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如何计提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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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提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捐赠人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由所有者享有但不属于企业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资本,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一般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司为增强自身财力,扩大营业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以用于扩大资本,或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规定。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以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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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行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也可以不提。
3.按照规定,按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已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4.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1)弥补亏损,(2)转增股本。但转增后留存的盈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有没有变化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3)分派现金股利。
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没有变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股本才有变化。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在宏汇的排序栏目中,资本公积金实际指“每股资本公积金”。由于上市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产来源于资本公积金,因此,每股资本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注重股权分红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宏汇证券分析系统的“资本公积金”排序,寻找具有潜在股本扩张能力的股票。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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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物业管理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如:兴建职工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等。
按照企业财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的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来自亏损,转增股本,发放股利。
根据1997年12月15日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浅谈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是法律允许的,但又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同志对公司公积金认识混淆,产生公司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工商登记时的工作失误,要么忽视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条件限制,要么扩大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条件限制。那么,该如何把握好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呢,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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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公司的公积金
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的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其主要来源于资本溢价(如发行股票时超过面值的那部分溢价)、接受他人捐赠、拨款转入、投资准备、资产评估增值等;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来源于对公司盈利的提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的规定,可见,法定盈余公积金又称为法定公积金。因此,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是两个内容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它们的用途也不一样。资本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必须符合留存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法律要求。
二、正确把握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由于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在概念和用途上都有本质的区别,那么在公司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首先是要审查公司用的什么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其次,再根据公积金类型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除此外即可转增注册资本。而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其留存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对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没有任何限制,但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才能提取。
三、正确履行工商登记形式审查的审慎义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工商登记人员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形式审查为主,申请人本人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然而,审批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不是不审查,更不是随便审查;相反,必须遵循“审慎审查原则”。因此,登记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那么,在审查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必须重点审查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这是非常关键的。这两件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来进行的表述,直接关系到公司转增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其次,还要审查验资报告中的验资说明和公积金转增前后的资产负债对照表,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在审查资产负债对照表时,要认真审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审查其前后变化情况是否符合和股东会决议以及验资报告内容一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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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如何计提盈余公积金
如何计提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捐赠人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由所有?者享有但不?属于企业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资本,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一般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司为增强?自身财力,扩大营业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以用于扩大?资本,或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规?定。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以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行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也可以不提?。
3.按照规定,按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已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4.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1)弥补亏损,(2)转增股本。但转增后留?存的盈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有没有变?化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3)分派现金股?利。
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没?有变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股?本才有变化?。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在宏汇的排?序栏目中,资本公积金?实际指“每股资本公?积金”。由于上市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产?来源于资本?公积金,因此,每股资本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注重股权分?红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宏?汇证券分析?系统的“资本公积金?”排序,寻找具有潜?在股本扩张?能力的股票?。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物业管理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如:兴建职工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等。
按照企业财?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的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来?自亏损,转增股本,发放股利。
根据199?7年12月?15日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浅谈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是法律允?许的,但又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同志对?公司公积金?认识混淆,产生公司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工商?登记时的工?作失误,要么忽视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条件限?制,要么扩大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条件限?制。那么,该如何把握?好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呢,笔者认为:
一、正确认识公?司的公积金?
