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北京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
北京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第一期)
北京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第一期)
1. 本次营改增涉及哪些范围?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 2016〕 36号 )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 ,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内容参考 附件 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的相关规定。
2. 纯地税户,连续 12个月营业收入未达到 515万,营改增之后,想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如何办理?
答:首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有 CA 证书的纳税人可登陆网上办税 服务厅办理、尚未领取 CA 证书的纳税人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 。
然后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 “ 营改增专区 — 营改增发票审批 ” ,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 根据系统出具的 《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 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 安装使用告知书》 《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 (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 , 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3. 企业一直在国税申报增值税, 在地税申报营业税, 营改增后税控设备需要重新 发行吗?
答:如您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更换税控设备。 若您是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纳入升级版, 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 需更换为 升级版税控设备。
4. 营改增之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 2016〕 36号)附件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个 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5. 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将房屋用于出租, 营改增之后合同还未执行到期, 营改增之 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缴纳什么税?
答: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租金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
6.2016年 5月 1日以后,地税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自 2016年 5月 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 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7. 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吗?
答: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以下资料:(1)《代 开发票申请表》。 (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4)《代开 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
8. 一般纳税人为 2016年 5月 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应如何计算缴 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 11%,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或者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 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 3%。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按照 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的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 建筑企业, 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 征收率是多少?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号)规定,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 3%。 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016年 5月 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号)附件 2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 5月 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年 5月 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 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 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 其进项税额不适 用上述分 2年抵扣的规定。
11. 营改增后,个人销售北京的二手房,税负变化大吗?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税负基本保持一致。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号)附件 3 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年的 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 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2.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号)附件 2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怎么判断某项增值税业务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 2016〕 36号)附件 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 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 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 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 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号)附件 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天 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 90天后发生的应收 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5. 营改增企业销售额符合什么条件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答:对于 2015年(属期)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大于等于 515万元的企业,我局 已直接为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对于 2015年 (属期) 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小于 515万元的企业, 如符合 相关规定条件,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6. 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 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 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 纳税人。
17.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适用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建筑劳务适用税率为 11%;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的纳税人,建筑劳务适用税率为 3%。
18. 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 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 2016〕 36号)附件 2规定 ,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 日前已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 应当向原主管地税 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19. 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另有规定外的,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 企业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 2016〕 36号)附件 1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 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范文二: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
服务业
问题一、某酒店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并且在房间还提供食品、日常用品消费,结算时收取住宿费,并另外收取住宿期间销售的食品、日常用品费用,对于其 提供的住宿服务与货物销售,是按照“混合销售”一并按6%征税,还是按“兼营”分别适用住宿服务6%,货物销售17%征税。
解答:应根据混合销售的规定,统一对酒店的收入按住宿服务征税。
问题二、纳税人提供客房住宿服务,房费里包括免费早餐费,发票是按住宿和餐饮服务分别开具还是合在一起开具住宿发票?
解答:统一开具住宿服务发票。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为被服务公司提供驾驶服务,车辆由被服务公司提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负责被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接送,应按照什么税目征税?物业公司为小
区内的树木和花草进行浇灌和修剪维护,是否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答: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驾驶服务,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为小区内的树木和花草进行浇灌和修剪维护等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四、小规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扣除工资、福利费、公积金的余额不足3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问题五、纳税人建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最好能显示销货方名称。
解答:目前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确实无法查询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货方名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底账管理系统查询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名称。
文件依据:
问题六、提供客房住宿服务,客房配备的免费物品(如:矿泉水,洗漱用品)是否视同销售?
解答:客房配备的免费物品,已包含在住宿费中,不视同销售,不征税。
文件依据:
房地产业
问题一、纳税人2015年5月签订的租赁合同,当时不动产尚未施工,不动产的施工时间是在2015年8月1日,预计2017年4月30日交付,该种情况企业租入不动产,租入不动产的时间如何确认?是按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还是不动产的交付时间或者是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
解答:按照取得不动产时间确定,租赁合同中约定是2017年4月30日交付,取得时间就是2017年4月30日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二、装潢公司和企业签订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其中包含装潢公司为其购买的空调和家具。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装修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答:货劳处答复与装修服务紧密关联,不好分割的,如:中央空调、整体厨房 整体浴室中所含电器等按照装修服务征税,购买的电视、空调(非中央空调)等按照货物销售适用税率征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三、房地产企业收取的预收房款可以开具收据吗?预收房款能否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是否要全额征税收取的30%首付款,如何开票,如何纳税?收取全部房款后,开具全额发票,以前已开具的发票和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如何申报?收取的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发票如何开具,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房 地产企业收到的预收款,纳税人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收据,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论是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要按18号公告按3% 预缴税款,但不需在收款当期申报,在收到全款时申报,换开
一张全额的发票。定金比照预收款,订金、诚意金、认筹金等不属于预收款。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四、房地产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发票,应如何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答:(一)企业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金额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数额,税率栏填0,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
(二)企业使用百旺公司开票系统(即税控盘)开票的,可以通过编码的方法解决,基本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进入开票系统后首先选择商品编码;
第二步,进入操作界面,找到商品房对应的商品编码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增加”按钮,然后自编一个商品代码,将自编的商品代码的税率设为0,然后在免税类型中选择“不征税”。完成新代码编制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保存”按钮,完成不征税代码的编制工作。
第三步,在开票系统中选定企业自编的商品代码,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界面,金额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数额,税率栏选择不征税。
文件依据:
问题五、房地产企业开具售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房者名称可以注明夫妻双方名称,但是身份证号码只能输入一位,请问开具售房发票如何开具夫妻双方身份证号?
