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治的两条道路
法治的两条道路
凌斌
The Two Roads to the Rule of Law
要做到十亿人口的国家人人注意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 ??根本的问题是??将法律交给广 大人民掌握,使人民群众和干部知法、守法?? [1]
我们最终说了算并不是因为我们一贯正确,而我们一贯正确仅仅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 算。 [2]
一、法与治的“秦孝公难题”
即使从 96年算起,中国以法治为目标的法律体制改革也已经进行了十年了。十年风雨 兼程,法治之“法”硕果累累,但法治之“治”却长路漫漫。 [3]“法”多而“治”少,是 “变法之后”中国当代法治进程的一个隐忧。不破不立,但破了先法,未必就能立了后法; 改变前制,不意味着就能落实后制。其中蕴含的,其实是一个“变法之后怎样”的问题,是 一个如何经由变“法”达致法“治”的问题。这一问题,有“变法”以来就有,是所有通过 立法改变社会规则的制度改革都将面临的,也是远比“为何变法”和“如何变法” [4]更难 回答的问题。
2300年前,秦国的商鞅变法——这一在某种意义上奠定了中华文明之政治基础的变法 ——就面临着同样的考验。变法的两位主角:秦孝公和商君公孙鞅,也进行着同样的思考。 他们留下的问题与求解,他们留下的经验与教训, [5]为我们反思和探索当代的变法与法治 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一开场,秦孝公提出了我称之为法治建立的“孝公难题”的经典问题:“法律制定出来 以后, 怎样才能尽快使全天下的所有官员和百姓们知法、 用法并且能够保证法度统一、 执法 公正呢?” [6]问得真是精彩!
之所以说这个问题精彩, 是因为这一问, 简简单单的一句话, 却道出了实现法治的要害 问题, 也道出了所有规则和制度的变革者共同的忧心之处。 务实的改革者必定知道, 以为 “立 法”就是“法治” ,不过是“上下相蒙,以空文为治” 。 [7]必须有格外的措施,才能实现从 “法”到“治”的实质转变。秦孝公希望法律能够普遍适用于全天下所有的官员和百姓。但 是他深知实现这一目标的不易。 他这一问, 至少包含了四个实现法治最需解决的问题:首先 是立法之后的法律传达问题; 其次是法律传达之后的法律实效问题; 再次是法律实施之中的 法制统一问题; 最后是法律运作之中的执法公正问题。 法律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全天 下的官员和百姓, 如果不能得到严格的遵守和发挥预定的功效, 如果适用起来因人而异各地 不同,或者,如果本身沦为以权谋私的工具,那么立法再多、立法的文字本身再准确严密, 也终究难逃一纸空文的厄运, 甚至不但不能为善一方、 造福百姓, 反倒流毒遗祸、 涂炭生灵。 我们当代的法律改革面临的、 法律人和官员百姓们关切的, 不正是秦孝公当年提出的这些问 题么?后世西方盛行的法治理念,不也多是在重复和阐释秦孝公的这短短的一句话么? [8] 同时,秦孝公这一问非同小可,实在是给商鞅以及后世所有的改革者出了个旷世难题。 不用说是以烽火、驿马为传递手段,平民百姓目不识丁的当时的秦国,就是如今这个媒体、 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 ,就是在被奉为法治楷模的当代美国,要使法律为全国的官 员民众 “明知而用之” 都是极其困难的事情——需要以庞大而昂贵的法律职业和福利国家为 支撑,要“如一而无私”简直是难于上青天了。而且,注意,秦孝公提出的是四个彼此相连 但又各自独立的问题。 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 都会牵连到其他问题的解决; 但是解决好了其 中的一个问题, 并不意味着其他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这是特别容易被忽视的一点。 再有一 点, 就是这个题目的隐含难度正在于:秦孝公要求回答者给出的不仅是理论上的分析, 而且 还必须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方案, 是解决变法之后诸多难题的可行办法。 秦孝公当然知道
“徒法不足以自行” 。他的问题直指要害:如何让法律“行”起来!
当然, 我们关注这些问题, 不是因为问题本身的精彩, 而是基于这些问题与我们当下的 现实关注紧密相联。 法治的“孝公难题” , 不仅是战国时代的难题, 而且是我们当代的难题, 甚至是各个时代的改革者和改革事业都必定面临的难题。 无论是在哪一种体制下, 统治者都 不愿看到自己煞费苦心制定出来的金科玉律最终变成一张废纸、 甚或为害的根苗。 不论 “法 律”是怎么“变”来的,是域外移植的也好,是本土自创的也好,是土洋结合的也好,以立 法的方式改变法律总是相对容易的事情。 最难的, 始终是如何保证 “立”起来的法律在社会 日常生活的具体实践中良好运作。 [9]秦孝公,作为一个远见卓识、注重实际的大政治家, 没有仅仅将眼光局限于变法阶段, 而是着眼于变法之后国家的长治久安, 提出了一个让所有 后世的政治家、法律家都要“认真对待”的真问题、大问题。
不仅是政治家和法律家, 每个关切法制改革成败和民族兴衰的人都会费心思量这个 “孝 公难题” :变法之后,要经由怎样的道路,才能避免“有法无治”的悖论,经由法律达至善 治呢?不同的道路对于法治的实现又意味着什么?
二、道路之一:当代中国的“普法型法治”
对于“孝公难题” ,当代中国的许多法律改革者和法律学人给出了自己的回答:普法。 变法之后普法, 看似是如此的理所当然。 既然订立新法之于变法不可避免, 而新法之于 干部群众又素不相识, 那么接下来要做的, 当然是把新立的法律尽快送到他们手中, 帮助他 们了解、 熟悉并且最终习惯新的规则和新的生活生产方式, 同时也替代旧有的陈规陋习。 只 有人们知法懂法, 他们才会用法守法, 法律制定的目的才会实现。 这是再自然不过的逻辑了。 何况, “既然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 主为本质特征,它就应该、也一定能够为人民所自觉掌握和遵守。 ” [10]从产权经济学的角 度来说,普法可以简便迅捷地帮助人们了解法律, 建立预期, 从而节省交易成本, 实现社会 的效率。同时,普法本身也是广义的“变法图强”的一部分。正如苏力所言,建立民族国家 和现代化是百年来中国变法图强的命运,这样的政治目的同样贯穿在法治事业之中。 [11]法 律承担着移风易俗,改造新人的政治责任。 [12]为了完成法律的现代化使命,为了把移来的 法律及其承载着的新的生活方式植入中国社会实践的日常层面, 法律就不但要让人们 “亲眼 所见” ,而且要百般鼓励和推动他们拿起法律武器,共同参与未竟的现代化事业。于是,现 代化语境下的法治一方面不断制定新法, 一方面千方百计扫除阻挡官员群众直接掌握法律的 障碍,通过种种途径, “送法下乡” 、 “送法上门” 、 “送法入户” 、 “送法到人” 。
“普法”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正如我在“普法、法盲与法治”的一个注 释中简要提及的, “ 按照官方的说法, 开始于八十年代中期, ??算到如今已过了 20个年头。 ” [13]今年是第五个“普法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工作,主要是以报刊、 其他印刷品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宣传国家新制定的、 与本辖区干部群众工作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各效力等级的法律条文以及中央的政策文件和方针精神。 不 过,普法真正成为重要的政府工作,还是在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法治”成为国家体制改革 的重要内容而发展起来。 “在 2001年底,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下达 通知,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 12月 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并且,每个宣传 日期间,都确定本次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主题、指导思想、时间安排、 活动形式与方法以及 工作要求。 ” [14]我们狭义上所谓的“普法” ,大体是指这种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 法律宣传普及活动。
但是,我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本文所说的“普法”决不仅仅限于一项常规的政府工作。 在我看来, “普法”对于中国法治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作为一种法治建设和法制改革的基本 运作方式, 它已经成为了一种贯穿于中国法律实践各个层面的法治建设进路, 进而成为了一 种法治意识形态。我所谓的“普法” ,是指那种致力于帮助普通官员和一般民众直接和亲自
了解法律知识、 以此促成他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的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 实践,以及相应的法治观念。在这个意义上,立法、司法、司法行政、学校、新闻媒体乃至 互联网等等与法律有关的实践活动都包含在内。 在这个意义上, 普法不仅是一个个特定的普 及法律知识的活动和事件, 而且是贯穿在所有这些活动和事件中的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 意 识乃至习性。
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 普法的观念和实践首先体现在立法领域。 在 《立法法》 颁布之际, 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总结建国以来的立法经验,其中的一条就是:“立法必须简明易 懂。法律是要老百姓遵守的,不是放在柜子里的。因此,立法必须要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才 能得到真正的遵守。要做到简明易懂,一是法律不能过多过滥过细,??老百姓无从了解, 就很难得到很好地执行。 二是法律用语不能太晦涩难懂, 要尽量用比较易懂的语言来表述。 ” [15]从我国建国以来的立法例来看,至少所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都始终不虞地坚持 了以上的精神。拿 1991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来说,一个人只要有 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就可以完全看懂(但未必理解) 。法学界对此也多有论证,在“立法学” 关于立法技术的研究中, “立法文体”几乎是每本著作都要论及的重要部分。法学家相信, “在今日中国, 法??要为人民自觉遵守,它的语言文字就要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掌握和 遵循。 ” [16]
司法实践中也坚持了同样的精神, 我们任意找一份判决书来看, 尽管已然越来越多地加 入了“法言法语” ,同样也是一个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足可以看懂的。 [17]而且在日常的 司法审判中, 由于普遍缺乏律师代理, 因此法官也需要不时地向当事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 释审判程序和法律要点。 我曾在 “普法、 法盲与法治”一文中以一起北京市某区基层法院的 案件中提及, [18]我后文还会具体谈到。
同时, 更为常见、也更为强有力的是各类媒体上对法律的宣传推广。中央电视台的 “今 日说法” 、 “社会经纬” 、 “焦点访谈”家喻户晓,全国的老百姓都能看到。如今又新增了法治 频道,全天候播放法制节目。而且,像“新闻联播” 、 “新闻三十分”等等央视黄金档新闻类 栏目, 也频频会有与法律有关的内容登台亮相。 几乎所有的地方台都有类似的栏目甚或频道。 几乎所有重要的日报、 晚报都有类似的板块或者专栏。 而且, 老百姓也确实喜欢收看这样的 节目和内容, 他们愿意通过媒体去了解法律, 掌握法律。 他们甚至乐于主动学习法律。 如今, 大大小小的书店都有一个法律法规专柜, 书架上放满了各类法律汇编, 从十几厘米厚的 “大 全”到一指宽的“掌上宝” 。甚至出现了许多法律书籍专业书店。甚至,老百姓自己也担当 着法律的传播者。比如孙志刚案、刘涌案、宝马撞人案、黄静裸死案等等轰动一时的案件, 都是通过互联网上网民的传播而成为社会的焦点和法律的热点。
这也只是一个很简单的概述。诸如此类的情形大家实际上早已司空见惯,不必赘言了。 值得特别强调并且颇为耐人寻味的是, 环顾古今中外, 只有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奉行的 是一条普法之路。 与中国古代和西方当代垄断法律于专职法官——我将在后文中对此加以详 述——的法治模式相比, “普法”构成了中国当代的法制改革和法治进程的一个最为基本的 特点。 立法之后普法,以期普法而后法治,是一条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我将中国当代的法治建立模式称之为“普法型法治” ,或者“普法之治” ,是为本 文讨论的第一条法治道路。 [19]这条法治之路的基本特点是缘“法”求“治” ,是通过普及 法律知识来谋求法律统治的建立。
同样值得强调和寻味的还有,一直寻求“法律移植”和“同国际接轨”的中国法律人, 在这一点上却没有追随自己的老师。 不但在实践上没有追随, 在理论上, 我们也没有对自己 的离经叛道或者推陈出新给与反思和讨论, 甚至未对这一问题给与重视, 仿佛 “立法一普法 一法治”的过程是如此的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当然,我真正关心的并不是为什么中国法律人视普法如此理所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于,
“普法” 之路是否真的能助成法治在中国的建立, 或者 “普法型法治” 本身是否会是一个 “悖 论” 。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先去看一看当年的商鞅,这位中国历史上最为著名、某种意义上 也最为成功的变法人士,这位因“刻薄” “少恩”而身裂名败的法家代表, [20]是如何分析 和回答这一“孝公难题”的。
三、道路之二:商鞅的“专法型法治”
在我开始讲述商鞅的法治思想之前, 我要再对商鞅多说两句。 我们都知道商鞅最后的结 局颇为凄惨:作茧自缚,五马分尸。 [21]然而商鞅的“身裂”远远不及其“名败”来得惨重:如章太炎所说, “商鞅之中于馋诽也二千年,而今世为尤甚。 ” [22]人们即使承认商鞅在中国 历史上的功业, 也不愿意认同法家的思想。而且颇为吊诡的是,甚至当代法律人, 我们这些 在思想上与之最为接近的人, 对商鞅和法家依然心存芥蒂, 不敬而且远之。 很少有人愿意明 确表示赞同法家的思想, 尽管很多人实质上就是法家在当代的化身。 一个原因在于法家自己。 一读《商君书》 、 《韩非子》就立刻可以感受到,法家的思想太赤裸了,完全对世俗道德无所 顾忌。 无怪乎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和当代西方的人权观念, 对之都难以见容/兼容。 但是反 过来说,后世中法家不期的读者,也未免太过道德化了,几句“愚民” 、 “刻薄” 、 “短视” , 就打发了他们。
法家虽然一直背负着千古恶名, 但是他们的思想和功业却一直流传, 生生不息。 这样一 个简单的事实——既挨骂又流传——意味着, 法家一定是说对了和做对了什么事情。 商鞅是 法家中挨骂最重、影响最大的,因为与同为法家的申不害、韩非相比,他既有理论的精辟, 又有实践的成功。 尤其是后者, 连对他多有 “馋诽” 的司马迁, 也一再承认, 商鞅 “开阡陌” “立郡县”等一系列变法措施使得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 , [23]进而“民以殷盛,国以富疆,百姓乐用,诸侯亲服” , [24]最终成就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 帝国。 后世那个学问 “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 、 列宁眼中 “中国 11世纪最伟大改革家” 的 “拗 相公”王安石,也忍不住因此为他大鸣不平:“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 [25]令 行禁止, 不是像王安石这样做了行政首长的人才知道多难实现。 这是我们人人都深有体会的 “孝公难题” 。
我想, 我们这些今人,也不可一味非难商鞅。 我们应该能够用平和开放的心态,像对待 西方思想一样, 同样对中国古代思想加以宽容, 并且有能力对一切有益于当代改革和发展的 真知灼见加以借鉴,加以扬弃,加以批判的继承。
商鞅只用了短短的 “千字文” 就给出了回答, 而且以与秦孝公的提问同样精彩绝伦的论 辩,给出了普法型法治之外的第二条法治道路。
当代法学界流传的解说是, 商鞅的办法, 与我们不谋而合,也是法律的普及。 我们在法 学家阐述变法策略和论述立法原则的著作中, 总是会看到他们把《商鞅书·定分》 作为此一 观点的源头。许多法学论著都告诉我们:商鞅认为立法必须“明白易知” ,以使“天下之吏 民无不知法” ,因此推定他主张法律文字明白易懂,便于老百姓学习和遵守。 [26]这样一种 解读其实是源自“普法型法治”的基本理念恰恰反映了普法型法治观念的根深蒂固。
的确, 初看起来, 商鞅的思想与当代立法者与法学界的观点遥相呼应, 都把保证法律的 “明白易知”当作了法律实施的首要条件,都把“变法之后怎样”这一问题,首先指向了如 何准确传达法律, 如何使官吏和百姓知法从而用法的问题。 商鞅的确主张, 法治成功的关键, 在于“为法,??明白易知:??行法令明白易知。 ” [27]解决了官吏和百姓知法的问题, 做到了“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 [28]诸如法律统一适用和遏制徇私枉法这类法治难题, 都会随之迎刃而解:既然官吏明知百姓都懂得法律, 他们就不敢用非法的手段对待百姓, 百 姓也不敢以不知法为由而违法,最终自然是人人奉公守法的升平之治。 [29]
但是,如果因此将商鞅的法治理念简化为法律的“通俗易懂”和“大众普及” ,就不但 是错失了商鞅最为深邃的洞察, 而且是完全误解了商鞅的主张。 思想的轨迹往往只是后人的
连线, 令相隔万里者殊途同归。 但是, 如果后人的连线不是引申了而是覆盖了思想之间原本 的联系,那就不是在沿着前人的道路前进,而是废弃背离了前人的探索。虽然文字相近,但 是就实质含义而言, 商鞅之法所谓的 “明白易知” 、 “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 同如今信奉的法 律条文的 “简明易懂” 、 “人手一册” 和 “把法律交给广大人民” 这一普法思路不仅大相径庭, 而且在理念上其实是截然相反!
