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商业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申报登记: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
人、
第三条、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 行业资质。
第四条、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 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 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 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第五条、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公司公章。
第六条、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
第七条、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条、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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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第九条、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 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
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 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
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 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
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 观统一。
第十条、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
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
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 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 2
施。
第十一条、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 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第十二条、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
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 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 施。
第十三条、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 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 修施工单位承担。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 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 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 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 3
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 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 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
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 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 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 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
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450㎜×450㎜的检修口若干。
10、店铺内增设间隔的,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间隔体顶部与天花板的距离 不得低于300㎜。
11、隐蔽电线必须套线管或其他阻燃线管。
12、使用装修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其他伪劣产品。
13、商铺装修者应在申报的期限内完成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单位
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 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在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全部装修保证金。
14、装修中使用电梯应严格遵照《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规定》,在运输大批量的
装修材料前应通知管理处,安排电梯在合理的时段运行。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15、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技术操作规程进 行驳接,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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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 实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17、施工时间内,必须关好门窗,避免高空坠物和噪音、粉尘扰民、每日完工后, 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18、施工期间不得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坐厕内倾倒混凝土、砂石、瓦砾、 易燃废弃物品(油漆、天那水)等杂物,地漏一定要用胶膜密封良好。
19、根据餐饮商铺情况,需安装水龙头或其他用水时,必须在装修时预埋好给、 排水管道而且必须做防水处理。
20、各楼层每平方米的负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
21、任何时候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非火警不得在消防栓内取水使用。
22、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一间装修房进行工作检查,装修公司必 须给予配合。
23、严禁自行通知收购人员到商铺内处理废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出 商铺。
24、所有土建及大型的金属结构需改动并涉及外立面的,须由管理处审批,合格 后方可施工。
25、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防白蚁处理。
26、施工中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系统和消防设备。
27、商铺的用电量确实需要超出基本用电量的,应在装修申请时一并向管理处
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业户承担;因增容造成商场总开关,计量电表需要更换、改动的,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四条、 开放式铺位装修要求
1. 普通柜台高度不得超过1.4米,地面全部铺设地砖。
2. 化妆品区域铺位眉头高度从商场通道水平面向上2.5米至2.8米处,宽30厘 米。
3. 化妆品区域铺位与相邻铺位间50厘米以内只能装修地面,地面以上必须留 作通道,不得进行安装及摆放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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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放式铺位必须设立形象柜,且长宽、直径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2.8 米。
第十五条、装修验收
1、 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所有装修工程全部完工;
(2)所有施工人员全部退场;
(3)场地内外所有装修余泥及垃圾清理完毕;
(4)无损坏公共设备、无违章装修、无遗留装修物料于公共地方。
2、 装修工程完毕后,商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须到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 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预约到现场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 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商户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 格。
5、 装修预验收合格后,经一个月使用可申请第二次验收,经装修审批处复验确 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责令暂扣工具或施工出入证;
5、停水、停电以制止违章装修行为;
6、诉诸法律。
第十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天池集团延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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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社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确保业主拥有一个舒适、安全
的生活环境,凡在本社区内开展业务的装修承建商,须签订本责任书并严格遵守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如装修过程中引起的一切治安、消防责任由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泉州市聚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按《装修管理手册》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一、如实申报进入社区的施工人员名单,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同
时缴纳装修保证金并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人员出入证》
后方可动工。
二、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社区施工(证件
佩戴在左胸前),《装修施工许可证》须张贴于施工单位大门上,以便
聚龙小镇陶然新村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监管巡查。
三、装修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因
此引起其他业主投诉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由装修承建商承担一切责
任。
四、施工人员进入社区仪表要端庄,不准大声喧哗,禁止乱扔杂物烟头。
五、施工人员应爱护社区的公共设施,禁止蓄意破坏、挪用。严禁践踏花
草,攀树折花摘果。
六、严禁在社区内张贴广告或派发宣传资料。
七、严禁不经允许使用社区公共水电设施设备,或接公用部位电源、给水
使用。否则,按偷电偷水处理。
八、本社区电梯属供业主使用的客运电梯,装修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一
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九、承建商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按消防规范配备有效的
灭火器材。
十、注意安全用电,非电工专业人员禁止驳线接电。
十一、严禁在装修单位吸烟、生火、烹煮烧烤食物等;电焊、切割等易发
生火花的工序,施工时应做好防范措施;易燃、易爆装修材料要妥善
放置;动用明火须申报审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承建商
承担。
十二、装修土头垃圾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运,装修过程中不得在公共区域(小
