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乡镇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乡镇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XX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4〕3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XX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X人社〔2014〕176号,精神~促进我镇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
认真落实“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大力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一次创业与二次创业并重~个人创业与企业创业相结合~全民创业与科技创业相结合~引导民间资本“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积极参与创业~鼓励各类小企业做大做强。
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民间创业咨询服务实体、创业金融服务实体、民间创业孵化服务实体、创业指导专家的作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设计、战略策划评估、证照代办、融资贷款、后续援助等服务~努力实现让每一个有创业愿望的XX人都能创业、创稳业、创好业。
三、明确创业扶持对象
(一)创业扶持人员
有创业意愿的XX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农村
1
富余劳动力。
(二)创业服务机构
取得《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帮扶服务的下列机构: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4(创业定点培训机构,
5(创业孵化基地,
6(创业咨询服务机构,
7(计算机服务机构,
8(金融服务机构,
9(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
10(行业协会、商会,
11(企业家协会。
(三)创业指导专家
企业家、创业者~以及取得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职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均可申报创业指导专家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颁发聘任证书。
(四)创业监督
成立XX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监督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
2
责我镇促进就业和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监督和成效评估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XXX,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XXX,纪委、纪检监察室,
XXX,XX村委会, 成 员:XXX,XX居委会,
XXX,XX村XX片,
XXX,XX村委会,
XXX,XX村委会,
XXX,XX村XX片,
XXX,XX村XX片,
XXX,XX村XX片,
XXX,XX村委会,
XXX,XX村XX片,
XXX,XX村委会,
XXX,XX村委会,
XXX,XX社区,
XXX,XX村委会,
XXX,XX村委会,
XXX,XX村委会,
XXX,XX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大办~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成员,
XXX、XXX。
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
3
XX镇创业扶持对象除可享受市政府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XX镇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市政府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专家帮扶补贴、创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项目开发补贴、网络开发补贴~以及税收、工商扶持政策。
(二)XX镇政府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专家帮扶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助、创业场地水电费、管理费补助、创业鼓励金的扶持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或从事农业生产~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注:镇小额担保贷款可与市小额担保贷款同时申请,。
,2,贷款额度。额度为10万元及以下~期限为1年。
,3,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本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经营协议书,投资额度及公证书,、《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书》~向镇人社分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
,4,贷款初审。镇人社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的资格、场地、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XX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4
,5,贷款审核。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对符合规定的~在《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加具意见~送经办银行终审。
,6,贷款终审。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贷款项目、资产、担保人、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并抄送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同时抄送监督评估小组备案。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2(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员在本市金融服务机构获批小额贷款且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小额贷款一年期限财政全额贴息。
,2,补贴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规定~给予10万元贷款一年期限财政全额补贴。
,3,贴息申请。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结息后的次月~创业扶持人员向镇人社分局提交《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申请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创业扶持人员银行账户。
3(专家帮扶补贴
,1,扶持政策。创业指导专家与创业扶持人员结对帮扶~为创业扶持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设计、创业场地评估、战略策划评估、创业初始期全程援助服务的~创业扶持人员稳定经营1年~给予专家跟踪服务补贴。
,2,补贴标准。结对帮扶一名给予1000元补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满1年后的次月~创业指导专家向镇人社分局提交《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与创业扶持人员签订的《XX市XX镇创业跟踪服务协议书》、创业扶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XX市XX镇企业员工名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创业指导专家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创业指导专家银行账户。
4(创业场地租金补助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员租赁场所进行创业~自领取工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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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执照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满3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助。
,2,补贴标准。按每月租金总额的50%进行补贴~每个季度补助租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补助期限为一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满3个月后的次月~向镇人社分局提交《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税缴纳证明、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5(创业场地水电费、管理费补助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员租赁场所进行创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满3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给予创业场地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补助。
,2,补助标准。按每月水电费和管理费总额的50%进行补贴~每个季度补助水电费和管理费总额不超过2000元~补助期限为一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满3个月后的次月~向镇人社分局提交《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创业场地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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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管理费缴纳证明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6(成功创业扶持金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成功创业后连续经营3个月并依法纳税的~或到农村承包土地5亩以上,含5亩,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事农业生产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2,补贴标准。成功创业给予5000元补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或从事农业生产满3个月后的次月~向镇人社分局提交《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承包合同及农业生产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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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7(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成功创业后连续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或到农村承包土地5亩以上,含5亩,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事农业生产1年以上~经营有盈利并带动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
,2,补贴标准。成功创业并带动1—5人,含5人,就业~并且参加社会保险在6个月或以上~给予5000元奖励,成功创业并带动6—9人,含9人,就业~并且参加社会保险在6个月或以上~给予10000元奖励,成功创业并带动10—19人,含19人,就业~并且参加社会保险在6个月或以上~给予20000元奖励,成功创业并带动20人,含20人,以上就业~并且参加社会保险在6个月或以上~给予30000元奖励。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或从事农业生产满1年后的次月~向镇人社分局提交《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承包合同及农业生产证明、《XX市XX镇就业人员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镇人社分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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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核对资料属实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将申请补贴资料上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监督服务机制
由XX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监督评估小组定期对申领创业补贴人员的经营情况和成效进行监督~每年向镇党委、镇政府提交一份正式报告。
由创业指导专家定期对为创业扶持人员进行回访~并提供创业全程援助服务。
六、其他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2(XX市XX镇创业跟踪服务协议书
3(XX市XX镇就业人员花名册
4(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5(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6(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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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市XX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申请项目 补贴标准
享受人数 申请金额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 元)
审批金额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享受期限 拨款日期 签收人
XX镇人社分局意见 XX镇创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XX镇政府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签名: (公章) 签名: (公章)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人社分局、创业办公室、镇财政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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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市XX镇创业跟踪服务协议书