解答:销售房产发票身份证号码目前只能开具一个,其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在备注栏注明。
文件依据:
建筑业
问题一、纳税人咨询投资政府土地改造以前免征营业税,现在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总局2013年1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 文件中所规定的政府土地改造行为属于投资行为的,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原政策是不征营业税,不是免税),有关单位提供的设计和建筑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问 题二、建筑企业,在安徽省外有项目需要在到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之前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核销,现去主管国税部门申请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金三”系统提示有建筑服务发生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核销,无法重新开具。如何处理?
解答:请 主管国税部门查询系统内显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谁开具的,如果是国税部门开具的查明原因处理,如果是地税部门开具的,请主管国税部门在确认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在地税核销过的前提下,在我们“金三”系统做核销操作,如果不能核销,通过平台提交中软公司处理。
文件依据:
问题三、建筑企业所有的项目都是清包工方式。是否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简易备案,还是必须要分项目备案?
解答:为方便纳税人,多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在“金三”做一次备案,日常管理时每个项目的备案资料在该项目第一次申报纳税时附报。
文件依据:
问题四、纳税人提供石材和铝制的幕墙维修、维护,税率分别是多少?
解答:适用建筑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综合
问题一、党校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了一部分培训工作,主要涉及政府干部的进修,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解答: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免税项目,不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二、从事劳务派遣的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适用差额征税,使用的是航信公司系统开具网络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无差额开票功能,无法进行差额开票?
解答:已联系技术服务单位航信公司,目前没有收到网络发票差额开票需求,系统没有开具差额征税的功能,不能开具差额征税网络发票,涉及到航信网络发票差额征收不能开具的,临时的解决办法:用省局网站的营改增通用机打发票打印发票。地址:http://www.ah-n-tax.gov.cn/ahtax/zxbs/xzzx/ssrj/,航信公司正着手解决系统开票功能问题。
文件依据:
问 题三、我公司是一家正在筹建集团内部银行和结算中心的集团企业。主要业务为:一家销售子公司负责集中销售,其他各子公司(含跨省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各 生产工厂生产完成后内部销售(开具增值税法票独立交易)给销售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资金占用考核,现集团准备对各子公司(独立法人主体) 的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先行结算和独立计息,并对资金进行归集和下拨管理。咨询问题如下:
1、对于各子公司通过内部银行结算形成的内部银行内部存款利息收入能否享受存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政策?若需要交纳增值税,怎样交纳?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利息支付方进行进项税抵扣?
2、集团企业内部银行对各子公司的内部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受免税政策?如需要交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利息支付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3、关于统借统还业务,集团核心企业如何确定?是否只能固定一家子公司对外借款,还是可以是多家子公司?若集团通过三家子公司进行统一借款,再下拨给其他子公司使用并收取不高于对外借款的利息,统一对外付息和还本,是否属于统借统还业务?
解答:1、税法(36号文件)上,存款利息仅针对有吸储资质单位的吸资行为,不征增值税。你述内部银行“存款利息”应属子公司的贷款孳息。
2、无免税规定。按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抵扣。
3、统借统还,对统借方原则上是整体或核心单位。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公告
问题四、企业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只选择其中一项?
解答: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因为税率不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不能选择应纳税所得额50%计入,按照15%税率申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仍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文件依据:
问题五、2016年5月1日以后,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
解答: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财政机关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4号
问题六、2016年5月1日以后,电信企业销售流量包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电信企业销售流量包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适用税率6%。
文件依据:
问题七、2016年5月1日以后,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解答:按 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 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注意税率栏用的是***号,因为发票上价款和税款没有勾记关系。)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问题八、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查询到申报表?
解答:2016年5月1日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调整为按季申报,已经联系航信公司在网上办税平台通知提示纳税人。
文件依据:
问题四、企业无法在系统中查询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解答:登陆“安徽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无纳税人识别号登陆-发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进行资格查询 。主要是因为“金三”系统运行不稳定,建议纳税人稍后再试。
文件依据:
问题九、玉米皮是否属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
解答:玉米皮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1号)
问题十、纳税人取得ETC项目开出的发票后能否抵扣税款?
解答:取得ETC发票暂不能抵扣税款,等待总局明确。 文件依据:
问题七、总局公告17号说的是预缴增值税税款抵减不完的可留抵下期,纳税人项目预缴增值税税款过多,项目完结也没有抵减完,能否抵减其他项目?
