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水利工程水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征收征收
水利工程水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征收征收
水利工程 水费 征收 营业税
问题:我单位专门为农户提供灌溉农田用的水源,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财税[2005]19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是指单位和个人直接对农田提供灌溉或排涝的劳务。纳税人未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取得的水利工程水费等供水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7]46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考试大提示:如果您单位直接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附带提供农田用水,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免征营业税;如只提供用水,不提供或不直接提供相关农业劳务,就应征收营业税。/center>
范文二: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培训通知
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培训通知
尊敬的青山用户:
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于2016年7月5日正式执行。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正式下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办【2016】92号,。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学习理解《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主要内容~配合青山用户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学习~把握营改增对造价工作的影响。我公司特举办《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培训班:有关事项如下:
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水利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管理、设计、审核、审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以及从事水利造价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四川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四川省2007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定额疑难讲解
青山.net大禹水利软件营改增操作要点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9月9日,周五,,14:00---17:00,
培训地点:豪萱酒店3楼千禧厅(文武路北打铜街8号) ,3、5
37、341路公交在文武路站、101、61、1路在罗锅巷站,
四、报名事项
1、培训费:本次培训免费~不统一安排食宿。
2、本次培训座位数量固定~无法加座~请相关单位速将参加培训人员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职务、联系电话,~发送至主办单位联系人邮箱~报满为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四川锦瑞青山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国华
办公室电话:028,85447927-301
移 动 电话:18780247332 、13981979435
电 子 邮箱:624351747@qq.com
附件:报名表
四川锦瑞青山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培训地区 通讯地址 QQ号 码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咨询问题:
联系人:张国华 手机:18780247332
电话:028-85447927 邮箱:624351747@qq.com
注意事项:培训免费,食宿自理。
范文三: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办水总[2016]13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制订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调整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基价(元)
1 柴 油 T 2990
2 汽 油 T 3075
3 钢 筋 T 2560
4 水 泥 T 255
5 炸 药 T 5150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4)施工机械使用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5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设备费除以1.17调整系数。
(5)砂石料单价
自采砂石料单价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按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自采砂石料按不含税金的单价参与工程费用计算。
3外购砂石料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基价70元/m不变。
(6)混凝土材料单价
混凝土材料单价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额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基价200元/m不变。
(7)未计价材料价格
建筑及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2(其他直接费
计算标准不变。
3(间接费
按表2标准调整。
表2 间接费费率表
间 接 费 费 率(%)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 河道工程 一 建筑工程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8.5 5~6 4~5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12.5 10.5~11.5 8.5~9.5
砂石备料工程5 3 直接费 5 5
(自采)
4 模板工程 直接费 9.5 7~8.5 6~7 5 混凝土浇筑工程 直接费 9.5 8.5~9.5 7~8.5 6 钢筋制安工程 直接费 5.5 5 5 7 钻孔灌浆工程 直接费 10.5 9.5~10.5 9.25 8 锚固工程 直接费 10.5 9.5~10.5 9.25 9 疏浚工程 直接费 7.25 7.25 6.25~7.25
掘进机施工隧洞4 10 直接费 4 4
工程(1)
掘进机施工隧洞6.25
11 直接费 6.25 6.25
工程(2)
12 其他工程 直接费 10.5 8.5~9.5 7.25 机电、金属结构70
二 人工费 75 70
设备安装工程
4(利润
计算标准不变。
5(税金
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11%。
自采砂石料税率为3%。
6(其他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暂不做调整。
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费率不做调整。
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其人工费费率不变,材料费费率除以1.03调整系数,机械使用费费率除以1.10调整系数,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7调整系数。计算基数不变,仍为含增值税的设备费。
(三)概(估)算编制
前期工作阶段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应采用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格或市场调研的不含税价格。过渡阶段采用含税价格编制概(估)算文件时,项目审批前应按本办法调整概(估)算成果,其中材料价格可以采用将含税价格除以调整系数的方式调整为不含税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材料原价
(1)主要材料除以1.17调整系数,主要材料指水泥、钢筋、柴油、汽油、炸药、木材、引水管道、安装工程的电缆、轨道、钢板等未计价材料、其他占工程投资比例高的材料。
(2)次要材料除以1.03调整系数。
(3)购买的砂、石料、土料暂按除以1.02调整系数。
(4)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调整系数。
2(运杂费
按原金额标准计算的运杂费除以1.03调整系数,按费率计算运杂费时费率乘以1.10调整系数。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一)调整原则
1(工程单价
(1)开发建设项目
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费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单价分析程式不变,税前工程单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设备安装费率暂不做调整。
(2)生态建设工程
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费和封育治理措施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单价分析程式不变,税前工程单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设备安装费率暂不做调整。
2(有关费用
水土保持工程设备费,苗木、草、种子费和独立费用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做调整。
(二)费用构成
1(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开发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构成与水总[2003]67号文费用构成内容一致。
