某种产品产量×该种产品系数)
标准产品的单位材料费用=材料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的标准产量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
1、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某产品动力用电费用=该产品生产工时×电力费用分配率
电力费用分配率=车间动力用电费用总额/该车间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2、机器工作小时比例法
某产品动力用电费用=该产品机器工时×电力费用分配率
电力费用分配率=车间动力用电费用总额/该车间各种产品机器工时之和
制造费用分配
1、生产工时比例法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生产工时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生产工时总数
2、机器工时比例法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机器工时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机器工时总数
3、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生产工人工资总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生产工人工资总数
4、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比例法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总额
5、直接费用比例法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的直接费用数额×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直接费用总额
6、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数×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年度制造费用计划总额/年度预计产量的定额标准
7、累计分配法
已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已完工该种产品全部分配标准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期初费用结存数+本期费用发生数) /(期初未完工产品累计分配标准 数+本期发生的分配标准数)
在产品成本
1、约当产量法
期末在产品成本=单位成本×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总成本=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成本) /(产成品数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3、定额耗用量比例法
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完工产品数量×完工产品的单位定额耗费
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在产品数量×在产品的单位定额耗费
分配率=(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成本) /(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期末在产品定额耗 用量)
成本还原
某成本项目还原数=上一步骤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的某成本项目数额×成本还原率 成本还原率=本月产成品耗用上一步骤半成品成本合计/上一步骤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成 本合计
成本标准
成本标准=用量标准+价格标准
直接材料成本标准=单位产品用量标准×直接材料价格标准
直接工资成本标准=单位产品工时标准×小时工资分配率标准
制造费用成本标准=单位产品工时标准×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标准
成本差异
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标准成本=实际产量×成本标准
1、直接材料成本差异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直接材料实际成本-直接材料标准成本
材料价格差异=实际用量×(实际价格-标准价格)
材料数量差异=(实际用量-标准用量)×标准价格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材料价格差异+材料数量差异
2、直接工资成本差异
直接工资成本差异=直接工资实际成本-直接工资标准成本
=工资率差异+效率差异
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3、制造费用成本差异
制造费用成本差异=实际发生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标准成本
=可控差异+能量差异
可控差异=实际发生制造费用-标准工时弹性预算
能量差异=标准工时弹性预算-制造费用标准成本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
1、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销售返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2、商业企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汇总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国家补贴收入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 及附加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率)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 (全部商品产品实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 -∑ (全部商品产 品实际产量×实际单位成本)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率=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 (全部商品产品实际产量×计划单 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 (可比产品计划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 -∑ (可比产品计 划产量×计划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计划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额=∑ (可比产品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 -∑ (可比产品实 际产量×实际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率=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额/∑ (可比产品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 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计划完成分析
1、产品产量变动的影响
产量变动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 (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 ×计划降低率-计划降 低额
2、产品品种结构变动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实 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计划成本降低率 产品品种结构变动对成本降低率的影响={[∑(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实 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计划成本降低率 3、单位产品成本变动的影响
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 (实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 -∑ (实际产量×实际单位成本)
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成本降低率的影响=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 (实际 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
材料成本分析
1、材料消耗量的变动,也就是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消耗量之间的差异,其计算公式为:消耗量变动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实际消耗量-计划消耗量)×计划单价] 2、材料单价的变动,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单价变动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实际消耗量×(实际单价-计划单价)]制造费用分析
生产工时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实际工时-计划工时)×计划小时费用分配率 费用分配率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实际小时×(实际小时费用分配率-计划小时费用分配 率)
技术经济指标对产品成本影响分析
1、材料利用率对成本的影响
材料利用率变动对单位产品材料成本降低率影响=1-(计划材料利用率/实际材料利用 率)
材料利用率变动对单位产品成本降低率影响=[1-(计划材料利用率/实际材料利用率) ]×计划材料成本占单位产品成本的比重
2、劳动生产率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劳动生产率对成本降低率的影响=[1-(1+小时平均工资年增长率)/(1+劳动生产 率增长率)]/计划工资成本在单位产品成本中的比重
小时平均工资率增长率=(实际小时工资率/计划小时平均工资率)-1
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计划单位产品工时消耗/实际单位产品工时消耗)-1
3、产品质量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合格品率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实际合格品率-计划合格品率)/实际合格品率 4、产量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产量变动对成本降低率的影响=[1-1/(1+产量增长率)]×固定成本占计划单位成 本的比重
营运资本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现金+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税金+短期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速动比率=(现金+应收账款+短期应收票据+短期投资)/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平均余额=(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负债比率
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负债对股东权益的比率
负债对股东权益的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收益率=营业净利/资产平均总额
营业净利=销货毛利+利息收入-销货费用-管理费用
1. 现金清查
a. 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 -XX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无法查明原因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b. 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其他应付款
无法查明原因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a. 取得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其它货币资金 -存出投资款 ) b 持有时――现金股利和利息
(1) 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其它货币资金 -存出投资款 )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
(2)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和利息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
c 期末计量 (1)公允价值 >帐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允价值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d 处置 投资收益 =出售的公允价值 -初始入帐金额
(1)按售价与帐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2)按初始成本与帐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贷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借 ) 投资收益
