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书(范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
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篇一:
?实际控制人证明 实际控制人证明? 自201X?年11月14日起?至今, (身份证号: ?
)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控制本公司一切?事务的?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公司股东会共?______人,出席股东?_______?人,签名如下: ?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 ?篇二:
实际控制人证明? 实际控?制人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 ?
)为我公司(公司名称:?
?)的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为他人代持股。? ?单位公章 日期:
?
?篇三:
?合作伙伴证明_备付金的声明?_实际控制人声明? 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模板:?
? ?合作伙伴证明 ?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申请人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附件?2) ?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承诺(附件?3) 合作伙伴证明 ?兹证明XXX公司(企业注册地?XXXXX/?公司营业执照编号XXXX?)为我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通过?XXX?平台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超过两年以上电子?商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
网上商品展示、订货、销售、支?付、发货等,服务时间?为二零零?X年X月至至今,相关信息请见附件?(附件附上发票或者相?关单据),?特此证明。? XXX公司(盖公司章)? X年X月X日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
于10%?的 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致: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公司,为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
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X月XX?日 不存在境外资本? 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致: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我司XX公司,为?X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201X?年X月XX日 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 致: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XX?公司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
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业?务发展起截至申请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
付指令转移备付金,未使?用其他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特此声明?。 X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 客户备付金的承诺? 致: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公司承诺如下,严格遵守《非金融?
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
付金,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篇四: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一)《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二)《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 第8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 第83条: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
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
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
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
与投资者持有? 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
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
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
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
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 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
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中国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经?
常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没有过?50%的控股股?东时,如何认定两个持股比例相近的股东?谁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应?从公司历往股东会、董事会组成、决议表?决情况以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去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谁就是实际??控制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2条:
?“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1号》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
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
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
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
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多人?
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3)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
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
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
?大变更;
(4?)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
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
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
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
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
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
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
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
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3?)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
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篇五:?
?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认定? 实际控制人 ?新三板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 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齐鲁股交中心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申请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申请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及?解决方案? 1)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公司第?
一大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此时控股股东即为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
东为法人,则控股股东的?控制人为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相?
对控股股东,则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相对控制人?在公司的地位和对公?
司的影响力、第一大股东?受其他股东委托行使股?权的,或是依据众多?
小股东的《不一致行动协?议》,? 可以认定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2)共同控制,需要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实践?中?多为近亲属共同控制。共同控制要有一定的?依据,包括在《公司章??程》中写明的一致行动条款、《合资合同》加?入的重大事项需经所有??股东或董事同意的条款、单独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对共同控?
制加以确认。? 3)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极为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 问题描述:
1?)依据公司股权结构并经核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股东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作为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能够通?过股权关系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所提出的议案均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能够决定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因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持有本公司股份***?万股,占总股本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经核查公司成立至今的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自公司设立以?
来,***?一直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并为法定代表?人。在?***的经营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持金蒙碳化硅?**%的股权,?**股份公司成立后为?**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人事、财务?、投资决策等?事项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
范文二:实际控制人证明
实际控制人证明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今,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控制本公司一切事务的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公司股东会共______人,出席股东_______人,签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范文三: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篇??一?:??
实??际?控制??人???证明?? 实???际控制??人??证?明?? 自??2?01??X??年?11????月1?4??日起??至?今,?? ???(身份??证??号?:??
)??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控制??本??公?司一??切??事?务的??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公?司股??东??会?共??__??_?__????_人?,出??席??股?东??__??_?__??_??_?人,??签??名?如下??:?? ?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
篇?二:?? ??
合?作伙??伴??证?明??_备???付金的??声??明?_??实际??控?制人??声??明? ??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模?板:?? ??
?? ??合作??伙?伴证??明?? ??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申请??人??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附?件??2)?? ??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承??诺?(附????件?3)?? 合??作?伙伴??证??明? ??兹证??明?XX??X??公?司(????企业?注册??地??X?XX??X??X?/??公司??营?业执????照编?号??XX??X?X??)为??我?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通??过?XX??X??平?台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超??过?两年??以??上?电子??商??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 ??
网?上商??品??展?示、??订??货?、销??售??、?支付??、??发?货等??,??服?务时??间??为?二零??零??X???年X月??至?至今??,??相?关信??息??请?见附??件???(附件??附??上?发票??或??者?相关??单??据?),??特???
