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基础设施配套费
德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11〕22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性基金,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
综合配套费由政府统筹使用,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以及与道路有关的排水、绿化、环卫、路灯、交通信号灯和综合布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配套费由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下同)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
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和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收取的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收费项目,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中收取,统一
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有关单位收取的供水、供气、供热的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配套建设范围内的项目)等不得再另行征收。
第三条 凡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暂不具备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条件的,以及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地下室和其他附属设施不使用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供气、供热的,经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共同认定同意后,可以不缴纳相应专项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或者需要进行配套建设时再予以缴纳。
第四条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窗口统一收取,纳入市财政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一般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一般类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2元征收。其中: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征收,供水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征收,管道供气设施建设配套费(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征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元征收。经审核不需要配套供水管网、管道供气管网和供热管网的,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需要专项配套的,按专项标准缴纳相应配套费。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生活保障用房部分,只征收供水、供气、供热等专项配套费。开发、经营性部分按一般类建设项目标准征收。
经批准的经营性门店等商业项目的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0元征收。需要专项配套的,按专项标准另行缴纳相应配套费。
(二)特殊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1.加油、加气站收费标准。
(1)加油站:综合配套费按油罐总容积800元/立方米征收,达不到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征收。
(2)加气站:综合配套费按气罐总容积800元/立方米征收,达不到18立方米的,按18立方米征收。供气专业经营单位自建加气站可免缴管道供气设施专项配套费。
2.广告塔综合配套费按广告版面面积400元/平方米征收;无线电发射(塔)架等各类构筑物,投资在 1万元以上的按总造价的5%征收,总造价不足1万元的按造价1万元征收。
3.供水、供气、供热以外的各类管线工程的综合配套费,按10元/米征收,不足300米的按300米征收。
(三)需补办规划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相应标准的150%征收。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
(一)中小学教育设施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二)军事设施和后勤服务设施;
(三)道路广场、绿地、水域、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四)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福利设施;
(五)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等保障性住房;
(六)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免缴的。
对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可以免缴的建设项目,由执收单位窗口按规定予以免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携带有关建设手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窗口一次性缴清配套费,并将配套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配套费不得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收取。对应缴未缴或未按标准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不准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单位,凭批准的收费文件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有关收费手续,领取票据。收取款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款分离。