解答:可以抵减。
文件依据:
问题十一、用人民币报关能否退税?
解答:符合条件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可以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文件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 )
问题十二、2016年5月1日以前,纳税人发生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未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地税发票,能否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2016 年5月1日以前,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仍然需要缴纳营业税,不能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取得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纳税人回
复时解释清楚,存在涉税风险,2016年5月1日以前应缴纳营业税的,还是缴纳营业税,地税还是有检查 补税权的。
文件依据:
问题十三、留存的地税发票之前是使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营改增后是否仍使用该系统开具?开具发票时销售额填写含税还是不含税?增值税税率如何填写?
解答
货劳处答复: 留存的地税发票在营改增后仍使用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
征科处答复:开具发票仍遵循地税系统规定要求开具。 问题十四、保险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保险代理人的增值税吗?
解答:财税?2016?36号文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是保险代理人缴纳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国税部门没有委托保险公司代征保险代理人的应缴增值税,则保险公司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
问题十五、一般纳税人企业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
问题十六、部分纳税人反映开具发票时,开票系统无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编码,也没有“其他”选项可选,应如何处理开具发票?
解答:网上办税平台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库2016年5月1日已经全部更新,如纳税人反映无法选择商品和服务编码,请纳税人进行编码库更新后在进行开票操作(最新版编码库有4136条商品和服务编码),仍然无法选择的应是个人操作问题,建议纳税人联系航信公司解决。
文件依据:
问题十七、营改增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解答:政策文件中,没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文件依据:
问题十八、营改增保险业纳税人,承办县区大病保险,有两种结算方法。第一种情况: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已结算至第一季度,承保期为2016年全年;第二种情况:承保期为2016全年,年终终了结算并开具发票,平时申请备用金,备用金是由医保办拨款保险公司,现在营改增后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如何开票?(纳税人指出其涉及免税险种)
解答:等待货劳处回复。
文件依据:
问题十九、营改增后,使用现金进行货物期货的交割,按照什么品目缴纳增值税?
解答:财税2016(36号)中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未包含货物期货。货物期货的交割,按原增值税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问题二十、营改增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商和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合同为准,还是以到建委备案或者地税机关备案的合同为准?
解答:根据文件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判断时应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劳务已经开始或合同已签定,均属于老项目。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 总局2016 18号公告
问题二十一、留存的地税发票之前是使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营改增后是否仍使用该系统开具?开具发票时销售额填写含税还是不含税?增值税税率如何填写?
解答:等待货劳处回复。
文件依据:
问题二十二、旅游服务纳税人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过路过桥费是否属于交通费可以扣除销售额?
解答:可以扣除销售额,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
问题二十三、商场为顾客办理会员卡收取的费用,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属于什么税目?
解答:需要缴纳增值税,商场收取的会员费属于居民日常服务,娱乐场所收取的会员费属于娱乐服务。
文件依据:
问题二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可作为预缴款的扣除凭证,如果建筑企业在2016年6月30日不办理结算,这部分发票以后还能扣除吗?
解答:不能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问题二十五、纳税人办理营改增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解答:针对纳税人咨询办理营改增需要携带哪些资料,目前总局和省局未统一明确需要携带的具体资料。
建议纳税人携带下列资料前去办理营改增登记
一、原先国、地税分开办证的,携带国、地税税务登记的副本原件
二、原先国、地税联合办证的,携带国、地税合办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三证合一的,携带副本原件
四、原先在地税领购发票的,携带地税机关发票领购簿
五、携带企业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六、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原先为纯地税户的纳税人,提供出资方信息,有验资报告的携带验资报告,没有验资报告的能说清楚出资方情况。
具体携带的资料也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二十六、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从客户仓库收取包裹并送达至同城另一客户手中,是否属于派送服务?派送服务对包裹的重量、规格是否有要求,是否适用于邮政服务对于包裹的重量、规格的规定?
解答: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从客户仓库收取包裹并送达至同城另一客户手中属于收派服务不是派送服务。派送服务对包裹的重量、规格没有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需具有相关资质,对邮政服务包裹的重量、规格的规定不适用派送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二十七、废品公司为企业提供汽车等报废服务,并为企业办理车辆报废等相关注销手续,如何开具发票?按照什么服务项目申报纳税?
解答: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请纳税人根据自己实际提供的报废服务的具体业务情况和相关资质,在其他现代服务和经纪代理服务中选择适用来申报纳税并开票。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二十八、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地市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能否汇总缴纳增值税?
解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二十九、70年产权公寓和40年产权公寓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
解答:70年产权并且水电费按照居民用水电费用标准缴纳的公寓,可以视同为住房;40年产权并且水电费按照商业用水电费用标准缴纳的公寓,不可以视同为住房。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 企业“三证合一”并重新刻制了发票专用章,但是金三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并未变更,导致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识别号和金三系统查询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开具 的发票可以使用吗?开票方企业已实行“三证合一”,已更改金三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未重新刻制,导致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识别号和金三系统查询的 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开具的发票可以使用吗?
