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3,历年基础知识劳动法试题
历年基础知识劳动法试题
一、单选题 1、2级
2007年5月
28、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
(A )保障报酬权(B )保障物质帮助权(C )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D )保障休息休假权
2007年11月
27、( )是劳动权的核心。
(A )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 (B )就业权和择业全 (C )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 (D )劳动保护权和职业培训权 28、( )不具有法律效力。
(A )立法解释 (B )任意解释 (C )司法解释 (D )行政解释
2008年5月
27、以下不属于劳动法基本原则特点的是( ) (A )指导性 (B )权威性 (C )稳定性 (D )唯一性
28、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 )
(A )规范企业的行为 (B )规范劳动者行为 (C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D )规范劳动力市场
2008年11月
27、以下不属于劳动标准法的是( )。
(A )劳动争议处理法 (B )工资法
(C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法 (D )工作时间法
28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 )劳动监督关系
2009年5月
27、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社会保险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B )社会保险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保险项目
(C )社会保险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保险
(D )对劳动者而言,物质带助权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 28、( )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 (A )法官法
(B )判例法 (C )习惯法 (D )成文法 2、3级
2007年5月
28、()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B )劳动合同关系(C )劳动行政关系(D )劳动雇佣关系
29、社会保险特征不包括()。
(A )自由性(B )社会性(C )互济性(D )补偿性
2007年11月
28、()是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A .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C .劳动法律渊源 D.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29、()不具有法律效力。
A .立法解释 B.任意解释 C .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2008年5月
2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 。 (A)劳动法规 (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29,正常情况下。每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 。
(A)34小时 (B)36小时 (C)38小时 (D)40小时
2008年11月
28、以下不属于劳动标准法的是( )。
( A )劳动争议处理法 ( B )工资法 ( C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法 ( D )工作时间法 29、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 A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 B )劳动合同关系 ( C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 D )劳动监督关系
2009年5月
二、多选题 3级 2007年5月
88、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是()。
(A )是指导性的法律规范(B )高度的权威性(C )反映劳动法律部门的特点
(D )高度的稳定性(E )反映调整的劳动关系特殊性 89、根据解释主题的不同,正式解释分为()。
(A )立法解释(B )司法解释(C )行政解释(D )任意解释(E )合同解释
2007年11月
8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物质帮助权原则 B.适用性原则 C .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D.灵活性原则 E .保证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89、下面属于劳动权的是()。
A .平等就业权 B.劳动报酬权 C .自由择业权 D.休息休假权 E .职业培训权
2008年5月
88、以下关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前者的明确性高于后者 (B)前者所覆盖的事实状态小于后者
(C)前者的明确性低于后者 (O)前者所爱盖的事实状态大于后者
(E)前者的稳定性高于后者
89、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包括( ) 。 (A)平等就业权 (B)劳动报酬权 (C)体息休假权 (D)自由择业权 (E)职业培训权
2008年11月
88、劳动法的内容极为丰富,包括( )。 ( A )劳动关系 ( B )劳动法律事件 ( C )劳动标准 ( D )劳动监督检查 ( E )社会保险
89、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其中三方指的是( )。
( A )雇主协会 ( B )政府 ( C )企业员工 ( D )工会 ( E )行业协会
2009年5月
2级多选题
2007年5月
87、劳动权保障具体体现为()。
(A )基本保护(B )平等就业权(C )全面保护(D )自由择业权(E )优先保护
其他没有多选题。
劳动法答案: 一、单选题 1、2级
2007年5月 28、C
2007年11月 27、B 28、B
2008年5月 27、D 28、C
2008年11月 27、A 28、B
2、3级
2007年5月 28、B 29、A
2007年11月 28、A 29、B
2008年5月 28、D
29,B 2008年11月 28、A 29、B
二、多选题 3级 2007年5月
88、ABCDE 89、ABC
2007年11月 88、ACE 89、ABCDE
2008年5月 88、BCE 89、ABCDE
2008年11月 88、ABCDE 89、ABD 2级
2007年5月 87、ACE
范文二:劳动法基础知识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
劳动法就是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劳动法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关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
2 这种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一方是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这一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用人单位,成为这一单位的一员,要执行一定类型的工作,并遵守这一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劳动法的内容就是调整劳动关系与以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包括: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的办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工资方面的法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职业培训的法规,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劳动争议及处理制度,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违法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积极完成劳动任务,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双方之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根据生产资料的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的种类
1 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内容 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就是依照劳动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的参与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和外国人。
法人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组成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独立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上诉,应诉的组织
权利能力就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就是以自己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就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公民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并以自己的行为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就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共同指向的对象——劳动活动 什么是工会法,工会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联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职权 代表职工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劳动就业权就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有意愿劳动的劳动者依法参加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或 公民享有使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按期限划分的种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险,劳动条件和职工危害保护8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鉴证:就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内容,程序合法性,真实性及可行性进行审定予以证明的制度,是劳动行政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一种手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是指依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劳动者有以下行为的,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严重利益损害的
4、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用诈欺,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 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
排的其他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双方
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职业病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和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是规定的医疗期内的,5、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在试用期间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诈欺、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1)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2、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数。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支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下列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半、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国家立法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式。
我国现有的基本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形式主要有奖金和津贴。 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第一,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第二,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第三,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支书、档案、印鉴;第四,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第五,向仲裁委员会回报、请示工作;第六,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搅拌的其他事项。 诉讼时效: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至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范文三:劳动法基础知识
劳动法基础知识
主讲:唐诚
一、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三、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六、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
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八、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九、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十、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在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工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基础知识
教
案
范文四:劳动法基础知识
