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甲供物资管理方案
甲供设备,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及所附条款约定,针对《南京至高淳城际轨道禄口口新城南站至高淳段工程车站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的特点,在有幸中标后的履约过程中,做好对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供应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甲供设备(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方案:
一、 甲供设备(材料)管理方案
1、甲供物资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立方案
1.1机构设置
若有幸中标,我公司拟在项目部下设立甲供设备(材料)管理小组,由分管项目副经理任组长,物设部、合约部、工程部各部门部长为组员的甲供料管理小组。
1.2制度编制
建立健全甲供物资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管理方案、管理台帐,对计划、收货、仓储、发放、使用、质量检验等情况进行记录。严格执行业主对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实施细则。
2.甲供物资计划
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报甲供物资设备供货总需求计划;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提报甲供物资设备分阶段需求计划;根据施工进度,提前提报物资进场时间计划表,并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负责。
为了确保甲供物资能满足设计需求、施工现场的安装要求,提报计划前,应在图纸会审阶段对设备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安装尺寸等进行充分的校核,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对因施工过程中需提前或推迟进场、因设计变更等因素需增减的物资设备,及时向建设单位提报设备(材料)需求调整计划,防止出现因物资供应影响工期或造成设备(材料)的浪费。 3.甲供设备(材料)现场管理
3.1进场管理
依据业主与供应商的合同,设备(材料)进场及时通报业主及监理,参与配合业主及监理对进场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根据施工进度、现场特点以及施工期气象特征,及时向供应商提供卸货地点和时间详细计划表。
3.2 工地现场管理
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搭建必须的仓储设施(库、棚、场等),并安排专职管库人员进行物资设备仓储管理工作。对发生的丢失、发生质量变化等情况及时上报建设方及监理。
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对甲供物资的现场管理,执行仓储标准化管理,
规范物资设备进、出场的监管和卡控制度,严格按照物资仓储和保管的规范要求,做到存放科学安全、堆码整齐规范、标识明显准确、“十防”措施齐备有效。
3.3收、发料管理
甲供物资设备收、发凭证实行有权领料人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在向业主申报第一次甲供物资设备需求计划时,应同时提供有权领料人的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报业主单位进行备案。
发料时严格按限定额领料制度执行,向各作业队发放甲供设备(材料)时,实行有权领料人管理制度。
3.4资料管理
应负责对所形成、收集的甲供物资设备质量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应对所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 甲供设备(材料)质量控制方案
1. 进场检验
甲供设备(材料)到货时项目物资设备部应派专人联系建设
方代表与监理单位代表共同对到货物资进行检验。
依据合同约定对进场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
量、外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
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进行检查
验收,并按规定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
得使用。严禁不合格的甲供物资设备使用到工程中。
拒绝签收不合格设备,对与图纸要求不符的设备应与建设单
位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进行协商,不得擅自签收。
2、安装、使用前检验
在安装或使用甲供物资设备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项目部物设部应根据建设单位与供应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对甲供物资进行检验。检验、试验的原始依据以及供应厂商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根据建设单位档案编制要求进行存档编制。
3、甲供物资现场保护
项目物资设备部设专人对所有已签收甲供物资进行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成品保护工作。由专人定期对甲供物资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质量变化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控制
施工单位除定期对甲供设备(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跟踪外,还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有关部门对甲供物资设备储存、使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立即整改。
范文二: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本工程建设设备、材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造价控制,推动工程建设达标、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甲供物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 81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5〕 309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3. 定义
3.1 设备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通过招投标购置用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主辅机,对确保建设单位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3.2 甲供物资是指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付款,用于该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 3.3 设备、材料物资代保管单位是指根据施工合同或招投标结果确定,依据招标文件和《设备材料代保管协议》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负有卸货、验收、标识、保管、发放及信息反馈责任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资保管单位)。
3.4 需用计划是指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的提前3个月的物资需用滚动计划,每月更新一次。 4. 职责
4.1 物资代保管单位根据《设备材料代保管合同》的规定,制定设备材料卸货、验收、标识、保管、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并负责具体实施,及时报告设备材料收发存信息。
