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范文二:楼盘销售代理协议
楼盘销售代理协议
委托方:沙雅县银桥房产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阿克苏众利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在沙雅县开发的江南小镇住宅小区事宜,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行开发的沙雅县银桥江南小镇小区的楼盘销售事宜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在本楼盘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指定其它人员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代理范围为:江南小镇一期开发楼盘和二期开发楼盘。
二、一期楼盘的代理期限为两年,自2012年10月13日开盘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止完成一期楼盘销售的90%;二期楼盘的代理期限至2015年3月底,乙方完成楼盘销售的90%。二期甲方在2013年4月2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乙方的销售进度与施工进度相一致。
三、乙方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一期开发楼盘90%的销售量。乙方的销售进度,以三个月为一个阶段,按如下计划进行:第一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25%;第二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5%;第三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5%;第四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0%;第五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0%;第六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第七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第八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若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按约结清乙方销售回款到帐额的佣金。但乙方在3个月内有权力崔促提取所售出房源的回款事宜。
乙方在一年内完一期成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20
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一期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10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如在代理期限内完不成一期总销售量的80%,甲方扣除乙方20万元的佣金。销售合格率以客户下定金为准。
四、甲方必须于2013年6月16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达到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如未达到条件,代理期限则相应顺延。
五、楼盘的销售价格以基准价为准,一期二期基准价为2700元/㎡,超出基准价部分乙方可按20%结算提成,低于基准价100元/㎡之间没有议价提成,低于2600元/㎡的基准价按20%在佣金中扣除。乙方20%分得款的营业税、所得税、佣金提成额税费由其自行承担。房源表由甲方另行提供。
六、乙方按总销售房款的2%提取佣金。
七、乙方佣金的提成方式: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客户,在签定定购协议房款全额到帐后提取佣金;按揭客户,按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到帐后提取首付款佣金,剩余部分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全额到帐后提取。
八、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销售报表,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并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发放当月应提成款,但应扣除20%的佣金做为保证金,但扣足40万保证金后不再扣留,销售终止时甲方一次性全额返还给乙方。
九、甲方推荐购房的,销售业绩归乙方,甲方优惠不得低于2500元/㎡,低于2500元/㎡按2700元/㎡结算销售佣金。
十、乙方应当承担所提佣金应当交纳的税费,也可由甲方代交后在乙方的提成款中扣除。
十一、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为乙方办理销售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的相关手续。
十二、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相符,或房屋产权不清,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外宣传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
十三、甲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房源由乙方负责销售。
十四、甲方应将需销售的房源与房屋面积提供给乙方。
十五、甲方的物业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便利。乙方提出的相关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解决。
十六、甲方无偿提供售楼办工场所,对场所进行装修并承担户外大型宣传广告制作安装费用,购置办公设施,如:桌椅、沙发、饮水机、音响、空调等。
由甲方提供一辆看房车,看房车的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方应当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甲方应在每栋楼二楼封顶时办理出该栋楼的预售许可证。
十八、客户房屋的产权证办证事宜由甲方负责。
十九、乙方应聘请有销售能力和销售经验的团队管理人员进驻售房部。
二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收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本,乙方应按实际需求使用,并将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不得浪费。
二十一、乙方的销售进度与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相一致,如工程顺延则销售进度顺延。
二十二、乙方代理销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如:策划费、宣传费、售房部日常开支、销售人员工资、销售员技能培训费、推广计划、制作张贴发放广告,销售和促销活动中的赠送礼品、演义等金费等由乙方承但。
二十三、乙方应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宣传,制定推广计划和销售计划。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越权承诺,应根据银桥江南小镇项目的特征向客户做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二十四、售房款由甲方财务部负责收取,严禁乙方收取售房款。 二十五、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连续两个月未按约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支付0.5%滞纳金,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源佣金提成。
二十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二十七、甲方在合同存绪期间,如有毁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屋所有佣金提成。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小区销售房源表、销售基准价格表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务,签订本协议后以前的协议合同废止。
甲方: 乙方:
二0一三年 月 日 二0一三年 月 日
范文三:楼盘代理销售合同
楼盘代理销售合同
房地产独家策划及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xxx省xxx市xxx县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xxx省xxx市xxx县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托代理销售之房屋总销售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房屋土地、规划、销售手续的合法性。
本合同术语解释:
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销售溢价:是指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的超出部分。
销售成交:是指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购房协议后并支付首期房 款即视同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的销售。
第二条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项、期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2.1 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销售房屋由乙方负责整合营销策划,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项目VI设计; 项目销控策略制定; 项目阶段营销策略制定; 海报或单片及户外广告设计; 销售说辞置业百问; 项目销售队伍组建 项目销售人员培训; 项目销售人员日常管理;
上述整合营销策划方案需提请甲方认可后实施。合同签约后,
甲方每月先借支乙方叁万元顾问费用,该顾问费用须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期限三个月以后从提取的佣金中扣除,从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起,如未产生销售佣金,则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叁万元顾问费,不与佣金抵扣,直至产生佣金为止。
2.2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相关销售条件之日起24个月,如有因甲方原因,如证件办理、工程进度等,造成的合同期内销售无法进行的,本合同代理期限向后自动顺延。
