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刑法考试题
一、选择题
1、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ABC)。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战时供给私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2、王某不满上司刘某对其扣发工资的决定,将刘某值夜班所选的门市部店铺浇上汽油点着,致使刘某被烧成重伤,店铺被烧掉大半,损失达到2万余元。幸亏扑救及时,隔壁店铺并未受到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B)
A、故意杀人罪 B、放火罪 C、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D、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3、某甲意图杀死某乙,便在某乙值守的机床内安放了炸弹,导致某乙被炸成重伤,正在运行的机床设备等被炸毁,生产活动因而遭到严重破坏。某家的行为构成(B)。
A、故意伤害罪 B、爆炸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4、某甲将某乙所开公共汽车的刹车损坏,意图制造行车事故,使得某乙受到处分。汽车开动后,某乙发现刹车有故障,及时采取了措施,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某甲的行为应当处以(C)。
A、交通肇事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5、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到马路边沿上,李某当即失血休克。王某怕被人发现,忙驾车逃离。结果导致李某失学过多死亡。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以(B)论处。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6、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销售金额在(C)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1万元 B、2万元 C、5万元 D、10万元
7、叶某以食品原料生产号称对急重病症有特效的"药品",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经检验,该"药品"根本没有药效,纯粹就是食品。对叶某的行为应以(C)论处。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诈骗罪
8、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它作品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9、叶某以普通食品原料生产“药品”,销售金额达到10万余元,经过检验,该“药品”根本没有药效,纯粹是小型食品。叶某的行为构成(A)。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诈骗罪
10、陈某伙同吴某将自己制作的“美元”5000元兑换给赵某,获得人民币4000余元,陈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A)。
A、伪造货币罪 B、持有、使用假币罪 C、出售假币罪 D、诈骗罪
1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到应纳税额(B)以上,就可以构成偷税罪(逃税罪)。
A、5% B、10% C、15% D、20%
12、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ABD)。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发布者 C、广告管理者 D、广告主
13、下列人员中,不能够成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的有(C)。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发布者 C、广告管理者 D、广告主
14、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D)处罚。
A、走私罪 B、妨害公务罪 C、走私罪从重 D、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
15、叶某非法向走私分子王某收购其走私进口的彩电、照相机等价值250多万元(偷逃关税近60万元),物品后倒卖,获利近80万元。叶某的行为构成(D)。
A、非法经营罪 B、逃税罪(偷税罪)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走私普通货物罪、物品罪
16、某甲受到了某乙的羞辱,一直想要报复某乙。一天,某家邀集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了某乙的死亡。对于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A)定罪处罚。
A、故意杀人罪 B、聚众斗殴罪 C、寻衅滋事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17、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 B、使用的手段不同
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18、民警刘某家中被盗,怀疑是叶某所为,遂将叶某强行带回家中逼问,并对其拳打脚踢, 长达二小时之久,致使叶某受轻伤。对刘某的行为应以(C)论处。
A、刑讯逼供罪 B、非法拘禁罪 C、故意伤害罪 D、暴力逼证罪
19、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AB)。
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刑事案件的证人 D、普通公民
20、王某和张某发现赵某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赵不备从背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乘机将赵手中的提包抢走。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A)。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敲诈勒索罪D、绑架罪
21、王某和张某发现某单位出纳员从银行出来时候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某乘出纳员不备的时候突然从背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某乘机将出纳员手中的提包抢走。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B)。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22、某甲乘某乙外出之机,潜人某乙家中,盗得人民币5000余元、牡丹信用卡及某乙身份 证各一张,并用信用卡购买了约3500元的物品。对某甲的行为应当(B)。
A、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B、以盗窃罪论处
C、依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D、依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23、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ACD)。
A、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C、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D、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D、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24、刘某将李某骗到某处扣押后,打电话给李某之妻,称较轻李某所欠的几年前款后放任,否则就要砍掉李某的一只手。而天后,李某之气交清了欠款。刘某后将李某释放回家,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以(A)论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25、刘某为追讨李某所欠五万余元货款,设计将李某骗至某处扣押,然后打电话给李妻,称 交清卡万元后放人,否则就砍掉李某一只手。二天后,李妻交给刘某十万元,刘某遂将李某释放回家。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以(A)论处。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26、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意欲报复。一天,某甲邀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 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C)定罪处罚。
A、寻衅滋事罪 B、聚众斗殴罪 C、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7、叶某乘着王某家保姆不备,将王某之子(1岁)偷偷抱走送给张某“收养”,并且向张某索要“抚养费”6000余元,叶某的行为构成(D)。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拐骗儿童罪 D、拐卖儿童罪
28、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ABCD)。
A、控告人 B、批评人 C、申诉人 D、举报人
29、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ABCD)。
A、暴力、威胁 B、欺骗、贿赂 C、伪造选举文件 D、虚报选举票数
30、某甲为存包处工作人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一牛皮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包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且拒不交出。某家的行为构成(D)。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31、某家乘某乙外出之机,潜入某乙的家中,盗得人民币5000余元、牡丹信用卡以及某乙的身份证各一张,并且用信用卡购买了约1500元的物品。(D)
A、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B、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C、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D、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2、陈某偷割某铁路建设工地正准备假设的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价值3000余元)作为废品出售,获利500余元,致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陈某的行为构成(D)。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盗窃罪
33、陈某偷个某路建设工地正在准备假设的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价值约3000余元)作为废品出售,获利500余元,致使工程进程受到严重影响,陈某的行为构成(C)。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C、盗窃罪 D、破坏生产经营罪
34、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有(ABCD)。
A、使用伪造的(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冒用他人信用卡 D、恶意透支
35、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应当以(D)定罪处罚。
A、伪证罪 B、(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C、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D、保险诈骗罪
36、吴某明知仓库被盗窃案是刘某所谓,但是当侦查人员向其调查事,他却谎称刘某当时是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嫌疑排除,侦查工作因而受到严重影响。吴某的行为构成(B)。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包庇罪 C、构成伪证罪 D、构成妨害作证罪
37、盗伐林木罪侵害的对象是(ABCD)。
A、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它林木 B、他人所有的森林和其它林木
C、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它林木 D、本单位、本人承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它林木
38、某甲在组织他人愉越国境过程中,为逃避检查,将偷渡人员藏在一集装箱内,结果造成 偷渡人员某乙因缺氧而死亡。对于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B)处罚。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C、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合并
39、某仓库被盗窃时候,吴某正与刘某一起吃饭玩耍,没有作案时间。但是当侦查人员向刘某调查的时候,他却是谎称当时吴某并未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吴某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刘某的行为(B)。
A、诬告陷害罪 B、构成伪证罪 C、妨害作证罪 D、不构成犯罪
40、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CD)。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B、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C、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
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41、某县民政局干部刘某从自己长官的救灾款中挪用了1万元,交给其弟弟作为流动资金去广州进服装,半个月后,刘某之弟将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刘某的行为构成(A)。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挪用特定款物罪 D、滥用职权罪
4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ABCD)。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国有公司、企业 D、人民团体
43、构成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ABCD)。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C、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D、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44、滥用职权罪只能由(A)构成。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二、填空题
1、刑罚分则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2、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
3、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防火、爆炸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6、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够成为叛逃罪的犯罪主体。
7、对于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应当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
8、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构成(背叛国家罪)。
9、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10、分裂国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1、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且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3、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14、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已满14周岁)。
15、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用具。
16、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足以使
其发生倾覆、破坏危险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8、在生产、销售的食品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9、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既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2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3、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数量方面要求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对于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4、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当纳税款的(10%)以上并且偷税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25、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以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6、伪造货币罪并且出售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27、伪造货币并且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28、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29、倒卖文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30、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逃税罪(偷税罪)。
3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3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盗窃(婴幼儿),以绑架罪论处。
33、过失伤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4、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5、非法拘禁他人,并且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6、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的女性。