3. 应收票据
a 取得 借:应收票据 (面值 )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b 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c 到期未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d 未到期背书转让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贷:应收票据
如有差额“借”或“贷”银行存款
4 应收帐款
a 赊销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b 代垫运费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c 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帐款
d 改用商业汇票结算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5. 预付帐款
a 付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b 给货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贷:预付帐款
c 预付 <货款 借:预付帐款="" 预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6. 坏帐准备
当期应计提的坏帐准备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 - “坏帐准备”科的应提坏帐准备金额 或 + 贷方 (或借方 ) 余额 , 结果为正数 -补提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帐准备 ), 负数 -冲销 (借记 坏帐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
a 计提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的坏帐准备
贷:坏帐准备
冲减多计提坏帐准备 借:坏帐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的坏帐准备 b 应收款项作坏帐转销 发生坏帐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c 已确认的坏帐又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直接按照实际收回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坏帐准备
7.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a 个别计价法 ; b 先进先出法 ; c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价 =实际成本÷存货数 量
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发出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d 移动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 +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数量 +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 =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8. 原材料
实际成本法 (科目:原材料 在途物资 )
a 款货两清 借:原材料 b款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贷:银行存款 货到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c 发出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计划成本法 科目:材料采购 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a 采购 按实际成本付款 借: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b 验收入库 按计划成本入 借:原材料 (计划 )
贷:材料采购
c 期末结转 超支 借:材料成本差异 节约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d 发出材料 (计划成本 )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e 成本差异率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材料成本差异率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 +本期购入材料成本差异额 100%
期初材料计划成本 +本期购入材料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9 .包装物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 -包装物
按其差额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实际成本 )
贷:周转材料 -包装物
按按其差额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1. 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2. 结转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成本
借:其它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 -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10. 低值易耗品 五五摊销法
领用 借: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在用
贷: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在库
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摊销
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摊销
同时:借: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摊销 贷: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在用
11. 委托加工物资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实际 )
贷:原材料 (计划 )
或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借方 节约 贷方 超支
支付加工费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计划 )/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实际 )
或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12库存商品 生产型企业 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销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
毛利率法 销售成本 =销售净额 -销售净额×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 =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购货成本 -本期销售成本
售价金额法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 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 +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 -本期销 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即进价 )
进价率 =进价 本期销售商品实际成本 (进价 )=进价 (期初 +本期购入) ×本期售出 售价 售价 (期初 +本期购入生产 ) 商品的售价
13存货清查
盘盈
批准前
借:原材料 (等 )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盘亏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批准后
借:原材料 (残料入库 )
其他应收款 (保险或过失人赔偿 )
管理费用 (一般经营损失 )
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 )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附注 非常损失材料要负担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
14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取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未派发的现金股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宣告现金股利
投资前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后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 取得 初始成本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成本 <>
借: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时
实现净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宣告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所有者权益变动 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减少 反之
15固定资产 取得 外购
1 不需安装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 需安装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可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建造 1 自营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领用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使用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 )
如 工程领生产用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
支付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存 /应付职工薪酬
可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X100% 预计使用受命 (年 )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X(1-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该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X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 2 X100%
预计使用受命 (年 )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每月月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 X 月折旧率
最后两年 固定资产帐面净值 -预计净残值
4)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X100%
预计使用受命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 )X 月折旧率
17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18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帐面价值转入清理 取得出售收入等
支付清理费
交纳相关税费
净收益转让营业外收入 管理费用或净损失转让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
19固定资产盘盈
1.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确定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3. 结转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20固定资产盘亏
1.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2. 报经批准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 -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1无形资产取得 银行存款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
22无形资产摊消
借: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 贷:累计摊销
23无形资产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差额计入