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的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其主要来源?于资本溢价(如发行股票??时超过面值?的那部分溢?价)、接受他人捐?赠、拨款转入、投资准备、资产评估增?值等;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来
源于对公?司盈利的提?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的规定,可见,法定盈余公?积金又称为?法定公积金?。因此,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是?两个内容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它们的用途?也不一样。资本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必须符合留?存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法律要求。
二、正确把握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
由于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在概?念和用途上?都有本质的?区别,那么在公司?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首先是要审?查公司用的?什么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其次,再根据公积?金类型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除此外即可?转增注册资?本。而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其留存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对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没有任何限?制,但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才能提取?。
三、正确履行工?商登记形式?审查的审慎?义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工商登记人?员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形式审查为?主,申请人本人?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然而,审批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不是不审查?,更不是随便?审查;相反,必须遵循“审慎审查原?则”。因此,登记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那么,在审查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必须重点审?查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这是非常关?键的。这两件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来进?行的表述,直接关系到?公司转增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其次,还要审查验?资报告中的?验资说明和?公积金转增?前后的资产?负债对照表?,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在审查资产?负债对照表?时,要认真审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审查其前后?变化情况是?否符合和股?东会决议以?及验资报告?内容一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范文三:法定盈余公积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
银行能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吗, —— 陆正飞、祝继高、孙便霞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
报告人:陆正飞
2007-7-26
内容提纲
研究背景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研究设计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与分析
敏感性分析
结论与政策启示
2007-7-26
Sloan(1996)的研究结果证实,市场参与者不能区别报告盈余的质量。
赵宇龙、王志台(1999)发现,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功能锁定”现象,即证券
市场的资产定价只是机械地对利润表中的名义会计盈余数据做出反应,不能识别
和区分公司财务报表中各项目对资产定价的不同含义。
结论:投资者不能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研究背景
2007-7-26
Leftwich(1983)认为会计信息影响债权人的决策和产权 保护。
已有研究表明,财务状况较好的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在这种情况
下,盈余管理对债权人决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企业通过盈余管理行为粉饰财务
状况,影响债权人关于债务融资成本的决策。
问题:债权人能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吗, 研究背景
2007-7-26
企
业
银
行
贷款定价
拒绝贷款
提供贷款
贷款监督
申请贷款:递交会计报表等资料
贷款审批
研究思路
2007-7-26
一方面,严格的债务契约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进而限制企
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Watts (2003) 认为,债务是引起会计谨慎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孙铮、刘凤委、汪辉(2005)考察了债务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发现债务比重比较高的公司相对债务比重比较低的公司而言,其会计政策选择更加稳健。
文献回顾
2007-7-26
另一方面,为了符合债务契约的要求,企业存在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Watts and Zimmerman(1986)提出了债务契约假设: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偏离债务条款的程度越大,管理者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将未来盈余调节到当期的可能性越大。
DeFond and Jiambalvo(1994)发现,当公司即将出现违约或实际上已经违约时,管理者就会通过某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Beneish(1997)研究发现,企业管理者会选择提高利润的会计政策来避免违反债务契约。
文献回顾
2007-7-26
Diamond (1984)认为,金融中介(比如银行)作为存款人的受托者在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和克服搭便车问题方面有较强的优势。
Francis et al3>.(2005)认为盈余质量越低的企业,债务成本越高。
Bharath et al.(2006)发现,盈余质量低的企业,利率较高(比平均水平高17%),贷款期限更严格(比平均水平低7%),更有可能需要抵押(概率比平均水平高7%)。
结论:美国的银行能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文献回顾
2007-7-26
国内的文献并未问答银行能否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中国银行业在贷款审批方面至少还存在如下两个弊端:
文献回顾
1. 银行经营效率较低,在信贷决策时没有或没能力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
深入分析,也就不可能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2.政府的干预使得银行的信贷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规则(贷款软
约束)。
10
8
6
4
2
0
外资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6年12月31日银行坏账比率
9.22%
2.81%
0.78%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2007-7-26
肖洪广(2006)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四个发展阶段:
1. 人民银行统存统贷阶段。人民银行统一分配信贷资金;
2. 放权搞活阶段。1985年以后,贷款审批权有一定程度的下放;
3. 贷款审批的法人授权阶段。因为缺乏约束机制,贷款审批权的下放造成数量巨大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在1994年重新上收贷款审批权;
4. 特色授权阶段。1999年起,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暴露,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收权严控”,贷款审批权限再一次向总行集中。”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的贷款审批权基本保持在3亿元以下(部分发达地区除外),3亿元以上的大额贷款都集中于银行总行审批。
过分集中的信贷审批权不利于银行识别企业的信息隐瞒行为。而且,“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总行”的贷款审批顺序也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信贷审批流程僵化等问题(肖洪广,2006)。
银行信贷审批制度
2007-7-26
基于文献综述,论文提出假设1:
H1: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本年度新增的银行借款与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
银行的信贷决策是一个综合评价的过程,银行会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对企业进行考察。当企业偿债能力较弱时,企业很可能会通过虚增利润来提高盈利能力指标,弥补偿债能力方面的不足,从而获得一个较高的综合评价。
H2a: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向上的盈
余管理程度与新增银行借款的相关性越强。
H2b: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动比率越低的企业,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与新增银行借款的相关性越强。
研究假设
-7-26 2007
对于银行来说,长期借款的风险一般要高于短期借款。因此,银行对于长期借款的审查较短期借款更为严格,会关注更多的非会计信息。
齐寅峰等(2005)指出,根据有关规定,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针对获得国家批文的投资项目,严禁发放非项目贷款,也就是说,企业在长期债务的选择上受到了明显的制度性约束。因此,相对于短期借款,企业为获得长期借款的盈余管理动机相对较弱,即融资制度因素在其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H3: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本年度新增长期借款与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要弱于企业本年度新增银行借款与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
研究假设
2007-7-26
1561
561
524
476
合计
39
13
14
12
其他制造业 52
19
17
16
造纸、印刷业 161
59
55
47
医药、生物制品业
120
40
41
39
食品、饮料业 313
112
107
9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业
260
95
84
81
金属、非金属业 402
147
133
122
机械、设备、仪表业
132
45
46
41
纺织、服装、皮毛业
82
31
27
24
电子业
2002-2004 2004
2003
2002
行业
研究样本
2007-7-26
被解释变量
1.本年度新增银行借款:现金流量表中的“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本年度新增长期借款:“期末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期初长期借款”
变量 解释
使用修正的Jones模型(Dechow et al., 1995)来计算样本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续时间较短,因而使用横截面数据对模型进行估计。本文在研究中使用滞后一期的盈余管理变量,以发现企业上一年度盈余管理行为对本年度负债融资的影响。
变量定义
2007-7-26
主要控制变量
1.资产负债率 2.流动比率
3.自由现金流量 4.总资产收益率
5.成长性 6.公司规模
7.实际税率 8.资产期限
9.股权性质 10.市场化程度
11.审计意见 12.股权再融资
变量定义
2007-7-26
2.30
0.0548????