商鞅提议的所有措施,非但并不倡导普法,而且严禁普法。商鞅实现法律“明白易知” 、 “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 的法治策略, 是要将法律知识完全垄断于主权立法者选任的 “法官” 手中, 是要严格排除其他任何官民直接接触法律的机会。 也就是说, 法律只能而且必须经由 “法官”之手,才能传递给普通的官员和百姓。当代学者把“为法”和“行法”的“明白易 知”错误理解为了“法”的明白易知,因此也就忽视了为法的对象和行法的主体问题。普法 的思维定式使得学者们没有仔细甄别,当商鞅说为法和行法“明白易知”时,是对谁而言。 细读全文, 商鞅说为法明白易知时, 他说得首先是法律对法官而言明白易知, 因为按照他的 法治方案, 只有法官才能直接接触法律; 相应的, 行法的明白易知也就不是因为普通官员百 姓能够直接读懂法律, 而是因为法律是由法官亲自传授: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故天下之 吏民无不知法者。
具体说来, 商鞅的方案包括两个彼此配套的措施:一是 “为法令置官吏” , [30]二是 “为 法令为禁室” 。 [31]商鞅的前一个措施,与中国当代法制改革的若干目标颇为相像,旨在建 立专职的司法(行政)部门。简而言之,就是在政府各级设立“足以知法令之谓”的专职官 吏向各级普通官吏和平民百姓传达和解释法律。 [32]也就是通常人们归于法家思想的所谓 “以吏为师” 。 在商鞅的制度设计中, 这些 “足以知法令之谓” 的官吏, 也叫做 “法官” 。 [33]而且虽然政体不同、 历史阶段不同、 具体操作不同,但是和今天的中国法官一样, 他们的工 作也是适用和传达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 [34]因此,这一思想的更为准确的概括,是“以 法官为师” 。因为虽然“法官”也是官吏,但绝非所有官吏都是“法官” ,都可以向百姓告知 法律。只有“法官”才握有执掌法律的权力,只有“法官”能讲解法律。其他官吏都只能像 学生请教老师一样向法官请教,法官也是每问必答, “必师授之” 。 [35]
严格来讲, “法官” , 在商鞅的制度安排中,与我们当代司法制度中的概念有所不同,是 结合了司法和司法行政两个部门的职能。 “法官”一方面是“传法官” ,另一方面又是“司法 官” 。他们既是主权立法者的传话筒,也是官民唯一服从的法律解释者。理想而言,商鞅希 望法官能够严格按照主权立法者的原意传达和解释法律, 这样法律就始终通过法官统一在主 权立法者手中,法度的“如一”和“无私”也就顺理成章。为了确保这一点,商鞅建议,如 果法官们忘记了哪条法律, 或是被问及哪条法律而没有回答, 就要处之以那条法律规定的罪 名; [36]如果他们私自增删了法律的内容,哪怕只是一个字,也都要处以不赦的死罪。 [37]并且,每次问答都要“明告之” ,同时制作两份“券书” , “各为六尺之符,明书年月日时” , 给问者一份,留下一份,由法官加印密封起来。 [38]文字记录的严密保管,如同现今的官僚 体制一样,一方面为了便于后人循例照办; [39]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于事后查证、核对, [40]进而明确和追究责任。
但是实际上, 商鞅的上述措施只是在确保法律解释的统一, 而不可能杜绝法律解释本身。 商鞅的法官必定在行使着事实上的法律解释权。 而且, 确定所问案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 哪 一条款, 是最为重要的法律解释功能。 主权者何以确定法官向民众传达法律时是不是 “所问 并所谓” ,最终只能是依据以前的司法纪录和身边的法律顾问作出对法律是否正确适用的判 断。因此,这些专职法官即使在最严格的意义上,也仍然是真正的“司法者” ,的确在行使 着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权” 。而且,由于商鞅设计的上述制度的严厉规范,这种司法权可以 得到统一适用、没有偏私,变法的目的和主权的统治就都能得到实现。
这样,商鞅方案的第一步就是建立了垄断法律传达和解释的专职“法官” ,并且通过法
官对法律的垄断而确保了主权立法者对法律的垄断。
建立专职 “法官” 这一制度设计, 当代的法律人还大体可以理解, 尽管他们会对 “法官” 之上的威权的主权立法者感到厌烦。 事实上, 如我在下文中还要详细论述的, 我们所追寻的 现代法治, 尤其是西方的法治模式, 与商鞅的这些措施具有惊人的内在一致性。但是, 仅仅 理解到这一层, 还不可能理解商鞅的深意。 还必须同商鞅向秦孝公建议的法治方案中的另一 个措施结合起来,他的全部用意才能明了。
商鞅提出的另一个措施, “为法令为禁室” , 与当今中国法学界对其思想的流行理解、 与 当代法治的“普法”模式,完全是水火不容。
在商鞅设计的法治模式中, 法律决不能张榜公布, 更不能进行将法律直接送入官员百姓 手中的普法宣传教育。 甚至, 国家根本就是明确以严刑峻罚来禁止普通官吏和百姓直接接触 和查阅法律文本。商鞅建议,法律制定之后,并不发布,而是放在“天子之殿”和“禁室” 中,加锁、加封、加印,严加保护。 [41]按照商鞅的设计,只有上文所述的那些由主权者亲 自任命的“法官”可以有机会看到法律。但这样的机会每年也只有一次。 “禁室”中的法律 每年向法官们颁布一次,然后由他们“教授”给普通官吏和平民百姓。 [42]不仅如此。禁室 藏法,只是物理措施,在商鞅这样一个“法家”看来,还必须加诸“大刑侍候” ,防范觊觎 之心。 让一个现代人、 尤其是当代中国法律人几乎难以理解的是, 其严防官吏和百姓窥视法 律到了如此之地步:如果有人胆敢私自揭开封条,进入“禁室” ,偷看法律,更不用说删改 法律,都是杀无赦! [43]
商鞅之法是密封起来严禁人们私自观看的, 与当代学者们的解读完全相反。 当代法律人 的普法意识太过根深蒂固, 妨碍了他们看到相反的意见, 哪怕是白纸黑字。 学者们由于自己 的需要而看中了为法、行法“明白易知”这几个字,却忽视了商鞅之法中“为禁室” 、 “为禁 而以封之” 、 “禁印”以及“罪皆死不赦”这些触目惊心的制度安排。如果把商鞅之法与现代 法制相比照,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这位被当今学者奉为普法运动鼻祖的改革家和思想家, 就是要禁止直接将法律送到官员百姓手中,严防死守的就是“普法”这个大敌。
与专职“法官”相配合,商鞅“禁屋藏法”的结果,就是普通的干部群众根本没有胆量 也没有机会直接接触法律,只能通过主权者的代理人(“法官” )了解法律。商鞅解决秦孝公 提出的法律传达、法律实效、法制统一和执法公正这些问题,都要依靠“专职法官”的居中 控制、依靠统治者自上而下的权力支配得以解决。普通的官员百姓完全处于被动的“守法” 地位, 只有最高的主权立法者才 “掌握” 法律, 只有主权者任命的专职法官才有资格直接了 解法律、进而向他们传达和解释法律。法治的实现,按照商鞅的这一法治进路,完全是建立 在主权者通过专职法官垄断法律解释权的基础之上。 我之所以一再用 “主权者” 而非 “君主” , 是因为即使这个主权者换成了现代国家中的“人民” ,所有逻辑依然成立。
我因此将商鞅所设计的这一解决“变法之后”问题的法治模式,称为“专法型法治” , 或者 “专法之治” 。 这是我们讨论的第二条法治道路。 我用 “专法” 这一概念, 对比 “普法” , 以强调其通过“法官”和“禁室”这两个制度设计专法于一的基本特点,并与后文讨论的西 方的专职法律人之治相辉映。
四、为什么“法官授法”和“禁屋藏法”?
那么, 商鞅为什么如此敌视和严防法律的普及呢?究竟普法对于法治、 至少是 “专法型 法治”有什么样的危害,以至于除了任命专职“法官”传达和解释法律之外,还要以禁室、 禁封、禁印与不赦死罪这样大动干戈的手段,来防范官员和民众“掌握”法律呢!?
商鞅不是要真的将法律束之高阁。 否则立法干什么呢?商鞅这样做仍然是要解决法律如 何准确传递的问题。 他是不让人们私自查阅法律, 而非不让人们知道法律。 不让人们私自查 阅法律, 是为了让人们更准确地知道法律。 进而, 商鞅要解决的不仅是法律传达这样一个问 题,而是着眼于对“秦孝公难题”中各个问题的系统性解决。商鞅在着手解决法律“明知”
问题的同时,已然全盘考虑了“用之” 、 “如一”和“无私”等一系列法治的核心问题。 至关重要的是,不同于当代法学界的流行理解,商鞅认为,法律“明白易知” 、 “天下之 吏民无不知法”的实现,不是由于法律的文字浅显和知识普及而使人们能够直接了解掌握。 相反,法律之所以能够“明白易知” ,官员百姓之所以能够“无不知法” ,那是因为按照他的 设计,他们获知法律的来源是去询问专职司法的法官,而不是自己直接查阅法律。 [44]商鞅 的这一思想, 用现代的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实现法治的根本前提在于专职司法者垄断法律解 释权,或者说,垄断司法权——对法律规则具体含义进行适用性解释的权力。
商鞅是现实的改革家。 他认为法律含义的明确必须也必定要靠人和制度, 而不是靠字和 条文来维系。缘法求治,也许是缘木求鱼。他和秦孝公一样,深知徒法不足以自行。他尤其 对文字的确定性深怀疑虑。他深知,法律条文不是法律本身,法律文字的“明白易知”绝非 是法律的明白易知。 不论立法者如何煞费苦心, 法律中总归会有含混不清或者思虑不周的地 方。 法律需要解释, 这是不可改变的现实。 那些以为法律条文和知识的普及可以减少交易成 本的人太过高估了文字和知识的确定性,也太过低估了法律文字不确定性带来的“成本” 。 事实上, 法律含义的不确定性是现代法律的一个基本特点——法律不再像古代时候那样简单 并且可以从基本的道德观念中推导出来,比如“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刘邦“约法三 章”这个例子反过来表明,商鞅变法在“现代化”秦国的法律时,产生了法律复杂化和陌生 化的问题。 [45]这是为什么秦孝公会特别关心法律的“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问题、为 什么商鞅会特别在意法律含义确定性问题的原因所在。
而且, 即便法律本身可以制定得明确无误, 但是因为人心各异, 因此理解起来也总归会 有偏差,会有分歧,会有争议。商鞅特别举了读书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 [46]先哲著书立 说,使之流传后世的方式,一定都是老师学生之间口耳相传。 如果不是由老师亲授弟子,而 是任由后人按照自己的心意加以揣测, 那么他们就是读到死, 也不可能明晓其本意, 因为他 们早因为各抒己见并且各持己见, 而把著书者本来的意思涂写得模糊不清了。 本文在解读 《定 分》 一文时遇到的问题再好不过的印证了商老先生的高见。 比如前文注释中提及的关于 《定 分》作者的争议,再比如下文马上要探讨的那个“愚”字的确切含义。
知识的传授依赖于权力的专一, 法律知识也不例外。 法治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确保法律的 确定性不被法律知识的扩散和随之而来的法律解释权的散落所瓦解。 商鞅看到, 如果法律的 最终解释权不能真正垄断和掌握在主权立法者手中, 那就是人人都可以自行解释法律, 都自 以为是法律解释和司法决定的权威。 如果人人都可以自行解释法律, 都自以为是法律解释和 司法决定的权威,那就会人人都有自己关于法律的“说法” 。如果人人都有自己关于法律的 “说法” ,那么最终的结果就必然是没有法律。没有解释权的垄断作为基础,法律的文本解 释最终只能导致法律解释本身的无效。 所以商鞅认为, 只有设置密封法律的、 壁垒森严的 “禁 室” ,使人们没有胆量也没有机会窥探法律,才能确保“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 一言以枉法” 。 [47]只有通过设立专司法律的“法官” ,作为天下吏民的老师,传授法律的真 谛, 法律才是真正的 “明白易知” , 才能做到 “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 皆务自治奉公” 。 [48] 相反, 法律一旦张榜公布、 大白于天下, 变成了人人都可评判和解说的对象, 人们必定 会因为各有自己的解释,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此一来,法律虽然制定和颁行天下,但是 天下人反而无法知道到底什么是“法律” ,法律的“明知”反而无从实现。如此一来,法律 的普及非但无助于人们依靠法律来弥合矛盾、 化解纷争, 而且反而会制造矛盾、 导致人们对 法律本来含义的不断纷争。 [49]其结果,商鞅甚至“危言耸听”地说,只能是法度废弛,天 下大乱:“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 ” [50]
这就是为什么商鞅认为, 只有专职司法者垄断了法律解释权, 只有通过一条密封的法律 传输通道,法律才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统一地传递到每个官员百姓手中,秦孝公担心的 一应问题才能全部迎刃而解,变“法”也才能因此达致法“治” 。
是的,商鞅是首先从法治之“治” 、而非法治之“法”出发,设计了一整套经由法律达 致善政的法治方案。专法之治不是缘“法”求“治” ,而是以“治”成“法” 。
商鞅着眼于 “治” , 不是因为商鞅不重视 “法” 。 相反, 是太重视了。 在商鞅这个 “法家” 看来,法律是“民之命” 、 “治之本” 。要想抛开法律来追求善治,就如同不吃饭而想不挨饿, 不穿衣而想不受冻,显然是荒谬的。因为“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 ,千人万人中才有一 个; 那样的圣人, 不能当作法治的起点。 好的统治必须着眼于天下的芸芸众生。 [51]所谓 “天 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52]普通的官员百姓都是追名逐利之辈,也就 必定纷争不断。因此,只有也只能依靠“法治” ,依靠法律的奖惩,使之趋利避害,从而定 分止争。
但是, 正是因为法治的落脚点是熙熙攘攘的名利之徒,而不是 “从心所欲不逾矩” 的圣 人,违法就是常态,守法才是例外。也就是说,立法带来的结果很可能是违法的人更多,守 法的人更少。 正是在这里, 我们可以看到商鞅这一法治方案的更深一层的考虑:法律知识的 弥散不仅会破坏法律的统一与实效, 而且会败坏民众循规守法的敦厚习惯, 从根本上颠覆统 治的基础。尽管作为“法家” ,商鞅并不承认儒家所批评的“民免而无耻” [53]的法治弊病, 但是对于淳化民风的治道却也极其看中。他说, “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 行。 ” [54]
以往,人们往往把商鞅的这一观点贬斥为“愚民政策”而打入另册。其实,联系上下文 可以知道,这样的理解不尽全面。这里的关键是对“愚”的理解。按照学者的注释,这里的 “愚”字含义有二,一是安分,二是守法。
尽管“愚蠢、愚昧”之意是现代中国人对“愚”字最为常见的理解, “愚”的本来含义 中却还包含着“敦厚、朴实、安守本分”的意思。 [55]换句话说,愚确实有“无知”的意思, 但这个“无知”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之意,和《定分》后文说的“民皆谨悫,而 各自治” , [56]《 开塞》 中所谓的 “古之民朴以厚” , [57]是一个意思。 其反意是 “知” , 通 “智” , 与今天博学智慧的意思有所不同,在古文中常常还有“钻营取巧” 、 “奸猾狡诈”的贬义,比 如《定分》中所谓的“知诈贤能” , [58]以及《老子》所谓“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 [59]事 实上,除了“安守本分”这一一般性的意思,在《商君书》中“愚” 、 “朴” 、 “弱”等字,都 包含了一个特定的含义,那就是“守法” 。 “民愚” 、 “民朴” 、 “民弱”都是指民众遵守法律的 状态。 [60]其实,在《定分》中,无论是将“愚”字理解为安分还是守法,都是一个意思。 既然商鞅将法律的功能理解为“定分” ,那么官员百姓遵守法律的状态也就是 “安分” 。这是 商鞅法理学的精髓所在:安分始能定分,守法才有法治。
