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美国的政体
所谓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联邦制”是美国的国家结构,而不是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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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之下,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希尔斯曼(Hilsman) 的解释更为简洁,他把政府称为第一圈的政策制定者,政党和利益集团属于第二圈的政策制定者,新闻媒介则是政党和利益集团争取政治权力的舆论工具。 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美国被认为是典型的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也就是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polyarchy”。多元主义政体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权力多元化使得各种政治力量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它们竞相对政府机构施加影响,反映各种利益,力图使政策的制定符合它们的需要。[2]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为:(1)美国社会存在着许多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能以某种有效的方式参与决策过程。美国官方的政策通常是各个集团之间讨价还价和进行妥协的结果。(2)各重要集团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均势与相互制约状态,没有一个集团强大到足以绝对地支配其它集团。(3)各种集团之间的均势是民主社会的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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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概述
美国政府体制始于一七七六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
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宪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美国政体如何运作
在有的人看来,美国政府体制似乎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
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权力。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
“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一八二○年
宪法的作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U.S. Constitution)诞生于一七八八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权力和任职方式。
《宪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这种制衡关系使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揽大权。
由于政府只能行使《宪法》具体规定的权力,因此《宪法》为人民的权利和权力提供了重要保护。统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保障所有美国人的自由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不受无端搜查以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对各级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权具有约束力。无论任何法律或法律条文,只要被法院裁决违背《宪法》,都将无效。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具有最终决定权。
对《宪法》的修正案必须是经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提出、并得到全国四分之三以上州的批准才能成立。这个程序难度很大,自《宪法》诞生以来,一共只通过二十七个修正案,一八○○年至今仅通过的十六个修正案也包括在内。
联邦、州、地方政府的相互关系
《宪法》不仅确定了联邦政府的结构和权力,而且也对州政府有基本规定。同时,各个州也都有州宪法;州宪法包含针对州内地方政府的条文。地方政府是指市、县、镇或学区以及特别选区的政府。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当地的自然资源或交通系统。
联邦政府的权力和职责范围由《合众国宪法》 限定。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州际贸易、国防、造币、移民及入籍、以及与外国签定条约等。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宪法》得到合乎时代变化的解释和修正,联邦政府的权力也随之有所改变。联邦政府通过与州政府合作,制定出一些由联邦提供经费、州政府实施的法律和项目。这种合作领域主要包括:教育、社会福利、住房补贴及营养、国土安全、交通和紧急行动等。这些项目须按联邦规定运作。
这种合作使联邦政府具有影响州政府的能力。例如,在一九七○年代,联邦政府希望通过降低高速公路的最高行驶时速减少能源消耗。但是,联邦政府不是通过直接立法达到这一目标,而是宣布,凡不自动降低州内时速的州,将不能得到联邦提供的公路项目经费。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州政府为获得联邦资助,自身也必须为公路项目提供部份资金。
地方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由州宪法确立。如同州政府的规定不得与联邦法律相悖一样,地方政府受到州宪法和法律的制约。
媒体
在美国,媒体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政府审查。独立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以及其他形式的媒体在美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它们公开发表各种批评和拥护政府政策的观点。
媒体对公共政策至少有三个重要影响作用。第一,决策人始终处在广泛的新闻媒体的监督下。政府官员懂得,他们的几乎一言一行——哪怕是在私下——都可能被媒体公开,因此,他们不太愿采取不宜被公开的决定或行动。
第二,媒体通过报导事实和独立地对公共政策作出分析让社会大众知情。
第三,媒体为出版和广播界(包括读者和听众)提供了发表评论、进而可以影响他人的论坛,例如许多大型报纸刊登的支持某一竞选公职的候选人的社论或褒贬某项政策的特约文章。
媒体的上述三种作用——将政府官员的行为曝光、让公众知情、着力支持某一竞选人或政策——既可以对公共决策产生直接影响,也可以基于所造的公众舆论对决策产生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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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英国政体不同之处
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角度去阐述,再加上英国的律师二元制体系。 相同:都有议会,且议会拥有立法权
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民主共和制
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没有实权;美国是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及军权
原因:1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而美国是资产阶级同殖民统治者的矛盾。
2 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外部环境,英国利用了君主而美国由于前身是殖民地所,建国初期战乱不断所以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统治形式,因此,英国采用君主立宪而美国用总统共和制。
3 客观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较早,资产阶级的力量有限,实行君主立宪其实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本主义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力量壮大,假如美国有国王也归被推翻的。
英国是君主立宪,美国是共和制,因为美国在独立以前没有自己君主,以英国君主为自己的君主,独立后就没有君主了。
美国是总统制,总统是内阁首脑,英国是议会制,首相是内阁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因为在美国独立前,各殖民地由英国派驻的总督,也有代表总督和当地人民的议员组成的议会,殖民地政府主要由总督管理,当时大部分欧洲国家国王仍是内阁首脑,所以独立后美国自然延续这种组织形式,由总统替代了总督。英国则因为很多次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夺权,国王的权利被限制,议会的实力得到加强。
范文二:法国政体的特点
教学重难点:
法国政体的特点
新课教学:
(一)、民主共和制的形成和主要权力机关
1、民主共和制
(1)、形成——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