区道路、楼梯间、楼道等)堆放土头垃圾及高空抛物。
十三、承建商的装修物品、工具等带出社区时,须到聚龙小镇陶然新村物
业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手续,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十四、装修过程中,承建商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防止治安案
件或火灾事故发生。
十五、装修承建商每日施工完毕应关好物业单位门窗,切断水电源,自行
保管自己的装修材料及工具,装修承建商应确保其物业单位的施工
安全,施工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含被盗)由装修承建商负责。
十六、施工人员在社区内不得有打架、斗殴、吸毒、赌博及色情等违法乱
纪行为,一经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聚龙小镇商业中心 楼 号 号
装修承建商治安消防责任人(公章):
年 月 日
范文三:商业店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店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商户装修需使用电焊、气焊、砂轮、切割机等设备的,应严格遵守《商铺动火申请制度》的各项规定;禁止擅自更改水、电管线及负荷用电; 装修完毕后,物业管理处根据装修前业户递交的经认可的装修设计图、装修协议,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有违反装修设计图及装修协议某些条款的,应视情节轻重作不同的处理;
为了保证商户在装修过程中不损伤楼宇结构等重要部位,装修工程施工方事由物业管理处选定还是由商户选定应视工程涉及的方面来确定,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
凡涉及电力设备(由铺外的配电架至铺内的终端空气开关箱等)进行增建、改装的;为该层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喷淋装置、管道、警铃等)进行增建或改造的;为该层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增建或改装的,以及电视监控系统、公共天线分布系统等进行增建或改装的,都由物业管理处选定工程实施工方。商户则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处作为工程监督管理费。
凡涉及铺面、商号招牌、天花板、墙面、墙壁装饰、内部间隔,水管、排水道、电力装置,通风设备、电话等小规模装修可由商户自行选定工程施工方,也可由物业管理处选定施工方。
业户递交的装修设计方案所附的图纸,应包括:清楚显示楼层内部间隔的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的正视图、切面图(附铺面、商号招牌的细节);排水系统的分布图(附由关细节);电力供应设备分布图及电线敷设简图(附有敷设电线资料及负荷量);照明设备位置图;假
天花的平面,切面图;及其他一些物业管理处或商铺要求提供的建筑细节;装修工期、开工期、防火措施、环保、环卫要求、违约责任、施工期保险等。
装修现场监督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处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3方面: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以及对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按“装修协议”要求和对装潢现场环境卫生(装潢垃圾)进行监督管理。一般建筑施工队的人员情况复杂,大多是临时工,施工方对他们可能也缺乏有效的控制;装修施工与整个楼宇的建筑不同,他通常局限于一个单元或一个楼层内施工,而其他层面则照常营业,如对施工人员无有效管理,势必会影响其他业户的营业活动。对于装修的工程监控主要着眼于施工人员有否严格按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有否违反已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上的条款,有否违反物业管理处的其他管理规定等,如有违反规定要及时联系,发出“整改通知单”等。如装修时损及商铺的装饰、装置或公用设施,则由业户负责将其修复,直至商铺方满意为止。当然,也可由物业管理处修理,但有关费用则由业户支付。这些管理服务都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竣工验收时的证据或参考。
范文四:商业城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城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一、施工时间为:22:00-次日9:00;商场开业后施工时间以管理公司通知为准。
二、基本原则
1、租户应严格按照管理处制定的装修规则完成其商户的装修工程,如管理处发现该租户聘用的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违反装修规定,管理处有权拒绝该等人士进入商场或在管理处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逐出商场。
2、装修期间,商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则是否得到遵守。
3、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而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该租户单独负责,与其他租户及商业管理公司无涉。
4、装修单元的租户在装修时不得改变商户主要结构(如支柱、结构墙、楼面、天花及外墙),不得损坏单元设施,包括商场所有上、下水管道,电路线路,消防报警装置等,亦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5、施工人员及其车辆于相关商户的装修施工期间须按规定使用电梯和进出商场。施工人员应向管理处办理商场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未经申报批准的装修业务,其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本商场施工。
6、施工建筑垃圾必须按管理处规定方式处理,不得擅自投入垃圾箱或任意投放,违反规定者物业有权责令清理或委托其他人员进行清理,租户及施工单位必须支付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7、施工前及施工期间,租户必须在商户外张贴施工许可证及由商业管理公司发出的装修申请批复,以便管理人员检查。施工许可证过期无效,未能按时完工,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8、租户所雇的施工人员应与商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三、消防安全管理