累计摊销 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或 营业外支出
24短期借款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计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偿还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5预收帐款
收帐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发货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26应付职工薪酬
a 确认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 /利润分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非货币性福利
(自产产品 -公允价值 房屋 -折旧 租赁 -租金 )
b 发放 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等
支付社会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市价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价 ) 贷:库存商品
27一般纳税企业
销项税额 正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视同销售行为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在建工程 /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
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 销项
已交税金 进项转出
未抵扣进项或多交 应交未交
28应交消费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自产自用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 分配给职工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等
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 借: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帐款 /银行存款等
金银首饰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29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出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实际交纳 借在: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0应交资源税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31城市建设维护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实际上交 借: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贷:银行存款
32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33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土地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
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
按其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 或 贷:营业外收入
34应交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应交房产税
35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36应付利息 确定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7应付股利 确定时
借:利润分配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38其他应付款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9长期借款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本金 差额 借或贷 长期借款 -利息调整
利息 属于筹建期间 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计入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 其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前 计入 在建工程成本 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 计入 财务费用
归还借款 支付债劵本息
借:应付债劵 -面值 /应付债劵 -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有应该付的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0应付债劵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劵 -面值 差额 借或贷 应付债劵 -利息调整 利息 按面值发行 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
贷:应付债劵 -应付利息
分期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劵 按其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利息计入 应付利息
一次还本的债劵 按其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利息计入应付债劵 -应计利息 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劵 -面值 /应付债劵 -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1实收资本 接受现金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股数 X 价格 ) 贷:股本 (股数 X 面值 )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在按面值发行股票时 手续费 佣金等发现费用应冲减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现金投资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借: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借:无形资产 -非专利技术 贷:实收资本
-土地使用权
42实收资本增加变动
追加投资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股本 )
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股本 )
43实收资本减少变动 回购
借:库存股 (股数 X 价格 ) 贷:银行存款
注销 借:股本 (股数 X 面值 )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当冲减的资本公积大于公司现有的资本公积应冲减盈余公积
回购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注销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44资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45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 (股数 X 价格 ) 贷:股本 (股数 X 面值 )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发行费用 借: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6利润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或 -年初未弥补亏损 )+其他转入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同时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利润分配如借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 对于未弥补亏损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 但弥补期不得超过 5年, 也可以 用盈余公积补亏
47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
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盈余公积补亏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1)宣告分派股利 借:利润分配 -应付现金股利 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2)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50一般销售业务
1) 确认 借:应收帐款 /银存 /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2)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银行存款
51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1) 发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纳税义务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3) 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结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52现金折扣
1) 赊销 借:应收帐款 (总价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2)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 收入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财务费用
53销售折让 (已经确认销售收入 )
1)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折让金额 ) 贷:应收帐款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3) 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54销售退回
A 没有确认收入的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B 已经确认收入的 1)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帐款等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2) 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55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1) 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 发出商品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 1)发出代销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
5) 结算货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受托方
1)收到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贷销商品款
2) 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3) 收到增值税专用 *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贷:应付帐款
4) 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代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 (税款 ) 其他业务收入 (手续费收入 )
57销售材料等存货
1) 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2) 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58劳务完成
当年完成
1)完成 借:应收帐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 发生有关支出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3) 确认收入结转劳务总成本 借:应收帐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59 当年不能完工 (能可靠估计 )
完工百分比法 本期确认的收入 =劳务总收入 X 完工进度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 =劳务总成本 X 完工进度 -以前期间确认的费用
