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偷税罪量刑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偷税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刑法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税罪量刑标准构成要件:
1、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这是是偷税罪及其他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所共有的一个基本特征。税收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工商税、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海关部门征收的关税。
2、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不缴或少缴应当缴纳的税款的行为。构成本罪,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即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某种税款,而不予缴纳。
3、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纳税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偷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缴纳应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会使国家税收受到影响,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偷税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曾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由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施行。其中《修正案七》第三条对刑法201条偷税罪做了重大修改。全文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案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将对偷税罪的定罪处罚的范围放宽到了五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税务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中,对于税务机关查处的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的案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管是在税务机关查处后补缴税款或滞纳金,还是在税务机关查处前补缴税款或滞纳金(即通常所说的自查补报),只要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一规定显然考虑了刑法规定的偷税罪起刑点过低,挤压了税务行政执法的空间,社会打击面过大的客观情况,事实上抬高了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偷税罪的起刑点,同时较好地体现了对涉税犯罪行为的打击。
修正案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对属于初犯,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罪是结果犯,它必须达到法定结果才能成立。
法定结果(即偷税罪成立的最低标准)有两个: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其二,行为人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
范文二:【梁言税语】这类偷税案件是否需要移送公安?
在稽查局工作这些年,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那就是如果一个纳税人偷税数额达到5万元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这是逃税罪立案的金额比例规定),但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刑法201条对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累犯除外)。这种情况下,此类案件税务机关是否要移送公安机关?
有的读者可能会奇怪,既然已经明确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不需要移送了,这难道还需要困惑?
但是,法律就是需要咬文嚼字,法律只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并没有任何规定说“不予刑事责任的案件就不需要移送。” 而且关键的问题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可否有权判定?是不是必须移送到公安机关,由他们来判定。
虽然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如同1+1=2是个人都知道,但判卷子的人是老师,你若不是老师,怎么有权在卷子上打勾?
这个问题我咨询过许多法律专业的人士,有法律老师也有著名的税务律师,有人说不用移送,更多人建议是要移送,以避免执法风险。
但如果要移送,真真有一种多此一举的感觉,移送的案件需要写移送报告,复印各种资料、需要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所有的流程走一遍,要消耗多少的时间和精力。费心费力移送过去,就是去得到公安机关写的一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批语。祖国有那么多事情需要我们撸起袖子干,难道我们的时间和精力就这样白白浪费掉?
一边是执法风险,一边是无谓浪费。一个小问题也造成了大烦恼。
2016年11月,总局下发了《税务稽查规范1.0》,厚厚的一本书,把稽查工作具体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得清清楚楚。拿到书后,我首先去看的就是涉税案件移送的相关规定。
规范中明确写到,逃税罪移送的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也就是说,偷税的纳税人如果按期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不需要移送公安了,当然不包括5年内因偷税已处罚过2次的纳税人。
虽然稽查规范不是对外的文件,但它毕竟是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指引。总局既然这么规定了,我那颗纠结已久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如果不关注、不转发是种错
你怎么忍心错上加错?
范文三:对偷税案件的移送调查取证要求(豆丁)
对偷税案件的移送问题的调查取证要求
从2009年2月28日开始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偷税案件的移送问题的调查取证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偷税金额,按照规定~对于未经处理的偷税金额累计计算,5万元以上的案件~应调查被查对象是否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取得相关证据~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详细说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没有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表述清楚。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被查对象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检查环节不调查、计算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也不需要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表述。如果被查对象不补缴应纳税款~或不缴纳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由执行人员调查、计算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的比例~逃避缴纳税款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
分之十以上的~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
三、偷税金额5万元以下的~不属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不需要调查被查对象是否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也不需要调查、计算逃避缴纳税款占当期应纳税款的比例。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
范文四:会计干货之这类偷税案件是否需要移送公安
【 tips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 -【梁言税语】 这类偷税案件是否需要移送公 安 ?
在稽查局工作这些年, 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那就是如果一个 纳税人偷税数额达到 5万元且占应纳税总额 10%以上(这是逃税 罪立案的金额比例规定) ,但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了税款、滞纳 金和罚款(刑法 201条对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累犯除外) 。这 种情况下,此类案件税务机关是否要移送公安机关?
有的读者可能会奇怪,既然已经明确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 然不需要移送了,这难道还需要困惑?