1、租户应在施工前必须先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批准,特别是该商铺二次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于确保能于施工完成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租户自行承担,造成出租人损失的,租户应当赔偿。
2、消防安全管理
3、在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须在施工场地内自行配置足够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每100平方米设置2个4公斤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设置1个4公斤灭火器),并放在明显及容易取用的地方。如发现没有配置灭火器,商业管理公司将有权责令停工。
4、未获商业管理公司同意,不得使用明火。如需动火,必须事先至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严格按消防管理规定操作执行,动火作业严禁与油漆工序同时进行施工。
5、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的油漆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或存放于商场或商户内,只准存放当天所需的用量,且必须将其存放在密闭金属容器中。
6、严禁更改任何消防卷帘,所有装修不能在消防卷帘的上下方或阻挡消防卷帘开关箱或导轨。
7、不可阻挡消防通道、消防门、紧急出路灯、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
8、不能随意改变防火门的功能、位置及尺寸。
四、成品保护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关部位的成品保护(如公共通道地面、墙面、天花、玻璃幕墙及其他设备设施)。商铺防火门和通道墙面须采用薄木板临时封贴保护、地面须采用9mm以上薄木板或废地毯保护。
2、所做成品保护未能符合商业管理公司要求,严禁开工及搬运材料。
五、临时用电管理
1、不得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注:施工单位必须自行按商业管理公司要求配置临时配电箱,用电必须要经过漏电开关。)
2、所有拖地线都必须用护套线或电缆线。
六、货梯使用管理
1、所有的装修运送材料及搬运余泥必须使用指定的入口和货用电梯,请租户、施工单位遵守管理处的安排进行。
2、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刮花、污染电梯,否则管理处有权停止施工单位使用,并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赔偿,电梯在运行中如有专人负责看管,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其指令。
3、如果超长、超重材料(设施)不能使用货用电梯,应使用物业指定楼梯将货物运到需要的地方。
4、通过货用电梯或楼梯运输的材料或垃圾必须包装完好,包扎紧固(尤其是水泥、沙、石子等颗粒材料),严禁由于包装不当,导致人员受伤、场地污染、损坏电梯及地板应承担相应责任。
5、运输过程中不得令货梯至商户范围之间的天花、地板、墙壁、结构、通道等设施有任何损坏或刮花,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商业管理公司将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缮,而修缮费用直接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6、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任何客用电梯和自动扶梯作运送物料之用。在商场指定通道及路线只允许橡胶轮的手推车进入(带有损坏商场公共设施的手推车全面禁止使用),使用手推车时必须尽量小心避免损坏公共墙面、门框及其他公共设施。物料或垃圾运输所经地方,租户或施工单位必须铺设适当厚度的木板作保护,并随后立即清洁所经路线。
七、施工现场管理
1、租户必须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行走路线出入,并且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或进入其他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嬉戏,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
2、所有涉及给排水部位的地面必须作足防水防渗漏措施,闭水试验时间不小于48小时,并由商业管理公司工程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租户承担。
3、每日装修结束,必须及时清理场地装修垃圾,盘好临时地拖线。关闭所有门窗、水、电闸方可离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均由租户及施工单位承担。
4、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地方,租户必须在施工范围内妥善保管有关施工工具及材料,以免失窃。
5、所有垃圾、废品应装袋处理,自行运送至物业指定垃圾存放处。垃圾清运的
过程中不得造成对公共区域的二次污染。
八、共用设施与环境管理
1、施工单位严禁将余泥或油漆烂布等类的物品倒入公共洗手间(清洁间)或施工范围内的排水渠、马桶、地漏等排水排污通道内,若造成厕所淤塞或影响到公共排水管,租户及施工单位须负责所有修理费。禁止施工人员携带施工物品在公共洗手间清洗。
2、不得损坏公共洗手间(清洁间)内任何清洁设施,若有损坏应全额赔偿。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污染公共洗手间(清洁间)等公共区域。
3、租户应确保自身商户施工队伍不会造成本商场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的任何损坏,如有任何因租户的装修工程及其后之使用所造成的破坏、损坏及影响等(包括商场以内及以外),无论意外与否,将由商业管理公司安排处理,维修费用由租户负责支付。
4、若因施工人员装修原因使商场的水、强、弱电系统及设备等受损或中断工作,并影响到其他商户或导致本商场的正常使用,其整改、维修所需一切费用由引发事故相关租户及施工单位负责。
九、商场开业后新装修、重新装修
1、商场开业后须对商户进行装修或重新装修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外,须对装修商户外围进行围挡,噪声作业应于并于非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
2、围挡要求
2.1、围挡应密封到顶避免灰尘异味影响营业区域,并不得影响消防卷帘的正常使用。
2.2、围挡须根据现场情况搭接固定、牢固,不得破坏现有公共位置成品;围板内侧相应大理石地面,应采用夹板作好成品保护。
