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1对口支援方案
玉卫发? 2013? 号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卫生局关于
印发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 生工作的决定》,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 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的通知》及《丽江市 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 精神,制定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2012年县级及 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 。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〇 一三年六月五日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丽江市卫生局关于下发 《丽江市 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卫 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 做好我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提高乡镇卫生院对常见病、 多发病的诊疗水平,为农民患者就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 疗服务,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促进我县城乡卫生事业的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 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对常见病、 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 服务水平,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农民 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对受 援单位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有关业务、管理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 政策的培训,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切实 提高乡镇卫生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建章立制,提高运行效率。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 各项业务技术规范制度和管理制度; 建立起公平、 透明的财务管 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卫技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 造性。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临床、预防保健、卫生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帮扶工作 针对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 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的同时, 帮助 其做好预防保健和计划免疫、 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健康教 育宣传、 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培训、 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 妇幼保健等工作; 同时还要帮助乡、 村两级医疗机构完善各项工 作制度和管理、业务技术规范,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 对口支援工作,真正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 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二)支援人员职称类别、专业类别相结合。根据受援医 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选派支援人员时坚持中、初级职称相结 合、 不同科室相结合、 临床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配备支援人 员,更好的帮助受援机构开展工作。
(三)支援工作与其他农村卫生工作相结合。把县级及以 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作为当前做好农村卫生工 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与其他卫生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互为补充, 更好地整合卫生资源,发挥整体优势。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受援单位
项目覆盖九河、 石鼓、 鲁甸、 奉科、 塔城 5个乡镇卫生院。 (二)支援单位
1、玉龙县人民医院、玉龙县妇幼保健院、玉龙县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选派 12名医务人员,到
九河(2人)、塔城(2人)、鲁甸(2人)、石鼓(4人)奉 科(2人)等 5个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 实际需求, 由支援单位和受援乡镇卫生院双方共同确定选派人 员的专业类别。
2、派驻医务人员条件:取得初职及其以上职称者、思想 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 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派驻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承担受援乡镇卫生 院的临床和预防保健任务;开展临床技术教学培训;指导乡镇 卫生院开展新业务、引进适宜的新技术;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 临床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 参与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 4、 在一年的派驻期间内, 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其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受援乡镇卫生院不向派驻人员发放任 何补贴及奖金,但应提供免费住宿(行李自带)。
5、本项目中的派驻人员,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 (三 ) 支援内容
1、 行政和业务管理。 派驻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组组长兼任院长 助理或业务副院长; 协助院长管理乡镇卫生院的全面工作, 协助 制定乡镇卫生院的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使工作有章可 循;协助制定乡镇卫生院发展规划。
2、 基本医疗。 派驻医务人员要重点帮助乡镇卫生院加强急诊 科、产科和中医科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对乡镇卫生院
的内、外、妇、儿专业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重点加强 “三基”、中 毒、急症抢救和常见病、多发病及应用技能的培训,提高乡镇卫 生院业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整体水平, 提高乡村两级的服务能力。 3、传染病疾病控制与预防。派驻医务人员要指导做好疫情 的监测与报告,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指导做好传染病暴发流行、 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调查、 处理和 采样、病人救护等工作;指导做好计划免疫的上卡、建证,预防 接种安全注射管理,防止误种、错种、漏种的现象发生;指导对 疫苗进行贮藏、保管、分发,防止疫苗失效;指导对典型接种事 故做出初步诊断,对一般接种异常反应进行处理。
4、 妇幼保健。 派驻医务人员要指导做好产科建设, 培训产科 技术人员,使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到乡级产科建设标准和爱婴 卫生院标准;加强妇保、儿保人员的培训,指导做好母婴保健、 儿童保健各项工作; 实施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理, 了解和掌握孕情、 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5、 公共卫生监督和管理。 派驻医务人员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在 辖区内开展食品、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培训指导乡镇卫生院按法规、监督程序和执法程序开展公共卫生 监测等工作。
6、 派驻医务人员要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开展巡回医疗,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坚持每月一次的乡村 医生例会制度,强化对村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管理。
7、 基础设施建设。 支援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受援单 位实际需要, 力所能及地帮助受援单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将适宜 的医疗设备赠送给受援单位;协助受援单位做好环境建设规划, 改变受援卫生院的院容院貌。
四、项目资金和管理
(一 ) 对派出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主要 用于派出医务人员的工作补助。
(二 ) 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 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五、项目执行时间
(一)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应于 2013年 6 月 10日前按名额分配要求, 认真落实派出人员, 并报县项目 办公室备案。
(二 ) 派出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与受援乡 (镇) 卫生院 协商签订支援协议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于 2013年 6月 15日前向受援卫生院派出人员。
六、实施要求
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宣 传报道等方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使项目各项工作在具体 实施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为项目在其他地区实施创造和积累可 借鉴经验。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玉龙县项目领
