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节能环保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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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政策东风 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成新热点
运用节能补贴政策引导节能产品消费,既是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
“运用节能补贴政策引导节能产品消费,既是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针对国务院刚刚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节能环保行业资深人士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给予了高度赞赏。
近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到“继续实施并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继续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
中投顾问家电行业研究员任敏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节能补贴政策将使相关企业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改善。此外,对于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的习惯和产业升级有着重要意义。
财政部在近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成效结果显示,自2007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启动了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平板电视、电脑,以及电机、风机、水泵、汽车等产品的补贴推广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家电、汽车、工业产品3大类15个品种,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超过400亿元,出台实施细则20多项。
今年6月1日,家电节能惠民政策正式到期,随后市场频频出现新一轮节能补贴政策或出台的“好声音”。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表示,新一轮节能补贴政策进入讨论阶段,只是补贴政策如何实施还未定。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就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来说,如何固化政策形成的积极成果将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并提出力争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变频空调、平板电视等产品新能效标准的修订工作,将目前的补贴门槛改为准入门槛,强化标准的倒逼机制和引领作用,形成政策补贴、强制标准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家电生产、消费体系。
“由补贴转为提高能效标准表明目前政府已经注意到了此前过度刺激消费的影响,今后促进节能家电发展将主要由做大蛋糕转向切分蛋糕,通过提高准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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槛进一步提高节能家电在整体产业中的比重。”一位来自家电企业市场部门的负责人称,此举将进一步改善此前多次实施的节能惠民政策,并以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有利于提高我国家电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
慧聪研究分析师张庆城表示,政策因素对节能产品销售的带动作用非常明显。但必须看到,“没有政策就没有市场”并不利于产业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有必要思考如何摆脱政策依赖,只有通过努力提升自身的科技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以及把握市场发展方向,才能抢得先机,实现长远发展。
范文二:环保案例分析
环 保 事 故 案 例
1..商报讯(记者 王蓓蓓 通讯员 陈世清)针对近期环卫工人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昨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龙华区环卫局的100多名环卫工,进行了道路清扫安全知识培训。
据海口市环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海口的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路上车流不断增多,环卫工人路面作业的安全隐患日益严重,今年海口市已发生撞伤环卫工人交通事故10多起,6名环卫工人死亡,多人受伤。环卫工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环卫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强化环卫工人的防护措施,海口市环卫局除原购买的反光背心外,更新所有破损的手推车,并在每辆车上标警示标志,加配闪烁灯、交通安全反光锥;对新上岗的环卫工人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每个季度对环卫工人进行安全防护教育;根据时间、车流量等情况,调整环卫工人的作业时间及作业方式。同时,将在保护环卫工人安全作业上加大投入,将购置一批环卫机械作业车,在一些危险路段和车流量大的路段采用机械化清扫,提高海口市环卫工人路面作业的安全系数。
2.环卫工人交通伤亡事故不断上升 机器将逐步取代工人来清扫机动车道 近年来,环卫作业工人交通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8年3月共发生交通事故114起,其中2006年21起,死亡2人,伤20人;2007年76起,死亡4人,伤67人;2008年1-3月17起,死亡2人,伤14人。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凌晨4:00-5:00以及晚上23:00-24:00。 在以上114起事故中,车主逃逸15起,车主负全责82起;
其中8起死亡事故中,车主负全责6起。
你的随手一扔可能会让环卫工人丧命
这些事故,可能就起缘起于你的随手一扔。一些驾驶员、乘客随意向快车道丢弃塑料袋、饮料瓶、烟蒂、果壳,而环卫机扫作业车辆很难将这些物品清除,使得环卫工人不得不走到路上去捡起来。
当然,环卫工人培训教育执行不严格也是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杭州的各区都增加了不少环卫工人,但有不少工人上岗培训不足,特别是一些新成立的保洁公司这个问题尤其突出。据悉,发生交通事故的环卫工人大多来自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年龄在45-55岁,其中女性占了70%。
清扫机动车道今后将以机械化为主
对于目前这样的情况,城管办提出了以下对策:
机动车道的清扫,今后将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今年将新增机扫车36辆,洒水车24辆,高压冲水车7辆。同时考虑到机动车道、高架道路的特殊性,将采用占道较少的多功能小型清扫清洗机等逐步代替人工捡拾。
新招的环卫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8小时上岗前培训。而且,应请交警对环卫工人进行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并进行防事故教育。环卫工人经考核合理后,方能上岗。
环卫工人上岗必须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工作服),在保洁(收集)三轮车车尾安装三角反光警世标志,每车设置1-2个反光锥形警世筒。同时,城管部门,拟在全市的环卫作业机具上设置夜间荧光标志以及醒目的颜色。
道路清扫时将以班组清扫为主,尽量减少单人清扫。
范文三:环保小卫士案例分析
《我是环保小卫士》案例分析
上周我们在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的活动中,孩子们知道了大自然和人类息息相关,人人都要保护环境,争做环保小卫士,使孩子们的心灵经受了一次洗礼。这时我看见刘祉含手举得高高的,脸上也一副着急的样子,她站起来急切地说:“老师,刘松撕纸还直往我脚下踹。”顿时,孩子们的目光不约而同地投向了他俩的方向。
“老师,这纸不是我撕的,是她撕的。”刘松反驳道。
“不是我,他撒谎。”
“老师,是刘松撕的,我看见了!”