2.3、不得在围挡画面上粘贴任何附属物,围挡在整个装修期内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须及时修复;若无法修复,则须重新制作。
2.4、装修期间,所有人员、物料均须从消防门出入,如有大型物料进场则需另行申请开门,且营业时间内,严禁开关商铺正门。
2.5、装修完毕且未正式营业前,须通知商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物业指定的非营业时间内完成围挡的拆卸并清洁现场。
2.6、围挡制作详细要求详见《围挡设计制作要求》
本人已详阅上述条款,对上述条款无存在异议,同意遵守! 承租人签字:
本人已详阅上述条款,对上述条款无存在异议,同意遵守! 装修负责人签字:
范文五:商业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高林商业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小区商铺公共设施安全、装修档次及品牌形象,规范装修审批、监管、验收的程序及要求,有效控制商铺的装修,维护商铺的整体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铺各店铺装修、安装、维修工程。
三、工作原则
1、保障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性。
2、符合公司的品牌定位。
、维护商户利益,保持商铺装修形象。 3
4、装修效果有良好的通透性。
5、顾客购物的便利性。
6、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装饰装修监管部门及职责
1、开发公司工程两部、物业服务处负责审批装修方案。
2、物业服务处、工程管理部、招商部负责对用电方案审核、装修区域公共设施的清点及装修监管。
3、工程两部、招商部和物业服务处负责组织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五、程序
1、装修申报
1.1、商铺使用人即商户先到物业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并经招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办理装修手续(交纳服务费及装修押金等),提交装修图纸(装修方案、平面图、彩色效果图、天花吊顶布置图、商品陈列图、电力分布图及总用电量计算、剖面图、门头结构图、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楼以上的如使用的单件物品重量超过500kg或大量使用重型物品装修的还需提供物体重量参数,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物业处审批。 2、装修方案审批
2.1、高林?仕家物业服务处和开发公司工程两部先后审批装饰装修图纸。 2.2、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装修承诺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核发装修许可证。
2.3、施工队交纳装修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身份证、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施工队交纳《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领取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
六、交缴装修押金及服务费
1、商户申请装修前交纳装修押金,100平方米内商铺按2000元/每户交纳装修押金,100平方米以上商铺按4000元/每户交纳装修押金。商户交缴装修押金后,应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据。商户应报物业服务处对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押金扣除灭火器费用后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2、装修垃圾清运费:2元/平米×建筑面积。
3、装修服务费:0.02元/天×建筑面积×60天。
4、拆墙垃圾清运费:25元/平米。
5、灭火器租赁费:1元/天(可自行配备)
七、装修时间
1、装修时间:每日 7:30~12:30、14;30~18:00 。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处申请。
八、装修物料进、出场规定
1、装修期间,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带物业服务处所发的《装修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2、商户和施工人员在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物业服务处安排的指定路线及程序。在搬运货物时,如对设施和装修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修补损坏或更换的费用。
3、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通道外和场外边。
、施工单位物料运入后,若未能及时搬入自己铺内,须派人员看管好物料,并4
在当天晚上七点前将物料搬入装修铺内。施工单位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堆放物料和搞好卫生,所发生任何问题,后果一律由施工单位负责。
5、所有装修材料及工具运出,必须填写《物品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所有商户装修期间如需动火作业或改变原结构的需到物业处服务办理许可证。 6
7、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九、装修材料要求与标准
1、天花吊顶采用轻钢龙骨架石膏板等防火材料,如发现吊顶有消防、空调等管道上的,按违约处理,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2、隔墙与隔断
(1)隔断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防火材料。
(2)门面地脚不能越过公共过道波导线。
3、装修油漆规定
(1)装修卖场内,外围公共过道内油漆面必须平整、光滑。杜绝漏刷、粗糙、色差失调等现象。
(2)使用乳胶漆、油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电器电料的要求与照明电路规定
(1)施工队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上岗证复印件到物业服务处登记存档,并对所装修卖场电器施工项目日后安全用电负责。 (2)商户在装修前,应提前填写装修申请表并附用电总容量。根据商铺的电力配置,每平方米用电量不得超过60W(按实际面积计算)。
(3)接插座线不能小于2.5mm多股铜芯线,临时用电必须自备电箱,用多股双层胶皮线。
(4)应根据场地的总容量,选配单极漏电空气开关,单极控制回路不大于16A。电表电箱不得擅自移位和拆除箱盖。
