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探求宪法作为根本法以外的属性
摘要近些年来宪法学界对宪法的概念有了比较多的新探讨,但是归结起来这些学者们主要是想概括出一个更加普适的概念以包容一切宪法现象。但是这种趋势有一定的危险,就是使近现代宪法产生以来所带有的精神内涵退化以致丧失,不利于宪法的发展和宪政的进步。本文试图跳过对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的讨论,而试图找到宪法的精神内涵并进行一定的分析,充分认识宪法精神内涵对宪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宪法 宪法精神 宪政
作者简介:刘建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0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87-02
一、学界对宪法定义的新探讨
经典宪法定义是指流行于宪法教科书中关于宪法定义的表述,在省略了中国式的定语后,直接将宪法界定为“国家根本法”的共识。?P近年来我国的学者对宪法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试图在必要的抽象程度上概括出不同历史类型,不同国别的宪法所共同包含的最基本的内容或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试图寻找的宪法的终极本质。主要包括一下几种观点:1、宪法是分配社会权利并规范其运用行为的根本法。?Q2、宪法是调整立政关系即人们在确立国家重要制度和决定国家重大事情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R3、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分配、行使的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S这些探索是十分有意义的,他们的可贵之处就是把根本法这一属性中的根本问题更加明确化具体化,也更加抽象化到宪法的终极本质。
二、新探讨的局限
经典宪法概念直接将宪法定义为“国家根本法”的共识?T,但是尽管宪法的根本法性质是宪法的特有属性但它却不完全是宪法的本质属性,而是其本质属性和派生出属性的结合。从以上的几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各个学者提出了各自不同于经典宪法概念的宪法概念,都提出了自己认为的宪法的本质属性,但是他们并没有完成对经典宪法定义的超越,仍然停留在宪法是根本法的大框架下,因为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就包括了调整根本的社会关系这一内涵。宪法调整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U在此我暂且把这些学者观点中揭示的宪法本质属性统称为宪法调整的根本问题。把经典的宪法的根本法属性狭义化为宪法是调整根本问题的法,仍然用“根本法”这一词语表达。虽然这是宪法的本质属性,但我认为这只是宪法本质属性之一,只是宪法在内容上的本质属性。
从这些学者的观点出发,那么宪法的范围扩大了很多,只要是那些规定了或体现了他们所谓的根本问题的法或行为习惯都称之为宪法。例如中国古代的嫡长子继承制,这也是对国家根本问题的一种规定,那么就可以说中国古代也有宪法,也是宪政国家。显而易见,这种说法是非常不妥的。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我们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史上做一定的分析。在古代的中西方虽然都有宪法一词,但是它们所指称的只是“组织法”、“诏书、谕旨、敕令”、“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他们与国家关系的法律”、“刑法”以及作为动词使用的颁布法律。近现代以来,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产生了我们现在的宪法,它们通过宪政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使国家变得繁荣、强大。所以,我们中国为了实现自己的发展,引进了宪法,从清末立宪到《临时约法》再到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几部宪法,无不显示着我们中华民族追求宪政的美好愿望,尽管其中有很多坎坷。他们这些宪法都调整根本问题,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古代也的确有调整这些根本问题的规则或习惯,然而它与近现代宪法有一个巨大的不同点,就是古代那些规则或习惯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是少数人剥削和压迫人民大众的规则,而近现代以来的宪法带有一种为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精神内涵,我们要向别人学习的是有这种精神的宪法。如果把古代的那种规则也定义为宪法无异于把猿猴和人混同。因为虽然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他们具有相似的身体结构,但是人较之猿猴的不同之处是具有理性,正是因为人有了理性才成之为人,而猿猴缺乏理性而成为猿猴。在现实中我们也没有把猿猴和人都定义为人,而是把猿猴定义为类人猿。
三、宪法的精神内涵
我认为当今宪法或真正的宪法就是近现代以来的宪法现象,是近现代宪法的精神使古代那些规定根本问题的规则或习惯称为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宪法。根本问题是宪法本质属性中内容层面的属性,而宪法精神内涵是其本质属性中的价值层面的属性。