1) 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 预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3) 劳务收入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60当年不能完工 (不能可靠估计 )
部分或者全部能够补偿的按已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并结转劳务成本。 不能补偿的不能确 认收入
61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
1) 一次支付,没有后续服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提供后续服务 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应收帐款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62 相关帐户 各费用帐户 本年利润
发生费用 结转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一、 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 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 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
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 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 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 7日内 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 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 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日内提示付款。
五、 15日
(1) 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日内, 将其全部账号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告。
(2) 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 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 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 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缴纳 税款、滞纳金。
(6)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 15日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 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六、 30日 /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 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 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 60日 /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 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 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个月。
(4) 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 3个月 /90天
(1) 年所得在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
(2) 同一管辖范围内, 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 90日内, 办理调转登记 (不 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否则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 90日)。
(4)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90日内, 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
九、 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 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 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 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十、 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普通为 2年)。
十一、 5年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 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的折旧年限为 5年。
十二、 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 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 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 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经济法易混的数字记忆
1.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 后装货的 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3.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 3天;
4.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个工作日后, 方可适用该账户办 理付款业务;
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 7日内, 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
7.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 应当在次月的 7日内缴入 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8.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 10天;
9.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日内提示付款;
10.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日内, 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告;
11.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 记;
12.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13.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 将其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 会计处理办法, 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4.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缴纳税 款、滞纳金;
15.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 15日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预缴税款;
16.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1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 1个月内提示承兑;
18.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 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9.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 理退汇;
20.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 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2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个月;
22.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2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4.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5.年所得在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
初级会计:巧记经济法
一、各类时效
1、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 2年;
(2)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 1年,包括下列 4项:①、身体受到伤害;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 4年;
(4)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票据时效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1个月 出票日起 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 10日 到期日起 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2个月 出票日起 2年
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 10日 出票日起 6个月
(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个月。 (2)持票人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
3、撤销权行使时效
章节 撤销权 撤销权的时效
第一章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 1年, 当事 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章 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5种行为 (1)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前 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 向人民法院申请追
回财产;(2)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 第八章 可撤销合同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九章 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因之日起 6个月内行使。
二、各类期限
1、出资期限
普通的出资期限 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兼并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的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个月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个月内支付 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 取得担保
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各自 认缴出资额的 15%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 60% 在兼 并程序终结日支付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 50%
分期付款的总期限 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50万美元以下: 1年内缴齐 50-100万美元: 1年半内缴齐 100-300万美元:2年内缴齐 300-1000万美元:3年内缴齐 不得超过 1年 (按 实际缴付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且在付清全部购买金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 不得 超过 3年
2、债权申报期限
(1)、个人独资企业
在清算前 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 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公司