法国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国家。今日法国政体的形成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历经二百多年的演变,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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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法国爆发了震撼欧洲的资产阶级大革命。列宁说:“这次革命给本阶级,给它所服务的那个阶级,给资产阶级做了很多事情,以至整个19世纪,即给予全人类以文明和文化的世纪,都是在法国革命的标志下度过的。”这次革命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
(2)、发展历程:
法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其具体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等。依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人们根据它的政体特征,又把“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2、主要权力机关——总统、政府、议会
(1)、总统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产生方式及任期: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法国不设副总统,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②主要职权:
法国总统的主要职权:
◇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有权解散议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2)、政府首脑(总理)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产生方式: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②总理的主要职权:
总理的主要职权:
◇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3)、议会的构成及各自的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①国民议会
A、国民议会成员的任期和产生方式:
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
a、立法权。
议会的立法权集中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婚姻与继承、税收与货币制度、公共机构的设立等领域。
b、财政权
议会有权对政府的财政法案和经济计划大纲进行审议、辩论和表决。法国国民议会召开会议
c、监督权
议会的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活动监督。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②参议院成员
A、参议院成员的产生方式:
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参议院保证共和国各地方单位的代表性,居住在国外的法国人在参议院中应有代表。
B、参议院的主要职权:
在行使立法权方面,参议院和国民议会有同等的权力。
专家点评:
从原则上说,法国两院在立法权方面有同等权力,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国民议会的地位要优于参议院。两院议员均有权提出法案,但财政法案必须首先提交国民议会。如果两院对议案发生分歧,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政府可以要求国民议会作出最后裁决。在监督权方面,国民议会拥有主要权力。国民议会可以使用弹劾手段对政府进行监督。
(二)、法国政体的运行
1、历史上的议会制:
法国历史上曾经实行过议会制。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法国议会的权力达到巅峰。议会拥有选举总统、决定政府组成、任免总理和批准政府施政纲领等权力。当时,法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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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议会制的法国第四共和国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政局不稳。由于法国政党林立(最多时达200个),各党派在议会翻云覆雨,导致政局持续震荡。1947~1956年,平均不到十个月就更换一届内阁,其中有两届政府仅存在两天。
2、权力中心的转移及其原因:
为了克服议会滥用权力的弊端,第五共和国(1958至今)制宪者有意识地调整了总统、议会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权力中心从议会转移到总统。
3、总统及其主要职权:
总统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
(2)、职权:
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
专家点评:
从法国外交政策出台的过程中,人们可以看出总统在外交决策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制定重大外交政策时,外交部首先提出方案,然后总统召开专项咨询会议,听取外长、总统外交顾问等人对方案的意见。如果认为方案可行,总统召集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外交部具体执行。
4、总理与总统的关系:
(1)、权力交叉——都有行政权
(2)、地位不同——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
(3)、施政重点不同——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由于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人们把法国行政领导体制称为“行政双头制”。一般来说,总统和总理有基本分工: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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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执政环境,对法国总统和总理行使行政领导权的影响大不一样。如果总统、总理同出一个党派,总统对总理和政府的支配权要大得多,也广泛得多,体现出强势总统的特点。如果总统与总理不是一个党派,出现“左右共治”局面,总统权力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这时总统会更多地关注宪法赋予其特权的外交和国防领域,总理则主要处理内政事务。
5、议会及其主要职权:
(1)、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
(2)、对政府监督的表现
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在国家政治体制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表现在多方面:政府施政纲领及各项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和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年度财政预算须经议会通过;议会可以通过“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规定制约政府行动,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
(三)、法国政体的特点:
1、半总统半议会制
(1)、总统——地位高,权力大
(2)、议会监督政府,削弱总统权力
(3)、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
(4)、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在法国政体中,总统处于很高的地位,权力很大,但不能说法国是“总统制国家”,因为总统权力受到一些结构性因素的限制。其一,尽管总统任命总理并主持内阁会议,但宪法规定政府应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限制政府的行为或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从而使总统权力大打折扣。其二,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其三,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这些限制使总统的实际权力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人们把法国称为“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补充:“副署”即是正式命令或文件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
2、“左右共治” 现象及其原因
“左右共治”,是法国政体结构导致的一种特有现象。法国第五共和国期间,一共经历过三次“左右共治”。“左右共治”对总统和总理都是一种挑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危机。
专家点评:
法国“左右共治”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总统和总理权力来源不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议会无
法制约选民。总理虽由总统直接任命,但总理要对议会负责。因此总统任命总理时,必须接受议会多数党推举的总理候选人,否则总理领导的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行。议会多数党不一定与总统是同一党派,因而会出现总统与总理不是一个党派的“左右共治”局面。
