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学习准则和条例体会
用心学习,以身作则,敢于担当
----学习《准则》和《条例》有感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
11月6日在全区“三严三实”第五次专题研讨会上,区纪委顾军书记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参会干部讲解了这两项制度修订的前提和目的,讲述了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以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并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提点,重点提出了十条“红线”,让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现在我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用心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作为一名基层的年轻党员干部,自己刚刚从原先的技术管理岗位挂职到街道社区从事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更需要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是有限的,只有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加强多方面的理论学习,才能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文字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这次参加区里组织的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获益匪浅。《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同时也让我意识到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
这次新修订的准则将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因此我们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将自己的一举一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对照《条例》,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作为党员干部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三,敢于担当,强化责任落实
作为驻社区的第一书记,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要将这次学习活动贯彻到基层党组织中去。要在社区基层党支部中广泛宣传、推进落实,使广大党员形成自觉、养成习惯,真正把道德律令刻印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作为第一书记,我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态度。社区的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范文二:学习条例和准则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
新修订的《准则》覆盖了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新修订的《条例》突出则更严更精更细,凸显了“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通过学习,我认为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
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我们有理由相信,准则和条例的正式实施,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准则中的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准则和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准遵守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我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认认真真、逐条逐条、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自律,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范文三:书记《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
信访局党组书记《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治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准则》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基础性法规,内容不长,却内涵丰富,字数不多,却高度凝炼,全面而深入地阐明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遵循的道德标杆,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学有标准;《条例》是面对新形势、应对新变化、适应新常态的基本纪律规范,依据党章,细化纪律要求,围绕党纪,明确政治规矩,精准而细致地划清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红线,使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行有规矩。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深入学习,我深感开展廉政建设之重要、严守党章党纪之必要、加强反腐斗争之紧要。我深感,崇廉、尚俭、奉公、守纪,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最低道德要求和立身之本,唯有切实做到以廉为本、以俭为荣、以公为先、以纪为戒,才能不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而庄严的称号。
以“廉”为本,才能明尺度,时时做到自觉拒腐。廉洁,不但是一个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公职人员的从政之要。一个人,只有把廉洁从政作为自己的为人之本、立身之本、从政之本,才能明确自己做人、做事、做官的尺度,才能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才能从本源上把握自己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进而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自觉拒觉腐败行为的拉拢,真正做到“不愿腐”。以廉为本,就要做到廉洁从政,永葆公仆本色,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框架之内;就要做到廉洁用权,永为人民服务,自觉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就要做到廉洁修身,永守党员标准,自觉提升自己的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境界;就要做到廉洁齐家,永做家人榜样,自觉带头树立廉洁正派的良好家风。晋代名臣陶侃任浔阳县吏时,曾派手下给母亲送了去一罐腌鱼,其母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儿子,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把公家的物品送给我,这种不廉洁的行为,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以廉为本,就是要像陶母退鱼那样,从一点一滴的身边小事做起,时时想廉,事事讲廉,才能有效拒腐。
以“俭”为荣,才能树目标,时时做到有效防腐。俭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官从政应当崇尚的道德标准之一。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到:“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一个人只有信念上崇尚俭朴,行为上推行俭朴,生活中力求俭朴,才能使宁静淡泊的生活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才能明白自己应当追求什么、摒弃什么,才能脱离低级的感官享受、自觉抵制奢靡淫逸的物质生活,进而为自己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明确追求的事业目标,真正做到自觉防腐。以俭为荣,就要做到俭约从政,不铺张,不浪费,为党和人民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就要做到勤俭持家,不攀比、不虚荣,用自己的身体力行带动身边的人员向奢侈浪费说“不”;就要做到俭朴生活,不追名、不逐利,不给贪污贿赂行为留有一丝可趁之机。**在延安时,一套旧军装洗得发白,光补钉就有16块,一条毛毯到处是洞,缝了又缝、补了又补,却始终舍不得换条新的,主席曾说:“一条毛毯我换得起,但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精神丢不起”。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就要向主席看齐,时刻牢记这个“丢不起”的艰苦奋斗精神,崇尚俭朴,抵制奢靡,才能自觉防腐。
以“公”为先,才能知轻重,时时做到敢于反腐。奉公,是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也是党员干部的基本道德底线。奉公就要公私分明,不因私事而影响公事,不因私利而损害公利;奉公就要克己制欲,把个人的私欲自觉克制在公权、公利、公信之下,不因私欲而破坏公权,不因私念而损害公信。一个人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守真理正义,才能在公事私事面前明白孰轻孰重,“心底无私天地宽”,“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自己没有私利私欲,没有私心杂念,才能理直气壮、底气十足的同腐败行为作斗争。以公为先,就要把党的事业放在首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的一切;就要正确把握公与私的关系,在冲突面前自觉让位于公,树立“公家的事情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情再大也是小事”的观念,自觉履行公务人员的职责,自觉树立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春秋时晋大夫祁黄羊,为晋平公推荐南阳县令时,不计前嫌推举了自己的仇人解狐,推荐军中将领的职位时,他又推举自己的儿子祁午,其举贤不计仇、举贤不避亲的行为受到世人推崇,被孔子称为“大公无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时刻记得“大公无私”的古训,把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的追求看成是个人的追求,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才会给自私自利和腐败行为不留余地,才能勇于反腐。