甲方(创业指导专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创业者): 失业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印发XX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提升初始创业者经营水平,甲方与乙方建立结对帮扶,提供创业跟踪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乙方创业的要求提供以下创业服务:
?政策咨询?项目设计?战略策划评估?场地评估?开业指导。
?对乙方开业后进行跟踪管理,提供后续指导服务,协助乙方解决创业难题。
?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建立跟踪服务档案。
?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在创业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乙方不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服务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三)乙方在甲方提供跟踪服务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创业服务记录表》予以确认并签名。
(四)乙方创业项目经营后须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四、本协议规定的跟踪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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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市XX镇就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序性《就业失业 人员联系 就业单位 联系 缴纳社保费 缴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劳务协议)号 别 登记证》 代码 电话 名称 电话 时间 金额 期限
人员代码:1高校毕业生,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新成长劳动力,4登记失业人员,5退役军人,6本省农村劳动力,7零就业家庭,8“4050人员”,9低保家庭成员,10低收入家庭成员,11残疾人,12失业军转干人员,13失地农民,1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人员,15登记失业一年人员,16本市常住登记失业人员,17农村4050人员,18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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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XX镇政府: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XX省就业失业手册》证号: ;现住地址: ;移动电话号: 。
本人于 年 月创办 公司(店),经营地址:XX市 镇(区) 街(村、路) 号,工商营业执照号: ,主要经营范围: 。现自筹资金 元,经营中因自筹资金不足,特申请小额贷款 万元(? 元),期限壹年。
为本人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第一担保人 是 (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为 元;第二担保人 是 (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为 元。
本人及担保人承诺此项申请以诚实守信为原则,接受为本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对本人及担保人贷前或贷后有关经营情况、家庭情况、收入情况进行调查。
如申请贷款成功,本人及担保人将各自认真履行贷款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归还贷款。
特此申请
贷款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一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XX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经营项目:
经营地址: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15
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房产情况 ?自有 ? 租房
住宅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移动电话
商铺电话
创业培训 ?是 ?否 现家庭住址
?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
?城镇零就业家庭 ?城镇户籍4050人员 ?失业青年 申请人类别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残疾人
?军烈属家庭 ?失业军转干人员 ?退役军人 ?本市农村劳动力
贷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工商注册号码 经营地址 吸纳就业人数 经济类型 ?个体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 ?合伙经营 申请贷款金额:大写: , 万元 申请期限 年 贷款次数 ?首次贷款 ?展期限 ?二次贷款
本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授权市 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相关资料。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职 务
月工资收入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房产情况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担保人签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月工资收入
房产情况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担保人签名
16
经实地评估,申报材料与事实相符,同意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请
领导审批。
户口
所在经办人: 年 月 日 地人
社分同意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 元),借款期限壹年。请局 上级领导审核。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申报材料与事实相符,同意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请领导
审批。
市
人力经办人: 年 月 日 资源
和社同意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民币 万元(? 元),借款期限会保
壹年。请中国 银行XX市 营业部按银行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审核。 障局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
银行
意见
本表一式五份。申请人、担保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地人社分局、经办银行各执一份。
17
附件6:
XX市XX镇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书
银行:
你行与借款人 ,在 年 月 日签订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担保贷款。现本人 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本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人在 单位担任 职务,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 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常住地址:
担保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8
范文二:中山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中山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各镇区就业办、劳动保障分局、财政所、组织人事办、镇工委会、镇团委、镇妇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促进就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府〔2008〕188 号)、《关于推进中山市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中府〔2008〕135号)文件精神,制定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及补贴办法如下:
一、促进就业扶持对象
(一)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并办理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1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全日制学校(含初中、高中、职业中学、理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毕业或肄业的;
2、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或破产停止经营的;
4、有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5、退出现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本市户籍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并办理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本市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指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况的);
2、“4050人员”(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
3、“低保家庭”(指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低收入家庭)
4、“低收入家庭”(指月收入高于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0元以下的家庭);
5、有劳动能力残疾人;
2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三属”成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7、失业军转干人员;
8、失去土地的农村户籍人员;
9、自登记失业之日起一年内,经职业培训并多次求职,非个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
(三)本省登记失业人员
广东省户籍持有本市核发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办理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本省登记失业人员”):
1、广东省户籍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拟在中山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2、广东省户籍劳动者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中山就业期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外省在中山登记失业人员
广东省户籍以外在本市就业,持有本市核发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持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就业期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外省在中山登记失业人员”)。
(五)在职人员
3
持有本市核发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持有中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向高一级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在职人员”)。
有就业愿望或技能提升愿望的上述扶持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及《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申请领取《培训优惠券》或《求职优惠券》。持《培训优惠券》可享受1次免费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持《求职优惠券》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意识培训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大专院校(含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理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扶持政策。上述人员可享受1次免费创业意识培训。
3、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补贴为每人80元。
4、报名办法。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市创业培训基地办理报名手续。
5、补贴申请。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中等专业学校、市现美职业培训学校等创业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培训人员花
4
名册等资料申请补贴。
5、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创业培训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定点培训机构银行帐户。
(二)创业帮扶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本市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外省在中山登记失业人员。
2、扶持政策。上述人员可享受1次免费创业培训及创业项目设计、开业指导、开业手续办理、创业跟踪服务。
3、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为每人580元;帮扶创业为每人500元。
4、报名办法。扶持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培训优惠券》自主选择创业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培训。
5、补贴申请。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中等专业学校、市现美职业培训学校等创业培训基地组织培训、考核、学员创业率达40%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报名表》,培训对象《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培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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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花名册,考勤登记表,创业学员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创业培训及指导创业补贴。