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城市建设投资总概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提报年度配套工程建设计划,提出使用分配意见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其中专项配套费,由市公用事业部门提出使用分配意见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供水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计量表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水设施;供气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气设施;供热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热设施。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市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管理,市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市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费用收缴相关工作。
(六)出让土地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能作为土地底价构成项目。
第八条 政策衔接及有关规定
(一)本办法试行前已建成的工程项目,需要接用供水、供气、供热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凡过去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各县(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础设施 配套费△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范文二: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
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2009〕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征收对象及标准
(一)住宅、商业、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项目,城市配套费全额征收,所需资金列入投资预算。
(二)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矿棚户区住房改造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旧城改造办公室、大企业住房改造办公室正式批复确定,并留复印件备查。市城乡规划局核对原件无误后按批复面积减半征缴(即:60元/平方米)。对超批复面积部分及商业用房,城市配套费全额征收。
(三)工业厂房项目(不含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服务设施)按规划建筑面积只征收40元/平方米市政配套部分(不含热力及燃气)。企业制造工艺等如需使用热力或燃气,燃气按使用设备日用气量500元/立方米建设至规划红线;蒸汽和高温热水按小时最大用量计算,蒸汽按35万元/吨征收,供热单位建设至城市供热规划主管网;高温热水按3.5万元/吨征收,供热单位建设至城市供热规划主管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项目的具体用气、用热量由供气、供热企业核定后,由市城乡规划局代征。
(四)驻洛部队军事设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用房、养老院等社会公益性设施免收城市配套费,如配建有家属楼及商业用房,家属楼及商业用房部分全额征收。
(五)实际建筑面积应以房产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为准,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超建部分必须补缴城市配套费。实际建筑面积少于规划建筑面积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后,并形成意见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退还。
(六)已享受优惠政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的建设项目,须补交已优惠的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法建设项目,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三条征缴工作程序
(一)城市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直接减免。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市城乡规划局应按照拟批准的总建筑面积及收费标准计算城市配套费,填写一式三联《洛阳市城市配套费缴费告知单》,第一联由市城乡规划局存档备查,第二联交建设单位或个人,第三联用于办理入网手续。
(三)未缴纳城市配套费的不得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洛阳市城市配套费缴费告知单》到市城乡规划局开具《洛阳市纳入预算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告知单留开票处存档备查。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到银行转账后,凭《洛阳市纳入预算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第五联(银行转款加盖章后),由市城乡规划局开具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六)市城乡规划局凭收费票据核实面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规划部门应进行核验。对漏缴、少缴的城市配套费按现行标准补足后,方可予以验收。
(八)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经主管副市长审批。
第四条资金拨付办法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市水务集团每年根据建设规划编制用款预算,在保证工程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政府对收取的城市配套费用于热力(60元/平方米)、燃气(20元/平方米)、给水(5元/平方米)资金集中调控25%,其余款项市财政作为政府性补贴按月拨付上述三家企业。拨付资金建立清算专户,专款专用。
第五条工作沟通机制
建立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城乡规划局联合组成的沟通协调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及时对城市配套费征收运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本细则试行期2年。
范文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平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设计说明
第一章 设计总说明