2.3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楼盘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期间,所有平面广告及软性报道文案的创意及设计,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广告创意设计费。
2.4乙方完成销售成交,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乙方须于每月1日向甲方书面提报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2.5价格依据:根据xx县市场状况,结合本项目区域位置和本项目区域优势制定符合市场的价格体系。
2.6溢价提成分配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书约定代理的销售底价详见合同附件:委托销售面积及底价表。甲乙双方约定,销售溢价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70,,乙方提取30,。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1日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溢价提成。
2.7推广费用标准: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本楼盘销售所需的各类
宣传资料、报纸、杂志、电视、户外广告等所需的制作及相关发布费用(不含售楼部搭建装修及样板房
装修)。推广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 x% 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2.8对于因特殊原因(甲方签字确认低价销售的)造成部分房屋低于定价销售的,乙方按实际合同销售金额提取佣金。
2.9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投资回报、按揭贷款)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不予以退还,销售业绩不予以扣减,由甲方负责退房的善后事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销售业绩相应扣减(已经支付佣金的,甲方给乙方下次付款时予以相应扣除),所退房源另行出售。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造成退房定金返还等纠纷的,由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
第三条代理合同双方之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若在代理期限内除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及完不成销售任务等造成终止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委托其他非乙方公司对本合同约定之房屋进行销售。
3.1.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合适的售楼处,并负责承担售楼处的装修费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电话、水电费等。乙方将按月上报售楼部日常消耗计划(含水、电、监控等),由甲方审核。
3.1.3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内容,并负责
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合同附加条款审核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签收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及签字后方为有效。
3.1.4甲方指定负责人负责监控和协调乙方销售工作的推进,甲方指定负责人为,该负责人对于乙方提报的工作内容予以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指定人员变动须以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1.5客户购房支付的定金、每期房款、按揭房款及其他附属应交款,由甲方直接收取,其他附属款项不计佣金。
3.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费时间和付费标准,如期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若甲方不能如期足额支付合同规定应付乙方的款项,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3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已售出房源的佣金,并按甲方委托乙方剩余可售房源的佣金(价格按底价计算) 的20%另行支付乙方作为赔偿。
3.2 乙方责任
3.2.1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项目推广包装设计、项目现场销售执行及项目销售期间所有的销售推广平面创意设计等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3.2.2乙方销售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3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售楼书、售楼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上述资料需经甲方书面
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3.2.4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5乙方应协助收集客户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3.2.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房屋,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2.7乙方保证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代理之甲方楼盘转由第三方代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均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4.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合同终止及其它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5.2本合同约定代理之事宜完成后或代理期满之后,合同自行终
止。其他非自行终止情况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有关条款处理。
5.3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在代理期间保管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起诉方(或者第三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件
6.1 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在签约后根据项目房员情况双方签订。
6.2乙方营销原则、销售任务、业绩作为与之相对应的权利责任问题,双方根据销售工
作进展另订补充合同。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电 话:
邮 编:邮 编: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篇一:房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样本
委托方编号: 号 受托方编号: 号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鉴于:
1、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甲方保证:甲方依法拥有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为快速回收开发资金,树立甲方公司品牌形象,降低房产开发和营销的市场风险,甲方需要借助于拥有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经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或介入,帮
助本项目的顺利销售。
2、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乙方保证:乙方系全国知名的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团队具有多年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执行经验,有许多成功的经典案例,有能力为甲方的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名称: (本项目推广名或暂定名等名称与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2 本项目位置:
1.3 本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代理范围、面积和方式
2.1 代理范围:
2.2 代理面积: (费用结算最终以乙方销售代理成交的合同总面积为准)。
2.3 代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2.4 后续代理;如本项目分期开发,则乙方完成首期销售代理目标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继续独家代理本项目后续各期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代理内容
本合同委托事项包含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三部分。
3.1 全程营销策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1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按提供分析报告,对本项目所处市场的供应、成交、价格、客户和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评估市场变化对本项目的威胁和机会,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3.1.2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其相关的平面设计,基于本项目的定位、属性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方案,通过各种表现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将本项目的卖点传达给目标客户,以实现销售目标。
3.1.3 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与营销推广有关的费用预算计划及相应的通路推广计划,并将该部分计划分解到年、月。乙方负责
对费用预算计划和推广通路计划的实施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整。