导小组,加强对实施项目工作的领导, 科学规划, 精心组织、 周密 安排,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把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施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是有效缓解农村地区“看病难” 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大力加强宣传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 目标等,不断增强做好项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营 造和谐进取的工作环境,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等。 (三)认真监督指导,不断总结经验。项目办要加强对项 目工作的督导检查, 不断总结经验, 并不定期的以简报等形式向县 项目领导小组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 实施 过程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 为项目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各级项目 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责任, 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 效考评工作, 并逐级上报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包括:项目执行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七、项目监督与评价
(一)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项目工作 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工作以及监督评估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 施。
(二)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人员 的落实, 并对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 形成书面考评报告,经审核后上报市项目办公室,并抄送派出医 务人员单位。
(三)受援乡 (镇 ) 卫生院和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项 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 受援乡 (镇 ) 卫生院要积极为派驻医务人员创造生活工 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对无特殊理由拒绝 参加支援工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县卫生局将对项目实施的效果 进行检查, 对在项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2013年县级 及以 上 医疗卫生 机 构 对 口 支 援 乡 镇 卫 生 院 项 目 受 援 情 况 表
2013
年县级 及以 上 医疗卫生 机 构 对 口 支 援 乡 镇 卫 生 院 项 目 支 援 情 况 表
附件 1、玉龙县 2013年度县级及 以 上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 乡镇卫生院下派人员考核办法;
2、 玉龙县 2013年度县级及 以 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 生院项目下派人员考核月报表;
3、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 以 上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
院下派人员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4、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 以 上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 院下派人员考核表。
5、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 以 上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 院支援医院考核评估标准。
6、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 以 上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 院受援医院考核评估标准。
7、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 以 上 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人 员安排表。
附件 1:
玉龙县 2013年度县级及 以 上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下派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 《丽江市 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 生院项目实施方案》 (丽卫发? 2013) 号)及的精神,规范和 加强我县支援农村卫生下派人员的管理,确保项目各项指标的完 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
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督导、量化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 考核确保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 考评范围和对象
玉龙县卫生局 2013年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 院项目中派驻人员。
三、 考评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派驻人员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项。重点考核派驻人员的 德才表现和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业绩。考核指 标见附件。
2、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其中“德”为 20分, “能”为 20分, “勤”为 20分, “绩”为 40分。各项得分累计后得出最后得 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3、考核等次按四项考核积分,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四项考核总分必须在 90分(含 90分)以上,且“绩” 得分不低于 40分。
称职:四项考核总分为 75-90分及其以上者,其中且“绩” 得分不低于 35分。
基本称职:四项考核总分为 60-75分。且“绩”得分不低于 30分。
不称职:四项考核总分为 60分以下或派驻期间有以下情况之 一者,均定为不称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
(2)受警告以上处分。
(3) 发生二级 (含二级) 以上医疗事故, 负主要以上责任者。
(4)在派驻期间因事假原因离开派驻单位累计一个月以上。
(5)在派驻期间无故不上班累计 10天。
(6) “德”得分低于 10分, “绩”得分低于 20分。 。
考核结果将作为派驻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 内容。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由县卫生局予以表彰;被考核为不 称职的人员 , 延长派驻时间 3个月 , 3个月后仍不称职的,继续 延长派驻时间,直至考核称职方可回支援单位。
(二)对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要求
1. 严格按 《丽江市 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 镇卫生院项目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责任书》管理。
2. 支援单位不得随意招回下派人员,确需招回的,须报经卫 生局同意。
3. 派驻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组组长兼任院长助理或副院长,协 助院长管理乡镇卫生院的全面工作,协助制定乡镇卫生院的各项 业务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协助制定乡镇卫生 院发展规划。
附件 2:
玉龙县 2013年度县级及 以 上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 院项目下派人员考核月报表
考核月份:填表人
备注:此表由受援单位填写,并将上月考核情况于次月 5日前上报卫生局及支援单位各一份;表内 具体内容在年中或年终考核是查看抽签表、培训记录、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记录及相关资料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附件 3: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以上 医 疗 卫 生 单 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下派人员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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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下派人员考核表
附件 5: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支援医院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 6:
玉龙县 2013年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受援医院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 72013年玉龙县级医疗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人员安排表
主题词:卫生 对口支援 项目 方案 通知
抄送:丽江市卫生局。
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 (共 28份) 玉龙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 6月 8日印发 打印:和鸿浩 校对:和茂森
范文二: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中和镇中心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期支援队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要求,各专业组进入相应业务科室开展日常工作,加强专业性指导,努力提高当地医疗水平。选派从事医疗业务,技术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开展日常工作,使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管理水平。
二、工作方式
遵从属地管理原则,一切服从卫生局的工作需求和工作安排。
三、工作范围
义和镇卫生院,三汇口乡卫生院。
四、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卫生局的具体安排,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医疗卫生 掌握镇、乡、村各级数量,现有医务人员数及科室设置的基本现状。通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及院内消毒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理、疫情报告、病人管理等方面的检查,防止院内感染。协助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2、根据卫生局的要求,向当地派驻一名从事相应工作的支援队员协助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协助完善单位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中和镇中心卫生院
2010-4-10
范文三:对口支援方案
对口帮扶工作方案