2.39
0.0558???? 2.2
0.0526????
2.29
0.0537???? ETR
-2.27
-0.0295???? -1.67
-0.0210?? -2.51
-0.0325???? -1.65
-0.0208?? M/B
0.1805
0.2138
0.1741
0.2097
R2adj
6.31
0.0176?????? 6.01
0.0165??????
6.26
0.0175?????? 5.98
0.0164??????
MARKET
-3.88
-0.0420?????? -4.62
-0.0489?????? -3.75
-0.0408?????? -4.48
-0.0475?????? SHARE
3.55
0.2944?????? 2.45
0.1805????
4.49
0.3510?????? 2.73
0.1979?????? ROA
-4.76
-0.3151??????
-5.09
-0.3289?????? -4.93
-0.3264?????? 5.12 -
-0.3316?????? FCF
2.66
0.1715?????? 3.26
0.2160?????? 3.18
0.2028?????? 3.33
0.2078?????? EM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变量
模型4
模型3
模型2
模型1
盈余管理与新增银行借款(验证假设1)
企业本年度新增的银行借款与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借款向上操纵了盈余,从而验证了H1。
2007-7-26
盈余管理与新增银行借款(验证假设2)
1.交互项CAM*EM为负(T值为-1.62,显著性水平为10.55%,非常接近10%),说明流动比率越低的企业,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与新增银行借款的相关性越强;
2.LEVM*EM显著为正,意味着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与新增银行借款的相关性越强;
3.尽管H2a的证据比较弱,但是结合H2b,我们不难发现偿债能力越弱的企业,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与新增银行借款的相关性越强。
2.74
1.0281??????
2.53
0.9339????
SEO*EM
2.23
0.5037????
LEVM*EM
-1.62
-0.0804
CA M*EM
13.17
0.3762??????
LEVM
12.88
0.3666??????
LEV
-15.56
-0.0740??????
CAM
-15.58
-0.0743??????
CA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变量
模型4
模型3
模型2
模型1
2007-7-26 盈余管理与新增长期借款(验证假设1)
企业本年度新增的长期借款与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验
证了假设1。
0.0941 0.0925 0.0928 0.0920 R2adj
-1.74
-0.0165?? -1.78
-0.0170?? -1.72
-0.0164?? -1.74
-0.0166?? SEO
-2.37
-0.0086???? -2.58
-0.0093??????
-2.32
-0.0084???? -2.52
-0.0091????
SHARE
8.24
0.0954?????? 7.28
0.0862?????? 8.19
0.0949?????? 7.24
0.0858?????? AM
3.23
0.0171?????? 3.60
0.0188?????? 3.17
0.0169?????? 3.57
0.0187?????? SIZE
-3.63
-0.0802??????
-3.79
-0.0834??????
-3.75
-0.0825??????
3.81 -
-0.0838??????