一、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上的劳动法, 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 综合性的劳动法, 即法 典式的劳动法。 在我国是指 1994年 7月 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并于 1995年 1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 实现社会劳 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 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 (或用人单位 ) 。 (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 间既具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 又具有实现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即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内部劳动规则, 服从其行政领导 和指挥。
除了劳动关系外,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这些关系主要 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劳动工作方面的关系 ; 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 调处劳动争议方面的 关系:工会组织因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关系 ; 监督劳 动执法方面的关系等。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适用本法。 ” 这里的 “ 企业 ” 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 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这一款中的劳 动者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 (包括聘用合同 ) 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 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 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 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 神, 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 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 执法、 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 思想和基本准则。
(一 ) 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宪法》第 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这一规定被 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表明,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 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 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二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 2章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 1条就明确了 “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的宗旨。
(三 )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相应的, 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 益、 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 平衡。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宜的平衡, 劳动法的具 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主体三方利益之后确定的。
五、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 )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 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是指, 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参加职工民 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从事科学研究、 技术革新、 发明创造的权利,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用人单位管理人 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 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二 )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 业道德。
第二节促进就业
一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创造就业条件, 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 事业组 织、 社会团体在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 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 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这里的 “ 组织起来就业 ” 是指通过兴办各 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实现就业。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实行在资金、货源、场地、原辅材料、税 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的政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 多 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 ” 指:劳动部门、非劳动部门和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劳动 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非劳动部门针对不同的求职对象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等。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业务范围不同。 “ 就业服务 ” 主要包括:(1)为劳动力供求双 方相互选择,实现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 ;(2)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 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服务 ;(3)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 业保险服务:(4)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自救和创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服务的四项工 作应做到有机结合,发挥整体作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平等的就业权利
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
(一 )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二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 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三、特别规定
(一 )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 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 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 )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 )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作除具有一般合同的主体地位平等、 自愿协商、 意思表示一致、 真实、 内容合 法等特征外,还有其独有的特征:
1. 主体的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具有相应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另一方是用人 单位。
2. 标的的单一性
劳动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3. 内容的特殊性
劳动合同不仅要规定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 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特有的内容, 还规定劳 动者的直系亲属的保险福利待遇, 如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用人单位给予职工所 供养的直系亲属以一定物质帮助。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 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具备以下条款:根 据《劳动法》第 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 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 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 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二 )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 应完全出自合同当事人的意愿,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进行非法干涉。
(三 ) 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在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 对合同条款进行协 商,并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
(四 )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1)劳动合同的主体必 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四、劳动合同的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 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 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 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 从订立的时候起,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如 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 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由双方或一方当事 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 根据提出劳动合同解除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 接触分为以下三类:
(一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 24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用人单 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 ) 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表现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5条的规定,劳动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 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客观状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6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是用人单位因确需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 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 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 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 应当优先录用被裁 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客观状态解除劳动合同和因确需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三 ) 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是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l) 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 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 劳动协约, 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就劳动报酬、 工 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依法签 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 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企业与职工签订 的劳动合同在此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必须另订劳动合同。 但 集体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减少劳动纠纷发生, 协调、 稳定劳动关系, 促进社会经济 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节劳动管理保护制度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 间。 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 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必需的准备和工作 过程中必要的间歇、排除故障及工作结束时整理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 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 1995年 5月 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 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的情况有:(1)发生自然灾害、事 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 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 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 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 ) 休息休假