(建议稿)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及《关于共同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 和 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三年的建设发展和对口支援,受援医院的医院管理、基础设施、学科建设、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通过对口帮扶,使受支援单位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项管理和诊疗制度得到完善和健全。门诊、住院等业务工作量明显提升,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重点学科建设得到加强,并在当地形成一定影响力。医疗技术水平达到三级 水平。
三、主要内容
1. 卫生人才培训。帮助乙方改善和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乙方卫生人才培训,让老区人民能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2. 按照乙方学科发展需求,每年重点扶持乙方两个学科建设,每个学科指定1名或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乙方开展临床诊疗、教学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技术活动。
3. 根据乙方学科发展需求,采取进修或短期培训等方式,每年免费优先接收乙方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观摩学习及由甲方相
关学科承办的学术会议、培训班等。
4. 根据乙方学科发展需求,帮助乙方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并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
5. 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家医疗队来乙方医院座诊及学术讲座。
6. 凭借甲方雄厚的科研实力,带领乙方开展科研活动。
二、乙方义务
1. 成立对口帮扶工作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研究确定帮扶项目,及时与甲方拟定帮扶工作计划,提出帮扶内容的变更要求。
3. 通过当地媒体宣传甲方的科学管理、先进技术、高端设备,扩大甲方在革命老区的知名度、美誉度。
4. 向甲方输送转诊凝难病人。
5. 乙方为开展帮扶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 及时向甲方反馈甲方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建议甲方给予表彰和奖励等。
7. 选派到甲方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是品德兼优、业务素质较高的医务人员,学习结束后能成为本院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四、主要内容
支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协助受援医院组织开展临床教学、技术培训、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指导受援医院医师开展疑难病症诊疗;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对受援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受援医院建设重点科室;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基本要求
范文四:医疗对口支援方案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2012年度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
务联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今年“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现将《2012年度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2012年度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
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推进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湘卫医发?2009?59号)和《株洲市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株卫医?2011?8号)以及《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实施方案》(芦卫医?2011?2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区2012年度“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我区基层医疗单位基本医疗水平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使受援乡镇卫生院在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验收中达到优秀标准,保障联盟双方之间双向转诊机制的有效运行,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就近医疗的服务目标,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切实履行联盟双方签署协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强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对我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根据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要,从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实施相应援助。
(一)选派医德医风好、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一定指导带教能力的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帮扶工作,同时发挥传帮带作用,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诊疗服务指导,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基层卫生院医疗队伍业务素质和整体医疗服务技能。
(二)帮助完善和健全乡镇卫生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受援卫生院临床诊疗服务,使受援乡镇卫生院在省、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验收中达到优秀标准。
(三)我区各受援基层医疗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选派相关医疗管理技术人员赴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培训。
三、工作内容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派驻人员主要参与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
(一)技术指导。派驻医务人员到受援单位服务,通过会诊、查房和组织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开展示范手术等形式,提供技术指导。
(二)人员培训。以提高受援单位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作为提高其服务水平的根本措施,加强对受援单位的人员培训,通过开展学术讲座、优先接受人员进修等形式,切实提高受援单位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医疗管理。加强对受援单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指
导,帮助其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基本规范,提高其医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信息沟通。支援医院与受援单位要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受援单位的需求,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援与指导,确保支援工作的有效性。
四、督查考核
根据《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支援、受援双方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效果评价。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要建立按期轮换机制,确保受援单位长期有派驻人员帮助工作;要建立派驻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驻人员支援绩效的考核,考核结果如实记入个人档案,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范围。受援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援医院做好下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下派人员工作情况。派驻人员要自觉接受所在受援单位的管理,遵守受援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双方沟通与协调。
五、工作要求
联盟双方单位根务必提高工作意识,据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受援单位要将年度送陪计划及送陪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区卫生局业务股,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派驻我区基层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需在3月31日前全部到位,4
月1日开始开展帮扶工作。
六、保障措施
(1)派驻人员在卫生院服务期间只转组织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并解决交通等费用,由支援医院负责落实。受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支援方派驻人员提供生活便利、安排住宿,并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和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派驻人员一定的生活补贴。
(2)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派驻人员在我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入晋升职称前下基层锻炼的时间。
(3)基层医疗单位选送至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进行培训的人员,各送培单位必须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学习时间,不得再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4)联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估将会对工作开展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 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考核办法 2.2012年度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考核评分表 主题词:医疗 联盟 工作方案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考核办法