FCF
1.88
0.0403?? 2.09
0.0473???? 2.16
0.0458???? 2.18
0.0463???? EM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T值
系数
变量
模型4
模型3
模型2
模型1
-7-26 2007
采用变量标准化的方法进行回归(标准化变量均值为零,方差为1),回归结果如下:
1. 在盈余管理与新增银行借款的回归模型中,从模型1到模型4,EM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875、0.0854、0.0910、0.0723。
2. 在盈余管理与新增长期借款的回归模型中,从模型1到模型4,EM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616、0.0609、0.0629、0.0536。
盈余管理与新增银行借款回归模型中EM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大于盈余管理与新增长期借款回归模型中EM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上述结论验证了H3:企业本年度新增长期借款与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要弱于企业本年度新增银行借款与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
验证假设3
2007-7-26
本文借鉴Kothari et al.(2005)提出的业绩匹配(Performance-matching)
方法重新计算盈余管理程度(本文简称PEM)。采用PEM进行回归的结果与采用EM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Ashbaugh et al.(2003) 建议在Jones模型和Modified Jones模型中加入滞后一期的ROA以控制业绩,克服业绩匹配存在的缺陷。研究结论不变。
选取了息税前利润(EBIT)、营业利润作为盈利能力指标,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不变。
敏感性分析
2007-7-26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对银行信贷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
1.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与本年度新增银行借款和新增长期借款显著正相关。上述回归结果表明,银行不能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反而被盈余管理行为所误导。
2.偿债能力越差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新增银行借款的相关性越强。
3.上市公司新增长期借款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要弱于新增银行短期借款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
2007-7-26
政策启示
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让银行等债权人更好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Leftwich(1983)认为,在借款市场,需要强化会计规则和信息的自愿披露,而且会计准则服务的对象需要多元化,而不仅仅是为股东服务。这些建议同样适用于中国目前的债权人市场。
减少政府对企业和银行的干预,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替代不规范的“政企关系”和“银企关系”。
加快银行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银行信贷审批机制。
2007-7-26
研究局限
第一,本文样本数据仅为2002年至2004年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故研究
结论有待更长的时间序列数据和其他行业数据的进一步检验;
第二,银行信贷的具体规则和影响因素并不为大家所熟知,若能辅以高质量的案例研究和问卷调查,则可获得更为充分的证据。
-7-26 2007
谢 谢!
2007-7-26
橘黄色方框表示本文的研究范围。
本文的样本研究期间为2002年至2004年,因此主要关注第四阶段。
在现有的文献中,我们通常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的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程度的度量。若计算出某个企业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大于0,则表明,相对行业平均水平来说,该企业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比较高;反之亦然。因此,某个企业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小于0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向下操纵了盈余,也有可能是该企业也向上操纵了盈余,只是程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本文在研究中,并未对盈余管理程度取绝对值,而是认为操控性应计利润小于0的企业相对操控性应计利润大于0的企业,向上操纵盈余的程度相对较小。
本表只报告了显著的变量。
本表只报告了显著的变量。
本表只报告了显著的变量。
在统计学上,比较两个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因变量不同,自变量相同)自变量回归系数的大小,必须使用标准化回归系数才有意义。
采用PEM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主要是学术界认为采用Modified Jones模
型会高估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
范文四:法定盈余公积计提
借:主营业务收入 33000
贷:本年利润 33000
借:本年利润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98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50
管理费用 4000
销售费用 150
财务费用 400
1、按25%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2、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把“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并计算该企业“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33000-19800-1650-4000-150-400=7000
应纳所得税额=7000*25%=1750
借:所得税 175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1750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1750
贷:所得税 1750
(2)净利润=7000-1750=525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0*10%=525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25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2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
(3)借:本年利润 5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50
利润非配-未分配利润余额=5250-525=4725
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一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公益金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益金主要是用于本公司职工保险及集体福利。它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如果公司破产只能做为破产财产。 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除计提一般盈余公积外,公司制企业还应该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专门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 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是由企业、团体及个人等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的公益性基金。主要用于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残废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新《条例》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我区也设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规定。按我国法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所有权属于所有者,但是受益者却是全体职工,所有权与受益权不一致。二是不能反映公益金使用的结果。从购置前与处置后的静态比较看,公益金数额相等,即此类资产的使用过程并没有体现出公益金的耗费过程,也不能准确反映会计收益,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使用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其折旧和处理损失没有形成相应的收入,不符合配比原则,不应作为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支进行确认。同时,是否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的选择权在于企业,不同选择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截然不同。
一、定义: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二、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6、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我国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税法正逐步与国际接轨,税法中一些相关经济事项的处理也力求与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但是,因其分属不同的领域、基于不同的目的、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其差异仍表现在许多方面。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比较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希望能对正确理解与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执行税法,提高税务稽查能力有所裨益。
一、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
(一)资产方面的差异
1.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上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有时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与会计形成差异。如企业接受投资、接受捐赠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取得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资产等。
