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油漆家具技术标准
油漆家具技术标准
1. 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结构要求及装饰要求详见图纸
2. 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
2.1柜体基材中纤板MDF
使用E1级环保中纤板,密度至少为720KG/M3
内板粘着力:最少800Kpa
破裂模数:最小36Mpa
弹性模数:最小2300Mpa
湿度含量:最小6%,最多11%
2.2木皮饰面
使用0.6mm厚直纹白橡科技木皮,确保纹理清晰并与确认色板相符
2.3粘结剂
所有粘结剂必须符合E1级环保要求
2.4涂料
应保证所采用的油漆涂料使用时不因阳光和灯光长期照射发生质变
本批产品使用嘉宝莉家具专业漆,漆面饱满度高,硬度好,耐黄变,符合E1级环保要求
2.5五金件
五金件全部采用优质五金,开启顺畅,经久耐用
4进场及进场验收
4.1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人员应至少在正式施工前7天进场查看施工条件,并于总包单位做施工工艺协商及施工准备;安装施工人员如需住宿工地的应至少在正式施工前三天进场准备;材料应至少在正式安装前二天进场并统一堆放于预定位置
4.2家具成品进场时包装保护应完好无损,并至少按1%比例且不少于3件对分批进场成品进行拆除外包装进行抽检。检查内容包含成品包装要求、制作工艺、表面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招标要求,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退场整改,抽检后应恢复成品外包装。 5 成品保护
5.1产品运输过程中必需有防潮、防碰、防晒保护措施,部件在工地暂时存放时应置于适宜的户内水平或侧立与高度大于200MM的垫木上。
5.2产品在工地存放时要注意整齐摆放,防止磕碰。
6 产品验收
范文二:家具环保标准[资料]
家具环保标准
,环保型家具主要是游离甲醛释放量和苯系物(苯,二甲苯)超标危及人身的健康,而这两类物质主要来自劣质人造板和劣质油漆。绿色家具是指基本上不散发出有害物质的家具。更上一层高度的定义:能够满足使用者的特定需求,有益于使用者的健康,没有对人体毒害和伤害的隐患,在生产设计过程中有严格的尺寸标准,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的家具。
,具备以下特点:
,1.用料是倾向于自然的,本身不含有害物质;
,2.绿色产品按人体工程学设计,以人为本,不但重视人在静态条件下的生理状况而且研究人在动态条件下的生理状况。在正常使用和偶尔使用下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和伤害。
,3.设计生产中尽可能延长产品使用周期,让其更为耐用,减少再加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4.设计出的产品品位高,应具备文化底蕴和科技含量。
,二、绿色家具的尺寸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
,桌类高度为700—760MM; 椅凳类家具的座面高度为400—440MM三个规格;
桌椅配套使用,桌椅高度差控制在280—320MM范围内 正确的桌椅高度应该使人的坐姿状,
态保持两个基本垂直:
,1.当两脚平放在地面时,大腿与小腿基本垂直。
,2.当两臂自然下垂时,上臂与小臂基本垂直,小臂刚好与桌面接触,产生了合适的肘部支撑。
,板材按照加工工艺和环保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E0、E1、E2、E3,与实木的环保等级标准是通用的。其中E0、E1、E2板被允许用来作为家具基材,E2级甲醛含量10—30毫克/100克这是符合国内环保标准,E1级甲醛含量小于等于1.5毫克/100克符合欧洲环保标准,E0级甲醛含量小于等于0.5毫克/100克是属于最环保的世界顶级标准。 ,专家认为,解决家具污染纠纷的关键是改变检测方法、修订检测标准,尽量向国际标准看齐。专家表示:“在检测方法上,可采用环境实验舱法对家具有害物质的释放进行浓度测试。”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用环境实验舱法(气候箱法)取代了干燥器法,中国大型环境实验舱测试技术已经基本成熟,采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会更加接近家具实际使用状况下的有害物质释放情况。
,目前国内家具行业应尽快修订现行《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仅要按标准对成品家具进行污染检测,而且要对油漆、胶粘剂等木制家具相关材料进行污染监测。“应该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限量》各标准相衔接呼应。只有标准统一,才能够推进国内家具环保水平的提升。”
范文三:家具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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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型家具主要是游离甲醛释放量和苯系物(苯,二甲苯)超标危及人身的健康,而这两类物质主要来自劣质人造板和劣质油漆。绿色家具是指基本上不散发出有害物质的家具。更上一层高度的定义:能够满足使用者的特定需求,有益于使用者的健康,没有对人体毒害和伤害的隐患,在生产设计过程中有严格的尺寸标准,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的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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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特点:
1.用料是倾向于自然的,本身不含有害物质;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2.绿色产品按人体工程学设计,以人为本,不但重视人在静态条件下的生理状况而且研究人在动态条件下的生理状况。在正常使用和偶尔使用下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和伤害。 3.设计生产中尽可能延长产品使用周期,让其更为耐用,减少再加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4.设计出的产品品位高,应具备文化底蕴和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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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家具的尺寸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桌类高度为700—760MM; 椅凳类家具的座面高度为400—440MM三个规格;