第一节、 设计依据 (一)规范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5、《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6、《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
7、《贵州省住房保障工作工作方案》(三房保[2011]10号) 8、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9、《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2008)》; 10、《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安装工程(2008)》; 11、《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市政工程(2008)》; 12、《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园林工程(2008)》; 13、《贵州省城市住宅校园物业管理办法》; 14、其他文件规定要求和相关建设标准等 15、项目单位提供有关本项目的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等。 16、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节能设计的相关文件、规定。 17、贵州省建设厅文件黔建科标发【2004】119号。
18、《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19、关于《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德发改[2015]131号。 (二)建设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气象 1、 德江县共和镇概况
德江县共和镇,濒临乌江,旖旎深情的乌江水在千仞削壁中奔腾蜿延,曲曲古老的船工号子倾诉着悠悠历史。它上接云贵高原,下衔长江之水的武陵山脉腹地。共和镇位于德江县城19公里处,东抵乌江岸边、与潮砥镇和长堡镇隔江相望,东南与思南县交界,西南与堰塘乡接壤,西与青龙镇相连,北邻稳坪镇,303省道穿越而过。
全镇辖1个社区19个行政村,162个村民组,现有6535户24399人(其中男12682人,女11717人);总面积105.0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共11640亩(其中田7665亩,土3975亩),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共8370.22亩。正在建设的德江——共和白果坨码头(德江港)
二级公路,将是德江县通高速后又一大工程、大交通项目,将充分利用乌江的优势,与沿河县、思南县形成优势互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赢提供良好的基础。
将与周边乡镇携手共同打造白果坨国家湿地公园,乌江两岸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条件,拥有奇怪的山形和森林结合,加之沙坨电站建成实现河平两岸阔的自然风光美不胜收了。建设好和打造好白果坨国家湿地公园,不仅是的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德江美丽乡村,更是真正实现人民增收致富的良好平台,将于周边乡镇实现合作共赢。
2、工程地质条件
项目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总的南高北低,主要为低山地形,溶蚀和侵蚀地貌(照片3)。植被发育良好,基本为草地和灌木林,覆盖率达40%以上。最高点位于评估区南西侧,海拔标高为575.0m,最低点位于评估区北东侧沟谷中,海拔标高约390.0m,相对高差约185.0m,总体坡度约28°。
3、气候条件
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3.4—17.9℃,最高温度39.5℃,最低温度-6.8℃。无霜期251—317天,年相对湿度不足80%。受季风环境影响,降雨时空差异大,地域变化较为明显,从东向西呈渐变趋势。据县气象局1993—2002年降水资料统计,全县年降雨量1282.7mm,多年平均降雨量1323.7mm,最大年降雨量1624.9mm(1996年),最小降雨量1069.5mm(1994年)。年内降雨量在时空分布上分布较均匀(见图2—1),雨季集中在4
—10月,降雨量累计1162.8mm,占年降雨量的87%,枯水期(11月至翌年3月),降雨量累计为160.9mm,占年降雨量的13%,详见表2—1。境内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103.6mm,其中降雨量大于100mm的出现频率约为23%;大于80mm的出现频率约为38%;大于50mm的出现频率约为42%,1小时最大降雨量为60.7mm。
项目区属乌江流域,乌江干流从评估区北东侧约500m处流过(照片1),乌江下游沿河县境内修建有沙沱电站,多年平均流量约951m3/s,电站正常蓄水位365m,汛期限制水位351m(6—8月),死水位350m。
评估区内发育有乌江次级溪沟,该溪沟的源头为一泉点,其常年流水,调查时流量约2.5l/s,经访问,溪沟常年流水,水量最大时约6.0l/s。 第二节、 项目概况
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位于德江县共和镇白果陀安置地,为二级公路建设安置拆迁居民。场地总用地面积23843.8m2
,总建筑面积30700m2
,建筑占地面积10440m2
,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平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涉及二级公路拆迁户62户,白果村整体搬迁户46户,此次需要安置的户数为108户。 第三节、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756.7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硬化工程3901平方米,绿化面积8345平方米,挡土墙12661.48立方米。本工程填方
量为58009.7立方米,挖方土石方开挖量为:53447.4立方米,填所有设计中建筑均满足平面布局要求消防要求。
缺4562.3立方米、绿化、公厕、门卫、公共服务用房等。 门卫室位于安置区入口大门一侧,共一层,设门卫室和休息室。(二)、设计内容
室外道路、硬化及绿化工程、场平工程、公厕、门卫、公共服务用房、室外给排水系统及室外电气等工程。 (三)、可研批复执行情况
设计中结合地形、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总体规划,对局部路线平、纵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并结合取弃土条件综合布置,适当提高了路线平、纵面指标。本次初步设计中增加门卫、公厕、公共服务用房。可研批复总估算6506.45万元,初设总概算投资6756.78万元。
第二章 总平面设计
第一节、 场地概况
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地势均较为平坦,场地较为规则,无不良边坡适宜建筑。本项目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与建设单位提供地形图中所采用的一致。同时该项目拟建规模和建设内容相适宜,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建设基地的政策要求,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确定合理。
