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
GB 21633-2008
2008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的国家标准 GB 21633-2008(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部分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BB肥)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都要执行新标准,
而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笔者在此向读者介绍新标准的几个要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
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
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
产品。
二、养分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
与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
三、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
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时,国家同时发布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为了杜绝当时部分企业将中量、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
等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标准明确规定: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
书上标明。但是考虑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缺少的养分,在标准中预留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接口。近年来,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调整氮磷钾配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施
中量、微量元素变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农业部发布农业行业标准NY/T 1112-2006《配方肥料》,第一次对铁、锰、铜、锌、硼和钼微量元素“开禁”。该标准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和钼含量不低于 0.01%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而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
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中量、微量元素的检
测方法目前按GB/T 19203-2003、GB/T 14540-2003标准执行。
四、采样方案更科学合理
掺混肥料(BB肥)在储运过程中,不同密度的物料颗粒容易分层,会造成包装内养分分布不均匀。按
复混肥料国家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案,容易出现养分检测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情况。新标准针对掺混肥料
的产品特点规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采样方案:使用专用的内外双层的、可旋转关闭内槽的采样探子;依次
从包装四角处采样;总样品量不少于4公斤;样品必须用格槽式缩分器缩分。
五、标识新规定
按新标准要求,产品名称只能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含氯”,不可以用“氯”、“含Cl”或“Cl”代替。并且标“含氯” 不得同时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
(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字样。加入硝铵原料的掺混肥料应在包装正面标注硝铵质
量分数,并在标识中标注安全注意事项。
六、增加了吨袋包装规格
BB肥的英文是Bulk blending fertilizer,意思是散装掺混肥料。BB肥在国外大多是现混现用、短途散装运输,但在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散装肥料。新标准第一次将1000公斤的吨袋包装列入净含量的规格,这主要是考虑中国种植业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集约化,对散装或吨袋装的肥料会有一定的需求。
范文二: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要点
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要点
中国化肥网 2008-5-19 13:04:29 来源:本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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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掺混肥料 BB肥
2008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的国家标准 GB 21633-2008
(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部分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BB肥)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都要执行新标准,而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笔者在此向读者介绍
新标准的几个要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有机颗粒、生物制剂
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产品。
二、养分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
与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
高于2.0%和不低于70%。
三、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
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时,国家同时发布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为了杜绝当时部分企业将中量、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等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标准明确规定: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但是考虑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缺少的养分,在标准中预留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接口。近年来,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调整氮磷钾配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施中量、微量元素变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农业部发布农业行业标准NY/T 1112-2006
《配方肥料》,第一次对铁、锰、铜、锌、硼和钼微量元素“开禁”。该标准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和钼含量不低于 0.01%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而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中量、微量元素的检测方法目前
按GB/T 19203-2003、GB/T 14540-2003标准执行。
四、采样方案更科学合理
掺混肥料(BB肥)在储运过程中,不同密度的物料颗粒容易分层,会造成包装内养分分布不均匀。按复混肥料国家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案,容易出现养分检测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情况。新标准针对掺混肥料的产品特点规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采样方案:使用专用的内外双层的、可旋转关闭内槽的采样探子;依次从包装四角处采样;总样
品量不少于4公斤;样品必须用格槽式缩分器缩分。
五、标识新规定
按新标准要求,产品名称只能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含氯”,不可以用“氯”、“含Cl”或“Cl”代替。并且标“含氯” 不得同时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字样。加入硝铵原料的掺混肥料应在包装正面标注硝铵质量
分数,并在标识中标注安全注意事项。
六、增加了吨袋包装规格
BB肥的英文是Bulk blending fertilizer,意思是散装掺混肥料。BB肥在国外大多是现混现用、短途散装运输,但在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散装肥料。新标准第一次将1000公斤的吨袋包装列入净含量的规格,这主要是考虑中国种植业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集约化,对
散装或吨袋装的肥料会有一定的需求。(李昊锋、施胜昔)
(作者:李昊锋、施胜昔 责任编辑:春雨)
范文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50 — 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 — 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 ISO 3310 – 1:1990)
GB/T 6679 — 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8569 — 1997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 — 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测定法(neqISO 5315:1984)
GB/T 8573 — 1999 复混肥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 — 1988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eqv ISO 5317:1983和ISO 5318:1983)
GB/T 8576 — 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 — 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 卡尔?费休法(neq ISO 760:1978)
GB 18382 — 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neq ISO 7409:1984)
HG/T 2843 — 1997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2 复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3 掺合肥料(blended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含有一定量有机3.4 有机
质的复混肥料。
3.5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macronuutrient)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6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3.7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列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8 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3.9 标明量(declarable content)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0 标识(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11 标签(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12 配合式(formula)
按N-P2O5-K2O(总氮 — 有效五氧化二磷 —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O'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粒状、条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4.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
项目
指标
高浓度
中浓渡
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 ?