4.2 建设单位对所供设备材料的代保管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 4.3 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代保管全过程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日常责任。 4.4 各参建单位应于每月20前将下三个月的设备(或部件)、材料需用计划上报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 5. 管理内容 5.1 接运卸货
5.1.1 设备材料合同签订后, 建设单位需定期向物资代保管单位提供已经签订的设备材料的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相关部分(复印件或电子版),通报设备材料的到货预报信息,信息应及时准确,方便物资保管单位提前准备机具人力卸货。
5.1.2 对到达工地的设备材料,具体卸货、外包装检查、数量确认工作由物资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卸货一般应在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必须在两天内完成。
5.1.3 物资代保管单位应认真检查到货箱件的外观及数量。如没有问题则由物资保管单位签到货回单,将回单复印件交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在卸货过程中,如发现外包装或数量有问题,物资保管单位应做好书面接货残损记录,并由承运人签名或承运人出具有关部门开具的货损记录,还应及时拍照取证,如货物件与运单不符,也应记录并由承运人签名。卸货完毕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在承运人的货运单上签上实际收货件数、破损注明、日期,并签名。如物资代保管单位未发现卸货前的箱件外观损坏及数量缺少问题,则造成的损失由物资代保管单位承担,并且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考核。主设备的主要附件、进口件等到货,在卸货前,监理、建设单位应共同对设备材料的外观及箱件数情况进行检查。 5.2 开箱
5.2.1 物资代保管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开箱计划,经监理、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部审批后,物资代保管单位应按审核后的开箱计划,组织机具、人员进行开箱检验,以确认厂家提供设备材料的外观质量、名称、数量等方面是否符合装箱单及合同要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由物资采购部向卖方索赔作准备。
开箱检验的具体工作由物资代保管单位负责组织,开箱的组织工作应以开箱计划为准,
如有变动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开箱前7天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单位,参加验收单位:物资采购部、工程技术部和档案管理部、监理单位、物资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相应的安装单位。必要时请商检部门(对于进口设备)参加。在设备/材料开箱验收时,物资保管单位或相关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另外邀请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照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5.2.2 开箱检验的内容
5.2.2.1 开箱前资料准备:物资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物资采购部、工程技术部开箱时,携带已经签订的设备材料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携带到货单(便于开箱设备材料的检验)。
5.2.2.2 开箱检验:先检查箱体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是否符合包装要求,检查装箱资料是否齐全。检验时,应仔细核对实物与装箱单上的名称、数量、检验是否相符;产品合格证书和设备铭牌是否与实物相符;还应对产品的外观进行全面的检查,检验是否有变形、残损、锈蚀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残或工残等责任,必要时,进行拍照取证。对充氮充油等保护的设备,应检查表计是否完好和压力是否保持良好,充油充气部分有无渗漏现象。对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化学品,应检查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参与开箱的人员均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仔细核对开箱时具备条件检查的货物特征。工程技术部参与检验的人员应负责对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产地、生产厂家、配件、外观、缺件、缺陷、质量、检验情况、随箱资料等进行确认。
5.2.3 开箱检验后物资代保管单位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及设备开箱检验资料记录表,并由供应商、物资代保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应安装单位五方参与开箱人员共同签字。开箱记录表一式六份,供应商、物资代保管单位、相应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物资采购部、档案管理部各一份。
5.2.4 据《验规》和技术规范规定需要复试、试验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如甲供)、保温材料、高强螺栓、油料等,应有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复试,需要监理见证取样,参照《施工单位自购主材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其形成的检验报告作为《材料验收记录》。
5.2.5 电缆的耐压和绝缘试验、金属材料探伤、(特殊合金属材料金相)试验、设备填充物的相关试验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如有问题应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物资保管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处理。格式见《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和《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 5.2.6 对于验收时设备存在的问题,索赔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5.2.7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负责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和下发工作。 5.3 保管、防护、标识
5.3.1 设备的保管、发放具体工作由物资代保管单位负责实施,物资的领用需经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部审核。
5.3.2 物资代保管单位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卸货、验收、标识、保管、发放制度,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并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单位将不定期联合监理对物资代保管单位按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物资代保管单位进行考核。 5.4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5.4.1 设备到货后,物资代保管单位及时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精密仪器仪表分出交给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进行保管,对未及时分出交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前,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妥善保管。
