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传染病分类防治监督检查汇总
南阳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院感方面有关问题汇总
我组共监督检查了个单位,现将有关医院感染方面存在的问题汇总如下:
共性问题:
一、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1、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及感染性疾病科设置不规范,对就诊病人及从事传染病诊 治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不到位,预检分诊工作流于形式;
2、大部分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及灭菌,未 按规定进行存放;
3、消毒产品的使用欠规范,有部分医护人员不清楚消毒产品的有效使用期限, 有部分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存在索证不全的现象;
4、抽查各院重点科室,均存在建筑布局不合理,消毒及灭菌物品存放欠规范的 情况;
5、 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欠规范, 暂存设施和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到位, 相关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袋的包装及包外如何标示不清楚。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各 CDC 均按规定开展消毒灭菌工作, 但消毒、 灭菌效果监测工作开展不理想;
2、对消毒产品的管理欠规范,部分消毒产品索证不全;
3、 大部分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消毒隔离意识淡漠,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未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 废物袋移作他用, 医疗废物转运工具清洁消毒不到位, 相关工作人员不清楚医疗 废物袋的包装及包外需要标示内容。
三、诊所
1、对消毒产品索证不全;
2、相关人员不清楚消毒产品的规范使用方法;
3、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设施配置不到位,无相应的手卫生设施设备;
4、不清楚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相关防控措施;
5、无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
范文二: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附表
附件1
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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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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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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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监督检查结果以计分的形式,综合评价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状况。实际得分占总分85%以上为传染病防治优秀医疗卫生机构;60-85%为合格单位;60%(不含60%)以下的为重点监督单位。 2. 综合评价采用计分制,按照评分标准判定应得分数和实际得分。 3. ★为关键项,如发生即认定为重点监督单位。 4. ☆为重点项,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5.*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时,应在总分中减掉该项分值,为应得分。即应得分=100-合理缺项分。例如医院不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总得分应减掉预防接种管理的单项分值,标化后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的总和/应得分)×100。 总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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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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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分项监督评价结果汇总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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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
附件1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五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以及相应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确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四)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
(一)根据本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四)组织查处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设区的市对县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七)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七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人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八条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执法前,监督人员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三章 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四)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情况;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情况和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接种单位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证明文件、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资料;
(二)核查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记录,接种情况登记、报告记录,以及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报告记录;
(三)查阅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询问记录;查阅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填写的接种记录;
(四)检查接种单位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情况;
(五)查阅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向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发第一类疫苗的记录;
(六)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核查记录的保存期限;
(七)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的证明文件,核查文件的保存期限;
(八)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的记录。
第二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查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
(三)查阅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四)现场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疫情网络直报设备,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报告卡的审核确认以及疫情数据导出的情况;
(五)核查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告单位传染病疫情代报的情况;
(六)查阅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核查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检查等方面;核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及相关电话记录,对临床异常诊断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及有关记录;
(二)查阅门诊日志、实验室和影像资料阳性结果、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等资料,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
(三)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检查的记录、报告;
(四)查阅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上岗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资料;
(五)检查专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及报告系统运转情况,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
(六)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备案记录,核查传染病疫情网络代报情况。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核查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人员;
(二)查阅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簿,核查HIV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
(三)对于设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检查疫情报告人员演示网络直报操作,检查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运转情况;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备案记录,核查传染病疫情网络代报情况。
第三节 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开放情况;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文件;
(二)检查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落实情况,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四)检查对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使用记录。查阅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的书面资料,以及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的书面资料;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三)查阅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记录和书面资料,以及疫点、疫区卫生处理记录。
第四节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四)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消毒管理组织设置文件、消毒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二)查阅工作人员消毒技术培训记录;现场提问相关工作人员消毒隔离知识;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消毒隔离制度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三)查阅消毒与灭菌效果定期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查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整改记录。必要时现场采样检测消毒与灭菌效果;
(四)查阅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消毒产品相关证明文件、使用记录和有效期;
(五)检查医疗机构相关科室(重点是消毒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血透室、内镜室、新生儿室、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检验科等)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情况;
(六)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和措施。
第五节 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六)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
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文件资料,核查监控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查阅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三)查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资料;
(四)检查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备,查阅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记录;
(五)查阅医疗废物登记簿,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警示标识;
(六)检查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时贮存的地点和条件,核查医疗废物运送线路;
(七)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地点,核查消毒和清洁程序;
(八)查阅交接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
(九)检查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
(十)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设施、方法及其记录资料。
第六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资质情况;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情况;
(二)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
(三)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开展实验活动情况;
(五)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六)菌(毒)种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的备案证明和三级、四级实验室的认可证明,并进行核实;
(二)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查阅实验室经论证可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证明文件;
(三)查阅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质证明文件;
(四)查阅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料和上岗证;检查进入实验室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查阅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查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向批准部门备案的资料;
(六)检查在明显位置标示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检查生物标本转运安全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检查二级及以上实验室
的门禁系统、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汽灭菌设备、洗眼器、应急喷淋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核查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气灭菌设备年度强检报告;
(七)查阅病原微生物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的书面记录;检查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查阅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落实的记录;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情况的记录;
(八)查阅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记录;
(九)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登记及结果报告记录;检查是否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十)查阅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报告、处置记录;
(十一)核查实验室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记录;
(十二)查阅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等实验档案;核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实验档案的保存年限。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菌(毒)种或样本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保藏、使用菌(毒)种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查阅设置菌(毒)种管理组织、建立菌(毒)种操作规程、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
(三)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运输、保藏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后的报告记录;
(四)检查菌(毒)种保藏、保管条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的情况,以及按规定收集、提供菌(毒)种样本的记录;
(五)检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传染病菌(毒)种或样本的记录、批准文书等资料;
(六)查阅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采集或运输的批准文件、记录,检查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物菌(毒)种和样本使用的容器或包装材料的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标识。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分析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为制定传染病防治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监督机构。
各级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采集、报告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督检查相关信息。
第五章 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后,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挂钩。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 对菌(毒)种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县级以上地
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当及时逐级向指定该保藏机构的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重大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曝光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涉及饮用水、消毒产品及学校、公共场所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应当分别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 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当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2010年9月17日印发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82号)同时废止。
范文四:传染病防治监督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 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题. 部门负责主管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A. B.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 × B B
第 2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主体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医疗机构和采供题. 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
A. B.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 × A A
第 3 传染病流行过程有三个基本条件,即传染病人、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题.