3.1.4 根据市场竞争、客户反馈和专业要求,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3.2 销售代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2.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并分解到年、月。
3.2.2 乙方负责就本项目的销售节奏、销售方案等提出建议,以确保每一阶段销售目标的实现。
3.2.3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价格方案,以实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3.2.4 乙方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乙方销售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销售要求。
3.2.5 乙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接听来电、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介绍本项目的属性、特点等情况,并负责本项目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交专题报,作为销售决策的依据。
3.2.6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各种法律文件,并负责依法督促客户按约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3.3 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3.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客户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核。
3.3.2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登记备案手
续。
3.3.3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商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
3.3.4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输入和维护甲方指定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类甲方格式销售报表,做好存档。3.3.5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房屋交付所需的所有资料准备、面积和价格核对等工作,协助甲方交付本项目房屋给客户。
第四条、代理(合同)期限
4.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等款项之日止。
第五条、本项目营销策划费、销售代理费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履行本合同,乙方承诺优惠而免收本顶目营销策划费的%,如甲方前期支付了该部分营销策划费用,则冲抵日后甲方应付的销售代理费。如甲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于终止本合同前全额支付营销策划费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必支付该项营销策划费。
5.2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
5.3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和/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
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5.3.1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是房屋实际成交总金额的%。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3.2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本合同5.3.1条规定的“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向甲方开具合法的中介发票。
5.3.2.2 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3.2.3 当实际售价超过/?,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4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在乙方销售代理符合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销售代理成功的前提下,乙方每月向甲方暂结销售代理佣金,具体支付方式为:甲方按照实际到账销售房款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支付形式为支票或汇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中介发票。
5.5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乙方每 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待代理期限终结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5.5.1 甲方根据实际售价超过销售底价以上的收入按照本合同5.3.2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销售溢价分成款,每 个月支付乙方可提销售溢价分成款的%。
5.5.2 各阶段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剩余部分的 %,在本项目累计销售率达到 %时,一并重新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5.3 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最终剩余部分在乙方协助甲方与购房人办理完成交房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6 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客户原因致使预(销)售合同没有履行的,该客户定金作为违约金或客户另行支付的违约金,在客户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收取。甲方收取后留作专项基金,如在代理期限内没有发生因乙方在签约过程的工作失误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在乙方代理期限结束时,甲方将该基金的 %奖励给乙方。
5.7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当制作每个合同月的代理销售明细表和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于该合同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核批准。甲方应当于收到前述文件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无误应当在前述期限内予以批准;如有异议应当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如甲方既不在前述期限内批准,又不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批准了乙方前述文件,并且无任何异议。
第六条、销售代理目标和进度
6.1 销售目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本项目以下总体销售目标和按进度分阶段销售目标,但由于甲方原因未实现销售目标的除外。
6.1.1 总体销售目标:面积(套数)销售率达到%
6.1.2 分阶段销售目标:在代理期限内按销售进度分阶段的销售目标具体为:1、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项目第一张预(销)许可证、售楼处已布置完毕、具备预(销)售条件,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的正式对外预(销)售的日期(以下“正式开盘日”概念一致)。
2、销售率,系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在各阶段销售成功某类性质房源(签订预(销)售合同)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占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某类性质可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套数)的百分比。销售总面积和代销总面积均按甲方预测面积计算。
第七条、营销宣传推广等费用的执行篇二: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
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 月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
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 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9、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0、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1、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加之该项目买受群体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 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
装修建议等)。
3、 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 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
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 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7、 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
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8、 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
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 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1、 负责哈尔滨、大庆销售分公司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分公司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及