此证明??。?? ?XX??X??公?司(??盖??公?司章??)?? ?X??年X???月X??日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 ??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致??:?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公?司,??为??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X??月X??X?日?? 不???存在境??外??资?本?? 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致?:??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我??司?XX????公司?,为??X??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20??1?X??年X??月?XX??日?? ?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 ?致:??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XX??公?司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业??务?发展??起??截?至申??请??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未?使用??其??他?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特此??声???明。 ??X?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 ??客户??备???付金的??承?诺?? 致??:?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公?司承??诺??如?下,??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
篇??三?:??
机??构?开户??手??续?流程?? ?? ?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
2??、法??人?代表??证??明?书?? 2??份? ??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份(??如???果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 ??的身??份?证复??印??件?);?? ?? ?
4??、法??人?专项??授???权委托??书?? ?2??份 ??加?盖公??章??、?法人??章??(?格式??见?? ?附件??)??;? ??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如??果?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 ???的身份??证?复印??件??)?;?? ??
6?、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1?份(??如??果?未在??登??记?公司???? 开?立??过证??券?账户??可??不?提供??,??见?11??)??;? ??
7??、?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注??明?? ?与??原件??一?致;?? ?? ?
8??、有??效?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各一??份?? ?加盖??公??章?、注?? ??明?与原??件??一?致;?? ?? ?
9??、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1?份?? 应??当?加盖?? ???法人公??章??;? ??
1??0?、填??妥??《?机构??客??户?证券??交??易?协议??书??》?(见??附??件?)?? 2??份? ??代理?? ?人??签字??、???加盖公???章、法??人??章?(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中?第七??十??条?请选??择??,???并加盖??公?章)??;?? ? ??
1 ??
1?、如??果??从?未开??立???过证券??账??户?,填??妥??《?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1 ??份??(?见附??件??,?代理??人???需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并??加??盖?公章??)???; ??
1?? ?
2??、X??X?三方??联??网?协议?? ??1?份?? (??代?理人??需??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并加?? ??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开??户?费用??:?? ?
沪??A ??4?00??元??,?深??A ??5?00??元??。?)篇??四??:? ??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 I??P?笔记??之??:? ??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 (??2?01??X??-?04??-??2?1 ??0??9?:1??3??:?51??)?? ?转载?????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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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小??妖? ??实际??控?制人?? ??共?同控??制?? ?会计??准??则?20??号?? ?企业??合??并? ??主营??业???务 财??经? ??题外??话?:??
早??上?一打??开??R?AD??I??,?全都??是??玉?树救??灾??的?报道??;??打?开电??脑??,?全是??黑??乎???乎的一??片?。心??中??一?下子????肃穆?起来??。??找?找壹??基??金?的捐??款??办?法,??钱??多?钱少??,??聊?表祝??福??。? ??过了??今?天,??再??也?找不??到??理?由说??自???己还不??满??2?9??周岁??了?。表????达了?很多??次??恐?慌和??不??安?,真??的??来?了,??其??实?也没??啥??大?不了??。??鞋?字半??边??难?,却??又??是?半边??佳??,?难一??步??佳?一步??,??佳?一步??难??一?步,??谁??说?人生??就??没?Du??b??l?e ??R??a?in??b??,?做人??总??要?信??~ ??感?谢我??的??父?母,??感??谢?我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弟??弟???弟媳和??所?有爱??我??的?我爱????的人?,感??谢??我?的朋??友??,?感谢??我??的?PT??E??N?TI????AL?,容????易动?情的??人??的?人生??,??因?为大??家??而?更丰????满。?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
一??、??? 关于??实?际控??制??人?定义??之??批?判?? 尽??管?实际??控??制?人已??是??耳?熟能??详???的概念??,??但?对其??做??出?明确??定???义的,??仅??出?现在??现???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即??“?? ?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该条??亦??对?控股??股???东做了??界??定?,即??“?? ?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
资 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由此??可??知?,公??司??法?中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不?可能??存??在?重合??情???况,概??因??“?实际??控???制人”??不??能???为公司??的?股东??。?? ?从立????法?意图看??,??《?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创??业?板为??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而?对于??控??股?股东??即??为?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的??情???况,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司法??》??之???定义,??则?会出??现??有?些拟??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法???与《首??发??办?法》??中??的?上市??条??件?相对??应??的?情况??,??而???所谓??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非??因??股?权过??于??分?散等??原??因???,公司??的?确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而??仅?仅是??人???为设定??概??念?所造??成??的?不清??晰??局???面。 ??故?从《??公??司?法》????和《?首发??办??法?》等??提??出?“实??际??控?制人??”??之?概念??的???意??旨出发??,?我认??为??“?实际??控??制?人”??较??为?准确??的??概?念应??该???是:??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事实??上??,?实务??中??也?是按??照???该概念??操??作???的,即??对?于直??接??持?股的??股??东?,如??果??其?对公????司有?实际??控??制?力,??则??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就“??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两????个概?念而??言??,?我认??为??两???者之间???不能等??同??,?例如??代??持?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就并?非同????一人?。?? ??
