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危化品车辆管理制度 终板
危化品车辆管理制度
1、进入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实行定点停放专人管理。危化品车辆驶入服务区,当班保安人员要主动引导至专用停车区。
2、进入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实时登记。当班保安人员要做好专用停车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车辆进入服务区的具体时间、车牌号、出发地、所载化学品的名称、种类、车辆驶离服务区的时间等内容。
3、进入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实行限时停放。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服务区在制定地点停放后,当班保安人员要告知车辆驾驶人危化品车辆可以在服务区滞留45分钟,超过时间必须驶离,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站领导及指挥中心。
4、进入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和巡逻。利用广场照明设施和电子监控摄像头,对危化品车辆实行24小时重点监控。保安人员要4次/h对场区安全进行巡逻,做到重点关注,发现泄漏、自燃等事故隐患及时向站领导及指挥中心上报,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责令、协助车主立即排除隐患,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范文二:浅析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难点及建议.doc
浅析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难点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品约有2亿吨、3000多个品种。因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成上升趋势,而一旦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造成的人员伤害往往是巨大的。如2005年3月29日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上的液氯泄漏事故,造成近30人死亡,400多人中毒,1万多人疏散,大量家畜和农作物死亡,2万多亩土地受污染,直接经济损失2901万元。
为最大限度减少因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笔者浅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及管理难点,谈一下对目前危化品车辆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公路运输方式的种类与特点
(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常见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二)危化品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及特点
1、罐式专用运输车。运输易燃、易爆、毒害性等液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罐式专用货车。常见罐体形状有椭圆形、方圆形、圆形等。优点:该车辆一般由碳钢内衬或不锈钢板材做成,内部设置多道全塑防波隔板。通过了高压气密性检测,罐体强度高、重心稳、车辆运载安全平稳,并且安装有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车体牢固严密,钢体外表有清晰、规范、易识别标志。
2、厢式专用运输车。运输工业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固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厢式专用货车。车身颜色一般为黄色,并有"严禁烟火"和"爆"等字样。车厢顶部封闭,厢体侧门
装卸货物。优点:箱体外部用冷扎钢板,中间层为阻燃材料填充,内饰铝板和防静电胶板,可起到防尘、防雨、防盗、防静电、防雷等作用。箱体内部前面与侧面装有固定拉环,与捆绑带使用捆绑货物以避免移动,可以较好的保证运输安全。
3、普通货车。普通货车车厢内外表面材质没有阻燃材料层或隔板,密闭性较差,不具备耐高温、防尘、防雨、防静电、防雷等作用,发生碰撞极易导致危化品大范围泄漏、燃烧、爆炸等现象。有些货车甚至是敞篷运输,没有任何遮阳措施,部分化学品经太阳照射温度升高,很容易引起化学反应,后果将十分危险。普通货车车厢外部没有喷涂所装载危化品名称、施救方法、易识别的警示标志、反光膜等,因此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此类车辆将是我们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查处的对象。
通过上述几种常见危险品运输车辆对比后,可以发现罐式和厢式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整体安全性较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危害后果,而普通货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泄漏、燃烧、爆炸等危险。
二、危化品运输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
(一)无证运输。少数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在尚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剧毒化学品营运,致使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掌握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流向。非法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一般采用上述普通货车作为载运工具,不具备或者缺少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悬挂危运标志灯、牌等,同时车上没有配备持证上岗的专业押运员;无证运输车辆将是我们交通主管部门打击的重点对象。此类车辆一但上道路行驶,将是一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
(二)安全设施不全。部分运输危化品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反光膜、警示牌等,有些车辆的车体、车辆本身性能等未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就上路行驶,此类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货物混装。运输危化品车辆一般只装载同类化学品,不同性质的危化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不得混装一车,氧化剂与硫酸、铵盐、过氧化物等不能混装一车,有的甚至在运送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化品或将危化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的。这
样混装、夹带危化品很容易引起多种化学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一但
发生交通事故,将发生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范文三: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确保生产与行政用车,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特对公司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以下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1.公司所有车辆均为生产及经营服务,所以车队首先考虑外业人员的用车,在满足外业员工工作的情况下,才能派作其他用车。
2.公司公用车钥匙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驾驶员的驾照及各种行车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驾驶员要经常学习并读懂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视安全为生命,严禁酒后开车,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5. 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驶员对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 公司的车辆不得随便借给非公司人员使用,或用公车谋私利,如特殊情况,则需由总经理批准,并承担借用期间所有费用(包括损坏、维修费、违章处罚等)。
7.未经允许的公车私用,尤其是离开深圳市区范围,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公车使用流程
1.公司员工因公用车须事先向所在部门经理申请,按照事情重要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2.公司员工因公用车,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填写公司“派车单”,后由部门经理签字,交与综合管理部门,并在综合管理部门领取车钥匙。
3.员工归还公用车辆时,车钥匙交由综合管理部门保管,并在“派车单”上填写实际用车情况。
4.员工因公使用车辆,时间不能超过1天,并需要及时把车钥匙交给综合管理部门保管。计划用车时间超过一天,需要经过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用车。
5.员工计划用车时间不足一天,实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的,可在公司“派车单”后背书,写明情况,交由综合管理部门,由综合管理部门按月度统一交总经
理处理。
派车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车号:
三、车辆保养与维护
1.车辆必须到公司指定特约维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否则维修费不予报销。
2.公司所有车辆在修理前须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本人开出车辆维修单,其内容包括修车原因,修车内容及需换配件等,维修单作为通知修理厂的维修项目凭证。
3.修理厂首先对车辆进行检查,确定修理项目、费用等并将维修单的费用报价给当事司机,经审核后方可进行修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修车费将不予报销,维修通知单经修理厂填写价格后交回司机,归档综合管理部作为车辆状况记录,进入各车档案。
4.外业期间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过高,超过标准,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综合管理部联系批准。
三、车辆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尾气排放要求,以及车辆使用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作业文件《车辆管理规定》(AHZYZH—016)。
四、承担费用、责任及报销
1.凡遗失车辆证件、违反交通规则等,其补证费用及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2.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后,其差额由驾驶员与公司各承担一半。
3.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好现场,并速向附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即时向公司总经理、工程部及综合管理部联络协作处理。
4.驾驶员对车内外卫生要经常打扫、清理,保持车内外的卫生。
5.司机作为公司的一员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好公司财产,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6.公司用车的油料,材料及维修费凭单据,实报实销。
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为方便员工外出办公,允许员工开私车办公事,为了进一步规范私车公用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频繁程度确定试用人员。公司暂定工程部、经营部特定人员适用本办法。
2.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必需节约,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公司私车车主主动配合管理,
3.上班时间内,经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属私车公用行为。
4.上班时间内,私车私用而不请假且隐瞒不报的,公司查处一次,处罚十日工资。
5.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员严格遵守车辆管理条例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法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6.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8.公司每年为私车公用行为的私车承担车辆基本保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
第三责任险),如私人车本人在此限额上增加其他保险业务,公司将不承担其他费用。
9.公用私车车主本人承担车辆的维修与保养的费用。
10.私车公用出发前应填写“派车单”,提前报准(出深圳市区以上范围),列明去向、车牌号、公里数等相关事宜。填报完整后报部门经理签字,公司主管的副总经理审核,并向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11.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参照公里数进行核定,机动车按0.8元/公里实行补助。
12.法定节假日私车可报销50公里的燃油费用,私车假日期间公里数超过50公里以上,均由私车本人承担。
13.私车公用期间,凡是过桥费用和过路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14.私车公用期间,出发前车主应检查车辆完好情况。