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休假是休息时间的一部分。 根 据《劳动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公休日根据 1995年 5月 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 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 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 年休假即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 探亲假。
5. 女职工保护休假。
二、工资
(一 ) 工资的概念及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 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 对于工资分配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按劳分配原则, 即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 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者应当取得的工资额。 二是同工同酬原则, 即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 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 )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的 “ 最低工资 ”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 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 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 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有:(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 低生活费用 ;(2)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 劳动生产率 ;(4) 就业状况:(5)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 平的差异。
(三 ) 工资的支付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 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三、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确立的 法律制度。
(一 ) 用人单位的义务
1.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 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 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 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 )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 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拒绝 执行 ;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 )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 门、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 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一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事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
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 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 )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根据 《劳动法》 第 64, 65条的规定, 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
1.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指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 对待业和在职人员以培养或提高其具有从事 某种职业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一 ) 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 采取各种措施, 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提高 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 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 ) 用人单位的职责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根据本单位 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三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由经过 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 )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失业时获 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 保险基金。
《劳动法》第 70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 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根据 《劳动法》 第 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l) 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失业:(5) 生育。劳动者死亡,其遗属依法享受 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 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 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另外,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 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二 ) 福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兴建公共福利设施, 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 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五节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机构
根据《劳动法》第 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对劳动争议依法进行调解的机构是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根据 《劳动法》 第 80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 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对劳动争议依法进行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 政部门代表、 同级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 政部门代表担任。
因劳动争议提起诉讼,该诉讼案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法》第 78条规定:“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 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基于自愿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 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 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 解。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法》第 79条规 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调解不成,当事 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 件,人民法院不子受理。上述体制确立了 “ 仲裁前置 ” 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 提出仲裁 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口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 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 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卜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 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 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
第六节 劳动监督检查
劳动监督检查是指劳动行政部门、 政府有关部门、 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 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一、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 行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 查阅必要的资料, 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 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级工会的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其他主体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范文五:新希望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中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新希望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中?劳动法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括号内?,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我国最早期?对劳动法的?定义是( )(
A(劳动法是规?范法 B(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工C(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依据 D(劳动法是国?家大法的一?种
2(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 )法律(A(核心 B(基本 C(规范 D(依据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 )(
A(基本规范 B(指导思想 C(基本准则 D(基本原则
4(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所具?有的特征有?社会性、互济性和( )( A(规范性 B(保障性 C(补偿性 D(抗风险性
5(劳动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保障法?和劳动监督?检查法构成?( )( A(劳动合同法? B(劳动权利法? C(劳动法体系? D(劳动保障体?系
6(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 )(A(条件 B(方法 C(规则 D(客体
)( A(劳动法律事?件B(劳动法律关?系C(劳动法律效?7(劳动法律事?实包括劳动?法律行为和(?
力D(劳动法律后?果
8(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 )(
A(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B?(保障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权 C(保障劳动者?的报酬权 D(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9(( )是劳动权的?核心(
A(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B?(平等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C(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D(劳动保护权?和职业培训?权
10(所谓( )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 A(基本保护 B(优先保护 C(全面保护 D(部分保护
11(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时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 )共同参与决?定( A(企业 B(员工 C(员工代表 D(企业家协会?
12(不属于社会?保险特征的?是( )(A(自由性 B(社会性 C(互济性 D(补偿性 13((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
法规 D(劳动规章
14( )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D?(劳动规章
15((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A(劳动法律 B(劳动规章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D?(宪法
1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A(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B(宪法 C(劳动法律 D(劳动规章
17(将?宪法、?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按?照法律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A(??? B(??? C(??? D(???