第二节、 总平面布局
结合所在场地情况和建筑设计相关要求,在每个建设点的设计中均考虑建筑的交通、消防、防火等因素,将建筑布置在靠近道路、。
层高3.6M,建筑面积32㎡。
公厕设于安置区西北角,共一层,分别设男女卫生间及男女无障碍卫生间。层高3.3M,建筑面积68㎡。
公共服务用房位于安置区东南角,共两层,一层为超市,二层为活动室。层高3.3M。总建筑面积200㎡。
道路系统规划 (1)规划原则
便捷性原则:在安置区内用一条6米宽道路连接内各个区域; 舒适性原则:可沿道路布置行道树,形成景观林荫道路。
安全性原则:场地按照人车分流方式,需充分注意使用安全。 (2)道路结构
基于上述原则,车行路直达区内各栋建筑,紧急时可通行消防车。
(3)道路性质与等级
场地内路基宽度为6m(车行道)。交通组织方面,力求使交通流线清晰、明确,减少交汇干扰,道路系统可根据现状调整。
在场地内,消防车可通过主入口到达场地内各栋建筑,充分满足消防扑救。
第三章 场平设计
第一节、场平设计思路:
1、路侧场平竖向标高与道路设计标高合理衔接,避免因路侧场平与道路高程相差较大而带来的支护数量以及放坡占地;
2、在道路平纵线形较好地段设置接口,以方便地块内部车辆进出,并保证主线与接线道路的行车安全;
3、处理好场平排水与道路排水的相关关系,鉴于道路实施在前,场平实施在后,因此道路设计应考虑在场平实施完毕之前的排水需要,设置必要的临时性与永久性排水设施;
4、本设计采用斜坡式场平,其控制点标高顺应地形布设、考虑道路控制点标高,表面坡度力求平缓,满足自然水系的排水方向,填挖方数量尽量平衡,并最大程度减少防护数量
第二节、场平设计概况
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工程填方量为58009.7立方米,挖方土石方开挖量为:53447.4立方米,填缺4562.3立方米,考虑松散系数,填挖基本平衡。要求场平填方压实度不低于95%。
第四章 绿化设计
一、设计主导思想
本次绿化设计主导思想以简洁、大方、便民、美化环境、体现建筑设计风格为原则,使绿化和建筑相互融合,相辅相成。 二、具体设计:
(一)小区入口:入口两侧种植行道树和地被植物,修建花池、树池,种植桂花树、玉兰、樟树等形成一道绿色屏障,以桂花、玉兰、樟树不同树形和高低配合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竖向景观,丰富区内景观。在桂花树、玉兰和樟树下面修建圆形、方形等不同造型的树池,池内种植草皮和小叶黄杨等低矮植物增加植物层次上的
变
化
。
(二)休闲庭院区:主要以植物造景为主,设休闲长廊、休闲座椅、健身器材、铺地等, 周边以乔木、灌木与花卉组成,相互对称,用低矮灌木搭配组合成植物图案和绿化组团,边角零星地带种植草皮、小叶黄杨、花卉藤本植物等点缀。形成丰富的绿化环境空间
。
(三)、居住区周边环境: 居住区以常绿树种为主,在小区周围栽植行道树,达到防尘,除噪的效果。并且,配以开花植物,即美观大方又舒适朴实,可以很好的调节居民的精神。植物飘带造型比较丰富,充分利用林下空间进行绿化。
第五章 竖向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1、讲究整体效应,注重利用地形和改造环境的手法; 2、因地制宜,最大限度的减少开挖和建筑的联系;
3、室外场地有高差及分台地时,作无障碍设计和防护处理措施。 第二节、竖向设计 1 、道路竖向
道路竖向是本规划竖向规划的重要内容,设计的道路高程既要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也要满足排水的需要,更要与自然地形及道路两侧的建筑用地相结合,满足景观形象等要求。
由于规划区域为农村居民集中安置的道路指标可参见贵州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贵州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J22-028-97)最大纵坡控制为不大于12%,相应道路坡长限制为不大于150米。
场地内排水坡度、水泥地面、硬质铺地地面排水坡度不得小于3‰,绿化铺地的排水坡度不得小于5‰。
第三节、室外做法
道路做法:22cm水泥砼(坡度大于3%做刻纹,其他做拉毛处理)+2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剂量5%)+20cm填隙碎石垫层+压实路基。
散水做法:参见西南11J812—4—4 排水沟做法:参见西南11J812-3-5a 坡道做法:参见西南11J812—6—D1
第六章 结构设计
第一节、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平场及配套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厕,门卫室等结构形式为砌体结构,地上1层,厕所高度为3.3m;门卫室高度为3.6m。超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地上2层,建筑高度为6.6米。全部尺寸单位除注明外,均以毫米(mm)为单位,标高则以米(m)为单位. 本工程施工应遵守各有关施工规范及规程.
3.2、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
第二节、 自然条件 1.风雪荷载
2、抗震设防的有关参数
3、标准冻深:无(有抗冻要求时为0.8m) 4、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铜仁市建筑设计院提供的《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
安置点平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阶段)进行结构初步设计。
5、场地地震效应
本工程位于非抗震区,本工程为丙类建筑,建筑场地类别为
二类。
第三节、设计依据 (1)
(2)钢筋混凝土梁.柱的配筋,按国标"11G101-1"混凝土结构
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施工.
3.5、本工程初步设计计算所采用的计算程序
本工程采用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广夏系列软
件—GSSAP17.0进行计算(新规范版)
3.6.荷载标准值
1、除图纸注明外,本工程楼(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2、楼面荷载标准值(含面层及顶棚做法,不含板自重)
楼面:1.5KN/m2 屋面:3.2KN/m2
3.7、结构选型 1、地基基础
本工程基础公厕和门卫室采用墙下条基,超市采用食堂采
用独立柱基,基础持力层为红粘故土,相应的承载力特征值为fa=180Kpa。
2、屋盖及楼盖结构
本工程屋盖及楼盖结构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3、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
本工程尺寸规则长度小于55m,故本工程不需设缝。 第四节、主要结构材料 1、钢筋 HRB400(Fy=360N/mm2
)级钢筋
2、混凝土
3、混凝土耐久性分类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0.000以上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
为一类, ±0.000以下及楼屋面露天构件按二类a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
4、砌体填充墙