解答:经咨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答复,可以使用,但建议尽快进行变更。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一、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解答: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合同为准,还是以之前在建委备案的承包合同为准或者两者都可以?
解答:经咨询货物和劳务税处答复,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合同和在建委备案的承包合同一般情况下应是一致的,应了解纳税人两个合同出现不一致的原因,再做进一步答复。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三、境外企业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独资企业提供网络服务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解答:提供网络服务的境外企业服务器和人员均不在我国境内,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问题三十四、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就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多少?
解答: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是同一业务,适用税率均为11%.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三十五、广告公司帮企业搭建对外宣传的展台是否属于建筑安装业务除展台搭建外,同时帮企业制作户外广告牌,上述两项业务,广告公司应分别开具还是合并开具发票税率分别多少?
解答:建议贵公司适当调整经营合同。总包合同如为广告宣传,其搭建不单独核算为建筑;广告牌一般属制做宣传品出售的销售货物行为。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六、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购买住房时间是以购买方发票开具时间还是以房产证时间计算?
解答:经咨询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以房产证时间和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中孰早的时间作为判定2年的依据。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七、一般纳税人销售砂石可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是否均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
解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非自产产品不适用简易办法征收。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2目。
问题三十八、企业出售的汽车账面净值10万元,处臵收入6万元,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处臵收入明显偏低,要求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增值税申报如何填报?
解答:企业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调整额可填列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资产类调整项目资产损失栏次,并到主管税务机
关做专项申报或清单申报。增值税补缴税额填列在简易办法征收栏。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地市不同的两个行政区分别购买了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并分别成立了两个物业分公司,该企业又在上述两个行政区中的一个行政区内,购买了一块土地进行项目开发,是否还需要成立一个物业分公司?
解答:从税收管理来看,只要原物业分公司能将新项目的物业业务进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汇总申报纳税就可以。企业如果根据自己的决策成立一个新的物业分公司也是可以的,工商准予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税务管理上没有要求必须成立新的物业分公司的规定。
文件依据:
问题四十、垃圾清运按照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装卸搬运服务还是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答:按照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包括建筑类垃圾清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四十一、机构所在地在安徽省以外的建筑安装企业,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在安徽省内,该建筑安装企业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登记、认定等事项?
解答:不需要在劳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但需要办理外来户报验登记,否则无法在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预缴增值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问题四十二、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施工,如属于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还是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解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问题四十三、2016年4月28日以后,能否办理营改增登记
、认定等事项?
解答:建议纳税人按照省局通知在2016年4月28日前办理营改增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如纳税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理的,提供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号码联系具体办理时间。
问题四十四、人力资源公司派出员工为其他企业提供招聘服务,接受服务企业支付人力资源公司服务费和员工工资,服务费和员工工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仅就服务费缴纳增值税?
解答:该问题已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等待总局统一政策口径。
问题四十五、建筑安装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按照收入计提了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款如何缴纳?
解答: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
1.2016年5月1日之后,纳税人销售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2016年5月1日之后,跨地区发生建筑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目前尚无文件规定。
3.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企业申请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跨地区发生的建筑业劳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答复: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什么是建筑工程老项目?
答复: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2016年5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收到预收款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复: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臵原价或 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
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2016年5月1日之后,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是否在地税申请代开发票?
答复:营改增之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六、保安服务是否属于安全保护服务?
答复:保安服务属于安全保护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七、纳税人发生贷款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答复:纳税人发生贷款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娱乐业纳税人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复:娱乐业纳税人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范文三: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
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1. 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一)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低税率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四)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
1. 粮食、食用植物油;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3、总分机构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金融业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6、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2016年5月1日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9、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1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4、除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外,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扣除受让土地的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因此,只能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15、按季申报原营业税纳税人应该如何申报2016二季度增值税?
答: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16、原营业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 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17、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 ”字样
19、销售、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1)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0、2015年所得税年报的汇算清缴期截止日期为几月几日?
答:纳税人应在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其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25日。
21、营改增后,如何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答: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活动,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持外管证向外出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登记,接收其管理。同时,向外出经营地地 税机关报验登记,接收其管理。
22、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经在地税开具外管证并在有效期内,应如何办理?
答:1、在外管证有效期内,向其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外管证开具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并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向开具外管证的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管证。
2、在外管证有效期内,向其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2016年5月1日起至申报之日止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3、外管证有效期届满而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的,应在缴销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重新开具外管证。
23、建安企业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建安企业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建筑安装企业在外地经营应在哪开具发票?
答:外出经营的建筑企业,能够自行开票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的纳税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5、如何界定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是否是“老项目”?
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6、纳税人取得餐饮行业开具的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所以餐饮行业开具的餐饮服务专票不得进行抵扣。
27、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28、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应该如何进行抵扣,开具的通行费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29、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吗?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0、哪几种情况适用5%征收率?
