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政府调控房价政策
2010年以来,国家到底出台如下政策调控房价
保障房用地计划:3月22日,国土部召开国土资源系统视频电话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强房地产供应和监管。首次提出要制定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用地计划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并且还将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78家央企退出地产: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要求: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市场。市场各方大都在第一时间将此作为利好消息来解读,不少专家认为国资委此番表态,是对于民怨的一种回应,显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对其他"不务正业"的国有企业将有敲山震虎之效。
国19条: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19条”),全文包含19条土地新规,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套房契税优惠收紧: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七折利率优惠取消:中国银行2月3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由7折升至8.5折,并给出官方解释:为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化贷款结构,中国银行近期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进行了适当调整,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优惠幅度,区分贷款用途、区分客户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定价。
改善性住房优惠收紧: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131号文件明确: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在131号文件中,如果第二套住房是改善型住房,依然可以享受首付比例最低两成,贷款利率打7折的优惠。然而,在2010年年初的“国十一条”中,只要是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借助改善型住房的名目获取信贷优惠不复存在。
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今年1月和2月,央行连续两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且已达到16.5,,距历史最高的17.5,仅一个百分点之遥。对于房地产的影响在于,控制了银行贷款量,影响到开发商开发贷款,增加开发商贷款压力。
《住房保障法》起早:1月2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各地对保障性住房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保障性及普通住房不低于住宅用地70%:国土资源部1月21日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报住宅用地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住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并应按照产业政策严控高污染、高能耗及过剩项目用地;还要求提高用地报批效率,缩短报批周期,同时,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完成征地率和供地率分别应达60%及40%;通知还明确了各级**部门权责。
国五条:1月10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五条措施。这是国家在今年出台的首个调控楼市的政策,被业界称为“国五条”。其中最关键的是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成,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打击开发商的囤房和囤地,取得预
售的商品房要一次性推出市场。
严格二套房贷:1月10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1条),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外,在贷款利率方面则明确表述为“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明确首次购房标准:从2010年开始,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相关部门表示,此项政策主要是为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标准。此次界定标准从“个人”变为“户”,将首次购房的人群进一步缩小,这将会把一部分原本打算打擦边球的购房者挤出购房队伍。
二手房营业税优惠取消:今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个人购买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国家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意味着,国家于今年元月起对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实行的优惠政策到今年12月31日终止,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物业税酝酿开征:物业税“空转”工作将推广至全国,这是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6年多来迈出的一大步。此前,在去年1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房地产行业调控再度成为决策者关注的问题。昨天传出的这一信息表明,久议不决的物业税开征步伐开始提速,物业税或成为强力遏制高房价的“巨斧
房产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
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新国八条新增内容
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2011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新国八条。
与2010年的国十条相比,新国八条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又有了新的内容。
首先,进一步明确住房市场发展宗旨是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消费为主导的市场。这明确回答了住房到底是什么产品,住房发展的宗旨是什么的问题,是为住房的“去投资化”、“去赚钱效应”明确定调。
其次,为了打击房地产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了使用针对炒房的各种税收工具的预期。比如加强住房交易税和住房交易所得税,要求住房财产税征收试点展开。对于这些房地产税,除了住房财产税没有出台还不知道什么内容之外,对于住房交易税及住房交易所得税,如果不采取严厉的或高累进税政策,要想通过房地产税来达到遏制住房投机炒作是不可能的。比如,在我国香港及新加坡,最近都出台了对住房交易严厉控制的税收政策,从而使得住房投机炒作得到有效遏制。而国内十分温和的住房交易税作用将十分有限。政府一方面要对住房投机炒作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不通过严厉的房地产税来限制。两者在政策及经济逻辑上还有待统一。
第三,对于这次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重点放在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上,利率水平则与以前相同。对于第一套住房信贷弹性在商业银行,这就得看央行今年的货币政策是如何展开了。如果信贷规模严格控制,那么第一套住房的利率及首付都会提高,甚至于取消优惠利率;如果信贷规模控制不严格,那么第一套住房的优惠的信贷政策又可能放开。这对商业银行有较大自主,同样也面临很大不确定。不过,对于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利率与首付,对于不同的地区,增加了央行酌情权。为了强调政策严肃性,新国八条加上对违规者的处罚条文。
