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或,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开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酒后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公司应急预案
一、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总指挥):刘永恒
副组长:方亮、张勇
成员:杨震、胡伟军、李林、张占刚、王来顺、李建黄、吕海龙、化江涛
二、应急措施:
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交通事故处置方案:
(1)接到驾驶员发来交通事故信息后,公司应急安全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现场情况布置处理方式并保护好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先抢救受伤人员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在必在情况下请求急救中心救援。 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火警:119 交警:110
医疗急救:120
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
副组长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驾驶员驾驶规则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不违章闯灯、越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允许非司机开车;
2、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开机件失灵或有故障的车上路;
3、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中速行驶,遇有首长外宾车时,做到单车让,串车停,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无故拖延,确保畅通;
4、积极参与内外交通安全活动,驾车时要随身携带各种证件,文明驾驶,讲究公德,不挤靠行人,不乱丢废弃物,不乱鸣笛;
5、关心儿童,照顾老弱病残,行至学校门前,人行横道,主动减速慢行;
6、遇到发生交通事故,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告,不隐瞒,不逃逸、躲避;
7、在城市道路行车时,严格按照车型分车道行驶,违反规定将受到公司与交通部门双向处罚。
以上规则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视情节处以50元-200元罚款。
安全和平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范文二: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
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
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4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
作业。
2.2.5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装卸、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被
吊物体大于10t的。
2.2.6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
等。
2.2.7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
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8 设备检维修作业:公司生产检修中进行的各项检修活动。
2.2.9 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2.2.10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11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0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
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0内容与要求
4.1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
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
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
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部门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部门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
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
所属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
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
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
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4.4.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
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4.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
保证用电安全并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4.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
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4.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
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否则不准接线。
4.4.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4.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
保护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相关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
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
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
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
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时的温度。
4.5.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
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5.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5.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5.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5.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5.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5.3.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
强风高处作业。
4.5.3.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5.3.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5.3.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5.3.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5.3.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5.3.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5.3.8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9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
高处作业。
4.5.3.10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
的高处作业。
4.5.3.11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
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13除以上情况以外的其他高处作业。
4.5.4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4.2 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
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
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
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
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
守岗位。
4.5.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5.1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
证内。
4.5.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
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
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
止坠落。
4.5.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
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4.5.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
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
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
隔离措施。
4.5.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
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
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6 起重吊装作业
4.6.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应
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6.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
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6.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
全规定。
4.6.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
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6.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
指挥。
4.6.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管
理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6.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
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6.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6.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
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4.6.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6.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6.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7动土作业
4.7.1动土作业的范围
4.7.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7.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7.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7.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
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7.3 动土安全作业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审查
批准。
4.7.4 车间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
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7.5 如动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召集相关单
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8 断路作业
4.8.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8.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施工现场
管理。
4.8.3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
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8.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