5、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创业培训或创业指导扶持政策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创业培训及指导创业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创业培训基地银行帐户。
(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退伍军人、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
2、扶持政策。上述人员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或到农村承包土地5亩以上(含5亩)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从事农业生产三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持金。
3、补贴申请。上述人员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后;或到农村承包土地5亩以上(含5亩),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从事农业生产三个月后,向经营或承包土地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工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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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纳税申报表(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承包合同及农业生产证明等资料申请创业扶持金补贴。
4、审核发放。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接到申请资料后进行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在《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印章,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创业扶持金支付给申请人。
(四)在创业孵化园区创业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退伍军人、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
2、扶持政策。上述人员在创业孵化园区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按时缴纳创业孵化园区场地费、水费、电费、管理等费用的,一次性给予600元场地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补贴。
3、补贴申请。上述人员在创业孵化园区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身份证、《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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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纳税申报表(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创业孵化园区水电费、管理费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创业费用补贴。
4、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创业孵化园区创业扶持政策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创业费用补贴支付给申请人。
(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1、扶持对象。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本市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
2、扶持政策。上述扶持对象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合伙经营人数每人增加2万元。
3、贷款申请。上述扶持对象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中山市贷款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2名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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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人员作担保人的担保公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资料申请小额贷款。
4、审批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委托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根据专业评审小组评审意见、考察情况以及公示结果,推荐到指定的贷款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相关事宜,贷款金融机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贷款银行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记载已享受小额贷款扶持政策。
(五)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扶持对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本市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
2、扶持政策。上述扶持对象在社区、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3、贴息申请。上述扶持对象如期向贷款银行支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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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利息满1年后的次月,凭本人身份证,《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对账单等资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4、审批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支付给申请人。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扶持政策。当年新招用广东省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在职职工超过100人,当年新招用广东省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贷款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中山市贷款申请表》,2个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担保人的担保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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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资料申请小额贷款。
4、审批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委托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根据专业评审小组评审意见、考察情况以及公示结果,推荐到指定的贷款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相关事宜,贷款金融机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者。
2、扶持政策。招用广东省户籍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补贴申领。招用广东省户籍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的次月,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就业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等资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4、审核发放。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接到申请资料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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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核实,并《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在就业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印章,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社会保险费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企业帐户。
三、促进就业基础设施投资扶持政策
(一)创业孵化园区投资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投资设立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创业孵化园区投资者。
2、扶持政策。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设立30个以上商铺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投资者,给予一次性20至30万元补贴,并享受行政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3、补贴申请。创业孵化园区投资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审批表》,《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创业孵化园投资补贴。
4、审核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接到资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评估合格并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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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创业孵化园建设投资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镇区财政所。
(二)培训鉴定基地投资扶持政策
1、扶持政策。镇政府、区办事处或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定点机构投资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教学场所达到800平米以上,一次性容纳300人以上培训,设置5个以上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及满足培养高级工要求的培训鉴定工种,具备实习实验所需设备设施及充足的实习工位的培训鉴定基地。给予一次性10至20万元补贴。
2、补贴申请。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审批表》《消防验收合格书》,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申请领取补贴。
3、审核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接到验收申请和报账资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培训鉴定基地建设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投资者银行账号。
(三)人力资源二级市场建设投资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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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扶持政策。政府投资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职业介绍大厅面积达250平米以上,配置信息发布8平米以上显示屏1台,触摸屏3台,接待座位50个以上、设备设施能满足职业介绍业务开展、信息系统能与市人力资源市场互联的人力资源二级市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3、补贴申请。人力资源二级市场投资建成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审批表》,《消防验收合格书》,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申请人力资源二级市场建设投资补贴。
4、审核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接到验收申请和报账资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人力资源二级市场建设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镇区财政所。
四、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
(一)技能提升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外省在中山办理登记失业人员。
2、扶持政策。上述人员经培训后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实现就业的给予全额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但未实现就业的按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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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底止。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单位:元/人
培训
A类工种 B类工种 C类工种
类型
培训 鉴定 培训 鉴定 培训 鉴定
初级工 700 240 600 170 500 120
中级工 900 300 800 240 600 170
高级工 1100 380 1000 310 800 230
技师 1300 600 1200 600 900 600 高级技师 1500 700 1400 700 1000 700
E类专项能力 培训补贴130 鉴定补贴70
3、培训报名。扶持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培训优惠券》到定点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或委托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报名手续。