即使从自由主义的立场来看, “守法” 习惯的养成也并不等同于 “愚民” 。 现代自由主义 的经典代言人约翰·斯图加特·密尔就认为“守法”是所有健全统治的前提。他说, “就其 最狭的意义说, ‘秩序’意味着服从。??凡是不能使人民遵守他的法令的人,就不能说是 在统治人民。??政府应得到人民的服从,这是必要的条件。 ” [61]何况,商鞅不但是把官 员百姓的 “守法” 习惯看作是建立法治本身的必要条件, 而且也将之视为民众根本利益之所 系,强调只有专法于“法官” 、 “以为天下师” ,才能“令万民无限于危险” 。 [62]这就更不能 单从“愚民”的角度加以理解。
商鞅说这句话,是想说明,法律明确、执法严明,官员百姓就不会失了“厚道” ,为了 追名逐利而成为违法乱纪的“恶吏” 、 “刁民” 。如此翻译成白话文,这句话的意思就明白顺 畅了:“老百姓遵章守法就易于秩序井然, 这有赖于法律的明白易知和有效实行。 ” 用今天的 话来说就是, 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明确统一, 有助于维护人民遵守法律的习惯, 进而有助于法 治的形成。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这一限定很重要) ,不养成守法的习惯,就是在养成违法的习惯。
商鞅真正担心的是, 纵容人们对法律的私议和非议, 必定导致刁民恶吏乘机颠倒黑白、 混淆 是非、 “以下为上” ,从而败坏了社会的守法风尚和正常秩序,断送了法治必须的“如一”和 “无私” 。 [63]与后世的卢梭一样,商鞅看到,民众的“守法德性”是统治的基础,立法者 和变法者必须小心加以维护,防止法制的混乱败坏了民众的“纯朴心灵” 。 [64]不仅托克维 尔所谓的民情(mores )会塑造法律, [65]法律也会反过来影响民情。一如前述,如果法律 解释权不能垄断于一,法律就会变得模糊不清,难以令行禁止。这样, 法律的含混就会使官 员百姓产生钻营法律漏洞、 图谋一己之私的激励。 因为法律含混不清, 伺机为恶的官员和百 姓就容易曲解法律为自己辩护, “拉大旗作虎皮” , 反把法律当作自己违法的借口。 而且,因 为法律的含混不清,就总会有人“打擦边球” ,阳奉阴违,规避法律。久而久之,人们必定 轻视法律,法治的权威也就在一次次“擦边”与“规避”中沦丧殆尽。尤其是,如果无法确 定法律的明确含义, 那么官吏就可以借机上下其手、 覆雨翻云, 而立法者和百姓们却碍于法 律而束手无策,只能任由摆布。 [66]到了这步田地,就不仅是有“法”无“治” ,而且是因 “法”害“治” 。长此以往,即使原本奉公守法的人也会变成“钻法律空子”的见利忘义之 辈。那就真应了老子的那句话:“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 [67]
因而,法治必须努力避免法令的“滋彰” 。避免法令滋彰,关键不在于减少法律,而在 于从实质上防止法律 “滋彰”流溢到百姓官吏之中,成为街谈巷议的对象, 进而成为混淆黑 白、 欺上瞒下的工具。 也就是说, 法治必须通过专职司法者对法律权力的垄断来避免法律知 识和相应法律解释权的扩散, 从而避免因法律含义 “异而无定” 而导致的恶吏刁民趁机为害 于世的祸患。这就是为什么商鞅力主“专法型法治” ,一方面钦命法官执掌法律,另一方面 以种种非常手段禁止法律流落民间,以严刑峻罚禁绝吏民对法律的自行查阅和解读。
商鞅的这番剖析, 不仅是对秦孝公, 而且是对所有法律改革者和法学家, 特别是对关心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人们,提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警告。
五、现代西方的“专法型法治”
当我不厌其烦地描述和解说商鞅的这一法治道路时, 也许一些读者会想, 商鞅的思想再 有道理, 也已经过时了, 不过是两千多年前的陈词滥调。 是不是这样呢?是不是商鞅的法治 理念反映的只是古代封建地主阶级的反动和落后的思想呢?不是。 正如我一再强调的, 商鞅 尽管思考的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问题,但是他的思考却包含了对于法治(rule of law,法 律的统治)的本质性洞察,也深深切中了当代中国法治困境的肯綮。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 看到了“普法”有利于“法律传达” ,却没有看到,法律条文的传达与法律的传达并不相同; 更没有看到, 法律条文的普及和法律知识的宣传, 可能给法律实施、 法度统一和执法公正以 及守法习惯的养成这些“孝公难题” 中更为根本性的法治问题,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尽管 中国的现代法治还远没有达到商鞅所警告的 “奸恶大起、 人主夺威势、 亡国灭社稷” 的地步, 但是法律 “异而无定” 的情况以及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如影随形的后果——比如有法不依、 执 法不严、违法不究、歪曲法律、钻法律空子、削弱法律权威、法律信仰虚无、法律不统一等 等,却正是法治进程中我们如今屡见不鲜、亲身经历的事实。 普法型法治的这些后果, 虽然 不能完全归结于、但的确受到普法所致的法律解释权流散的直接影响,部分上印证了商鞅 2300多年前的洞察和预见。
不过,毕竟“讲道理”总是抽象的,容易让人感到似是而非, “摆事实”往往更鲜明, 也更有说服力。 我接下来就要摆一摆, 作为我们学习目标的西方当代法治, 如何在实质上奉 行了商鞅所讲的这一法治理念:专法之治。 [68]
现代西方的法治, 按照法律人自己的表述, 是以垄断法律解释权为基础的职业法律人的 统治,称之为“法律人之治” 。 [69]由于商鞅的“专法型法治”最终是把操持执掌法律的责 任落在“法官”身上,用现代法学的术语来说,商鞅所设计的法治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古 代版的“法律人之治” 。同样,法律人之治,因为是以司法者的权力垄断作为法治的前提和
基础,实际上是一种现代版的“专法型法治” 。事实上,作为中国法治之样板的西方的政治 和法律思想中一直存在着这样的进路,人们称之为“法律实证主义” [90]或者“法律中心主 义” 。 [71]
在英美法系,如我先前文章所表明的,法律人践行的是霍姆斯所描述的“法律之道” , 通过结成波斯纳所谓的职业“卡特尔” ,垄断了司法权。 [72]此外,英美法传统中对于法律 人职业伦理和专业知识的强调, 比照商鞅对“为法令置法官” 的阐述不难看出,其用意主要 在于确保职业法律人的 “专法之治” 。 [73]法律人对于 “自治” 与 “自主” 的论辩, [74]对 “自 我约束”的恪守, [75]对于法律“完整性”的主张,对司法独立意义的强调, [76]对法律共 同体的塑造, [77]从另一方面来看,都在于“自专” ,在于力图避免“他人约束”和外在干 预, 避免丧失法律人对法律领地的独占。 职业界限如同法律人领地的围墙:一方面寻求己方 的统一,一方面不准他人踏人。 同样,所谓专业的法律知识、 尤其是其判例法繁冗复杂的教 义分析体系以及行业自定的“法律推理”技术,也给法律人的“帝国”筑起了天然的知识壁 垒。 我这样一个学习了多年法律, 并且在美国法学院专门学习美国法的法律专业研究生, 也 仍然会对汗牛充栋、混乱不堪(美国人自称其普通法是一团糟 [a mass])的法律规则望而生 畏,遇到特定的法律问题总是得求助于该领域的律师,而不是自己去检索。 而且我相信,我 的美国法律同学们至少在自己擅长专业之外也同样需要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这样, 在法律 高度复杂和分工高度精细的今天,即使是法律人内部也产生了法律知识的“自然垄断” ,更 何况对压根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外行人了。 与此相应的法律职业教育、 律师协会考试, 都发 挥着这样的功能。 [78]当法律人据此表明他们是“专家”的时候,他们就是在声明,这里不 容普通人、 不容 “法盲”们染指置喙。 比如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柯克与詹姆斯一世关于法律推 理作为 “技艺理性” 而专属于法律人的论辩, 以及随后布莱克斯东关于法官是普通人与法律 之间“神谕宣示者”的渲染。 [79]再比如美国最高法院对司法审查权的争夺和捍卫,也同样 贯穿着法律人垄断法律解释权的追求——马歇尔斩钉截铁地宣称:“告诉人们何为法律断然 是司法部门的职责和领地。 ” [80]不仅是理论层面的论证。英美法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通过 “藐视法庭罪” 压制媒体和他人对于法律解释权的争夺, 直到其统治已然稳如泰山时仍未掉 以轻心。 [81]“法律”帝国外表下是一个等级森严的“权力”金字塔。
欧陆的法治国,也通过法典化和“法律科学”理论, [82]将外行、亦即将多数、将普通 官员和一般公众,排斥于其统治阶层之外。其中最突出的例证就是法国和德国的《民法典》 制定。 我们都熟知那个拿破仑法典的传说:他希望自己的法典成为 “人人必备、人人都懂的 书。 他希望每个公民都能毫不费力地从法典中直接了解到自己的权利义务, 而无需借助于律 师和法学家的帮助。 ” [83]但是,这只是个传说而已。事实是,制定法典的法国注释法学派 掌控了那个时代的法律人和法国人的想象力, 而且将法典的解释权牢牢掌握在手中, 围绕 《民 法典》的起草、制定形成了牢固的“共同体” 。 [84]法国的法律人团体借助法典的统一垄断 了法国的法律理论。同样,德国民法典的抽象举世公认, “民法典的用语是以‘潘德克顿法 学’发展的各种概念为依据的。 每一用语,甚至非专业用语, 在整个法典中都始终保持相同 的含义, 同一用语总是指称同一概念。 ??这些概念通过抽象而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术语来表 达。 ” [85]而这样一套抽象的规则体系也就天然地将外行,也就是将公众,排斥在了法律理 论的视野之外。 我的一位朋友在德国留学期间, 遇到一位德国知识分子, 问他在这里做什么。 当得知他是在学习德国法时,竟然非常惊异地说,德国法连德国人自己都没有几个能看懂, 你一个外国人居然在学!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德国法学家起草民法典时昭告天下的那句话果 然所言不虚:“民法典是在对法律家们讲话,它是由法律家给法律家制作的。 ” [86]其对人民 群众的“屏蔽”比美国同行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专门创造了一种常人无法理解的语言! 这就在实质上赋予了法律人 “神谕宣示者” 的地位:就像中世纪只有懂得拉丁文的教会僧侣 才能读《圣经》一样,德国的法律只有德国法律人才能读懂。同样,类似于英美国的判例法
教义, 大陆法的科学逻辑与推理方法将法律的原则和规则都建立于科学、 真理或者专业知识 的基础之上,这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所谓“法学方法论” 。通过“科学”这一知识的等 级制,大陆法学家也根本性地排斥了普通人分享其话语权的资格。
如此, 尽管殊途但却同归, 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人都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中成功地垄 断了执掌法律的权力, 剥夺了其他官员和普通民众分享法律知识的机会和资格, 实现了专法 之治。 英美的法律虽然公开透明, 但是对公众而言, 那和商鞅密封的竹简又有什么分别呢? 法德的法典虽然条分缕析、白纸黑字的公之于众, 但实际的效果和商鞅 “禁屋藏法”却是异 曲同工。
并且, 特别要提醒的是,西方国家的法律人专法之治是从其现代“法治进程” 启动之初 就已然建立, 而且不断得到了捍卫和强化。 英美法系职业法律人专司法律的传统确立于其现 代法治开始之前,欧陆国家罗马法复兴与法学解释共同体的形成是其民法典得以成文的前 提。举例说来, 美德两国现代法治建立的时间都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而美国法律人 的普通法审判在十八世纪末就获得了各州认同并且在十九世纪上半叶已然成为推动美国社 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 [87]德意志则从十三世纪、至迟十五世纪就开始形成了“世俗法学 家阶层” ,并且由十九世纪之交兴起的“历史法学派”逐步确立了“学说汇编学”和“法学 实证主义”在立法领域的王者地位。 [88]在普通公众有机会染指法律解释权之前,法律人有 意无意之间已然抢先剥夺了这个机会。
这是他们与我们的根本不同之处。 中国的法律解释权早在法律人尚未形成一个职业群体 的时候,就先期无偿赠送给了还被称为“法盲”的干部群众。 等到法律人开始谋求垄断的时 候,他们反而要向他人讨要进而争夺执掌法律的权柄了。 [89]
当然, 并非在所有的法律领域。 因为很多法律是新近才破土而出的, 还有很多法律由于 一开始就具有天然的专业性, 因而自然而然趋向于法律人的专法之治。 比如在诸如公司、 保 险、证券等经济商事领域的法律实践,已经基本上通过法律人的“中介” ,将普通人同法律 隔离开来。这些领域是只有现代社会、甚至是非常晚近时候才出现的“专业法律领域” 。这 些领域的法律与特定的经济生产方式相连, 与普通人的经验相距遥远; 并且这些领域的主体 是公司企业或者较大的社团法人和商人, 他们基于分工的比较优势, 主要是依赖于律师事务 所或者公司内的法务部门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 而不会直接解读法律。 总之, 这是由于市 场经济的发展而自然出现的结果, 无需国家或者法律人进行人为的制度安排。 在这里我们可 以看到, 经济商事领域的法律实践无论是在普法体制下还是在专法体制下, 都会因为市场的 强有力的影响而呈现出趋同的倾向, 也就是趋向于由专职法律人掌握法律。 因而, 在这些领 域, 普法之治原本预期的结果和潜在的不利后果都被消解了。 这一点是商鞅那个时代所难于 理解的,甚至是西方早期法治发展过程中也很少遇到的。
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与古今中外的历史呈现出巨大不同的, 主要是传统的刑事民事和行 政法律领域——可以称之为“日常法律领域” 。这些领域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而非专业化 的经济生产联系在一起, 与人们的常识、 信念和习惯,与人们的朴素正义观、维持生计的基 本手段和长期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我们只要想想,人们看《今日说法》的时候,他们是会 更多地关心独立董事、担保物权和破产程序,还是强奸、离婚、房屋买卖和民告官的案件。 而法治的根基, 正在于那些关系民生的法律和案件。 越是与普通人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和案 件,越是会招致他们的议论,越是会动摇专职法律人的统治,冲破专法之治。因而,对法律 解释权的激烈争夺, 也正是发生在这些“日常法律领域” 之中。这是为什么在美国直接影响 普通人权利的宪法案件总是成为关注的焦点, 是为什么民法典的制定在欧陆国家会成为一件 比颁布宪法还要重大的法治事件, 也是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会对 “刘涌案” 中谋求专法的法 律人如此的痛心疾首、万炮齐轰。 .