路作业。
4.8.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
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8.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
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行政办公室,恢复交通。
4.8.7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8.8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
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8.9 甲部门到乙部门作业,乙部门要向甲部门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
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门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门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4.9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作业
4.9.1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9.1.1车间设备管理员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
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
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3操作工应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
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4日常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5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
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9.1.6设备科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
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9.1.7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
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科。
4.9.1.8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科后,设备科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签署复查意见。
4.9.1.9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
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9.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9.2.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
械、电梯、压力管道等)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9.2.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
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科。
4.9.2.3设备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
档。
4.9.2.4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部门是否
具有相应资质。
4.9.2.5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
收或报检。
4.9.2.6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安全管理部应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9.2.7安全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
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9.2.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由特种设备使用
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9.2.9设备科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9.2.10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记
录。
4.9.2.11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9.3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修管理
4.9.3.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所
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需通过公司高层领导的审批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方可进行。
4.9.3.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
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并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9.3.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
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9.3.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部门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
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9.3.5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
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9.3.6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
的电器电源,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9.3.7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
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9.3.8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
保证安全可靠。
4.9.3.9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9.3.10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9.3.11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9.3.12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
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9.3.13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
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9.3.14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
阻。
4.9.3.15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9.3.16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
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9.3.17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9.3.18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
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9.3.19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9.3.20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
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9.3.21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
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检修所
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
时拆除。
4.9.3.22设备检修部门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
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9.3.2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
后,交设备科、安全管理部、设备维修部门各一份。
4.9.3.2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科负责管理。
4.9.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9.5.1设备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
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提出定期检验要
求。
4.9.5.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在检验时使用部门应配合检测部门做
好相关工作。
4.9.5.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
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
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外协维修。
4.9.5.4设备科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
部门有无相应资质。
4.9.5.5特种设备维修、维护部门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
安全管理制度。
4.9.5.6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
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
定予以报废。
4.10高温作业
4.10.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部门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
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4.10.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的要求。
4.10.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10.4安全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
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救治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联系外界医疗单位。
4.10.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
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4.10.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
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4.10.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
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4.10.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
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10.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
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4.10.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
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4.10.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
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4.10.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
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4.10.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
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4.10.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的
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4.10.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
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4.11 抽堵盲板作业
4.11.1设备所属部门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
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安全管理部。设备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部门修改。
4.11.2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部门车间主