4、补贴申请。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扶持对象免费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学员就业率达85%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报名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方案,考勤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竞赛)个人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报账资料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5、审核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组织市农村培训转移工作专责小组对申报材料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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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职业培训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定点培训机构银行帐户。
(二)职业技能鉴定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在职人员
2、扶持政策。在职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1年12月底止。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单位:元/人) 鉴定
级别 A类工种 B类工种 C类工种
高级工 380 310 230
技 师 600 600 600
高级技师 700 700 700
3、鉴定报名。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优惠券》到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并缴纳鉴定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学员,由定点培训机构统一向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并由定点培训机构负责缴纳鉴定费。
4、补贴申领。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技能鉴定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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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鉴定对象《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职业技能鉴定(竞赛)个人申报表,鉴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报账资料申请职业技
补贴。 能鉴定
5、审核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报资料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技能鉴定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帐户。技能鉴定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将鉴定费用返还扶持对象。
(三)职业技能竞赛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强、影响面广的职业(工种)或者发展迅速的新职业的劳动者,
2、扶持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定点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等承办单位举办的符合国家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活动,经过考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承办单位可申领下列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培训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单位:元/人
类型 A类工种 B类工种 C类工种 高级工 750 65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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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赛报名。扶持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优惠券》到承办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承办单位向技能鉴定机构缴纳竞赛费用。
4、补贴申领。经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承办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参赛者《培训优惠券》,参赛者《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职业技能鉴定(竞赛)个人申报表,职业技能竞赛人员花名册等报账资料申请领取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5、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承办单位帐户。
(四)特种作业证考核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户籍失业青年(含失业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汕头、阳江、茂名对口帮扶地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
2、扶持政策。经安装维修电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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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参加相关部门组织上述特殊工种作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中山就业的,给予250元考核费补贴,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不在中山就业的学员费用由扶持对象承担。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1年12月底止。
3、考核报名
(1)上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培训优惠券》到市高级技工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办理安装维修电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报考手续。
(2)上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培训优惠券》到市诺安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设备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报名手续并缴纳考核费用。
4、补贴申请。定点培训机构组织上述扶持对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培训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培训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报账资料申请特种作业证考核补贴。
5、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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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特种作业证考核补贴政策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特种作业证考核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承办单位帐户。
(五)新职业工种开发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政府上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B级企业,本市大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等承办单位。
2、扶持政策。承办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发新工种初、中、高级培训教材、考核大纲、考核试题,经市专家组审定报省批准实施的,按每工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补贴申请。承办单位开发新职业工种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新工种开发证明等报账资料申请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
4、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验收,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承办单位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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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业服务扶持政策
(一)职业介绍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外省在中山办理登记失业人员,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求职优惠券》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扶持对象因个人原因经3次免费职业介绍尚未实现就业的,不得在享受免费职业介绍。
2、扶持政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定点培训机构成功介绍1名上述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80元职业介绍费;成功介绍1名本市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120元职业介绍费。
3、补贴申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定点培训机构成功介绍上述人员就业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求职者《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求职优惠券》,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报账资料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4、审核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求职者《广东省就业失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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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职业介绍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或定点培训机构银行帐号。
(二)宣传组织发动奖励政策
1、扶持对象。公益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
2、扶持政策。成功组织发动一名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学员培训结束后,给予10元补助。
3、补贴申请。学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培训机构向输送学员的公益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中山市职业培训学员统计表》,公益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及《中山市职业培训学员统计表》等报账资料申请组织发动奖励。
4、审核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组织发动奖励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银行帐号。
(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奖励政策
1、扶持对象。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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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扶持政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本辖区“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失业大学生、退伍士兵的人员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并建立登记台账,分类制订援助方案,实行个性化援助。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动态管理机制,辖区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实现就业率达登记人数70%并稳定就业的,给予1000元就业援助奖励。
3、考核评估。每年12月底,由市就业管理中心会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所在地促进就业办公室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如期完成统计表,推荐就业成功率达90%的单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审核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就业援助奖励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所在地财政所,由财政所支付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帐户。
(五)就业跟踪服务奖励政策
1、扶持对象。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2、扶持政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开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的登记失业工作,将登记失业人员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并建立实时跟踪服务,对多次求职未能实现就业的,及时开展职业指导,每月25日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就业失业统计表,一年内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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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个人原因除外)就业率达90%的,经验收合格给予1000元就业跟踪服务奖励。
