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
为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本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做好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及目标,从而突出各阶段工作的重点,一步一个脚印,使企业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变化,从而避免发展中的大起大落,而晋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及组成部分之一。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为晋升一级资质做准备,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鼓励公司有能力,够条件的员工报考一、二级建造师。 现对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建筑施工企业一级资质标准
(暂定)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管理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薪酬标准:(建议)
一级建造师 18000 元/人每年
二级建造师 6000元/人每年
附注:1、报考条件
2、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报考条件
二级建造师: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专业对照表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
建筑工程
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本
饭店工程 专
业涉外建筑工程 (
工土木工程 程
、
工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程
经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济) 无线电物理学 电子信息
与天线
科学与技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术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电子科学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与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
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
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质
勘察技术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与工程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测绘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
总图设计与运输
交通工程 程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
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
港口航道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
程
整治,工程 与海岸工
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
海岸与海洋工程
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洋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水资源工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用
程
热能与 热能劢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
热力发劢机
劢力工程 军用车辆发劢机,水下劢力机械工程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程
热能工程与劢力机
械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劢力工程,
热能工程
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劢力工程 水利水电劢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工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质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金属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工程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
锻压工艺及设备
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无机非金
属材料工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材料成形
及控制工铸造 铸造
程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
锻压工艺及设备
备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工石油天然气储运工
石油储运
程 程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化学工程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与工艺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工程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筑环境程
与设备工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
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
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
电子工程
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
电子技术 电子信息
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
信息工程
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
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
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
备
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
机械设计及制造 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
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械设计制
造及其自劢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化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劢及控制 流体传劢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劢化
机械电子工程 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
电子工程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
精密仪器
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
器 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
表 劢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测控技术
术
与仪器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
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
与控制工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程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电力系统及其自劢电力系统及其自劢化,继电保护与自劢远劢
化 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绝缘材料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劢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劢
化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
管理工程
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
工程管理
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相近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专业 交通运输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流体传劢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劢化,工业电气自劢化,生产过程自
工业自劢化
劢化,电力牵引与传劢控制
自劢化
自劢化
自劢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
自劢控制
劢控制
飞行器自劢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表
生物医学工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程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核工程与 核技术
用
核技术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劢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观赏园艺 观赏园艺
园林 园林 园林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98年,现
分类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在专业名称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
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其他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专业
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
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劢力类、地矿类、
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
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
9个。
2.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 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及代码
02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公路工程)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34.
(铁路工程)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一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考
级
,民航机场工程,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四
建
4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科 05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造
,港口与航道工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程,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师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
程,
06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水利水电工程,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市政公用工程,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通讯与广电工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程,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
程,
15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建筑工程,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矿业工程,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一级建造师 1 建设工程经济
,机电工程,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2一级建造师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公路工程)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一级建造师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铁路工程)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一级建造师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民航机场工程,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34.
05一级建造师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港口与航道工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一 程,
2.
06一级建造师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级 ,水利水电工程,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考
11一级建造师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 ,市政公用工程,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二
12一级建造师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造 ,通讯与广电工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
科
程, 程,