2(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费用构成的原组成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3(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费(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的税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计入其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根据其组成内容,按材料原价、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和包装品回收等分别以不含相应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2.3%,植物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0.55%,1.1%。
生态建设工程:工程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1.7%,2.3%,林草措施、封育治理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1.1%。
3(施工用电、水、风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开发建设项目: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生态建设工程:电价暂不做调整,或按当地不含增值税的实际价格计算。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生态建设工程:水价、风价均不做调整,或按当地不含增值税的实际价格计算。
4(施工机械台时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7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5(砂石料单价
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其最
3高限价按60元/m计取。自采砂石料单价应分解为原料开采、筛洗加工、成品骨料运输等工序,按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
6(混凝土单价
混凝土材料单价应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的价
格进行计算。
7(其他直接费
计算标准不变。
8(现场经费
计算标准不变。
9(间接费
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建设工程间接费费率按表3标准调整。 表3 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率(%) 一 开发建设项目
(一) 工程措施
1 土石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3.3,5.5
2 混凝土工程 直接工程费 4.3
3 基础处理工程 直接工程费 6.5
4 其他工程 直接工程费 4.4 (二) 植物措施 直接工程费 3.3 二 生态建设工程 (一) 工程措施 直接费 5.5,7.6 (二) 林草措施 直接费 5.5 (三) 封育治理措施 直接费 4.4 10(利润
计算标准不变。
11(税金
税金按增值税税率11%计算。
12(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
械使用费(其他机械费)暂不做调整。飞机播种林草定额中的飞机费用按不含增
值税的价格计算。
范文四:《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4)施工机械使用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5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设备费除以1.17调整系数。
(5)砂石料单价
自采砂石料单价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按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自采砂石料按不含税金的单价参与工程费用计算。
外购砂石料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基价70元/m不变。 (6)混凝土材料单价
混凝土材料单价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基价200元/m不变。
(7)未计价材料价格
建筑及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2.其他直接费 计算标准不变。
3
3
3.间接费 按表2标准调整。
表2 间接费费率表
4.利润 计算标准不变。 5.税金
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11%。
自采砂石料税率为3%。 6.其他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暂不做调整。
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费率不做调整。
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其人工费费率不变,材料费费率除以1.03调整系数,机械使用费费率除以1.10调整系数,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7调整系数。计算基数不变,仍为含增值税的设备费。
(三)概(估)算编制
前期工作阶段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应采用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格或市场调研的不含税价格。过渡阶段采用含税价格编制概(估)算文件时,项目审批前应按本办法调整概(估)算成果,其中材料价格可以采用将含税价格除以调整系数的方式调整为不含税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材料原价
(1)主要材料除以1.17调整系数,主要材料指水泥、钢筋、柴油、汽油、炸药、木材、引水管道、安装工程的电缆、轨道、钢板等未计价材料、其他占工程投资比例高的材料。
(2)次要材料除以1.03调整系数。
(3)购买的砂、石料、土料暂按除以1.02调整系数。 (4)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调整系数。 2.运杂费
按原金额标准计算的运杂费除以1.03调整系数,按费率计算运杂费时费率乘以1.10调整系数。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一)调整原则 1.工程单价 (1)开发建设项目
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费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单价分析程式不变,税前工程单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设备安装费率暂不做调整。
(2)生态建设工程
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费和封育治理措施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单价分析程式不变,税前工程单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设备安装费率暂不做调整。
2.有关费用
水土保持工程设备费,苗木、草、种子费和独立费用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做调整。
(二)费用构成
1.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开发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构成与水总[2003]67号文费用构成内容一致。
2.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费用构成的原组成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3.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费(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的税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计入其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根据其组成内容,按材料原价、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和包装品回收等分别以不含相应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2.3%,植物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0.55%~1.1%。
生态建设工程:工程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1.7%~2.3%,林草措施、封育治理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1.1%。
3.施工用电、水、风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开发建设项目: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生态建设工程:电价暂不做调整,或按当地不含增值税的实际价格计算。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生态建设工程:水价、风价均不做调整,或按当地不含增值税的实际价格计算。
4.施工机械台时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7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5.砂石料单价
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其最高限价按60元/m计取。自采砂石料单价应分解为原料开采、筛洗加工、成品骨料运输等工序,按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
6.混凝土单价
混凝土材料单价应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计算。
7.其他直接费 计算标准不变。 8.现场经费 计算标准不变。 9.间接费
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建设工程间接费费率按表3标准调整。
表3 间接费费率表
3
10.利润 计算标准不变。 11.税金