3、多党制
多党制也是法国政体的一个特点。法国目前有四十多个政党。这种多党制的主要表现是:始终未能形成两个左右政治局势的大党;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派林立;随着中间阶层壮大,左右翼政党都出现向中间靠拢的趋势。法国人民运动联盟召开会议
小结:本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4个特点:即法国政体的4个特点
(1)、半总统半议会制
①、总统——地位高,权力大
②、议会监督政府,削弱总统权力
③、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
④、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2)、“左右共治” 现象及其原因
(3)、多党制
3主要权力机关:即总统、政府、议会
2对主要关系:即总统与总理的关系、议会与政府的关系
(1)、即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①、权力交叉——都有行政权
②、地位不同——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
③、施政重点不同——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④、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2)、议会与政府的关系:议会对政府监督
1个权力中心:即总统
作业安排:述法国总统、内阁、议会的产生及其职权,法国民主共和制。
范文三:各国政体的特点
英、美、法三国政体的不同点
英国政体是典型的立宪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虚”“实”结合与“议会至上”。英国政体中处处体现出“虚”“实”结合的特点,这首先表现在英王与内阁的关系上。英王虽然是国家元首,但其权力要么只能按法律和惯例行使或受到别人牵制,要么必须在有关大臣的“忠告”并连署下行使,实际处于“临朝不临政”的地位。议会和内阁虽掌握实权,但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它和英王都只有象征性的权力,而议会的立法、监督、财政等大权实际握在下院手中。英国内阁由英王授权在下院中获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组建,成员必须是议员。内阁对下院多数负责,若下院通过对其不信任案,内阁要么辞职,要么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大选,这是“实”的一面。“虚”的一面表现在,下院中获得次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受法律保护,平时组成“影子内阁”,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当执政党大选失败后,反对党便可迅速取而代之,“影子内阁”成为“执政内阁”。这充分体现了“虚”与“实”的动态平衡。英国政体的另一大特点是体现了“议会至上”原则,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前述内阁制就是这一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而在司法权与立法权关系上,议会上院是英国最高法院,具有除苏格兰刑事案件外其它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大法官是上院议长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同时还是内阁和执政党成员。
可见,英国政体体现的权力关系首先是国王作为虚位元首凌驾于各实质权力之上,行使形式上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在实质权力部分,拥有立法权的议会下院作为民选代议机构产生首相及其领导的内阁,二者成员实行“相容原则”,而作为司法机构首长的上议院议长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实际也是出于下院,所以这就形成了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平行分立的权力关系。
美国政体是典型的总统共和制,其特点概括起来看有三个方面,第一,总统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身份于一体,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中握有行政权;第二,总统在行政体系中处于中心位置;第三,总统与国会和联邦法院三者平行分立,相互制约。所以,总统制政体并非意味着总统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相反是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横向权力之间的严格分立和相互制衡,其中的关键就是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如果不考虑其它领域,仅就法律生效环节来看,这种制衡关系具体表现为美国总统在收到国会通过法案后的三种行为和由此产生的五种结果上:
表1-1:美国总统与国会在法律生效环节上的制衡机制
总统的行为:总统签署法案
产生的结果:法案生效,成为法律;
总统的行为:总统否决法案
产生的结果:国会重新审议,经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即推翻总统否决,法案生效成为法律;国会重新审议,但未获得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即不能推翻总统否决,法案被废弃;
总统的行为:总统在收到法案后十天内,既不签署也不否决,即搁置法案 产生的结果:如果国会仍在开会,则法案自动生效成为法律;如果国会已经休会,总统可以借口否决意见无处退回则法案自动废弃,此即美国总统特有的“口袋否决权”。
在司法权与立法权制衡关系方面最突出的表现是,联邦法院法官由国会批准总统任命,并可被国会弹劾,但也能通过违宪审查权裁定已生效的法律违宪。( http://www.tecn.cn )
可见,美国政体中权力关系的最大特点是三权平行分立相互制衡,而凌驾于它们之上的是合众国宪法。也就是说,美国政体中的三权都来源于宪法,而不同于英国政体中行政权和司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更不同于英国政体中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的设计。正因为如此,威尔逊在大加描述美国国会至上
的政体时也不得不承认英国政论家巴奇霍特的敏锐论断:“总之,英国宪法是建立在选定一个最高权威,并使之成为一个好的权威的原则之上,而美国宪法则是建立在具有许多最高权威的原则之上,他们希望能以数量来补偿质量。”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体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即兼有总统制和议会制的特点,总统在表面上受到议会更多牵制,但实际上权力比居于总统制中的美国总统更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总理职位的设计。第一,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和总理职位分属两人,总理实际是总统行使职权的工具,使其能集中精力关注大政方针,稳定地处于国家权力体系的中心;第二,总理是总统与议会的中介,这是“半总统制”的核心特点。一方面,总理由总统任命,具体贯彻总统的大政方针,对总统负责。另一方面,政府虽不从议会产生,但总理却要对议会多数负责。实际是为总统的政策向议会多数承担政治责任,起到一种缓冲作用,因而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巩固了总统的地位;第三,议会虽可实行倒阁,但其主动权却在总理手中。而且即使最后倒阁成功,总统也可下令解散议会,在大选后重新任命被倒阁的总理。因此,“所谓最有力的监督的弹劾权实际只不过是国民议会的一种虚张声势的权力。”这明显削弱了议会对行政权的制衡,加强了总统的权力。其次是立法权的行使。第一,法兰西第五共和国议会的立法范围是被列举的,这为行政立法留下了很大的伸缩空间;第二,政府可以确定议会立法的顺序,使议会优先讨论政府的立法创议,而“留给议会的只是立法审议和表决形式”;第三,议会对财政议案的审议受到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可以条例的形式颁布预算草案,这使得法国议会对财政案的审议权力“比其它任何西方国家更加流于形式”;第四,公民投票通过的法案不再需要议会的表决就可直接成为法律;第五,宪法委员会可通过违宪审查分享立法权,而委员会中有三名成员都是总统任命的。
另外,总统还享有广泛的任命权,处理重大问题的特权和司法行政权等。
由此可见,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体中的权力关系是总统凌驾于三权之上,这类似于英国政体中国王的地位,但法国总统又享有广泛的实权,甚至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并不受议会的直接制约,这又不同于同样握有实权的美国总统。而在三权关系上,法国政府由总统任命的总理组织,并不像英国那样由议会下院产生,但又要对议会负责,所以政府负双重责任,居于总统和议会之下。另外,高等法院也不
四、结论
英国、美国、法国的政体是西方国家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成果,在理论上也是比较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通过考察可以发现,三国政体对于横向权力关系的安排各不相同。英国奉行立宪君主制,处于权力顶层的是虚君,在实质权力层面居于至上地位的则是立法权,由此派生出平行分立的行政和司法权。美国是标准的总统共和制国家,政体中的三权严格平行分立,居于其上的是合众国宪法。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体是典型的“半总统制”,行政权分属总统和总理,总理负双重责任,而总统则可解散议会。所以,从形式上看该政体中总统凌驾于总理、议会、法院之上,但在实际运行中如果出现“左右共治”现象,则总统与议会实际处于相互制衡状态。但是,这些对于权力关系在形式上的不同安排却隐含着权力制衡的共同目的,它是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项普遍原则,只是碰到了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环境所以才表现出不同的制度实现形式。具体来看,英国人对政治权威的顺从态度和渐进主义风格使他们将贵族制度和民主原则结合起来,美国人的移民社会文化则带来了以自治为基础的联邦制和总统制,而法国人持有天主教信仰的平等价值观则导致了总统制与议会制的结合。尽管如此,三国文化毕竟只是西方文化整体中的不同分支,所以彼此间还是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都秉承了西方文化的理性主义传统。正因为如此,英国的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才可能融合为渐进主义的行为方式,北美独立各国才可能就联邦制的国家结构达成妥协,而法国宪政道路上各种充满理想主义气质的政治派别也才可能最终接受拿破仑和戴高乐等政治强人的集权统治。在此基础上,英、美、法三国才