为科学、客观、真实、全面地评价我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双方工作开展情况及社会效果,促进对口支援工作的扎实开展,提升受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当地居民,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支援医疗机构及其派驻医疗人员; (二)受援乡镇卫生院。 二、考核内容
(一)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及派驻人员落实支援工作情况及支援工作成效。
(二)受援乡镇卫生院对支援工作的配合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群众、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
(二)考核程序。
1、12月上旬,受援、支援双方方对联盟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并于12月中旬前完成派驻人员及送陪人员的考核工作。
2、12月下旬,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受援、支援联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
3、2013年1至2月,由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局对2012年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罚办法。
1、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
2、考核结果作为支援相关科室和受援卫生院领导班子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3、派驻医务人员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其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及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确保客观公正。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私利。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附件2:
2012年度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考核评分表
(株洲市33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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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芦淞区“3+1”纵向医疗服务联盟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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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奇台县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西北湾乡卫生院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支援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和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支援目标:建立二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院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卫生院管理制度,提高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具体安排
(一)省人民医院等省属、部属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及厅直三级医院除继续贯彻《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山区县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粤卫〔2003〕358号)要求外,每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所乡镇中心卫生
院、1所一般卫生院。上述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的乡镇卫生院名单见附件1。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各市卫生局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每所三级医院在本市的范围内,对口帮扶2所乡镇卫生院,每所二级医院对口帮扶1所乡镇卫生院。
(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珠海、中山等七个市卫生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78号)的要求(见附件2),组织二级以上各类医院对口支援受援市的乡镇卫生院,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综合规划,统筹管理,以确保珠江三角洲七市每所三级医院帮扶对口市县的1所二级医院、2所乡镇卫生院,每所二级医院帮扶对口市县的1所乡镇卫生院。经济欠发达市卫生局要积极主动与珠江三角洲各市卫生局和医院联系,争取发达市医院的对口支援。
(四)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派出医院应保证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受援卫生院为支援医院派出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条件,但不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
鼓励较大型的民营医院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卫生支农工作。
为利于对全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请各市卫生局将对口帮扶计划和支、受援医院(乡镇卫生院)名单于2005年5
月1日前报我厅备案,我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具体任务
对口支援的具体任务包括提供服务、卫生管理、培训人员、业务指导、防保科和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经费和设备支持等。
(一)提供服务:支援医院要派医务人员以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等方式在受援卫生院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服务,也可采取巡回医疗的方式提供医疗服务。鼓励支援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到受援卫生院开展专家门诊、手术指导、专题讲座、查房等服务。
(二)卫生管理:支援医院派出人员负责帮助卫生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
(三)培训人员: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应帮助受援卫生院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卫生院医技人员进行传帮带;受援卫生院可选送医疗技术骨干到派出医院免费接受进修培训。
(四)业务指导:支援医院要根据当地疾病发生谱,派出有经验的管理和技术骨干指导、帮助受援卫生院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应用新技术等。在具体人员选择上,对口支援双方应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求,合理商定支援人员的专业类别。妇产科、新生儿科、中医科、防保科等列为技术支持重点项目,重点提高预防保健人员,特别是妇幼保健人员的适宜技术运用能力。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导。
(五)经费和设备支持:鼓励支援医院在能力可及的范围内,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设备或购置适宜的新设备,支持受援卫生院建设
和发展。重点帮助建设手术室、供应室、重病人救治单元和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组织领导。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卫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省部属、部队驻穗及厅直三级医院及部分在厅登记注册的民营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组织领导及考核评价工作。
确定对口支援双方时,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双方形成固定的长效支援机制,有利于满足当地群众的健康需求,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发展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明确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二级以上医院和省市级疾控机构要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完善卫生下乡的机制,把组派短期巡回医疗和中长期医疗队下乡的方式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卫生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确保这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承担帮扶义务的市卫生局及帮扶医院要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帮扶医院要将支援经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
签订协议。支援医院应由院领导带队,到对口受援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三年内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应实现的预期目标和分年度的具体目标,在医疗服务、
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指导、设施条件改善、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上述目标和要求应体现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以规范双方的责、权、利等各项行为。协议书一式四份,对口支援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送各自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应同时报省卫生厅备案。
对口支援年限。对口支援关系一定三年。
考核评价。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确定对口关系后,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支援医院要指定领导专门负责卫生支农工作,对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和项目评分另文下发)。每半年对卫生支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各市卫生局及三级医院向省卫生厅及时反馈对口支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成效、经验和问题。每年要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医院和医务人员要及时总结经验并给予表彰。
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对口扶持工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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