但是,法律就是需要咬文嚼字,法律只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 任, 但并没有任何规定说不予刑事责任的案件就不需要移送。 而 且关键的问题是,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可否有权判定?是 不是必须移送到公安机关,由他们来判定。
虽然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如同 1+1=2是个人都知道,但判卷 子的人是老师,你若不是老师,怎么有权在卷子上打勾? 这个问题我咨询过许多法律专业的人士,有法律老师也有著名 的税务律师,有人说不用移送,更多人建议是要移送,以避免执 法风险。
但如果要移送,真真有一种多此一举的感觉,移送的案件需要 写移送报告,复印各种资料、需要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所有的流程走一遍, 要消耗多少的时间和精力。 费心费力移送过 去, 就是去得到公安机关写的一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批语。 祖 国有那么多事情需要我们撸起袖子干, 难道我们的时间和精力就
范文五:偷税案件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不需移送
接 群 众 举 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 、 报某县国税局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 , ,
罪依 法 需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必 须 依 、, 稽 查 局 年 月 对 某 增 值 税 一 般2 0 0 6 8 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并没 。”偷纳税人 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2 0 0 0 。 有 将 处 罚 或 追 诉 时 效 作 为 是 否 移 送 的 该纳税人 年实现销售收入 2 0 0 0 2 0 0 0 依据因此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应当 , , , 万元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万元应 , 6 0 , 移送。 纳税所得额为亏损 万元检查人 1 0 0 。税 第三种意见认为是否超过追诉时 , 员根据举报线索逐笔核对相关账证发 , 效应作为移送的依据是否需要移送。, 现 其 采 取 开 票 不 入 账 的 手 法 隐 瞒 销 售
不 仅 要 看 偷 税 案 件 是 否 达 到 对 犯 罪 的 收入 万元含税没有申报缴纳 5 8 . 5 ( ) , 追诉标准也要看是否超过了刑法对 , 《》增值税而销售成本已经结转, 。 案 犯罪的追诉时效即使达到对犯罪的追 ; 对于上述事实稽查局内部在将该 , 诉标准如果超过对犯罪的追诉时效, , 企业少缴的增值税 万元定性为偷 8 . 5 也不需要移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追 。税按修订前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 , 《》诉时效是两个不同概念是否超过行政 , 定追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由于这一 ; 件 处罚时效不是应不应该移送的依据, 。 行为在二年内未被税务机关发现根据, 如 果 偷 税 犯 罪 行 为 既 超 过 了 行 政 处 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再给 《》时效也超过了刑事处罚追诉时效税 , , 予行政处罚等意见上认识一致但在对 , 务机关不需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 ; 该 企 业 偷 税 行 为 是 否 应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果虽然超过了行政处罚时效但没有超 , 超 问题上却产生了意见分歧。 过刑事处罚的追诉时效税务机关仍必 ,
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过 纳税人被查 出 偷 税 行 为 涉, 鲍
行政处罚嫌构成犯罪的, 税务机关应当移送司法 1 、 崇 与刑事处罚追诉 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企业偷税。 军 行 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8 . 5 ( 时效不同我国行政处罚没有区分不同 。
种类违法行为的轻重设定不同的追诉 、已 占 当 年 应 纳 税 额 的 育 费 附 加 ) , 时效期限只规定了一个统一的时效, ; 显 然 已 构 成 犯 罪 但 该 企 业 偷1 2 . 4 %, , 而刑事处罚则针对犯罪的轻重规定了 , 税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是否还需 政 , 四档追诉期限。 要移送税收征 管 法 及行 政 执 法 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关移送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规 定 国 务 院》(
不再 令第 号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3 1 0 ) , 处 由此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意见 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需要移送既然 修订前 的税 收 征 管 法 对 违 法 行 为 的 。《》
处罚时 效 没 有 作 出 规 定 新 修 订 的税 对这一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就不需 , 《,
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 。 》:“罚 法律行政法规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达到追诉标 ,
为在 五 年 内 未 被 发 现 的 不 再 给 予 行 , , 准就要移送因为移送规定第三条规 。《》
政处罚也就是说对 年 月 。”, 2 0 0 1 5 1 定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在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行 :“
日 前 发 生 的 偷 税 行 为 的 处 罚 时 效 是 二 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 、 时 年其后发生的偷税行为的处罚时效为 , 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 、五年但不论如何对偷税行为的行政 。, 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 处 罚 不 区 分 偷 税 数 额 大 小 时 效 是 一 , 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 、个显然本案行政处罚应该执行二年 。, 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规定。 效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 、
刑法第八十七条下转第 页《》( 17 ) 害 社 会 管 理 秩 序 罪 等 罪 的 司 法 解 释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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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起 对 为 安 置 自 谋 职 业 的 城 镇六 自 税 分 属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地 方 税 务 局 征 管 的 , 统 一 由 企 业 所 在 2004 1 1 , 、