普遍形成了相互竞争但又争而不破的两党或两大政党联盟,它们对不同权力机构的掌控和彼此制衡才是民主制度能够实现权力制衡的关键所在。所以,对于英、美、法三国民主制度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机构设置上,而应当深入考察其权力制衡的核心及其运行机制的内在规律,否则就是只有机构的分立而没有权力的制衡,从而导致政治体系的动荡甚至分裂。这对于正处于政治转型过程中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应当是一个十分值得借鉴的经验。
像英国那样派生于议会,而是受到总统的控制。
范文四:浅谈法国政体的特点
浅谈法国政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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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体的特点 新课教学: (一) 、民主共和制的形成和主要权力机关 1、民主共和制 (1) 、形成——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 法国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国家。今日法国政体的形成始于 1789 年法国大革命,历 经二百多年的演变,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 相关链接: 1789 年,法国爆发了震撼欧洲的资产阶级大革命。列宁说:“这次革命给本阶级,给它所服 务的那个阶级,给资产阶级做了很多事情,以至整个 19 世纪,即给予全人类以文明和文化 的世纪,都是在法国革命的标志下度过的。”这次革命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 (2) 、发展历程: 法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其具体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等。依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 ,法国是民主共和 制国家。人们根据它的政体特征,又把“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2、主要权力机关——总统、政府、议会 (1) 、总统及其主要职权: ?地位、产生方式及任期: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法国不设副总统,一 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主要职权: 法国总统的主要职权: ?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有权解散议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2) 、政府首脑(总理)及其主要职权: ?地位、产生方式: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总理的主要职权: 总理的主要职权: ?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3) 、议会的构成及各自的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国民议会 A、国民议会成员的任期和产生方式: 国民议会由 577 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 a、立法权。 议会的立法权集中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婚姻与继承、税收与货币制度、公共机构的设立等领 域。 b、财政权 议会有权对政府的财政法案和经济计划大纲进行审议、 辩论和表决。 法国国民议会召开会议 c、监督权 议会的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活动监督。 其中, 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 的手段。 ?参议院成员 A、参议院成员的产生方式: 参议院共 321 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 生。参议院保证共和国各地方单位的代表性,居住在国外的法国人在参议院中应有代表。 B、参议院的主要职权: 在行使立法权方面,参议院和国民议会有同等的权力。 专家点评: 从原则上说,法国两院在立法权方面有同等权力,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国民议会的地位要 优于参议院。两院议员均有权提出法案,但财政法案必须首先提交国民议会。如果两院对议 案发生分歧, 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 政府
在监督权方面, 国民议会拥有主要权力。国民议会可以使用弹劾手段可以要求国民议会作出最后裁决。
对政府进行监督。 (二) 、法国政体的运行 1、历史上的议会制: 法国历史上曾经实行过议会制。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法国议会的权力达到巅 峰。议会拥有选举总统、决定政府组成、任免总理和批准政府施政纲领等权力。当时,法国 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相关链接: 实行议会制的法国第四共和国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政局不稳。 由于法国政党林立(最多时达 200 个),各党派在议会翻云覆雨,导致政局持续震荡。1947,1956 年,平均不到十个月就更换 一届内阁,其中有两届政府仅存在两天。 2、权力中心的转移及其原因: 为了克服议会滥用权力的弊端,第五共和国(1958 至今)制宪者有意识地调整了总统、议 会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权力中心从议会转移到总统。 3、总统及其主要职权: 总统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 (2) 、职权: 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在国防 和外交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 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 专家点评: 从法国外交政策出台的过程中, 人们可以看出总统在外交决策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制定 重大外交政策时,外交部首先提出方案,然后总统召开专项咨询会议,听取外长、总统外交 顾问等人对方案的
意见。如果认为方案可行,总统召集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外交部具体 执行。 4、总理与总统的关系: (1) 、权力交叉——都有行政权 (2) 、地位不同——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 总统 (3) 、施政重点不同——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由于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 人们把法国行政领导体 制称为“行政双头制”。一般来说,总统和总理有基本分工: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 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 在内政经济。 相关链接: 不同的执政环境,对法国总统和总理行使行政领导权的影响大不一样。如果总统、总理 同出一个党派, 总统对总理和政府的支配权要大得多, 也广泛得多, 体现出强势总统的特点。 如果总统与总理不是一个党派,出现“左右共治”局面,总统权力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这时 总统会更多地关注宪法赋予其特权的外交和国防领域,总理则主要处理内政事务。 5、议会及其主要职权: (1) 、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 (2) 、对政府监督的表现 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 在国家政治体制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 约表现在多方面:政府施政纲领及各项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和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 过才能生效;年度财政预算须经议会通过;议会可以通过“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规定制约政府 行动,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 (三) 、法国政体的特点: 1、半总统半议会制 (1) 、总统——地位高,权力大 (2) 、议会监督政府,削弱总统权力 (3) 、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 (4) 、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在法国政体中,总统处于很高的地位,权力很大,但不能说法国是“总统制国家”,因为总统 权力受到一些结构性因素的限制。