5.4.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领用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具体程序为:
5.4.2.1 申请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申请领用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部、物资采购部、物资代保管单位各一份。注:建设单位的申请领用单及专用工具损坏记录单统一到物资采购部归档,便于后续移交时核对),经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批后,再先后交由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申请单位凭审核后的审批单领用备件。其中专用工具借用时要填写申请领用单后,到相关分场、车间领取,并明确归还日期。详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申请领用单。
5.4.2.2 对专用工具(特别是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共用的),施工单位应正确使用并注意保管。专用工具损坏要经工程部专工认可后办理确认手续,填写《专用工具损坏记录单》,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保管不善遗失,则应由责任单位重新采购赔偿。
5.5 设备材料简报
5.5.1 物资代保管单位定期编制《设备材料信息简报》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各两份。
5.5.2 《设备材料信息简报》编制(每周出版一期),工程或设备材料进货高峰时期一周两报。
5.6 其他情况
5.6.1 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与物资保管单位意见不一,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进行讨论予以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当工期紧迫时,建设单位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待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后,由主持单位补办有关手续的记录,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附表:见监理典表A、B、C类表及建设单位规范用表。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物资采购部。
6.3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7.附录
7.1 附录A:甲供设备材料管理程序 7.2 附录B: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 7.3 附录C: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 7.4 附录D:甲供设备(材料)领用申请表
附录A
甲供设备材料管理程序
附录B
华电石热新建工程
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五份,工程技术部、物资采购部、监理单位、生产厂家、缺陷提出单位各一份。
附录C
华电石热新建工程 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
编号: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附录D
华电石热新建工程
范文三: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关于外施工单位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外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工作,结合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甲供材料申领及物资计划上报规定:
1、工程合同中已明确由矿方供应的物资,施工单位必须提报“甲供物资需用计划单”,凡属首次供应的品种,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20天提出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属同品种后续供应的,一般至少提前10日提出需求领取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提报物资计划。(合同中单独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外施工单位提报的“甲供物资需用计划单”必须经过项目部经理、监理、矿方工程科核对(机电安装工程由机电科核对)报分管物资矿领导批准后,交甲方机电科进行物资采购计划上报工作。
3、物资需用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
4、外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矿方要求上报年度、月度进尺计划物资需用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个月物资需用计划,如因计划报送不及时,造成材料到场时间延误、供货数量不足等情况,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5、上报的年度、月度物资需用计划应列出建设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在适当位置预留编制人、监理审核人、甲方主管科室审核人、分管矿领导批准人、接收人签字栏。
6、外施工单位物资需用计划签字盖章完毕后,报送矿物资管理人员,
对于不按规定程序提报的,矿物资管理人员有权拒收或退回计划,不予提报。
二、外施工单位物资运输、发放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材料领用,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甲方工程科核对(机电安装物资由机电科核对)报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
2、材料领用单按照甲方统一格式填报、一式四联,审批完后各单位分别存档。
3、甲供材料出库,由外施工单位自行搬运及运输,所产生的二次转运费用由外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外施工单位领取材料时要遵从库房管理规定、服从物资管理人员的指挥。行车的吊卸作业由矿方负责(吊卸、装卸物资的工具由施工单位自行准备),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外施工单位的吊卸记录及吊卸时间并签字确认,吊卸费用按200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该费用由机电科每月统计开票后由各外施工单位到矿财务科结算,不按时结算的将不予发放材料并考核两倍的结算费。
5、各施工单位所领用的甲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甲方管理。
三、外施工单位物资储存管理及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1、外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应加强管理。甲方归口管理人员于每月两次对外施工单位甲供材料井下、地面的检查,如发现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材料生锈、变质、损坏、丢失、浪费严重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矿方不予退换或增补,并根据损失数量处以至少2倍价格的罚款。
2、外施工单位提报的甲供物资领料单必须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矿
工程科(机电科)数量或定额准确核对后报分管矿领导审批,尽量做到物资管理“零库存、零浪费”,同时外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存或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在井下施工或生产时,物资应分类存放,并妥善保管。如乱扔乱放、堆放不整齐每发现一次将处于200元/次的罚款。
甲供物资需用计划单
此表作为
- 4 -
甲供物资领料单
- 5 -