“我也看见了,就是他撕的!”
“你们胡说,我根本就没撕!”
??
教室里这下子可就热闹起来,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我看在眼里,什么都明白了。这时我完全可以通过这几个孩子的证明把这个“淘气包”——刘松拉出来,说他往地上撕纸破坏班级环境,不注意班级环境卫生。但这又有什么好处呢?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吗?我何不因势利导 ,把坏事变成好事呢?我把目光投向全班,平静地说:“谁扔的纸片并不重要,更主要的是大家都要自觉保持班级的环境卫生,哪一位同学愿意做环保小卫士,从身边小事做起,把纸片捡干净?”我的话音刚落,几乎全班小朋友都把小手举起来。我又说:“大家这么爱集体 ,关心班级,老师很感动。这么多同学举手,该让谁来做呢?”这时刘松连忙站起来大声说:“老师,让我去捡吧!”我笑着对他点点头说:“好!”他马上把纸扫得干干净净,我用赞许的目光看看刘松,然后对大家说:“刘松真能干,而且又不怕脏,不怕累,一个人把纸全扫干净了,我们都要向他学习,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好习惯,做一个真正的环保小卫士 。”
后来我又跟刘松谈起话来,他低着头,不好意思地说:“老师,这纸是我扔的,以后我再也不随地乱扔东西了。”看着他那天真而又自责的样子,我轻轻地抚摸着他的头,脸上不由得露出欣慰的笑容。
案例分析:
在这件偶发事件当中,当时我也很生气,但作为一名教师,应树立师生平等的观念,简单粗暴的态度不能解决问题,因此我针对当时出现的情况,再结合本活动的主题,以“谁愿意做环保小卫士,把纸片捡起来”激励全班,教育个人,收到很好效应。如果用命令的口气让刘松捡起来,对他将是一种责罚,我之所以没有随便指一位小朋友快速地把纸捡起来,主要是给刘松创造一次成功的机会。 叶圣陶先生教导过:“教师之主导作用,益在于善于引导启迪,俾学生自奋其力,自致其知 ,非为教师滔滔讲说、学生默默聆听。”这就要求当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能急中生智,巧妙 处理,抓住有利的时机,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使孩子“自奋其力,自致其知”。
范文四:环保法——案例分析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东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行政处理。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
答: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而不是上诉。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 ?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案例2:凯伦酒店是一家中美合资三星级酒店,该酒店开业半年每天噪声不断,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店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于是环保部门作出该酒店停业的决定,并要求在停业期间限期治理。与此同时,周围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 问:(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是否成立?
答: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不成立。因《环境保护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 (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责令停业和限期治理都是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环保部门无权作出该两项决定。
(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居民和酒店职工的诉讼?