其一,尽管总统任命总理并主持内阁会议,但宪法规定政 府应对议会负责, 议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限制政府的行为或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 从而使总 统权力大打折扣。其二,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其三,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 要由总理副署。这些限制使总统的实际权力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人们把法国称为“半总统半 议会制”国家。 补充:“副署”即是正式命令或文件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 2、“左右共治” 现象及其原因 “左右共治”,是法国政体结构导致的一种特有现象。法国第五共和国期间,一共经历过三次 “左右共治”。“左右共治”对总统和总理都是一种挑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危机。 专家点评: 法国“左右共治”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总统和总理权力来源不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议会无 法制约选民。总理虽由总统直接任命,但总理要对议会负责。因此总统任命总理时,必须接 受议会多数党推举的总理候选人, 否则总理领导的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行。 议会多数党不一定 与总统是同一党派,因而会出现总统与总理不是一个党派的“左右共治”局面。 3、多党制 多党制也是法国政体的一个特点。法国目前有四十多个政党。这种多党制的主要表现是:始 终未能形成两个左右政治局势的大党; 党外有党, 党内有派, 党派林立; 随着中间阶层壮大, 左右翼政党都出现向中间靠拢的趋势。法国人民运动联盟召开会议 小结:本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4 个特点:即法国政体的 4 个特点 (1) 、半总统半议会制 ?、总统——地位高,权力大 ?、议会监督政府,削弱总统权力 ?、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 ?、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2) 、“左右共治” 现象及其原因 (3) 、多党制 3 主要权力机关:即总统、政府、议会 2 对主要关系:即总统与总理的关系、议会与政府的关系 (1) 、即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权力交叉——都有行政权 ?、地位不同——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 统 ?、施政重点不同——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2) 、议会与政府的关系:议会对政府监督 1 个权力中心:即总统 作业安排:述法国总统、内阁、议会的产生及其职权,法国民主共和制。
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表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改革开放,要把政治体制改革摆在应有的突出地位。
为什么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十七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我国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同政治体制改革同时起步的。十年“**”,使僵化的经济体制的弊端充分
暴露,也使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的弊端充分暴露。在有些环节、有些方面,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是密切结合在一起、合二为一的。比如,人民公社就是政社合一。农村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兴起,促使人民公社解体,这既是经济体制改革,又是政治体制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着重抓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同时抓政治体制的改革。在改革的实践进程中,我们越来越发现,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
上世纪八十年代,**强调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他尖锐地指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他反复讲这个道理,要求改变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状况。
三十年的改革是曲折前进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曲折可能更大些。经过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现在改革正进入全面深化的阶段。我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明显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这些,都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目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极好的机遇。
政治体制改革有它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不能盲目行事,不能急于求成,但又要善于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推进。我们讲改革的协调性,首要的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性。
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只能有重点地推进。党中央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这是正确的改革决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内容不同,各有特点,但二者又是密切联系的,有共通之处。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政治体制改革可以借鉴。比如,改革要制定目标模式,要有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要求和方案;改革要渐进式推进、又要将渐进与突进相交替;改革要大胆地试验,又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错误及时纠正;改革可选择某些地区进行试验,先行一步,起窗口作用,等等。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解放思想,要以思想的解放为先导。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着力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解放思想。
一是要破除高度集权、排斥民主的传统观念。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最主要的是权力过分集中。**早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文选》第2卷第329页)应当看到,我们的政治体制受这两个方面的影响都是很深的。共产国际时期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思想,渗透到制度和机制中,形成为政治生活的习惯,需要结合历史,作深入的剖析。我国的封建专制主义历史很长,在政治上突出地表现为“官本位”,根深蒂固,对此,我们更要努力清除。
二是要破除把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一概视为资本主义性质的传统观念。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总结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又要善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经济领域,有些东西,如计划和市场,是手段和方法,本身没有阶级性,也不是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在政治领域,也是这样。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些东西不是资本主义专有的,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次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选举设秘密写票处这样的细节,都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成果,都体现了思想的解放。过去长时期中,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人类创造的这些政治文明成果,一概视为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而加以排斥。这种“左”的思想,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障碍,仍然是我们推进思想解放的课题。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文选》,十七大报告,以及党的其他重要文献,已经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思想解放课题,有待于我们结合实际去破解。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大胆创新。我们要解放思想,在制度、机制、方法等方面,大胆实践,创造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