那么什么是宪法的精神呢?所谓宪法精神,就是国家权力体制人本化的价值追求在宪法中的反映,它统帅宪法的基本内容,贯穿宪法的始终,并通过宪法原则、规范和规定而具体展现,是宪法的真正本质和核心,是立宪和行宪的指导思想。?V这种宪法精神包含的内容就是“以人为本”,主要表现在人的存在,人的尊严,人的自由和人的发展四个方面。?W刘茂林教授在他的宪法定义中也指出了这种追求,就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X吕泰峰认为是国家权力应如何为公民权利服务。?Y总之,宪法的终极目的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我所说的宪法精神内涵包括普适的宪法精神和特殊的宪法精神两个方面。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是各个国家、各种类型宪法的共同价值本质属性,也是他们多宣布的宪法而成为宪法所必须的要件。而根据国别还有时代的不同,特殊的宪法精神的有所不同。联邦制、民主制与三权分立制是美国特殊的宪法精神。法国《人权宣言》的第16条的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可以说是当时法国宪法所具有的宪法精神内涵。日本宪法则以和平主义之规定,体现其宪法精神。我国的宪法精神内涵包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体主义、一国两制等特殊宪法宪法精神。之所以有这种现象,是因为每个国家,每个民族在每个时期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虽然它们具有共同的普适的宪法精神,但是也会因不同的国情产生不同的特殊宪法精神。但归根结底是宪法精神内涵的价值追求可以说是不变的或稳定的,用《人权宣言》的第二条来说就是“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刘茂林教授所说的“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宪法的目的和终极追求”更是一语道破宪法的这种价值取向。对我们中国来说就是不必一定适用西方的三权分立等政治体制,只要找到适合中国国情,而且有利于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的规则就找到了我们的宪法。特殊的宪法精神只是实现普适的宪法精神的手段。换句话说,国家是通过宪法对适应自己国庆的特殊的宪法内涵加以确定来完成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这一普适宪法精神的终极目标。
四、宪法精神内涵的派生属性
在这其中我们要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有些国家的统治者打着带有这种宪法精神的规定根本问题的“宪法”名义混淆视听,实行专制统治。但是我们上面已经谈到,这种宪法精神不仅存在于宪法文本,而且要贯彻到宪法制定与实行当中。所以具有这种宪法精神,那么这样的宪法必然包含了下面两种种属性:
(一)宪法必须是人民在自觉的状态下制定的
这就是说宪法必须是人民制定的,因为宪法精神就是“以人为本”、“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只有人民自己是宪法制定权的唯一拥有者。自觉就是人民在制定宪法时对其行为及其结果有一定清醒的认识,没有受到他人的欺骗与胁迫,真正让宪法体现他们自己的意志。但是人民创制宪法不一定就是直接参与制定,当今世界各国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大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宪法的制定的每一个过程显然在实践中有很大的难度,那么人民实现制宪权的方式就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实现,例如他们可以通过自己选出来的代表行使这样的权利,我们国家即是如此,也可以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让他们掌握宪法最终是否能够通过。
(二)宪法必须是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的
文本上制定的再好的一部宪法,如果没有实施也只是一张废纸。所以要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宪法精神要求宪法必须贯彻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宪法精神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方面,才能真正的有效的完成自己的人物。宪法的这种贯彻也不是必须通过有些国家那种使宪法具有司法效力,也就是宪法司法化的渠道,它可以通过让宪法在思想上实现对宪政的完全贯彻,实现宪法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绝对领导,或通过使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使其对下位法的产生绝对规范效力来贯彻宪法自身。我认为我国主要就是以这种形式实施宪法,间接完成这种宪法实施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宪法可以说是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而自觉制定的规定根本问题的规则,以及由此规则产的的社会秩序。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人”是作为国家成员的整体的每一个公民组成的共同体,不是那些少数统治者。主权在民,人民是宪法的创造者,是宪法创制权的唯一合法主体。这样就能明白虽然绝大多数朝代、政权都是以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宪法,但对事物的定义要透过现象发现它的本质属性,任何人或组织打着“人民”的旗号所创制的“宪法”都是违背宪法的精神内涵的,是一条披着羊皮的狼,是虚伪的,都不是宪法。
五、把宪法精神内涵纳入宪法定义的意义
这样定义宪法,把宪法的精神内涵溶于宪法概念之中,虽然把宪法缩小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但是这样的定义可以让宪法更好的发挥她保护人民权利的作用,也能够戳穿一些人利用宪法掩饰独裁统治的本质。我们研究宪法学不能只局限是对现在所有客观现象的解释,还要担负起一定的历史责任,让宪法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如果我们淡化宪法的精神内涵,那么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当然我们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并不因此而缩小,就只局限在我所说的宪法概念以内,因为其他与宪法现象相似的现象,包括古代的那种规定了根本问题的规则或习惯等,都应该成为宪法学研究的对象。就像我们研究人类的时候必须研究类人猿一样,它们与宪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因为这样的定义会缩小宪法学的研究范围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注释:
?P?T?X刘茂林.宪法究竟是什么.中国法学.2002(6).
?Q童志伟.论宪法概念的重新界定.法学评论.1994(4).
?R俞德鹏.立政关系法:宪法概念的新定义.政治与法律.1998(6).
?S尹德龙.试论宪法的概念.法学探究.1996(3).
?U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1.
?V拙文.论宪法精神的概念.现代法学.2004(2).
?W范毅.论宪法的精神价值.南京社会科学.2004(7).
?Y吕泰峰.究竟什么是宪法.法商研究.1999(6).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范文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根本属性
第二节 1、运动是物质的根本根本属性.(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了解事物的联系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关系?理解运动、静止的含义及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理解并运用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
能力方面:?通过五种运动形式的实例,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通过学习物质与运动的关系培养学生的辩证分析能力
觉悟方面: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运动观及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
教学重点: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教学难点:?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教学方法:设问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1、复习提问,导入新课
2、要求学生按学案预习本课内容
?事物的联系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关系
?运动的含义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如何,
?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如何,
3、学生演示:
?能列出本框的知识结构
?指出本框的重点与难点
4、教师精讲:对学生回答情况进行分析点评
5、课堂巩固练习:(见学案。对学生的练习结果分析讲评)
参考答案:1.D 2.A 3.D 4.C 5.B 6.A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个关系:联系与运动、物质与运动、运动与静止;明白了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和静止;运动与静止不可分割;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
教学后记:
第二节 2、事物是变化发展的(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能结合实例在比较新旧事物中揭示出发展的实质,理解发展的含义。
?懂的变化发展的是世界的一种状态,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
?能理解和掌握判断新旧事物的客观标准,划清正误标准的界线。
能力方面: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能力,提高判断是非、正误能力
觉悟方面:通过教学,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者的科学发展观。
教学重点:发展的实质。
教学难点:判断新旧事物的客观标准。
教学方法:比较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一、学生按学案提示自学本课内容
1、 发展的含义、实质。
2、 判断新旧事物的科学的标准是什么,
3、 归纳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原理及相应的方法论
二、学生演示:
要求学生板演老师指定的内容(主要是写出:本课的重点难点、知识框架及原理内
容)
三、教师归纳总结精讲。主要是对学生板演情况进行点评
四、课堂巩固练习
(见学案。对学生练习情况进行必要的讲评。参考答案:
1.B 2.D 3.D 4.C
5. ?题中观点认为事物的变化无始无终,永远不会完结,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运
动观点肯定了运动的绝对性有其合理性。?题中观点又认为事物的变化是周而复始
的循环,否认了事物的发展,违背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的观点。
课堂小结:本课学了三个含义:发展、新事物、旧事物的含义。一个实质:发展的实质。一个标准:判断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一个原理: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
教学后记:
第二节 3、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认识和理解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就是要把事物看作是一个变化发展的
过程,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还要培养创新精神。
能力方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认识能力。
觉悟方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树立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思想。
教学重点:发展观点的具体要求。
教学难点:怎样用创新看待我国社会。
教学方法:读、讲、议、练结合。
教学过程:
一、要求学生按学案自学本课内容