40.0
30.0
25.0
水容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70
50
40
水分(H2O), ?
2.0
2.5
5.0
粒度(1.00-4.75mm或3.35-5.60mm), ?
90
90
80
氯离子(CI?), ?
3.0
注:
1 组织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
绝对值不得大于1.5%。
2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
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
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氮',可不检验该项目;
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氮'时,必需检验氯离子含量。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式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
HG/T2843之规定。
5.1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 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按GB/T 8572规定进行。
5.3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
按GB/T8573规定进行。
5.4 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
按GB/T8574-1988规定进行,取消其中6.1中加钾醛步骤。
5.4.1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2 允许差
5.4.2.1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
钾(K2O)(X),%
X,10.0
10.0?x?20.0
X,20.0
绝对差值,% ?
0.20
0.30
0.40
5.4.2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 3
钾(K2O)(X),%
X,10.0
0?x?20.0 10.
X,20.0
绝对差值,% ?
0.40
0.60
0.80
5.5 水分测定
5.5.1 卡尔?费休法 仲裁法
按GB/T 8577规定进行。
5.5.2 真空烘箱法
按GB/T 8576规定进行。
5.6粒度测定 筛分法
5.6.1方法提要
用一定规格试验筛,将实验室样品分成不同粒径,称量,计算百分率。
5.6.2 仪器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
5.6.2.1试验筛(GB 6003.1R40/3系列):孔径为1.00mm
范文四:复合肥料强制性国家标准
复合肥料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发布的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称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
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混)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
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合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果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料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的字样。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注明。
三、离子含量的标注
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氮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
每袋肥料都应在附近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包装上标明。
五、产品标准
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注明。
六、生产者或经销商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复混肥料新标准解读
综述
为了不断规范复混肥料行业,进一步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9年11月30日批准发布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并提出新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
1、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在旧标准的基础上,新标准增加了“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的要求,使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2、调整水溶磷指标
新标准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把原来的旧标准的70%调整为60%,高中低浓度之间依次递减10%。
3、增加氮离子的含量指标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氮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并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为: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在?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4、其他差异
新标准中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复混肥料的快速检验,同时还增加了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的要求。另外将水分含量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细化产品包装标识
1、氯离子标识
新标准中规定,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技术指标中的“氯离子含量”,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再是标注“氯”、“含cl”。
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2、增加部分产品的警示语
新标准中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一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新标准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6个月后,即2010年12月1日起,市场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充包装上禁止标注GB15063-2001标识。因此,在2010年6月到2010年12月这6个月内,市场企业仍然可以使用还没有用完的印有旧标识的包装袋。
范文五: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要点
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要点
时间:2010-12-02 来源: 作者: 点击: 115
2008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的国家标准 GB 21633-2008(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部分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掺混 肥料(BB肥)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都要执行新标准,而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笔者在此向读者介绍新标准的几个要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 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产品。
二、养分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
与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
三、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
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时,国家同时发布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为了杜绝当时部分企业将中量、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等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标准明确规定:若加入中量元 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但是考虑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缺少的养分,在标准中预留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接 口。近年来,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调整氮磷钾配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施中量、微量元素变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农业部发布农业行业标 准NY/T 1112-2006《配方肥料》,第一次对铁、锰、铜、锌、硼和钼微量元素“开禁”。该标准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和钼含量不低于 0.01%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而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 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中量、微量元素的检测方法目前按GB/T 19203-2003、GB/T 14540-2003标准执行。
四、采样方案更科学合理
掺混肥料(BB肥)在储运过程中,不同密度的物料颗粒容易分层,会造成包装内养分分布不均匀。按复混肥料国家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案,容易出现养分检测结 果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情况。新标准针对掺混肥料的产品特点规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采样方案:使用专用的内外双层的、可旋转关闭内槽的采样探子;依次从包装四角 处采样;总样品量不少于4公斤;样品必须用格槽式缩分器缩分。
五、标识新规定
按新标准要求,产品名称只能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含氯”,不可以用“氯”、“含Cl” 或“Cl”代替。并且标“含氯” 不得同时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字样。加入硝铵原料的掺混肥料应在包装正面标注硝铵质量分数,并在标识中 标注安全注意事项。
六、增加了吨袋包装规格
BB肥的英文是Bulk blending fertilizer,意思是散装掺混肥料。BB肥在国外大多是现混现用、短途散装运输,但在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散装肥料。新标准第一次将1000公斤的 吨袋包装列入净含量的规格,这主要是考虑中国种植业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集约化,对散装或吨袋装的肥料会有一定的需求。(李昊锋、施胜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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