任初审,安全管理部终审,由当班主任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作业。
4.11.3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作业前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11.4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主任要现场验收,并将
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4.11.5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盲板应紧固
好。
4.11.6当班主任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4.11.7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
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4.11.8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
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11.9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
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0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范文三:危险作业管理
沂南金山钙业有限公司
常见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本制度主要针在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如有毒气、毒物、高温、容器内、地沟、井内等) 下的动火、有限空间、登高、吊装、玻璃钢制作等的作业管理。
二、危险作业应先申请,落实防范措施,审查、办理相关作业证,再实施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危险较大的由生产副总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所在厂的厂长或安环部审批。
四、危险作业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检测,落实好防护和救护措施后再批准。
五、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是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身体状态良好的人员,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六、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第二节 有限空间内作业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凡是进入设备内部、地坑或其他闭塞有可能存在残存的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以及可能存在令人窒息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均属于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二、有限空间的危险因素
1、缺氧窒息; 2、有害气体聚集造成火灾或爆炸;
3、密闭空间中有些固体粉尘造成呼吸困难;
4、温度升高导致眩晕; 5、内集液液面升高导致淹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管理
1、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当有限空间是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必须切断主闸空气开关并在电源柜上悬挂“禁止合闸”的禁示牌。
2、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证》代替。
3、加强对出入口的管理,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准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有限空间内作业时,空间外必须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监护人,监护人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该设备情况,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6、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准备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7、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应首先拟定好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救援方法。
8、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
9、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1人在外做联络工作。
10、当有限空间属于缺氧作业环境或对有限空间内气体状况不清楚时,严禁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
11、当有限空间内环境比较特殊时,进入人员根据需要,必须选择携带氧含量检测仪、可燃气体或硫化氢便携式报警仪。
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由各厂、车间安全员确认进入人员和现场监护人与票证签字名单是否相符,且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好明确的联络信号。
13、禁止进行以下作业:
①、没有办理《安全作业证》的作业; ②、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③、与《安全作业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④、超时作业;
⑤、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⑥、无特殊作业许可证及上岗证的作业。
四、罐内作业安全管理
罐内作业是有限空间作业中较多的作业之一,凡是进入塔、釜、槽、罐和其他密闭容器内进行的作业,统称为罐内作业,是有其特点和要求的:
1、必须申请办证,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关闭进出口阀门并加装盲板);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换气;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有限空间作业通常必备的应急防护器材
1、呼吸器、防毒面具; 2、氧气瓶;3、救护器材; 4、防火器材;5、视听报警器;
6、安全防护用具和绳索。
六、有限空间作业证制度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办理进入作业证
2、作业证由各厂、车间作业人员填写,各厂厂长审核、批准,厂长不在岗是由安环部专职安全员审批。
3、作业证批准人必须到现场核实情况,确认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合格,防范措施到位后,才能批准。
第三节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管理范围
1. 公司生产区、仓库和贮罐区全部纳入动火管理范围。生产区正在安装、检修,危险物品还没有进入的,不在本制度规定的动火管理范围。
2. 生产区除锅炉房、动力厂检修场和其他经批准的用(动)火区域外,其余均为禁火区。禁火区严禁一切擅自动火和产生火花的作业。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3. 锅炉房只准锅炉用火,严禁其他用火。
4. 动力厂维修作业场地为固定的动火区,允许正常进行电气焊、割及其他工具在此从事检修、加工等动火作业,但严禁非工作用火和超范围动火。
二、动火证签发
1. 动火的分级: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三级。
? 特级动火: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及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动火作业。 ? 一级动火: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30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 二级动火:除特级、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作业。
2. 动火证的审批签发
? 特级动火证由动火位置所在的厂或车间的负责人申请,公司安环部复查审核,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或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 一级、二级动火证由动火作业人申请,动火地点所在的厂或车间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一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安环部专职安全员审核批准。
3. 动火证内容 包含: 申请动火车间、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 、动火手段、安全
防范措施、动火分析及结果、动火时间、各项负责人签名及意见。
三、动火作业准备(防范措施)
1. 首先必须对需动火设备本身进行吹扫、置换、清洗干净;
2. 检查动火点周围环境,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然物,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爆分析;
3. 室外动火要防止火星被风吹散,室内动火要打开门窗保持通风,登高动火要防止火花四溅。
4. 动火现场要有明显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
5. 要选派动火车间具有经验和责任心强的动火现场监护人。
四、动火有关负责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
? 一般由动火所在厂的厂长、副厂长或车间主任担任。
? 对动火项目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执行人:
? 由具有电气焊(割)作业资质的人担任。
? 要详细校对各项内容和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3、动火监护人
? 由本厂、车间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任。 ? 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并及时消除动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等。 ? 在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4、动火证签发人
? 签发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
? 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观察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方可批准。
五、其他安全要求
1、三不准动火
? 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齐,“动火证”过期不准动火。超过动火证上规定的时间,要重新办证。
?“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准动火。
? 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及时重新办证,否则不准动火。
2、拆迁 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尽量不要在禁火区内进行,以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3、隔离 动火的设备应与其他设备、管道之间进行隔离,动火点与其他区域尽可能采取临时隔火墙或隔火板等措施进行分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可能引起着火。
4、清除可燃物 动火地点周围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及杂物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对地面进行清洗。
5、落实应急灭火措施 动火地点附近的消防用水要保证,并随时浇灭落地的火星,还要准备好适用足够的灭火器具。对于火灾危险大的特级动火,同时还要有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6、检查 动火前和动火期间,生产和安全管理员要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对动火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动火监护人是否尽职。
7、动火操作
? 动火作业时,要随时观察情况,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及时排除意外因素;待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动火,并要经原批准人重新批准。
?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四节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一、高处作业范围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虽在2米以下,但作业地点是坡度超过45°的斜坡和其他可能存在有坠落伤人危险的地段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度在5米以下,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
2. “高处作业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厂长或车间主任审批,安环部科监督检查。未办理“高处作业证”不得进行三级、特级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思想集中,衣着紧身灵便,并且无高空作业禁忌症,作业时身体健康、精神良好。如患有精神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贫血、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4. 高处作业用的防范安全措施必须按规定落实到位,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措施,以防坠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不得使用,使用安全带时不准接长。切记安全带是有使用年限的!
6. 高处作业时,一般不许垂直交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以防发生伤人事件。垂直双层作业时,中间要搭设防护隔板,隔板要求必须牢固,无孔洞,上下作业人员要带安全帽。
7. 设安全围绳。在靠近人行道上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用安全绳围住或专人看管。界定警戒线要醒目!