桌椅配套使用,桌椅高度差控制在280—320MM范围内 正确的桌椅高度应该使人的坐姿状态保持两个基本垂直:
1.当两脚平放在地面时,大腿与小腿基本垂直。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2.当两臂自然下垂时,上臂与小臂基本垂直,小臂刚好与桌面接触,产生了合适的肘部支撑。
板材按照加工工艺和环保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E0、E1、E2、E3,与实木的环保等级标准是通用的。其中E0、E1、E2板被允许用来作为家具基材,E2级甲醛含量10—30毫克/100克这是符合国内环保标准,E1级甲醛含量小于等于1.5毫克/100克符合欧洲环保标准,E0级甲醛含量小于等于0.5毫克/100克是属于最环保的世界顶级标准。
专家认为,解决家具污染纠纷的关键是改变检测方法、修订检测标准,尽量向国际标准看齐。专家表示:“在检测方法上,可采用环境实验舱法对家具有害物质的释放进行浓度测试。”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用环境实验舱法(气候箱法)取代了干燥器法,中国大型环境实验舱测试技术已经基本成熟,采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会更加接近家具实际使用状况下的有害物质释放情况。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https://gl.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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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家具行业应尽快修订现行《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仅要按标准对成品家具进行污染检测,而且要对油漆、胶粘剂等木制家具相关材料进行污染监测。“应该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限量》各标准相衔接呼应。只有标准统一,才能够推进国内家具环保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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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家具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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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环保标准
环保型家具主要是游离甲醛释放量和苯系物(苯,二甲苯)超标危及人身的健康,而这两类物质主要来自劣质人造板和劣质油漆。绿色家具是指基本上不散发出有害物质的家具。更上一层高度的定义:能够满足使用者的特定需求,有益于使用者的健康,没有对人体毒害和伤害的隐患,在生产设计过程中有严格的尺寸标准,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的家具。
具备以下特点:
1.用料是倾向于自然的,本身不含有害物质;
2.绿色产品按人体工程学设计,以人为本,不但重视人在静态条件下的生理状况而且研究人在动态条件下的生理状况。在正常使用和偶尔使用下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和伤害。
3.设计生产中尽可能延长产品使用周期,让其更为耐用,减少再加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4.设计出的产品品位高,应具备文化底蕴和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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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家具的尺寸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
桌类高度为700—760MM; 椅凳类家具的座面高度为400—440MM三个规格;
桌椅配套使用,桌椅高度差控制在280—320MM范围内 正确的桌椅高度应该使人的坐姿状态保持两个基本垂直:
1.当两脚平放在地面时,大腿与小腿基本垂直。
2.当两臂自然下垂时,上臂与小臂基本垂直,小臂刚好与桌面接触,产生了合适的肘部支撑。
板材按照加工工艺和环保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E0、E1、E2、E3,与实木的环保等级标准是通用的。其中E0、E1、E2板被允许用来作为家具基材,E2级甲醛含量10—30毫克/100克这是符合国内环保标准,E1级甲醛含量小于等于1.5毫克/100克符合欧洲环保标准,E0级甲醛含量小于等于0.5毫克/100克是属于最环保的世界顶级标准。
专家认为,解决家具污染纠纷的关键是改变检测方法、修订检测标准,尽量向国际标准看齐。专家表示:“在检测方法上,可采用环境实验舱法对家具有害物质的释放进行浓度测试。”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用环境实验舱法(气候箱法)取代了干燥器法,中国大型环境实验舱测试技术已经基本成熟,采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会更加接近家具实际使用状况下的有害物质释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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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家具行业应尽快修订现行《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仅要按标准对成品家具进行污染检测,而且要对油漆、胶粘剂等木制家具相关材料进行污染监测。“应该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限量》各标准相衔接呼应。只有标准统一,才能够推进国内家具环保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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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家具环保标准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
?