(5)对多头灯具应采取两路控制,对多类灯具应采取分类控制。 (6)对于用电较大的负载和较多的灯具必须在每个灯具内加设熔断器,以确保灯具设施的安全。
(7)电源控制箱不得移位及遮挡。
(8)各回路导线必须采用PVC阻燃管套装,接头部分必须采用管接头和接线盒套装,穿过木质结构至灯具(到接线端子处)的分支线全部采用黄腊管或PVC
管套装。
(9)装修卖场内所有灯器安装紧固,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10)地面地板下面铺设电源线路,必须采用金属套管进行安装和施工。 (11)专柜装修须使用国标电线,所使用的配线应按每平方米的电线5A电流来配线,以下依此类推。
(12)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过流保护开关,电流不能超过20A,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线,电源线不能有驳口外露。
(13)所使用的电动式工具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14)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相插头。
(15)现场的临时线必须整齐、有条理,并挂起,不能随地乱拖。 (16)大型的电动工具或电焊机,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17)施工进场严禁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
18)所有的通电电线必须套阻燃的电线管、弯头和各种分管头,电线严禁露出(
阻燃管外。管内严禁有接线头,电线接头只允许在接线盒内连接。天花上的线管应吊在离开天花龙骨200mm以上,并用吊筋固定,做到横平竖直;墙面的线管必须隐藏;电源线根据用电量配线,不得小于2.5?,接头包扎严密,不伤芯线,使用接线盒、配电箱以下需安装独立的分项开关插座,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箱的高度(1.6米)位置及包裹、封闭或影响后期的正常维修工作,配电箱内必须按装双漏电保护开关装置。每一个铺位及配电箱必须安装独立双漏电保护开关装置。
(20)电线安装必须规范,固定符合消防电线安装要求。
6、其他装修要求
(1)天花部分装饰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一楼不低于3.5米,二、三楼不低于3.0米。(公司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裁定,一般情况以通道与天花实际距离为准)。 (2)门楣高度按统一标准制作为:高度不能低于2米,门楣高度必须按楼层标准保持一致,门楣的垂直投影不得超出通道边缘线。
(3)公共通道任何地方不得安装灯箱等其他广告牌。
(4)装修隔墙不得阻碍和封闭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空调通风系统,必须保证消防栓完全裸露,消防栓门前1.5米内无任何阻碍物,消防栓门开关正常。 (5)装修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助燃或刺激性化学材料,局部装饰用木质夹板材料必须涂刷三层以上防火漆。
(6)装修材料必须做好防蛀处理,装修材料处理不当造成损坏,由商户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7)装修后地面高度必须与商铺公共通道高度一致。
(8)封闭式天花吊顶专柜,每60-80 ? 须留一个检修口,不到60-80 ?的商铺须留一个检修口,以下依此类推,其检修口尺寸为500mm×500mm,检修口四周要求包边整齐方正,并加装盖板。如天花上有商铺公共设施(如排烟机、风阀、消防烟感器、消防闸阀等)的,须在指定位置开检修口。
(9)喷淋头底座及空调风口必须与天花板平齐,严禁喷淋头底座超出或缩进天花板,喷淋头周围500mm内不得设置阻碍物,喷淋管道必须保持红色。 (10)热源与喷淋头的间距必须保证在300mm 以上,烟感周围200mm内不得设置任何阻碍物。
(11)商铺内公用设施(消防栓、消防喷淋头、烟感探测器、报警开关、卷帘门、
疏散指示牌、应急灯等)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或移位。安装在天花部位的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外露,并不得遮挡。在装修时如对天花刷油漆,必须对设施进行包裹后再施工。
(12)商铺内若配备有防火卷帘门,装修完毕后不得影响卷帘门的正常升降。(卷帘门面按消防相关要求进行装修)
(13)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易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现场,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的装修用量。
(14)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线,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到物业服务处申请临时用电。
(15)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不得明火烧香或拜佛或使用燃气具。 (16)装修期间,商户不得对商铺公共设施及消防系统等设备做出修改或接驳。 (17)装修时严禁更改和击打结构墙体、梁、柱等部位。商铺二楼以上商铺隔墙及装饰需在地面加固时,必须在物业处指定的位置上打眼、加固。 (18)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商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有问题,施工人员必须停止施工。
(19)装修店铺不得擅自动用公共部位和其它商铺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20)未经许可,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制作和张贴广告。
(21)装修时对可能产生强烈噪音和气味以及对其它商铺可能产生干扰的施工,必须经物业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22)灯箱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
(23)空调压缩机应按物业服务处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安装。 十、装修监管
1、现场做好围护及放置警示标志,装修区域的所有烟感、喷淋头、风口、喇叭、温控器必须包扎;地面必须做好防护,放置场地装修标识牌,现场施工及正常营业后按每50 M2配置一个灭火器,未配置灭火器的装修专柜严禁施工。施工前将《装修许可证》、《防火责任书》贴于围布醒目处后方可施工。
十一、装修现场管理
1、商铺装修需接驳临时电源,保证最低照明,不能使用碘钨灯或太阳灯作为照明灯。