第四,新国八条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住房限购令。即本地居民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而外地居民只可有条件地购买一套住房。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购买。并且这种限购令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开展。对此需要严防的是,由于对未来买房难度预期加大,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反而会鼓励有了一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加快再购买一套住房。因为如果没有针对炒房的税收政策,已购一套住房的居民都可能用这一套住房来投资,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也可以借机炒作。一方面政策要严厉遏制住房投机炒作,另一方面政策又可能会有副作用,一定程度上会鼓励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因此新国八条之后还需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政策,而且需要各职能部门配合执行形成合力。否则,新国八条的执行实施效果仍会有不确定性。
第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以及问责制,都是国十条的内容,这次属于再次强调并增加了一些东西,而且这些方面应该不是这次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点。重点应该放在严厉打击房地产投机炒作上,放在挤出房地产泡沫上。不过,问责虚假信息也是新国八条的新内容。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如何来落实,如何来追究这种虚假信息的责任。
总之,新国八条出台既说明了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太纠结、太严重,也说明了政府对这些问题有清醒的头脑,并有决心来调整。而要化解当前房地产问题,重点就在对住房“去投资化”、“去赚钱效应”,并采取严厉的住房信贷政策及房地产税政策,达到挤出房地产泡沫、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的目的。
范文二:郑州房价调控政策
郑州再发“限购令”明天起 两套住房者不
能再购房
大河网讯(记者王书栋)今日,郑州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对郑州市现阶段的住房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从明天开始,拥有本市户口且有两套住房者不能再购商品房。
住房限购调整六大内容
据了解,郑政〔2011〕13号文件主体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十五条,除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中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供应和限购等政策措施外,还结合郑州市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根据郑州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向社会公布。
二是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
三是明确了郑州市“十二五”期间及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四是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五是通过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继续实施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六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还要求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明天本市户口、2套以住房者不能再购房
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居民家庭的认定和已有住房套数的认定。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
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三大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签署承诺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四大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签署承诺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4、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明确责任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格核验义务,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和《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购房居民家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是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
二是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是如实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签署《限购住房承诺》。 四是如果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房地产登记发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商品住房合同信息备案或存量房产权交易登记,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范文三:广州房价调控政策
从03年开始,紧缩型调控年年出台新政,中国房价却不断飞涨。
广州住房调控政策,抑制市场需求:
1、房贷利率上涨: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对二手房按揭业务门槛逐步提高,减少潜在买家的入市欲望。
3、紧缩的财政政策,银行增加利息:自从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2月初,连续三次加息,一年期贷款利率累计提高0.75%,3~5年期贷款利率累计提高0.69%。广州限购令细则明确规定广州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不能提供一年纳税和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不能在广州购买商品房,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以及暂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按照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from the 2003 year, we will get new tighten policy control of the housing price in each year, but the price are soaring.
Gz housing control policy, lower the market demand:
1、Rising mortgage interest rates: if you want to buy the second house, down payment is more than 60%, the loan interest rate is not less than 1.1 times the benchmark interest rate
2、Gradually increase the second-hand housing mortgage business threshold, reducing the desire of potential buyers into the market
3、Tighter the fiscal policy, increase the banks interest: from 2010.10 to 2011.2, increase the interest rates 3 times in succession,one-year loan interest rate accumulativly increased 0.75%,three to five year loan interest rate accumulativly increased 0.69%
Gz household register family & no household register but residential family can only buy one new house, the nonlocal family which can't provide tax and social security proof can't buy houses in Gz, the people under 18 can't buy the house alone ,and stop the third suite provident fund loans and so on.