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免税情况除外)
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5、.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住房为5%减按1.5%)
8、劳务派遣差额纳税。适用5%征收率。
9、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0、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0、容易混淆的几种应税行为。
答: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交通运输服务
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广告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电梯属于建筑物附着物,电梯上的广告也属于不动产租赁)
3、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4、融资性售后回租:金融服务
5、车辆停放、道路通行服务(含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不动产租赁服务
31、哪些金融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根据财税(2016)46号文,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46号文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注意:36号文附件三中免税第十九条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10万以下)贷款属于免税项目,不属于简易征收范围。
注意:36号文附件三规定了四十种免税行为,大家一定要仔细看,同时注意免税行为的适用条件。
范文四: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解析
服务业
问题一、某酒店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并且在房间还提供食品、日常用品消费~结算时收取住宿费~并另外收取住宿期间销售的食品、日常用品费用~对于其 提供的住宿服务与货物销售~是按照“混合销售”一并按6%征税~还是按“兼营”分别适用住宿服务6%~货物销售17%征税。
解答:应根据混合销售的规定~统一对酒店的收入按住宿服务征税。
问题二、纳税人提供客房住宿服务~房费里包括免费早餐费~发票是按住宿和餐饮服务分别开具还是合在一起开具住宿发票,
解答:统一开具住宿服务发票。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为被服务公司提供驾驶服务~车辆由被服务公司提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负责被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接送~应按照什么税目征税,物业公司为小
区内的树木和花草进行浇灌和修剪维护~是否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答: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驾驶服务~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为小区内的树木和花草进行浇灌和修剪维护等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四、小规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扣除工资、福利费、公积金的余额不足3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问题五、纳税人建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最好能显示销货方名称。
解答:目前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确实无法查询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货方名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底账管理系统查询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名称。
文件依据:
问题六、提供客房住宿服务~客房配备的免费物品,如:矿泉水~洗漱用品,是否视同销售,
解答:客房配备的免费物品~已包含在住宿费中~不视同销售~不征税。
文件依据:
房地产业
问题一、纳税人2015年5月签订的租赁合同~当时不动产尚未施工~不动产的施工时间是在2015年8月1日~预计2017年4月30日交付~该种情况企业租入不动产~租入不动产的时间如何确认,是按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还是不动产的交付时间或者是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
解答:按照取得不动产时间确定~租赁合同中约定是2017年4月30日交付~取得时间就是2017年4月30日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二、装潢公司和企业签订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其中包含装潢公司为其购买的空调和家具。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装修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答:货劳处答复与装修服务紧密关联~不好分割的~如:中央空调、整体厨房 整体浴室中所含电器等按照装修服务征税~购买的电视、空调,非中央空调,等按照货物销售适用税率征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三、房地产企业收取的预收房款可以开具收据吗,预收房款能否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是否要全额征税收取的30,首付款~如何开票~如何纳税,收取全部房款后~开具全额发票~以前已开具的发票和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如何申报,收取的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发票如何开具~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房 地产企业收到的预收款~纳税人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收据~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论是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要按18号公告按3% 预缴税款~但不需在收款当期申报~在收到全款时申报~换开
一张全额的发票。定金比照预收款~订金、诚意金、认筹金等不属于预收款。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四、房地产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发票~应如何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答:,一,企业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金额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数额~税率栏填0~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
,二,企业使用百旺公司开票系统,即税控盘,开票的~
可以通过编码的方法解决~基本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进入开票系统后首先选择商品编码, 第二步~进入操作界面~找到商品房对应的商品编码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增加”按钮~然后自编一个商品代码~将自编的商品代码的税率设为0~然后在免税类型中选择“不征税”。完成新代码编制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保存”按钮~完成不征税代码的编制工作。
第三步~在开票系统中选定企业自编的商品代码~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界面~金额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数额~税率栏选择不征税。
文件依据:
问题五、房地产企业开具售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房者名称可以注明夫妻双方名称~但是身份证号码只能输入一位~请问开具售房发票如何开具夫妻双方身份证号,
解答:销售房产发票身份证号码目前只能开具一个~其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在备注栏注明。
文件依据:
建筑业
问题一、纳税人咨询投资政府土地改造以前免征营业税~现在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总局2013年1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 文件中所规定的政府土地改造行为属于投资行为的~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原政策是不征营业税~不是免税,~有关单位提供的设计和建筑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问 题二、建筑企业~在安徽省外有项目需要在到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之前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核销~现去主管国税部门申请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金三”系统提示有建筑服务发生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核销~无法重新开具。如何处理,
解答:请 主管国税部门查询系统内显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谁开具的~如果是国税部门开具的查明原因处理~如果是地税部门开具的~请主管国税部门在确认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在地税核销过的前提下~在我们“金三”系统做核销操作~如果不能核销~通过平台提交中软公司处理。
文件依据:
问题三、建筑企业所有的项目都是清包工方式。是否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简易备案~还是必须要分项目备案,
解答:为方便纳税人~多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在“金三”做一次备案~日常管理时每个项目的备案资料在该项目第一次申报纳税时附报。
文件依据:
问题四、纳税人提供石材和铝制的幕墙维修、维护~税率分别是多少,
解答:适用建筑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综合
问题一、党校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了一部分培训工作~主要涉及政府干部的进修~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解答: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免税项目~不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
问题二、从事劳务派遣的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适用差额征税~使用的是航信公司系统开具网络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无差额开票功能~无法进行差额开票,
解答:已联系技术服务单位航信公司~目前没有收到网络发票差额开票需求~系统没有开具差额征税的功能~不能开具差额征税网络发票~涉及到航信网络发票差额征收不能开具的~临时的解决办法:用省局网站的营改增通用机打发票打印发票。地址:
http://www.ah-n-tax.gov.cn/ahtax/zxbs/xzzx/ssrj/~航信公司正着手解决系统开票功能问题。
文件依据:
问 题三、我公司是一家正在筹建集团内部银行和结算中心的集团企业。主要业务为:一家销售子公司负责集中销售~其他各子公司,含跨省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各 生产工厂生产完成后内部销售,开具增值税法票独立交易,给销售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资金占用考核~现集团准备对各子公司,独立法人主体, 的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先行结算和独立计息~并对资金进行归集和下拨管理。咨询问题如下:
1、对于各子公司通过内部银行结算形成的内部银行内部存款利息收入能否享受存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政策,若需要交纳增值税~怎样交纳,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利息支付方进行进项税抵扣,
2、集团企业内部银行对各子公司的内部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受免税政策,如需要交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利息支付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3、关于统借统还业务~集团核心企业如何确定,是否只能固定一家子公司对外借款~还是可以是多家子公司,若集团通过三家子公司进行统一借款~再下拨给其他子公司使用并收取不高于对外借款的利息~统一对外付息和还本~是否属于统借统还业务,