答:法院应当受理居民的诉讼,但不能受理酒店职工的诉讼。因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案例3: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
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 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问:(1)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答:环保局对两工厂进行罚款处罚无法律根据。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2)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答: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错责任制,行为人虽无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4: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 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噪声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
(1)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放噪声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2)责令限期治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权限,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属于越权行政。 (3)对不扰民的超标噪声,不应征收排污费。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因此噪声对该厂工人造成的危害,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案例5: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50米远。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很多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郭某认为损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因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食品有限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是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案例7:湖南某县村民何某、张某等3人从某市矿务局工厂购回3.32吨装白砒灰的塑料编制袋,并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卖给村民秦某、田某等3人。秦某等3人随即请来帮工将袋子在屋前的小渠中漂洗,在晒谷坪上晾晒。袋中的白砒灰随之进入空气和水中,造成一镇一乡、63个村、12个村民组40户的92人不同程度砷中毒,22437公斤粮食由于晒在坪里面而受污染;含砷量最高超标112倍不能食用;稻田、水渠底泥砷含量最高超标95倍;沿水渠以下10公里的水体中砷含量均超标。何某、秦某等6人怎么也没想到在小区里漂洗塑料编制袋竟然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问:(1)何某、秦某等6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何某、秦某等6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何某、秦某等6人已构成什么罪名,
答:根据《刑法》第338条规定,何某、秦某等6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对何某、秦某等6人是否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为什么,
答: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共同犯罪必须是由故意构成,因此,何某、秦某等6人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案例8:位于县城北郊的某化肥厂有一条排放污水的管道通向小河,管道途中有村民张某承包的鱼塘一口。1999年8月26日,张某发现排污管道有漏水现象,即向化肥厂反映,并要求化肥厂采取措施防止漏水。化肥厂考虑到近期雨水较少,未对管道进行修理。同年9月7日,一场罕见的暴雨持续了3天,待雨过天晴后,张某鱼塘里的鱼全部死光,经济损失21600元。经调查、检验,系管道漏出的污水随雨水一同流入鱼塘,造成水污染致鱼死亡。张某要求化肥厂赔偿损失,化肥厂认为下大雨是自然灾害,往年同期都是干旱无雨,给张某造成的损失是意外事件,不予承担责任。
问:(1)化肥厂的理由成立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化肥厂以罕见的暴雨作为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化肥厂若要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主张免责的话,就必须证明受害人的损害完全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而且这种自然灾害必须是不可抗拒的。此外,其还须证明自己在灾害发生时已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但仍无法避免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发生。张某鱼塘中的鱼的死亡是化肥厂未及时采取措施修理先前已发现的管道漏水,导致大雨发生时污水漏出管道流入鱼塘引起的。其污染损害的发生是化肥厂未及时检修管道的过错行为所致,化肥厂要求免责的理由不成立,必须依法赔偿张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答:本案关键在于明确污染环境致损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自身引起的;三是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由以上三原因造成污染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9:曹某家隔壁房主买来一台榨油机,放在仅与曹家一墙之隔的房屋内,开办对外营业的榨油作坊。榨油机器整日隆隆作响,有时黑天半夜里还开机榨油,振动和噪声使得曹家不得安宁。为此,曹与隔壁房主作过多次交涉,但始终未解决问题。无奈,曹找到市环境保护局,请其出面解决。环保局并没派人对现场进行检测。振动和噪声使得曹家无法忍受。 问:对于这一振动和噪声污染纠纷,曹某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来解决。
答:振动和噪声污染纠纷,除了可以通过直接与污染者协商加以解决外,还有下列解决途径:
(1)向环保部门提出请求,排除危害或者赔偿损失。(2)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诉讼。
案例10:2002 年8 月15 日,某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在 Z 市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A 纺织实业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闲置部分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中PH 值和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经调查,查明: 1、A 公司经Z 市政府批准于1999 年3 月转制,转制后不再进行生产经营。A 公司将厂区内的厂房、设备等租赁给数家企业使用,收取租金。A 公司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则仍然由A 公司负责管理,为厂区内的B 公司、C 公司和D 公司3 家有污水排放的企业处理生产废水。A 公司已于2001 年向市环保局领取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自2001 年3 月1 日至2004 年3 月1 日。B、C、D 三公司均未向市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2、 A 公司转制后,原来企业的污水排放口标志牌的名称没有变更,同时A 公司负责厂区内公用工程的管理和维修,以及收取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维修费和人工费等。《Z 市征收排污费通知书》上的缴款单位也是A 公司;
3、A 公司用其所有的污水处理设施为 B、C、D 三家企业处理生产废水,但并未与该三家公司签定委托处理的协议,也未向环保部门备案。
