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压力容器等级品种的划分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http://www.compressor.cn/ 2011-02-10 16: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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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1: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2: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1)毒性程度: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1.0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mg/m3~10.0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在于或者等于10.00mg/m3。
(2)易爆介质: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按照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3: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
(1)基本划分: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2)多腔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3)同腔多咱介质压力容器类别划分: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照组别高的介质划分类别。
(4)介质含量极小的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的介质组别划分类别。
(5)特殊情况的类别划分
二:压力等级划分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2)中压(代号M),1.61MPa?p,10.0MPa;(3)高压(代号H),10.0MPa?p,100.0;(4)超高压(代号U),p?100.0MPa。三:压力容器品种划分
压力容器按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形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等。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范文二:压力容器等级划分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目录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 造 锅 炉 范 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 2.5MPa 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 0.8MPa 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 1t/h的蒸汽锅炉 ;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 0.1MPa 的蒸汽锅炉 ;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且额 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 2.8MW 的热水锅炉
注:1. 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 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 C 级及其以上各级。
2. 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 持有 C 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 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 不需要定级别。
4. 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 质、品种等。
5. 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 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 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 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 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00MPa 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0MPa 且小于 100MPa 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6MPa 且小于 10MPa 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0.1MPa 且小于 1.6MPa 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 A 或 C 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 1800mm 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 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范文三:压力容器等级划分
详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附件 1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A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 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
代表产品: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级别 B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B3)
代表产品: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 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级别 C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级别 D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
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00MPa 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0MPa 且小于 100MPa 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6MPa 且小于 10MPa 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0.1MPa 且小于 1.6MPa 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 A 或 C 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 1800mm 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 质、种类、用途等。
范文四: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综述石油化工设备技术,2000,21(3)?50?Petro—ChemicalEquipment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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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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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检验工作的实践出发,提出了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缓划分的新办法,即 I
将现行五十等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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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安全监控与判废"三个等鼓I同时,《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为基础,对"监控"与"判废"
的评定依据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作了适当调整与补充;此外,还对检验期限的确定作了原则界定和简要分析,
以供有关规程,规则修订时誊考…一
关键词兰堡三苎兰兰苎一b
1前言
目前,我国对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
评定与检验期限的确定,所涉及的规程,规则主要
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下称《容规》),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下称《管规》),《在
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下称《检规》)等.自这三
个法规颁布以来,由于广大从事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者的共同努力,已基本摸清了现有压力容器的技术
状况,确定了安全状况等级,使得我国的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与规范化的轨道.但 是,随着使用管理与检验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发 现,在综合判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时,存在着等级 划分过细及等级评定不够明确,具体的同题.对此, 笔者拟谈些粗浅的看法,供参考.
2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
《管规》附件二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划分 为五个等级,即1,5级,其中1,3级为安全使用 等级,4级需监控使用,5级则予以判废.同时,对 新压力容器和在用压力容器的评级分别作出了规 定.我们知道,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使用 管理,尤其是那些经检验被确定为4级或5级的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及时采取对 策,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经过多年检验工作实践,笔 者发现在压力容器被评为2级还是3级的同题上, 各检验员常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开孔位置 不当,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对于一般压力容器, 到底是定为2级还是3级?从表面上看,似乎是 《检规》不便也不宜作出硬性规定,让检验员根据具 体情况决定,其实,两者都属安全使用等级,没有 细分之必要;再者,使用单位对定为1,3级的压力 容器,在管理中大多不予严格区分,或者说,不采 取任何措施就可继续安全使用.既如此,这一划分 办法就有值得商榷的必要.
笔者认为,对于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与管理,现 在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对新生缺陷的发现与处理上 来.一般来说,在设计寿命内,经检验若没有发现 新生缺陷,则可继续安全使用;否则,应视缺陷性 质,位置,大小及处理结果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定.考
虑到中国国情,部分不宜安全使用的容器一律进行 强制报废不太现实.为此,提出在一定条件下进行 监控使用的主张,是必要而合理的.总之,我们的 看法是:对于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不妨划 分为安全,监控及判废三个等级.
至于新压力容器,作为一种具有爆炸倾向的特 殊产品,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显然是非常必 要的.为此,国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实行制造 许可证制度,对大部分压力容器制造厂实施产品出 厂监督检验等等.实践证明,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对于提高压力容器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有着十分重 要的意义.另一管理环节是,《管规》规定:新压力 收稿日期:19991221
作者帅介:竺国荣.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90年毕业于大连理 工大学化机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从事石油化工设备检验与研究工
作
第21卷第3期竺国荣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容器使用登记前应由使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状况等 级评定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似乎欠妥.首先,压力 容器安全状况的评定(如确有必要)应由专业检验 机构进行;其次,使用单位无力也无权实施压力容 器安全状况的评定工作,他们所要做的仅仅是役前 检查或验收工作,即根据产品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设 计制造标准及所订立的有关合同来作出评价.也就 是说,对于新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的评价结果只有合 格与不合格之分.当然.只有合格产品才能申请注 册登记,然后投入安全使用.从注册登记的角度来 说,所谓合格产品,是指使用单位按规定提供的资
料齐全且有效的产品.所以说,一般情况下,没有 必要对新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与评 定
3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
对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管规》和 《检规》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前已述及,新压力容器 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其合格与否主要由制造单 位的出厂检验及劳动部门的监检结果来决定,即不 存在等级评定问题;而对于在用压力容器,我们更 着重考虑缺陷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影响,通过检 验判断其能否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 为此,有必要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定压力 容器的安全状况,即应采用合乎使用"的原则下 面将主要根据《检规》第五章的规定,对在用压力 容器需要监控或"判废"时的评定依据作一归 纳总结,并做适当调整与补充.