公司合并、 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清算时, 在作出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次。 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 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的 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破产债权
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保证期间
(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
(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
(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届满后 6个月)。
(4)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①如果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 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 6个月;
②没有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起 6个月。 4、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至其死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3)、法人或其他单位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至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4)、影视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5)、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10年;
(6)、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保护期 50年;
(9) 、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12个月; 外观设计、 商标注册申请—— 6个月;
(10)、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 18个月,即行公布,自申请之日起 3年内,应进行实质审查。 (11)、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年,自申请日 起计算。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2)、商标注册初审通过后,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对商标注 册的撤销权期限是商标注册之日起的 5年,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 5年限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一般项目原则上为 10— 30年。 经国务院特别批准, 可以在 50年以上。 必须约定合营期 限的行业:①服务性行业;②房地产开发;③资源勘查开发;④限制投资项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数字巧计法
1、 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5%以后, 再每增减量 5%时, 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 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 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 2个至 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 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 3日 ;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 3日 ;
(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 3日内报告、 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 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 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 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3、 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 5个工作日内公告 ;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 2-5个工作日公告 ;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 5日前 ;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 5日不准买卖该股 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 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于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4、 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 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
(2)召开债权人会议, 召集人应在开会前 7日 (外地应为 20日 ) 将会议时间、 地点、 内容、 ) 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 7日 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 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 8天。
6、 10日:
(1)公司合并、 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日内在报纸 上公告 3次 )
(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
(3)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 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 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 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 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 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 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 不再有协助
义务。
8、 15日: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 15日内组成清算组 ;
(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抱期限届满后 15日内召开 ;
(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4)产权纠纷, 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15日内, 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 15日前, 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 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 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 15天内, 向法院提交债务清 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 15个工作日内, 向国务 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 收购人应当在 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 理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经济法小税种资料整理
范文二:经济法基础口诀
经济法基础口诀
经济法基础口诀大家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经济法基础口诀,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法基础口诀【1】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经济法巧记口诀。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
现在总结一下,会计职称《经济法巧记口诀》。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 ,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
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经济法基础口诀【2】
【汇票】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残农托医学管,馆,
解释
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
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
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解释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经济法基础口诀]
范文三:《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第一章 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1.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2. 制定机关
(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4)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 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记忆口诀:宪法最大人大定,法律次之要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由地方人大定,最后规章来补充,国务部委部门规,人民政府规章低。
(五)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
记忆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根本普通看制定,实体程序看内容,一般特别看效力,国际国内看主体。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记忆口诀:若横向,都平等,或裁或审选其一;若纵向,不平等,要分一般与特殊,一般复议诉讼均可以,两者不能并排行,特殊情况先复议,不服才能诉讼提。
(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记忆口诀:仲裁双方要平等,合同财产,都可以。有几点特殊记,劳行争议农承包,继承婚姻监收扶,不属仲裁法范围。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记忆口诀:公平自愿加独立,一裁终局定纠纷。
(二)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记忆口诀:诉讼时效期,其实很好记,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最长二十年,特殊也可延。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记忆口诀:诉讼一发生,先把被告找;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合同起纠纷,两地都来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保险合同多,道理很简单,被告住所地,标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票据纠纷起,谁来定管辖?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④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共同海损来,最先到达地,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若问侵权事,官司在哪打?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实施结果地,两者均可以;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交通事故起诉,损害赔偿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外加先降地;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交通事故起诉,联运纠纷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还有目的地,哪个都可以;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海损或碰船,诉讼赔偿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加害船被扣,最先到达地; 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海难救助费,也把纠纷起,船舶得救后,最先到达地。若问谁还管,船舶救助地。