Buy the first house, under 90 square meters: the down payment is more than 20% of th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s;
Buy the first house, over 90 square meters: the down payment is more than 30% of th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s;
Buy the second house: the down payment is more than 50% of th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s;
Buy the third or more than three houses: you can't get any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s
范文四:房价调控政策思考
2012.11:由房价调控政策引发的思考(柯文婷) 来源:国家统计局科研所发布时间:2012-11-07 09:11
由房价调控政策引发的思考
柯文婷
内容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由“计划”走向“市场”,房地产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各地区社会经济的支柱,对宏观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针对房价虚高、房地产市场泡沫逐渐显现的情况,陆续出台了众多调控政策。本文试图通过对2005—2011年国家出台的调控政策进行梳理,将这几年的政策归纳为4个实施阶段,依据对应时期福州房价走势的变化情况探索政策实施后对福州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从效果和局限性2方面进行阐述,并由此引申出对政策调控的启迪与思考,以期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作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房地;价格;政策;成效;局限性
一、近年来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房价变化情况
1998年,国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始由“计划”走向“市场”。但是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具有自身的不足,我国房地产业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离轨道的状况,部分地区房价涨幅过快,房价虚高。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5年初至2010年末,全国房价指数经历了一个“回落—上涨—回落—上涨—回落”的过程。
注:由于2011年开始国家实行新的房地产调查制度,没有统计全国总指数,故图1只显示2003年至2010年数据。
(一)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调控政策
1.第一阶段(2005年第一季度至2007年第一季度):调控政策陆续出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针对2003年至2004年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2005年3月中央出台“国八条”,将稳定房价作为2005年物价工作的重点。全国房价指数涨幅从2004年第四季度的10.8%回落至2005年第四季度的6.5%,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暂时被遏制住。
2006年中央进一步出台“国六条”,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紧接着“国十五条”出台,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提出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要占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标准。2006年6月1日后,规定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实行全额征收营业税。从图1可看出,2006年第一季度至2007年第一季度,房价涨幅被稳在5%~6%之间。
2.第二阶段(2007年第二季度至2008年第二季度):上涨加速,调控加码,多管齐下。
从2005年至2006年,调控政策虽然起到了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策效应逐渐被市场消化,且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带来了更多的刚性需求,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逐渐显现,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全国房价再次走出了一波强劲的上涨行情。
对此,国家在土地开发、住房消费、市场供应和金融方面都出台了调控政策;2008年上半年依旧是从紧的政策,对土地和廉租住房都加强了管理,并且央行连续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这一时期调控政策明显加码,抑制了2007年第二季度至2008年第一季度这波强劲的上涨行情(期间同比涨幅从6.3%快速扩大至11%),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全国房价同比涨幅开始回落。
3.第三阶段(2008年第三季度至2009年第四季度):政策转向,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
由于2007年出台了多方位的调控政策,抑制了房价快速上涨的行情,且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与其他行业一样,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全国房价指数开始松动下行且快速下滑,至2009年第一季度跌至历史最低点。为发挥房地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扩大内需保增长,2008年下半年中央将货币政策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央行连续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5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在住房消费方面也有所放宽,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2009年基本实行积极宽松的财政金融政策,13年来首次下调商品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
面对多项宽松政策,全国房价指数在2009年第三季度止跌回升。
4.第四阶段(2010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四季度):调控力度再升级。
由于2008年下半年以来宽松的政策,楼市由“低迷”转为“亢奋”,2009年各地房地产市场普遍出现了“量价齐升”的景象,引起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恐慌和不满,从图1可以看出,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房价指数开始上涨,之后涨幅迅速扩大。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政策开始收紧,调控力度加大。2010年初,“国十一条”和“新国十条”出台,紧接着各部委陆续出台了补充文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11月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5成。在调控政策的作用下,房价指数在2010年第二季度爬上历史高点上涨12.2%后迅速回落,快速上涨的势头再次被遏制。