3、考核评估。每年12月底,由市就业管理中心会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所在地促进就业办公室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如期完成统计报表,推荐就业成功(因求职者个人原因除外)率达90%的单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审核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就业跟踪服务奖励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所在地财政所,由财政所支付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帐户。
(六)劳动力资源调查奖励政策
1、扶持对象。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
2、扶持政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本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人员及新成长劳动力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并建立实时跟踪服务,每月25日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上报本辖区就业失业统计表,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率达90%的,经验收合格给予1000元劳动力调查奖励。
3、考核评估。每年12月底,由市就业管理中心会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所在地促进就业办公室对公益性职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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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如期完成统计表,推荐就业成功率达90%的单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审核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就业跟踪服务奖励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所在地财政所,由财政所支付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帐户。
六、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招用本市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2、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招用“4050”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执行期限至2011年12月底止。
3、补贴申领。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的次月,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缴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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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清单等报账资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在《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印章,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社会保险费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企业帐户。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政策
1、扶持对象。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2、扶持政策。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每吸纳1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200元就业岗位奖励。
3、补贴申请。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后的次月,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等报账资料申请就业岗位补贴。经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就业服务栏中加具已享受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印章,在《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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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就业岗位奖励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企业帐户。
(三)社区(村)车间补贴政策
1、扶持对象。用人单位在社区(村)设立的车间。
2、扶持对象。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少于40名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年给予10万元就业补助。
3、补贴申领。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次月,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等报账资料申请社区(村)车间补贴。经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在《中山市社区(村)车间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在就业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就业岗位安置政策印章,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经费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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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社区(村)车间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企业帐户。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岗位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向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3个月跟班实习,实习期间给予伙食住宿补贴的用人单位。
2、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每提供1个实习岗位,给予1500元补贴。
3、补贴申请。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高校毕业生《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高校毕业生实习评价证明等报账资料申请高校毕业生实习岗位补贴。
4、经费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实习政策印章,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高校毕业生实习岗位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企业帐户。
(六)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补贴政策
1、扶持对象。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员工进行高级技工以上职业培训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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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扶持政策。用人单位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员工通过工作场所的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员工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500元补贴、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1000元补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1500元补贴。
3、补贴申领。用人单位组织员工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职业技能鉴定(竞赛)个人申报表,鉴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报账资料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补贴。
4、经费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印章,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企业帐户。
七、公益性就业岗位扶持政策
(一)社区就业基地补贴政策
1、扶持对象。社区就业(含大嫂工作坊)服务基地。
2、扶持政策。社区就业服务基地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为15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劳务服务,其中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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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能力的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少于各一人。给予火炬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每月场地费补助2500元、办公费补助500元、工资福利补助2200元;给予其他镇区每月场地费补助1500元、办公费补助500元、工资福利补助2200元。
3、补贴申请。社区就业服务基地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就业人员名册等报账资料申请社区就业基地补贴。经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在《中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社区就业基地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所在地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补贴支付给社区就业基地。
(二)社区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1、扶持对象。社区(村)委会
2、扶持政策。社区(村)委会开发社区保安、社区保洁、社区绿化、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及计策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安置1名就业满1年给予每年1200元补贴。
3、补贴申请。社区(村)委会于每年12月底,向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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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机构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就业人员名册,就业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等报账资料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在《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在就业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区居(村)民委员会帐户。
(三)农业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农家乐经营者、园林绿化苗木生产专业户、蔬菜种植专业户、水产养殖专业户、畜牧养殖专业户等农业企业经营者,
2、扶持政策。2009年开办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经营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达15名以上,参照社区就业基地(大嫂工作坊)补贴标准执行,不足15名的按每吸纳1名给予1200元吸纳就业补助。
3、补贴申请。农业企业经营者于每年12月底,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就业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就业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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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工资发放表等报账资料申请农业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经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在《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在就业人员《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审核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报账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农业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农业企业经营者帐户。
八、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一)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户籍贫困家庭成员。
2、扶持政策。参加市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定向工种培训,培训期间享受伙食补贴,到镇外定点培训机构培训需住宿享受宿费补贴,无需住宿的享受交通补贴,住宿或交通补贴只能选择其中1项,所需费用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承担,具体补贴标准及补贴办法由各镇(区)政府制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扶持对象。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的本市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2、扶持政策。本市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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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在大嫂工作坊工作,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和在农业企业就业,在用人单位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人员,并以个人身份或个体工商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享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总和的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11年12月底止:
4、补贴申领。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算方法划拨。每季度终了后的次月,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一式叁份,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雇主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证明、缴纳社会保险存折复印件等报账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5、审核发放。各劳动保障分局收到申请人报账资料后,对申请人就业状况及缴费情况的审核,并将申请人资料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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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电子信息平台,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收到各劳动保障分局(所)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加具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印章,将申请对象相关资料制成盘,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直接读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金额,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总额划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金额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金融机构帐户。
(三)智力扶贫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5000元以下;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3600元以下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就读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在校生。
2、扶持政策。每生每年3500元给予智力扶贫资助金,拨付比例为市财政占60%,镇财政占40%,市高级技工学校承担其它费用。
3、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高级技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市智力扶贫报名表》,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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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发放。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将申请对象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由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劳动保障机构加具意见,扶贫办及镇政府(区办事处)审核。经镇政府(区办事处)审核同意,由当地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将《中山市智力扶贫贫困生报名审批表》送交市高级技工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填写《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后,连同智力扶贫名单分别报送扶持对象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政策规定的,市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智力扶贫补助资金拨付给市高级技工学校;镇区承担部分由生源所在地财政在镇(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智力扶贫补助资金拨付给市高级技工学校。
九、再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符合就业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职业培训或推荐就业两次的,从次月起民政部门可取消其家庭的低保待遇。
十、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每两年评选100名优秀技能人才,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杰出优秀技能人才10名,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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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000元奖励;优秀技能人才10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能工巧匠20名,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技术能手60名,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附件:1、中山市促进就业定向培训工种
2、中山市促进就业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中山市促进就业定向培训工种 类别 工 种 名 称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制造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可编程
控制器程序设计师、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
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
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设备安装工、锅炉操作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修理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发
动机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喷漆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轮胎工、
汽车空调安装调试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玻璃维修工、汽车驾驶员、汽车营销师、A类 汽车零配件销售员、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
工、电工、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电气设备安
装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冷藏工、美容师、中式烹调
师、中式烧腊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调酒师、摄影师、家用电
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农机维修
工、模型工、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分析工、化妆品配方师、服装设计定制
工、化学分析工、电梯安装维修工、锁具修理工、智能楼宇管理师、装饰装修工、小
型家用电器装配工、工程机械修理工、船舶机工、工程船舶水手、船舶驾驶员、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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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船舶起重工、航道测量工、船闸机械运行工、安装起重工、起重机驾驶员、水质检验工、水质处理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污水化验监测工、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变电检修工、电气试验工、继电保护工、电厂热力试验工、压路机操作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筑路机械修理工、筑路工、路基工、沥青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建筑油漆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古建木工、瓦工、古建瓦工、抹灰工、石工、古建石工、古建油漆工、古建筑雕刻工、家具机械木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金属门窗工、通风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推土铲运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桥式起重机操作工、打桩工、沥青加工工、污泥处理工、供水调度员、管道检漏工、路面工、水表装修工、燃气调压工、燃气输送工、燃气化验工、燃气户内检修工、煤气燃具制造工、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锅炉水质化验工、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城轨接触网检修工、道路养护工、公路养护工、桥梁养护工、公路绿化工、印刷机械维修工、产品化验分析工、布绒玩具制作工、玩具装配工、塑料注塑工、生猪屠宰加工工、肉制品加工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腌腊肠类制品加工工、气焊工、天车工、水泥制成工、皮包制作、
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师、插花员、美发师、评茶员、茶艺师、洗衣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钻石检验员、宝玉石检验员、装饰美工、商业美工、仓库保管员、废气处理工、污水处理工、商品采购员、手语翻译员、商品供应员、营业员、营养配餐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室内装饰设计师、家具设计师、模具设计师、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办公软件应用、数据库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图形图像处理、专业排版、微机安装调试与维修、局域网管理、多媒体软件制作、应用程序设计编制、网页制作、视频编辑、Linux系统管理、计算机辅助制造程序员、动画设计、数字家庭)、景观设计师、收
B类 银员、首饰设计制作员、珠宝首饰评估师、动画绘制员、电子商务师、房地产策划师、
玩具设计师、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室内环境治理员、集成电路测试员、印前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照明设计师、鞋类设计师、数控程序员、网络编辑员、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信用管理师、物流师、广告设计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冲印师、管道工、农艺工、制锁工、制鞋工、酱油酱类制作工、航标灯器修理工、航标充电工、航标灯工、泵站运行工、蚕业工、渠道维护工、水文勘测工、水工监测工、河道修防工、冲压工、变电站值班员、变电值班员、港口理货员、闸门运行工、环境保护监察员、锅炉运行值班员、下水道养护工、白蚁防治工、下水道工消毒员、公共区域保洁员、盆景工、植保工、育苗工、假山工、花卉工、果树工、绿化工、蔬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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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机动车驾驶员、平版印刷工、平版制版工、扩印工、音像复制设备维修调试工 秘书、公关员、物业管理员、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
C类
客户服务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保育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信用管理师、黄金投资分析师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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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我市出台就业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近日,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正式下发。
该操作细则主要包括《衢州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衢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衢州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衢州市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申领发放办法》、《衢州市区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办法》五大部分内容。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9〕60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事项以及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
市就业局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
范文四:就业实施细则
西南石油大学 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校 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西南石油大学 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 就业方针与原则
第一条 我校 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 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 生的充分就业。
第二条 继续贯彻“优才优用、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
第三条 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就业项目,如“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 投身国家基层建设, 保证国家的重点需要; 鼓励毕业生报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 参加各类公招考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建功立业;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 和灵活就业的指导力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 努力创造毕业生公平竞争的良好就业平台,并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