1、 用理论和和事例说明为什么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2、 用理论和事例说明为什么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
3、 用理论和事例说明为什么要培养创新精神。
二、学生演示:
要求每组学生推出一名同学板演老师指定的内容并讨论老师指定的问题。
三、教师归纳总结精讲。主要对学生归纳总结的情况进行点评。
四、课堂巩固练习
(见学案,对学生情况进行必要的讲解。参考答案
1.B 2.C 3.A 4.C 5?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变化
当中,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第一,当前我国进入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和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胆创新,提
高我们的创新能力。第二、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
国力的竞争,这说要求我们要努力创新及早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反对思想僵
化,安于现状的观念,取得激烈竞争的主动权。第三、知识创新是新技术、新发明
的源泉,为人类文明和进步提供不竭的动力,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知识的创新。
课堂小结:
本框知识是上框世界观的方法论,是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的三点要求。
教学后记:
第二 1、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学案) 学习目标:
1、 理解运动、静止的含义及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2、 理解并运用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
3、 反对割裂运动与物质关系的两种错误倾向
自习提纲:
1、 事物的联系与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关系如何,
2、 物质与运动的辩证关系如何,
3、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如何,
课堂检测
1、珠穆朗玛峰所在的青藏高原地区,几千万年前是一片汪洋大海,后来由于地球板块的碰撞,而成为现今的“世界屋脊”这蕴涵的哲理是( )
A.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 B.人类在长期自然界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C(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D。物质的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 英国哲学家毕尔生说:“万物都在运动,但只是在概念中运动。”我国唐代的和尚慧能认为,一切事物都不过是人们的主观意识的变化。据此回答2-3题
2、上述两种观点的共同点在于( )
A 。否认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B。否认事物是变化发展
C(承认事物联系的普遍性 D。承认整体和部分是不可分割的
3、从世界观看,上述两种观点属于( )
A 。辩证唯物主义 B。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C。机械唯物主义 D。唯心主义
4、古希腊哲学家克拉底鲁认为,万物只是一种不可名状的“旋风”瞬息万变。他拒绝给事物于名称,主张对事物“什么都不能说”其错误在于( )
A 。否认了事物的客观性 B。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C。否认了事物的相对静止 D。割裂了物质和运动的关系
5、“生命之树常青”“生命在于运动”都说明了( )
A 。运动离不开物质 B。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C。运动是物质的唯一特性 D。运动包括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变化过程
6、“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表明:
A 。事物是运动变化的 B。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C。离开物质谈运动是唯心主义 D。任何运动都存在着相对静止
第二节 2、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学案)
学习目标:
1、 识记新旧事物的含义
2、 理解发展的含义,把握发展的实质
3、 理解并归纳出本框原理
自习提纲:
1、 为什么说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2、 什么是发展,发展的实质是什么,
3、 运动、变化、发展的区别与联系如何,
4、 归纳本框原理及方法
课堂检测
1、“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这句话在哲学上启示我们( )
A 。认识是由浅入深的过程 B。思想要适应变化了的事物
C。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事实为依据D。对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
2、下列属于新事物的是( )
?先进的理论观点?生物进化中的新物种?计算机算命?社会生活中的新科技和先进的劳动工具
A 。? B。?? C。??? D。???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主动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自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主要体现了( )
?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主观与客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观点?意识具有能动性的观点
A 。?? B。?? C。?? D。??