(1)填充墙(容重控制〈11.8(KN/m2)) (2)砌体(容重控制〈18(KN/m2))
(3)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3.9、 选用图集
1.钢筋混凝土过梁 西南 05G702-(二 ) 2.平法图集 11G101-1
第五节、 结构图纸目录
1.公厕,门卫室,超市。
第七章 道路设计
第一节、道路设计依据
路面结构结构设计根据《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规范规定,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面设计根据交通量、道路等级、功能、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路面设计以100KN的单轴-双轮组荷载作为标准轴载,设计年限根据规范要求,路面为20年。交通等级为轻型交通。路面结构:22cm水泥砼(坡度大于3%做刻纹,其他做拉毛处理)+2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剂量5%)+18cm填隙碎石垫层。
第二节、施工注意事项
1、路槽顶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En≥30MPa。压实度采用重型压 实标准, 填方深度大于80cm时为94%,填方深度小于80cm时或挖方在0~30cm时为95%。
2、级配碎石应用预先筛分成几组不同粒径的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填隙碎石由单一的粗碎石和石屑组成,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63mm。
3、车行道采用重型压实标准;人行道采用轻型压实标准,压实
度为92%。 施工时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第八章 给排水设计
第一节、设计依据
1、建筑专业提供的条件图。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50015-2003)(2009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5、《室外排水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二节、工程概况
德江县白果坨二级公路安置点平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占地面积为104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700平方米。
第三节、给排水设计说明 (一)本工程包括的系统 (1).生活给水系统; (2).消防系统; (3).排水系统; (二)、生活给水设计 (1)水源
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该区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水压为0.35Mpa。
(2)用水量 1)生活用水量
水量计算详见下表81户,每户3.5,总用人数284人。
2)小区给水系统供水方式
建筑室内给水系统,不用分区,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即能满足给水要求。
3) 小区给水引入管设置2根DN100引入管,形成室外环状供水。 5)整个给水系统压力不超过0.35MPa。
6)卫生间坐便器采用6L冲洗水箱,蹲式便器和小便器采用自闭式冲洗阀,水龙头采用不锈钢水龙头。
(三)消防系统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火灾时间为2小时,室外消火栓与小区生活给水管网共用,室外消火栓沿道路布置,最大间距不超过
120m,计算设9座室外消火栓。
(三)
排水系统 1、污水管系统 化粪池计算
计算公式 W = W1 + W2 W -化粪池有效容积(m3) W1 -化粪池污水部分容积(m3) W2 -污泥部分容积 W1 =(N×af×q×t)/24000 其中N -化粪池设计总人数: 284
af -实际使用卫生器具的人数与设计总人数的百分比:0.90 q -每人每日污水定额(L/人.d):162 t -污水在化粪池内的停留时间(h):24
其中a -合流系数,合流系统a=0.7L/人.d,分流系统a=0.4L/
人.d
b -污泥含水率, b=95
c -浓缩后污泥含水率, c=90 K -腐化期间污泥缩减系数, K=0.8 T -化粪池清掏周期(天):360 计算结果:污水容积 W1 =41.40 污泥容积 W2 =30.92m3
化粪池容积W=72.32m3
化粪池选型: 根据现场地形条件布置化粪池,设置2座有效容积为40立方米的Z10-40SQF化粪池。
1、雨水管系统 (1)雨水量计算:
暴雨强度公式:q=167A(1+C*lgP)/(t+b)nL/(s·hm2) q-暴雨强度,L/(s·hm2) P-暴雨重现期, 取2年 (167A)-雨力值, 取2223 n-历时指数, 取0.767 C-变动参数, 取0.168 b-历时附加参数, 取8.93 t-设计降雨历时, 取5min
计算结果:暴雨强度 q=379.40L/(s·hm2) 雨水量公式:Q=Ψ×F1×q/10000 Q-雨水量,L/S
F1-汇水面积:F1=24858.9m2 Ψ-地面综合径流系数:取Ψ=0.65 计算结果:雨水量Q=613.05L/s 雨排水体制
屋面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形式,由雨水斗收集后经雨水管道排至室外地下雨水管道。屋面雨水和阳台雨水各成系统分别排出,最后排入雨水收集口。室外雨水采用地面径流方式排入道路雨水收集
口,统一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系统。
3) 小区管网设置
小区道路两边设雨水口,道路每隔一段距离设置一个雨水检查井,雨水口收集雨水,排入雨水检查井,在汇集及方向变化处均需设置雨水检查井,直线段每不大于50米设置一个水检查井。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
3、管材选用
1)、冷水管材采用聚丙烯(PP -R)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热水管材采用交联聚乙烯(PEX)塑料给水管,配套管件连接
2)、排水立管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
第九章 电气说明
第一节、设计依据:
1、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 3、国家现行的主要标准及法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010年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其他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第二节、设计范围
电气设计范围包括整个工程的电力,照明,综合布线,防雷接地。
第三节、供电设计 1、负荷等级
本工程由市政引入一路独立的10KV电源经室外高压分支箱引至室外箱变,再由室外变压器送至每栋建筑单体。本工程负荷均为三级负荷。
2、负荷估算指标
本工程住宅30400㎡,公共服务200㎡,门卫公厕100㎡。住宅按50W/㎡计算:
总负荷P(1)=30400X50/1000X0.5=760KW 路灯及景观照明 20KW, 门卫、公厕5KW
公共服务15KW,总负荷为800KW 总负荷=800/0.85/0.9=1046KVA
本工程拟在小区左右侧绿化地带各设置2台室外箱变,其容量均为630kva.