六、法治的两条道路
通过前文的分析和对比, 现在, 我们可以更为清醒地理解这两条法治道路。 两条法治道 路之间的根本差别不在于是不是将法律传递给普通官员和平民百姓, 这一点毫无疑问。 差别 在于如何传递法律能够有助于法律发挥预定的作用,实现 “孝公难题”中 “天下吏民明知而 用之、如一而无私”的目标,从而成就法律的统治——法治。专法型法治,尤其是现代的法 律人之治,不是抛开法律的“恣意”裁断,也不是永远不让百姓知道法律的“黑暗”统治; 相反,正如我一再强调的,商鞅的“法官”和美国的律师干的就是传达法律的活,为的就是 让人们对法律“明知而用之” 。商鞅时代的老百姓会从“法官”处得知法律,也会彼此口耳 相传; 今天的《纽约时报》 会第一时间报道某个法院的判决,那里是美国老百姓了解法律的 主要地方。 [90]问题的关键在于, 谁说的法律算数。 秦国的老百姓只能重复 “法官” 的教诲, 不敢凭着自己的想当然或者道听途说忖度法律。 美国的公民事事唯律师马首是瞻, 不会因为 看了电视或者报纸就声称自己懂法、 冒然用法——尽管他们取笑和指责起律师来比世界上任 何国家的人都要厉害(实际上这是反衬了他们的无奈和无力)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 国的老百姓, 就连像秋菊那样大字不识几个的村妇, 也敢宣称什么是法律, 也能指挥起法官 判案。 [91]
同样, 两种法治理念的根本分歧也不在于法律人是否追求法律解释权的垄断。 普法型法 治之中的律师法官也希望自己是执掌法律的绝对权威。分歧在于如何建立法律人之治的权 威, 在于如何处理 “法” 与 “治” 的关系。 不那么严格地说, 普法型法治是以 “普法” 求 “专 治” ,专法型法治是先“专治”后“普法” 。普法型法治是“缘法求治” ,目的其实是治,是 把法作为了统治的工具, 用以实现治理模式的转型,以及除旧布新、移风易俗、强国富民的 历史使命。 普法型法治是一种政法一体的政制安排。贯穿普法理论和实践始终的, 是“法治 的群众路线” 。 [92]专法型法治是“以治成法” ,是要通过法律共同体的操持最终成就法律的 有效性,实现“法律是一般性的、一般来说可以预期的、 相当清楚的以及受到理性且无私管 理的”这一法治的整体目标。 [93]总之,普法之治是要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延伸国家的势力 范围, 以为法律所到之处就是法治的所到之处; 专法之治是通过法律人权威的增长和实际管 辖范围的扩大拓展法律的领地,通过法律人的刀笔来标注法律的疆界。
与此相应,普法型法治的基本策略是“积极”的、扩张性的,专法型法治则是“消极” 的、内敛性的。 表现在,普法型法治是国家主动,千方百计帮助和督促民众了解法律以期人 们守法用法。普法之治是先将法律普及到人们中间, “把法律交给人民、让人民掌握法律” , [94]以期通过人们的自觉遵守和司法的审判管辖建立法律人解释法律的权威——如果人们 能够安心听命于法律人的统治的话 (也就是说, 如果人人都是商鞅说的 “不待法令绳墨而无 不正者” 的话) 。 因而普法奉行的是 “长臂法则” , 通过前文概述的那些 “送法” 下乡、 上门、 入户、到人的活动,尽可能广泛地占领所有地方、所有领域。普法型法治的理想,是普天之 下,莫非“法”土。因而不难理解,媒体是普法大军中最为壮大的一支,也是对法治进程影 响最大的一支。专法型法治的过程正相反,是民众主动, “花钱请律师替他们辩护或者为他 们咨询” 以躲避违法受罚的危险。 [95]专法之治是首先致力于界定同时限定法律帝国的领地, 步步为营,进退之间始终确保法律人司法的权威。比如,美国法律界通过所谓“诉由” 、 “政 治问题” 、 “联邦制” 、 “不成熟”和“不相干”等一系列原则,将大量案件排斥于司法领域之 外,从而确保法律人之治的有效性。 [96]进而借助其权威地位,有选择地通过法律服务(比 如经济事务中) 或者案件审理(比如在民事诉讼中)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 六七十年民权运 动风起云涌,法律人是何等的“积极主动” 。 [97]一旦扩张过度导致了权威下降,他们就再 收回兵力,以退为进。这是美国八十年代以来保守主义得势的历史背景。 [98]
造成两条法治道路差别的基本原因, 可以从不同的历史背景中寻求。 简单而言, 西方国 家法律职业/学术群体的形成, 早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现代社会民主化浪潮的涌现。 与 之相反,中国法治建设, 如前所述, 始终伴随着建立民族国家和市场化、民主化的现代化进
程,因而法律职业化与法治进程是同步的。
但是, 这并没有否认专法与普法这两条法治道路的最终确定, 仍然是一个 “选择” 问题, 一个人为的政治实践问题,而不能归结为某种“历史决定论” 。的确,法律职业化和法学家 阶层的出现, 并非完全人为的产物, 而是因为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分工的需要, 提供 了现代社会、至少是西方社会必需的公共善益(public good) 。 [99]但由法律职业专司法律、 垄断法律解释权这一历史实践,是一个人为的权力结构,是一种“有意”的政治安排,尤其 是对于欧陆法风格的成文法国家。 同样, 尽管法律传达和法制统一的问题是法律复杂化带来 的不可避免的现实要求, 但是以普法还是专法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仍然是人为的, 而非自 然而然的。 [100]这也是为什么说“孝公难题”有着独立的法理学意义,而非仅仅是商鞅专 法之治理论的铺垫。
对此, 《德国民法典》的立法历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尽管德国法学家阶层形成于 德国建立民族国家和现代化之前, 但是 《民法典》 的制定却是发生于启蒙运动冲刷与市民社 会发展之后,因而同样受到了各派政治和学术力量的左右。 [101]并且,具有“强大传统以 及受高度训练之法律家阶层” [102]的存在仅仅是为专法之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性准备,提 供了一种可能性。 从可能到现实的飞跃是一个政治选择的过程。 正如一位当代德国法学家指 出的,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面临着“两个无法统合之立法理想” ,必须作出一个非此即彼 的艰难选择:“ 倘若我们考虑的 [法典指向的对象 ]是??受学术训练的法官, 我们就会牺牲 [法 典语言 ]生动、通俗的要求;反之,假使把法典当作国族的共同财产,就会放弃概念的严格 性与逻辑的抽象性” 、 [103]转而强调“教育国民的功能” 。 [104]用我们前文的术语重述,德 国法学家阶层面对的就是一个要法学家阶层的 “专法之治”还是国民教育的 “普法之治”的 抉择。最终,正是这一抉择决定了德国民法典的面貌,也进而决定了德国法治的面貌; “民 法典的编者认同于学术化的法官” ,选择了“牺牲生动、通俗”的“抽象技术” ,因而决定了 “民法典就不能成为 [德意志 ]民族的 ‘世俗圣经’ 。 ” [105]实际上, 德国当年面对的必须在 “两 个无法统合之立法理想” 之间作出抉择的处境, 可以看作是为什么所有欧陆法风格的成文法 国家在是否以及如何法典化的问题上都会产生激烈的理论和实践争执的一个根本性原因:那 决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或者技术问题,那是一个“实践性与伦理性”问题。 [106]当代 中国的法治进程中,不是也在面对同样的问题和类似的论争么?
法治道路的最终选择结果,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基本的政制安排(regime ) 。无论是哪一 条法治道路, 其政治合法性和有效性最终都取决于其政治体的主权者意志。 商鞅方案的实施 依赖于秦孝公的决心。 专法型法治之所以在现代社会得以建立和维系, 归根结底在于人民主 权的支撑。 不难看出,现今西方的主流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内在地具有一种 “反民主” 的倾 向和特点。 因而不难想像, 反民主的专法之治, 很容易受到来自公众在局部或者从整体上的 反对, ——甚至即使具有国家权力的有力支持, 也仍然易于陷入困境和危机之中。 从民主理 论的角度来说, 专法型法治, 无论是源自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 都首先排斥将 “人民主权” 作为其核心原则,拒绝将多数统治(majority rule )当作其推理的前提;因而,其理论和实 践所坚持的那些基本原则,比如“自治”或者“科学” ,必定具有或多或少“反民主”的色 彩。专法之治的另一个名字,可以叫做“反民主的法治” 。如贺卫方所精辟概括的,西方、 尤其是普通法系的法治实际上是在用“法官之治” (judgeocracy )来抗衡“平民之治” (democracy ) 。 [107]现代西方法律人之治的反民主实践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 ,是事实上 得到了人民主权的确认。 也就是说, 反民主的专法之治恰恰是植根于并且服务于民主。 比如, 法律人之治之于美国社会和美国人民的意义, 按照托克维尔的著名论断, 是其用以平衡民主 弊病、抵抗多数暴政和确保少数自由的不可或缺的政治制度安排。 [408]这同样是中国当代 法治进程所面临的问题。 [109]
七、结语:探索法治的中国之路
本文用了十数倍于《定分》的篇幅来阐述《定分》 。 [110]这实在是因为,我觉得其中提 出的是真问题, 是中国法学界和法律人应当思考、 但长久以来未能触及的重要学术问题, 更 是事关法治进程发展方向的、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一个根本性的政治问题。
不过,首先必须申明的是,虽然本文一直在“引介”商鞅,以专法之长比普法之短,但 这并不因此意味着我赞同商鞅, 更不意味着我是在为专法之治摇旗呐喊, 主张按照商鞅的建 议,放弃“普法” ,转而走向一条“专法”之路。专法型法治中内在的问题,并不比普法型 法治的少和小。 [111]本文对此着力不多,是由于本文关切的是中国法治的现实发展,是要 树立专法型法治这面镜子,反观普法型法治的潜在问题。 但是事实上, 仔细阅读了本文、特 别是参照了我其他论文的读者仍然会发现, [112]我对那些认为中国当代的法治进程也应当 立刻转向专法之治, 由法律人一统天下的主张深怀疑虑。 对此我会另文加以深入探讨。 [113]这里还可以交代几句:我为什么要以 “商鞅” 为例谈专法之治?我为什么不一开始就从 “西 方法治”这个法律人更容易心悦诚服的例证出发, 而是从 “先秦法家” 这个历来饱受抨击的 思想流派, 从商鞅这个千百年来备受争议的人物谈起?我是有意为之。 我是一开始就要让细 心的读者有鉴于商鞅的身败名裂、 秦国的二世而亡, 在心里掂量专法之治的可能后果。 我是 希望一开始就提醒如今已然日益增多的、 主张法律人专家治国的人们小心, 不要只看到专法 之治的好处,重蹈了历史的覆辙。我留下这个伏笔,也为我另文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做好引 子。事实上,我之所以选择“专法之治”这一说法,而放弃了我曾经用过的“垄法之治”的 表述,也是希望借助“专法” 、 “专政”乃至“专权” 、 “专制”在字面上的关联,显示出其在 统治方式上的内在亲和性。 [114]
但是, 这些都不是我们忽略和拒斥或者误解商鞅思想和专法型法治实践的理由, 更不是 我们对普法型法治不加反思的理由。 虽然秦孝公的问题究竟如何回答, 商鞅的方案应当怎样 评判, 可以儒家见礼, 法家见法, 今古西东, 各有不同; 但毫无疑问的是, 必须回答和评判。 为什么?因为扰不过去。 正如我一再强调的, 秦孝公难题, 不是古代秦国一时一地的个别问 题,而是任何以立法打破旧规则、确立新秩序的制度改革——不论是法治、礼治,是德治、 人治, 还是政治、经治——都要面对的普遍问题。 秦孝公难题是一个真正的 “法理学问题” :法和治的关系问题。 而商鞅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回答则更为锐利。 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一个 对法治之为法治的根本性论断:法治的关键是治而不是法——唯有统治的法律(the law of rule ) ,才有法律的统治(the rule of law) 。或者干脆说,法治就是治法(The rule of law as the law of rule) 。
《定分》的思考值得重视, 还因为文中的问题就是我们的问题。我相信,一个人越是关 切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与整个社会转型面临的现实处境, 越是留心中国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 真正地位和作用, 越是努力从法律人和普通百姓两个角度来理解法治的困境与出路, 就越是 能够理解商鞅思想的深刻之处和本文的用意。
商鞅帮助我们看到,变法之后的法治之路,不是只有一条,而是两条;不是只有“普法 之治” ,还有“专法之治” 。看到,中国当代的普法型法治之路,与商鞅和现代西方的专法型 法治相比,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全新的法治模式。看到,与专法之治一样,这种变法之后普 法的法治建设模式也有其自己的利弊得失, 并非像乍看上去的那样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 进 而看到, 对比中国古代和西方当代的专法之治, 普法型法治内在地延续了变法型法治的悖论:法和治的悖论。还看到,中国古代和西方当代的法律改革家们不是不知道“普法” ,不是没 有考虑这条法治道路。相反,他们是深思熟虑之后选择了“专法”之路,而且一直在捍卫和 辩护着这条道路, 直至今日。 倒是我们自己、 当代中国的法律人和法制改革者在法治道路的 选择问题上尚且欠缺坚实的理论支持。 当然, 实践有的时候就是要先做后说。 但是在普法型 法治已经实践多年、 已经产生了许多现实问题之后, 依然没有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 甚至将 之视为理所当然,毕竟是不利的。既不利于反思,也不利于捍卫,更不利于探索。中国十年
法治进程需要经验教训的总结, 也需要理论层面的捍卫和指导。 本文的最终目的, 就是推动 人们在理论上也在实践中更为自觉地继续探索真正有利于中国法制改革、 经济发展和社会和 谐的法治道路。
是的,历史尚未终结。我们仍然不得不继续面对“秦孝公难题”的拷问,继续观察、思 考和——最重要的是——探索中国当代的法治之路究竟通向何方。 而这一切都只能从正视前 人的道路、 因而正视我们当下的道路开始。 我们不必也不可能退回重走; 也没有人知道另一 条道路是否对中国更好。 但是我们可以走好以后的路——也许, 我们还会最终因为务实的创 新和科学的发展,走出一条法治的中国之路。毕竟,我们才刚上路。
范文二:CIO面前有两条道路
“今天的CIO面前有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成为被信赖的企业高级领导,而另一条是仅仅成为一个‘保证系统稳定、可靠、经济运行’的技术管理者。”
这是《新型CIO领导》书作者玛丽安娜?布罗德本特提出的问题,那么为什么CIO们在现在这一特殊时刻会处于十字路口呢?究竟是哪些变化使这两条路有如此鲜明的对比呢?