范文四: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既是含有甲供物资的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亦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合同承包人(甲供物资使用单位)和甲供物资供应商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本办法如与合同文件其他内容有矛盾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条 甲供物资是指由业主招标采购确定的,并交由相应工程承包人保管、施工或安装的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设备或机电设备。
建筑材料包括:水泥、商品砼、钢材、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 装饰性材料、设备包括:饰面材料、地板、洁具、龙头、卫浴五金、移门、淋浴隔、门锁、厨柜、炉具、热水器、抽油烟机、浴霸、排气扇、非标准灯具、康体娱乐设施等。
机电设备包括:电梯、发电机组、水泵、阀门、变频柜、空调主机、空调末端、冷却塔、家用中央空调、热水炉等。
二、 采购数量与应供量
第三条 采购数量是业主与供应商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所约定的物资采购数量。该数量为暂定数量,在业主确认供货完成后,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供应商应按业主下达的供货计划批次、数量分别进行相应物资的生产加工和供应,而不是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物资采购数量生产加工。
第四条 应供量是指按工程合同约定,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的甲供物资数量。应供量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对于不考虑损耗的材料和设备,其应供量等于工程合同所
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净数量)。
(二)对于需考虑损耗的材料,应供量等于工程合同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净数量)加上损耗量,即:应供量=工程量清单数量(净数量)×(1+损耗率)。
(三)对于型号、规格较多的甲供材(如管材管件等),如合同约定按甲供材料值总额控制应供量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 物资卸货及看管责任
第五条 除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物资外,如工程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卸货责任规定如下:
(一)除洁具由供应商卸货外,其余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卸货;
(二)机电设备由供应商卸货。
(三)以上卸货责任如相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装饰性材料、设备的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机电设备供应商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或机械辅助手段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合约管理部指定的位置(包括露天场地和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不负责二次转运。
第七条 供应商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当天21:30(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需求紧急的材料除外,如商砼等)。承包人应组织足够的人力参与卸货,尽量缩短卸货时间。供应商不得无理地催促承包人加快卸货。
第八条 承包人对其使用的物资负有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以防恶劣天气及自然条件对物资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使用机电设备的承包人,
应负责将设备从堆放地点搬运至安装地点。
四、 物资需求计划
第九条 需要使用甲供物资的承包人,须比该物资的正常供货周期所需时间提前三十天向项目部提交《甲供物资申请表》,申报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到货时间精确程度不得超过十天。需求计划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发,业主项目部工程师审核,并由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当日传达至合约管理部。
第十条 合约管理部根据项目部审核批准的承包人物资需求计划,与供应商确认供货计划或重新修订新的物资供应计划,经确认或重新修订后的供货计划由合约管理部书面下达至供应商,并于七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计划下达后,供应商应立即按照计划安排物资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工作,在物资生产加工期间,业主可视情况每隔一段时间向供应商了解物资生产进展情况,供应商必须予以提供配合,如供应商发现可能导致供货延误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通知业主,说明延误原因、时间及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承包人须对其提出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数量不准造成物资过剩的,如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合约管理部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承包人可继续向合约管理部申报需求计划,但因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 因设计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七天内向合约管理部发出物资需求增减指示,延误责任依据相应条款执行。
五、 到货准备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约管理部的要求,提供甲供物资接收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承包人项目部印章式样。合同中有关供货计划及验收标准的内容由合约管理部整理送交使用该物资的承包人。
第十五条 首批物资到货前七天,承包人应准备好仓储场所。项目部/合约管理部和供应商将现场查看仓储的位置和条件。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应配合完成。
第十六条 项目部/合约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应共同确定运输车辆停靠地点。
六、 验收、接收
第十七条 首批到货的物资验收由合约管理部组织进行,项目部及设计管理部、承包人接收人员参加。合约管理部将重点介绍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后分批到货的物资由承包人验收,项目部工程师参与。
第十八条 物资验收重点是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物资外观特征与采购要求是否相符、包装如有损坏是否影响物资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物资数量。物资的质量在开始使用时验证。
第十九条 承包人对物资质量的检查责任。承包人在开箱(封)启用物资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物资,并立即报告合约管理部:
(一)物资质量存有疑问;
(二)物资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采购合同不符;
(三)箱内物资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四)缺少附件、配件。