地 主 管 地 方 税 务 局 按 前 款 规 定 的 办 法 预 核 定 企 业 减 免 税 总 退 役 士 兵 就 业 而 新 办 的 服 务 型 企 业 除 广 告 业 桑 拿 按 摩 ( 、、、 额 并 将 核 定 结 果 通 报 当 地 国 家 税 务 局 年 度 内 先 由 主 管 地 网 吧 氧 吧 外 当 年 新 安 置 自 谋 职 业 的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达 到 职 。 、)
工总 数 以 上 并 与 其 签 订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并 方 税 务 局 在 核 定 的 减 免 总 额 内 每 月 依 次 预 减 营 业 税 城 市 3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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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建 设 税 对 为 安 置 自 谋 职 业 的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达 到 职 工 总 。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小 于 核 定 的 减 免 税 总 额 的 县 级 、, 数 以 上 并 与 其 签 订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经 县 以 30% , 1 , 地 方 税 务 局 要 在 次 年 月 底 之 前 将 企 业 实 际 减 免 的 营 业 1 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年内免 征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 , 3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剩 余 额 度 等 信 息 交 换 给、、 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在国办发号文下发后 。, [ 2004 ] 10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除 建 筑 业 娱 乐 业 以 及 广 告 业 桑 拿 按 摩 ( 、、、、 剩 余 额 度 由 主 管 国 家 税 务 局 在 企 业 所 得 同 级 国 家 税 务 局 , 网 吧 氧 吧 外 的 自 领 取 税 务 登 记 证 之 日 起 年 内 免 征 城 、) , , 3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按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程 序 扣 减 企 业 所 得 税 当 。 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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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缴 纳 的 税 款 为 限 大 于 上 述 扣 减 限 额 的 应 以 上 述 扣 减 限 ; 作 为 日 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每 千 瓦 时 电 价 外 征 收 三 厘 钱 月 1 , 额为限对 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 。2005
经 营 人 员 从 年 月 日 起 按 上 述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原 , 2006 1 1 , 三 峡 工 程 建 设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三 峡 基 金 ”) , 价 外 征 收 的 三 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峡 基 金 应 并 入 价 内 统 一 核 算 单 独 反 映 并 按 照中 华 人 民 , 、《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三峡工 》。
程的特殊性免征三峡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
政或刑事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第 上接第 页对犯罪不再追诉的时效罚金。也就是 说 , 偷 税 罪 有 两 档 刑 罚 , 。( 11 )
二移送规定的第三条只是对达到犯 ,《》法 定 最 高 刑 为 不 满 五 追 诉 时 效 最 短 作出 的 规 定 是 , 因偷 税 数 额 大 小 不 同 , 罪的 追 诉 标 准 的 案 件 必 须 移 送 作 出 了 年有期徒刑的 , 犯 罪 经 过 五 年 ; 法 定 最 的是五年, 最长是十年。本案刑事处罚 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排除对超过追诉时 , 高 刑 为 五 年 以 上 不 满 十 年 有 期 徒 刑 应该执行五年时效规定。 效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等例外情况。 的犯罪经过 十 年 法 定 最 高 刑 为 十 年 , ; 可见涉嫌偷税犯罪的行为超过了 , 第三刑法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比 ,《》以上有期徒刑 的 经 过 十 五 年 法 定 最 , ; 行政 处 罚 时 效 未 必 就 一 定 超 过 刑 事 处 较明确正如对违法行为是否达到犯罪 , 高刑 为 无 期 徒 刑 死 刑 的 经 过 二 十 、 , 罚追诉时效 不 再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也 不 ; , 的追诉标准一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而 , 年如果二十 年 以 后 认 为 必 须 追 诉 的 , , 表明 可 以 不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只 要 仍 在; 且能够作出判断第四从提高效率确 。, , 须报请最高人 民 检 察 院 核 准 刑 法 。《》 刑法的追诉时效内不作行政处罚的 《》, 保有 限 的 司 法 资 源 得 到 充 分 运 用 的 角 第 二 百 零 一 条 对 偷 税 罪 的 量 刑 规 定 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仍应移送司法 , 度出发对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再 , 是纳 税 人 偷 税 数 额 占 应 纳 税 额 的 百 机关, 。 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 , 分之 十 以 上 不 满 百 分 之 三 十 并 且 偷 税 是否超过刑事处罚追诉时效应 2 、送的必要。 数 额 在 一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十 万 元 的 或 , 当是移送的重要依据这是因为第一。, ,
者因 偷 税 被 税 务 机 关 给 予 二 次 行 政 处 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时效届 ,
罚又 偷 税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满对 违 法 行 为 人 不 再 处 罚 的 立 法 目 的
大致相同即违法行为如果经过较长的 , 综上分析, 笔者 赞 同 第 期间未被发现而此后行为人又没有实 , 三种意见本案偷税数额是。 施新的违法行为表明他已经不再对社 , 并 处 偷 税 数 额 一 倍 以 下 五 倍 者拘 役 , 万元占当年应纳税额的 由8 . 5 , 1 2 %, 会具有危害性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的 , 、以下 罚 金 ; 偷 税 数 额 占 应 纳 税 额 的 百 于事发五年前其偷税行为既超过了行 , 目的业已实现没有必要再通过适用行, 分之 三 十 以 上 并 且 偷 税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政处罚时效也超过了对涉嫌偷税犯罪 ,
的追诉时效因 此 税 务 机 关 不 需 要 将 ,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以上 的 , 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并 处 偷 税 数 额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