2011年1月,继续出台“新国八条”;7月,“新国五条”出台,进一步坚定调控决心。同时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继续上调。
(二)2005年至2011年福州房价走势分析
福州房价快速上涨的时间比全国相对滞后,从2006年才出现快速增长,但其后到2008年整整两年间都在高位运行,房价涨幅均在全国前列。究其原因,一是福州是二线城市,相对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对政策的敏感性存在一定的滞后。二是福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据统计,2006年福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位居前列,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看好,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逐渐转变为现实,造成居民大量购房,量增价涨。三是福州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城市扩容升级,因而较集中地增加了住房需求,带动房价不断上涨。
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吸收,从2008年开始,福州的房价走势基本与全国的走势吻合,同比涨幅开始缩小,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第四季度房价同比由涨转跌,2009年第一季度跌至历史最低点,整个房地产市场一片萧条。据统计,2008年福州市商品房销售比2007年减少46.7%,其中住宅销售比2007年减少45.9%;商品房销售额比2007年减少41.7%,其中住宅销售额比2007
年
减少40.4%。之后由于政策由紧转松,在此利好消息的带动下,房市由萧条转为繁荣。福州市区各大板块在售项目均价在短时间内迅速上涨,形成一波强劲的上涨行情。
纵观近几年福州的房价走势,虽然刚开始对政策的反应较为滞后,但是经过2年的调整后逐渐与全国接轨,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福州房价走势与全国步调一致,均经历了“上涨—回落—上涨—回落”的过程。
二、政策实施取得的成效
国家出台的众多政策,或紧或松,都对福州房地产市场产生了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政策调控了房价的走势,牵住了房价的“牛鼻子”
国家调控政策是依据前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房价走势而出台的,政策出台实施后,对房地产投资、市场的销售和消费情况都会产生影响,也会改变人们对后市的心理预期,进而影响后续的房价走势。从图2可以看出,国家调控政策的出台实施带动了福州房价走势的变化,政策严厉的时候房价呈震荡下行趋势,政策放宽房价则有所回升。可以说,国家调控政策牵住了房价的“牛鼻子”,控制了房价走势。
(二)开发商趋于理性,拿地更为谨慎
面对2010年“两限”政策的出台,2011年调控力度的升级,“地王频出”、土地市场一片繁荣的景象已不复存在,开发商在资金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对市场前景也不再盲目乐观,竞拍土地更加谨慎。2011年福州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成交总价款比2010年下降29.53%;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比2010年下降43.75%。尤其是2011年第四季度,出现了罕见的土地招拍挂零成交的情况,更加反映了开发商对市场前景信心不足,不敢贸然出手拿地。
(三)调控分解了金融危机的压力,减少了房地产泡沫
众所周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而次贷危机是由房地产泡沫促成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后,我国房价迅速下降,投机者资金缩水,偿债能力下降,银行坏账累积,进而引发“中国式次贷危机”。值得庆幸的是,从2005年开始我国就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对市场上的投机投资需求有
所抑制,转移了一部分风险,避免了房地产泡沫急剧膨胀的现象出现,所以当金融危机波及我国的时候,房价虽然出现下降,但是没有引发严重后果,未出现房地产泡沫破灭的现象。
(四)加速房企的优胜劣汰,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优化整合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调控政策,在金融和消费方面都做了限制,尤其是限购政策出台后,部分购房需求被抑制,开发商资金回笼速度减缓,不仅影响其他项目的开发,而且运作的成本也在增加。很多开发商资金周转压力变大,尤其是资金实力较弱的房企,由于资金周转不畅陷入困境,最后不得不退出房地产市场。据统计,2011年福州房地产企业个数为657个,比2010年减少23个;而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开发商,通过不断转变发展模式,提升自身的品牌竞争力。只有通过不断的优胜劣汰和优化整合,整个房地产市场才会朝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
三、政策的局限性
(一)政策调控一刀切,压制了部分刚性需求
虽然政策对抑制投机、投资需求起到良好的效果,但是同时也抑制了部分刚性需求。从目前福州各大银行来看,首套房贷款由首付3成代替原先的首付2成,从首套房利率上看,也从原来基准利率的7折变成如今的基准利率,另外央行的屡次加息,进一步增加了购房成本,加重了自住购房者的负担,部分刚性需求因此被抑制。
(二)房价收入比居高不下,亟待调整
从表1可以看出,购买一套90平方米普通住宅所需总价逐年递增,房价收入比居高不下,与2006年相比,2011年福州的房价收入比翻了将近一番,按照国际惯例,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福州的房价收入比已远超这一标准,购房对于普通居民来说仍是一大难题。
(三)调控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压力
房地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不景气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小的压力,直接导致土地市场遇冷,土地出让金大幅减少。土地出让收益减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量也会下降,对保障房资金筹措造成一定压力。保障房的资金缺口变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就越大。
(四)部分政策条款概念模糊,政策执行难到位
以2011年出台的政策为例,“新国八条”第三条指出,要“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但是并未对“明显超过”这个概念进行一个清晰的界定;第六条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其中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也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新国五条”中第五条提出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但是“租金过快上涨”具体是到什么限度也未明确。部分政策概念的模糊,就有可能造成一些政策执行者钻政策的空子,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也就大打折扣。
四、几点思考
(一)坚持行政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缺一不可