4、下列说法中既能体现唯物辩证法关于联系的观点,又能体现唯物辩证法关于以及观点的有( )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唇亡齿寒 ?邯郸学步 ?吐故纳新
A 。?? B。?? C。?? D。??
5、 辨析“始则终,终则始,若环之,无端也。”
第二节 3、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学案)
学习目标:
1、 明确本框是“发展观点”这一方法论的具体要求。
2、 用创造精神看待我国社会,拥护和支持我国的改革,并把握时机,发展自我,
做到与时俱进
3、 能运用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处理现实问题。
自习提纲:
1、 为什么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2、 为什么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
3、 为什么要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
课堂检测
1、人们常说,想问题,办事情要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用发展的观点看,这里的“时”“势”是指( )
A 。要把握适度原则,恰到好处 B。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
C。要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提高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D。要把事物如实的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2、没有永远的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不可能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一旦普及成为通用技术,这个领域就失去了高新技术的特点,这蕴含的哲理是( )
A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B。物质是运动的主体,运动离不开物质
C。事物是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D。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有条件的
3、在卖方市场条件下,人们强调的是节俭,而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则提出刺激消费来拉动生产的发展,人们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和买方市场条件下的不同观念反映的哲学道理是: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人的意识是不断运动变化的 ?创新是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
A 。?? B。?? C。?? D。??
4、世界不是被封闭的“现在”,而是永远向末来开放,这一论断符合下列哲理( )
A 。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 B。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C。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D。相对静止是不存在的
5、****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巨大作用,更好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指出要坚持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的路子。 请回答:?创新的辩证法依据是什么,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创新的认识。
范文三:国家的根本属性是
1、国家的根本属性是
A(阶级性 B(社会性 C(主体性 D(管理性 2、我国的国体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C(人民当家作主 D(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监督权
A(??? B(??? C(??? D(??? 4、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B(政治自由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C(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党及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每个公民要从社会大局出发,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去解决信访问题,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 ( )
?自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A(??? B(??? C(??? D(??? 6、随着我国民主形式的日益丰富发展,公民将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决策的过程,对决策的形成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下列选项属于我国参与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有( )
?专家咨询制度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社会听证制度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A(??? B(??? C(??? D(????
7、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因为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
A(体现经济发展水平 B(体现国家性质 C(体现公民政治素养 D(体现社会进步状况 8、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
A(建设和谐社会 B(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坚持民主集中制 D(实行基层民主自治 9、某县举行“软环境硬治理”专项评议活动,7000余人参加了对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德能绩勤的评议,县政府倾听民声,参照群众评议和现场计票,有4名领导被提请免职。这表明该县政府尊重群众的
A(选举权 B(监督权 C(决定权 D(任免权
“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于2008年1月22日 在北京召开,各方代表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发改委出台调整手机漫游费新方案。据此回答10-11题
10、这是公民在参与( )
A(民主选举 B(民主决策 C(民主管理 D(民主监督
11、这一听证会的召开( )
A(说明人民民主具有法律的、物质的保障
B(表明公民有更多的机会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C(体现行使监督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D(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
12、台湾一科技有限公司在东南大学一场招聘会上,宣称台湾为“本国”,遭到学生抗议,一位同学指出其错误后,该企业负责人依然不改,在场的300余名大学生集体愤然退场。大学生的上述表现( )
?自觉履行了公民对国家的义务。 ?坚持与分裂国家主权的言行作斗争
?不利于团结台湾人民,维护国家统一 ?说明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A(?? B(?? C(?? D(?? 1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有利于( )
A(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B(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C(反映社情民意 D(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14、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主要前提是( )
A(召开信息发布会 B(赋予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
C(拓宽民意反映渠道 D(决策机关自律活动 15、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属于( ) A(基层政权组织 B(基层自治组织 C(基层经济组织 D(基层民间团体
16、某镇荔枝丰收,镇政府把荔枝销售信息发布到互联网上,很快就得到了来自新加坡、法国、荷兰等国的求购信息,且出价较高。这一举措表明该镇政府认真履行
A(组织经济建设职能 B(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职能
C(保障人民民主的职能 D(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职能
17、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被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体现。下列有关村民自治的观点正确的是( )
A(村民可以直接投票选举村干部 B(村民自制章程和村规民约只要对村民有利就行
C(村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任命