问:本案中违法行为主体是哪个公司,对其应怎样进行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本案的违法行为主体应为A 公司,A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属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A 公司处以罚款。 本案中,虽然生产废水的产生者是 B、C、D 三家企业,但是最终的废水处理和排放者却是A 公司。案中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属于 A 公司所有并由 A 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 A 公司向环保部门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并负责缴纳排污费,因此A 公司有义务保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A 公司不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就擅自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并超标排放,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并且主观过错与违法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 公司应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11、某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2004年,该厂通过了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2007年,该化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在未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改造,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也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原废水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大量的新增废水,造成处理池废水外溢和直接排放,污染了附近的河道。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化工厂以保守技术秘密为由阻拦环保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并拒绝提供扩建工程的任何资料。经环保局对排污口污水排放进行监测,表明污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问:请说明该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答:1)该化学厂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2)该化学厂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该化学厂违反了许可证制度。即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该厂在扩建有关设备以前并在未向环保局申报,获得许可证。
12、滨海化工总厂(甲)建1992年1月。东临海滩,厂外是环乡河,有水产养殖场(乙 的几千亩鱼塘,是渔业养殖密集区。甲厂建厂时按设计规划的要求,投资安装了废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东海。设计中只允许有一个排污口,往东海排污,连生活污水也不准排入内河。甲厂在施工时却设置了三个排污口,一个排向东海,两个排向环乡河。农民某丙承包丁养殖场200 亩鱼塘。养鱼用水除雨水外,全部从环乡河中抽取。1992 年3月初,某丙投入鱼苗1万多公斤,几天内发现鱼苗相继大量死亡,损失计10万元。某丙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要求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甲厂在环保设施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于 1992 年2 月进行试生产,致使硝基苯车间每小时排出的100 吨冷却水中带有毒性物质硝基苯。经测定,环乡河及某丙承包的鱼塘中,硝基苯含量超过渔业标准 5 倍 —— 7 倍。 调查过程中, 3 月 中 旬 甲厂又发生硝基苯物 料 溢漏流入地沟事故 , 最终也排入环乡河。事故发生后。甲厂即通知乙厂停止抽水,某丙的鱼塘因不到及时供水又造成大量鱼死亡泛塘,损失计5万元。对此, 环保部门作出决定,对甲厂罚款 5000 元,并要求甲厂赔偿某丙的全部损失15万元。甲厂不服,理由是 :(1)排入环乡河的是冷却水,仅含少量硝基苯,没有超过排放标准,某丙的鱼苗死亡是其经营不善造成的 。 (2) 甲厂只对溢漏事故造成的 5 万元损失承担责任。因及时通知了渔场,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问 :
1 、 甲厂的理由成立吗 ? 为什么 ? 你认为某丙的 15 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 ? 为什么 ? 2 、 本案中甲厂的行为有哪些是违反环境法的 ? 应分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3 、 从预防为主的环境法律要求看 , 本案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 找出其责任主体,并简要说明。
答: 1 、 甲厂的理由不成立 。 因为甲厂排污污染了环乡河和某同丙的鱼塘 , 造成鱼的死亡 ,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使合法排污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某丙 前后损失 15 万元应当全部由甲厂承担 , 赔偿全部损失。
2 、 本案中甲厂有以下违法行为 (1) 擅自改变设计 ,将废水直接排入内河, 造成渔业水体污染 , 使环保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 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 , 违反了 “ 三同时 ” 制度 。
(2) 没有采取措施防治生 产中产生的废水 , 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 事故发生后也未采 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 排污行为造成水体污染和财产损失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3 、 从预防为主的环境法律要求看 , 甲厂的规划选址不合法, 设在渔业养殖密集区。法律规定 , 渔业水体等重要用水保护区不得新建排污口 。 其责任主体包括 :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负有监督 检查职责的环保部门 , 未执行设计方案及未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设单位 ( 甲厂 ) , 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 人 。
13、 餐厅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如何承担责任,
杨蓉住在二楼 , 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 , 致使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 , 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 , 由于长期被油烟熏 , 已无法正常使用 。 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 , 没有结果 , 于是向环保局投诉 , 要求其进行处
理 。 经环保局监测 , 该餐厅油烟排放 未 超过国家标准 。 经杨蓉要求 , 环保局对餐厅造成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 , 不存在违法行为 , 不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调解不成 , 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 3000 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餐厅不服 , 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 , 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
1 、 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 ? 为什么 ?