布罗德本特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所有的组织对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使得战略和执行都变得更加复杂。IT使得业务的全球化和资源的全球化成为可能。同时,全球化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优良的信息和IT服务。
就是说,新型CIO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高手”,更重要的是具有较高管理才能及素养的企业高管。不过管理和技术之间的分野并没有像许多人想象中的那样大。
在本期报纸的文章中,大家可以读到管理大师亨利?法约尔的一段鲜为人知的生平,100多年以前,在他成为管理界翘楚之前,他曾是弗阡巴特矿业公司的一位中层管理者的时候,就曾凭借自己研究地质问题的专著获得声望。此后在他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因将这家庞大而极具战略价值的公司从濒临倒闭的困境中拯救出来,成为一个长期保持经济与技术双重优势的成功企业而声名远播。
当时的采矿业自身的专业性给法约尔的抽象原理设计者加了麻烦,他需要清楚各种物理的、地质的、人力的偶然因素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计划的实施。而他的方法并未呈现出多少茫然的不确定性,相反,他积极探寻了使不确定性最小化的各种方法。
通过个人实践,法约尔认为,不论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和会计这五项职能多么重要,决定组织成败的关键因素还是管理。他确信,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单单具备技术知识是不够的,具备技术知识是基层人员最重要的素质,而对于级别越高的管理者,管理能力也越比技术能力重要。这并不是说法约尔认为管理者只需具备管理技能就可以了,而是说没有管理技能的支持,再好的技术知识也只能导致失败。
追本溯源,法约尔的观点也许回答了新型CIO该走哪条路的问题。
今天,布罗德本特认为新型CIO应识别企业高层领导所关注的核心价值,以及带领信息系统团队实现这些目标,制订出一个行动计划。她提出了成功扮演新型CIO领导的角色所要遵循的十条具体指导方针――从为技术如何改进业务创建个愿景,到创建一个清晰而适当的IT治理,以及构建一个精干、目标集中的信息系统组织。
范文三:第三集 两条道路
第三集 两条道路
第三集两条道路
停留在广袤的土地上,依赖着纯朴的美德,过着平静而优美的田园生活,是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为美国描绘的明天;而另一位开国元勋,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希望,美国将是一个运用理性,不回避人性弱点的未来世界,它将是由现代金融业支撑起的工业强国。
本集通过对美国建国之初的债务问题,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时存时亡的中央银行,华尔街上的强势人物摩根,以及当下的金融危机等典型历史片段的描摹,呈现了在两种治国理念的冲突与制衡下,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琐碎的历史牵连,轮回的人性善恶,使得今天的美国人依然挣扎在这些选择中,寻找着回馈他们的天赋与激情的方法,和走出金融危机的道路。
【主题】
本集主要讲述的是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演变发展历程。
资本市场在华尔街诞生之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从彼此隔阂到相互漠视,再从互相影响到息息相关。
自由的发展空间和严格的监管措施对于华尔街都是不可或缺的。
【序】
华尔街,纽约曼哈顿地区一条宽11米,长不足500米的小街。300年来,这条街饱受争议。
早期的华尔街,资本市场自由泛滥,充斥着欺骗和狡诈,为华盛顿的政治家不齿;华尔街经过一段时期的野蛮生长,逐渐羽翼丰满,开始显示资本固有
的力量,权钱交易成为华尔街资本市场早期最黑暗的一幕。资本市场的壮大,政府开始强有力的接入华尔街的监管,从此拉开了市场与政府之间博弈之战。
华盛顿宾夕法尼亚大道与纽约曼哈顿地区的华尔街,两条道路之争伴随着美国资本市场的成长。
【正文】
【纽约证券交易所】
华尔街11号,是一座七层楼高的白色古典建筑,楼上悬挂着一面巨大的国旗,门口站着荷枪实弹的警察,这里就是纽约证券交易所。
【联邦厅】
交易所的斜对面是一座古罗马式建筑,在这个历史不长的国家,这座建筑被视为国宝。这里曾是美国第一届国会的所在地,1789年4月30日,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就是在这里宣誓就职。
高高的台阶上,华盛顿的铜像已经矗立了200多年,俯瞰着交易所,注视着华尔街的一举一动。
华尔街最早是美国的政治中心,但是时间很短暂。纽约最终没有成为美国的首都,有一种说法认为是源于美国第一届政府的两位官员的政策分歧,他们分别是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和第一任国务卿杰弗逊。
【汉密尔顿】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出生贫民,17岁开始在华尔街闯荡,1783年28岁的汉密尔顿落户华尔街57号,1784年他在此建立美国第一家银行纽约银行。此后他一边经商,一边编撰《联邦党人文献》。
1789年华盛顿政府组建时,财政部长的候选人执意推辞,汉密尔顿得到了这个职位。
汉密尔顿有自己的政治报复,他认为国家的职责是服务于社会商业利益,应该通过商业、市场、契约将整个国家联合起来。
【采访】
汉密尔顿的经济政策,大陆
对于一个百废待兴的国家,汉密尔顿的财政政策非常有效,他发行国债偿还了独立战争时期的战争欠款,他还创建了中央银行稳定了币值。
在汉密尔顿的财政政策下引导下,纽约的商业气氛一天天浓郁起来,而他的财政政策得以实施离不开华尔街。
【采访】
华尔街如何利用汉密尔顿的政策,汉密尔顿对华尔街的影响
不过在当时,很多著名的政治人物对汉密尔顿的做法非常不屑。国务卿杰弗逊就是汉密尔顿政策的反对者。
【杰弗逊】
杰弗逊出身贵族,喜欢田园牧歌式的生活方式。杰弗逊认为国家应该服务于人类的共同利益,而汉密尔顿的计划强化了商业理念,而忽视了根植于乡村的与世无争的公民道德。
在杰弗逊眼里华尔街是一条人性堕落的大阴沟。
在当时的美国,很多人尤其是上流社会大多支持杰弗逊的观点,1792年《纽约日报》的一篇评论文章写到:
汉密尔顿实施的计划旨在充实人们的钱包,而忽视了改善人们的头脑和心灵。"自由"和"独立"等字眼已经从美国人的词汇里购销了,金钱的图腾取而代之,正常的商业步调遭到鄙弃,人们纷纷做着赌博投机、迅速致富的黄金梦。
【采访】
杰弗逊的思想一直贯穿于美国历史当中,而且在其他很多国家的政治政策中都有体现
【迁都】
是要发展经济丰富物质世界,还是要抵抗物质诱惑坚守精神净土,几百年来争论从没有停止。
汉密尔顿派认为:
每个人都会追求个人的利益。改变人类的本性,像反对目前强烈的自私自利倾向一样容易。一个明智的立法者应该巧妙地加以疏导,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向公共利益引导。
杰弗逊派强调:
基于人类完全性的概念以及平均主义的民主,政治国家应服务于人类的共同福利。
杰弗逊和汉密尔顿虽然意见相左,但是还是积极彼此沟通。
一天,两人相约散步交流意见,穿过华盛顿总统的住宅,经过华尔街,再到宽街,这段路走了1个半小时。谁也不知道两个人交谈了什么,据说最后汉密尔顿提出,将首都从纽约迁到马里兰与弗吉尼亚州交界的新联邦城市,也就是现在的华盛顿,这样做的条件就是请求杰弗逊同意他的一项财政方案。
1790年8月30日,华盛顿总统乘坐游艇,离开了纽约。从此美国的政坛就再也没有返回华尔街。
【杜尔投机案】
远离了联邦政府的指责,华尔街开始野蛮生长。
正如汉密尔顿期待的那样,华尔街一天天繁荣,但也正如杰弗逊的担忧,华尔街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丑闻。
不久杜尔投机案爆发。汉密尔顿的昔日的得利助手杜尔从财政部副部长职位上辞职下海,当上了纽约证券交易所得首任主席,杜尔利用特殊的身份做起了投机买卖,这直接导致了1792年的金融危机。
《梧桐树协议》就是这次金融危机后的产物,这也是华尔街应对危机后的历史上的第一次自律行为。
【采访】
梧桐树协议是一个类似于行业自律协议,没有法律效应
【决斗】
1804年7月11日清晨,汉密尔顿和政敌伯尔,来到新泽西州,在野外的一块小空地上,履行一场场决斗。
(三一教堂)
1804年7月11日,汉密尔顿在一场决斗中中弹身亡,他被埋在华尔街的另一个标志性建筑--三一教堂的公墓里,也永远地留在了华尔街。
(弗吉尼亚大学)
1826年7月4日,离开总统宝座后17年的杰弗逊在贫困交加中去世,他的墓碑上写着:托马斯?杰弗逊美国《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的执笔人弗吉尼亚大学之父安葬于此。
【纽约股票交易委员会】
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从此欧洲各国开始了连年的战乱,美国成为交战各国的运输大队和后勤保障部。1790年美国的出口额刚过2000万美元,到1807年骤增到1.08亿美元。
1812年对英开战,更让华尔街忙碌起来,华尔街承揽了6100万美元的政府债券的发行,这让不少华尔街经纪人发了横财。
1816年,为了偿还战争债券,美国第二合众国银行重新开张。
1817年,分属7家公司的25名经纪人在华尔街47号,成立纽约股票交易委员会。
新的股票交易委员会租下了华尔街40号大楼的第二层,包括供暖系统,年租金为200美元,华尔街终于有了一个正真的股票交易所。
【采访】
纽约股票交易委员会的成立与1792年梧桐树协议的签订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行业自律的一种行为,不过1817年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宪章》和《梧桐树协议》在篇幅和条例规定上还是有些不同。
《梧桐树协议》内容不超过70个单词,规定了固定的佣金,仅在签署者之间实行特别互惠政策;而《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宪章》则由律师起草,内容超过1500个单词,从法律的角度制定了详尽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程序。
【场外交易】
纽约股票交易委员会自诩为"官方"交易者,对证券买卖采取各种限制措施;但是华尔街从来就是一个不守规矩的地方。
很快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发现自己面临的挑战,一群敢作敢为的竞争者,聚集在华尔街周围的马路上做起了生意,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受到华尔街的吸引从西面八方赶来。
【德鲁】
1812年当丹尼尔.德鲁来到华尔街的时候,他还是一个牲口贩子。靠着100美金起家,德鲁在纽约与俄亥俄之间贩牛,生意做得有声有色。
【注水牛】
低买高卖,是做生意的一般法则,而德鲁的生意经并不仅限于此。为了让牲口在市场上多卖钱,德鲁想出了一招,给牲口喂盐,于是每到一条小溪,渴极了的牲口会大量喝水,而这些不值钱的水最后都能以牛肉的价钱卖出去。
【采访】掺水股票
后来股市上出现的专有名词掺水股票就是根据德鲁的掺水牛肉而来的
凭着不懈的努力和令人瞠目的生意技法,德鲁在生意场上总占得上风。不久这位从乡下来的牲口贩子在华尔街上拥有了自己的一家客栈--牛头客栈。
往来华尔街的次数多了,德鲁开始被华尔街的金钱味道吸引。
19世纪上半叶,华尔街是投机者的天堂。狂热似乎占据了每个人的头脑,一贯传统的商人们抛弃了他们一生遵从的原则,孤注一掷投身股海;白领阶层厌倦了收入的缓慢增长;小职员们已无法忍受那仅够维持生计的工资;牧师也不满足于那少得可怜的津贴。他们全都蜂拥而来,甚至在一个经纪行的广告中打出了男女平等的口号,以此吸引女人也参与到股票的投机中。
1936年,纽约《镜报》的一位记者这样写到: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之间,华尔街挤满了投机者、钱商、银行家、手握现金的人,在这里可以看到纽约各种各样的景象、稀奇古怪的事情,五花八门的三教九流和特立独行的行为方式。
【采访】
当时的投资者是很疯狂的,曾经有一个人说发行地球月亮铁路股票,说是要从地球上修一条铁路到月球上去,没有人相信这是真的,但是股票还是能卖出去,那是一个疯狂的年代。
德鲁很快意识到华尔街的赚钱方式很适合自己,于是他从一个牲口贩子摇身一变成为了华尔街资本运作高手。
一天晚上,德鲁神色匆忙地赶到一家俱乐部,有人向他打招呼,他也无心理会,像是有重要的事情要告诉某人,他屡次从口袋里抽出一块大白手帕在汗
津津的额头上擦汗。正当他准备离开的时候,一小块白色纸片随着手帕一齐被抽了出来,但德鲁似乎没有注意到。
