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党支部管理条例
文学分院党支部管理条例
一.抓好日常党务工作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1)各党支部组织委员为本支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本支部党务档案管理。学院党总支的一名辅导员为 院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全院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
(2)各支部档案管理员以班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入党积极分子自分 党校结业后,档案管理员就应为其建立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团员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表、思想汇报、自传等。
(3)各支部档案管理员组织本支部各班以班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电子 excel 档案表。 表中记载有 入党积极分子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参加校党校培训时间、手机号码、短号;此档案表班级一份、党支部各一份,并随时更新信息。
(4)档案管理员汇总各班积极分子的电子数据表进行存档,并上报学院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2、党员档案管理
(1)以支部为单位对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档案实行分类存放管理。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借还记录本,档案借还必须登记。经支部书记同意,方可借阅档案 资料。
(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党员沟通思想、交流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党内团结,提高集体战斗力的 一种有效形式。民主生活会必须主题鲜明,内容集中,每月至少召开两次。
2、 党支部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学生党员的实际, 确 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可以联系实际,就一些校园的不良现象(如上课 闲聊、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或平时困扰自己的问题和大家探讨,畅谈个人心得体会或感想,共同寻找 有效解决方法。
3、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要根据主题,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检 查自己遵守《文学分院党员日常行为规范》(见附件 1)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等, 并积极发言。
4、在党员中大力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重在提出改进意见。批评时要本着“团结——批评——团 结”的精神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在党员个人自我检查评议后,与会其他党员要帮助他剖析其优缺点,提 出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以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党支部指定专人就各个党员的发言内容在专门的民主生活会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6、民主生活会后,各个党员向支部提交一份相关的思想汇报。
(三)建立党日活动制度
1、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安排一至两次党日活动。并在活动前提出初步策划方案。
2、各支部要确定党日活动内容和形式,制定正式活动方案。
3、根据活动方案,支部成员分工合作,共同组织活动。并由支部书记担任总负责人。
4、党日活动要求全体党员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党日活动还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加强对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熏陶。
5、党日活动要求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富有意义。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地开展党日活动,创新党 日活动形式。以下是仅供参考的活动形式:
(1)调查研究式(2)志愿服务式(3)联谊活动式(4)节日纪念式
(5)外出参观式(6)评比竞赛式(7)民主讨论式(8)文体活动式(9)电化教育式
(四)规范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组织关系转入
(1)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初(约九月中下旬),党支部要及时了解新生应转入党组织关系的党员人数及 基本情况,收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二者缺一不可),并预审党员档案的真实性。
(2)指导新生党员填写《党员信息表》电子版,并负责收集。
(3)党支部在检查《党员信息表》正确无误后打印出打印版,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一起交 党总支上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并将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带回给党总支接收备案。
(4) 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如不能一次完成, 可分几次完成, 但要注意不要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
(5) 在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完成的最后一次上交材料时一次性地把党员信息表的电子版上交校党委组织 部。
(6)在党总支内部党员归属关系变更无需经党委组织部转接组织关系,只需在党总支内变更组织关系 并告知校党委组织部变更情况即可。
(7)属校内组织关系转接的,由所属党总支开具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再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 信到所去党总支即可,党员档案自带所去党总支部
2、组织关系转出
(1) 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时以班为单位, 填写组织关系转移清单 (名单上附有各班的负责人联系电话) , 并上交校党委组织部。
(2)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4周,整理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查实各毕业生党员的两名入党介绍人名字, 并做好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保存)。对专升本党员的入党情况也应尽可能地做好记录。
(3)将整理好的毕业生党员档案移交学校就业办。
(4)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可以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事项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 理。
3、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的确认
无论是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各支部都要注意查询一下校党委并组织部网站的党员信息变更,如果党员 信息有错漏的,应及时告知校党委组织部更正。
二、明确职责、明确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2、定期召集支部委员、党员开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研究安排 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4、保持与支部委员的密切联系,了解、指导并督促其做好分管的工作。
5、加强与学生会、团支部之间的联系并负责监督其工作。
6、每学期初组织起草党建工作计划、分党校培训计划、预备党员培训计划,并落实发展党员计划表、 分党校培训名单和预备党员培训名单
7、每学期期末(约第十六周)根据党支部一个学期来的工作情况,撰写支部书面工作总结。
8、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积极创新,发动党员广泛参与,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有意义的党日活动。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制定支部的党员名册,做好各种会议、活动的考勤记录、会议记录。
2、每学期初统计党员学习成绩情况,对成绩退步或有不及格科目的党员,要加强教育,并及时向党支 部、党小组报告,研究解决办法。
3、制定支部组织生活方案,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执行。
4、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 向支委会提出表彰、奖励党员的建议。
5、 负责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督促党员认真按要求对培养考察对象 进行培养、考察。
6、按时收缴党费,做好本支部党务档案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并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如发现党员信息有错漏的,应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更正。
(三)、宣传委员职责
1、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向相关党小组组长、团支部书记等发放各项通知。
2、负责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拍摄各种活动会议的照片,撰写新闻稿。