第五条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所持的协议书、各科学习成绩总表、推荐表一律 以学校下发的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鲜章。
第六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 1份(协议书印有“西南石油大学 201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字样,学校 统一印制的协议书,一式三联,学生、用人单位、学校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各一联),实行编 号管理(即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登记备案时毕业生与协议书编号必须相对应)。毕业生签约 时只能使用自己对应编号的协议书才有效。毕业生所持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不使用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返还学校。凡转让他人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不再推荐转让双方就业。对不慎遗失协议书的毕业生,学 校不再补发,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 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一旦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应及时签订就业 协议书,并就协议书中“备注”栏条款作明确约定,如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 协议书“补充协议”栏中说明。
第八条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5)如需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院提前加盖公章, 须经用人单位书面或口头通知 校方后,方能办理。
第九条 以下两种情况视为毕业生就业协议生效:
(1)经双向选择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协议书已被用人单位填写 或带回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随后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认为该毕业生 为有效就业。
(2)凡自愿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或笔试选拔后,被单位选入录用名单,学校将认为该毕业生为有效 就业,随后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条 毕业生应树立诚信签约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约定,学校在校内只为毕业生提 供一次就业机会,且学校有义务将毕业生不诚信签约行为向招聘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 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专升本及各类公招考试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须主动告知用 人单位,如因隐瞒相关情况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被确定为推免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 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及时将协议书返回学校。修读双学位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处理办法 与推免研究生方法相同。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必须按照协议参加就业,其就业办法与其他参加 就业的毕业生相同;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于毕业离校当年 5月 1日前向学校提出 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正在联系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在应聘时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凡入学定向或大一转专业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原则上回定向单位就业,如需与定向培养单 位解除定向协议,须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否则按定向单位派遣。解除定向手续按照下列步骤办理:
1、 持定向培养单位开据的解除定向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报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并在毕业生信息库里修改培养方式信息;
4、持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证明材料返回学院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参加合作培养或订单式培养学生不能参加双向选择,不能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另行签约,毕 业后直接到合作培养单位就业,学校将按合作培养正常派遣,并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将学生本人的毕业证、 学位证、档案、户籍等资料直接寄往合作培养协议单位。
第十四条 签约时,毕业生应将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 三、就业派遣
第十五条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须到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为拟定上报派遣 方案提供依据。如未能及时登记入库,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学校不负责结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但结业生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办理有 关派遣手续。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就业资格,学校不为其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第十七条 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
第十八条 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可 以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详见我校毕业生大学生职业规 划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jyzx.swpu.edu.cn改派流程图)。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学校不再受理其改派办理。
第十九条 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果家庭搬迁, 须在毕业离校当年 5月 30日前提交有关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 印件到学校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免贻误派遣方案的上报。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上报派遣数据库准确无误,请毕业生在学院核对毕业生信息库相关信息时,以本 人电子注册信息为准,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派遣后,《报到证》遗失的,应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挂失,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复得 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登报公开申明作废、本人提出申请后,到学校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 导中心办理有关补发手续。
四、就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收集并通过就业网站、信息张贴栏、短信平台、 校园广播等方式发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设置情况收集有针对性的需求信息, 报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后统一发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一切毕业生就业相关活动,并择机举办各 种类型用人单位的现场招聘会。为防止毕业生误入招聘陷阱,学校禁止校外一切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 和劳务派遣机构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学校举行招聘活动。 校园内的招聘活动原则上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有组织 地进行,各学院组织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审查招聘单位的资质,并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和省(市)下达的最新的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 应按教育部和省(市)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及寄发以学生工作部档案室的相关规定为准;有关毕业生户籍管 理及迁移以保卫处户籍科的相关规定为准。但合作培养学生的户口及档案管理参照本细则第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在就业工作实施过程中,毕业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学校 有权通过毕业生信息册等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所引发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派 遣资格,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者,则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我校 2014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学院毕业生和应用技术学院毕业生 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
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 9月
备注: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 网 址:http://www.jyzx.swpu.edu.cn
范文五: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就业工作实施细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不断推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理工发[2004]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2008届毕业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我院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通过院系两级组织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力争2008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
1、《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其他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推荐表和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发放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就业推荐表既是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正式推荐材料,也是反映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文字材料及证明,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要求毕业生如实填写,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审定和推荐。就业推荐表每人五份。在择业就业过程中,要求毕业生对自己填写的就业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推荐材料与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审核或档案记载内容不符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院制定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每套一式三联,包括用人单位联(黑色)、毕业生联(蓝色)和学院就业部门联(绿色),由学院登记协议书编号建立数据库并上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不得转借、伪造、复印、涂改,否则无效,如出现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登记号码不符,不给予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要求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下发后直接写上姓名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2008届毕业生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如发现有破损或就业协议书无编号,毕业生本人持原件到就业指导中心直接调换;在2008年不能正常毕业的同学需延长学年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已使用的可以向学院申请重领一套,但原就业协议书必须上交。
5、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调档时,必须上交本人就业协议书(无论是否已签),否则不予办理调档手续。
6、为保证学生派遣到位,所有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直接寄往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把协议书直接返还毕业生的,毕业生须在一周内将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就业部门联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7、2008届毕业生应在2008年5月20日前将所有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同时要求上交,经审查后根据就业去向返还本人。
三、协议书有效性认定。