占方亮 6302709006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范文五:美国政体与其他民主政体的异同
美国政体
美国政体与其他民主政体的异同
美国的宪政民主共和制并不独特。有很多民主国家采用宪政共和制,并与美国一样有着悠久的 民主代表制、法治和宪法保护传统。
但是,就选举制度和政府首脑职能而言,美国与一些主要民主国家有很大不同。在议会制民主 国家,总理 (或首相 ) 为政府首脑,经议会选举产生,并通常也是多数党或多数派联盟领导人。总理负 责组阁,内阁成员经常也是议会成员。国家元首则另外由一位君主、民选总统或类似职能的官员担 任。
在美国,总统既是政府首脑也是国家元首。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分别举行,总统不一定属于议 会中的多数党。根据宪法规定,总统的内阁成员不得同时担任国会议员。
美国的政体基本是两党制。这与在议会中可能有十多个政党并存的议会制国家非常不同。两党 制使美国的政治界线分明,政党不需像在议会制中那样为形成执政多数而结盟。 导致美国两党制的 一个原因是,每个国会议员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代表。相比之下,一些议会制国家采用比例代表制, 从而使很多党派都可以在议会中有代表。
另外一个重要区别是,在美国,民选官员的任期固定,只有期满后才需要重新竞选。但在很多 议会制国家,执政党可以突然宣布举行选举,也可以因政府被投以不信任票而不得不举行选举。在 有些议会制国家,国家元首有权解散议会和宣布重新举行议会选举。
在司法体制方面,美国基本沿袭英国习惯法,因此与其他民主体制的差异较小。刑事案被告有 权得到陪审团公开审判,有权得到律师。但是,美国与其他很多国家在司法体制上有一点重大不同, 即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力宣布法律违宪,进而予以推翻。世界上很少有国家赋予其司法机构如此之大 的权威。
最后,以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衡量, 美国政府的税收和开支大大低于其他大多数工业化民主国家。 其主要根源在于, 其他国家由政府负责社会服务和福利 (如医疗保健和退休金 ) 。 在美国, 这类服务由 私营行业提供,即使政府资助,程度也相对有限;因此不被计入政府开支。
联邦、州、地方政府的相互关系
《宪法》不仅确定了联邦政府的结构和权力,而且也对州政府有基本规定。同时,各个州也都有 州宪法;州宪法包含针对州内地方政府的条文。地方政府是指市、县、镇或学区以及特别选区的政 府。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当地的自然资源或交通系统。
联邦政府的权力和职责范围由《合众国宪法》 限定。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州际贸易、国 防、造币、移民及入籍、以及与外国签定条约等。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 《宪法》得到合乎时代变化的解释和修正,联邦政府的权力也随之有所 改变。联邦政府通过与州政府合作,制定出一些由联邦提供经费、州政府实施的法律和项目。这种 合作领域主要包括:教育、社会福利、住房补贴及营养、国土安全、交通和紧急行动等。这些项目 须按联邦规定运作。
这种合作使联邦政府具有影响州政府的能力。例如,在 1970年代,联邦政府希望通过降低高速 公路的最高行驶时速减少能源消耗。但是,联邦政府不是通过直接立法达到这一目标,而是宣布, 凡不自动降低州内时速的州,将不能得到联邦提供的公路项目经费。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州政府 为获得联邦资助,自身也必须为公路项目提供部份资金。
地方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由州宪法确立。如同州政府的规定不得与联邦法律相悖一样,地方政府 受到州宪法和法律的制约。
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政府由三部份组成:立法分支、行政分支、司法分支。 《宪法》对每一分支的职权给予 明确规定。
立法分支 (The Legislative Branch)
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分支指国会两院,即参议院和众议院。所有立法都须经参、众两院通过, 并由总统签字才可生效。
立法程序
国会每年的立法提案数以千计,但真正立法只数百项。一项法案从起草到最后由总统签字成为 法律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起草法案。 法案可以是由一位参议员或众议员起草提出, 也可以是基于某个行业代表机构或 者个体公民提出的要求──他们甚至可以协助起草法案。但是,只有参议员或众议员能够正式提出 立法议案。提案起草完毕后,起草人会在议员同事中寻找共同提案人,以增加提案的份量。
2) 立法草案在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后被编号, 提案名称及提案人的名字被公布在 《国会议事录》 (Congressional Record)上。
3) 参议院或众议院的程序官员将提案分配到负责相关事务的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可以进一步将 其分到最相关的小组委员会。值得指出的是,委员会主席和小组委员会主席对如何处理交给他们的 提案拥有很大决定权。如果主席本人不赞同这项提案,他 /她可以将其束之高阁。
4) 小组委员会可以针对提案举行听证会,邀请政府和民间人士作证。 证人可以是政府行政部门 官员、专家、与该项立法有关的行业代表、工会代表、学术界人士、公共利益团体、商界代表等等。 个人也可以通过出席作证、提供书面证词、或让有关的利益团体代表自己来表述观点。
5) 听证结束后,小组委员会可能举行审定会,对提案草案提出意见或修改。然后,由小组委员 会投票决定是否将提案美国政府资金来源提交全体委员会考虑。提案如果未能通过小组委员会的投 票,则就此腰折。
6) 全体委员会可以重复小组委员会所采取的各种步骤或部份步骤,即听证、审定、投票。如果 委员会投票通过提案, 那么, 这项提案将被送交全体参议员或全体众议员审批 (取决于提案最初发起 于参议院还是众议院 ) 。
7) 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可以就提案展开辩论。 提案可被进一步修改, 也可被送回委员会, 或付诸表决。
8) 提案在参、众两院中的一院获得通过后,将被送交另一院。经众议院通过的提案可直接被列 入参议院议事日程,而无需经过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审议。但两院的有关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均 有机会就提案举行听证和作出修改。相关或相同的提案往往在参、众两院同时被通过。
9) 如果参、众两院通过的提案内容完全一致,提案将被送交总统。如果两院提案存在差异,参
议院主席和众议院议长将任命一个两院协商委员会 (Conference Committee)。在协商委员会仍无法 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提案将作废。如果协商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那么提案将被送回参、 众两院接受投票表决,但不得作再度修改。
协商委员会修改后的提案在经参、众两院通过后,被送交总统签字。总统有四种选择:(1) 在 提案上签字使之成为法律; (2) 在国会会议期间不采取任何行动,从而使提案在 10天之后自动生效 成为法律; (3) 在国会最后休会期间不采取任何行动,从而使提案自动作废; (4) 否决提案。 当总统对提案行使否决权时,国会可予以推翻,但这必须得到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议员的支 持。如果任何一院达不到三分之二多数,提案就将作废。如果两院均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提案便 成为法律。
除立法以外,国会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监督行政部门。国会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调查行政机构 的运作和行动,确保行政机构依法行事。
参议院 (The Senate)
? 参议院亦称
? 参议院由 100名议员组成 (每州两名 ) 。
? 参议员每一任期为 6年,无连任限制。
? 基于选举需要, 参议院中一向有在任年度不等的三组议员,从而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议员任 期届满,需卸任或经选举连任。这种机制可以确保参议院中始终有一定比例的资深议员。
? 参议院出现某州议席空缺时,一般由该州州长任命替补议员。
? 美国副总统担任参议院主席,但只有在投票结果出现僵局时,投决定性一票。不过,在实际 中,很少出现投票僵局,因此副总统很少介入参议院的日常运作。副总统不在时,由参议员推选出 的一位主席主持日常事务。
? 参议院同众议院有着很多相同的立法权力,但它同时具有一些特殊权力:
? 参议院负责批准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下级联邦法院法官以及行政机构重要职位的人 选。总统提名人必须通过参议院批准才能就任。
? 参议院负责批准或否决总统达成的国际条约。
? 在发生弹劾总统或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情况时,由参议院主持审判,全体参议员担任陪审员。 众议院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众议院被视为
? 有 435名议员,各州议员人数按人口比例确定。美国的五个特区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 美属萨摩亚、关岛、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在众议院也有代表,但这些代表没有投票权。 ? 所有众议员的任期均为两年,但无连任限制。所有众议员的选举在同时举行。 .