38、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39、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0、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39、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41、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42、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其犯罪对象是(就诊人)。
42、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43、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
其发生倾覆、破坏危险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8、在生产、销售的食品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9、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既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2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3、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数量方面要求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对于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4、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当纳税款的(10%)以上并且偷税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25、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以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6、伪造货币罪并且出售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27、伪造货币并且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28、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29、倒卖文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30、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逃税罪(偷税罪)。
3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3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盗窃(婴幼儿),以绑架罪论处。
33、过失伤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4、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5、非法拘禁他人,并且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6、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的女性。
38、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39、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0、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39、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41、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42、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其犯罪对象是(就诊人)。
42、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43、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
的行为。
44、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的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5、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
46、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47、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48、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各种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49、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只能够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
50、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51、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5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胁迫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5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5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55、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够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56、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需是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57、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已满(14)周岁;走私毒品罪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已经满(16)周岁。
58、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
59、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6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6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63、徇私枉法罪只能够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
64、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65、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够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三、名词解释
1、法定刑
答:指刑法典分则罪刑法条文对于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2、罪状
答: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罪犯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3、叛逃罪
答: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
答: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答: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6、劫持航空器罪
答: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7、放火罪
答:是指故意防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得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假冒注册商标罪
答: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0、绑架罪
答: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它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11、强奸罪
答: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2、医疗事故罪
答: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符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3、重婚罪
答: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他们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4、盗窃罪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5、诈骗罪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6、合同诈骗罪
答: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7、信用卡诈骗罪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8、敲诈勒索罪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9、侵占罪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20、寻衅滋事罪
答: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则后肆意滋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答:是指违法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后果严重的行为。
22、窝藏、包庇罪
答: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23、受贿罪
答: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4、贪污罪
答: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5、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得他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得他受到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实施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罪。
26、民事、行政徇私枉法罪
答: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是指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指除了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2)客观方面:便纤维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要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方能够构成犯罪。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观方面是处于故意,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2、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及人体健康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3、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破坏危险,危害公安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1)侵害课题是公共安全交通运输。侵犯的对象只能够是正在使用过程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损危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处于故意。
4、简述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答:(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社会公共秩序被侵犯,后者则是公共安全。
(2)投放的物质熟悉不同:前者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后者则必需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币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后者则是
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4、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发怪,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得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特征:1)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得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过失。
5、简述虚假广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2)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便纤维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够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4)主观方面必需是故意。
6、简述抗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2)构成:1)客体是复杂客体,也就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必需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责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的。
7、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2)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只能够是妇女和儿童。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但是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可以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需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出卖谋利的目的。
8、简述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司财物的行为。(2)特征1)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和他人人身。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有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9、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答:(1)侵犯的客体不同:(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是仅限于钱财。(3)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够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4)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是必需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是仅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10、简述诬告陷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2)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需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使得他人
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11、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犯罪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包括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
12、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1)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13、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答:(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2)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共安全。3)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后者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14、简述妨害公务员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猥亵方法阻碍国家接管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猥亵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案例分析题
1、案情:
张某,男,30岁,出租车司机,曾经因为犯有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6年2月刑满释放。2010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驾车在街道上揽货时候遇到卖淫女李某,便停车与李某谈起生意。谈妥后,张某让李某上车,李某却要张某先给钱然后才能够上车。两人僵持了一会儿,李某就说“那就算了”,转身就走。张某立即下车,一把抓住李某的头发,并且说“拿我开心啊?今天就是不给钱,你也要陪老子玩玩!”然后将李某强行塞进车内,锁上车门,将车开到郊外。停车后,张某要李某脱掉衣服,李某不干,并且抽了张某一个耳光,张某恼怒无比,便用一只手使劲掐住李某的脖子,另外一只手则是脱下自己和李某的衣裤,并且与李某发生了性行为。由于张某用力过度,当其放开李某准备穿衣时,才发现李某已经是窒息死亡。张某随即将李某托下车扔到路旁后驾车逃离。请分析并且说明理由: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使得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在李某不准备向其卖淫后,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李某并且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构成强奸罪。(4)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造成,属于提高法定刑标准的情形。