解答:1、税法,36号文件,上~存款利息仅针对有吸储资质单位的吸资行为~不征增值税。你述内部银行“存款利息”应属子公司的贷款孳息。
2、无免税规定。按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抵扣。
3、统借统还~对统借方原则上是整体或核心单位。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公告
问题四、企业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只选择其中一项,
解答: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因为税率不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不能选择应纳税所得额50,计入~按照15,税率申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仍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文件依据:
问题五、2016年5月1日以后~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
解答: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财政机关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4号
问题六、2016年5月1日以后~电信企业销售流量包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电信企业销售流量包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适用税率6,。
文件依据:
问题七、2016年5月1日以后~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解答:按 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 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注意税率栏用的是***号~因为发票上价款和税款没有勾记关系。,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问题八、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查询到申报表,
解答:2016年5月1日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调整为按季申报~已经联系航信公司在网上办税平台通知提示纳税人。
文件依据:
问题四、企业无法在系统中查询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解答:登陆“安徽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无纳税人识别号登陆-发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进行资格查询 。主要是因为“金三”系统运行不稳定~建议纳税人稍后再试。
文件依据:
问题九、玉米皮是否属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
解答:玉米皮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1号,
问题十、纳税人取得ETC项目开出的发票后能否抵扣税款,
解答:取得ETC发票暂不能抵扣税款~等待总局明确。
文件依据:
问题七、总局公告17号说的是预缴增值税税款抵减不完的可留抵下期~纳税人项目预缴增值税税款过多~项目完结也没有抵减完~能否抵减其他项目,
解答:可以抵减。
文件依据:
问题十一、用人民币报关能否退税,
解答:符合条件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可以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文件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 )
问题十二、2016年5月1日以前~纳税人发生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未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地税发票~能否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2016 年5月1日以前~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仍然需要缴纳营业税~不能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取得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纳税人回
复时解释清楚~存在涉税风险~2016年5月1日以前应缴纳营业税的~还是缴纳营业税~地税还是有检查 补税权的。
文件依据:
问题十三、留存的地税发票之前是使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营改增后是否仍使用该系统开具,开具发票时销售额填写含税还是不含税,增值税税率如何填写,
解答
货劳处答复: 留存的地税发票在营改增后仍使用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
征科处答复:开具发票仍遵循地税系统规定要求开具。
问题十四、保险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保险代理人的增值税吗,
解答:财税?2016?36号文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是保险代理人缴纳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国税部门没有委托保险公司代征保险代理人的应缴增值税~则保险公司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
问题十五、一般纳税人企业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
问题十六、部分纳税人反映开具发票时~开票系统无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编码~也没有“其他”选项可选~应如何处理开具发票,
解答:网上办税平台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库2016年5月1日已经全部更新~如纳税人反映无法选择商品和服务编码~请纳税人进行编码库更新后在进行开票操作,最新版编码库有4136条商品和服务编码,~仍然无法选择的应是个人操作问题~建议纳税人联系航信公司解决。
文件依据:
问题十七、营改增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解答:政策文件中~没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文件依据:
问题十八、营改增保险业纳税人~承办县区大病保险~有两种结算方法。第一种情况: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已结算至第一季度~承保期为2016年全年,第二种情况:承保期为2016全年~年终终了结算并开具发票~平时申请备用金~备用金是由医保办拨款保险公司~现在营改增后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如何开票,,纳税人指出其涉及免税险种,
解答:等待货劳处回复。
文件依据:
问题十九、营改增后~使用现金进行货物期货的交割~按照什么品目缴纳增值税,
解答:财税2016,36号,中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未包含货物期货。货物期货的交割~按原增值税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问题二十、营改增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商和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合同为准~还是以到建委备案或者地税机关备案的合同为准,
解答:根据文件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判断时应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劳务已经开始或合同已签定~均属于老项目。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 总局2016 18号公告
问题二十一、留存的地税发票之前是使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营改增后是否仍使用该系统开具,开具发票时销售额填写含税还是不含税,增值税税率如何填写,
解答:等待货劳处回复。
文件依据:
问题二十二、旅游服务纳税人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过路过桥费是否属于交通费可以扣除销售额,
解答:可以扣除销售额~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
问题二十三、商场为顾客办理会员卡收取的费用~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属于什么税目,
解答:需要缴纳增值税~商场收取的会员费属于居民日常服务~娱乐场所收取的会员费属于娱乐服务。
文件依据:
问题二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可作为预缴款的扣除凭证~如果建筑企业在2016年6月30日不办理结算~这部分发票以后还能扣除吗,
解答:不能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问题二十五、纳税人办理营改增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解答:针对纳税人咨询办理营改增需要携带哪些资料~目前总局和省局未统一明确需要携带的具体资料。
建议纳税人携带下列资料前去办理营改增登记
一、原先国、地税分开办证的~携带国、地税税务登记的副本原件
二、原先国、地税联合办证的~携带国、地税合办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三证合一的~携带副本原件
四、原先在地税领购发票的~携带地税机关发票领购簿
五、携带企业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六、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原先为纯地税户的纳税人~提供出资方信息~有验资报告的携带验资报告~没有验资报告的能说清楚出资方情况。
具体携带的资料也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二十六、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从客户仓库收取包裹并送达至同城另一客户手中~是否属于派送服务,派送服务对包裹的重量、规格是否有要求~是否适用于邮政服务对于包裹的重量、规格的规定,
解答: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从客户仓库收取包裹并送达至同城另一客户手中属于收派服务不是派送服务。派送服务对包裹的重量、规格没有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需具有相关资质~对邮政服务包裹的重量、规格的规定不适用派送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二十七、废品公司为企业提供汽车等报废服务~并为企业办理车辆报废等相关注销手续~如何开具发票,按照什么服务项目申报纳税,
解答: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请纳税人根据自己实际提供的报废服务的具体业务情况和相关资质~在其他现代服务和经纪代理服务中选择适用来申报纳税并开票。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二十八、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地市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能否汇总缴纳增值税,
解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二十九、70年产权公寓和40年产权公寓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
解答:70年产权并且水电费按照居民用水电费用标准缴纳的公寓~可以视同为住房,40年产权并且水电费按照商业用水电费用标准缴纳的公寓~不可以视同为住房。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 企业“三证合一”并重新刻制了发票专用章~但是金三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并未变更~导致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识别号和金三系统查询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开具 的发票可以使用吗,开票方企业已实行“三证合一”~已更改金三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未重新刻制~导致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识别号和金三系统查询的 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开具的发票可以使用吗,
解答:经咨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答复,可以使用~但建议尽快进行变更。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一、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解答: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合同为准~还是以之前在建委备案的承包合同为准或者两者都可以,