D(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形式,都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 18(国有企业下岗员工有“再就业工程”,农民工没有;国家、企业、社会对国有企业员工有多种保障措施,农民工没有。这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表现。当前国家大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系列惠及亿万农民的民生政策开始覆盖农村,这种现象 A(体现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 B(体现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C(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体现我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完善
19、“有事找代表”,成了现实生活中不可少的共识和选择。这是因为( )
A(人大代表代表每个公民的利益和意志
B(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C(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D(人大代表的地位与作用已被每一个公民所认识 20“公民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行使自己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这是对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限制。”这种观点( )
A(认为公民应无拘无束地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B(认为法律和自由是统一的
C(主张公民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D(割裂了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因而是错误的
21、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会感受到政府的作用。政府对人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
A(人们的思想受到政府的控制 B(人们的自由受到政府的约束
C(人们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D(人们的公共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
22、当人们遇到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帮助人民排忧解难( )
A(开设热线电话 B(依法审理侵权案件
C(依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D(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答案 1-5 ABAAD 6-10 DBDBB 11-15 DABCB 16 A 17 AD 18 BC 19 BC 20 AD
21 CD 22 AC
范文四:宪法的本质和属性
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治阶级意志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然而,宪法对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并非随心所欲。在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时候,统治阶级必须全面综合地考察当时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以这种对比关系为依据确定宪法的基本内容。因此,如果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等是宪法本质属性的话,那么这些本质属性到底如何表现,其表现的程度怎样等等,则取决于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因此,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它既表现为统治阶级的力量比被统治阶级的力量强大,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也表现为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列宁曾经指出,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而且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同时,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所表现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还具有全面性的特点。尽管其他法律也表现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但它们只着重于一个或者几个方面,而宪法则集中地、全面地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宪法定义为: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调整特定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存在和变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就是宪法的本质问题。 2(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宪法的本质
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关于宪法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神志论
此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宪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2)全民意志论
此观点主要形成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3)意志调和论
它强调宪法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 (4)阶级意志论
此观点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从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3(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
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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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是宪法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也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却恰恰是破坏宪政的典型,实施独裁专制。
(2)法律因素。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必须要求有一部居于一般法律之上的起统帅作用的特别法,而宪法能够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化(故应运而生。
(3)思想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提出了“人民主权、公平、正义、宪政”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体系,这些观念一经提出即能深人人心,唤起了人们的权利和民主意识,为宪法的产生准备了思想条件。 (4)政治因素。
将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奉为根本法,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一切组织和个人在宪法之下进行活动,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需要。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也必须要求宪法的产生。 4(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来看宪法的本质
可以发现,宪法的产生要晚于法律的产生。因为在封建专制社会中主要是人治,而在人治状态下是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制度的。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宪法是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限制。现代宪法除了肯定近代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外,还突出强调了宪法通过保障人权在实现人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在不突出宪法的权威,不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不很好地保障宪法的实施情况下,是很难依法治国的。 总之,综上所述,在一定条件和背景下产生的宪法,体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而且集中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又有别于普通法律而居于根本法的地位。