二???、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下??称??“?该??1号??文?”)??中??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给出??了??判?定标??准??,?明确????指出?“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就??如?何判??定??构?成共??同??控?制及??在??公?司无??控??制?权人????或控?制权??人??难?以界??定??情?况下??如??何?判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进行??了???规??范。 ??就?共同??控??制?的认??定???而??言,该??1?号文??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 ??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 ??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业???界有人??主?张该??1???号文中??规??定?的“??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是指??实??际?控制??人??必?须持??有??或?通过??代??持?方式??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如?果未??有??股?权关??系??,???则不能??认?为是??实??际?控制??人??。??? 我个??人?并不??赞???同这种??说??法?,概??因??该?1??号文??中?并未??限???定必须??持??有?股份??,??而?只是??强???调“公????司控?制权??的??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换??言??之?,是??以???股权投??资??关?系为??纽??带?,实??现???控制权??。??例???如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对董?事任??免??、?高管??任???免、股??东??表?决权??行??使?等事??项???形成实??质??影?响而??实??现???控制权???,而董??事??任?免是??由??股?东会??做???出的,??高??管?任免??又??是???通过股???东会选????出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实现??的??,?这一??切??权?利行??使???的基础??是??股?权投??资??关???系,但???实际控??制??人?并不??必??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 ??实?际上??,???1号文??在???说明共??同??控?制的??判???定标准??时??,?明确??指??出?“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该等?规定??亦??未?限定??实??际?控制????人必?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需??注?意的??是??,?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如?果报????告期???内共同??控?制中??的??部?分人??员??发???生变动??,?是否??构??成?《首??发??办???法》所??指???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我?认为????并不?必然??构??成???。理由??是?《首??发??办?法》????所指???的实际??控?制人??更??倾?向于??单??个???自然人??或?国资??部??门?,而??未??考???虑到共??同???控制的??情?况。??在??1???号文对??规?定多??人??共?同控??制??的???判定标??准?时,??在??第?三点??指???出??“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可??见?,该??1??号???文承认??了?即使??共??同?控制??中??的?部分??人??员?发生??变??化?,但??只??要?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就??不??必?然形??成??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但需??注??意?的是??,??发?行??
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一??旦?发生??变??化?,则??被??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另外??,???夫妻、??父??子?或母??子??等?关系??是??否?必然??构???成共同??控??制?呢,??我??认?为不??必??然?。??其一??,?目前??并??无?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因??血?亲或??姻??亲?关系??而???必然构??成??共?同控?? ??制?;其??二???,共同??控??制?的核??心??是?对公??司??共?同的??控??制?权,????任何?一方????均不?具有??绝??对?的控??制??力?,如??果??血?亲或??姻??亲?之间????存?在??表决权??代???理等情??况?,则??可??能?认定??为??其?中一??方??为?实际??控???制人;??其??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基于??公??司?控制??权??稳?定、??主??营?业务??稳??定???(在存??在???并购情??况?下)??等??考?虑,??是??认?定为??共??同?控制??还???是单一??控???制是一????门“?技术??活??”?。?? ??
三?、?? “??实?际控??制??人???”之认??定?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关??系? ??对于??报?告期??内??发?生企??业??并?购的????公司?,在??确??定?“实??际??控?制人??”??时?需考??虑???该等企??业??并???购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是基??于??对???《首发??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中??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实际?控制??人??3?年内??(???创业板??为??2?年)??不??能?发生??变??更???的双重??考?量,??其??原?因在??于??无?论是??否??构?成同????一控?制,??基???于发行??人??主?营业??务??3?年内??(??创?业板??为??2?年)??不??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求,??只??要???被重组??方?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者??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该三????个指?标任??一??指?标??的一???定??数额,??则?可能??需??要?于重??组??后?运营??一??定?时间??方??可?申请??I???P。而??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对发??行??人?IP????日程?的影??响??大?大小??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且如果??伴?随企??业??并?购行??为??发?生了??发??行?人股??权??结???构的调??整?,则??有??可?能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因?而,??在??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有一定??弹?性空??间??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将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并购?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对?同一????控制?方认??定??时?应考??虑??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企??业??合?并方????式。?在该??2??0?号准??则??的?应用??指??南?中,??明??确?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标??准?,??即:?? ?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从?该??20??号?准则??应??用?指??南上???看,对??于??同?一控??制??的?认定??,??一?般倾??向??于?从协??议??约?定方??面??考?量,??且???必须满??足??该?等控??制??至?少持????续1?年以??上??(?含??1年??)?的时??间??要?求。??不??过?该应????用指?南也??留??有?余地??,??在?最后??指??出?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下称??“???该3??号文??”?)中??,??明?确??规定??:? ??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 ?