师 15一级建造师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一级建造师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矿业工程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一级建造师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机电工程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3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级别名称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及代码 及代码
79. 1. 02公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一
03铁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级 增
04民航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建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造 报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师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相 专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应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专 业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业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范文二: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
建造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建造师的统一规范管理,更好地为集团公司
的经营和项目管理工作服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注册执业的建造师。
第三条 集团公司职工考取的建造师证件由集团公司统一保管,统一
调配使用。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造师证书的考试、审核、领证、
注册、变更、继续教育等工作,以及建造师人才引进、培养的跟踪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经营部负责建造师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归档管理及日
常调配使用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工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公司,
不得注册在其它单位。一经发现在外注册,经通知仍不转回公司注册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在册建造师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建造
师在基层单位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应积极支持建造师完成公司安派的
各项工作,不得阻挠和推诿。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标活动及项目管理中需要建造师本人参加时,建
造师本人
在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应积极配合。一年内建造师无正当理由两次拒
不配合公司相关出场事宜的,暂停当年建造师补助费的发放;
第九条 建造师中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建造师本人参加某些
安全、质
量检查及活动,建造师本人在接到通知后,有责任按时参加,并履行
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职工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公司将优先推荐项目经理
岗位和项
目部主要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 在公司注册的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统
一由
公司经营部负责保管;若个人需用时,须经公司领导签署
意见后,方可到公司经营部办理借用手续,且用完后须及
时交回。
第十二条其建造师证书使用于项目的,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 等事件,注册建造师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项目部承担,
公司负责协调处理。注册建造师如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公司帮助 解决,相关损失由项目部承担。
第十三条 建造师证书到期时,公司承担证书的继续教育报名费。 第十四条 建造师本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因
个人原因
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导致证件无法正常延续的,后果自负,再次 学习的费用由本人承担,集团公司不再承担继续教育的费用,且补
助费暂停发放。
第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本人辞职的,证书在公司注册不满3年的,应
退还公司
相关培训费奖励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在项目上执业的的建造师证
书待项目结束后方可转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
范文三:建造师管理办法
资兴丽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公司企业资质升级的需要,更好地开拓公司的建筑施工市场,以促进公司跨越式经济发展,从而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试行)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适用于本公司在册员工和外聘人员且注册在公司的建造师。
二、建造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把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第四条 全面负责所管工程的一切事务,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
格的“八牌一图”。同时,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精选强有力的施工队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做到文明施工。
第五条 制订适合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细则、方案及措施,组织员工按期开会学习,并合理安排、科学引导员工、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第六条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第七条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
第八条 编制本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三、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建造师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费由公司承担。继续教育证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用于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四、注册后的日常管理及待遇
第十条 为充分调动公司广大员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公司对通过考试的人员给予奖励:凡属公司员工,经自学考试考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在公司的,经湖南省建设信息网公布注册成功后,其自学考试发生的报名费、书籍费、车费等由公司承担,并且,享受证件使用费的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外聘建造师必须与公司签订协议书,并承诺:①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公司至少6年以上;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度。外聘建造师在承诺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按最低养老保险基数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若外聘建造师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交纳。 第十二条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注册后,经公司安排可以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部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建造师的管理,实行奖励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已取得建造师资格的,将建造师证书在公司以外单位注册的、或者私自保存不服从单位统一管理的,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鼓励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公司注册,凡由公司外聘且注册在公司的建造师,公司按如下标准发放证件使用费:①一级建造师600元/月;②二级建造师400元/月。
第十五条 凡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公司的员工,公司按如下标准发放证件使用费:①一级建造师400元/月;②二级建造师200元/月。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标活动需要建造师本人参加时,建造师本人在接到公司的通知后,要全力配合。如无故不参加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①一次不参加的,扣除本年度半年的证件使用费;②两次以上不参加的,扣除本年度的全部证件使用费。
第十七条 以公司的资质承揽建筑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首先到公司开具工程投标介绍信,一个工程项目的介绍信费用为1000元(其中500元由公司收取,500元作为建造师参加投标的费用)。参加投标的建造师领取500元费用时,要签字并承诺积极配合投标活动,并认真履行建造师职责。
第十八条 凡以公司资质投标中取的工程项目造价在:①80-200万元的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期间支付建造师600元/月的安全风险补贴;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期间支付建造师800元/月安全风险补贴。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建造师要积极配合施工负责人管理好工程。
第十九条 建造师中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建造师本人参加某些安全、质量检查及活动,建造师本人在接到通知后,有责任按时参加,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无故不参加或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一次不参加的,扣除本年度半年的证件使用费;两次以上不参加的,扣除本年度的全部证件使用费。
五、建造师证书和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条 在公司注册的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若证书内容需要变更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符合变更条件的,由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和质量合格文件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 因投标、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公司办公室对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签字认可。
第二十二条 建造师注册证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严禁个人长期持有,若个人需用时,须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且用完后须及时交回。
第二十三条 建造师证书管理人员未经审擅自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借出的,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或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六其它
第二十四条 建造师的证件使用费的发放,每年年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制做,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发放。而安全风险补贴费,由施工部负责核定、督办。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试行)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011年4月22日
范文四:建造师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2008-04-29 13:57:02 阅读 736次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第十二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2号)和配套表格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补充目录。
第十三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四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岗位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在有关文件上签章,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第十六条 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不能及时盖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
第十七条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通过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等相关手续。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企业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五)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任何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三)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
(四)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五)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
利益;
(六)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