3、负责支部重大活动的宣传标语、横幅、喜报和公示的制作。
4、抓好舆论导向。做好党的历史和各类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对各种错误思潮、不正之风 和消极落后现象进行严肃批评。
5、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发至党员之家邮箱,同时建立专门的党建工作橱窗,定期更新内容。 (
三、加强教育和管理
(一)入党动员制度
1、为激发学生们的入党热情,扩大党的影响力,在全院学生,特别是大一新生中加大宣传力度。在新 生第一次班会上,党支部与助理班主任合作,请专人在班会上宣讲党的知识,进行入党动员。
2、采取全分院集中的形式,召开如何撰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大会,鼓励新生在自愿的基础上 积极参加。
3、安排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接收入党申请书,统计申请入党的人数,检查动员的效果。
(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细则
1、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由党总支统一部署,由各党支部负责落实,学生会、团总支、各班团支部、班 委会予以配合,全面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监督管理。
2、 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支部的会议,参加党支部的部分活动, 使其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党内生活 的熏陶。
3、 对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状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并根据其 实际表现进行调整。对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对不具备入党积极分 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直至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要遵守各项纪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党支部会议讨论,报院党总支同意,取消其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受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或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3)非特殊情况,一学期不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集体活动次数达到两次以上者;
(4)考试作弊者;
(5)不主动联系培养联系人,半年内没有提交一篇思想汇报者(半年和一年内要至少分别提交 2篇、 4篇思想汇报);
(6)发现思想汇报抄袭比例超过 30%者;
(7)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
(8)所在宿舍在星级宿舍评比中无星级者。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在分党校培训结束后,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 人,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2)培养联系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监督指导教育培养对象。要经常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鼓励和帮助 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②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 次考察表,党支部于每年 4月、 10月和 12月收集检查。逾期未填写考察意见的,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 书面说明原因。
③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要在两个星期之内审阅完毕,并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的思想汇报。第一次逾期未审阅的,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第二次逾期未审阅的, 取消培养联系人资格,并将影响当年的评奖评优。
④对于已审阅合格的思想汇报, 培养联系人要在思想汇报最后一页空白处签署 “已审阅 姓名 手机 号码 审批日期”等内容,并及时反馈给本人。党支部对培养联系人推荐的思想汇报进行评审,被评为优 秀思想汇报的,每篇可得德育分 0.1分,每人最多可得两篇优秀。
⑤培养联系人发现培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节严重 者,可建议党组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⑥同等条件下,培养联系人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6)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被取消后,如能积极改正错误,以实际行动表达入党愿望,各方面表现良好, 经过党支部全面考核半年以上后,报院党总支同意,可恢复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五)、预备党员管理制度
1、预备党员预备期管理规定
(1)学习刻苦,积极进取,无迟到旷课、不及格和重修等现象,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居于班里的 50%以 内,不存在影响毕业的因素。
(2)积极参加分党校预备党员培训和相关活动,认真撰写培训小结。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4)主动向基层党组织或介绍人汇报近况,每季度或每半年递交一份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前 1个月要 及时提交转正申请。超过三个月未提交转正申请的,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 格。
(5)按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各类学习、实践活动。
(6)毕业离校前,办理好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预备党员表现不合格的处理规定
(1)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延期半年或一年转正: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各类学习、实 践活动迟到 2次以上(含 2次)或无故缺席 1次者;不及时提交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 和培训小结等材料者;不按时缴纳党费达半年时间者;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 1科(含 1科)以上者;受到 学校警告处分者;其他情况,经党组织研究决定应该延期转正者。
(2)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 6个月未向党 组织提出正式转正申请者;预备期间从不交纳党费者;预备期间不交思想汇报、不参加组织生活会者;预 备期间补考后仍有 2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者;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3、预备党员转正管理规定
(1) 预备党员于预备期一年内须上交两篇以上思想汇报 (其中一篇须为一年预备期的全面思想汇报) 、 两份半年鉴定表、一份转正申请书、一份预备党员培训登记表、一份预备期成绩总表。
(2)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在志愿书上填写支部会议决议,并提交学院党 总支审查。
(3)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报告表》,连同预备党员档案上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4、处理不合格预备党员的程序
(1)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听取本人说明情况。支委会在实事求是 的基础上,依照党章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违规情况介绍和初步处理意见。违规预备党员应出席 会议,并可以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陈述、说明乃至申诉。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后对处理结果进行表决。 (3)党支部形成决议,将结果和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在决议中应写明违规预备党员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及本人认识,并写明表决情况。
(4)党总支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自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党员管理细则
1、加强对学生党员行为规范教育。以《党章》等党内法规和校纪校规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以增强学 生党员的党性原则、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2、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党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建立警示谈话制度。
3、党总支及支部定期对学生党员进行考察评议,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强化党员自律意识。如:群 众 评议党员、党员相互评议、支部评议党员、党员自我评议等。
4、对每个学生党员进行建档管理,对学生党员的基本情况、奖惩、学习培训情况、组织关系变动情况 等进行登记。