A. B.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 × B A
第 4 当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采取控制或者扑杀染题. 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紧急措施。
A. B.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 × B B
第 5 疫源地范围大小主要取决于传染源的活动范围、传播途径特点和周围人题. 群的免疫状况。
A. B. 标准答案:
√ × A
案:
A
第 6 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属于与传染病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照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报告。也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
A. B.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 × A A
第 7 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题. 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A. B.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 × A A
第 8 疫苗接种必须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题. 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A. B.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 × B B
第 9 当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宣布划定本行题. 政区域内的疫区。
A. B.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 × B B
第 10 传染病以哪一种途径传播取决于病原体所处环境的流行病学特征和病原题. 体自身的流行病学特征。
A. B. 标准答
√ × A
您的答案: 第 1 题.
A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下列情形,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A.
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等实行后勤托管的,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受托管方
B.
的法定代表人 C.
医疗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D.
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标准答
案: 您的答案: 第 2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第 3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第 4 题.
B B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属于法定传染病的:
乙类传染病管理 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 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
丙类管理
C C
年,我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了一支相应的管理监督队伍。
1989年 1992年 2000年 2004年 B B
首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卫生法律是 。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验条例》
D A
第 5 从 年起,我国正式启动了以传染病病例个案报告为基础的网络直报系题. 统。实现了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个案、实时、在线”报告。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第 6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第 7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B B
针对易感者的措施。包括 。
免疫预防 药物预防 个人防护 以上均是
D D
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工作方针是: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 依靠科学
A A
第 8 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卫生部发布的 ,首次对传染病进行分类管题. 理。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第 9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
《传染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验条例》
B B
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三个基本条件是 ?
病人、空气和儿童 病原携带者、传播途径和宿主 传染源、动物和易感人群 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D D
第 10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行使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题. 监督检查职责为 :
A. B. C. D. 标准答案: 您的答案:
贮存设施或者设备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是否符合标准
是否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对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
D C
范文五: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传 染 病 防 治 卫 生 监 督
洞口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科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传染病预防的监督
医院感染控制的监督
医疗机构的监督
1、对传染病预防的监督内容
是否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内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是否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是否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监督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救治方案、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及执行记录,核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部门、人员,核对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区域;
现场核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设备的运转记录;检查传染病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等疫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记录;查阅、核对门诊工作日志、报告登记册、住院登记册、出院登记;
检查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抽查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和住院登记册;
现场询问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人员对疫情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的掌握情况;
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
2、对医院感染控制的监督内容
是否建立和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人员和制度,管委会、丏门机构、人员、职责、例会、管理制度等,;
是否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
是否按照规定采购、使用、登记、贮存、销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充实采购的索证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医院感染控制计划,核实医院感染控制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日志;
现场检查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建立及执行记录;
抽检医院感染有关危险因素监测报告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消毒隔离制度建立及执行记录;
现场检查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及使用记录;
检查医疗器械消毒记录、检测记录或报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的采购、使用、登记、贮存、销毁记录;
核对每日接诊病人量与医疗器械消耗量;
现场检查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的消毒、无害化处置记录;
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
3、对医疗救治的监督内容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是否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
是否拒绝接受或转诊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是否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
是否违反规定自采、自供血液和采供血单位提供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进行核查;
职业暴露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工作场所保护措施是否齐全足额和配备运转正常;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
二级以上医院是否开展感染监督和医院环境/物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院感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
监督检查方法:
现场查看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区域设置情况;
查看、核对传染病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及转诊记录;
现场查看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记录;
现场检查传染病医疗救治记录资料;
现场检查用血计划、领用血手续、应急用血情况和用血前核查不合格血液的处理情况;
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
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情形: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未按规定使用血液和处理检查不合格与报废血液;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调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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