解答:经咨询货物和劳务税处答复,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合同和在建委备案的承包合同一般情况下应是一致的~应了解纳税人两个合同出现不一致的原因~再做进一步答复。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三、境外企业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独资企业提供网络服务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解答:提供网络服务的境外企业服务器和人员均不在我国境内~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问题三十四、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就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多少,
解答: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是同一业务~适用税率均为11%.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三十五、广告公司帮企业搭建对外宣传的展台是否属于建筑安装业务除展台搭建外~同时帮企业制作户外广告牌~上述两项业务~广告公司应分别开具还是合并开具发票税率分别多少,
解答:建议贵公司适当调整经营合同。总包合同如为广告宣传~其搭建不单独核算为建筑,广告牌一般属制做宣传品出售的销售货物行为。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六、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购买住房时间是以购买方发票开具时间还是以房产证时间计算,
解答:经咨询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以房产证时间和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中孰早的时间作为判定2年的依据。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七、一般纳税人销售砂石可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是否均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
解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非自产产品不适用简易办法征收。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2目。
问题三十八、企业出售的汽车账面净值10万元~处臵收入6万元~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处臵收入明显偏低~要求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增值税申报如何填报,
解答:企业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调整额可填列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资产类调整项目资产损失栏次~并到主管税务机
关做专项申报或清单申报。增值税补缴税额填列在简易办法征收栏。
文件依据:
问题三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地市不同的两个行政区分别购买了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并分别成立了两个物业分公司~该企业又在上述两个行政区中的一个行政区内~购买了一块土地进行项目开发~是否还需要成立一个物业分公司,
解答:从税收管理来看~只要原物业分公司能将新项目的物业业务进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汇总申报纳税就可以。企业如果根据自己的决策成立一个新的物业分公司也是可以的~工商准予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税务管理上没有要求必须成立新的物业分公司的规定。
文件依据:
问题四十、垃圾清运按照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装卸搬运服务还是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答:按照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包括建筑类垃圾清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问题四十一、机构所在地在安徽省以外的建筑安装企业~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在安徽省内~该建筑安装企业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登记、认定等事项,
解答:不需要在劳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但需要办理外来户报验登记~否则无法在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预缴增值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问题四十二、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施工~如属于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还是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解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问题四十三、2016年4月28日以后~能否办理营改增登记
、认定等事项,
解答:建议纳税人按照省局通知在2016年4月28日前办理营改增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如纳税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理的~提供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号码联系具体办理时间。
问题四十四、人力资源公司派出员工为其他企业提供招聘服务~接受服务企业支付人力资源公司服务费和员工工资~服务费和员工工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仅就服务费缴纳增值税,
解答:该问题已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等待总局统一政策口径。
问题四十五、建筑安装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按照收入计提了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款如何缴纳,
解答: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
1(2016年5月1日之后~纳税人销售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2016年5月1日之后~跨地区发生建筑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目前尚无文件规定。
3(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企业申请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跨地区发生的建筑业劳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答复: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什么是建筑工程老项目,
答复: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2016年5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收到预收款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复: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臵原价或 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
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2016年5月1日之后~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是否在地税申请代开发票,
答复:营改增之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六、保安服务是否属于安全保护服务,
答复:保安服务属于安全保护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七、纳税人发生贷款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答复:纳税人发生贷款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娱乐业纳税人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复:娱乐业纳税人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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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2016年“营改增”23个热点问题
2016营改增 23个热点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 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 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同时印发,现就本次营改增政策相关 热点问题分期解答如下:
一、营改增政策相关热点涉及新增的行业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 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 纳增值税。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政策相关试点的执行时间?
本次营改增试点自 2016年 5月 1日起执行。
三、营改增政策试点新增行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 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 6%。
四、营改增政策对增值税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 3%,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 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 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销售 额×征收率。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两种情况:
1、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 得变更。(《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 一条第(六)、(七)、(八)、(九)、(十)款详细规定了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若干种应税行为。 )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营改增政策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 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
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 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500万元(含本数)。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 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 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六、营改增政策中纳税人的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七、营改增政策对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何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属于进项税额的范 围。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 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具体规定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 5月 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年 5月 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
之日起分 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 第二年 抵扣比例为 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年抵扣的规定。