2.资产的折旧与摊销。会计通常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考虑,通常要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的处理等。 3.资产的减值准备。会计规定期末应对各种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发现资产减值或贬损应计提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而税法上只承认坏账准备,对其他的各项准备均不予承认,即使是坏账准备,对估计的方法、比例与范围也作了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4.资产的收益处理。如投资收益,会计对与投资相关的收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作为收回债权处理,有的作为收回投资成本处理,有的则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而税法一般都要求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二)负债方面的差异
1.放弃债权。会计对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按账面价值转为资本公积,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处理;而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预计负债。会计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税法上坚持实际支付原则,不予确认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3.借款费用。对于长期借款费用尽管会计和税法上都要求划清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界限,但具体的划分范围、时间标准、数额确认等均有差别。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差异
1.接受资产捐赠。会计按确认的价值直接作为资本公积入账;税法上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转增资本。会计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而税法上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还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收入方面的差异
1.收入的口径。会计的收入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税法上的应税收入既包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还包括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确认的应税收入。
2.收入的确认。会计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收入的确认应区分当年和跨年劳务、劳务的结果能否可靠计量、劳务的成本能否补偿等情况;而税法上通常根据交易的结算方式确认应税入,一般不顾及会计的确认标准。
(五)费用方面的差异
1.营业成本。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是源于产品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中的工资及按工资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项目。会计按实际发生额计列费用;税法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计税工资及按计税工资计提的相关费用扣除。
2.营业费用。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有广告费、宣传费和佣金支出等项目。会计对这些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或者明确规定不得扣除,或者按限定标准扣除。 3.管理费用。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有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项目。会计对这些项目均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或者规定扣除限额,或者强调必须有相关证明方可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4.财务费用。这方面的差异是指借款利息支出。会计一般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通常只能按规定的标准限额扣除。
(六)利润方面的差异
1.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指会计作为利润要素在营业外支出中按实列支的赞助费、捐赠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支出及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项目,这些项目在税法上或者明确不得扣除,或者规定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
2.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指会计计入利润总额而按税法规定可以免予征税或不需征税的“三废”产品利润、国债利息、追加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税前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等项目。
二、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项目的分类
以上只摘要介绍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项目,实务中两者的差异远不止这些。就差异的性质而言,任何一种差异不是永久性差异就是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因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后,不能在以后各会计期间转回。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产生于会计和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损失时的口径不同,从理论上讲,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的协调。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主要是永久性差异。
为保持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独立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针对永久性差异都采取应付税款法,做纳税项目调整,直接增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总额不造成影响,它所影响的是某一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长期以来,为了既方便税务部门计征所得税,又便于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立法机构制定税法时,尽量使应税收益同税前会计收益保持一致,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在制定财务企业会计制度时,力求与税法现行的规定接轨。由此决定了在我国时间性差异项目的出现是不多见的,即使有,也有很多限制条件,如折旧问题,所得税法要求对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企业如需采用加速折旧法,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
三、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的不同。
(一)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的据实扣除原则
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主要表现在对各项不实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无一例外地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其中,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税法原则上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税法对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的
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国家税收不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
(二)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如果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如对不实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待处理财产损失,期末必须处理完毕,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损益等诸多方面均体现了该原则。
从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分析,应用该原则的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否可靠,而税法中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
由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存在,使得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也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我国采用了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即: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这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四、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税法的实施依赖于税收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税款征收的平台又是建立在企业会计制度之上,因而,我们在探讨税法的完善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时不能忽视其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协调。从国际实践上看,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程度进行考察,可以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为三大模式,即“一体化模式”、“完全分离模式”和“调整模式”。
(一)一体化模式
即税法严重影响企业会计制度模式。该模式下,税法对一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以维护政府的税收利益为基本目标,企业应按“纳税的需要”提供会计信息,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亦即必须与税务报表一致,不允许存在相违背之处。