2、案情:张某,男,34周岁,某厂业务员。王某,男,25周岁,出租车司机。一天晚上,王某载张某在街上忽悠,遇到卖淫女李某,张某让王某把车停下并且与李某谈起了生意。谈妥后,张某让李某上车,李某却要张先给钱然后才上车。两人僵持了一会儿,李说“那就算了”,转身要走。张某立即下车,一把抓住李的头发说“拿我寻开心啊?今天就是不给钱,你也要陪老子玩玩!”,并且将李某强行拖进车内,然后让王某把车开到郊外。王某下车后,张某要李脱掉衣服,李不从,并打了张一个耳光。张某恼羞成怒,随着脱去李某的衣服,并且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张某将李扔到路旁,并且丢下了100元钱,随后让王某开车离去。李某因为奋力挣扎反抗,脖子、手腕被造成轻伤。试着分析并且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1)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并且是共同犯罪。张某在李某不准本向其卖淫后,违背李某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李某并且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抢劫罪。张某强奸李某造成其情商的行为,属于构成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不应当单独定罪,李某的行为只能够构成一罪,而不是数罪。王某从张某的言行中已经明知他是在实施强奸犯罪,但是却仍然为其提供交通、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方面的帮助,致使张某犯罪得逞,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帮助犯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强奸罪的共犯。(2)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免除处罚。
3、吴某,男,17周岁,无业。2010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发现吴某有向他人兜售毒品的嫌疑(后经查证属实),但在侦查过程中,吴某突然失踪。原来,吴某觉得转手买卖赚钱不多,便于7月12日从云南省某地偷偷出境到缅甸境内,购买了一些海洛因,准备“赚大钱”。当吴某携带毒品回到国内乘车前往昆明时,被我公安机关查获。吴某见势不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押送其下车的公安人员扎伤后逃跑,但是随即就被抓获。经过检验,吴某所携带的毒品共计6000克,纯度为30%。请分析并且说明理由: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数罪并罚。(2)分析:1)吴某违法国家规定向他人兜售毒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2)吴某偷越国(边)境,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毒品偷带回国,准备在国内贩卖,既违反了海关法规,也违反了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毒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应当以查实的6000克计算,不以纯度30%折算。其采用暴力手段逃跑的行为包含在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内,属于提高法定刑的情形,不应另行定罪。另外,吴某偷越国家边境的行为与走私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当单独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罪。3)吴某处于两个犯罪的故意,是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两罪,所以应当数罪并罚,但是吴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够适用死刑。
4、李某,男,1993年11月10日出生,某校学生。2009年10月23日,李某与同学吴某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李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打包,李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刃长12厘米)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导致吴某脾脏被刺破(法医鉴定为重伤),倒地休克。李某扬长而去,吴某经过医院抢救后头立危险,一个月后痊愈。李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一个月以前在同学王某家,以“过家家”为名与王某之妹妹(12岁)发生了性行为,离开的时候还偷拿了王某一台照相机,卖后获款800余元,经查属实。试着分析并且说明理由,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1)李某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刑
罚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应当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强奸的行为负刑事责任。(2)李某明明知道用水果刀捅人会导致人受伤,却不计后果,将吴某捅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3)李某命名知道其同学王某的妹妹不满14周岁,而采取哄骗手段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强奸罪。(4)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构成特征,但是因其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条件,因而不构成盗窃罪。(5)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鉴于李某所犯的强奸罪是其主动交代的,属于自首,因而对于其强奸罪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李某,男,27岁,无业;方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在得知其“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于方某商议,利用其“生意”弄钱。2010年3月的一天,方某将事主马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地。当马某脱下了衣服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时,等候多时的李某即踢开房门进屋,拍下了他们的裸体照,然后用手把着马某的头,声称马某强奸自己的女友,要想私了就必需赔偿,否则就要将马某送交派出所让其坐牢。马某马上表示愿意将自己随身所携带的财物全部奉送。李某后将马某的手机(价值约3000余元)、钱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等财物留下后放马某离开。经查,李某于2002年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12月获得假释,2007年2月假释期满。试着分析并且说明理由:对于李某、方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1)李某、方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李某、方某经过事先商议,然后分工配合,以拍摄裸照,向公安机关发相片要挟,街区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类所最的构成特征。李某、方某虽然是当然街区财物,但是其犯罪时候未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而其行为不属于抢劫罪。(2)李某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满5年以内又犯敲诈类所最,并且在共同犯罪居于主要地位,属于主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且,由于方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李某,男,25岁,无业;方某,女,15岁,无业。张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其“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商议,利用其“生意”弄钱。2010年3月的一天,由张某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当马某一到,等候多时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机、手表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仅有3000余元,每人只分得1000元,很是死亡,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走了以后,李某就将马某用交代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就“废了”马某。次日,李某按照约定取回8万元后将马某放走。请分析并且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同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作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并且均以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合全案情况看,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方某、张某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够适用死刑。
7、案情:钟某,28岁,矿山工人。钟某与女情女李某曾经关系密切,并且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李某离开钟某而与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钟某对此无比愤恨,遂蓄意报复李某。钟某用自己工作使用的雷管和炸药自己制作了一个装有定时起爆器的炸弹。一天晚上,钟某发现李某在其单位露天电影院看电影,觉得机会来了,遂回家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炸弹去除拿到电影厂,定好时间后放置在李某坐的板凳下面。炸弹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的观众多人被炸伤,其中2人重伤。钟某被抓获后交代,之所以选择在电影场炸李某,是因为觉得电影场人多,事后可以不被发现。经查,事发时钟某正在缓刑考验期内。试着分析并且说明理由,对于钟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1)钟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2)钟某为了杀害李某,在电影厂这样的公共场所实施的爆炸,不仅仅造成了李某的死亡,而且造成了周围群众的受伤,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3)钟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经构成犯罪,但是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当以爆炸罪处罚,而不是实施数罪并罚。
8、钟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新的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所犯爆炸罪作出判决,并且将新罪所判的刑罚与前罪所判的刑罚实施并罚。胡某,男, 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间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己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评分要点:(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之间是有牵连关系,择一重罪而出,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10、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此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该司机造成了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按照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该罪。
11、胡某,女,33岁,无业。2003年6月20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胡某的行为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用假身份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但是由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因而只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另外,由于在5年内重新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2、赵某,男,15岁,无业。赵某与张×X因故结仇后,一直意欲报复张XX。2001年10月4日晚,赵某经过与韩XX商议,赵某手持其从某武装部长家中偷来的一支“五四式”手枪、韩××手持尖刀闯人张××家.以张的家人为人质,打电话给张X×要求其拿10万元解决问题。张XX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崔XX、Tx×等赶到事发现场,并采取措施解救人质。在搏斗过程中,崔X×被赵某开枪打死,TxX被韩XX用刀刺伤。韩XX随后被击毙。赵某被击伤后抓获归案。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赵某和韩某共同实施了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以满足的自己要求赎金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另外,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还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至于盗窃枪支行为,由于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必需要已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赵某的盗窃强制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3、韩某,男,28岁。王某,女,24岁。韩某的同居女友。黄某,男,25岁。韩某的朋友。2002年4月.王某与某公司经理胡某一见钟情,随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而且还发生了性关系.胡某承诺要请王某到自己的公司当翻译。韩某得知此情况后非常气忿,便威胁王某必须配合他从胡某那里弄一笔钱。商量好后,5月13日晚,王某打电话把胡某叫到了自己与韩某的住处。当王某与胡某准备发生性行为时,事先躲藏在暗楼上的韩某和黄某用相机拍下了他们的裸照。随后,韩某便和黄某一唱一合,称胡某勾引韩某的老婆,必须给予补偿,否则,便要将照片送给胡某的家人和其公司的上级部门。胡某不得已,只得将身上的2000元现金和自己轿车的钥匙交给韩某,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后离开。王某于14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14日下午,韩某前往约定地点收取胡某“欠款”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黄某随即也被抓获。韩某、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韩某、王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韩某是主犯,对韩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是胁从犯,对其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王某还是自首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黄某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案中,韩某和黄某在王某的配合下,拍下王某与胡某发生性行为时的裸照,随后以此要挟胡某,并迫使胡某交出身上的2000元现金、留下自己轿车的钥匙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韩某、黄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以损害名誉、张扬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4)韩某在本案中,一手策划、组织和指挥并亲自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王某被韩某威胁而参加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黄某与韩某共同实施了拍摄裸照和要挟胡某交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5)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犯。
14、胡某,男,29岁,无业。2001年9月初,胡某通过国外的网站邮购得到一些淫秽光盘后,便用光盘刻录机进行复制.之后便如法炮制,在网上登出广告开展邮购服务。为吸引别人注意,胡某还制作了一个网站,将其制作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万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经查,胡某1999年3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1年4月缓刑期满。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案中,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复制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其行为完全符合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由于缓刑考验期满,也就是刑法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胡某又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在处罚的时候,应当从重处罚。
15、陈某,男,48岁,××海关关长。陈某上任××海关关长不久,经朱×(男,35岁,××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为了少交税款,方××通过朱×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陈某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对陈某、朱×、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致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本案中,朱某多次为方某牵线并收
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且情节严重,应构成介绍贿赂罪。