工资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
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 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拾 万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
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2、奖罚方式
(1)合同代理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 ×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阶段销售目标,甲方在该阶段已成交金额应提代理费中扣除20,作为罚金;如乙方在下一阶段完成所扣阶段目标,甲方返还所扣罚金。
五、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篇三: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汉汇顾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7,85483006,9
传真:027,85483010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
同签订后的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的 个月;
(2)自年 月 日(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文网:楼盘代理销售合同)至 年 月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 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 至少一部电梯到位;
E. 宣传物料到位;
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
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
2、销售代理进度
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 元(, );余款 元(,)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率:
备注: ? 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根据此销售率确定。
? 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客户合同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 根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上约定费率计取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
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过上档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合同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为准)×当期代理费率;
(3)双方商定每月 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
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及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设备、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证本项目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与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及销售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销售推广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销售现场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在本项目所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
宣传品(楼书、折页、媒体及各种形式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代理商: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字样。
8、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及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的计付滞纳金,按天累计计算。
9、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各种购楼手续。
10、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承接甲方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按照销售代理进度要求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范文四: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代理销售——————项目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楼盘地点:
二、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 (其中建筑主体 上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 ㎡,商业物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为 ㎡, 车位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总数为 个。 ) 的销售总代理, 负责该物业的销售 及销售过程中策划、宣传广告等工作。
三、 代 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群楼以上物业建筑面积销售达 90%止。
四、代理楼盘均价底价实现计划:
建筑主体群楼以上物业:均价 元 /平方米
(乙方依据此均价制订出个户明细底价表,甲、乙双方依据此份个户明细底 价表进行个户基本代理费和溢价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结算) ,甲方应在开盘前 三个月确认开盘均价底价。
群楼商业物业、地下室车位物业等价格及销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 另行商定签订代理补充协议。
五、正式购房合同的签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合同范本及单价标准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协 助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六、群楼以上物业销售进度约定 :
1
第一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 35%;
第二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 55 %;
第三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 70%;
第四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推盘量的 90%。
备注:销售进度是以各个批次推盘量作为考核依据, 销售进度不进行各个批 次推盘量累加考核, 具体各个批次实际的推盘量依据市场情况或甲方开发情况来 制订,制订结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代理费标准及支付:
代理费标准:依据双方协商的项目平均价, 制定合理的个户销售单价底价, 并保 持合理的各批次销售进度, 在此前提基础上执行代理费结算, 包括基本代理费及 溢价两部分。
a) 基本代理费:
(1)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
本代理费。
(2) 未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
本代理费。
b) 溢价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 甲方抽取相应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应个 户底价部分的 30%支付于乙方作为乙方创造超额部分的奖励金 ;
代理费支付:
i 代理费按每月 10日前根据代理情况,结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后,支 付该合同销售代理费的 70%给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账后再支付 25%的销售代
2
理费给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 95%的销售 代理费给乙方。
3、 甲方预留 5%销售代理费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 在乙方为各户客户办理完入住 手续后做相应的个户结清或本协议解除时一次性付清。
i. 代理期满,甲方应在 30日内结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费(包含基本 代理费及溢价部分) 。
ii. 代理期间,甲方同意以低于个户底价出售上述物业的,甲方应书面通知 乙方,乙方予以办理相关销售手续,甲方书面批示的低于个户底价销售 的个户物业, 乙方按相应个户物业的实际成交金额结算相应的基本代理 费。
iii. 甲、乙双方出售的上述物业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甲方均应按上述计算 方式支付代理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表,保证 月 日封顶,
若项目为分批次开发 , 甲方应将具体各批次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提供于 乙方。
2.提供售楼部,并完成内外卖场的装修布置, 年
方使用。
3.提供该楼盘的全部设计图纸、含总平面、立体色彩效果图主建筑单体图等, 以及该项楼盘内供销售的物业明细表, 含房号、 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面积等。
4.保证该项目房产产权真实、合法、完整。
5.负责项目所有销售广告费用(控制在 1%--1.5%以内,售楼部的建设和装修不
3
列入广告范围) 。
6.安排财务人员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财务事宜 , 安排1名报备人员负责办理合同 备案登记及按揭手续以及保安、保洁、服务等相关后勤工作人员。
7.甲方负责同乙方共同确定各个销售阶段的商品价格及允许浮动幅度,并根据 市场状况定期修订。