8. 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雨、浓雾和雷电或其他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9.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上方作业,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排放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0、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休息、睡觉。
四、高处作业的工具使用管理要求
1.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要防止坠落的措施;
2. 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材料、工具或杂物,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3. 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将来落下伤人;
4. 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节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吊装重量较大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吊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查,报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立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程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严禁在管架、基础、设备、电杆上栓浪风绳或作受力点。禁止利用不能负重的建筑物起吊物体。
8、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正式作业。
9、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10、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
11、吊装作业的吊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吊装危险品时,应向吊装人员说明注意事项。
13、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4、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设备规定的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15、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严禁有人通行和工作。
16、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即起重作业“十不吊”):①. 指挥信号不明;②.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③. 斜拉重物;④.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⑤. 重物下站人或重物通过的途径下方作业人员头顶上部;⑥. 重物埋在地下, 冒险作业;⑦. 重物紧固不牢,绳索打结,或发现钢丝绳、链条、吊环有严重磨损和破裂现象;⑧.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⑨. 吊物行走区域有隐患不排除;⑩. 安全装置失灵。
第六节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新工人和非培训合格,取的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操作行车。行车工离开行车时必须将电源切断。
2、行车开动前要全面观察车上和轨道上是否有人,再按电钮可操作。
3、行车吊物严禁从人头上经过,以免突然坠落发生事故。
4、行车设备和安全装置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修理,不得带病操作。
5、驾驶员在操作时要思想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不准在驾驶室内看书、看报和做其他事情。
6、不准用二台行车同吊运一件庞大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8、行车在运行中,严禁在行车轨道上做检修、清洁、加油等工作,若要察看设备隐患,必须与驾驶员取得联系后进行。
9、运行中发现钢丝绳跳出卷筒或出槽应立即停车处理。
10、驾驶员应密切注意行车运转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请有关部门来处理。
11、驾驶员必须把本班中运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详细地记录在交班簿上,如不向下一班人员交代,出了事情由交班人负责。
12、酒后、重病以及不适应高空和行车作业者,不得操作行车。
13、在吊运中遇到突然停电和电压下降等现象,使重物无法放下时,驾驶员应紧急通知下面人员让开,并采取安全措施。
14、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5、夜班操作时,行车工必须注意操作现场的照明环境,以便看清下面情况,防止发
生安全事故。
16、行车驾驶员要做到:
A 、“十个不吊”:(1)超重量不吊;(2)斜吊不吊;(3)冒险作业不吊;(4)指挥不明确不吊;(5)发现钢丝绳、链条、吊环有严重磨损和破裂现象不吊;(6)吊物上或下有人不吊;(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8)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9)被吊物品没固定好不吊;(10)吊物行走区域有隐患不排除不吊。
B 、“二不撞”:(1)不准与相邻行车相撞;(2)不准用行车吊物撞击其他物件。
二、行车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穿戴好所规定的防护用品。