5、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 对不按时交纳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实行预警制, 提醒和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和参加党组织生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的会议和组织生活的,须以 书面的形式向党总支请假。否则以缺席处理。
6、对违规违纪党员的处理
(1)党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警告处分,并且本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总支说明情况:党组织组织的 会议和活动迟到 2次以上(含 2次)或无故缺席 1次者;上课迟到早退 2次或无故缺席 2次以上者;考试 成绩下降,排名在班级 80%以外;违反校内规章制度受到校内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甚至更高处分者。
(2)以下情况属实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劝退除名:党支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 2次以上者; 上课迟到、早退 3次或无故缺席 2次以上者;考试作弊或者严重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在提醒和督促 后,仍然不交党费一年以上者;毕业时不能取得毕业证者;经补考仍有两科以上不及格者;不做党支部或 上级所分配的工作三次以上者。
(七)、滞留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
1、统计滞留毕业生党员名单。学生毕业前,由各党小组组长统计、提交滞留毕业生党员名册,名册须 详细记载申请入党时间、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毕业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 QQ 号、邮箱、联系电话等。 名册由党总支统一制定,可到院网站“党建工作”栏下载。党支部汇总各党小组名册上报院党总支。 2、将滞留毕业生党员归类管理。滞留毕业生党员中的正式党员,编入滞留毕业生党支部(预备党员仍 留在原支部,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 建立滞留毕业生党支部 QQ 群, 并公布该支部书记的联系电话、 QQ 号和邮箱等, 以便随时保持联系。
4、滞留毕业生党员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动,本人要及时通知负责人。
5、 滞留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转正的,党组织要及时通知其回校办理转正手续, 如本人不能按时 回校转正又无正当理由的,支部大会可讨论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提交总支上报上级党组织处理。 6、 滞留毕业生党员由我校托管组织关系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两年后负责人要及时通知本人回校转出组 织关系。逾期不转组织关系者,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处理。
文学分院 2011年 03月 10日
附:
文学分院学生党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 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真正发 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 规范: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 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4. 团结学生,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不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
5. 用餐文明,珍惜粮食,不争先恐后,不插队,遵守学生饭堂相关规定。
6. 按照《宿舍内务卫生制度》,搞好宿舍内务,积极参与宿舍星级评比活动。按时关灯,禁止异性留 宿。
7.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
8.遵守课堂纪律,不带早餐到课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维护课堂纪律;遵守考试纪律,严禁 考试作弊。
9、学习刻苦努力,常跑图书馆借阅图书,积极学习课内课外各种知识,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保 持在班里 40%以内。
10.自我教育。每一名学生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怕“揭短”,通过组织提醒和自我解剖,改正自身不足,逐渐成长。
11. 男女学生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男女 交往文明有度,行为端庄,举止大方。
12. 语言文明礼貌,说话不夹带粗俗的字词,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13.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吸毒;严禁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域吸烟。
14.每学期初向党组织上交一篇上学期关于自己履行行为规范的情况,并于民主生活会上逐条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文学分院党员之家
2011年 03月 10日
范文二:团支部管理条例
团支部管理条例
为了实现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上级团支部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度本管理条例。
第一篇 总则
1·性质 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的基层组织,是在院团委、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
2·任务 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情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使青年团员坚定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
3·原则 团支部的工作应坚持如下几个原则:坚定不移地站在社会改革的前列;积极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始终不渝地接受党的领导,做党的后备军;独立开展富有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篇 团支部主要职责
1·认真完成好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帮助班委会抓好班级的各项工作。主要体现在积极开展周日晚上的团日活动和马列小组讨论;按时参加团支书会议,并及时向支部成员传达上级指示,做好宣传工作。
2·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团员、青年学生参加学生社团组织,丰富团员、青年学生的课外活动,陶冶
情操,增进友谊。
3·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增强支部成员的社会服务意识,提升支部成员的思想境界。积极响应院部和系部,号召同学们为需要帮助的人慷慨解囊 。
4·组织每学年初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内评优、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项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学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如: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信息反馈制度,团支部日常活动开支透明制度等。
第三篇 团支部成员工作职责
(一)书记
1、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协助班长管理班级工作。按时参加团支书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3、定期做好团支部工作总结,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自身建设,遇事多与委员商量,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
(二)组织委员
1、协助书记开好支委会,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帮助团小组开展工作,教育和监督团员履行义务,遵守团内的各项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负责收缴团费,转递团员组织关系,团员证年度注册,管理团内材料,做好团内的统计报表工作。
(三)宣传委员
1、密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我院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我院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及通讯报道工作。
2、负责周日晚上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和马列小组讨论的板报设计,做到严谨,新颖,简洁。
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的学习工作,并做好学习记录。
4、做好每次团支部建设活动的前期宣传和影像资料采集工作。
(四)权益委员
1、宣传和维护团员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止和干涉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2、积极向上级传达同学们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3、负责每次团日活动开支一览表的制定,公布班级财务状况。
(五)素拓委员
1、负责执行学院下达的素质拓展创建工作。根据校团委要求,组织好全班学生宣传学习素拓知识。
2、指导班级同学参加各类素拓活动,修满素拓分。
此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执行。
外语系08级6班团支部2010年3月15日