税金按增值税税率11%计算。 12.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使用费(其他机械费)暂不做调整。飞机播种林草定额中的飞机费用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范文五: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2016]132号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 [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工程部分作为水利 部水总 [2014]429号文发布的 《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 算编制规定》 (工程部分) 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 水利部水总 [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 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 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 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并计入企业管 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 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间接 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 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 运杂费、 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 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 1调整。
表 1 主要材料基价表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柴油发电 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 (台) 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 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其他内容和 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其他 内容和标准不变。
(4)施工机械使用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 础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 1.15调整系数,修理及替 换设备费除以 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 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设备费除以 1.17调整系数。
(5)砂石料单价
自采砂石料单价根据料源情况、 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按相应定 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 并计取间接费、 利 润及税金。
自采砂石料按不含税金的单价参与工程费用计算。
外购砂石料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基价 70元 /m3不变。 (6)混凝土材料单价
混凝土材料单价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基价 200元 /m3不变。
(7)未计价材料价格
建筑及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2.其他直接费
计算标准不变。
3.间接费
按表 2标准调整。
表 2 间接费费率表
4.利润
计算标准不变。
5.税金
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率为 11%。
自采砂石料税率为 3%。
6.其他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暂不做调整。
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 材料费、其他机械费费率不做调整。
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其人工费费率不变, 材料费费率除以 1.03调整系数, 机械使用费费率除以 1.10调整系 数,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 1.17调整系数。计算基数不变,仍为 含增值税的设备费。
(三)概(估)算编制
前期工作阶段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应采用发布的 不含税信息价格或市场调研的不含税价格。 过渡阶段采用含税价格 编制概(估)算文件时,项目审批前应按本办法调整概(估)算成 果, 其中材料价格可以采用将含税价格除以调整系数的方式调整为 不含税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材料原价
(1)主要材料除以 1.17调整系数,主要材料指水泥、钢筋、 柴油、汽油、炸药、木材、引水管道、安装工程的电缆、轨道、钢 板等未计价材料、其他占工程投资比例高的材料。
(2)次要材料除以 1.03调整系数。
(3)购买的砂、石料、土料暂按除以 1.02调整系数。
(4)商品混凝土除以 1.03调整系数。
2.运杂费
按原金额标准计算的运杂费除以 1.03调整系数,按费率计算 运杂费时费率乘以 1.10调整系数。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一)调整原则
1.工程单价
(1)开发建设项目
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费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 措施和植物措施单价分析程式不变, 税前工程单价为人工费、 材料 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利润之和, 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设备安装费率 暂不做调整。
(2)生态建设工程
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费和封育治理措施按“价税分离”的计价 规则计算, 工程措施、 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单价分析程式不变, 税前工程单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之和, 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计算。设备安装费率暂不做调整。
2.有关费用
水土保持工程设备费,苗木、草、种子费和独立费用计价规则 和费用标准暂不做调整。
(二)费用构成
1.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开发建设项目 和生态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构成与水总 [2003]67号文费用 构成内容一致。
2.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费用构成的 原组成内容基础上, 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 育附加。
3.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费(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的税 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计入其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根据其组成内容,按材料原价、包装费、运输保 险费、 运杂费、 采购及保管费和包装品回收等分别以不含相应增值 税的价格计算。
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 2.3%, 植物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 0.55%~1.1%。
生态建设工程:工程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 1.7%~
2.3%, 林草措施、 封育治理措施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调整为 1.1%。
3.施工用电、水、风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开发建设项目: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为不含增值税价 格;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 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算; 其他内 容不做调整。
生态建设工程:电价暂不做调整, 或按当地不含增值税的实际 价格计算。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 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 算;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生态建设工程:水价、风价均不做调整,或按当地不含增值税 的实际价格计算。
4.施工机械台时费
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价格计 算。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 1.17调整系数,修理及替 换设备费除以 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5.砂石料单价
外购砂、碎石(砾石) 、块石、料石等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计算,其最高限价按 60元 /m3计取。自采砂石料单价应分解为原料 开采、筛洗加工、成品骨料运输等工序,按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 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
6.混凝土单价
混凝土材料单价应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 增值税的价格进行计算。
7.其他直接费
计算标准不变。
8.现场经费
计算标准不变。
9.间接费
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建设工程间接费费率按表 3标准调整。 表 3 间接费费率表
10.利润
计算标准不变。
11.税金
税金按增值税税率 11%计算。
12.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中以费率形式 (%) 表示的其他材料费 (零星材料费) 、 其他机械使用费(其他机械费)暂不做调整。飞机播种林草定额中 的飞机费用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水利工程水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