(3)专属管辖(单选题)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若因不动产,来把诉讼提,要找不动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诉讼纠纷起,要看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时,若也起纠纷,要问谁是管辖地?被继死亡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记忆口诀:若遇中断从头记,若问中止看时间,后六发生才中止,恢复以后接着记。
三、法律责任
数罪并罚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记忆口诀:一人数罪行,以下来执行,定超一罪最高刑,不超累加总期刑,拘役不过一,管制不超三,有期最多为二十,若有附加也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08年 1 月1,劳动合同要实施;
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罚500元;(500-2000)
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衡量;
试用期,0126,今后不能再滥用;
想逃避,不签订,两倍工资才搞定;
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无固定,很要命,前十后十两次占主动;
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每十年,5天假,234月病假可不行;(年休假)
医疗期,3递增,12之后俩蹦6;(医疗期)
变更合同要协商,书面合同做证明;
解除合同莫随意,双方依法来办理;
个人解除是八项,单位解除有六种;
裁减人员有条件,特殊保护记心间;(20人、10%)
经济补偿有九类,四种终止也在内;
解除合同全包括,保险终止零八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口诀】2008年 1 月1,劳动合同要实施;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口诀】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500元;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口诀】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衡量;
四、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口诀】试用期,0126,今后不能再滥用;
五、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释】无论一年以内没有签订,还是一年以上没有签订,都要支付2倍工资。
【口诀】想逃避,不签订,两倍工资才搞定;
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口诀】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口诀】无固定,很要命,前十后十两次占主动;
八、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口诀】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九、带薪年休假
(1)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的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口诀】每十年,5天假,234月病假可不行;(年休假)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以5年为界限确定医疗期。
月 5年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以5年递增确定医疗期。
递增数列,
越老越吃香
5年 10年 月 15年 月 20年
【口诀】医疗期,3递增,12之后俩蹦6;(医疗期)
十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诀】变更合同要协商,书面合同做证明;
十二、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口诀】解除合同莫随意,双方依法来办理;个人解除是八项,单位解除有六种;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口诀】裁减人员有条件,特殊保护记心间;(20人、10%)
十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口诀】经济补偿有九类,四种终止也在内;
十五、经济补偿金
(1)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2008年1月1日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口诀】解除合同全包括,保险、终止零八后。
第三章 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如铁道部)、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征税范围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生产、销售货物。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记忆口诀:
提供或接受的劳务、无形资产接受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记忆口诀:
交通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也被他管;
文化体育逃跑很难,娱乐服务也跑不远。
修理修配加工不谈,内部员工劳动不管。
3.混合销售行为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解释】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兼营行为;
(1)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记忆口诀:
混合兼营要分清,混合行为看主营。
混合销售有特殊,建筑劳务要注意。
兼营如果单独算,分别征收增和营。
要是不能分别算,核定征收增和营。
兼营不同的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
未能分别核算出,从高征税不含糊。
纳税兼营有减免,减免单独计算出。
未能单独算出数,不得减免回家哭。
5.特殊业务征税规定
(1)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记忆口诀:
销售汽车带服务,销售树木加管护,只把增值税款收。
不卖汽车只服务,只是管护不卖树,只把营业交税务。
还有一点要记住,提供农业的劳务,免征营业的税收。
三、营业税的税目(列表记忆)
四、计税依据
不同税目的具体规定:
记忆口诀
营业征税为全额,特殊情况为差额。
交通运输建筑业,减去他人分包的;
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动力物资原材料,建设方提供设备要除外;
自建房屋对外销,营业税款两次交;
提供装饰的劳务,按其实际收费交。
金融营业有三种,贷款利息全部收;
金融经纪手续费,融资租赁算余额;
外汇证券及期货,卖出减去买入价。
保险业务也好算,向对方收的全部款。
六、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营业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和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记忆口诀:
纳税地点不难记,只要用心去记忆。
转让销售租土地,就到它的所在地。
承包工程跨省市,交税机构所在地。
建筑企业去哪交,在哪建的到哪交。
提供劳务哪里交,机构地前瞧一瞧。
还能到其居住地,无形转让带扣缴。
2.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记忆口诀:
不动产,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他人;要问哪天来纳税?——转移当天
建筑业、租赁业、土地权、不动产,预收方式真特殊,这样哪天来交税?——收到预收款
3. 纳税期限:
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是1个季度;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是1个月。
记忆口诀:金融季度保险月,15天为申报期。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记忆口诀:
城建税要记牢,增,消,营要纳税,但外企须例外。
2. 城建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记忆口诀:
实际缴纳增,消,营。违反规定的罚款,城建税款不加收。
查补“三税”及罚款,城建同时补税款,并加收滞纳和罚款。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减免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减免“三税”也相应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记忆口诀: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先征后退返,一律不退返。
4.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2)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记忆口诀: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减免退税同城建。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有两个标准:
(1)住所标准: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是习惯性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总结:居民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全年符其一, 30日、90日不扣减。
3.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3. 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稿酬所得:如果作品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作品非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报酬,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一般情况,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否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特殊情况,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其他情况按“稿酬所得”。
记忆口诀:一般出版是稿酬、未出版是报酬;受雇报纸、杂志是工资,专业图书出版是稿酬。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独占使用权、特许权的赔偿收入,但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记忆口诀:无形资产是特许,土地使用有例外。
5.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的总结。
(1)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把总所得分配之后,合伙人各自确定税率交税。
(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直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的各项所得分项计算,不能合并。
应纳税所得额: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全额扣除;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总结:实发工资合理扣、三项经费2、2.5、14标准据实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合并收入15%据实扣,业务招待费支出60%、5‰选低扣。
6.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现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结:1退5免。
7.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受赠所得只能扣除相关的税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转让受赠,只扣税费。
8.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利、偶、其不得扣,劳、稿、特、租800或20%做费用。
9. 其他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有奖发票800免,中奖彩票1万免,超过就要全额征。
10. 捐赠的扣除
(1)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总结:捐赠扣除要注意,一般是30%的比例,红十字、农村小学和初中、外加公益青少年、汶川地震可全扣
11. 免税所得