(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重??组?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 ??
(?二)??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 ?? ?
(三??)??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 ? ??
(四??)?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应?根据??影??响?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
(一????)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 ?
(二??)??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发行?申请??文??件?还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
[2??0?1X??]??6?号)??附??录?第四??章???和第八??章??的?要求??,??提?交会??计??师?关于??被??重?组方??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篇五??:??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 ??
(一??)?《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二)??《??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 ??第8??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 ?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 ?第??83??条?:??
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 ?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 ??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
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 ??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 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中??国??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经??常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没?有过??5???0%??的控??股?股??东时??,?如何??认??定?两个??持??股?比例??相??近???的股东??谁?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应???从公司??历??往?股东??会???、董事??会??组?成、??决??议?表决??情??况?以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去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谁就??是??实?际控??制???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2??条??:? ??
“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
(??2)??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 ?
(??3)??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 ?大??变更??;? ??
(??4?)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
(?3??)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
??
范文四: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篇一: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1 2345 篇二:实际控制人证明实际控制人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 )为我公
司(公司名称: )的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为他人
代持股。单位公章
日期:篇三:合作伙伴证明_备付金的声明_实际控制人声明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模板: ? 合作伙伴证明
?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
人的声明 ? 申请人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附件2) ?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
金的承诺(附件3)合作伙伴证明 兹证明xxx公司(企业注册地xxxxx/公司营业执照编号xxxx)为我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
通过xxx平台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超过两年以上电子商
1
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网上商品展
示、订货、销售、支付、发货等,服务时间为二零零x年x月至至今,相关信息请见附件(附
件附上发票或者相关单据),特此证明。xxx公司(盖公司章)
x年x月x日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
实际控制人的声明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x公司,为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x月xx日不存在境外资本
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我司xx公司,为x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日期:201x年x月xx日 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xxx公司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业务发展起截至申请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
令转移备付金,未使用其他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特此声明。
2
xxxx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 客户备付金的承诺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x公司承诺如下,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转载自:CspeNgBo.cOm 蓬 勃 范文网:实际控制人证明书)法律法规之规定,未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
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篇四:实际控制人证明实际控制人证明 自2013年11月14日起至今,(身份证号: )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控制本公司一切事务的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本公司股东会共______人,出席股东_______人,签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单位公章:篇五:实际控制人证明 实际控制人证明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今,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控制本公司一切事务的负责人。
篇二: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装…………………
3
钉……………………….线……………….
实际控制人证明书(存根)
字第 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实际控制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签发日期: 单位:(签章) ……………………………………………………………………………………………………….
实 际 控 制 人 证 明 书
字第 号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实际控制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签发日期: 单位: (签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工作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篇三:实际控制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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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公司名称: )的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为他人代持股。
单位公章
日期:
5
范文五: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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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自2013年11月14日起至今, 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控制本公司一切事务的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公司股东会共______人,出席股东_______人,签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模板:
? 合作伙伴证明
?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申请人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 ?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承诺
合作伙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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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XXX公司为我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通过XXX平台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超过两年以上电子商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网上商品展示、订货、销售、支付、发货等,服务时间为二零零X年X月至至今,相关信息请见附件,特此证明。
XXX公司
X年X月X日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
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公司,为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X年XX月XX日
不存在境外资本
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我司XX公司,为X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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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法人代表
日期:201X年X月XX日
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
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XX公司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业务发展起截至申请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未使用其他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特此声明。
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X年X月X日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 客户备付金的承诺
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XX公司承诺如下,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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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X月X日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份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人代表证明书 份 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份;
4、法人专项授权委托书 份 加盖公章、法人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
6、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1份;
7、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份 加盖公章、注明
与原件一致;
8、有效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各一份 加盖公章、注
明与原件一致;
9、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1份 应当加盖
法人公章;
10、填妥《机构客户证券交易协议书》 份 代理
人签字、加盖公章、法人章;
11、如果从未开立过证券账户,填妥《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1
份;
12、XX三方联网协议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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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笔记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
转载?