(3)方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方某为了少交税款,方某通过朱某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行贿陈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行贿朱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方某所在公司持陈某为其办理的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应对方某实行数罪并罚。
17、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予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却常年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重婚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许某是某市委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许某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许某已婚,但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虽然是同居,但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见,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公认,因而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范文二:往年刑法考试题
一、单位犯罪的心事责任原则
答:(一)单位犯罪的处罚 目前,世界各国法律规定的追究单位犯罪心事责任的原则有三种:一是双罚制,即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单位中参与犯罪的自然人;二是代罚制,即只处罚单位中参与犯罪的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三是转嫁制或单位责任制,即只处罚单位不处罚单位中参与犯罪的自然人。其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是惩治单位犯罪的现代世界各国之立法通例。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我国1997《刑法》引条:“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法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知我国是以双法制为主,以代罚制为辅的原则。即在刑法规定的百余种单位犯罪中,绝大多数规定实行双罚制,仅极少数规定实行代罚制,既不处罚单位,只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观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犯单罪单位的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典对犯罪单位规定的刑罚只有一种,即罚金制,而且对犯罪单位应处以具体法金数额。1.正确适用罚金刑。2.注意行政处罚措施与罚金刑的配套适用。
(三)参与单位犯罪的自然人的处罚:1.身体刑的正确应用。2.注意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一、中国刑法(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与大陆法系刑法(德日刑罚三阶段: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成立理论比较辨析
答:1.首先,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和我国的犯罪构成含义不同。我国的犯罪构成包含了大陆法系的全部三个要素。因为在我国,只有齐备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是犯罪。而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仅仅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条件,是作为犯罪类型的该罪在客观要件的主观方面(这里的主观方面,是指故意还是过失,是犯罪类型,与是否承担责任无关)的要件。因此,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同样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能够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这个
2.总之,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本质是一样的。在我国,行为要构成犯罪,也要求行为符合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的要求——是违法行为,而且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大陆法系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理论是其理论中的难点。这两个理论都是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责时适用,是为了更合理的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提出的理论。 三、死缓犯适用死刑的立法限制
1、死缓是死刑执行制度的一种,刑法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2、死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它同死刑立即执行都是死刑的适用制度。刑法50条: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在死缓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三种处理:A、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B、如果确有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C、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其中第三种情况执行死刑无需等2年期满,只要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无论何时都可以裁定或核准执行死刑。注意这里的“故意犯罪”应包括一切故意犯罪。3、死缓考验期满后的减刑,并不再局限于期满的当天减刑。在2年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裁定减刑都是合法的,但也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迟迟不依法减刑。如果犯罪人在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故意罪,不能视为在缓刑执行期犯罪,因而不能裁定或核准死刑。4、死缓判处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2年的期限之内;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届满后主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前的关押日数,应该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四、醉酒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及法律适用(25分)
答:1、醉酒是酒精中毒的俗称,可以区分为生理性醉酒(普通的醉酒)与病理性的醉酒(神经病的一种)。
2、我国刑法18条第4款规定的醉酒仅指生理性醉酒,是指饮酒过量而至神经过度兴奋或神志不清。“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自愿过量饮酒导致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受到影响甚至是有意借醉酒壮胆进行有关刑事犯罪活动,即使确因醉酒影响了其辨认或控制能力,依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也应该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承担。如果是被迫过量饮酒过量导致醉酒,并使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受影响,那么行为人因实际上丧失了选择前提行为的自由,可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病理性醉酒,是指曾发作过或者潜在有神经病,神经症或人格障碍的人,在少量饮酒后因为身体异常反应而急性发作的酒精中毒。属于突发性的,暂时性的神经病,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依照18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患有该病,并知道发病时是实施危害行为不负担刑事责任,而故意饮酒,以便发病时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那么就该负刑事责任。
2008年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事后法的关系
1、罪刑法定要求禁止事后法原则。刑法只适用于其施行以后的犯罪,而不追溯适用于其施行之前的犯罪,这就是不溯及既往原则和禁止事后法的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指犯罪与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由此派生出禁止事后法原则,刑法不溯及既往,没有溯及力,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概念: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2刑事责任,我国以双罚制为主,以代罚制为辅的原则。引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该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管方面(有责性的)理1
论。2概念:是指根据行为时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是国家队每个公民的期待,并非法律明文规定(超法律阻却是有)。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3、适用范围:国外大多主张使用过失犯,后来也有提出少数不作为故意犯罪。 四、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及处罚根据
1、概念:指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形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醉酒。2、处罚根据:主要观点有责任原则维持说和责任原则修正说两种争议。责任原则维持说主要是立足于“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试图从原因设定行为寻找犯罪的实行行为性。责任修止主义原则进行修正,如我国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5、省略
二、论述题
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
1、概念:A、广义说:认为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就是实施犯罪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强调初次)。B、狭义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C、折中说:初犯可能性加上再犯可能性。D、行为在实施犯罪中所表现出的恶劣的性格和再犯。E、指主体危害社会的潜在的危险性。老师的观点: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主体的实施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出的人身危险状态(实然的)与再犯危险倾向(未然的)。人身危险状态:包括主犯、累犯、惯犯、大犯这些危害社会能力的危险状态,也包括初犯、偶犯、这些人危害社会的危险状态。再犯未向倾向: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是犯罪分子犯罪所表现出来的潜在危险性。惩罚:实然,已然的;教育:改善人的主观恶性,未然的。
六、犯罪主体人身危险性的特征
1、社会性:相对于自然醒而言,是危害社会的实际能力,一方面表现其对社会生存条件的侵害和威胁,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为保护自己生存条件而对犯罪主体人身危险性,进行防卫,对其进行制裁。2、现实性(客观性):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通过犯罪主体所表现出来
的客观性、危害性(行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3、倾向性(可能性):再次犯罪的倾向性或可能性,犯罪主体通过犯罪所表现出的再犯的倾向性与可能性。表现:1、定罪量刑之前的再犯可能性(惯犯 97刑法只有赌博罪);2、定罪量刑之后,刑罚执行完之前(如考验期内,附条件释放期间再犯的可能性,死缓期间也可能再次犯罪)3、定罪判刑以及刑罚执行之后,犯罪的可能性(累犯,再犯)
06年08年分析题
题目 甲乙二人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商量抢劫他人财物。??甲于5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
问题 分析甲乙二人的行为性质
答案 1、甲乙两人都是犯罪预备状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如房屋内商量抢劫,“伺机”、“尾随”、“正准备下手”。
2、甲乙是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定义??
3、甲不是累犯,也不能取消缓刑,实行原判3年刑罚,已过缓刑期。
07年
1程序刑罚的立法特点
(1)广义 a英美法系:程序与实体相互渗透,彼此包容,程序中有某些犯罪的形态及处罚,实体法中有些程序证据等。即实体法中规定程序规则,程序法中有实体规定就是程序刑法。 b大陆法系:附属刑法、广义刑法中都包括非刑事法律(民法、行政、经济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刑法规定(实质刑法),即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内容。(刑事法律包括刑事实体法律、刑事程序法律、刑事执行法律)中义:指程序法中规定的实体内容。
狭义 我国的狭义的程序刑法。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程序方面的称为程序刑法,如97条79条82条减刑假释;18条精神病人鉴定等。
(2)立法特点
1)法定性 刑法明文具体规定。如18条精神病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48条50条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实在性(客观存在)97年刑法对刑法程序未有足够的规定,是不足之处。 3)多样性 刑法在规定法定程序的采用多种多样的立法模式。
包括完备型立法模式:79条82条减刑假释 空白型的立法模式:18条精神病人的认定(要借助其他法律)完善型的立法模式:死刑复核完善。
4)范畴性 是刑法中重要的范畴,如刑法18条精神病犯罪主体直接关系到定罪问题和刑事责任问题;408条渎职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
5)创新性 一是促使人们刑法观念的改变,内容上也丰富了充实了刑法体系,科学又完善。二是警示和引导我们的司法人员一定要关注刑罚、量刑等程序法的正确使用。
2.罪刑法定的模式差异
答:发展经过从绝对罪刑法原则到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绝对的罪刑法定是一种严格的,不容任意选择或变通的原则,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需是绝对确定的 <早起刑法>基本内容:1.绝对禁止使用类推原则和扩大解释,把刑法条文对犯罪种类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
?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的刑法典和刑法法规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刑法上没有明文的,不允许用习惯法定定罪量刑。
?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法溯及力的唯一原则。 ?绝对禁止法外施刑和不定期刑,既不允许存在绝对的不定期刑,也不允许规定相对的不定期刑。刑罚、刑期必须绝对确定。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是对传统的绝对罚刑法定原则的修正。
基本内容:?在定罪的根据上,允许有条件的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即适用类推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类推制度为前提,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不允许任意类推;进行扩大解释以不超越解释权限为前提,以符合立法精神为原则,不允许越权解释或违背立法本意作任意解释。
?在刑法的渊源上,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但必须以确有必要或不得已而用之为前提。即只有当对行为的违法性刑事责任和构成犯罪的要件确定后,必须借助习惯法加以说明时,习惯法才能成为个案定性处理的依据。
?在刑法溯及力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作为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的例外。当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可适用新法。
?在刑罚种类上,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即刑法在对刑罚种类作出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规定出包括最高刑和最低刑的量刑幅度,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3、首要分子的种类及其与主犯的关系
答:?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主犯包括2种,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关系:?只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才可归入主犯的范畴,而某些单独犯罪性质的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并无共同犯罪之问题,自然谈不上是否主犯的问题。即在此聚众性犯罪中,刑法只处罚首要分子一人,如何成为共同犯罪之主犯,
4、立功的类型及处罚原则
答:?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类型:刑法68条: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一般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归案;?举止他人犯罪;?作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贡献。 重大立功:?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重要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归案;?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所为“重大贡献”、“重大案件”、“重要犯罪嫌疑人”一般指可能被判无期以上或在案件地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处罚原则(刑责)