范文三: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XXX 公司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教育管理,促使公司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正确行使权力的活动。
第三条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党员队伍成为企业优秀的人力资源,是公司各级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二章 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第四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必须参加本人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活动(“三会一课”等) 和其他要求党员参加的组织活动。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事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并获准。若事先无法请假者,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书记
汇报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还必须参加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或者推荐党员参加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升党员素质。党员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
第八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除了积极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和本人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外,还要按照要求定期与其入党介绍人交流,每三个月内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九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者党内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委组织部门要督促党支部加强思想教育,并进行通报批评。
党员凡无正当理由,有党章规定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并按程序办理除名手续。
第十条 党员有退党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部署,积极参加党内竞赛,开展党员承诺活动,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党员。
第三章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十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者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证。
第十三条 离开公司的党员,在办理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党员在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本人到党群工作部办理,并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 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并将回执在一个月之内由转往单位传真回党群工作部或者由党员本人交回党群工作部。
第四章 党费交纳管理
第十五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代交,因外出或者因病住院等,可将党费委托亲属或者让其他党员转交给党组织。党员不能无故拖交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党组织不能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第十六条 党员必须按照中组部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一) 公司在职员工党员和离岗休息党员以“基础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金-个人所得税”作为每月党费的计算基数,年薪制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作为每
月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 公司其他不在岗党员(不含离退休党员) 以每月实际收入作为党费计算基数,参照标准交纳党费,交纳金额不足2元的,按2元交纳。
(三) 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讨论,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四) 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被取消预备资格后,其在预备期内所交党费不再退给本人。
第十七条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八条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应按原标准交纳党费。
第十九条 党员因出国留学、培训等而暂停组织生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其回国后,应按出国前的标准,补交党费。
第五章 党员评议表彰
第二十条 各党支部要根据公司党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规定,结合本支部生产经营任务情况,每年组织开
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各党支部应对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交心谈心,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相互评、组织点”的方法,重点抓好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三个环节,解决好党员在保持先进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支部每年要根据公司党委评优办法,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组织开展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表彰的模范党员,公司党委要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第六章 党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程序是:
(一) 由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核对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同党员本人见面,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在党支部范围内,让党员了解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提出对违纪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初步意见,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二)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
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并允许其在会上对所犯错误进行检查。在讨论中违纪党员可以为自己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为其辩护。纪律处分决定,必须由到会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受处分党员本人有表决权,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者弃权。
(三)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纪律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其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按权限逐级上报。违纪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支部仍可上报审批,但要注明这一情况。上报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错误事实报告、调查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报告、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五)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纪律处分以及本人对纪律处分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应派人或者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党员谈话,听取本人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定性处理的意见,同时进行必要的教育。
(六) 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批复后,由党支部在适
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受处分党员。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七) 违纪党员受处分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或者纪委批准纪律处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的在一个月内,有关党组织应当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第二十六条 在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处理过程中,如果上级纪委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纪委和党支部应及时沟通。纪委按有关规定作出的处分决定,党支部必须坚决服从执行。