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法国。首先,法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法国会计规范机构都是财政经济部直接管辖的官方机构,这与英美等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也使国家直接在税法等法律条文中规定企业会计制度成为可能。其次,法国企业的融资行为相对封闭。法国的中小企业资金大都来源于家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大企业的资本来源也比较单一,或是来源于国家或是依仗企业间的交叉投资。这一特点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对薄弱,投资者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政府在会计规范领域自然就取得了强势。最后,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法系以强调公正性和严格性著称,具有详尽成文的特点,反映在会计规范上便是强调国家在会计标准中的作用,并以此来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保证国家征税任务的完成。法国的《纳税条例》明确规定:采用会计总方案中的方法计算应纳税利润。从此,法国一直实行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体化模式。 (二)完全分离模式
即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互独立模式。该模式下,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是两套规则,独立运行,互不影响。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原则自由记录交易情况,决定应纳税所得时
则根据税法另外进行计算。这种情况下,以纳税表为主要形式的税务报告,分离于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美国、英国、丹麦和新西兰等国家。以美国为例,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市场,投资结构呈社会化、多元化特征,公认会计原则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基本目标,要求公司(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客观、公允。在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美国政府而是保持中立地位的民间机构。因此美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会过多地顾及政府的税收利益,而政府也无法干涉企业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以独立的所得税法规的形式,通过所得税会计处理来保证其税收利益。另外,美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化也是形成独立于财务会计的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以“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形式存在,它只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并强调灵活性和可选择性,会计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结合个人专业判断来选择最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这种相对灵活的会计法规制度主要考虑会计理论的合理性和会计实务的针对性,它不可避免地与税法所要求的会计程序、方法和标准产生矛盾,这也导致了美国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完全分离的结果。 (三)调整模式
即财务报告的制订依据会计原则,对某些特殊项目依税收目的而调整的模式。该模式下,财务报告根据一般会计准则制订并成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同时为了体现税收目的还存在对这种一致性原则的例外。在一般情况下,税法优先于会计准则。
这种做法主要存在于税法没有规定财务会计具体方法的国家,如德国、意大利等。以德国为例,首先,德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所谓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即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的制度。这一经济制度主张有序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公正,主张发挥国家的积极作用等。这种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使得德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大于美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小于法国计划市场经济,也使得它的所得税会计模式与法国的一体化模式和英、美的完全分离模式不同,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程度介于二者之间。其次,德国的资本市场相对狭小且不发达,并且以债券为主。所以在德国,会计报告的主要作用不在于向投资者服务,而主要是作为契约执行的依据,如决定管理层报酬、员工分红、股利和公益金的分配以及所得税额的核定等。会计报告的这种作用不可避免地破坏财务报告的中立性,使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受到扭曲。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税法通常会尽量减少给公司管理层对某些会计事项主观判断的空间,如对计提坏账、存货减值等进行严格限制,并要求财务报告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模式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模式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1993年7月1日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前,我国一直采用的是分行业、分部门、分所有制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时期,应税所得基本上是按照会计所得进行确认的,几乎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
1993年7月1日,随着《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和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实行以及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独立化的倾向初步显现,但由于所得税有关规定尚不完整,因此,此时的所得税会计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纳税调整”模式,即税法有规定的,按税法的规定执行;税法没有规定的,按照财务企业
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税法规定与财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
2000年,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实行,明确了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趋势,“纳税调整体系”逐步走向了“独立纳税体系”。从整体上看,这一趋势与所得税会计国际实践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它不仅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投资者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所带来的会计国际化的趋势,同时也满足了国家征税的需要。但是,这一体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项目过分强调所得税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自身服务对象、服务目的的特殊性,忽视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环境下的某些共性,造成了两个体系在政策制度规定上的背离,形成了政府与纳税人利益的对立。而且,由于政府在征纳关系中所处的优势,往往造成了在政府与纳税人利益关系上政府利益优先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上。
从表面上看,两个规定似乎只是对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规范,实际上,它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利益:前者代表了政府在企业生产经营剩余的利益份额,而后者则代表了纳税人真正的生产经营成果及其利益。两个规定的差异实际上代表了政府与纳税人的利益差异。这些差异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背离程度大,除了一小部分的时间性差异,更多的是由制度规定不同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并且在永久性差异中,更多的是前者对后者的拒认,如不允许列支或严格限制列支标准-列支条件的项目。这种限制虽然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会计原则,影响了纳税人必要的经济活动,侵犯了纳税人的利益。 有鉴于此,根据我国现有的环境,有必要在目前“独立纳税体系”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进行系统设计,建立“适度分离”的模式,即,首先坚持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分离的模式,坚持以独立的思路分别考虑会计所得与税法所得的核算办法,所得税会计和企业会计制度各自以其特殊的原则、目标、方法自成体系;其次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不能完全任其自由发展,而必须有意识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会计管理体制、法律法制等因素的特殊需要。要达到这一目标,制度制定者应考虑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制度两方面改革的具体情况:一是政府不能限制企业会计制度市场化的方向;二是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下,规定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最适宜的差异范围和差异程度,在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制度已丝丝入扣,我们无法脱离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合理安排而空谈税收制度建设。然而,企业会计制度也终究只是一个技术手段,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税收制度的科学化程度,但我们仍然要从完善税收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上引导企业会计制度朝着精细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对你的提问在第三节第一大点中有提到.资产减值准备金,税法原则上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是因为税法对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会计估计的这
种风险,税法之所以不允许扣除,是因国家税收不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的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这样规定既方便了税务管理,同时也防止了硬性规定减值准备比例的不可控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知对你有没有用.