纸片落在一个观察者脚边,被迅速踩住,当德鲁离开时,纸片被广泛传阅,纸片上是德鲁的亲笔字:只要是低于票面价格,无论在什么价位,你能买多少奥什科什就买多少。
所有的人都认为德鲁有内幕消息,第二天在这张神秘的纸片的带动下,奥什科什股票一路飞涨,这就更加坚定了投机者的信心,而此时德鲁已经开始悄悄抛售手中的股票,几天后,奥什科什股票每天以12个点迅速下跌。这时候人们才发现被牲口贩子德鲁耍了。
而这只是德鲁在华尔街上的小试牛刀。
【采访】当时华尔街的混乱
当时华尔街并没有监管,公司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投资者也不用担心坐庄受惩罚,很多人都在利用各种手段坐庄。
就在德鲁在华尔街春风得意的时候,一位在纽约哈德逊河上跑运输的蒸汽船船长也开始登陆华尔街,他是威廉.范德比尔特。
【范德比尔特】
范德比尔特比德鲁大三岁,与德鲁相比,范德比尔特算是出生于富裕家庭,读过书有文化。
范德比尔特的商业模式很简单:第一经营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生意;第二和竞争对手打价格战,直到对方宣布破产或交出一笔妥协费用;第三信守承诺。
范德比尔特在船运生意上做得很成功,已经是当时美国最大的船运商,但在他快70岁的时候,范德比尔特决定放弃他所钟爱的蒸汽船,涉足一项全新的事业。
1830年,英国第一段铁路铺设运行成功,从此世界架在了两条铁轨上。
铁路是19世纪伟大的发明,它首次突破了陆路交通的局限,打破了只有沿河沿海地区才能够中转货物的单一方式,同时它还极大的提高了陆路交通速度。由于不再依靠牲口作为动力,因而间歇可以更少,距离可以更长,而总体速度仍能够保持不变。
范德比尔特知道一个全新的时代已经到来,他必须进军铁路运输,拥有铁路公司。
【范德比尔特铁路公司】
范德比尔特经营铁路的方式并不是自己去修建铁路,而是在市场上购买他认为有价值的铁路公司股票,收购铁路公司。
1850年美国已经有38种铁路债券和股票在华尔街正式挂牌交易。通过华尔街上的交易范德比尔特已经拥有了两条铁路线哈莱姆和哈德孙铁路线,1867年范德比尔特成为中央铁路总裁。
【采访】
铁路线路示意,哈莱姆、哈德孙、伊利铁路
纽约中央铁路、宾夕法尼亚铁路和伊利铁路共同支撑着从美国中西部到纽约市的陆路运输,范德比尔特希望在这三条相互激烈竞争的铁路之间寻求妥协,以维持价格同盟。要取得铁路线上的绝对霸主地位,伊利铁路就势在必得。
而此时伊利铁路的老板是昔日的牲口贩子,今天的华尔街重要人物德鲁。德鲁对铁路运营毫无兴趣、一心只想靠操纵股市大发横财。
当时华尔街流传这样一个故事,伊利铁路在德鲁手中就像单弦的中国竖琴,他在上面只弹两个音调:当伊利股票价格高涨时,他就会高唱:谁来买我的伊利股票啊。当伊利股票价格走低时,他也会高唱:谁卖给我伊利股票吧。
于是整条华尔街都被德鲁的歌声控制,最后大家高价从德鲁那里买进伊利股票,然后又以低价卖给他。
伊利铁路股票是德鲁的摇钱树,范德比尔特要想拿走不是件容易得事情。
【贿赂司法】
十九世纪中期,美国的政治并没有如杰弗逊所愿走向田园,也没有如汉密尔顿希望的那样走向有序的繁荣。
今天的人们很难想像当时美国政府的腐败是多么彻底,权钱交易司空见惯,而华尔街提供了最完美的平台。
范德比尔特计算好了自己的钱袋子,准备孤注一掷拿下伊利铁路,他唯一担心的是德鲁故伎重演,增加市场上的流通股给股票注水,那样的话收购就成了无底洞。
1868年1月26日,范德比尔特找到了曼哈顿地区的巴纳德法官,让他颁布一个法令,禁止任何伊利公司的债券转换成股票,同时也明令禁止德鲁本人"卖出、转让、交付、处理和放弃"所持有的伊利铁路股票。
巴纳德法官言听计从,很快颁布了法令,德鲁似乎被控制,伊利铁路似乎已成范德比尔特的囊中之物。
但是范德比尔特严重低估了德鲁。
很快德鲁带着钱找到了纽约布鲁克林区的法官吉尔伯特,吉尔伯特宣布:只要有需要,伊利公司就可以把债券转换成股票。
1月29日,德鲁走进了宽街19号的经纪人办公室,过了一会儿,5万崭新的伊利股票出炉了,伊利铁路股票的流通盘已经增加了20%。
注水股票的出现,迅速传遍了华尔街,伊利股票股价大跌。
范德比尔特遇到了麻烦,为了收购伊利股票,他已经开始负债,而此时如果退缩,伊利股票股价将一落千丈,他的巨额财富将瞬间化为乌有,此时他只剩下一条路,全盘买断,并尽可能地托高股价。
当天交易结束时,范德比尔特有了近20万股伊利股票,但是这些就足够控制伊利铁路了吗?第二天还会不会有注水股票?
而此时的德鲁也很担心新股票不能合法,他以最快的速度将手中的股票变成了现金,带着新鲜出炉的700万美金和他的两个同伙,连夜坐船去了新泽西。
【采访】
伊利铁路大战是美国历史上最惊心动魄的权钱大战,当时美国的司法非常腐败,而且各州甚至各县市都能立法,这也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
这场战斗并没有结束,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范德比尔特和德鲁都继续疯狂地贿赂立法机构以使胜利的天平倾向自己。最终,两败俱伤的范德比尔特和德鲁达成了妥协。
伊利铁路集团为范德比尔特购买的10万股股票赔偿475万美元;德鲁从董事会辞职,放弃对伊利铁路的所有赔偿要求,并缴纳54万美金,用于弥补自己发行虚股、增加股票数量造成的损失;巴纳德法官则负责撤销所有针对伊利铁路董事会成员的强制禁令,每人罚款10美元。
【采访】
正真的受害者是普通股民,他们的股票被稀释40%,最重要的是大家对股市失去了信心
硝烟过后,当人们重新审视这个被疯狂的投机者和腐败的立法者搞得混乱不堪的博弈场时,终于意识到需要订立法律来健全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制度,但这已经是70多年后的事情,1933年美国颁布了《联邦证券法》,1934年又颁布了《证券交易法》。
《证券交易法》对特定证券的发行人施加了登记和报告等披露要求,对操纵行为、持有重要未公开信息时进行的不适当交易、内幕人员短线交易、委托代理权和收购要约等都有详细规定。
《联邦证券法》对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一级市场)进行监管,最引人注目的是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如果发现注册申报材料在重要事项方面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发布停止令,以暂停证券的公开发行;在注册申报材料生效后,如果其中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的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承销商除能证明已尽勤勉谨慎之责外,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除中央银行】
华尔街的混乱已经让远在华盛顿的联邦政府感到了麻烦。
1835年美国第七任总统杰克逊宣布国家已经偿还了全部债务,中央银行的使命已经彻底结束。1836年2月份,美国第二合众国银行宣布关闭。
在当时很多政治家看来,银行只是富人的玩具,中央银行为某些人获得垄断利润提供了可能。
杰克逊说:承认一部分人的垄断利益和特殊权益,已经使部门和部门、利益和利益、人和人之间陷入可怕的冲突和骚乱之中,威胁甚至动摇了联邦的根基。
早期的联邦政府一直在努力寻找各种手段,与华尔街保持足够的距离,尽可能不被华尔街利用。但是政治家的蔑视并不能伤害华尔街,反而华尔街一直在寻找各种途径邀请政府来参加华尔街的派对。
【杰.古尔德】
1869年伊利铁路大战硝烟刚刚散尽,伊利铁路新总裁古尔德发现了华尔街最赚钱的生意--操控黄金市场。
在中世纪,黄金是世界上每一个大国的法定货币,从1812年开始,英格兰银行采用了金本位制。
【采访】
介绍什么是金本位制,中央银行在金本位制中担当的作用
南北战争的爆发,美国脱离了金本位,政府靠发行绿钞来支付开支,在19世纪60年代的最后几年,大约135美元的绿钞可以兑换100美元的黄金。
【格兰特总统】
格兰特总统是南北战争中的战斗英雄,同时在金融领域也是一位铁腕人物,他主张美国应该尽早回归到金本位,让美元升值,于是他下令财政部出售黄金。
按照一般的道理,市场上黄金多了,黄金价格就应该下降,但是古尔德却在黄金市场赌黄金价格升高。
【采访】
古尔德的做法,如何利用中央银行的缺失钻空子
古尔德做成这笔大买卖还有一个有利因素,就是华尔街的"影子黄金"。
当时市场上正真的黄金供应量不超过2000万美元,但是当时华尔街黄金一天的交易量就是7000万美元,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是交易人只要交很少量的保证金就可以购买到黄金,据说当时只要有1000美元,就可以买价值500万美元的黄金合同。
古尔德就是要通过这根黄金杠杆,用少量的美元买入大量的黄金,只要政府不出面干预,他就可以拿着手中的黄金合同等待金价的上涨。
但是如何才能让政府不插手这件事?任凭古尔德操纵金价?
古尔德瞄准了当时的总统格兰特。
古尔德首先用钱贿赂了格兰特的一个妹夫,利用这层关系接近总统,并利用各种场合向公众展示他和总统的特殊关系,他还不失时机地向总统表示政府应该尽可能少的干预市场;然后古尔德又极力说服总统任命他的一个亲信担任联邦国库纽约分库的主管,这样任何联邦政府卖出黄金的指令古尔德都能在第一时间知道。
一切准备就绪,古尔德在市场上开始大量的购入黄金,一时间市场上流动的黄金几乎全部归入古尔德的名下。而市场上得知是古尔德在大量购买黄金之后,通过分析古尔德与总统的特殊关系,推测古尔德此举应该有更深远的意义,于是市场上黄金变得奇货可居,金价一路飙升,市场被古尔德完全控制。
而此时的格兰特总统对这一切还一无所知。
1869年8月21日,黄金价格是131美元,到了9月15日已经涨到了138美元。
古尔德已经开始赚钱,但是贪婪让他欲罢不能。他做出了一个冒险的举动,大胆地给正在度假的总统写了一封信,要求政府不要插手市场,让市场来决定黄金的价格。
这封信过于露骨,终于让格兰特总统识破了古尔德的野心,总统回信怒斥了古尔德的行为,古尔德看了信之后用5万美金迅速地封锁了这一对他极不利的消息,而此时金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在一路疯涨。
【黑色星期五】
9月24日,是一个星期五,上午10点半市场上黄金价格达到了150美元,过了半个小时已经涨到了158美元,上午11点40分,金价涨到160美元,而且市场上已经没有人愿意卖出黄金,买方市场出现了恐慌。
一个亲眼目睹了当时景象的人,几年后在他的回忆录中写到:到处挤满了人,他们衣冠不整,有的衣服上没有了领子,有的帽子不知道到了哪里去了,他们疯狂地冲到大街上,仿佛精神病失去了控制。人们大喊、尖叫,搓着双手无能为力,而黄金价格稳步上升。
时间似乎在那一刻凝固,直到有一个人高喊:160美元,卖出~
一旦有人愿意卖出,就意味着最高价已经出现,游戏即将结束。一时间金价掉头直线下降,几秒钟之内金价从160美元降到了140美元。
这一天写入华尔街历史,编号是"黑色星期五"。
【采访】
黑色星期五对华尔街的影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那些变化
黄金大战让华尔街与华盛顿打了个平手。
【美国世纪】
19世纪中叶,美国经济迅速崛起。南北战争刺激了对工业产品的需求,暂时的高关税保护了美国的工业免受来自欧洲的竞争和冲击。
另外,农场耕作机械化使得农场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急剧减少,农村的年轻人随之大量涌进城市。19世纪初,美国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之一,但到了1880年,城市人口已占到全美总人口的25%,到1990年的时候,这个数字增加到了40%。
美国的铁路总里程也从南北战争结束时的3.5万英里增加到1890年的16.4万英里,铁路行业的迅猛发展为很多重工业产品创造了巨大的市场。而且,铁路把美国结成了一个正真意义上的同意市场,从而实现了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
【华尔街上的财团】
1900年美国GDP首次超过英国,成为世界上经济总量最大的国家,这一年美国证券总值约600亿美元,是GDP的3.2倍。
华尔街的势力越来越大,一大批富可敌国的大富豪云集在华尔街。洛克菲勒、卡耐基、摩根、梅陇、杜邦这些名字至今如雷贯耳。而在当时,华盛顿也开始对这些人敬畏三分。
【罗斯福总统】
西奥多.罗斯福,这个来自牡蛎湾的纽约人,毕业于闻名遐迩的哈佛大学,1900年他当选副总统,特意为华尔街的大人物摩根专门举行了一个晚宴。
但这并不是表明华盛顿要与华尔街修好,而是一次试探。
9个月后,罗斯福当选美国第26任总统,他公开指责华尔街是一匹"放荡不羁的野马"。
1901年12月2日,罗斯福在国会演讲大谈当时在华尔街盛行的托拉斯,他说"为了保护美国公众最广泛的利益,政府应当有权对大型跨州联合企业的运
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当然罗斯福也不忘再三强调,"政府的目的并非为了将大型公司置于死地,相反,这些大型公司为推动美国的现代工业化进程做出了杰出贡献,任何企图摧毁他们的做法都将对整个国家造成极大的危害。"
但是华尔街还是听出了总统这些话的深刻含义。
1902年2月23日,摩根来到罗斯福办公室。
摩根:政府在作决定之前为什么不事先通知华尔街呢?