第七章 党籍和党龄
第二十七条 党员从被本人所在单位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取得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以登记、开除党籍或者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失去党籍。
第二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出国(境) 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因事出国(境)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是党员转正以后在党内生活的全部时间。
(一) 被延长预备期后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 由于组织上的原因,造成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只要本人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其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或者按照党委决定,从党委审批之日算起。
(三) 如因入党时隐瞒历史情况而拖延了转正时间,经调查属一般性质问题,转为正式党员的,党龄从支部大会讨论其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上级党委在审批其转正问题时,应明确其党龄起算时间。
(四)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经党组织考察,已改正错误,并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龄应连续计算。
(五)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回国后,经党组织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其党龄连续计算。
(六) 被开除党籍、自行脱党和自愿退党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七) 曾被错误开除党籍的,恢复党籍后,党龄应连续计算。
(八) 预备党员因机构调整、单位变动等非本人原因,没
有办理转正手续而被视为正式党员的,只要具备党员条件,一般应按党章规定补办转正手续,承认其按期转正,党龄应按规定计算。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外出(出差、学习、进修、务工、停薪留职等) 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组织关系管理。
(一)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外出理由、去向和时间。对擅自外出或者长期外出没有正当理由不过组织生活者,经党组织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根据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二) 党员长期外出,并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便外出党员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生活。
(二) 党员外出不足六个月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组织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回单位后要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
(三) 长期驻外从事采购、销售等工作,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员,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离退休职工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组织关系管理。
(一) 党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后,本人应及时将组织关系
转到所居住街道社区党组织,参加居住地党的组织生活。
(二) 离休党员按照规定参加离休党支部组织生活。 第三十二条 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其组织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转入居住地党组织或者新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三条 长期患病党员的组织生活。
(一) 党组织对本单位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要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二) 去外地治病、疗养时间较长的患病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与疗养单位联系,了解党员的情况。党员本人(或委托他人) 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第三十四条 党员患精神病,不能正常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所在党组织确认,可以暂时停止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它政治活动,保留党籍。
第三十五条 受处分党员的组织生活。
(一)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正式党员一样,仍要参加组织生活。
(二) 党员领导干部在停职反省期间一般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不让其参加组织生活。
(三)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者党内除名的党员,在单位党委批准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如其问题经核实认定情况严重,应暂时停止其组织生活,待党委批准后,再按
党委决议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党员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问题。
党员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是指党员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
(一) 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尽快与本人取得联系。
(二) 党组织和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取得联系后,对有正当理由的,要落实其党员组织关系,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三) 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将他们的档案妥善保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的问题
(一) 共产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二) 对信仰宗教、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后仍然没有转变的党员,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按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三) 对于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及有其他违**和国家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 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者成为宗教职
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 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党员信仰宗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上级组织部门另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如与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范文四:电子工程系国防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管理条例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管理条例
(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堡垒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节 入党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第一条 入党的基本要求:
1、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要求每学期开学上交书面思想汇报1份、每月交书面思想汇报1篇)并能对自己进行阶段性总结;
2、积极进取,无旷课,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3、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帮助他人,有公德有爱心,同学关系融洽; 6、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师生反映良好,没有因违纪而受到学院处分; 第二条 入党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愿意为之奋斗;
3、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原则上满一年);4、参加过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习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上一学年”是指发展前的两个学期。)