八、营改增政策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有何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规定,下列项 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 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 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 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 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 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 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 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 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 设备及配套设施。
新文件增加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四)、(五)、(六) 中的贷款服务、 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明确了 (四) 、 (五)所称的货物的定义。
九、营改增政策中上海适用的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将购买不足 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 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 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 5%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 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 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十、营改增政策中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 额与原营业税计算方法有何区别?
根据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 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例:个人将未满 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取得出售住房收入 420万元。
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420×5%=21万元。 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420÷(1+5%) ×5%=20万元。(负担率 4.77%)
十一、本次营改增试点如何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发生在境内?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 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采取了 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三种情形, 即: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 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 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 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十二、本次营改增试点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 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有何变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 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次营改增试点 取消了原政策中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
(二)本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 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 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十三、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 生应税行为应如何计算应扣缴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 =购买 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 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 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不适用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 扣缴的增值税税额。
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 106万 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 扣缴增值税 =106万÷(1+6%)×6%=6万元
十四、本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计税方 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 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 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十五、本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 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 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纳税人在确定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 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 定价的情况。对此,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 额。
十六、本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 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 额 =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 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
本条对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了列示,需 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第(三)项中,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 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五种情况:
(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 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 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 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 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 算的进项税额。
(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 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2〕 38号) 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 除。
十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 有何具体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按以下规定抵扣 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办理认证,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自 2016年 3月 1日起, 对纳税信用 A 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 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 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 2016年 5月 1日起, 本次新纳入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认证事宜暂参照上述执行。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 2013年 7月 1日起,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 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 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 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 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 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 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 外。
十八、本次营改增试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发生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应如何操作?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 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 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 额中扣减。
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行为, 如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应税行为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 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19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 专用发票。
十九、本次营改增试点对价外费用的规定有何变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 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本 次营改增试点明确了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不属于价外费用。
二十、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按何种方法适用税率及征收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 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 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十一、本次营改增试点如何定义混合销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 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 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 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 物,其
例如: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 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 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十二、本次营改增试点哪些纳税人适用按季申报的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其他纳税人。
二十三、本次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 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购买方索 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以及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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