18(( )不具有法律?效力(A(立法解释 B(任意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19(( )是雇员与雇?主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A(劳动合同 B雇用规则? C(司法解释 D(集体合同
20(( )是通过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协会按照?合法的程序?,经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关?于一般劳动?条件的协议?(
A(劳动合同 B(雇用规则 C9司法解?释 D(集体合同
21(( )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 A(法官法 B(判例法 C9习惯法? D(成文法
22(( )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
A(劳动法的体?系B(劳动法的渊?源C(劳动法的原?则 D(劳动法的内?容
23(( )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
A(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B(劳动标准制?度C(职业培训制?度 D(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24(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为( )劳动标准,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
A(最高,非强制性B?(最低,非强制性C?(最高,强制性 D(最低,强制性
25(( )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权,其功能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帮助?和补偿(A(促进就业法?律制册(劳动标准制?度C(职业培训制?度 D(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26(( )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发?展培训事业?和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方面的职责?、管理权限、职业分类通?用标准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
A(促进就业制?度B(劳动标准制?度C9工作?用工制度D?(职业培训制?度
27(劳动法监督?检查的( )既包括《劳动法》各项规定的?实施状况,也包括劳动?法律部门各?项劳动法律?规范的实施?状况( A(内容 B(目的 C(客体 D(方式
28((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C(劳动行政关?系D(劳动服务关?系
29(劳动关系的?产生是以劳?动条件的( )为其条件(A(合并 B(具备 C(分离 D(完整 30(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 )( A(法律原则 B(国家意志 C(劳动权利 D(法律渊源
31(( )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合同关?系 B9劳动行?政法律关系?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渊?源ˉ 32(( )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
A(法律文本 B(双方当亭人? C(劳动合同 D(法律渊源
33(( )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合同关?系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渊?源
34(( )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渊?源
35(( )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A(劳动法律原?则B(劳动法律渊?源C(劳动法律体?系D(劳动法律关?系
36(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 )调整( A(第一次 B,第二次 C,第三次 D,第四次
37(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 ),雇主和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A(劳动关系 B(法律关系 C(劳动合同 D(双务关系
38(我国劳动法?的体系是根?据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特点和( )构成的(
A(内容 B(要求 C(标准 D(规则一
39(劳动法律关?系的( )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雇主共雇?员(
A(主体 B(客体 C9内容 D9事实
40(()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白由,1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
A(完全劳动行?为能力 B(限制劳动行?为能力 C(无劳动行为?能力 D(部分劳动行?为能力 41(劳动法律关?系的(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原则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42,劳动法律关?系的( )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A(原则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43(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和( )( A9劳动法?律形式B(劳动法律渊?源C(劳动法律体?系D9劳动?法律事件
44(( )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A(劳动法律行?为 B(劳动法律渊?源C(劳动法律体?系D(劳动法律事?件 45(( )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A(劳动法律行?为B(劳动法律渊?源C(劳动法律体?系D(劳动法律事?件
46(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采?用( )( A(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B(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C(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D(劳动法的制?约制度
47(适合于调整?劳务关系的?法律是( )(A(刑法 B(民法 C(劳动法 D(各地行政规?章 二、多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括号内,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法学界?关于劳动法?定义的表述?是( )(
A(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
B(广义的劳动?法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劳动法是指?法律的一种?亚学科 D(劳动法是指?法律科学中?的一个亚学?科,是以劳动法?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
E(研究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发展?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特点?是( )(
A(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
B(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C(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 D(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E(劳动法基本?原则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 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 )( A(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B(指导劳动法?的实施 C(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助?厅劳动法的?理解、解释 D(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适用 E,劳动法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 )(
A(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B(使生产受到?影响也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C(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D(物质帮助权?原则 E(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
5(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体?现在( )(
A(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B(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
C(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
D(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重大处罚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
E(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方面,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 6(劳动法律渊?源具有的含?义是( )(
A(对劳动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 B(对法律适用?者有约束力?的规范才是?法律渊源E?(法的表现形?式
c(立法本身并?不是法的目?的、法的实施 D(劳动法的渊?源就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
7(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包?括( )(
A(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B,劳动法律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D?(劳动规章E?(地方性劳动?法规
8,劳动法的体?系包括( )(A(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B(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C(劳动标准和?职业培训制?度
D,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E?(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9(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包?括( )(
A(劳动合同关?系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D(岗前培训法?律关系E(保障安全生?产法律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
A(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实现形?态B(提供了劳动?法律的当事?人行为模式?标准及其行?为准则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D(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E(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11(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是( )A(反映劳动法?律部门的特?点 B(是指导性的?法律规范 c(反映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D(高度的稳定?性 E(高度的权威?性
1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 )(A(反映劳动法?律部门的特?点 B(作为指导性?的法律规范? C(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D(指导劳动法?的实施 E(有助于理解?、解释劳动法? 13(劳动权保障?具体体现为( ?)(A(平等就业权? B(基本保护 C(自由择业权? D,全面保护 E(优先保护
14(下列属于劳?动权的是( )( A(平等就业权? B(劳动报酬权? C(自由择业权? D(休息休假权? E(职业培训权?
15(下列属于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的是?( )。
A(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B(平等协商的?权利C(集体协商权?D(共同决定权?E(知情权 16(属于社会保?险特征的有?( )(A(自由性 B(社会性 C(互济性 D(补偿性 E(知情权 17(下列属于法?律渊源的有?( )(
A(劳动法律B?(劳动规章C?(正式解释D?(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图际公约?E(地方性劳动?法规 18(根据解释主?题的不同,正式解释分?为(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任意解释 E9合同解?释
19(下列属于劳?动法构成体?系的有( )(
A(促进就业法?律制度B(劳动标准制?度C(职业培训制?度D(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E?(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20(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社会保险的?体制B(社会保险的?项目C(社会保险
的?种类
D(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E?(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
21(按照劳动法?的所有制结?构模式,将劳动法体?系划分为( )(
A(国有企业劳?动法律制度? B(集体企业劳?动法律制度?