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理,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刑法68条:
?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刑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
答:(1)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手段非常残忍,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很大,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拐卖妇女儿童,贩毒,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走私,金融诈骗,贪污,受贿等严重的经济犯罪。
(2)犯罪主体上的限制。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无论所犯罪行轻重,也不管在审判的时候是否满18周岁,只要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一律不得适用死刑,也不得适用死缓。2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的审判期间,也包括犯罪人在审判前羁押受审期间。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得适用死刑,也不得适用死缓。
(3)从法定情节上严格限制死刑。如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其他的如“情节特别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适用死刑。法定的从宽情节的存在也使死刑的适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对预备犯、防卫过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从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等。
(4)在死刑复核程序上限制死刑。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该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缓的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只有经过复核的死刑,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5)实行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刑法48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二、论述题
1、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
2、教唆犯的二重性。
答: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教唆犯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而划分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共同犯罪人,其特点是本人并不亲自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是故意引起他人犯意,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并且一般是通过他人的犯罪行为来实现其犯罪意图的。
2006年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答:包括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一)自然法理论。第一,该理论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自然法哲学的总称。内容有自然状态说,自然法原则说,社会契约说等;第二,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还不懂运用法来约束自己,不存在正义的观念。因此理性就提出了和平的合适条款并在此基础上签订协定,这些条款就是自然法,但自然法本身没有强制力于是成立国家并且产生了法律。第三,霍布斯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犯罪必定触犯了法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就不存在相应的犯罪,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是存在一种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即人类的理性。 (二)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最早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是洛克,他把国家权利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在洛克的影响下。孟德斯鸠提出了完整的分权学说,他把政权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三权分立要求在立法机关独立的完成立法,法官不能代替立法机关从事立法活动,同时执行司法权的法官,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完成对案件的审判工作,因此只有在立法与司法分立的前提下,为防止审判的擅断才有必要把罪与刑用明文规定下来,从而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三)心里强制说,费尔巴哈的心里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理论。他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如果人知道犯罪的后果以及实施行为后将会受到惩罚,他就会权衡一下利害轻重。这样的心理强制在预防犯罪或中止犯罪行为的实施方面起一定的抑制作用。法的威慑力量是产生这一抑制作用的基础,因此有必要把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用法律明文规定下来。由此,费尔巴哈认为刑法应该具备确定性与绝对性,确定性就是法律要明确,而不能含糊其辞,绝对性就是刑法要做到有罪必罚,具有权威性,只有罪刑法定原则才会做到这两点。 (四)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 罪行法定主义原则的排斥规则:排斥习惯法原则、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原则、禁止有罪类推原则、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罪行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不足与尴尬:1、刑法典第一次把罪刑法定原则载入刑法典,并取消了类推制度2、刑法第9条规定刑法的溯及力上仍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3、在刑法总则中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规定,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规格和标准,同时,刑法对刑法种类,量刑原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4、在刑法分则中,对每一种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具体的刑种量刑程度做出了规定,为认定每一种犯罪和正确适用刑罚提供了具体标准。 二、程序刑法的立法价值
1、刑罚调节的公正性,公正可以保护人权,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很难实现现实实体上的公正,实体公正是刑法公正的终极目标,程序公正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 2、定罪规则的谦抑性,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能力有双重标准,即法学上和医学上的标准,要同时衡量,体现了刑法典在定罪归责上的谦抑精神。
3、生命权的敬畏性。
疏忽大意过失中的“应当预见”问题
二、论应当预见
答:一、应当预见的内容
1、概念:通说认为是指犯罪过失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预见义务(注意义务):行为人根据日常生活、法令要求,在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要谨慎小心,避免发生社会危害的义务。
3、义务包括:A: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B:结果避免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本质和核心(行为人主观上应考虑采取何种措施才能避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在客观上应当采取 适当
的措施)。
1、义务来源:?法定义务?职务和业务要求?公共生活的准则;
2、应当预见的义务与应当预见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应当预见,没有预见能力,则是意外事件。
二、应当预见的判断标准
预见可能性(应当预见的能力)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能否根据其认识能力预见到其行为的后果。意味着行为人不仅负有预见的义务,而且也具有预见的可能即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有可能构成犯罪过失。
如何判断在中国刑法理论有四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客观标准说
认为判断行为人能不能预见,应以一般人的一般水平来衡量,如果一般人在当时不能预见,行为人也就不能预见。一般人的水平则由审判人员依自己社会经验判断。 修正:特定一类人在这种场合下能够遇见,行为人属于这种特定人员,因此应当预见,划分标准是职业。
2、主观标准说,认为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应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行为水平以及当时的具体环境条件来判断
3、主客观相结合说,既要考虑到行为人的年龄智力知识、业务水平发育状况又要考虑当时的环境,总和考察。
4、主客观统一说,但以主观标准为主,以客观标准为辅。
折衷说,认为原则上可采取主客观相统一但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主观标准。强调主观标准并不是否定客观标准,在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应以主观标准为主,综合考虑客观标准。
我们应赞同第四种观点,理由如下:第一,刑法第15条规定;第二,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预见能力是存在于客观情况中的;第三结合行为人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情况是判断行为人有没有预见能力的重要标准。
范文三:刑法考试题[1]
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人员和军人。。。。可以不予追究。 错。三年以下也要予以追究。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单身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错。应当负刑事责任,单身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任何犯罪都侵害一定的犯罪客体,而。。。实际的损害。 对。刑法规定。
4、刑法学理论通说认为,未完成罪的犯罪形态。。。。。 答:错。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5、共同犯罪中,教唆犯都是其主要作用,。。。。。
答:错。在共同犯罪中,教唆犯既有主要作用又有次要作用。 6、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实施发的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答:错。从一重犯的处罚。
7、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客观上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 答:错。正当防卫的起因或者说根据是客观上存在着具有一定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也包括其他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8、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从宽清洁包括从轻、减轻。。。 答:错。因为从严情节仅包括从重不包括加重处罚。 9、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答:错。应为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时都以累犯论处,从重处罚。
10、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答:错。
1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答:错。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12、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各种航空器。 答:错。劫持航空器最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 13、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答:错。
1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非法咱有为目的,以暴力。。。 答:错。
15、为了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答:错。都是构成非法拘禁罪。
1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的主体。。。
答:错。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17、渎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答:错。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8、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妨害作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 答:错。妨害作证最不仅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发生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1、 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能够履行应尽得义务而消极地不实施法律要求或者期待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
2、 简述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
定。
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具体规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法负刑事责任,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 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处罚。
答;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根据刑法第23调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简述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及其处罚。
答:成立教唆犯,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
意。根据刑法第29天的规定,教唆犯的处罚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热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
5、 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答: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是有期徒刑以上,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以内。
6、 简述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
答: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其他罪行。其他罪行是相对于自己被查获的罪行而言的,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被指控、处理的罪行以外的罪行。3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
7、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工利益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最具有一下啊主要特征;1客体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某几个特定的人或者某项特定具体的财产,其侵害的对象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实现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难以预料,也难以控制,其实际危害后果具有相当的严重性和广泛性,不特定是一种客观判断,不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确定的侵犯对象为转移。2犯罪主体多
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4犯罪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8、 简述偷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采用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是不缴或少缴已收、已扣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特征有:1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制度。2在客观反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3主体是特水主题,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4主体方面是故意。
9、 简述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咱有帷幕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如下;1客体是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公司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体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分发展有的目的。 10、简述诬告陷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作虚假高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客体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虚假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意图使他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11、简述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位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凡占有财物的目的。