不要以为是我写的,我也是抄的,希望对你有用.
我个人意见是企业完全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帐务处理,企业遵循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完全是基于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某些考虑。 占地,待耕。
在此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遵循不同的原则,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因此,二者对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纳税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以交易或事项为根据,以会计为基础,以税法为准绳,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将利润表转化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符合会计的有关概念框架,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充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方面进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来说,主要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2.依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计算出来的收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又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A.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a.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定为收益;
b.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定为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
c.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但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除;
d.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说得额时则允许扣除。
B.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企业取得的某项收益,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后期确认为硬水所得额;
b.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c.企业取得的某项收益,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纳税所得额;
d.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分别,仅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是有区别的,在应付税款法下,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因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规定:企业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3.如果按照瓜妹的设想,以税法来处理日常会计事项,很难设想,那时我们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还能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进行决策的依据么,
嘿嘿,似乎有点答非所问了,可是,累死啦~我不玩了。
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保证公平赋税,其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表;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向政府管理部门、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的报表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等有用的信息。
(2)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讲求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税务会计则是严格依据税收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讲求足额、及时地缴纳税款,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往往会排斥财务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正因为两者的基本处理依据不同,所以它们在会计核算基础、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具体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企业的核算基础,其立足点是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主,通过完整的账证体系给经营管理者以及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共同作用为核算基础。因为税法对纳税人有“钱财支付能力”和“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要求,故征收即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往往是有矛盾的,最主要体现在收益确认的口径和费用扣减的标准上,其立足点为国家对财政收入的要求和纳税人对应税事宜的筹划,一般不另设独立的账证体系。
(4)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不同。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六大要素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它们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行的,这六大要素构成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个,即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其中心要素是应纳税额,另外三个要素都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并
不完全一致,它们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的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四要素构成的等式是: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巧半,自古英雄出少年,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田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大舞迷天,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下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胎,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两汉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说得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混有着本质的
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仍不可解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 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拔凉拔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抛砖引玉
一、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
首先想到和想说的是规范性和可比性。
没有实际作用或用途的规范性和可比性是毫无意义的。那么在会计法、会计准则之后又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处理作出具体的和规范性要求,其作用何在, 也许从《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中就可以看出些什么来: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制定本制度。——即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公司),执行本制度。——本条说的是哪些企业应执行本制度。但特
别强调“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从某种角度讲,已体现出了本制度作出这些具体性规范的目的何在。当然本题目已说过“上市公司除外”,但并非只有上市公司才需要对外筹集资金。 —————————————————————————————————— 结论:在“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是否必须提取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在内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个问题上,正方胜出。
首先,我想通过会计理论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纳税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不是会计处理的根本目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效应,从而说明会计处理的原则必然要超前于税法。但从这方面只能说明新的会计理论的作用而已。
其次,我想通过与税法比较,说明准则和会计制度除规范会计核算外,还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内在需求,对经营者来讲,可以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来反映和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以及可以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保障企业自身的其他方面的权益。
但以上两方面在没有任何外力影响的情况下,是企业自己做主的事情。既然政府也只要求企业会计制度先在股份制企业范围内全部实施,那么类似于是否要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事情,就只有自己看着办了。
