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4.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源,必须从变压器计量箱接线端头,连接到相应负荷的配电装置上,合理分布各用电负荷。 2配电装置必须固定,并能防雨防外来物砸坏。使用的电线必 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线。
3配电装置应安装相应的保护,且动作灵敏。所有的刀闸、盒、盖完好,使用专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导线代替。
4电源线出线,必须架空。跨越施工区架空高度在5米以上,一般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
5凡人体可能触及的道路、作业施工现场及其他用电场所,禁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
6各施工单位在业主的统筹下,合理用电。电源点的搭接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将电源外接、转接;凡经同意搭接的施工用电电源,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相邻单位的电源。 7各施工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电气设备、电源线路负责,避免用电中的人身和设备事故。
8各施工单位敷设的横穿临时道路地下管线,必须增加绝缘管保护,使线路不受破坏,导致电击人、畜事故发生。临时施工用电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当日拆除。
9无论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高压设备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业主及供电部门,不得擅自更换高压保险或私自拆除高压电气设备。 10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电器取暖、加热设备;人员离开办公、生活场所,必须切断电源。
11加强施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禁止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他设备,防止造成人为触电事故。 12各施工单位,对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必须做到勤巡视、勤保养、勤维护。对用电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必须立即实施,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13各参建单位在所使用的高压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防止电气设备着火后,事故继续扩大。
14高压线路突然停电,用电单位必须立即与供电部门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联系,不得在未判明停电原因前,检修电气设备、线路,以防线路突然送电造成触电事故。
15禁止未受过专业培训、不懂用电知识的人检修或安装电气设备,搭接电源。
1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经济处罚如下:
计量箱接线端,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固定、安全可靠的配电装置,该变压器不得带电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配电装置无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裸线连接,必须责令停止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配电装置盒、盖缺一处,处以罚款100元。用导线代替保险丝,每处处以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迟一天,增加罚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线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一般架空线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凡在人体可能触及的施工作业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处以5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
将施工用电转接非指定用途,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未经允许将相邻单位用电私自拆除,除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的损失外,一次处以5 000元罚款。
各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用电规定用电,造成高压设备损坏、线路失压,以及其他用电单位失电或其电气设备损坏,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埋设地下的管线,绝缘损坏,造成伤人、畜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临时用电当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办公、生活场所,因安全用电不当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2000元。
电源线路上晾晒衣物,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它设备等,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电气设备没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补充,延迟一天罚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擅自拆卸高压设备部件,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
未经培训的人员,乱搭乱接电源、电气设备,造成用电事故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元罚款。
凡经监理、业主认定,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整改意见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范文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xxx 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xxx 工程有限公司xxx 处安质环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指导施工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各单位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项目部。
第四条 本规定为指导性文件,在公司范围内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七条 施工供、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巡查制度,划分安全用电责任区指定安全用电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处理用电安全隐患,杜绝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施工用电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严禁非施工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九条 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用于带电灭火的灭火剂必须是不导电的,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或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211)等,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剂的灭火器。
第十条 人员触电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材料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立即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进行抢救。如触电在高处,在切断电源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三章 接地保护与防雷保护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并遵守以下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隧道地下工程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使用同一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5、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
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或相线。
7、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
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第十四条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转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第十五条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内。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第十六条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用电的接地与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5、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第十八条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应符合固定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表1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1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第四章 配电线路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护套线,线路不得破皮漏电、绝缘老化。
第二十二条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
第二十三条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 ,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第二十四条 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 ;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 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第二十五条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 ,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
第二十六条 架空线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2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表3 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表4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第二十八条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第二十九条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第三十条 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
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第三十一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第三十二条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 ,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第三十三条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 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第三十四条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 、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
第三十五条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第三十六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5m 。
第三十七条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第三十八条 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
第三十九条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
第四十条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第四十一条 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第四十二条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第四十三条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第四十四条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 ,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 ;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 ,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mm ;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第五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
第四十五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四十六条 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机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 ,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 ,小于1.5m 。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工作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7、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和防砸。应标明名称、编号及责任人,落实专人管理,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进行接线等配电作业。
8、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盒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第四十七条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小于0.1s ;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
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3、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4、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盒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六章 照 明
第四十八条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第四十九条 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第五十条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
第五十一条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五十二条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第五十三条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燉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 ,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第五十四条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
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第七章 电动施工机械
第五十五条 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五十六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五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第五十八条 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第五十九条 电焊机用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编号。
2、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
3、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4、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 4MΩ。
5、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6、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7、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8、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9、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第六十条 起重机用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3、起重机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4、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通道附近应清洁,不得堆放其他设备、材料和杂物。
5、轨道式起重机自动卷线装置动作必须灵活可靠;电缆不得在地上拖拉。
6、中、小型起重机上或其附近,应设能断开电源的开关。
7、起重机械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
8、未经有关人员批准,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
9、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10、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运行,必须取得其他专业人员的配合。
11、塔式起重机的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要求,其接地应可靠。利用自然接地体时,应保证有良好的电气通路。
12、轨道式起重机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装置,当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加装一组接地装置。