? 众议员是从各个州内按地理区域划分的所谓国会选区 (Congressional District)中选出。 ? 众议员补缺要通过专门选举或随大选进行。
? 众议院议长由众议院议员选举产生, 故来自多数党。 众议院具有的与参议院不同的职权包括:? 有权对总统和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出弹劾指控。
? 所有涉及增加岁收的提案必须从众议院产生。 1989年 1月众议员在国会山众议院会议厅举行 就职宣誓。
? 如果在总统大选中没有任何一位候选人赢得选举人多数票,众议院负责决定总统当选人,一 州一票。
行政分支 (The Executive Branch)
行政分支的规模远远超过联邦政府的其他两个分支。总统是行政分支的最高领导,任期 4年。 副总统与总统同时当选。一旦总统去世、丧失工作能力或被弹劾定罪而遭到罢免,副总统继任总统。 虽然行政分支与政府其他两个分支的权力相等,但总统在政府中享有最大的个人权力。总统的 权力和职务包括:
? 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下级联邦法院法官──所有任命必须得到参议院确认批准;
? 任命政府各部部长和直属机构负责人──所有任命必须得到参议院确认批准;
? 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 担任名义国家元首;
? 谈判签署国际条约以及同美国印第安部落的条约──条约必须经参议院通过批准;
? 否决国会通过的立法提案;
? 赦免或缓期执行联邦罪处罚 (弹劾定罪除外 ) 。
除了以上由《宪法》规定的权力以外,总统在实际中还享有《宪法》中没有正式或明文规定的 其他权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总统可以发布行政命令 (Executive Order) 。总统行政令具有法律 效力,其通常作用包括:
? 为推动和贯彻总统的政治议事日程而创立新的项目、办公室或委员会;
? 确立国会通过的法律将得到如何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
? 宣布联邦节假日。
行政命令可以成为总统实现政策目标的有力手段,这一总统权力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国会可 以通过立法推翻或修改某项行政命令,但任何立法都需有总统签字才能生效,除非国会能够推翻总 统的否决。总统行政命令若被视为违宪或与现行法律相悖,可被诉诸法庭。
2004年 11月布什总统在主持内阁会议。 总统也是其所属政党的领袖,可以运用自己的地位和知名 度,向公众和本党国会议员宣传政见,推进政治目标。
行政部门和机构
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 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
这 15个部门是:
? 农业部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 商务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 国防部 (Department of Defense) ? 教育部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 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
?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 国土安全部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 住房与城市发展部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 内政部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 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 劳工部 (Department of Labor)
? 国务院 (Department of State):是美国主管外交并兼管部分内政事务的行政部门,直属美国政 府管理的外事机构,在政府各部中居首席地位。其行政负责人为国务卿。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 具体职责是主管美国在全世界的大使和领事网以及涉外官员的工作,协助总统同外国签订条约和协 定,安排总统接见外国使节,就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向总统提供意见,掌管美国国印等。
? 运输部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 财政部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 退伍军人事务部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
上述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根据法律,部长为总统内阁成员,是总统在相关 领域的顾问。总统也可以让某些高级行政官员享有内阁地位,其中通常包括副总统、总统办公厅主 任 (the President's Chief of Staff)、管理及预算办公室主任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美国贸易代表 (U.S. Trade Representative)。其他目前或曾经具有内阁 地位的职务包括:环境保护署署长 (director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中央情 报局局长 (director of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以及总统国家安全顾问 (President's national security advisor)。
总统接班程序
国土安全部是联邦政府中最新的内阁级部。政府部门的成立日期具有重要意义,原因是,当总统身 亡或丧失工作能力时,由副总统继任,而当副总统无法继任时,接任总统职权的顺序如下:
? 众议院议长;
? 参议院临时主席;
? 各部部长──基本依各部成立日期顺序排列,国务卿居首。
除总统内阁以外,行政分支中设有很多独立的机构和委员会,其中有些颇具规模。例如,美国 邮政管理局 (U.S. Postal Service)、环境保护署、国家航空和航天局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等。
在所有独立的联邦机构中,独立性最大的机构莫过于联邦储蓄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 也就是国家中央银行 (简称美联储 ) 。联邦储蓄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货币政策、确定利率以 及货币供应量。美联储的决定能够对国家经济、利率、通货膨胀、就业机会以及国际贸易产生深远 影响。很多人甚至认为,美联储主席是仅次于总统的联邦政府中的第二大权力人物。
司法分支 (The Judicial Branch)
司法分支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 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 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 (The Supreme Court)和下级联邦法院组成,其中包括上诉法院 (亦称巡回 法院; Courts of Appeal, or Circuit Courts, or Applelate Courts)、联邦地区法院 (federal district courts) , 破产法院 (bankruptcy courts) , 以及联邦索陪法院 (courts of federal claims) 。 联邦法庭受理来自州法庭的民事和刑事上诉。联邦法庭的初审管辖权包括有关专利、商标、联邦索 陪、破产、金融证券、海事法,以及国际诉讼等
司法分支是独立于联邦政府其他两个分支的三个分支之一。它受到的唯一制约是宪法确立的相 互制衡。独立的联邦司法体制被视为确保法律对所有公民公正与平等的关键。 《宪法》中有两项有利 于司法独立的重要规定。第一,联邦法官任职终身,即除非受到国会弹劾并被定犯下
入。这两条规定有助于使法官免受公众情绪或政治势力的影响,办案独立。