宪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只有在社会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能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宪法,所以说是斗争结果。这个新生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斗争成果,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确保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宪法必将反映这种斗争的经验教训,因此又是一种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统治阶级关系法律化。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必然会导致不同类型宪法的出现;当以前处于支配地位的阶层或阶级被其它阶级或阶层及其联盟取而代之,这时往往要制定同一类型的新宪法;统治阶级力量的加强或减弱,若不足以改变社会内部的阶级结构,这时宪法的变化往往以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
宪法的属性:
宪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客观的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它具有政治性;宪法是法,法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者,统治阶级制定法的目的,是通过法来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同时具有法律性。宪法的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之间不是一种平行并存的关系,而是一种存在主次之别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政治,但政治可以形成法律’。
一、宪法的主导属性是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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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政治性取决于宪法制定权的政治性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的事实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国家权力分为制定宪法的权力和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前者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这一权力属于人民,不受任何限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人民一致同意。后者是指依宪法设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制度化、组织化的具体国家权力形态。这些权力都由制宪权派生出来的,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只有根据宪法才能行使。在宪法学界,虽然学者们对制宪权性质的理解、表述不同,但制宪权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性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己成为一种共识,宪法的政治性在终极意义上乃是根源于制宪权的政治性。
(二)宪法的政治性决定于宪法的阶级性
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以国家或人民的名义制定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利益的体现。所不同的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时更集中、更全面而己。宪法的阶级性主要表现在: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宪法的阶级性要求宪法的制定、实施必须符合特定阶级的利益要求,必须服务于掌握政权的阶级巩固统治关系的现实政治需要,必须满足特定阶级在一定时期的政治需求。为了反映和实现宪法阶级性的这些要求,宪法制定者往往都自觉地在宪法文本中规定许多显然是政治方面的内容。承认或强调宪法的阶级性就必然要承认或强调宪法的政治性,宪法的阶级性决定了宪法必须要有政治性,是“政治法’夕,必须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活动服务。
二、宪法的从属属性是法律性
首先,宪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完成对社会关系调整的,是人们的最高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与其他法律一样,宪法具有概括性、普适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命令,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平等地、普遍地、反复地适用了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逻辑结构上,宪法与一般法律一样,也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组成,体现出明显的规范性。
其次,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反映一国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宪法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与普通法律一样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的方式来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万样,宪法也是通过规定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人们设定最基本的行为模式来完成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特征的调整机制是宪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
三、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辨证关系
首先,宪法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存在于宪法规范之中。一方面宪法的政治属性是宪法赖以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宪法必须反映特定国家在特定时期的政治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政治法”。另一方面宪法所反映的特定政治需求的具体内容必须以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宪法的政治内容只有通过规范的形式,在规范性范畴内表达出来才有实际意义。宪法对特定政治内容的规范性安排实质上是对政治权力的限制。
其次,宪法的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具有层次性,存在主次之分。宪法的政治属性相对于宪法的法律属性而言居于优势的地位。宪法的政治性是宪法内在固有的、根本的、居于主导地位的属性特征,它始终影响、制约着宪法的法律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宪法的政治性不仅决定着立宪的宗旨、目的,而且决定着宪法的实际内容,宪法的法律性说到底不过是宪法实际内容的规范表达。
相对于宪法的政治性而言,宪法的法律性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宪法的法律性必须反映宪法政治性的内在要求,忠实地表达宪法的政治性内容,服务于宪法的政治性。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是密不可分,相互统一的,政治性是宪法的“主导属性”,法律性是它的“从属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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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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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作者:薛琰
来源:《新教育时代》2014年第24期
摘 要: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社会运动、思维运动。
关键词:运动 ; ;属性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掌握:1. 什么是运动?运动与物质的辩证关系。
2.什么是静止?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
3.时间和空间概念及特征。
认识以下错误观点:
1.形而上学---离开运动谈物质。
2.唯心主义---离开物质谈运动。
能力方面:
1.培养学生归纳一般哲学观点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觉悟方面: ; 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能力。
[教学重点] ; 物质和运动的关系
[教学难点] ;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教学手段] ; 多媒体教学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 ;(屏幕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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