以“纪”为戒,才能守规矩,时时做到永不沾腐。守纪,是一个社会成员必须要履行的基本义务基本行为遵循,“无规矩不以成方圆”,没有纪律约束,没有规章限制,人人都可以为所欲为,人类社会将限入混乱。从党员领导干部角度来讲,如果不遵党纪,不守国法,不但与履行服务公众义务的身份不配,也失去了成为公务人员和党员干部的资格。守纪,既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做事的基本规范,更是为官的基本底线。遵章守纪,就要时刻以党章党纪为为红线、为戒律,不做出格事、不说出格话、不走出格路。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如果不遵法令,不守纪律,不懂规矩,不但自己不称职,还会带坏队伍、带坏风气,严重的还会使贪污贿赂盛行,使一个单位陷于风不清、气不正、纪不严的混乱局面。三国时期,曹操军纪如山,不许将士踩踏庄稼,违者严惩,有一次,他自己的马因为受惊踩了一片庄稼,身为丞相的曹操当即要拔剑自刎,后来在将士们的苦苦劝说下,他割下自己的一缕头发以示惩罚,从此以后,将士们无不纪律严明,对群众做到了秋毫无犯。“欲正人,先正己”,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刻从自己做起,在党章党纪面前敢于喊出“向我看齐”,敢于纠正自身和单位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的纠错扶正,不断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遵法令、守纪律、守规矩,心中有戒,才能永不沾腐,真正成为一名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廉洁型干部。
县委书记《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
加强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创新实践成果的固化和升华,是党员干部远离不正之风的思想与行为航标,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准则》《条例》内涵实质
《准则》是内化于心的道德自律,为党员干部确立了道德高标准;《条例》是外化于形的刚性约束,划明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其深刻内涵着重体现为三个“有机统一”。一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准则》侧重正面倡导,分别向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条例》侧重开列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边界和行为禁区。两部党内法规刚柔相济、相互配合,很好地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二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道德是内在的规范,纪律是外在的约束。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补充,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若干具体化的纪律底线,体现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谋划和严格依规治党的整体设计,具有高效实用的组合功能和综合作用。三是抓常抓长和落细落小的有机统一。《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为党员干部树立起一个长期践行、经常检视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从方方面面规范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总体来看,两部党内法规克服了过去相关党内法规纪法不分的缺陷,实现了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点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航标灯”,拉起了党组织和党员修身用权的“警戒线”,必须全面理解把握、不折不扣对标落实。
二、认真履职,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以责无旁贷的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做到贯彻落实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以上率下、传导压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管好全县党员这个绝大多数,发挥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凤县大讲堂、纪委书记说纪律等平台作用,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例子,加强两部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培训,引导党员干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自觉回归共产党员的本真和宗旨;继续高举“全面争先创优,重振凤县雄风”的大旗,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目标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着力整治“太平官”“混事官”“享乐官”,焕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是以正风肃纪的务实举措加强执纪监督问责。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反映出的“不严不实”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创新执纪方式,从严从快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完善和落实联组督查工作机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廉洁过节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不定期对机关干部纪律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在八小时之内着重查工作纪律和为民服务情况,在八小时之外着重查处党员干部聚众赌博、同城吃请和公车私用情况。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和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充分运用警示训诫手段,通过开展百姓问政及《政风行风热线》、百姓评议科股长、旁听违纪违法案件庭审、违纪党员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等活动,及时提醒、警示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推进纪检监察组织与公检法部门合作,严格案件审核复查,快查快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
三、严格自律,树立向我看齐的模范标杆
一是当好学习的先行者。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学懂弄通其精髓和实质,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以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实际,向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解读《准则》和《条例》,帮助同志们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牢记自律要求和纪律底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全县党员干部学党纪、知党纪、守党纪。
二是做好守纪的示范者。以“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以“三严三实”为准心校正人生坐标,自觉用党纪条规规范和约束自己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带头执行《凤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纪律规定》,扎实推进公职人员带头“遵法纪守公德转作风”活动,大力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三是勇为党纪的捍卫者。切实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以寸步不退让、丝毫不含糊、时刻不放松的态度,推动两项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党纪党规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修养和习惯,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
范文四: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
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一):读懂新准则、条例
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为**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 阶下囚 "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三)
镇党委书记学习《准则》和《条例》体会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国共产党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
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
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范文五:条例和准则学习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高一级部 丁月芹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高一级部 丁月芹
2010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近日来,我按照《崇明县农委关于开展〈廉洁准则〉学习活动的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并进行了认真的自学。现结合本人的学习,谈几点心得体会: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做到“明规范、慎用权”;“廉从政、作表率”。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重要基石,其规范的领域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方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断送前程,重则身败名裂、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对《准则》深入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做一名真正做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
范的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以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规范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违规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三是对诱惑要常怀“警惕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警惕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同志也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道路,最终害己、损民、毁党、误国。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