3、配电系统
(1)本工程从室外箱变引出的配线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结合的方式供电。
(2)线路敷设:低压线路采用电缆穿管埋地敷设引至各建筑单体。由室外变压器引出的线路均采用YJV22型电缆引至每户总箱。从住户总配电箱引出的干线BV-450/750V型铜芯线穿管暗敷设。各配电箱引出的照明线路采用BV-450/750V-2.5mm2铜芯导线,插座的线路采用BV-450/750V-4.0 mm2铜芯导线。
(4)保护接地采用TN-C—S系统。 第四节、照明系统 (1)照明标准值:
卧室 (100Lx) 走道、楼梯 (100Lx) 厕所 (50Lx) 室外量化 (15Lx)
(2)本工程照明设计主要采用节能型灯具。
(3)其他场所照明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照明标准值执行。
第五节、防雷接地设计
(1)本工程按三类建筑物设置避雷装置,在屋面易被雷击部位明装避雷带作为接闪器;利用柱中两根主钢筋可靠焊接暗装作为引下线;利用基础地梁主筋通长焊通并与柱基内二根主筋焊通作为接地体。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通讯设备接地合用一个接地体,要求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1欧姆。(2)本工程设置总等电位联结。
第六节、弱电系统
1、本工程电话电缆由市话网引来,本工程在绿化带设置1座电话交换箱。
2)、住宅按1门/间设置电话线路作入户设计。 3)、住宅按每户设置网络线路作入户设计。 (三)、接地:
1.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接地体为L50*50*5镀锌角钢,接地母线为-40*4镀锌扁钢,接地电阻应小4欧姆。
第十章 投资概算
4)、住宅按每户设置电视线路作入户设计。 5)、弱电线路均采用电缆穿PVC管暗敷设方式。
本次设计仅做管路设计,弱电系统设计由当地运营商完成。 第七节、路灯系统 (一)、电源及配电:
1、本工程路灯电源由室外箱变提供的一个电源点引来(380/220v) 进入电源箱前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4欧姆;路灯配线形式TT。
2、路灯应均匀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在每组灯具的主干线上装有漏电开关等自动保护元件。路灯间距按照20米设计。
3、灯具配线与干线电缆连接时需接入HBV11B6S自动漏电开关。 4、路灯的开、关灯动作,宜设在自然光的见度值2-10LX之内。 (二)、导线敷设: 1.电缆敷设于钢管内。
2、电缆穿越道路时应套金属管防护,在有腐蚀性等场所敷设电缆必须加管保护。
3、电缆在灯杆两侧预留长度2.0m。 4、在敷设路径上如遇障碍可进行绕行。
1、详投资概算专篇
范文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山西省忻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收费项目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项目性质: 行政性收费 三、收费单位(机构)名称:忻州市建设局 四、收费依据文件:晋价涉字[1993]第 13 号《关于颁发 山西省征收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 五、收费标准:1、综合开发区内(元/平方米):①Ⅰ级中心 地段 35;②Ⅱ级 中心区以外 25;③Ⅲ边缘地段 15。 2、综合开发区外(元/平方米):①Ⅰ级中心动段 70;②Ⅱ 级中心区以外 50;③Ⅲ级边缘地段 20。 3、按工程总投资的 2.5%。 符合减免条件的执行有关规定。 六、收费范围:市区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包括 翻修后超过原 面积 30%的建设项目) 七、 收费对象:市区规划区内在收费范围以内的各类工程项 目 的单位和个人。
范文五: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 关于宜昌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
批复
? 宜昌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宜价服[2011]145号)收悉。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总体要求,鄂财综发[2011]2号和鄂价费规[2011]47号文件对建制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政策和原则作出了规定。依据规定,现将宜昌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批复如下:
一、宜昌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 二、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按建
筑面积收取。征收范围、缴费对象以及减免等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2012-04-1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