范文四:车辆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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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确保正常的行政用车,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公务车辆由人秘科统一调度,原则上保证办领导工作用车,在可能的情况下,经人秘科科长同意并兼顾各科室工作用车。车辆驶离市区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2、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人秘科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大修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一次大修费用超过1万元的,需经主任办公会通过。车辆维修费用由人秘科与指定维修点统一结算,报销时须附维修明细表。
3、公务车辆油卡由人秘科统一购买和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按月审核车辆油耗。对油耗严重超标车辆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4、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忠于职守,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听从单位的统一调度并保持通信畅通。
5、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做好车辆日常定期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凡违章驾驶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车辆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外借,车辆外借需经办主要领导同意。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
7、节假日除领导用车或经人秘科长同意的其它公务用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开动车辆,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人秘科长同意。人秘科和监察室要不定期对节假日用车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驾驭员第一次违规用车,扣其10%月工资,第二次违规用车扣其30%月工资,第三次违规用车,属聘用人员的予以辞退,正式职工予以停职。
范文五:车辆管理制度
灵通公司小车管理制度(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 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 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 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 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 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 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 司机管理。
第 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 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 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 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 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 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 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 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 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 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 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 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 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 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 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办公室 保管;保险单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 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 3),当班司机使用前 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 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 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 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办公室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 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 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 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 10条 考核小组 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 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 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 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 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 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办公室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 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 《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出车前交办公室备案。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 《车辆使用申请单》 , 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 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 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 到当班用车 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 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 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由办公室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 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 《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 续。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 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 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 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 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 《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 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 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 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 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由驾驶人员 负责。
第 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 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 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 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 予以处分。
第 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 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 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 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 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 申请单》(附件 4)向办公室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 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 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 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 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 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 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 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 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 办公室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 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 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得到允 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 《车辆加油记录本》(见 附件 5),以备报销时核对。另公司总部车辆以及驻外车辆回铜时 需在大通油气合建站签字加油(注明油品号、数量、金额)。
7、检查小组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 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 人处 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 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 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 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 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 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 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 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 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 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 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 司各自承担 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办公室负责每月 1日去车管所查询上月份车辆违章情况,汇总并做好处理。
第 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 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 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 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 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 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 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 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 /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 月 10日、 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 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 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 /总经理签字后,方 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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