8.甲方负责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并负责审定合同补充条 款。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客户签订附加条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认, 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负责提供并制作该项目的全案营销、策划及推广方案,乙方提 供的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负责培训售楼人员并支付售楼部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该楼的全套营销策划方案;
4.负责售楼部户外看板及围墙广告的设计工作;
5.负责楼书、 DM 广告设计工作;
6.负责项目媒体广告的设计工作;
7.负责设计组织销售公关活动等;
8.协助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向买方催收购房款。
9.乙方负责从第一次接触客户至客户办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续为止的全过程客户 服务工作。乙方的项目策划、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 行。
10.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客户资料(含未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 ,按月编 写客户分析和各有关销售分析报告,及时提交甲方。
11.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幅度内销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价。
4
1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 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认定的合同文本, 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户签订额外的附加条款。
十、费用分担
1、甲方承担的费用
a) 售楼部建设或租赁、装修及水、电、宽带、物管费等。
b) 楼宇沙盘模型、个户模型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效果图制作。
c) 各类楼书、海报、效果图、 VI 等宣传品的印刷。
d) 售楼部甲方人员人事费用。
e) 各类媒体广告发布。
f) 售楼部办公配套物品,如:电话、桌椅、复印机、电脑、传真机、饮水 机、空调等。
2、乙方承担费用
a) 乙方人员的人工费用。
b) 乙方销售人员的制服费用。
c) 售楼部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
d) 售楼部人员日常办事交通费用及与售楼公关费用。
e) 售楼部电话费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十一、其它约定:
1、分批次开盘时间另行约定。 (但必须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 ) 。
2、 在代理期限内, 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该项目的销售代理, 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则余房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须付基本代理费
5
于乙方。
3、甲方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无理由终止合同,则甲方必 须在终止合同五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若在乙方未进场 前甲方无故单方提出解约, 甲方应按 6万 /月支付乙方作为相应补偿, 补 偿总额为 6万 /月 *月数(月数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确认合同终止 日) 。
4、广告及促销活动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规定付款,超过 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 甲方应于终止 合同 5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
6、如因甲方原因,该项目缓建或者停工,则代理期相应增长。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 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户退定、退房的处理原则
项目在销售过程中, 若发生客户退定、 退房事件, 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 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代理 费退还给甲方(甲方从未付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
十三、代理服务期限和提前解约的规定
代理服务期限:
1.双方按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 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体销售率未达到该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终止销售活动。
6
3. 在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 90%后, 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保留继续 销售的权力。
4.在此期间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代理合同。
本协议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经甲、 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和解除合作。 A :在甲方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控 及不可抗力因素或类似甲型流感等应不列入乙方原因) , 乙方未完成各批次 各阶段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并结清已售房源代理费。 B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代理费的且超过 30日,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 可交由项 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年 月 日
7
范文五:楼盘代理销售
第一条 :合作期限
1、甲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 年。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 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 发展商营业执照;
C( 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 ×××楼盘销售窗口表;
E(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 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2、 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 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 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 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 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 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3、 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4、 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5、 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6、 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0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02、 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03、 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04、 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05、 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06、 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07、 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08、 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01、 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
价格表标准。
02、 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 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03、 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04、 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05、 结算方式
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06、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0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01、 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02、 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03、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04、 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05、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01、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02、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03、 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