市场调节是由供求变化引起价格涨落,从而调节社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个部门的分配,调节生产和流通。但是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缺陷。20世纪90年代“房改”之后,我国房地产业的市场化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市场调节的不足逐渐显现,因此在房地产业市场化的过程中,离不开行政调控的介入。另一方面,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虽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不免也会有不足,尤其是“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市场在供需方面可能会出现失衡。市场调节虽不是万能的,但能灵活反映和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使资源达到最优组合。因此只有坚持行政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
(二)重视房屋的特殊性,引导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主要功能是居住,但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房屋逐渐演化成房地产商获取暴利的工具,房屋的商品功能被无限放大,居住功能完全被异化和扭曲,不仅扰乱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还可能进一步扰乱金融秩序。因此,不仅应严厉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而且要引导房地产商转变发展思路,在追求商业利润时要自律,摒除“非暴利不合作”的心理,特别是在政策调控的大环境下,更应在产品的品质和服务上下功夫。房地产商还应加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保障房的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不容忽视
一直以来,中等及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置身于市场和政府保障之间的空白地带,其住房难题已日益显现。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每年都有大批的毕业生和新进城的务工人员在此定居,“夹心层”的数量与日俱增,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安居问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虽然近年来福州市大力进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是目前福州限价房均是对接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也基本都在偏远郊区,交通和生活极为不便,因此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单靠保障性住房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从政策方面予以调整。对于普通工薪阶层,可以考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住房补贴标准,政府在财政上多予支持。另外建议在较繁华的地段多建设公共租赁房,才能增加其吸引力,解决更多人的住房问题。
(四)调整经济结构,尽快摆脱过度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式
由于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使得其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成为拉动内需的主要动力。但是过度依靠房地产业的发展有很多弊端,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福州作为东南沿海的重要都市,地理位置优越,依山傍海,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一是发展“绿色经济”,二是发展“蓝色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形成具有福州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经济。
参考文献
[1]福州统计月报,2006年第12期、2007年第12期、2008年第12期、2009年第12期、2010年第12期、2011年第12期.
[2]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2011年房地产市场简报. 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2010年、2011年福州市土地交易数据. 价值科学与财富.2006第7期. [3][4]
作者简介:
柯文婷,现为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统计师。
范文五: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可是,自 2003年国家颁布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房价不但没有名校下降,反 而“越调越涨”。
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 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 然后是新一 轮的疯狂上涨?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基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中国房地产的市场化运作最早始于 1998年, 当时伴随着亚洲金融危机和 全流域性 大洪水的巨大冲击,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 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为了拉动经济,提高内需。
1998年 7月 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 建设的通知”,福利分房取消,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即便如此, 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
央行也认为房地产投资过热,应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于是在 2003年 6月 5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意在抑制 房地产市场泡沫,通过“管贷款”的方式,以期达到对房地产市场降温的目的。
121号文件一出台,房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而最重要的动作则 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 全国工商联邀集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 写出一个报告上报国务 院,上演了一出“地产大佬围攻 121号文件”的好戏。
2003年,中国遭遇罕见的“非典”疫情冲击,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下滑到 6.7%。于是,在 121号文件颁布仅仅 2个月后,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 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明确把房地产业列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18号文被视为房地产商利益群体的一次公开胜利, 显示了中国房地产界已经崛起, 并第 一次公开了与政府进行政策博弈的能量。 2003年中国的 GDP 增速依然达到 9.1%,成 为 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 这个奇迹的背后是房地产推动的强劲内需。 一年后,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博士在其那篇著名的《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 济》 文章中提出警告:“房地产业已经把地方政府、 国家经济及民众利益捆绑在一起, 房地产正在要挟着整个中国大陆经济。”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 从 1998年到 2003年, 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仅 增加 343元,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政策失灵 房价凶猛