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也另有收获:就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而言,对维护企业经营方权益同样是有利的。
—————————————————————————————————— 对地瓜5.19评论的回答:
开篇即讲规范性和可比性是针对为满足投资方、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要求之目的而言的,接下来想讲会计处理是为上述之要求而服务的,以此来说明会计处理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来进行,而不是按税法来进行。但后来因考虑您特别强调不包括上市公司,所以就没有继续说下去。
简单说,当时的想法是:由于两者目标不同,会计制度相对于税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且会计准则和制度越来越“国际化”,因此大家都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衡量会计信息的质量,故应该按会计准则和制度而不是税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向外界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例一: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照税法为了不做纳税调整,而不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尽管不影响所得税费用,但外界就不能了解公司的存货是不是已经贬值,是否存在潜亏问题。即使大家都不提取,由于有的企业存在存货贬值问题,而有的企业不存在该问题,投资者如何可比呢,因此只有大家都执行该原则,有贬值就提,无贬值就不提,事情就清楚了。尽管现在人们可能怀疑其可变现净值的准确性,但通过报表的充分揭示,投资者应该自有公断。
例二:开办费用:按照会计理论,开办费并不与企业今后的盈利能力有直接关系,不会使企业在今后受益。如果按照税法在不少于5年期限内摊销,就会使人“歪曲”公司的赢利能力和水平。开办费用有多有少,因此开办费的一次性摊销完毕,使企业间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具有可比性。
例三:广告费用:同样受持续经营等会计假设松动等方面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无论广告费用的多少,都是泼出去的水,如果挂在帐上不摊销只能影响对财务状况的判断。
因此,我是针对投资者要求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讲“规范性”处理,如果按照税法的原则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说会计的处理方法是可比的,但会计信息则不具可比性。存货提取跌价准备就是说明可比性原则进一步延伸的一个突出例子。
我们不能否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以及对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保障作用。但在目前情况下,一方面国家只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会计制度;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银行等债权人也没有真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进行投资或贷款决策,也可以说他们的观念还没有扭转过来,所以企业会计制度在非上市公司企业中不能全面实施。
因此我只能同意您的“可以直接按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的观点,但并不认同用税法替代会计制度。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将进一步得到强化,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以满足新的经济环境的要求。
——回答完毕。
我的观点是在操作上财务还是以会计制度为准,年末再根据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做好象已经习惯成自然,也不觉得烦了。可能我的观点比较老土,让瓜兄见笑了。 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有时会发生冲突。主要是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和不可以列支的项目,但企业在列支时不可能拿税法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列支。还有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税法规定只是5年,超过了5年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再有税法和会计制度在调整时间上的差异性,这最不好及时予以调整。总之,以上存在冲突的根本原因是: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决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也许随着社会的进步,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会逐渐统一,那时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也是一致的。 公司会计分财务和管理两方面。作为财务方面的会计资料,是提交给外界看的,首先要遵守会计制度,而在完税时,根据税法进行修订。
作为公司内部的管理会计,所提供资料作为管理层的决策依据,相对而言就无需过多考虑税法规定。(当然,经营决策还是要考虑税收的影响)。会计制度就显得由为重要。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管理层的需要,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会计资料。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因此,你公司2008
年底的盈余,要先减去以前年度亏损之后的余额在按10% 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范文五:[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审计
[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审计 篇一 : 盈余公积的审计
本文主要讲述了什么是盈余公积审计、盈余公积审计目标、盈余公积审计主要内容、盈余公积审计程序等知识。
一、什么是盈余公积审计
盈余公积审计是审查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分配的标准与数额是否真实、正确,从而证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是否得到增值。
二、盈余公积审计目标
证实盈余公积的存在性
证实盈余公积的完整性
证实盈余公积的合法性
证实盈余公积分类的合理性
证实盈余公积记账的准确性
三、盈余公积审计主要内容
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数额是否正确;
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四、盈余公积审计程序
1.获取编制盈余公积明细表,分别列示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对盈余公积各明细项目的发生额,逐项审查其原始凭证;
3.检查盈余公积各明细项目的提取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检查盈余公积减少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动用公益金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是否按规定冲减公益金并相应增加公积金;
6.验明盈余公积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反映。
盈余公积明细表
客户名称:签名日期档案号:审计项目:盈余公积月发生额表编制人:索引号:会计截止日:复核人:页次:索引科目代码及名称方向月份月初余额本月借方发生额本月贷方发生额月末余额备注合计- - - - 审计说明: 编辑推荐>>
盈余公积的用途有哪些
如何提取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基础知识
篇二 : 盈余公积的计提和使用
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的内容与分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其主要用途是弥补亏损、转增企业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的计提 1. 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企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例题:北方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1000000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定,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5%。编制会计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净利润×提取比例,1000000×10%,1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净利润×提取比例,1000000×5%,50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50 000
盈余公积的使用 1. 用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亏损
用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亏损
例题1:兴发公司2007年实现利润为零,2001年发生亏损900000元,2002年至2006年已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700000元,但2001年的亏损仍有200000元未弥补,经股东大会决议,用法定盈余公积进行弥补。编制会计分录。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连续弥补5年,5年后仍未弥补完的部分,应以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还可以用一般盈余公积弥补。
本例中未弥补完的200000元亏损属于用税前利润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00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
2. 用盈余公积转增企业资本
例题2: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将法定盈余公积
180000元用于转增股东资本,在股东中,除甲股东持股40%外,其余乙和丙两股东各持股票30%。编制会计分录。
法定盈余公积180000元转增的实收资本,按原股东持股比例确定各股东应享有的份额。
甲股东增加实收资本=180000×40%,72000
乙股东增加实收资本=180000×30%,54000
丙股东增加实收资本=180000×30%,54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80000
贷:实收资本——甲股东 72000
——乙股东 54000
——丙股东 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