2、商铺通道已铺设地板砖的,严禁使用推车搬运装修材料及垃圾,以免磨损地板,如使用尖锐物品划伤或划破地板砖由施工队负责修缮,所需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3、隐蔽工程须经物业处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装修,否则,有权责令装修单位返工。
4、装修必须使用环保材料,严禁大面积使用木板装修,以符合消防规定和防止甲醛超标。
5、装修垃圾由装修单位自行清理出场,严禁堆放在走道、电梯前室、楼梯和其他公共地方;装修垃圾必须堆放于物业服务处指定堆放处,由物业服务处统一清运。
6、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过多的装修材料。 7、施工时间,应对装修商户门前通道加强保洁。
8、物业每两个小时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装修或损坏公共设施时,应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施工单位,必要时有权要求暂停
施工或采取停电停水、清除出场等强制措施;
十二、设备、设施装修要求
1、烟感、喷淋、喇叭和风口必须保持包扎状态。
2、不能改变消防栓门及消防管道的颜色,隔墙不能隔档消防门的视线,严禁动用消防设施。
3、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手报及警铃。
4、严禁私自更改喷淋管道、风管及消火检。
5、消防喷淋的放水或关闭,须经工程管理部水电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消防放水的交费和登记手续方可进行,消防放水施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十三、进场装修
1、商铺凭物业处审批后的《商铺装修申请表》、装修图纸、装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场装修。
、保安部留存《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并根据《装修出入证》放行。 2
3、未按规范要求穿戴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十四、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在左胸前,衣冠整齐。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抽烟、大声喧哗闹事及随地丢弃秽物。 2
3、施工人员须按物业处指定的通道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逗留,严禁乘坐电梯及手扶梯。
4、严禁施工人员随意遛串商铺及使用其他商铺的物品。
5、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电工,保安员)。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吸毒与涉及黄色事宜。 6
7、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期间打光背或穿大裤头。
8、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施工期间惩罚管理规定
1、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以避免粉尘污染和油漆味飞散,违者将罚款人民币100元。
2、施工方必须按《安全防火责任书》中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3、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不得进行噪音大的施工(如电锯、电锤)、污染严重的施工(如刷油漆、清理装修场地垃圾、阻挡过道等),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营业区域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营业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6、施工人员在夜间施工时,不得使用其他商户的商品、物品违者罚款50元/次,如造成其它商户损失,按损失额的三倍赔偿。
7、施工方因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处理,每日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打扫,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8、施工人员不得在商铺内留宿,不得到施工区域外的场所逗留,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9、施工期间凡发现施工人员有偷盗、破坏行为的,物业服务处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并对盗窃物品处于10倍罚款。
10、对违章用电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对损坏公用设施、电器和公用部分路道、顶面、柱、踏步、门窗、护栏、卫生间、手扶电梯等设施处罚200元,并按价赔偿。
12、对施工现场进行滋事、斗殴者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13、施工人员搬运材料,施工人员进出严禁使用手扶电梯、观光电梯,违者罚款300元/次。
14、在天花板上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上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到地面,严禁在天花板上休息,违者予以100元经济处罚。 15、对不佩戴《出入证》强行进入者以50元罚款。
16、对本制度未列明的违反规定行为、均按“不服从物业服务处管理者处200罚款”进行处理。
17、凡不遵守作业规定,违章作业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装修验收
1、商铺装修完毕后到高林?仕家物业服务处申请验收。
2、验收项目包括:
(1)按审批合格后的图纸验收;
( 2)设备设施;
(3)装修现场卫生状况;
(4)用电线路、开关及用电量的核查;
(5)消防器材的到位情况;
(6)清点相关设施,内容包括:烟感、喷淋、消火栓、手报按钮、空调送风口、喇叭、消防压力表、温度计、应急灯和其他,由商户负责人确认。 3、验收合格的商铺,其装修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 (1)物业处负责人及工程两部负责人在《装修审批/验收表》上验收签字后,交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
(2)物业处将填写好的《付款申请书》交总经理签字确认,由物业公司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十七、本管理规定自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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