12、简述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精英国有财产的人员,录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植物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象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论述题
1、 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和功能
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行为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最早发端于1215年英国大宪法,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罪行擅断主义的产物,是当今世界个国家所广泛成分的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
从思想渊源上看,罪行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自然法德思想和心理强制学说。目前,西方国家多用自由、民主、人权理论来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集中体现了我国刑法确立罪行法定原则的基础。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既具有无辜者不受惩罚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人权保障功能,又既有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免遭犯罪侵害的社会保护功能,随行法定的人权保障功能主要通过消极的罪行法定原则实现,社会保护功能主要通过积极地罪刑法定原则实现。
2、 论述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
答: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罪眼里的刑罚。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对死刑严格加以限制。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适用范围作了多方面的限制。1、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行为人具有极其严重的人身危险性的情形。2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更不允许等犯罪分子年满18周岁以后或者待孕妇分娩后或者人工流产后再执行死刑。3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
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性唤起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4规定对于应当判处四星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都可以减刑。具体而言,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建委无期徒刑,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五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
1、王某与刘某有矛盾,1998年1月12日王某将刘某达成轻伤。。。。 答:王某故意伤害罪发生在1998年1月12日,根据刑法的规定,轻伤害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即到2003年1月12日。但是,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中,王某得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逃避侦查,外出打工,虽于2003年1月12日后(2004年2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其行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仍然可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1997年11月,许某在厂区内驾驶仪卡车从甲车间王一车间运送生产原料,由于酒后开车,。。。。。被害人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答:本案中,许某的行为够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交通肇事罪出来,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本案中,许某交通肇事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厂区内。
3赵某系无业游民,一夜潜入市房产公司财务科拟盗窃保险柜中的现金。。。。
答:1、赵某是盗窃未遂。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周守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其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其二,犯罪未完成而停止。其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本案中,赵某潜入市房
产公司财务科拟盗窃保险柜中的现金, 赵某的盗窃行为没有齐备分则规定的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而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因为保险柜中没有现金,属于赵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赵某打昏值班人员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赵某盗窃后,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场使用作案的小锤将值班人员砸昏,其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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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
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 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
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
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
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
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
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
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
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9、很多人找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把学历当作指标之一,既希望对方能够给他/她伴侣的温暖与浪漫,又希望他/她知识丰富、学历相当或更高,在事业上能蒸蒸日上;我想说,你找的是伴侣,不是合作伙伴,更不是同事,生活就是生活,这个人适合你,即使你是博士他/她斗大字不识一个,那也无所谓,适合就会和谐融洽,人比文凭更重要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
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
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 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
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
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
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的心锁;坏习惯是我们转不过的弯;坏习惯是我们看不见的障碍??好习惯要保持,坏习惯要改正,永远别让坏习惯左右我们的未来。
范文四:刑法考试题(2)
刑法
蓝色的题是不太清楚的题
单选
1、刑法的概念 P1、基本原则P25
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时犯罪以及怎样惩罚犯罪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一律平等、罪行相适应
2、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P67
什么是犯罪: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特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3、犯罪目的P169,+
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以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或者心里愿望
4、犯罪故意P164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人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犯罪故意
5、犯罪未完成形态P208
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6、犯罪过失、犯罪未遂
犯罪过失P171: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未遂P215: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7、犯罪主体的年龄P144主体+范围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阶段/相对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阶段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犯罪预备P211
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9、刑法分则---放火罪 既遂的标准 危险状态的标准 http://news.9ask.cn/xsbh/zmjd/fhz/201001/293378.html 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37901
10、犯罪中止处罚原则P228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1、被教唆的犯罪 年龄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P253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二款所规定的8种行为以外的行为的,以间接正犯论处,不成立教唆犯。
分析题
1、共同犯罪中的4种人(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教唆人与主犯的关系P253 依照教唆犯在自己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来决定。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做主犯处罚,如果是次要作用,就作为从犯处罚
2、聋哑人犯罪P150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对于那些刑事责任能力你受影响不大,犯罪情节恶劣,特别是利用自己的生理缺陷作为犯罪手段的犯罪分子,则不宜从宽,可以与正常人犯罪同样对待。
3、共同犯罪主体P233
共同犯罪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
4、判决后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 计算 P348
先并后减
5、假释的适用对象P372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6、作为/不作为是过失犯罪?P114
不一定是过失犯罪
7、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上课讲过案例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
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8、侵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9、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理由P145
(1)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矜老恤幼”原则,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古已有之
(2)立法者重点是在预防犯罪,体现司法文明与人文关怀
(3)老年热年老体衰,其主观恶性不可能增加,再犯的可能想有限,人身危险性也小,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10、滥用职权罪 讲过案例
案例题
1、某女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智斗强奸犯”案例 讲过
某女,路遇一男,被以暴力胁迫要求强奸。该女子佯作同意,将该男子推入一深达3米的粪坑。恰好该男子不会游泳,屡次挣扎靠近粪池边沿,均被该女脚踩棍打。该女子见该男在粪池中挣扎,迅即到附近告知有人落于粪坑,等该男被救起时已经死亡。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800/212/2005/3/li00044161350020_163106.htm
2、不作为 作为犯罪的条件 特点 构成要件 P114
3、主客观相统一 司考原题 (1)张某为殡仪馆工作人员。一天张某所在工作间里摆放着一个外貌不错,准备火化的女 人。看到周围无人,张某便起邪念把女的“奸污”了。不料事后不久,女的却突然醒来,并知道对其实施了“奸污”。对张某的行为定性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张某不构成犯罪; 第二,张某构成强奸罪; 第三,张某构成侮辱尸体罪; 第四,张某构成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应数罪并罚。请问是强奸罪还是侮辱尸体罪?
http://www.fafawa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403
(2)http://yxlcx.blog.163.com/blog/static/27113479200741583619493/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L-I3GyOrjx9fMTXw3VBDETwrYNX6uRfPK_WaS_ft60X70le5rrV-aBdfrPDRJevFb3MgEjuKUsrJpw_SenlHd_
11、滥用职权罪 讲过案例
12、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理由P145
13、
范文五:刑法考试题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法学等专业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07年1月
一、名词解释
1.辨论原则
答: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官的主持下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说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主张。
2.第三人
答: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3.上诉
答: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4.法院调解
答: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5.执行措施
答:是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二、填空题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4.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辨)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的法院。
三、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B)。
A. 按撤诉处理 B. 缺席判决 C. 驳回诉讼请求 D. 对席判决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 (D)
A .撤销 B .作废 C. 失效 D .视为撤销
3.公示催告案件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B)。
A .失效 B .无效 C. 部分无效 D .有效
4.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由(C).
A. 执行员宣告暂缓执行 B. 执行庭长宣告中止执行
C. 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D. 审判委员会裁定终结执行
5.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C)。
A .暂缓协助 B. 协商解决 C. 不予执行 D .驳回请求
四、多项选择题
1.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BCD )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住所地 C. 运输始发地 D .运输目的地
2.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定凋解书的案件有(ACD).
A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 调解暂不离婚的案件
C.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D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到(AC)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 .原审 B .上级 C. 上一级 D .正在执行的
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BD )。
A. 依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 .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新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C. 向任一人民法院起诉 D. 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5.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用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BD )的规定。
A .地域 B. 级别管辖 C. 协议管辖 D. 专属管辖
五、筒答题
1.什么是级别管辖? 什么是地域管辖?