2 、 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
答:
1 、 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不成立。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 , 不以违法为前提。也就是说 , 即使排放污染物未超过规定的标准 , 只要造成损害事实 , 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 , 餐厅实施了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 , 并造成了杨蓉的空调机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害事实 , 且在排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构成了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因此 , 餐厅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2 、 法院应驳回餐厅的起诉。因为在环境民事纠纷案件中 , 环保局应当事人的请求 , 对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污染环境的行为而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进行处理时 , 其地位只是第三人的身份 , 处于调解人地位 , 并不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 也不具有强制力。因此 , 如当事人不服环保局对环境民事赔偿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 , 不能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而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范文五:环保综合监控案例分析
环保综合监控案例分析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所处环境质量的好坏,要求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质量提高、加大透明度;在此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也需要大量、多样、经过分析提炼的现实的环境信息。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改变传统环境监测手段,运用新的通讯网络技术对污染源及环境质量实施长期、连续、有效监测,科学准确、全面高效地监测、管理所辖区域的环境状况,使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达到监测科学、管理高效、执法公正的新境界。不仅要高效的监测同时还能根据监测的结果及时、有效的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将是我们必要而迫切的要求,因此,“环境监控”的概念便应运而生。简单说,环境监控就是环境的监测和控制,是环境监测和环境控制管理的综合。
系统组成
·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重点污染企业废气在线监控、重点污染企业废水在线监控、建筑噪声监控、放射源监控、环保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监控站房无人值守);
· 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空气质量在线监控、地表水质量在线监控);
· 应急指挥与联动。满足环保局为实现针对突发时件时通过该系统能够迅速规范的建立起应急启动规范程序,同时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记录,利用该系统能够迅速的查询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专家信息、案例库等信息使系统得出辅助决策功能;
· 12369环境信访平台。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信息产业部专门为环保部门核配的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特服号码,该热线可实现24小时自动受理电话录音、传真举报和重大污染事故的紧急人工举报。
环保监控现状
目前应用的环保监控解决方案大都能满足环保行业的基本需求,但是通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和深入的分析,还存在着如下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数据监测与视频监控独立运行,操作复杂繁琐
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在环保监控领域,各种污染源,如水、气、噪声等的数据监测日趋成熟,同时对视频监控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目前很多环保项目中都已经整合了环保监控系统,主要是监控前端设备、排污情况、人员活动等,但是大部分还是两套独立的系统,各自为政,操作使用起来很不方便,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降低了使用效率。
前端安装在野外,没有安全保障
安装在野外的前端数据采集设备、视频采集设备一般都比较昂贵,即使一些设备是放在监控站房里面,但是也不能保证安全,目前还没有有效的针对前端采集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势必会造成不法分子偷盗、破坏的事件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做不到报警(超标数据)联动视频,效率低下
环保视频监控与数据监测没有有机的结合,虽然有不少环保系统提供商提出自己的视频监控和数据监测是相互结合的一个系统,但是大部分只是在同一个界面下,并没有深入的整合到一起,不能做到如果污水、废气排放超标,报警后会立刻联动视频、联动录像、联动抓拍,同样造成了系统资源的浪费,使用效率不高。
监控站房设备众多,没有有效的监控措施
一般环保监控设备都放置在前端监控站房内,站房内设备很多,除采集设备意外,还会有辅助的UPS不间断电源、空调等设备,在监控中心不能对前端设备的实时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同时对前端站房的门禁系统、温湿度等都不能掌握,不能做到远程监控、管理前端设备。 案例分析
下面以潍坊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为例,针对上面提到的环保监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给出我公司的解决方案,在满足目前环保监控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有效的解决了存在的不足。下面主要对环境数据监测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和站房无人值守监控子系统做简单的介绍。