省级、部委、军以上奖金免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税;国家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税;无住所且居住90日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享有外交赦免权的个人免税;境内社保、拆迁补偿费免税。
总结:免税要得到,级别要足够、享受国家优、外交有特权、居住时间短。
12. 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只要是导致无法全部扣缴税款的所得或所得金额大12。
13. 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报送相关资料。
(2)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对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总结:按次计税,次月7日申报缴纳;按年计税,分次7日预交,年终3个月汇算清缴;如果年终一次取得所得,30日内申报纳税。
14. 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总结:一般是收入来源地;两处取得工资,固定一地;境外所得,户籍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变更需申请。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三、车船税
(一) 车船税的纳税人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记忆口诀:拥有车船需纳税,使用管理代缴税,外商港澳不例外
(二)征税范围
1. 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机动车辆。包括:载客汽车(含电车) 、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2.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包括:客轮、货船等。
记忆口诀:动力车辆全额缴,人工驱动不需交;船舶机动全额缴,拖船、非机动驳船减半交
(三) 计税依据
1. 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作为计税依据。
2.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 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记忆口诀:客车要按量,货车请自重,船舶净吨位
(四) 税率
定额税率,不需记忆
(五) 车船税税收减免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 人力、蓄力驱动的车辆和自身没有动力装置的船舶(驳船除外)。
2. 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 捕捞、养殖渔船
4.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 警用车船
6.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车船。
记忆口诀:人蓄驱动应免税,农业捕捞多优惠,军警执法全额免,外交使馆不纳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1. 发生时间(当月)
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 纳税地点(登记地)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3. 纳税期限(按年申报)
按年申报缴纳。
四、印花税
(一)征税范围
1.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2.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还有与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记忆口诀:产权转移书据,专有财版商,土地不动产。
3. 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记忆口诀:权利许可证,工商专土房。
五、资源税
1. 纳税人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记忆口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销售自用交一次。中外合作采油气,暂不用征税,其他统统都要交。
2. 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
(1)原油: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解释】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仅限于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大理石、花岗石等等
(5)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矿石、镍矿石等
(7)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
记忆口诀:人造油,煤生气,洗美(煤)选美(煤)其他美(煤),加工完毕矿产品,不用征税要牢记。
3. 适用税额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记忆口诀:伴采没规定,一律按主矿。不同税目分核算,不能分清就从高。矿山企业己标准,税务机关定其他。
4. 征税数量
(1)一般规定
①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特殊规定
①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记忆口诀:课税销售自用量,不能定用折算比。
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记忆口诀:高凝稀稠分不清,课税就按原油量
③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记忆口诀:自产液盐变固盐,征税用固盐数量,外购液盐变固盐,液盐税额可扣除
5. 税收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记忆口诀:加热修井用原油,意外事故灾害定减免。
6.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记忆口诀:扣缴义务人支付首笔款发生义务。
7. 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记忆口诀:开采、生产地缴税,代扣代缴收购地
六、土地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实质重于形式)
记忆口诀:出租代建评估不需征。抵押合建,投资联营(除房地产企业外),转让就征。单位交换须缴税,个人交换不用管。兼并转让暂免征。
(二)扣除项目
1.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记忆口诀:营业印花税,城建附加费,外企不扣后两项,房企不扣印花税,
旧房转让记忆口诀:旧房转让算评价,扣掉地价和税费
【链接】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第六条第(一)项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第六条第(三)项是指“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记忆口诀:发票额,买至转,年加五(5%),契税不从里面扣。
3.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记忆口诀:隐瞒虚报成交价,扣除金额不真实,转让无故低估价,核定使用评估价。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 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 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3. 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4. 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 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的税率
6. 计算应纳税额
(四)纳税申报
1.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产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链接】契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务机关的权利
(1)法规起草拟订权
(2)税务管理权(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3)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的权力、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力、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力、上诉权等)
2.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陈述权、申辩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口诀:税务机关:先起草再管理,征收检查加处罚,保证权利的行使。
纳税人:关键维护自身利。
二、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口诀:开户领票是提供,减免退延是出示,外出停歇也出示。
2.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变更税务登记
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
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③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口诀:设立需要四证件,工商之后才税务,变更登记同设立,一般都是30日,停业复业一年内,注销先税后工商,一般都是15日。
三、发票的领购
(1)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口诀:先申请,经审核,领购簿,再领购。
(2)临时到外地(本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按期缴销发票。
四、税款征收方式
1.税款的确定方式
(1)查账征收:适合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存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口诀:制度健全用查账;查定用于规模小,但可控制原材料;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这样查验才适用;个体工商有特殊,不能准确核算的,只能定期定额去征收。
2.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范文四:会计经济法基础口诀
会计经济法基础口诀
对于会计的经济法~记忆相关重点内容十分重要~那么都有哪些记忆的口诀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经济法基础口诀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1、支票
2、本票
3、见票即付汇票
4、定日付款汇票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
1 / 3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
现在总结一下~会计职称《经济法巧记口诀》。
“职工”“股董”——盐拌。
“股东”“创”“债”——醋拌。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
2 / 3
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3 / 3
范文五:《经济法基础》记忆口诀
初级考试不得不看——经济法记忆口诀
经济法记忆口诀巧计口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口决)
公司发债券,主体受限制,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 P80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弥补亏损的口决有亏即补、先亏先补、弥补连续、不超过5 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口决)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P77页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口决印花税记忆方法 已贴未画一至三(倍)未贴少贴三至五(倍)揭下重用二千一(2000至一万)五倍罚款也可以伪造印花要被抓保管不当挨五千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
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出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出定汇,1月内承兑。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解释一下: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特别决
议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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