答:级别管辖,就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就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答: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六、案例分析题
甲因生活困难,于2000年3月将祖传房屋5间卖给了乙。二年后,乙将其中的2间卖给了丙。丙在翻盖时,挖出了清代文物一件,于2002年8月已八万元人民币卖给了丁。乙闻讯后于2004年1月向丙索要价款,说该文物系其父所藏。甲在丙卖出时知道于2004年9月向丁索要文物,说该文物系其祖父所藏。甲乙索要无结果,分别向被告住所地的X 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乙的起诉,驳回了甲的起诉。其后在案件审理中,市文物管理局以该文物应收归国有为理由,向X 市人民法院发出公函,索要该文物由其收藏展出。
请问甲乙丙丁和市文物局的诉讼地位如何? 并说明理由。
答: 1.乙是原告,丙是被告,X 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是正确的,因他们之间有民亭争议,而且乙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2分)
2.X 市人民法院驳回甲的起诉也是正确的,因已超过诉讼时效,丙于2002年6月将挖出的文物卖给了丁,而甲是在2004年9月才起诉的。(6分)
3.X 市文物管理局只以公函形式向X 市人民法院索要丙挖出的文物,是一般的行政行为,不是起诉的诉讼行为,不具有诉讼地位.(7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08年1月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民事程序法
答: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2、既判力
答: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3、民事案件的管辖
答: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原告
答: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
5、证明责任
答: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l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B )。
A .一审终审制 B .二审终审制 C .三审终审制 D .复审制
2.《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B)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民 D .党组织
3.《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D)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4.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A)主持。
A .审判员一人 B .审判员二人C .陪审员二人 D .陪审员三人
5.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B),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A .暂不执行 B .不予执行 C .当事人提供担保后执行 D .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多项选择题
1.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主要具有的优点有(ABC )。
A .当事人诉讼权利大,法官职权小,法官职权受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制约
B .当事人是形成判决的主体 C .程序公正才是反映司法活动规律和内在要求的价值目标
D .法官具有良好的素质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 ) 和( )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CD )
A .合理 B .及时C .自愿 D .合法
3.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有(ABCD )。
A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C .离婚案件 D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人民法院确认为无主财产的,可以判决收归( CD)所有。
A 、申请人 B .利害关系人 C .国家 D .集体
5.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BCD )进行搜查。
A .财产所在地 B .被执行人 C .被执行人住所地 D .财产隐匿地
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答: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1)诉讼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准法人组织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他们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在不同的个案中,可以位置互换,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和提起诉讼的先后为准。行政诉讼主体的位置是固定的,都是以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为原告,以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为被告,位置不得转换。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有区别的,被告人往往占有优势。(2)诉讼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当事人之间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才引起行政诉讼。(3)某些程序、制度不同。在程序方面,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之外,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凡能够调解的均应进行调解。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还规定了调解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既未规定简易程序,也未规定调解制度。(4)举证责任的规定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争议的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一般由原告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被告即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且有法律依据。(5)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同。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提供证明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从尊重当事人诉讼地位而作出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遵守自行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但是,法律的规定并未改变。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的特殊地位,人民法院不支持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自行收集证据,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才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2.简述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
答: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得以生效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提起再审程序。(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程序。(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甲于某日在商场与乙发生纠纷,将乙打伤,同时损坏了商场的商品。其后,商场向所在地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商品。某基层法院听说甲还打伤了乙,遂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乙提出只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但法院不允许。 ·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1)不应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这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侵害人身权利和侵害财产权利的案件,乙是否起诉,应由乙自己决定,这是乙的诉讼权利。
(2)乙愿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是正确的,也是他的权利,应当鼓励,某基层人民法院不允许是错误的。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09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B )制度。
A .一审终审 B .二审终审 C .四级三审 D .审判监督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D )。
A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 D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3.以下关于普通的共同诉讼说法正确的是(C )。
A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B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C .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D .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可以不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4.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A )。
A .拘传 B .训诫 C .罚款 D .拘留
5、因劳动争议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用(c )。
A 、10元至50元 B 、5元至l00元 C 、30元至50元 D 、100元
6、凡是用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就是(B)。
A 、书证 B 、物证 C 、视听资料 D 、鉴定结论
7.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程序是(A )。
A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B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辩论,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C 、开庭准备,庭审调查,宣布开庭,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D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宣告判决
8、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C )内审结。
A 、15天 B 、1个月 C 、6个月 D 、1年
9、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C )内审结。
A 、15天 B 、1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10、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叫做( C )。
A 、决定 B 、裁定 C 、判决 D 、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缺点是(ABCD )。
A .可能助长法官专横,损害法院形象 B .可能会使当事人的主动作用难以发挥
C .如果法官偏向一方当事人,会使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失去平衡 D .可能会降低诉讼效率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ABCD)
A .海事、海商案件 B .专利纠纷案件
C .涉及台、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经济纠纷案件
D .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3.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BC)
A .事故发生地 B .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c .被告住所地 D .原告住所地
4、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CD)。
A .原告 B .被告 C .上诉人 D .被上诉人
5、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ABCD)。
A .律师 B .当事人的近亲属 C .社会团体D .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6.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CD)。
A .原始证据 B .派生证据 C .直接证据D .间接证据
7、上诉的形式要件包括(ABC)。
A 、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B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C 、必须提交上诉状 D 、必须对一审判决不服
8.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ABCD)。
A 、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B 、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C 、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D .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
9、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条件有(ABCD )。
A 、申请人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最后持有人
B 、申请的事项必须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情形
C 、申请形式必须合法
D 、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ABCD )。
A 、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B 、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C 、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
D 、公证机关依法富裕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组成的合议庭人数必须是(单数)。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立了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
4、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称为(上诉)。
5·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即为(特别程序)。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
1.合议制度
答: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一般由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是指虽然对远高于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第三方当事人。
3.简易程序
答: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起诉的实质条件。
答:起诉的实质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
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六、案例分析题(15分)
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 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如果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 为什么?
3、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赵某某胜诉,赵某某申请执行,新叶公司能否申请再审? 为什么? 新叶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为什么?
4、赵某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 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 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
5、如果二审维持原掣,此后赵某某与王某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 为什么? 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 为什么? 答:
1.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否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赵某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3、不能申请再审,因为新叶公司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4、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赵某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5、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0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B)。
A .一审终审制度 B .二审终审制度 C .四级三审制度 D .审判监督制度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D)。
A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 D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按时出庭的方式是( A )。
A .传票 B .电话 C .裁定书 D .支付令
4.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程序是( A )。
A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B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辩论,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C .开庭准备,庭审调查,宣布开庭,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D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宣告判决
5.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B )内审结。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二、多项选择题
1.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ABCD )。
A .提出诉讼请求 B .放弃诉讼请求 C .坚持诉讼请求 D .变更诉讼请求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有(AC )。
A .涉及个人隐私 B .涉及多数人隐私 C .涉及国家秘密 D .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是( AB )。
A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B .遗产所在地 C .继承人住所地D .被告住所地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有( CD )。
A .重大涉外案件 B .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C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5.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主要是指(CD )。
A .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B .有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C .强制迁出房屋
D .强制退出土地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 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5.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原告
答: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2、证明责任
答: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由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3、简易程序
答: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4、民事判决
答: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芜毕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
答: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2)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3)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4)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平等。
2.简述民事送达的方式。
答:民事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由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的方式。(3)委托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4)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5)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3.简述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答: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4.简述起诉的要件。
答:起诉的要件。形式要件包括:(1)必须提交起诉状。(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实质要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公司与位于朝阳区的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承建甲公司位于西城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甲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答:
1.朝阳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具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学年度 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 试题 2013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除了程序公正外,还包括(D )。
A 、法官中立 B 、当事人地位平等 C 、程序安定 D 、诉讼效率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D )。
A 、各个法院 B 、最先接到起诉状的法院 C 、最后接到起诉状的法院 D 、最先立案的法院
3、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且由当事人互相(C )。
A 、指证 B 、认证 C 、质证 D 、举证
4、拘留是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期限为(C )。
A 、5天以下 B 、7天以下 C 、15天以下 D 、1个月以下
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C )。
A 、可以提供证据 B 、可以不提供证据 C 、有责任提供证据 D 、无责任提供证据
二、多项选择题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包括(AB )。
A 、诉讼程序 B 、执行程序 C 、审判程序 D 、监督程序
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法庭辩论的环节包括(ABCD )。
A 、原告以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B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C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则会答辩 D 、相互辩论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是(A 、D )。
A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D 、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9、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取的(ABC )。
A 、查封 B 、扣押 C 、冻结 D 、罚款
10、第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情形有(ABC )。
A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B 、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C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D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
三、填空题
11、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1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13、人民法院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1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经过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四、名词解释
16、共同管辖
答: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7、反诉
答: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18、民事诉讼
答:它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19、先予执行
答: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五、简答题
20、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1)审判长负责原则。审判长由法院或者庭长指定审判人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能够担任审判长。(2)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大家应当发扬民主,共同协商,当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合议庭的决定。
21、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起诉权;撤诉权、请求调解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执行权。
22、民事判决种类有哪些?