毕业生所落实的接收单位,须经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由学院就业办公室认定有效后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对到集体所有制单位、民办科研机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区、街企业和“三资”企业等无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由单位所在地的省、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方可列入就业计划。
四、择业代理。
1、因离校前没有完全落实就业单位或需试用后才解决落户问题等原因在毕业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可以办理择业代理手续。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该中心和学院就业部门共同在择业代理期内为毕业生离校后提供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或择业过程中所需要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该中心还负责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转正定级、户籍、档案、党组织关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服务。
2、就业代理开始计算时间为:2008年7月1日,半年起办,期满可以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续办,但最长期限为二年。根据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规定,择业代理服务费25元/月。择业代理期满二年后仍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根据赣教就办字[2005]4号文件规定,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其关系转到能提供长期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另外,根据赣教就指字[2007]4号文件规定,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照片4张、条形码1张,户口落放手续费20元/人,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元/人,如果是党员的还需准备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
3、截止2008年4月30日,各用人单位提供的某专业需求信息大于该专业毕业生数5倍以上的不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4、原则上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不超过该专业毕业生数的30%,同一专业江西省内单位所占比例小于30%,同一单位聘用就业应少于5人(特殊情况除外)。
5、2008届毕业生就业代理办理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27日,办理地点在各系,系部汇总后报数据库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6、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必须满足以下三者之一:
(1)有空白协议书且又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企业《劳动合同书》;
(2)有空白协议书且有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式录用证明;
(3)签定了就业协议书,但暂时无法解决落户问题。
7、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有效期限内,需派遣到用人单位或原籍的,请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已签的有效就业协议书(派回原籍的不需提供协议书)、本人留存的《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咨询电话:0791-8505192、8510234)办理相关手续;在择业代理期间因考取研究生需调档的,凭本人留存的《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和录取院校调档函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回原籍毕业生管理。
1、毕业生要求回原籍的,聘用制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已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并按要求填写《江西
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毕业生回原籍登记表》,方可将档案户籍迁回生源所在地。
2、在2008年6月15日前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求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和领取《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毕业生回原籍就业反馈表》,学校暂不转档案,对这部分毕业生我们将实施毕业生跟踪调查服务,待毕业生将反馈表寄回学院后,方可办理转递档案。
3、未落实具体单位而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挂编手续的毕业生参照回原籍毕业生进行管理。
六、结业生就业。
结业生就业由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 本科生结业" 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参照回原籍毕业生管理办法执行。
七、违约手续的办理。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违约者按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2、因用人单位单方面原因造成无法接收毕业生,用人单位需与毕业生本人协商违约事宜,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并填写《江西理工应用科学学院大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经审核批准,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3、因毕业生个人原因要改变就业单位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经审核批准,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兄弟院校的做法,各系的违约率应严格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时将双倍扣减相应专业的就业率。
八、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核对。
在2008年5月下旬下发的2008届就业方案核对数据是学院上报江西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打印就业报到证、公安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填写具体的落户地址或单位名称)和学院转递档案的原始数据,要求毕业生本人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班主任签字和系审核盖章确认,因毕业生未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九、毕业生体检。
毕业生离校前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体检身体不合格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保留就业资格一年,回家休养,一年之内允许其档案户籍保留在学院。一年之内痊愈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之后仍不能参加工作者,派回其生源所在地。
十、加强我院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
1、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是专门为毕业生、学院、用人单位提供网上就业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希望毕业生经常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 http://zsjy.jxust.cn),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218.64.220.5/jyw),“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门户网站和其他就业网站,及时了解就业信息,就业动态,招聘信息等内容,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平台开展网上求职活动。
2、我校在全省首先开通的职前教育网络学堂平台是针对学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从不同层面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提供全程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的整体解决方案,在内容上涵盖了职业规划、认知职业环境、求职技巧、提升职业素质、自
主创业等5个方面,是我们就业指导体系的有益补充;请毕业生在校园局域网环境下登陆江西理工大学就业信息网, 进行“职前教育网络学堂”的免费注册学习。
3、充分利用好毕业生就业短信平台,免费将招聘信息发送到毕业生手机,是有效地解决毕业生因不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而失去就业机会的良好补充。
十一、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须知
1、《就业报到证》是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给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其它证件无法替代。《户口迁移证》是居民户口迁移的证明。该证不准涂改、转借,遗失须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将此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妥善保管.
2、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首先应当核对上述两证的内容是否有误,《就业报到证》有错误或遗漏,应该及时与学院就业办联系,《户口迁移证》有错误或遗漏,请及时与院保卫办联系(户口迁移地址应写具体的落户地址或单位名称,有特殊要求应在2008年5月30前到保卫办进行书面说明备案)。
3、已签就业协议及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暂无《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只领取本人留存的《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无《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无《就业报到证》,领取《户口迁移证》。
4、各系应指定老师负责逐个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毕业生本人,已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和落户。因毕业生领取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毕业生应及时按用人单位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和地点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后请在一个月内查证档案是否移交成功(回原籍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待毕业生将《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毕业生回原籍就业反馈表》寄回学校,方可办理转递档案),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未接到档案的,应及时与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十二、毕业生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学院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就业业务,由毕业生本人解决其档案挂靠、户口落户事宜:
1、毕业生按就业计划派遣报到后,因本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接收,且无法出具单位解除协议证明者;
2、未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倒流回学校者;
3、按就业计划派遣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被用人单位退回者;
4、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因不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被用人单位退回者。
十三、改派手续办理。
报到证签发后,原则上不能调整就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毕业生要求调整就业单位的,先经本人出面陈述客观理由,后向学院提出个人申请,报系同意、学院审核同意,再报省就业办批准后,由院就业办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时间为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属以下情况者不办理改派手续:
1、报到证已开到具体工作单位;
2、已经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力资源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不再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范畴的。
十四、结业生报到证更改。
结业生在达到毕业要求后需更改报到证的,凭原报到证及教务办下发的准予毕业证明文件到就业办公室进行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上学历注明为“本科生毕业”,其他内容不变。
十五、报到证遗失补发。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在一年内(以报到证签发日期计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凭在省级以上日报(含《赣南日报》)上刊登的遗失申明报纸原件和个人申请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补办报到证,补办的报到证需在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办”字样,报到证其他内容不变;超过一年的,只补发《报到证遗失证明》,不补办报到证。
十六、就业安全。
由于毕业生急于找工作并涉世未深,院系两级组织和专业教研室及全体教师都应适时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要提高警惕,注意识别和防范求职陷阱。所有进校招聘的单位均由招生就业处严格审核,请毕业生积极应聘;离校外出参加招聘活动或实习时毕业生必须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并保持通讯畅通;毕业生要多方面、多渠道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及背景,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要防止钱财被骗,保护好个人各种有效证件安全;毕业生网上求职时,要登录正规合法的网站,务必保护好个人资料的安全,以防信息泄漏,认真甄别信息,防止网上求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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