合约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亲赴工地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合约管理部向供应商交涉。如整批物资均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则承包人暂停使用该批物资,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负责任。如部分物资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承包人应先行使用合格物资,以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第二十条 承包人在开箱(封)后,如未作基本检查即大量使用,之后发现物资存在第十九条(三)点现象且经证实的,则承包人应承担该批物资因不能退货可能造成的损失。如物资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难以通过基本检查发现的,承包人对使用该物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于开箱(封)时箱内物资已经损坏的,应立即报告合约管理部,待合约管理部会同供应商鉴定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物资通过验收后,即视为合约管理部已将物资交付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接收人员应向供应商签署《甲供物资初步验收表》作为验收凭据。承包人应先行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地证明书等),在竣工后或交付业主使用时编制竣工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业主。供应商须凭经签署的验收凭据向合约管理部申请货款。承包人应自存一份《甲供物资初步验收表》,以备与合约管理部结算物资数量。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物资,其验收与接收由项目部负责、合约管理部参与。
七、 物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合约管理部根据工程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物资仅供承包人使用,未经合约管理部同意,承包人提供给其他承包人、业主其他部门或与业主有关的其他单位使用的物资将不被认可,合约管理部
将按该承包人实际接收的物资数量计算货物价值,并通过合约管理部抵扣工程款。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应小心使用物资。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合约管理部安排供应商现场指导,供应商则应予以配合。因承包人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物资损坏的,合约管理部不负责退换。
第二十六条 经合约管理部认可的退货,承包人应与供应商办理签收、接收凭据。承包人应在退货后七天内将供应商签收、接收物资的凭据报知合约管理部,以便合约管理部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与承包人结算物资数量。承包人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退货凭据报知合约管理部,而在该期限届满后,合约管理部已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且付讫货款,造成退货款项难以收回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应对需退物资的包装完整性负责。因无包装、或包装损坏严重导致供应商拒收的,合约管理部不负责任。
八、 合同结算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在按供货合同完成供货后15天内,应向合约管理部提交结算报告,并将《甲供物资初步验收表》原件作为核定供货数量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合约管理部将根据有关凭据计算供货数量、合同金额、承包人领用数量,并与供应商、承包人共同签署《物资合同结算确认表》。
第三十条 根据签署的《物资合同结算确认表》,合约管理部和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第三十一条 如承包人实际领用物资数量超过工程合同约定的应供量,业主除按材料设备单价全额扣回超供部分物资料值外,还另加收超供部分料值的20%作为采购管理费用,并将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最近
一笔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附件:
1、 附件4:甲供物资申请表
2、 附件5:甲供物资初步验收表
3、 附件8:物资合同结算确认表
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甲供物资接收人员确认函
中海宏洋地产(合肥)有限公司:
在工程施工期间,我司指定以下人员作为甲供物资接收责任人:
1、姓 名:
签名式样:
2、姓 名:
签名式样:
职 务: 联系方式: 职 务: 联系方式:
只要上述接收责任人的其中一位参加甲供物资验收并签署接收
文件,即代表我司接收该批甲供物资。 (我司项目部印章此外,加盖“ ”
名称)的甲供物资接收文件,效力同接收责任人签署,均表示我司知晓并确认。
(我司项目部印章式样)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公章)
甲供物资申请表 项目名称: 工程范围: 物资名称: 申请日期: 物资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申请数量使用部位 到货时间 备注
承建商项目经理: 日期: 中海项目工程师: 日期: 中海项目经理: 日期: 中海合约管理部经办人: 日期: 中海合约管理部经理: 日期:
甲供物资初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工程范围: 物资名称: 到货日期: 物资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到货数量使用部位 备注
供应商经办人: 日期: 承建商项目经理: 日期: 中海项目工程师: 日期: 中海项目经理: 日期: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
附表8
物资合同结算确认表
项目名称: 物资合同编号: 物资合同名称: 合同完成日期: 合同金额: 结算金额: 结算日期: 序1 2 3 4 5 6 7 8 9 物资名称
合同量 单位
单价
承建商实际超领
实供金额
领用数量数量
合同结算金额增减原因简述:
供应商负责人: 日期:
承建商负责人: 日期:
合约管理部经办人: 日期:
合约管理部经理: 日期:
合约主管领导: 日期:
1
范文五: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 沪昆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沪昆铁路客运专线甲供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优质、高效、有序地完成本工程任务,按照集团公司“两严三控”要求,确保沪昆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经济合理地保障沪昆客运专线工程实际,达到提高甲供物资利用率,提高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
对甲供物资的申请采购、接收、管理、调运、结算等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控制,按计划有序使用,提高甲供物资利用率。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沪昆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
本办法适用于沪昆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接收、供应、调运、结算等。本标段甲供物资明细见甲供物资表。
第四章 编制依据和相关文件
第一条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0﹞163号《关于重新印发〈甲供甲控
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
第二条 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贵广物设﹝2010﹞159号《关于印
发〈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集团公司物[2002]号《关于颁发物资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