第二节 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执着的信念、端正的入党动机、高尚的品质、严格的纪律、崇高的精神境界、良好的学习成绩、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年学习考试无不及格记录,成绩名列前茅;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
3、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能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由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党支部支委提名,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根据该同学平时的实际表现以及班主任和其他同学的意见,严格把关。
2、由班委会提名的优秀团员经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民主推选,以不计名方式进行投票,差额产生要求赞成票数超过团支部人数一半。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管理,
学生党支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对于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发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或2年内不予发展。
第六条 以下情况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或2年内不予发展: 1、 考试作弊的; 2、 打架斗殴的; 3、 夜不归宿的; 4、违反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的。5、 迷恋网络游戏的; 6、 受到院级以上处分的或其他有违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行为的;
第七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视情况延长其考察期: 1、受到院级警告以上处分的;2、因谈恋爱而造成不良影响的;3、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在宿舍打游戏、打牌、下棋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的;4、学年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5、参加学院党校学习考试不及格的; 6、不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思想汇报一年不满4篇的;7、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了事的。8、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座谈会有集中反映的;
第三节 党员
第八条 党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增强党性修养,培养奉献精神。
第九条 学生党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注重实践锻炼,全面拓展知识结构,在学习上起到表率作用,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的楷模。
第十条 遵守上课秩序,杜绝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党纪和校纪校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十三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坚决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同学。 第十四条 节约用水、用电和学校的资源。
第十五条 党员要积极引导班级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党员和同学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班级、团支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指导班委、团支部更好的开展工作。主动关心同学、服务同学,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每一位学生党员在同学面前真正做到“有困难找党员”。
第十六条 党员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积极发言、献计献策、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应结合群众民主评议和党内民主评议的结果,对自身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改正。
第十七条 党员必须准时参加支部生活,参加支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
第十八条 党员要通过群众评议会、群众座谈会、对党支部或其他党员提出意见、促进党支部组织建设。认真作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推优入党”,联系人工作和档案工作。每位党员每学期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工作。入党联系人应根据联系人制度的具体要求,主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考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 党员要定期写思想汇报,如实的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讲实话、讲真话,总结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
第二十条 党员必须认真遵守和履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提醒,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节 附件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继续教育学院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十二 本条例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十日
范文五:轻化工程学院学生支部党员管理条例
轻化工程学院学生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预党)纪律性建设和党员队伍、组织建设,规范学生党员的党性素养和纪律性,从实际落实学生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特制定此教育管理条例。
一、 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
1. 每个月月末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或培训会。
2. 每个星期检查学生党员寝室和学生党员上课情况,寝室卫生差的和旷课逃课的党员,立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表现极其优秀的,通报表扬。参加党组织各会议,纪律性差的党员,记录并通报批评。
3. 每个月进行党史考试。
4. 成立学生党支部各年级党小组,选出组长,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各年级的入党相关工作。
5. 学生党员每学期一次思想汇报,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6. 学生党员加强自我学习,自我反省,积极带头,为院树立优良学风、院风而做好带头模范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建设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严格按照预备党员考察程序,每三个月上交一份思想汇报,按时接受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以组织生活会和培养学习及党知识考核为主。
2.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不好(如经常旷课逃课、寝室卫生差、成绩挂科、群众评价差、不积极主动参加活动等等),未起到带头模
范、先进性作用的,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延长转正和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罚。
3.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入党程序进行,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一、二年级主要培养,三、四年级重点发展,适当的延长一、二年级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
4. 党支部和各党小组直接负责发展党员工作,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发扬优点,改正缺点,积极进取,为组织发展工作选好苗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及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必须参加党校培训,经班团推荐,辅导员推荐。
2. 入党积极分子名义上为支部后备成员,平时支部活动和会议,需要积极分子参加,将严格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考核中,作其未来发展考察的重点因素之一。
3. 对平时表现不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批评教育,表现极其不好的(如经常无故旷课逃课,违纪违规,寝室卫生多次不合格等等),直接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4.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各年级党小组长安排培养考察人,培养考察人要及时地向组长和支部委员会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情况。
5. 入党积极分子表现优秀者,在严格按照入党程序前提下,将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对象,表现一般,不突出者,将延长培养考察期,继
续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