罗斯福:事先对华尔街发出警告,是我们恰恰所不愿做的事情。
摩根:如果我们做错了什么,请派您的人和我的人会谈,他们可以修正。
罗斯福:我们不会那么做,我们不愿意修正错误,只想终止它们。
这是华尔街与华盛顿的第一次正面交锋,似乎华盛顿占据了上风,但是3个月后,罗斯福政府却主动找到摩根,请求摩根帮助解决一场重大的劳资争端。
【煤矿工人大罢工】
1902年5月,美国14万煤矿工人举行大罢工。这场罢工已经持续了近两年,宾夕法尼亚无烟煤矿的工人提出增加工资,实行8小时工作制,改善工作条件以及重新组织工会等要求,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这一年的8月份,摩根刚刚从欧洲度假回来,就有人登门拜访请求摩根亲自出面在矿业主和罢工者之间进行仲裁。
摩根说仲裁者应该是政府,而不是他摩根。
由于罢工,市场上的煤价已经从每吨5美元涨到了30美元,冬天就要来临,如果贫民再买不起煤过冬将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罗斯福总统也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10月3日,罗斯福邀请劳资双方到白光会谈,但斡旋失败。罢工继续进行,而且范围还在扩大。
求助华尔街是最后的办法。
10月11日,罗斯福的特使乘火车来到纽约,当天下午登上了摩根在哈德逊河上的著名海盗船。
摩根草拟了一份协议,劳资双方握手言和。
摩根的方案并不神奇,他答应给矿业主一定的补偿,让扩业主有钱来解决问题,而补偿的钱是可以通过华尔街的资本运作来解决的。
【采访】
经济问题的出现,华盛顿开始求助与华尔街
第二天,罗斯福给摩根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我亲爱的摩根先生,前面终于出现希望了,现在,我最值得尊敬的阁下,请让我对您的付出的所有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假如没有您的及时介入,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处理这场罢工,也不知会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截至10月23日,所有罢工工人都返回各自岗位上班,这场规模空前的矿业工人大罢工结束。
从此,华盛顿与华尔街的关系开始密切起来。
【结语】
华尔街这条20分钟就可以走完的街道凝结了华尔街与华盛顿的曲折关系。从断然决裂到若即若离,再到密不可分。
每一次危机来临的时候,华尔街与华盛顿互相指责,最后又相互协作。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华尔街已经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美国的财政政策。
1907年,克利夫兰总统不得不接受趁火打劫的老摩根极其苛刻的条件,以使其拿出美元帮助政府救市,阻止足以将美国经济拖入深渊的金融危机;1921年,华尔街金融巨头梅隆到华盛顿当财政部长,12年中他执掌过哈定、柯立芝和胡佛三位总统的财政大权,影响力之大,被戏称"三个总统为他打过工";1981年,美林公司的总裁里甘成为里根总统的财长,就是他将正在崛起的日本陷入了泡沫经济泥沼;1996年,高盛公司董事长鲁宾就任财长,此后的六年美
国经历了和平时期周期最长的经济繁荣,克林顿将自己的这位财长称为"自汉密尔顿以来最伟大的财长";2006年,总统布什班子中又多了一位来自华尔街的面孔,原高盛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鲍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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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未来的日子里,华尔街与华盛顿的关系还将继续演义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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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纪录片《华尔街》解说词(三)两条道路
纪录片《华尔街》解说词(三)两条道路
“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华尔街始于18世纪90年代,签署了《梧桐树协议》,在一棵梧桐树下,华尔街63号,19世纪60年代,树倒了。”(美国金融史学家 约翰·戈登)
华尔街的尽头是三一教堂,教堂后面有一片墓地,一个叫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人选择了长眠于此。
“汉密尔顿说,妥善管理的国家债务将是对国家的恩赐。在18世纪,这是很奇怪的想法,大多数人觉得,债务是件坏事,这说明了汉密尔顿有多时髦。他知道,这对美国的未来是一大优势。”(纽约大学金融史学教授理查德·希勒)
200多年来,汉密尔顿是这条街道上永远的路标,指引着华尔街抵达了今天。 第三集 两条道路
(肯塔基州农场主)汉·丹姆:开饭喽。好了,你准备好吃早饭了吗。来吃吧,宝贝。
67岁的丹姆一直生活在中部的肯塔基州,并且拥有着属于自己的养殖场。 (肯塔基州农场主)汉·丹姆:宝贝,你在喝你妈妈的奶吗。
许多美国人和他们的移民祖先一样把这种贴近土地、朴素而勤恳的生活作为一种精神寄托,一直携带到今天。今天的美国,绝大部分的土地依然保持着这样的面貌。
(美国纽约中央火车站)
纽约的清晨有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
“每次来这,我都觉得备受恩典,这里给了我伟大的职业,给了我一生够用的财产。我无法想像离开华尔街,我真的祈祷能生于此,死于此。”(华德国际集团总经理艾伦·瓦尔德斯)
艾伦今年51岁,在纽交所已经工作了33年,自2008年以来,艾伦和华尔街上的人遭遇了尴尬和质疑。
“很不幸,金融业的一些人对目前的形势存在误读。对于雷曼兄弟、复苏中的危机,他们没有吸取教训,他们不仅是拿自己在冒险,还有我们的国家。”(美国第44任总统 贝拉克·奥巴马)
“你不能指着一个方面说华尔街造成了危机。国会、监管者可能都参与了。国会可能推动政府机构帮助穷人买房子。”(纽约大学金融史学家教授理查德·希勒)
“如果每个人都投资,却没有人失败,整个体系就无法运转。因为市场发展的唯一途径就是一些人成功,其他人失败,生活本就如此。”(投资家雷姆·罗杰斯)
(纽约证券交易所)
英语:情况现在怎样了,现在仍是20、80,还是20、80。
在华尔街人的印象中,华盛顿从来不曾像现在这样密切关注自己的一举一动。
英语:有变化就告诉我。
“人们希望看到改变,人们受够了华尔街,所以你看到华盛顿每天都出台新政策,我们虽然不会抓狂,但你可以想像,我们的心情。”(华德国际集团总经理艾伦·瓦尔德斯)
也许现在的华尔街已经习惯了和政府保持距离。但是,的确,它们曾经非常接近过,甚至于只隔一条马路。1789年4月30日,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就是在纽交所对面的联邦大厅里宣誓就职的。纽约,成为了临时的首都,而这个崭新的国家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破产了。
“在战争中,华盛顿的军队自筹资金,有时,他们抢夺农民的食物。”(纽
约大学金融史学家教授理查德·希勒)
“我们从法国和荷兰借了大量金钱。”(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但他们会写个欠条,然后,欠条再变成债券。”(纽约大学金融史学家教授理查德·希勒)
在独立战争中,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总共留下了高达5400万美元的债务。这些债务挑战着新国家的品格和尊严,华盛顿把目光投向了自己的部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0-1804)。
“汉密尔顿出身贫寒,他是私生子,曾在商行工作,在那里学习贸易,学习做买卖,大多数开国元勋不懂得买卖,他们是大农场主。”(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这些农场主出身的开国元勋们只能想到通过多印纸币来解决问题。汉密尔顿认为,如果用通货膨胀的严重贬值的货币来偿还债务,那么这个已经一无所有的国家还将永远失去国家信用,不能再借到钱。33岁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开始筹谋一个计划。既然没有钱来还债,那么就把债务留下来,但是要不失掉信用,要体体面面地留下来。
在美国金融博物馆里,记录了一句汉密尔顿在24岁时说过的话。他写道,在1781年:“国债,如果不太多的话,将是一种对国家的恩赐”。
汉密尔顿的计划是这样的:财政部面对的是一文不值的货币和五花八门的独立战争债券和借条。首先,财政部发行新货币,手持旧货币的人可以按照票面价格进行一比一的兑换,这样旧的货币退出了市场,取而代之的是信誉良好的新货币。之后,政府开始发行新债券,而新债券只能用新币来购买,这样新币又回流到财政部。最后,财政部用这笔钱来回购在战争期间的所有债券和借条。至此,旧帐全部还清,政府用新债代替旧债,留住了国家的信用,这个计划被后人形象地称为“旋转门计划”。
汉密尔顿需要推动旋转门的第一个力量,而华尔街正等待着与政府的第一次合作。华尔街上的经纪人对财富有着最敏锐的嗅觉,虽然旋转门计划还没有被国会通过,但是,经纪人们已经开始不动声色地从各州购买旧货币,而收购的价格是票面价格的十分之一。华尔街将会全力以赴地配合汉密尔顿的计划,只有这样,经纪人们低价囤积的旧货币才能真正转变为巨大的财富。
汉密尔顿是从残酷的世界里成长起来的强势人物,他对人性洞若观火,汉密尔顿相信,人类有利己的天性,这种天性很难改变,但明智的立法者可以审慎地使之改道,造福大众。
“绝大多数人一方面有利己心,另一方面有同情心。设计一个制度的时候,你要求每一个人都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一种空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
汉密尔顿的旋转门计划在国会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反对的力量主要来自另一个位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
“杰斐逊和汉密尔顿家庭背景大相径庭,他的父亲非常富有,父亲去世时,他大概四五岁,他继承了几百名奴隶,弗吉尼亚州的数千亩地,他是全国富有的人之一,在他年轻时。 1776年的初夏,作为《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杰斐逊来到费城独立厅对面的这间小旅馆,几天后,宣言的第一稿就在这里完成了,他写道:‘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美国是英国的孩子,我们继承了英国的政治文化,就是有限制的政府权力,个人权力,就是个人自由不能被干涉。”(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杰斐逊反对汉密尔顿的计划,是因为他担心国家的信用与命运会被华尔街的疯狂所操弄。更让他警惕的是,在汉密尔顿的计划中的一个细节,就是各州
将不必自己偿还债务,而由联邦政府统一承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权力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
“杰斐逊断言,汉密尔顿的政府会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杰斐逊想要一个小中央政府。”(纽约大学金融史学教授理查德希勒)
一直以来,美国的建国者们小心地防范着自己亲手建立起来的这个美国,对于中央政府的权力不是信赖而是制约。为了控制好它,建国者们甚至在战争约束后留下了一个松散的联邦就散了,大家跑回自己的家乡继续种田过日子。所以,汉密尔顿的旋转门计划挑战了以杰斐逊为首的一大批开国元勋们出发时的共识,反对者们跳过了现实的困境,来直接声讨汉密尔顿的计划是一个危险的黄金圈套。
杰斐逊和汉密尔顿之间的分歧搁置了旋转门计划,却形成了美国的两大党派,今天人们熟悉的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的诞生就源于两个人的矛盾,而政府的权力是否应该进入市场的讨论也由此发端,延续到了200多年后的今天。
2009年10月,美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的年会在纽约召开。
英语: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也会在下午4点左右到来。
财政部长盖特纳的出现再次引发了关于政府与市场的讨论。
(美国财政部部长)蒂莫西·盖特纳:(与记者对话)现在的政府比以前更有影响力了,在这样的危机中,有些事情只有政府能做。下一场大战是监管吗?监管,我们不用军事术语,如果要这样形容,这是必要的战争,不是选择的战争,并且是一场正义的战争,我们将通过强大的改革方案。我要说,它是必要和正义的事,你怎能看着美国人的眼睛说,在经过这么多的事情,仍然面临10%的失业率,未来仍不确定,我们还沿用造成危害的体系的观点?