C(股份制企业?劳动法律制?度 D(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制度E(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
22(劳动法体系?的构成为( )(A(劳动关系法? B(劳动标准法? C(劳动保障法? D(劳动监督检?查法E,劳动合同法?
23(劳动关系法?的构成为( )(
A(劳动合同法?B(集体合同法? C(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法D(职工民主管?理法E(劳动争议处?理法
24(劳动标准法?的构成为( )(
A(劳动合同法? B(集体合同法? C(工作时间法? D(工资法 E(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法 25(劳动保障法?的构成为( )(
A9促进就?业法 B(职业培训法? C(社会保险法? D(劳动福利法? E(方动安全卫?生标准法 26(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为( )( A(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B(存在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C(存在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存在现实劳?动关系 E(存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27(劳动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的类型为( )(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民事劳务关?系 E(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8(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
A(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B(其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双务关系 E(具有国家强?制性
29(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 )(
A(用工权利能?力 B(用工行为能?力 C(劳动休息权?利 D(劳动权利能?力 E(行为能力 30,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 )(
A(主体 B(内容 C(客体 D(出发点 E(归宿
31(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 )( A(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 B(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 C(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D(部分劳动行?为能力人 E(丧失劳动行?为能力人 32(各类用人单?位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 )( A(用工权利能?力 B(用工行为能?力 C(劳动休息权?利 D9劳动权?利能力 E(行为能力 33(劳动法律行?为包括( )(
A(合法行为 B(违约行为 C(行政行为 D(仲裁行为 E(司法行为
34(为了贯彻执?行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文件?还有(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B(《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千问题的?意见》
C(《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D(《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E(《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35(除与我国劳?动法律渊源?相类似的形?式以外,其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还有( )类别( A(内部劳动规?则 B(劳动合同 C(习惯法 D(法官法或判?例法 E(集体合同 36(劳动权包括?( )等(
A(平等的劳动?就业权 B(自由择业权? C(劳动报酬与?休息休假权? D(劳动保护权? E(职业
培训权?
37(劳动法律渊?源具有( )几种不同含?义(
A9是指对?劳动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 B9仅仅指?对法律适用?者有约束力?的规范是法?律渊源 C9是指法?的表现形式? D(是指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E(劳动法是劳?动法制的统?一 38(劳动法给予?劳动者全面?保护的内容?是( )(
A(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B(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 C保障劳动?权益 D(基本劳动权? E(职业发展权?益
39(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具有的特征?是( )(
A(大众性 B(社会性 C(互济性 D(补偿性 E(待遇性
40(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正式解释分?为(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法律解释 D(行政解释 E,政府解释
41(劳动(雇用)合同是( )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A(用人单位 B(雇员 C(劳动者 D(雇主 E(义务
4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企业 B(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 D(事业组织 E(部队企业
参考答案
l(B 2(A 3(C, 4(C, 5(c, 6(D, 7(A, 8(A, 9(B, 10(C, 11(D, 12(A, 13(B, 14(A, 15(C, 16(D, 17(C, 18(B, 19(A, 20(D, 21(C, 22(A, 23(B, 24(D, 25(D, 26(D, 27(A, 28(A, 29(C,30(B, 31(A, 32(C, 33(B, 34(C, 35(D, 36(A, 37(D, 38(A, 39(A,42 40(A, 41(C, 42(B, 43(D,44(A, 45(D, 46(C, 47(C, 参考答案
1(ABD, 2( ABCD 3(ABC, 4(ACD, 5(ABCDE?, 6(ABE, 7(ABCDE?, 8( ABCDE?, 9( ABC, 10(ACDE,11(ABCDE?, 12(CDE, 13(BDE, 14(ABCDE?, 15(ABCDE?, 16(BCD, 17(ABCDE?, 18(ABC, 19(ABCDE?, 20(ABCDE?,21(ABCDE?, 22(ABCD, 23(ABCDE?, 24(CDE, 25(ABCD, 26(DE, 27(ABC, 28(ABDE, 29( DE, 30( ABC, 31(ABC, 32(AB, 33(ABCDE?, 34( ABCDE? 35(ABCDE?36(ABCDE?, 37(ABC, 38( AB, 39(BCD, 40(ABD, 41(BD, 42(ABCD,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3,历年基础知识劳动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