从 2003年开始,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但中国房价却不断 飞涨,政策成了“空调”,这一局面持续到 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不 是房价不涨了,而是政府出面说的托市,终于“名副其实”了,之前的调控则以进一 步涨价而告终。
在紧缩型调控政策实行一年后, 2004年中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14.4%,涨幅比 2003年提高 10.6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价格上涨 15.2%,显然政 府最初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抑制房地产增长速度和幅度太快的目的没有实现。 在抑 制房地产市场快速增长中, 出现了“市场失灵和地方政府失灵”, 老百姓对房价暴涨 普遍表示了不满。
回顾 2004年, 中央政府似乎表明了对楼市的调控“努力”, 聂日明称 2004年为 房地产的政策年。中央在土地转让的方式、开发商资质、贷款条件、货币政策等方面 出台了多个政策,以规范市场、控制房价。 2004年 3月 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 联合下发了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 通知》 (即 71号令 ) ,在一定程度上梳理了房地产行业混乱的市场秩序,但房价还在 疯涨。 2004年 5月 12日,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地方政府积 极性很低,个别一线城市直到 2009年才正式启动经适房。较早实现经适房的城市也 存在投机客炒作的负面新闻,有的甚至成了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分房。
2004年调控的失效,导致而后几年的中央楼市政策似乎像个笑话。
2005年 3月 26日,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业 界称之“老国八条”。 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 如控制措施不力则 要追究责任。 2005年 4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 8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 场,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着重提出“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 应”,“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这一年, 中国住宅平均售价继续上涨 12.6%。
进入 2006年,调控继续细化。 2006年 5月 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国务 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 6项措施 (简称“国六条”)。 5月 29日, “九部委 37号文”出台, 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 并首次提出“90/70”政策。 这一年,全国 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 5.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 比上涨 6.3%。
2007年,房价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阻力,主要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 滞后。 8月 13日,中央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保障性住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外, 新政开始考虑增加供应端和构建多 元化体系。 2007年 9月 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二套房”新政,二套房首
付比例不低于 40%,利率 1.1倍。而这一年的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再度出现房价大 幅上涨的高峰——全国住宅平均售价增长率为 16.86%。
“总结调控的历史经验,中国宏观经济与房价的调控政策呈现顺周期操作的特 色, 实际效果往往是加剧了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 ”聂日明指出, “回顾 2006、 2007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越猛烈、严厉,房价涨得就越凶猛。这是因为政策发挥作 用有时滞效应,调控政策的效果显现需要一定时间”。
在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的第二阶段始于 2008年下半年,由地方到中央开 始放松调控,其性质是松绑,这轮过渡性的扩张型调控一直持续到 2009年 12月。
针对自 2008年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房地产行业呈现衰退的局面,在出台 “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之下,同时也出台了房地产刺激政策,例如对个人首次购买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印花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 0.27个百分点;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此外,杭州、西安、南京、深圳等地出台针对楼市的救市措施,上海更 直接命令国有企业购买房地产,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聂日明认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炒房者来说, 2008年底的救市是天大的好消息, 日趋紧张的资金链、购房乏力的需求面,在政府强力推动下的救市局面上焕然一新, 房子热销到北京数年间积累的烂尾楼全数售罄、 上海豪华新盘星河湾一天卖出 40亿。
房地产增值占到 2009年中国 GDP 的 6%, 50多个产业与房地产关系密切。 但 2009年中国楼市的繁荣, 只是增加了更多泡沫。 据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在全国 660个城 市的调查,发现大约 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 6个月为零。以每套住宅平均 100平方米计算, 65.4亿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相当于 2009年住宅竣工面积的 11.3倍, 这相当于 2009年住宅销售面积的 7.7倍。
今年 3月,中国 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 11.7%,为 2005年 7月份国家统计局将房地产价格投机数据从 35个城市扩大到 70个城市以来的最大 涨幅。中国楼市处于 1998年房改以来的最高点。随后,中央政府的密集型调控政策 在 4月中旬陆续出台, 暂时遏制了疯涨的房价, 但是这样的调控效果将会维系多久还 是个未知数,谁都难以保证这次不是“狼来了”。
分税惹的祸?