答:(1)依照民事判决的性质,可分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2)依判决的内容,可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3)依照做出民事判决的案件性质,可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4)依照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可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5)依照判决的法律效力,可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2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答: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六、案例分析题
24、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为3年,但是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是宋某迟迟不肯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问,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答:本市的中院不应当受理,本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5、刘某和张某因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制定本院的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够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A )。
A 、指定管辖 B 、协议管辖 C 、共同管辖 D 、移送管辖
2、我国人民法院分为(C )。
A 、二级 B 、三级 C 、四级 D 、五级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期间届满的日期为(B )。
A 、节假日前一天 B 、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C 、节假日当天 D 、重新计算
4、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是(D )。
A 、督促程序 B 、公示催告程序 C 、离婚案件 D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5、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B )。
A 、30天 B 、60天 C 、半年 D 、一年
二、多项选择题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BCD )。
A 、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B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C 、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 D 、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7、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行的制度有(ABCD )。
A 、合议制度 B 、回避制度 C 、公开审判制度 D 、两审终审制度
8、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些情形包括(ABCD )。
A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B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C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D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包括(AB )。
A 、诉讼程序 B 、执行程序 C 、审判程序 D 、监督程序
10、人民陪审员享有的权利有(BCD )。
A 、可以担任审判长
B 、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C 、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 、人民法院补助因为参加审判活动而指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
三、填空题
1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1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13、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15、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四、名词解释
16、共同管辖
答: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7、被告
18、质证
答: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19、据传
答: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简答题
20、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者公职人员;(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3)必须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做出裁定书。
21、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
答:(1)移送管辖,也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3)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2、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法官中立。(2)当事人地位平等。(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4)程序安定。
23、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把政府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把政府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以及所能够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六、案例分析题
24、甲(居住在A 区)在B 区开了一家饭馆,但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乙(居住在C 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为饭馆提供的玻璃水杯爆裂而被烫伤,双方协商不曾,顾客遂提起诉讼。
问:
(1)顾客应当以谁为被告?
答:顾客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A 、B 、C 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B 区)地或者被告住所(A 、C 区)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2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调整仲裁当事人和仲裁组织及其人员仲裁活动的法律是(A)。
A .仲裁法 B .公证法 C .诉讼法 D .调解法
2、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属于(B )。
A .地域管辖 B .级别管辖 C .指定管辖 D .选择管辖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期间届满的日期为( B )。
A .节假日前一天 B .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C .节假日当天 D .重新计算
4.拘留是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期限为(C )。
A .5天以下 B .7天以下 C 、15天以下 D .1个月以下
5.以下关于宣告判决的说法错误的是(D )。
A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B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
C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D .宣告判决时,可以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
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的制度有(ABCD )。
A. 合议制度 B .回避制度 C 公开审判制度 D .两审终审制度
7.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C )。
A 、救助地人民法院 B .海难发生地人民法院
C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D .船舶目的地人民法院
8.关于证据和证明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 )。
A 、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书证
B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D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
9.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取(ABC )。
A .查封 B .扣押 C 冻结 D .罚款
10.起诉状可以采取( AB )。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电子邮件形式 D .电话形式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1.合议庭人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12.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有权提起(反诉)。
13.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14.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15.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6、特殊地域管辖
答:是指主要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17、指定期间
答: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18、先予执行
答: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19、质证
答: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20、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法官中立。(2)当事人地位平等。(3)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4)程序安定。
2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可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3.抗诉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六、案例分析题(共10分)
24.刘某家住甲区,向家住乙区的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家住丙区的赵某为刘某担保,三者在刘某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实际交付现金,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刘某因股市严重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张某的钱款。现张某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 问:
(1)在本案中,张某可否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为什么?
(2)哪个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答:(1)本案中,张某应该首先将刘某作为被告起诉,不能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 因为在该借款合同关系中,刘某与张某是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因此张某可单独将刘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2分)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刘某不能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2)具有管辖权的应该是甲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学 试题 2011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C)。
A .受理 B .审理C .判决 D .执行
2.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为(B )。
A .级别管辖 B .地域管辖 C 、移送管辖 D .指定管辖
3.不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D)。
A .宣告失踪 B .选民资格 C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 D .离婚
4.律师属于(B)。
A .法定代理人 B .委托代理人 C .诉讼代表人 D .第三人
5.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受到上诉状,应当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期限为(A)。
A .5日 B .7日 C .10日 D .30日
二、多项选择题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ACD )。
A .检察院 B .公安局 C 、诉讼参加人 D .其他诉讼参与人
7、《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BCD )。
A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B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C 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D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8.下列案件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有(BCD )。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C .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 D .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
9.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有( CD )。
A .重大涉外案件 B .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C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10.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主要是指( CD )。
A .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B .有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C .强制迁出房屋
D .强制推出土地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1.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2.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 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地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利益,叫做(诉权)。
14.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叫做(起诉)。
15.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期限为(1年)。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6、反诉
答: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17、陪审制度
答: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18、诉讼第三人
答: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19、缺席判决
答:是指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20、起诉状的内容。
答;(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
21.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五类:(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
22、抗诉的条件。
答:抗诉的条件。(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抗诉状
23、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审判监督的特点。(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24. 2006年,位于天津海河区的甲公司和位于河北唐山丰润区乙公司在北京西城区订立了一份钢材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甲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区的仓库。”甲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尚欠甲公司200万元的货款。两个月后,乙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钢材”的广告。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乙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天津海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乙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乙公司反诉要求原告甲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问:
(1)哪个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3)甲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答:
(1)河北唐山丰润区人民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案中,河北唐山丰润区是被告人乙公司所在地,北京石景山区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甲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甲公司提出保全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甲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0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B)。
A .一审终审制度 B .二审终审制度 C .四级三审制度 D .审判监督制度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D)。
A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 D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按时出庭的方式是( A )。
A .传票 B .电话 C .裁定书 D .支付令
4.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程序是( A )。
A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B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辩论,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C .开庭准备,庭审调查,宣布开庭,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D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宣告判决
5.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B )内审结。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二、多项选择题
1.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ABCD )。
A .提出诉讼请求 B .放弃诉讼请求 C .坚持诉讼请求 D .变更诉讼请求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有(AC )。
A .涉及个人隐私 B .涉及多数人隐私 C .涉及国家秘密 D .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是( AB )。
A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B .遗产所在地 C .继承人住所地D .被告住所地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有( CD )。
A .重大涉外案件 B .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C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5.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主要是指(CD )。
A .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B .有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C .强制迁出房屋
D .强制退出土地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 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5.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原告
答: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2、证明责任
答: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由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3、简易程序
答: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4、民事判决
答: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芜毕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
答:民事诉讼中平等原则的含义。(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2)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3)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4)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平等。
2.简述民事送达的方式。
答:民事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由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的方式。(3)委托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4)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5)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3.简述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答: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4.简述起诉的要件。
答:起诉的要件。形式要件包括:(1)必须提交起诉状。(2)必须交纳诉讼费用。实质要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公司与位于朝阳区的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承建甲公司位于西城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甲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答:
1.朝阳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具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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