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站在财政部大楼前的汉密尔顿看着这个国家松松垮垮到了随时都会散架的地步,联邦政府就像一个模拟主权的装
饰品,毫无秩序和效率。
“汉密尔顿非常务实,他要在真实世界里工作,而杰斐逊认为世界应该这样运作,所以,我们要让它这样运作,尽管有时候人性并不如此。”(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1787年,汉密尔顿作为主要的召集人之一参加了制宪会议,这部宪法使脆弱的联邦政府拥有了力量。“如果人类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进行统治,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这句话出自一本叫《联邦党人文集》的书,它从人性的弱点出发,论证了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权力的边界。汉密尔顿就是这本书的作者之一。
制宪会议召开的时候,托马斯·杰斐逊正在法国出任公使,他目睹了法国大革命,认为欧洲的革命和流血都是由于工业化带来的利益冲突造成的,他为自己的国家庆幸,因为这个国家拥有广袤的土地。他希望这片足够丰饶的土地能够安抚住人性中不安的欲望,使美国人停留在自己土地上,而不是在追逐工业化的利益中失去平静而优美的生活。
“杰斐逊展望的国家由年轻的农场主组成,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工作。”(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汉密尔顿觉得,美国要强大,就要变成制造国。”(纽约大学金融史学教授理查德·希勒)
“汉密尔顿期待一场工业革命。”(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所以,他建立金融体系,为企业家、工厂提供资金。”(纽约大学金融史学教授理查德·希勒)
“杰斐逊对钱毫无概念,他不知道钱该怎么使用,不知道如何创造财富,而汉密尔顿知道。”(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纽约,不是杰斐逊喜欢的地方,他所希望的美国是一个将由理性与美德来
推动的国家,这种理想为野心勃勃的华尔街埋伏下了一面坚固的道德围墙。
1790年初夏,杰斐逊和汉密尔顿都住在华尔街上,汉密尔顿还在游说国会通过他的旋转门计划,而杰斐逊要尽早把美国的政治中心带离这里。两个同样焦虑、同样需要妥协与支持的开国元勋托斯·杰斐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终于在1790年6月20日坐在了一起。那是一次决定美国未来的谈话,1个月后,汉密尔顿的旋转门计划在国会中得到了通过。1790年8月,联邦政府离开了纽约,从此,华尔街和华盛顿沿着不同的方向各自成长,开始了政府权力和金融势力之间的扶持和较量。
现在,每天行走在曼哈顿大街上的美国人都会看到悬挂在墙上的一个电子显示器,它实时更新着美国的债务总额。2008年,美国国债进入10万亿美元时代。
200多年来,这个国家的经济跟随着巨大的债务数字一路走到了世界的最前端。在这本200多年前的账册里,记录着汉密尔顿上任的四年内财政部的帐目。到1793年,这个国家共发行了6420万美元的新国债,足以还清全部旧帐。从债务到恩赐的故事,是被汉密尔顿这样完成的:他把债务变成了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投向了华尔街,经纪人们使国债的价格不断攀升。1794年,美国的债券在欧洲获得了最高的信用等级,从此欧洲的资本开始漂洋过海流入了这个年轻的国家。汉密尔顿发行的国债启动了美国,也启动了华尔街。
在华尔街上,总有人怀疑华盛顿的动机:政府是想解决危机,还是想利用危机?华尔街渴望有更多的机会,但危机似乎总是让这条街道失去更多的自由。奥巴马政府在2009年6月推出了金融监管新政,2010年7月21日又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这一系列改革把美联储武装成了一个权力空前的全能型监管者,一个最强大的中央银行。
美国独立公园管理员:你看,这里已经不是银行了,也不对外开放,它的
建立源于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这间国家独立公园里的仓库曾经是美国的中央银行,汉密尔顿在1791年创建了这家银行,作为联邦政府的财政代理机构和融资机构来发行国债和国家货币。
“那是美国第一个中央银行,不能算是监管者,但至少是个中央机构,可以监视银行。不过,汉密尔顿创建的中央银行立刻受到了杰斐逊及其支持者的严厉指责,比旋转门计划更让他们无法容忍的是,政府权力开始直接向市场延伸。”(金融史教授查理斯·盖斯特)
“在美国,我们总是有巨大的恐惧:对于权力的集中。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这个国家直到1913年才有中央银行,直到20世纪。”(前美联储纽约分行副行长彼得·巴克斯坦斯基)
1842年,英国著名的作家狄更斯开始了美国之行,在日记中他这样写道:上床睡觉之前,我从住所的窗户向外张望,马路对面有一栋漂亮的白色大理石建筑呈现出一丝幽灵般的哀伤。第二天早晨起来,它的大门仍紧紧关闭,空气冰凉。
狄更斯看到的,就是在汉密尔顿和杰斐逊的争论之下最终被关闭的美国中央银行。
“我们美国没有中央银行,这像个传说似的,但我们就是没有。”(美国金融史学家约翰·戈登)
在此后漫长的时间里,华盛顿和华尔街渐行渐远,政府不再以任何形式管理市场。而在权力真空之下,华尔街的私人金融机构却趁机独揽了美国的金融大权。
对于生活在100多年前的人们来说,即使是看到了铁轨断裂、蒸汽锅炉爆炸、两列火车相撞,或者更严重的事故,也不能阻止他们对于火车这种崭新的
力量的幻想与痴迷。失去了中央银行的美国就像这些激动而失控的列车,虽然仍然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但却成为了西方世界中最自由、最不稳定的一个经济体。
一些华尔街人认为,在美国有双重标准,一个是给华尔街的,另一个是给剩下的整个美国的。
英语:(2009年美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年会)你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半月前,奥巴马总统来到华尔街的情形,神情严肃地做了一个演讲,人们坐着,听完后和他握手,但是谁也高兴不起来。第二天,他去了汽车俱乐部,表现得像参加大选一样,发表了激昂的演讲,说为他们而工作,还责备了华尔街。我想说的是,这里有两个很不同的总统,但确实是同一个人,就他向国人宣传的方式而言,很明显,华尔街不值得被信任。
在美利坚合众国200多年的历史上,华尔街得到华盛顿信任的时间似乎并不多。1799年,一个叫威廉·杜尔的人死在了纽约的监狱里,留下了一张独立战争时期的借条。
纽约州的农民把两头奶牛借给了大陆军,而签收的人正是这个死去的囚犯,华盛顿和汉密尔顿的信任的战友——威廉·杜尔。今天,在华尔街上,威廉·杜尔这个名字更多地是和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次经济危机联系在了一起。当华尔街还是一条年轻而粗糙的街道时,就被指责充斥着股票骗子和投机分子。1792年,一些关于纽约银行的谣言出现在华尔街上,致使这家银行的股票大幅下跌,然后,有人开始偷偷地大量买进,这个人就是威廉·杜尔,谣言也是他散布的。
“你要用你的道德在华尔街是没有办法生存的,华尔街就是吃你钱的地方,就是掠夺你的财富,而且很冠冕堂皇掠夺你的财富。”(加拿大皇家银行顾问陈思进)
这时的威廉·杜尔是汉密尔顿的助理,他的行动源于一条内幕消息:中央
银行将收购纽约银行。汉密尔顿将很快着手这个计划,而威廉·杜尔要在此前收购到足以控制纽约银行的股票。他疯狂地四处借钱,最后居然用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法向城市里的小业主、车夫、园丁、女佣等普通民众集资。1792年3月,威廉·杜尔再也支付不起承诺的利息,他的资金链终于断了。城市里聚集起可怜的投资者,他们咒骂威廉·杜尔是个骗子。泡沫在欲望的挤压下终于破灭,恐惧第一次降临华尔街,从此,每隔大约20年就会有类似的贪婪和绝望在这里反复出现。
“1792年华尔街的危机让杰斐逊更加质疑汉密尔顿的政策。但是,汉密尔顿认为,虽然我们不渴求金融危机,但如果经济要现代化,这就是不可避免的。”(纽约大学金融史学教授理查德·希勒)
汉密尔顿向人们解释,在华尔街值得尊重的股民、券商与无耻的赌徒之间存在着界限。而杰斐逊说,华尔街根本就是人类本性的大阴沟。
1792年的这场危机结束两个月后,有21个经纪人和3家经纪公司在华尔街63号的一棵梧桐树下签定了一个协议,经纪人们庄严宣誓并承诺对外交易将收取佣金,彼此交易拥有优先权。
1752年5月的《梧桐树协议》被认为是华尔街最早的自我管理,基本的交易规则开始逐渐形成,华尔街的经纪人们建立起自我约束的证券行业协会,以自律的方式防止危机的发生,从而避免政府的干涉。自此以后,在华盛顿的视野之外华尔街开始了一个世纪的自我生长。
1896年5月11日下午两点,摄影师威廉姆·赫斯用一个叫摄影机的设备第一次捕捉到了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城市,沿着汉密尔顿的目光已经又向前走了一个世纪,它就要到达属于它自己的美国世纪了。
就在美国经济一路狂飙突进之际,却有人想到这个国家的未来时不安到浑身颤抖,他就是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1864年,林肯预言,终有一
日,我们的财富将集中在个别人的手中,而那时合众国也将走向灭亡。
1900年,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首次超过英国,成为世界上经济总量最大的国家。这一年,美国证券总值约为600亿美元,是国民生产总值的3.2倍。以摩根为首的富豪们云集在华尔街,洛克菲勒、梅陇、卡耐基,他们实际上掌控了这个国家的金融权力。
离纽约不远的哈特福德,是金融魔术师约翰·皮尔彭特·摩根出生的地方,摩根相信自己的团队会对国家资本市场进行诚实与适当的管理,在20世纪初的美国,谁能成为担当这一切的力量?
“当时,政府无法做到这一点,在摩根的有生之年,美国没有联邦储备委员会,所以,他自己承担了中央银行的责任。”(《摩根传记》作者琼·斯特劳斯)
1901年,华盛顿迎来了一个年轻而充满斗志的新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美国第26任总统),他强烈地感觉到了在华盛顿之外已经形成了另一个强大的权力高地——华尔街,罗斯福总统想把它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然而华尔街是一个已经习惯了自由的市场,并拥有了自己的力量。
摩根,华尔街上最有权势的人物走进了罗斯福的办公室。摩根问道,政府在做决定之前为什么不事先通知华尔街呢。罗斯福说,事先对华尔街发出警告是我们恰恰所不愿做的事情。摩根说,如果我们做错了什么,请派您的人和我的人会谈,他们可以修正。罗斯福说,我们不会那么做,我们不愿意修正错误,而是想结束错误。这是华尔街与华盛顿的第一次正面交锋,政府似乎占据了上风,但是五年后,摩根所带领的华尔街将在金融危机中证明,谁才是强者。
今天,麦迪逊大道上的摩根图书馆是一个安静的地方。
“这间屋子以前有家具,曾经是藏书的地方,现在都搬到楼下了。”(J. P. 摩根曾孙罗伯特·彭诺耶)
摩根的曾孙罗勃特先生说,摩根家族现在已经没有过去那么辉煌,后代们从事着各种行业,凭借自己的能力而生存,他也从没有过要当银行家的想法。但是,在这间曾祖父的办公室里,他还是会感觉到一种模糊不清却浩瀚无边的力量。
从19世纪末开始,美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但是到1907年,美国人开始担忧养老、疾病和就业等问题,他们变的狂躁而焦虑。1907年中旬股市开始暴跌,人们开始争着从银行取出自己的存款。一家信托公司总裁开枪自杀,倒闭和恐慌开始了。
“那时候,银行界团结在一起,在老摩根的领导下试图为市场带来流动资金,让华尔街及国家经济重新站稳脚跟。”(金融史教授查理斯·盖斯特)
1907年10月22日,财政部长从华盛顿来到摩根的图书馆,摩根告诉财长立即注资2500万美元以增加流动性,当储户能从银行取到钱的时候,恐慌就会散去。在这种危急的时候,所有人都不由自主地臣服于这个当时全世界最有能力的银行家,尽管他已经是一个70岁的老人。
“他召集了其它几家银行的行长来这里开会,就在隔壁的房间,他锁上了房门,不让他们出来,除非他们拿出钱来平息恐慌。”(J. P. 摩根曾孙 罗伯特·彭诺耶)
要彻底结束这场危机,摩根还需要一大笔资金,而且要快。他把银行家们锁在这间书房里讨论,自己在办公室里等待结果。这些银行家不愿借钱给要倒闭的企业,可是,见死不救就会引起市场的恐慌,那将是一场无法挽救的金融骚乱。
“最后,凌晨四点摩根走进房间,拿出了一份声明让他们签字。摩根抓住其中一个公司总裁的袖子,把他拖到桌子前面拿出一张纸说,在这里签字,笔在这儿,这个人这才同意签字,其他人也都同意签字。”(《摩根传记》作者
琼·斯特劳斯)
最后银行家们同意出2500万美元去解救这场危机,摩根用个人的力量控制住了1907年的金融危机,使它没有长时间持续,也没有造成巨大损失,他是自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以来华尔街上另一个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强势人物,他在1907年应对危机的措施深远地影响着美国今天的金融体系。
但是很快,美国人就为在他们的国家里一个私人银行家拥有了如此大的权力而感到害怕。1913年摩根去世,9个月后,美国国会立法批准设立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从此,美国又有了中央银行。
在此后的近100年时间里,美联储在货币调控中所承担的职能在一步步地转移和分化着经济权力。它被美国政府逐步授权,成为了一个强大的监管者,这也持续引发着华尔街的忧虑和追问。
(前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艾伦·格林斯潘电视节目资料):所以,我们不再是自由市场了,有一只看得见的手在触摸我们,你说的非常正确,自从中央银行控制了足够的资金,它就不是一个自由市场,许多人把它叫做监管。
“这才是问题,市场本该发挥作用,清除自身弊病,再从头开始,就是这样,这就是市场要做的事情。”(投资家吉姆·罗杰斯)
“政府可以告诉你,什么是合法的,但只有行业本身会告诉你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好的商业行为。”(第26任证监会主席 哈维·皮特)
1804年,杰斐逊已经成为了美国的第3任总统,而汉密尔顿则淡出了美国政坛。这年夏天,就在这条河上,汉密尔顿划着船去对岸的新泽西州参加一场决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与阿伦·伯尔的决斗)。在决斗前,他在日记里写下将不会向对方开枪,结果,对方的子弹击中了他的胸膛,47岁的汉密尔顿在第二天不治身亡。那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也是最神秘的一场决斗,汉密尔顿的死让整个纽约一片悲伤。
今天的华尔街是被汉密尔顿的理想引渡过来的。
汉密尔顿去世后的第5年,杰斐逊回到了阿巴拉契亚山脉中间的一个农庄,他一生对土地和劳作充满敬意。1826年7月4日,这天是《独立宣言》发表50周年的纪念日,就在这天,83岁的杰斐逊静静的离开了。8年的总统生涯,微薄的薪水使他早已入不敷出,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在贫困中去世的总统。
2008年以来,华盛顿和华尔街就像一对需要相互警惕的同行者,一起渡过危机中的每一天,小心地寻找着走出去的道路。
2009年9月14日,这一天是雷曼兄弟银行倒闭一周年的日子。就在这天,美国第44任总统奥巴马在华尔街纽交所对面的联邦大厅发表演讲。
美国总统奥巴马:很荣幸来到这座历史悠久的联邦大厅。两个多世纪前。我们第一届国会在这里成立,我们的第一任总统也在这里宣誓就职。就在这儿,在合众国最初的日子里,汉密尔顿和杰斐逊就在争论如何才能管理好这个年轻的经济体,如何才能回馈民众的天赋与激情。两个世纪后,我们仍然在这些问题中挣扎,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在危机中。
范文五:;Twitter曾经的另两条道路:播客和媒介
Twitter周四宣布,以保密形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IPO(首次公开招股)文件。早在今年8月,就有传闻称该公司即将IPO。近期,Twitter对网站进行了改版,放弃了严格按时间顺序来排序消息的做法,使公众能更好地理解消息。
未来6个月的某个时候,Twitter将成为上市公司。Twitter将不再年轻,也不再被认为是一家创业公司。该公司将有着自己的股价、交易代码,以及定期发布的财报。Twitter将成为传统美国企业界的一部分。
在Twitter的创立及发展过程中,该公司原本还可能走上不同的道路。
1.一家永远不会孵化出Twitter的普通播客公司
Twitter最初并不是一家公司,而是播客公司Odeo几名员工进行的一次尝试。2005年2月,Odeo联合创始人埃文?威廉姆斯(Evan Williams)在个人播客Evhead上阐述了播客公司的理念。当时威廉姆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将前一家公司Blogger出售给了谷歌。
威廉姆斯对Odeo的描述类似iPhone时代的“稍后阅读”应用Instapaper。他表示:“一天,我和比兹?斯通(Biz Stone)在下班回家路上产生了这一想法。我们当时正谈论Audioblogger,但我们并不常收听这一服务。不过,我会付费从网上下载音频内容,在我的iPod上收听。我们在想,在iPod上为何不能有一些有趣的音频博客内容,并在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同步和收听,”
尽管威廉姆斯为这一想法而激动,但开发的产品却没有取得良好表现。他曾表示:“我对该业务的发展非常高兴,这是一个与博客同样的故事,但基于全新的媒介,规模远大于人们的想象。这将快速发展。”这听起来像是讨论Twitter,但实际并非如此。当时Twitter还不存在。
2.Twitter成为媒介
2010年,Twitter最早期的员工之一埃里克斯?佩恩(Alex Payne)撰写了一篇名为《关于Twitter最后要写的东西》的博客。当时他刚刚从Twitter离职,这篇文章谈到了Twitter发布不久的新界面。
他表示:“Twitter在主流人群中的重要性和热门程度都在提升,但该公司尚未采取明确的战略,在大众市场取得成功。我认为#newtwitter将改变这一状态,将网站变成丰富信息的发现平台。”
不过这篇博客并不仅仅关于被佩恩称作#newtwitter的界面更新,同时也预测了Twitter如何长期健康发展。佩恩认为,作为一种生意,Twitter无法生存。他表示:“我认为,作为一种媒介的Twitter与作为一种生意的Twitter应当有所不同。这并不是新的看法,其他人在几年前就谈到过,他们呼吁建立去中心化的Twitter。”
他指出,互联网技术社区认为,互联网上的一切都应当免费并开放,而无论内容是什么。
而Twitter的一份内部文档也显示,Twitter必须去中心化,否则就会消亡。尽管时间可能很长,但所有通信媒体最终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去中心化,而“带围墙的花园”围墙终将被推倒。
在Twitter内部,持类似观点的员工还有很多。他们认为,Twitter必须去中心化,使业务区别于Facebook和LinkedIn等“带围墙的花园”。在这样的环境下,除Twitter之外还将有许多其他微博客服务提供商。
如果Twitter去中心化,那么可能会遭遇技术挑战。在开放之后,Twitter可能不会像现在一样成为突发新闻的来源,也可能需要寻找不同的商业模式,例如被迫向用户收费或提供增值服务等。一个去中心化的Twitter目前很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投递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这将与Facebook和其他大型社交网络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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