2、积极支持和配合行车做到“十不吊”“二不撞”。
3、不准在吊物下面操作和通行。
4、物件起吊时,人必须在所吊物件的安全距离外,吊物上不准站人。
5、吊物必须垂直起吊的,禁止前后及左右拉吊,以防损坏钢丝绳或发生出轨伤人。
6、行车吊物起落时,手不准捏住钢丝和链条物件扣紧之处,以防手轧伤。
7、挂钩未挂牢,不稳妥,不得指示起吊。应等物件停放平稳后,再解钢丝绳、链条、吊钩。自己站的位置要有退路。
8、做到”六个不挂钩”:(1)钢丝绳破裂不挂钩;(2)链条严重磨损、破裂、脱焊等现象不挂钩;(3)钩子严重磨损和弯度已平直不挂钩;(4)挂棒环有严重磨损、破裂、脱焊不挂钩;(5)所吊物件没有固定好或没有平衡好不挂钩;(6)行车超重不挂钩。
第七节 玻璃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玻璃钢制作所使用的树脂、固化剂、催化剂、丙酮和苯乙烯等都是易燃物品,堆放区应远离火种,使用时和使用后的剩余料都要妥善保管,禁止乱丢乱放。
2、固化剂和促进剂必须分开放置,这两种液体混合时会发生爆炸、燃烧,使用时要分开加入树脂,等一种溶液加入搅拌均匀后再加另一种溶液。
3、配料、成型时,必须戴口罩、风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直接接触树脂的人,必须涂护肤药剂,并带乳胶手套,禁止赤手操作。有过敏性反应症的人不应参加此项工作。
4、施工完毕,乳胶手套及有关工具要用丙酮清洗干净。
5、剪裁玻璃布和加工玻璃钢成品时,要加强通风,戴好防尘口罩。在封闭容器内施工,要采取强制排风。
6、制作玻璃钢备件与成型后的脱模作业要互相配合,使用撬棍时,用力不得过猛,使用起重机具时,要遵守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工作完毕下班时,必须洗澡更衣,禁止将沾有玻璃纤维的衣服等织物带出厂。
8、在开车状态下补漏或接头时,要与生产车间当班负责人(厂长、车间主任或班长)密切联系,在其同意并采取了一定安全措施后,在专人领导和指挥下进行。
9、在进行玻璃钢布脱脂和加热固化时,如采用电炉进行施工,在使用电炉前,必须认真检查,并保证绝缘接地和保护装置良好、可靠。
10、玻璃钢固化时,会放出大量热量,并向空气中释放苯乙烯。苯乙烯气体是易爆气体。玻璃钢每次固化成型厚度不要超过12mm ,以免固化时过热爆裂。
11、施工结束,剩余的树脂,如果没有放入固化剂和促进剂,则下次可用,如果已放量固化剂和促进剂,则必须用完,或丢入铁皮空桶,远离易燃物品,防止固化时燃烧。
12、制作玻璃钢的所以区域内禁止烟火、电焊、金属切割等带火种的作业。
范文四:危险作业管理
工程部危险作业管理
1、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
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
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
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
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五:危险作业管理
六、危险作业管理
1 危险作业的范围
1.1 带电作业
1.2 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1.3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4 爆破或带有爆破、坍塌危险的作业
1.5 高处作业
1.6 使用临时输电线作业
1.7 预热器塔清堵作业(可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但必须设置监护人)。 2 凡属危险作业,均应有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任务部门共同制定安全作业程序,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批程序如下:
工段审批项目程序: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 工段负责人审批通知监督人—? 监督人到现场检查—? 安全防范落实情况—?《危险作业申请单》由填写危险申请单的工段存档;
部门领导审批项目程序: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工段负责人—? 部门领导审批—? 通知监督人—? 监督人—? 现场检查—? 安全防范落实情况 —?《危险作业申请单》由填写危险申请单的工段存档; 基地公司领导审批项目程序 : 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部门领导 —? 公司领导审批通知监督人—? 监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防范落实情况—? 《危险作业申请单》由填写危险申请单的部门存档。
注:a)基地公司领导审批项目,如不在可由运行部代批(中夜间生产调度)并汇报公司领导;
b)安全监护人和公司安全员如不在或其它原因不能赶到现场,部门的由申请作业工段负责人或当班值班人员负责担当,公司的由当班生产调度负责担当; C)危险作业的层级由具体执行任务部门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影响大小负责判断。
3 所有危险作业都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保障安全作业的防范预案。 4 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4.1 施工前要检查现场,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按报批程序进行审批,作业
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按照作业程序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作业中除安全监护人到场外,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监护,监督人在作业前或作业中到现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
4.2 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4.3 危险作业时,遇信号不清,雾天、暴雨、大风、夜间无照明(照度不足)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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