虽然《宪法》起草人使司法体系避免受到政治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但是,遴选法官的程序如今 变得相当政治化。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联邦下级法院法官均由总统提名,并且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才 能就任。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法院由 9名法官组成。联邦下级法院,包括其司法辖区、法官人数和经费 均由国会确定。所有联邦法官必须经参议院批准才能得到终身任职。但是,总统有权在国会休会期 间任命非终身任期的法官。主要负责交保、签发逮捕或搜查等司法令和一般违规听证的联邦地方行 政法官则由联邦地区法院任命,任期为 8年。
法国政体
1、 法国政体的历史演变:采用过共和制、 帝制、 君主立宪制、 议会共和制、 总统制和半总统制。 第四共和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第五共和国权力中心从议会转移到总统
法国现行政体: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属民主共和制)
2、 1875年宪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 2月 25日通过)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 法规定。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 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 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 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 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 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 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在这种情况下, 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 任。
第七条 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在此期间,内阁 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 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 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 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关于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的决议,将由组成国民议会的成员依绝对多数票作出。……
第九条 政府和两院设在凡尔赛。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 2月 24日通过)
第一条 参议院由三百人组成:二百二十五名由法国各省及殖民地选出,七十五名由国民议会 选出。
第二条 ……(注:本条为参议员的名额分配;具体规定了各省及殖民地得以选派的参议员人 数。 )
第三条 只有年满四十岁以上的法国人并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者,才可当选为参议员。
第四条 各省和殖民地的参议员以绝对多数派选出;如有必要,则由在各省和殖民地首府召集 的选民团以名单投票方式选出。选民团组成如下:1. 众议员; 2. 省参议员; 3. 行政区参议员; 4. 由 市镇选民选出的代表,每个市镇议会各一名。在法属印度,由殖民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成员代替省 参议员、行政区参议员和市镇议会代表。他们在各殖民地首府投票。
第五条 由国民议会选举的参议员以名单投票的方式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六条 由各省和殖民地选出的参议员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在召开首届会议 之初,将全国所有省份分为三组,每组拥有同等数量的参议员。在第一个三年和第二个三年届满时, 其议员需要改选的组,将以抽签的方式来选定。
第七条 由国民议会选出的参议员终身任职。如因死亡、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缺,将由参议院本 身在两个月内自行补缺。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 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第十条 参议院选举将在国民议会解散前一个月举行。 ――参议院将在国民议会解散之日组成, 并开始行使职权。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1875年 7月 16日通过)
第一条 除非共和国总统提前召集,参议院和众议院在每年一月第二个星期二集会。
两院每年至少应集会五个月。两院应同时开会和闭会。
……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议会闭会时期,如果 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
第三条 两院至少应在共和国总统法定任期届满以前一个月,联合组成国民议会,以便选举新 总统。
总统如何没有召集两院,两院完全有权在总统任期届满前第十五天自行组成国民议会。
如共和国总统死亡或辞职,两院有权立即集会。
……
第四条 除了……的情况,任何一院在两院同时开会时间以外另行集会,均属非法和无效…… 第五条 参议院和众议院会议公开。
但是,如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议员要求,各院可组成秘密委员会。
……
第六条 共和国总统用咨文与两院联系;该项咨文应由一位部长在议会讲台上宣读。各部部长 得出席两院,经部长要求,应准他在议院发言。
第七条 共和国总统应在把最终通过的法律向政府传达后的一个月内予以颁布。对两院中任何 一院专门投票通过、宣布紧急的法律,共和国总统要在三天之内颁布。
在规定的颁布法律期限内,共和国总统可以通过一项材料确凿的咨文,要求两院重新审议法律; 两院不得拒绝这一要求。
……
第九条 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第十二条 共和国总统只受参议院起诉、并只受参议院审判。
部长在执行职务时犯罪,可受众议院起诉。在此情况下,他们由参议院审判。
……
第十三条 议会两院任何一院的议员在开会期间, 非得其所属议院的准许, 不得因刑事或轻罪, 被控诉或逮捕,但犯现行罪者不在此列。如经所属议院的要求,在议会开会期间对两院任何一院议 员拘禁或起诉得延缓举行,直到闭会时为止。
(楼均信、郑德弟、张忠其选译:《一八七一~一九一八年的法国》 ,商务印书馆 1989年,第 8 -13页)
3. 法国现行政体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 30个政党。除传统左右翼党外,近年来极右翼和生态组织党 派力量有所加强。长期以来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是传统的四大政党,即左翼的社会党和共 产党,以及右翼的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近年来,极右翼政党 “ 国民阵线 ” 的势力有所 增强。
2002年 5月 5日,法国举行了下届总统选举的第二轮投票, 6月份还将举行国民议会选举。法 国的总统选举实行单记名两轮多数投票制,由每个有选举权的法国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第一轮 若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便当选总统;若无人得票过半,则得票最多的两人在第二轮中再行角逐, 多者为胜。
法国的国民议会每 5年选举一次, 今年的选举定于 6月 9日和 16日进行, 将选出 577名国民议 会议员。国民议会选举也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