(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八)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九)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十)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
(十一)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 到另一企业;
(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十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向社会公告。不良行为处罚、信息登录、使用、保管、时效和撤消权限等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完善全国网络信息平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建造师本地执业状态信息收集、整理,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向社会实时发布。
注册建造师执业状态信息包括工程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开工前、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后3日内按照《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全面和真实,并作为延续注册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
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采集信息并报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
(一) 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
(二)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三)泄露商业秘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八)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
(九)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八条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和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
序
注册专业 工程范围
号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
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
1 建筑工程
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
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
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
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
2 公路工程
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
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
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
件、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铁路铺
3 铁路工程
轨架梁、铁路电气化、铁路桥梁、铁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
铁路电务、特种专业
民航机场,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
构、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民航机场
4 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工程
化、桥梁、机场场道、机场空管、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目视
助航、航油储运、暖通、空调、给排水、特种专业
港口与航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
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
爆破与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港口与航
5 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道工程
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灯塔、栈
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
种专业
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水利水电
6 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工程
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
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
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
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7 矿业工程
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
专业
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
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市政公用
8 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工程
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
特种专业
通信与广电,通信线路、微波通信、传输设备、交换、卫星地通信与广球站、移动通信基站、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本地网、接入9
电工程 网、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信息化工程、铁路信号、
特种专业
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
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10 机电工程 电子、仪表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
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
海洋石油、体育场地设施、净化、旅游设施、特种专业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
编辑删除~~~谢谢~~~
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
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
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
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
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
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要说福气,这也是福气了。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是在“这年头”。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现在终日看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
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的一封信。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载自《匆匆》
这时我们都有了不足之感,而我的更其浓厚。我们却只不愿回去,于是只能由懊悔而怅惘了。船里便满载着怅惘了。直到利涉桥下,微微嘈杂的人声,才使我豁然一惊;那光景却又不同。右岸的河房里,都大开了窗户,里面亮着晃晃的电灯,电灯的光射到水上,蜿蜒曲折,闪闪不息,正如跳舞着的仙女的臂膊。我们的船已在她的臂膊里了;如睡在摇篮里一样,倦了的我们便又入梦了。那电灯下的人物,只觉像
蚂蚁一般,更不去萦念。这是最后的梦;可惜是最短的梦!黑暗重复落在我们面前,我们看见傍岸的空船上一星两星的,枯燥无力又摇摇不定的灯光。我们的梦醒了,我们知道就要上岸了;我们心里充满了幻灭的情思。
--载自《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力支持,做了许多大事。那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膀子疼痛利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
范文五: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企业跨越式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造师执业者,下同)。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具体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培训
第五条 为提高公司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建造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综合管理部应积极做好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创造好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技术研发部共同负责建造师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前培训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技术研
发部负责培训期间的人员组织实施。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章 考试注册
第七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符合国家规定建造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负责取得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及时反馈其工作动态。资格考试首次报名前个人须填写《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表》(见附表),经单位领导初审、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参加报名,由综合管理部具体办理。
第九条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条 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向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网上和书面资料,待初审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注册。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根据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后注册。
第四章 建造师证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印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使用,严禁个人长期持有。若个人需用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交回。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公司证照管理规定办理建造师证书的借用手续,严禁私自将建造师证书外借其他单位使用。
第五章 执业和聘用
第十四条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注册后,经公司安排可以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一)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管理。
(二)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 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小型规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在项目中担任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一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规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在项目中担任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七条 公司建造师的聘用和聘用待遇另签订《建造师聘用协议》。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对通过考试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公司注册并与公司签订5年期
注册协议书的人员,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在协议期公司在册员工凡取得建造师证书者将证书挂靠到公司以外其他单位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将证书交由公司统一管理者,不
得被聘为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技专家及公司中层管理者,不得在公司关键岗位或核心部门工作。对已聘任或已在关键核心岗位工作者,如有上述行为,公司将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免去相应职务,取消相关待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1、出租、出借或准许他人(除公司外)以本人名义执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的;
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3、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4、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5、利用执业之便,索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7、超出执业范围或者公司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5年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无损检测III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执(职)业资格人员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表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