3.1用材不当,材质不明或材质劣化
a)用材不当是指选材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情 况,如使用中产生缺陷并确认是用材不当所致,对 一
般压力容器可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对有特殊要 求的压力容器必须予以判废.
(注:《检规》第五章中多次述及一般压力容器 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两个概念,其用意无非是 想将压力容器大致划分为一般与重要两个大类.在 《检规》条文说明中指出: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是 一
个统称,在各条款中有不同的含义.由于没有作 出必要的定义,检验员在具体执行时常常无所适从.
为此,笔者建议,不妨在《检规》中以附录形式作 出如下定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特殊要求 的压力容器——1)11类容器;2)槽,罐车;3)盛 装易燃,有毒或强腐蚀性介质的容器;4)球形储罐; 5)低温或高温容器;6)承受交变载荷或频繁间歇 操作的容器等.下文中的有关叙述,皆以这一定义 为基础.)
b)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否 则应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槽,罐车,材质不明时, 应予以判废.
c)如发现材质有石墨化,应力腐蚀,晶间腐蚀, 氢损伤,脱碳,渗碳等脆化缺陷时,根据材料的劣 化程度.可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
3.2结构不合理
a)采用搭接结构的(如贴补堵漏等),有特殊要 求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一般压力容器可监控 使用,如搭接部位有新生缺陷,则必须予以修复. b)不等厚度结构板(锻)件对接接头,按规定 应削薄处理而未处理的,经检验查出新生缺陷,应 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
c)封头与简体的连接型式采用单面焊对接结 构,且根部存在未焊透时,槽,罐车应予以判废;其 他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可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 d)焊缝布置不当(包括采用"十"字焊缝)或焊 缝间距小于规定值,如查出新生缺陷,并确认是由于 焊缝布置不当引起的,则应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 e)按规定应采用全焊透结构的角接焊缝或接管 角焊缝,而没有采用全焊透结构的主要受压元件,如 查出新生缺陷,可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
f)开孔位置不当,如有新生缺陷,对有特殊要 求的压力容器.可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如孔径超 过规定,其计算和补强结构未作特殊考虑或该补强 但补强不够的,也应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 3.3表面缺陷
a)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如有裂纹,经打 磨后补焊合格的,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应监控使 用
b)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变形或鼓包,应查明原 因,判断其稳定情况,如继续使用不能满足强度和 安全要求者.可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
c)对低温或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的焊缝咬 边,经打磨后补焊合格的,应予监控使用. 3.4错边量和棱角度超标
错边量和棱角度属严重超标时,经对该部位焊
石油化工设备技术
缝内,外部无损探伤抽查,如伴有裂纹,未熔台,未 焊透等严重缺陷,一般压力容器可监控使用或予以 判废,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 3.5焊缝有埋藏缺陷
单个圆形缺陷的长径大于壁厚的1/2或大于 9ram时,一般压力容器可监控使用或予以判废,特 殊压力容器应在消除缺陷后,方可监控使用,否则 予以判废}圆形缺陷的长径小于壁厚的i/z或9ram 时,其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详见《检规》表1和表 2;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详见《检规》 表3表中所指的2级或3级皆对应于本文提出的 安全使用等级.
3.6聋度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剩余最小壁厚(扣除 到下一次检验期腐蚀量的2倍)进行强度校核,不 合格的应降压使用或予以判废:
a)存在大面积腐蚀;
b)局部腐蚀深度超过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 I/S}
c)强度计算资料不全或强度设计参数与实际情 况不符.
3.7夹层缺陷
与自由表面夹角大于或等于l0o的夹层,根据 其在板厚方向投影的长度大小,可监控使用或予以 判废
3.8耐压试验不合格
属于本身原因的,应予以判废.
4定期检验期限的确定
4.1内外部检验期限的原则界定
《容规》第115条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进行了分 类,并对检验期限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外部检查每 年至少一次,耐压试验每1o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 验期限为:安全状况等级1,3级的,每隔6年至少 一
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步一 次.结合上文,笔者以为,内外部检验期限是否可 以作出如下原则界定:经检验确定为可安全使用的, 槽,罐车每隔4年至少一次,其他压力容器每隔6年 至少一次;监控使用的,每隔2年至少一次. 4.2缩短检验期限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
当缩短:
a)新容器投用后的首次检验或停止使用两年后 重新复用的;
b)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介 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a的; c)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d)使用期限超过15年,经内外部检验,确认 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
e)外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需停车修理的; f)承受交变载荷或频繁间隙操作的}
g)改变使用条件特别是改变工作介质的. 4.3延长检验期限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内外部检验期限可适当 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a)有充分的使用经验且管理良好的一般压力容 器}
b)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低于0.Imm/a的或 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 次的内外部检验,未发现有明显局部腐蚀的; c)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 压力容器,其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与使用单位 充分协商后,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5结语
如何看待本文所论及的问题,笔者以为,首先 应理顺《容规》,《管规》,《幢规》三者之间的关系. 《容规》作为综合性规章,1I!I重于安全技术监督方面 的内容,因此对于定期检验的要求,一般只作原则 上的规定;《管规》是对压力容器整个使用过程(注 册,登记,变更,判废或报废等)的宏观监控,其
主要内容是:要求使用单位实施压力容器使用许可 证制度;《检规》是为了落实定期检验制度的需要, 针对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提出各种技术性要求据 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a)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可划分为安全, 监控及判废"三个等级,且宜在《容规》中作出规 定;
b)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傲据及检验期限确定等 方面的内容,应在《检规》中予以明确,具体化} c)至于《管规》,因其侧重于使用登记,不妨将 附件二删去.
范文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下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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