标签: 分类: 法海小妖
实际控制人
共同控制
会计准则20号
企业合并
主营业务
财经
题外话:
早上一打开RADIO,全都是玉树救灾的报道;打开电脑,全是黑乎乎的一片。心中一下子肃穆起来。找找壹基金的捐款办法,钱多钱少,聊表祝福。
过了今天,再也找不到理由说自己还不满29周岁了。表达了很多次恐慌和不安,真的来了,其实也没啥大不了。鞋字半边难,却又是半边佳,难一步佳一步,佳一步难一步,谁说人生就没Double Rainbow,做人总要信~
感谢我的父母,感谢我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弟弟弟媳和所有爱我的我爱的人,感谢我的朋友,感谢我的POTENTIAL,容易动情的人的人生,因为大家而更丰满。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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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实际控制人定义之批判
尽管实际控制人已是耳熟能详的概念,但对其做出明确定义的,仅出现在现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即“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该条亦对控股股东做了界定,即“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
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由此可知,公司法中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不可能存在重合情况,概因“实际控制人”不能为公司的股东。
从立法意图看,《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而对于控股股东即为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的情况,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司法》之定义,则会出现有些拟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法与《首发办法》中的上市条件相对应的情况,而所谓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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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因股权过于分散等原因,公司的确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而仅仅是人为设定概念所造成的不清晰局面。
故从《公司法》和《首发办法》等提出“实际控制人”之概念的意旨出发,我认为“实际控制人”较为准确的概念应该是: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事实上,实务中也是按照该概念操作的,即对于直接持股的股东,如果其对公司有实际控制力,则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就“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两个概念而言,我认为两者之间不能等同,例如代持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就并非同一人。
二、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中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给出了判定标准,明确指出“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就如何判定构成共同控制及在公司无控制权人或控制权人难以界定情况下如何判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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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共同控制的认定而言,该1号文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
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业界有人主张该1号文中规定的“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是指实际控制人必须持有或通过代持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果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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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关系,则不能认为是实际控制人。
我个人并不赞同这种说法,概因该1号文中并未限定必须持有股份,而只是强调“公司控制权的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换言之,是以股权投资关系为纽带,实现控制权。例如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对董事任免、高管任免、股东表决权行使等事项形成实质影响而实现控制权,而董事任免是由股东会做出的,高管任免又是通过股东会选出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实现的,这一切权利行使的基础是股权投资关系,但实际控制人并不必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 实际上,1号文在说明共同控制的判定标准时,明确指出“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该等规定亦未限定实际控制人必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需注意的是,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如果报告期内共同控制中的部分人员发生变动,是否构成《首发办法》所指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我认为并不必然构成。理由是《首发办法》所指的实际控制人更倾向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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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自然人或国资部门,而未考虑到共同控制的情况。在1号文对规定多人共同控制的判定标准时,在第三点指出“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可见,该1号文承认了即使共同控制中的部分人员发生变化,但只要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就不必然形成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但需注意的是,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一旦发生变化,则被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另外,夫妻、父子或母子等关系是否必然构成共同控制呢,我认为不必然。其一,目前并无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因血亲或姻亲关系而必然构成共同控
制;其二,共同控制的核心是对公司共同的控制权,任何一方均不具有绝对的控制力,如果血亲或姻亲之间存在表决权代理等情况,则可能认定为其中一方为实际控制人;其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基于公司控制权稳定、主营业务稳定等考虑,是认定为共同控制还是单一控制是一门“技术活”。
三、 “实际控制人”之认定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关系
对于报告期内发生企业并购的公司,在确定“实际控制人”时需考虑该等企业并购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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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其实是基于对《首发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中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能发生变更的双重考量,其原因在于无论是否构成同一控制,基于发行人主营业务3年内不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求,只要被重组方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者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该三个指标任一指标的一定数额,则可能需要于重组后运营一定时间方可申请IPO。而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对发行人IPO日程的影响大大小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且如果伴随企业并购行为发生了发行人股权结构的调整,则有可能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因而,在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有一定弹性空间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将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并购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对同一控制方认定时应考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企业合并方式。在该20号准则的应用指南中,明确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标准,即: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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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从该20号准则应用指南上看,对于同一控制的认定,一般倾向于从协议约定方面考量,且必须满足该等控制至少持续1年以上的时间要求。不过该应用指南也留有余地,在最后指出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中,明确规定: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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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
重组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
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
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
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应根据影响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发行申请文件还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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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附录第四章和第八章的要求,提交会计师关于被重组方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
第8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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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
第83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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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
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事实重于形式原则
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中国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经常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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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当公司没有过50%的控股股东时,如何认定两个持股比例相近的股东谁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应从公司历往股东会、董事会组成、决议表决情况以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去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谁就是实际控制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2条:“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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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
大变更;
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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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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