环保局监控中心主控制室是整个环境监控指挥中心的“心脏”。中心主控制室内部采用局域网连接,配备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完成整个系统的业务主动脉流。通过环保监控专网连接远端污染源现场设备,获取污染数据和视频报警信息(如图1所示)。
视频监控子系统
1、视频信号采集
在每个前端监控点根据现场需要安装环保专用激光夜视摄像机、环保专用红外云台摄像机,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污口和废气排放筒、监控站房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现场,同时对附近重点区域进行监视。视频采集部分主要是环保专用激光夜视摄像机、环保专用红外云台摄像机,系统运行稳定,基本不受环境风速的变化影响,适合于环保领域(视频监控子系统结构如图2)。
2、视频信号处理
视频信号传送到前端环保专用视频服务器后进行信号编码、压缩,除具有图像清晰流畅的特点外,还具有空间小,实时性好等优势。对于本地视频信号,可以保存在本地主机上,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回放、查阅、管理,并且配合多种录像模式完成各种记录需求。 环境数据监测子系统
在线监控信息系统,涉及在线仪器监测、数据通讯、数据库管理应用和信息管理系统等多方面环节。其核心在于采集具有时效性、可靠性的环境信息,通过先进的信息传输技术提供实时的数据,利用先进的信息挖掘手段,提高环境信息利用率和共享程度,最大化的为环境监测与管理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系统应采用当今国内、国际上最先进和成熟的水、气、声在线监测仪器设备配合先进的信息传输、存储技术,使新建立的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今后技术发展变化和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
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的环境质量以及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需要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传输技术进行管理。以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传输、智能处理和存储,并建立相应的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软件以完成对监控数据的处理、表现以及管理应用。 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对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点(烟囱、废水排放口等)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状况;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进
行实施动态、实时监测、监控及数据传输,当发生排污超标、治理设施停运等非正常事件时及环境质量超标情况时,现场监控仪通过传输站实时向监控中心发出报警信息。
在线监控系统包括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管理系统两部分,前一部分安装在排污企业,后一部分位于监控中心内。
防盗报警子系统
在排污口监控点周围的重要监控地点安装三鉴探测器、红外一体机,首先将三鉴探测器和红外一体机接入到环保专用视频服务器,当有警情发生时,可以直接通过环保专用视频服务器直接输出到警号,能起到阻止作用,防止警情进一步发展,同时报警信号通过专用网络上传到各级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通过环保远程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可以对前端报警信号处理、报警联动视频等进行设置,并可以设置个性化的报警声音,通过音箱或其他音频输出设备,提醒工作人员前方有异常状况发生,可以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在的情况下,系统还会通过短信猫将警情发到相关人员的手机上,让其可以及时地了解现场状况(如图3)。
站房无人值守监控子系统
站房综合监控系统主要是对站房内设备(电源设备:开关电源整流器UPS、蓄电池组、地线与防雷设备等;空调设备:专用空调与分体空调;环境量:门禁、窗禁、温湿度、烟雾、红外、水浸等;站房图像:通过站房监控单元可对上述全部监控对象进行可靠、准确的监控。)的运行状态、温度、湿度、洁净度、供电的电压、电流、频率、配电系统的开关状态、测漏系统等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历史数据,同时将站房设备的工作状态的进行实时的视频监控,实现对站房的远程管理功能,使站房监控达到无人或少人值守,为站房高效的管理和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保证(站房无人值守监控子系统结构如图4所示)。
警视联动功能
将环境数据监控、环保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系统有机整合到一起,报警信号包括污染超标报警和防盗报警,当有任何报警发生时都可以联动视频、录像和抓拍。并可以实现电子地图与警视联动功能,将环保监控区域的电子地图分三个层次制作到系统管理主服务器中,可采用双屏观看,也可显示到电视墙上;平时显示第一层地图,第一层为辖区的完整地图,上面标有可以被激活的具有明显标志的摄像机图标;点击摄像机标志可以打开本摄像机周围小范围的详细实际地图(第二层地图),同时该摄像机的标志会闪动;再一次点击闪动图标,就可以显示摄像机的实时图像,可以是部分地图和小的活动画面(三层地图),也可以完成全屏图像显示,并可以通过鼠标控制云台和镜头的动作。
所有监控点直观地显示在电子地图上,并能点击显示监控点图像,能显示环保监控区域分布、辖区范围、监控点位置等。对于发生检测超标报警或其它警情时,能自动切换到相应监控点(包括摄像机切换和预置点以及联动录像、联动抓拍),在屏幕上调出该点图像,并在电子地图上给出指示,计算机给出声音提示,记录相关报警信息;在进行摄像机切换和控制时也能在电子地图上指示最近监控点,实现与GIS、GPS系统的协同应用。
结语
环境监测对于保障大众的环境安全,对于环保部门的行政管理、决策和执法监督,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防治等均有特殊的意义。污染监测设备将采集到的污染数据、视频图像和告警信息,及时发送到环保监察部门,有效的提高了工作高度的监督性。天地伟业公司持续挖掘行业需求、完善环保行业系统功能,提供了一套有效整合了环境数据监测、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的完善的环保综合监控系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