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物[2005]211号《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物[2005]212号《物资管理办法》。
甲供物资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物[2008]288号《关于公司明确直管项目物资保障服务取费费率的通知》。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八条 沪昆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指挥部物资设备部(物资调配中心)为甲供物资的主管部门,行使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本项目《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沪昆铁路项目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甲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本标段甲供物资申请采购供应、接收、管理工作。
3、根据工程部编制甲供物资需求计划及技术要求按规定编制本标段甲供物资清单、需求计划及技术要求,经指挥长批准通过公司信息化系统物资设备管理模块及时上传上级有关部门。并在该模块中建立本标段甲供物资管理库,按照管理模块的内容认真填报数据,及时更新,确保物资数据真实、准确。
4、按照规定会同上级部门、监理单位对进场甲供物资进行接运、检验、验收、以及仓储保管、分发使用工作。
5、负责监督使用工区、架子队对甲供物资的存储、使用。 6、负责会同上级部门进行结算、支付。
7、检查,监督工区、架子队甲供物资的使用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罚违章现象,对不按规定使用的造成损毁浪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条 工区是甲供物资管理的实施主体,也是甲供物资的直接使用者,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甲供物资使用过程的管理,指定专门材料员填写领料单(退库单),对架子队收发料,监督协调架子队之间的甲供物资交接。
2、协助工程部审核架子队领取、使用甲供物资的申请,按指挥部批复施工,产生费用由工区负责,申请单留存待结算时作为附件
3、根据施工需要,科学合理配置,及时上报需用申请计划。
4、办理领用手续,组织甲供物资的交接、运输工作,无指挥部物资设备调运单不得接收和向本工区外借、外租、变卖甲供物资,否则以丢失或倒卖追究相关负责人。
5、督促架子队正确使用甲供物资,纠正和处罚违章操作行为。
6、负责本工区甲供物资的分发、核算、盘点、办理结算,做出收支分析,填写报表上报指挥部物资设备部(物资调配中心)。
第三条 架子队是甲供物资的直接使用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向工区申报使用计划。
2、架子队领用甲供物资时,必须指定专门材料员填写限额领料单(退库单),经办人必须与工区材料员办理出库手续,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甲供物资由架子队负责管理。工程完工后甲供物资退回时,架子队与工区接收人员办理甲供物资退库手续并堆放整齐。无工区调运单不得接收和对外外借、外租、变卖甲供物资,否则按市场价格1.2倍进行赔偿,并以倒卖追
究相关责任人。
3、架子队材料员联系好领料所需的必备工具、车辆,持领料单(退库单)到工区领料(退库),产生所有费用由架子队承担。
第四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计划合同部负责审核本标段甲供物资清单、需求计划,审核与劳务方租用、保管和赔偿费的结算,参与甲供材料损耗率的制定和盘点工作。
第六章 计划
第一条 由工程管理部提供甲供物资清单和用量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物资设备部报指挥长审批后上报沪昆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第二条 指挥部物资设备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编报甲供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技术要求及说明,经指挥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公司信息系统物资设备管理模块上传。
第三条甲供物资的使用应遵循充分利用,科学配置,防止损毁浪费的原则。
第四条 工区要依据本工区年度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状况等上报甲供物资总体计划、年(季)度计划和月计划到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十一月底前上报,季度计划应在季前二十天上报,月份计划应在上月十日前上报。
第五条 工区在施工项目开工前 10 天,提出申请报指挥部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以综合平衡后,下达分发计划。
第七章 购置
第一条 所有甲供物资均提前按流程向上级提出采购申请。
第二条 甲供物资抵达上级物资设备部指定交付地后,会同上级物资部、或其授权的段落指挥部组织的相关各方代表共同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及时检查验收,包括甲供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外观质量等,及时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签署签认单。
验收签认单一式六份(沪昆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2份,物资代理公司、监理单位、指挥部物资设备部、供应厂商各1份)。
第三条 物资设备验收过程中当发现数量、质量差异或与合同约定不符、证书资料缺省等问题时,由上级部门做好原始记录和取证并与供应商及时商议解决。不合格物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第八章 结算、赔偿
第一条 甲供物资一经购置完成,无论其是否使用,必须保证其资产价值的按时实现。
第二条 甲供物资的丢失、损坏,丢失、损坏(无法使用)按进价赔偿。
第三条甲供物资的使用主体为各工区,指挥部在每月二十日对各工区使用甲供物资进行结算。
九、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文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沪昆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CKGZTJ-5标物资设备部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
中铁十七局沪昆铁路工程指挥部
2010年 9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目的 ....................................................................................................... 1 第三章 适用范围 ............................................................................................... 1 第四章 编制依据和相关文件 ........................................................................... 1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职责分工 ............................................................................................... 3 计划 ....................................................................................................... 4 购置 ....................................................................................................... 4 结算、赔偿 ........................................................................................... 5 附则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