第六十一条 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第六十二条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 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第八章 移动式和手持电动工具
第六十三条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六十五条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第六十六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第六十七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六十八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1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第六十九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七十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第七十一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第七十二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橡套软电缆,并防止重物压伤电缆;移动时严禁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突然停电、因故离开现场和工作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第七十三条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第七十四条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第七十五条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第七十六条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范文三: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为加强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管理,制订本办措施。
一.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用电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
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
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
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7、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电缆线路的电压为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2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8、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b)、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c)、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1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3)、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4)、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5)、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1、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12、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22
范文四: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南水北调淅川段第二工区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的有关安全运行规程,施工用电设施设专人管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铅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
3、电缆线沿地面铺设时,不得架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4、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 5、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6、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8、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9、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闸多用”。
10、现场的配电箱坚固、完整、严密、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
同一配电箱超过三个开关时,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11、室内、工棚配电盘和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防雷保护;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南水北调淅川段第二工区项目部
2011年4月1日
南水北调淅川段第二工区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2、定人、定机,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3、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保保养。操作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作业人员交接班时要有机械运转记录,包括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南水北调淅川段第二工区项目部
2011年4月1日
南水北调淅川段第二工区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车辆班组、队、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执证上岗。
3、特种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脚或赤背上班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上几个人。禁止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追拉推打开玩笑,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
贫血患者进行高空作业。
8、严禁特种机械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驾驶,严禁机动车辆无驾驶证人员在施工现场驾驶作业,严禁各种车辆超坐载人。 9、施工各班组、车队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车队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班记录薄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南水北调淅川段第二工区项目部
2011年4月1日
关于二工区土方运输车辆及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程二工区车辆运输队、组:
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施工管理:
1、不得聘用本地,淅川和邓州境内,车辆和驾驶员~已聘用的三天内退场~违者将按每车每员处罚一万五千元人民币:
2、土方必须拉到制定的弃土场~且实行趟票制~如发现未弃到制定区域内按每车八千元人民币处罚~且必须将弃土清走。
3、驾驶员必须将驾驶证和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上交工程项目部备案~新到车辆或驾驶员须将各相关证件交工程项目部备案后才能工作。
4、驾驶员上班时须携带驾驶证以备检查~且不得让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跟车~违者按每次一百元人民币处罚。
5、弃土车辆驾驶员应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违者按每次四千元人民币处罚。
6、弃土车辆土方装载时~不宜堆砌过高~防止路途中渣土漏洒~违者按每次二百元人民币处罚。
南水北调淅川段第二标段2工区项目部
2011年4月20日
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二标第2工区
特种机械操作人员、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广大驾驶人员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针对工程特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特种机械操作人员、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穿拖鞋、光背赤脚上岗~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处罚200—2000元人民币。
2、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限20km/h,~不得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上岗作业~违者按每次3000元人民币处罚。
3、在施工现场司机下车后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按每次50—100元人民币处罚。
4、没经过安全教育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违者按每次2000元人民币处罚。
5、无操作证、无车辆驾驶证上岗作业者处罚10000元人民币。如发生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严禁机械操作人员~车辆驾驶员疲劳连续作业~严禁自卸车车箱升起行驶~违者按每次处罚10000元人民币。
7、自卸车辆卸土时~严禁沟边近距离卸车~要在沟边三米外卸土~违者按每次处罚5000元人民币。
为了您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请认真遵守本制度~本制
度从即日起执行。
2011年4月21日
范文五:施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中的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施工现场配电线路,架空线路由导线、绝缘线、横担及电杆等组成。必须按操作规程架设,架空线路要用绝缘导线,导线必须保证其绝缘性、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凡绝缘层严重破损或老化禁止使用。
3、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不大于1.5mm,金属箱体内必须保护接零。室外设置闸箱最好不用木质制作,因为木质受潮和雨水浸蚀后,绝缘性能下降,不便于整体防漏电保护。安装闸箱高度离地面不小于1.3米,不大于1.5m,移动式闸箱离地面0.6-1.5米为宜。
4、施工现场照明装置与人的接触是经常的、普遍的。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不发生在照明装置上触电伤害,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外距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距离地(楼)面不得低于2.4米。
5、施工现场员工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架线及安装。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现场照明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如无漏电保护器电工有权不给接线送电,电工在现场如果发现非电工接线,有权不给送电,现场所有闸箱均有门上锁并挂标示牌。施工现场电工如违章操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架线安装经查出后,给予罚款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查法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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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党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
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败是额外负担”“我们小民警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平衡发展。我作为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民警。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中共中央****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全面讲话,此次讲话可以说拉开了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新的篇章。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
向深入。20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从这些讲话来看,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党之所以不断地兴旺发达,领导中国人民和政府一步一步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实现小康,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定不移,特别是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始终放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反腐倡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就是要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廉政,努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幸福;就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腐败分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诸多利益和政治文化权益。只有抓好这项工作,才能永葆我党的先进性和国家政权的人民性。
然而,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在我国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组织管党不得力,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二是当前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如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623起。三是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四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五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相当突出。六是作案手段隐藏性加强。七是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还不完善。
从以上种种现象来看,当前反腐倡廉的斗争还非常艰巨,其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这场斗争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也直接关系到我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与勇气。因此,为了真正打好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这一生死战役,必须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的形势,认真审视反腐倡廉的形势。所以,当前必须要做到的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充分发挥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作用,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定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不解决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作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作法,以及那种只看眼前,不顾长远的做法和那种只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喜欢搞花架子的做法都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的目标格格不入的。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自学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扎实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知道,实现社会和谐,一个主要前提是政通人和,有好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我们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风对政风民风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他们的良好作风本身就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如果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优良作风方面以身作则,做出表率,给群众做出好样子,群众就会密切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党和国
家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就会使人民群众与党离心离德,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削弱人民群众跟党走的信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力量,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上,而且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上。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具有较高执政能力、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评判一个政党是否值得依赖、能否执好政的重要依据。一个政党的领导班子作风好,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就强,其执政基础就稳固;一个政党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就必然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其执政基础就会逐渐瓦解。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我们党才能更好地提高执政能力,才能永葆先进性。
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腐倡廉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决查处违纪案件。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上要有新突破,在加强监督上有新举措,在查办案件上有新动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