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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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已经退休的人员也是再次被返聘回到了工作岗位上的。而在工作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此时对退休人员进行治疗的,可能需要有专门进行护理,这就需要作出想要的赔偿。那到底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律伴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要是退休人员工伤的话,此时要看该退休人员是否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不同的情况下对退休人员受伤情况的处理不同。而要是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话,那么此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受伤情况。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伴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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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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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7-1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通过此点我们能够看出:
? 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 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是指在其住院期间其爱人的误工费,那么,边某此种理解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边某属于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注: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该员工工伤情况,不适用此规定。)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 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 对于实际操作,公司hr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爱人单位联系方式、其爱人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对边某提出的要求、讲述的情况进行审核。需把握的要点即是上面几点讲解。
范文三:因工伤住院护理费标准 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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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还有就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仅能给你提供法规依据,具体的数额你还要到当地社会保障局的工资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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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精神病患者住院护理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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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收费之前,先说说住院的护理吧,毕竟住院和住宾馆不一样,患者在医院的时候是需要更多的照顾和医疗护理的。当然这些得归功于我们可爱漂亮的护士MM。所以我们在了解一个医院的综合实力和医院服务水平的时候,从护理的要求方面就可以看出这个医院的水平了。
话不多说,下面介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护理制度以及要求:
一级护理管理
护理指征:
兴奋躁动、行为紊乱者;木僵、拒食者;自伤、自杀者;冲动伤人者; 擅自出走行为者;伴有严重驱体疾患者及特殊对象者;生活不能自理者。
护理要求:
1、病人应安置于I级护理室内,24小时专人护理,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危急征兆,进行应急处理。
2、严密观察病情,加强巡视,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汇报医生,采取有效措施。
3、对随时会发生自伤、自杀、冲动行为者,可予以约束保护,必要时请家属陪护。
4、对伴有严重躯体疾患者,根据不同疾病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5、督促或协助病人做好个人卫生料理,确保病人仪容整洁。
6、对卧床病人,做好预防褥疮的护理工作。
7、做好病人饮食、治疗和各种检查前的准备护理。
8、保持床单位清洁、平整、干燥。
9、日夜三班作病情记录与交班。
二级护理管理
护理指征:
凡精神症状不影响病室秩序,未见严重消极者;伴有一般躯体疾患,生活能自理者;一级病人经治疗、病情好转但仍需观察者。
护理要求:
1、安置在一般病室内,按Ⅱ级病人巡视要求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
2、密切观察病情及治疗后的反应,做好安全护理。
3、保持床单位清洁、平整。
4、视病情督促和协助生活料理,确保病人仪表整洁。
5、做好检查、治疗、特殊饮食的指导工作。
6、同情、关心、尊重、理解病人,对不同疾病开展针对性心理护理和健康宣教。
7、组织病人开展各项集体活动,鼓励病人参加各项工娱疗活动。
三级护理管理
护理指征:
症状缓解、病情稳定者;康复待出院者;神经症患者。
护理要求:
1、安置在一般病室内。
2、注意观察病情,掌握病人的病情及心理活动。
3、正确执行医嘱,落实各项护理措施。4、针对不同的疾病进行健康教育。
5、加强心理护理,康复指导及出院宣教等。
6、鼓励患者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工娱疗活动,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
上面介绍完护理的各种要求后,我们是不是放心了很多呢?那我们下面继续就关注一下价格。
护理医院住院费
住院诊疗费
护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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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残的,需要住院治疗的,可能会产生护理费,对于护理费是可以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的,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确定?律师365小编对护理费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护理费的确定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简单计算公式为: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护理费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1、护理人数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
2、护理期限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3、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护理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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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权利放弃后可以重新主张吗?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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