中国地产界有这样一条金科玉律:“执政者不会出台对自己不利的政策。 ”聂日 明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看来,政府平抑房价的激励基础相当薄弱,其主要动力来 源于公众对房价上涨的敏感程度,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重视。但事实上,政府更有激 励的是推高房价以保持土地出让金、税收和 GDP 的高速增长。”
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中央定政策, 地方来执行”, 同时地方政府也有一 定的决策自由权。 而在财政和分税制改革之后, 在宏观调控方面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约
束力已经大不如前, 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消极执行中央政策的 情况时有发生。房地产就是最好的例证。
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 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 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 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 30%左右。毫无疑问,地方财政缺 钱。分税 16年来,争项目、争资金、跑贷款、忙举债几乎成了基层政府的必然之举。
2009年,杭州土地收入达 1200亿元,超过上海、北京居中国城市之首。过去 10年间杭州房价上涨了将近 10倍, 这座城市的城建资金支出几乎全部来自土地出让金。 而北京 2009年由于土地市场的火爆,卖地收入 5倍于财政赤字。
在城市建设拉动当地 GDP 的同时, 由于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以 GDP 为主, 这种 政府经营城市的模式已经被广为复制。 事实上, 地方财政早已经被这种模式“绑架”。 2009年全国卖地收入 1.6万亿,同比大增 60%。当地方财政成为“卖地财政”时,房 地产市场的调控也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
陈柳钦等学者指出,在地方政府看来,执行中央下达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 房价”意味着在房价下跌的时候,希望房价不要再跌了;在房价上涨的时候,“稳定 房价”意味着希望房价不要涨得这么快。 也就是说, 政府推出的政策原本是平抑房地 产的波动幅度, 希望房价可以做阻尼运动式的上升。 如果非要说政府在多年以来的房 地产调控中有所作为的话, 政府只是希望房价可以慢一点地上涨, 一方面可以保住房 地产行业繁荣的诸多利益,另一方面让公众对高房价的批评少一些、小一些。
东边日出西边雨
楼市调控犹如跷跷板,压下了一头,却抬起了另一头。
在上海已有多套住宅的罗先生, 本想继续在新昌城及古北板块购买高档住宅, 但 因横空出世的房贷新政,让他资金和心理产生极大落差,不得不暂时选择等待观望。 他对《新民周刊》表示,在目前这段时间内,更愿意购买上海的商铺或酒店式公寓等 商业项目,当然也不排除到受房贷新政影响较小的部分二三线城市投资。
正如美联物业指出, 当中央的密集调控严重制约投资客在住宅市场的手脚时, 一 部分投资客开始将目光投向商业地产领域。 因为目前住宅房贷新政以将二套房的标准 提升至等同于商业类项目房贷的标准, 只是两者间可贷年限不同, 商业类项目不可超 过 10年罢了。地产大佬潘石屹也表达了相似观点,此轮新政刚出台,潘石屹就在博 客上表示:“商业和写字楼市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他看来,过去几年商业地产 一直很少受到政策影响, 既没有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目前也不会受到政策的限制 和打压。
说白了,二套房限制,对住宅市场是短期利空,对商业地产却是当下的利好,雨 水不能总下在一个地方,商业地产大旱很久了,也该下点雨了。住宅市场的资本雨水 下得太多,已经泛滥成灾了,资本已经开始布局商业地产。
另一方面,由于通胀预期依然强烈,市场上的投资资金急需寻找出路,在目前黄 金和股票市场的走向难以认清的情况下, 资金有可能更多地涌向相对稳健的商铺。 弘 毅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山指出:“2008年楼市调控,结果是冷了住宅, 热了商铺。今天这一历史有可能重演。”
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发布的《 2010年商业地产新趋势报告》显示,我国经济在 2009年已经开始全面企稳回升,但商业地产的表现却不尽理想,突出表现在商业地 产发展停滞,开发、招商、经营面临巨大的困境,供大于求的现象没有任何改善,酒 店入住率下降,写字楼租金持续下跌,空置率居高不下。报告预测, 2010年商铺市 场整体需求将会上升, 市场整体租金水平将大致保持平稳上升趋势。 核心商圈的高性 价比商铺将成为 2010投资首选。政策方面, 2010年国家将继续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 和资本金比例下调的政策,这将大大改善商业地产的投融资环境。
中原地产最新的统计数据, 也让楼市投资客们看到了商业地产的可喜前景。 日前 写字楼租赁面积环比出现大幅增加,其中四大城市租赁面积环比增长均超过 50%。在 租赁回暖的影响下,写字楼空置率进一步下降,北京、上海、广州甲级写字楼空置率 环比分别下滑 6.39%、 2.50%、 14.33%。租金方面,上海、广州、深圳租金上涨,涨 幅分别为 1.44%、 0.89%、 2.96%,北京租金出现回落,跌幅为 0.51%;准甲级写字楼 方面, 除广州保持持平外, 北京、 上海、 深圳租金全面上涨, 涨幅分别为 4.24%、 0.15%、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