CQC 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环保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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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ynthetic boards and products??
2009年10月28日发布????????????????????????????????????????2009年10月30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前 言
本规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SC/G 2201-2006;CQC/RYHB007-2006。主要变化如下: 1. 整合了CSC/G 2201-2006、CQC/RYHB007-2006的范围;
2. CSC/T2201-2006更改为标准:GB18580-2001、GB/T 9846-2004、GB/T 4897.3-2003、LY/T 1580-2000、GB/T 11718-1999、GB/T 15102-2006、GB/T 15104-2006、GB/T 5849-2006、GB/T 18103-2000、GB/T 18102-2007、LY/T 1573-2000。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于洁 王宗挺
CQC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环保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饰面人造板(包括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完全实木的地板可能会导致过度砍伐森林,为了能够保护生态环境,本规则不适用于实木地板。 术语说明:
人造板: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为原料,经一定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单元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 2. 认证模式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主要考虑抽样) ,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步进行。 3.认证申请
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申请质量环保认证的人造板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人造板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产品描述)。 3.1认证单元划分
3.1.1认证单元划分为: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类别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 3.1.2 关键原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关键原材料是:粘合剂。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人造板产品描述(CQC51-031416.01-2009) 3.2.2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d. 生产许可证(如有)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人造板及其制品产品描述)
CQC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
4.产品检验
如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有符合如下条件的检验报告,则本产品可免检:
a. 检测单位为具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权威机构; b. 此报告须是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的检验报告(如中间停产超过半年,则需提供1年以内的报告); c. 此报告必须涵盖本规则中要求的检测项目 4.1样品 4.1.1抽样原则
CQC 抽样人员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抽样地点:认证中心指定人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抽样产品应是30日(含)以内生产的;
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0m ;
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15天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实验室。原则上,按照在每一申请单元中按人造板厚度划分抽样单元,按照人造板厚度从薄至厚每3种厚度产品划为一个抽样单元,如有不足3种厚度的产品,则也视为一个抽样单元。从每个抽样单元同一批次产品中各抽取相同样品9份(500×500mm),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甲醛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以3份样品为一组进行密封包装,6份送交检测机构,另3份由企业留存。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产品检验
4.2.1依据标准、检验项目及方法
见附件1《人造板及其制品检验标准及检测方法》 4.2.2产品检验时限
一般为2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3判定
人造板及其制品检测项目符合附件1中技术要求,则判定产品检验合格。
如果质量指标、材料环保的检测出现某个或某几个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允许进行一次整改,然后重新进行检验。对于整改不会影响的合格项目可不再检验。如果整改后全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符合要求。此种情况,应在获证后适当时安排监督检查。 4.2.4 产品检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关键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详见人造板及其制品产品描述(CQC51-031416.01-2009)。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抽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2
CQC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产品所用胶粘剂的控制管理是工厂审查的主要关注对象,胶粘剂的甲醛含量、产品的施胶量应得到管理和控制。
工厂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检查组对资源配置情况和试验室条件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所用材质(种)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上
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有害物质含量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的描述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4)若涉及多个系列产品,则每个系列应至少抽取一个单元做一致性检查。抽样数量为1张(件)。
5.1.3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1。
表1 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人以下人-200人人以上
人日数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3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监督检查时间 7.1.1监督检查频次
CQC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
工厂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1。 7.2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CQC/F 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2、4、5、6、7、11、13及CQC 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 003-2009中规定的适用的所有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7.3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
年度监督时应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如工厂能提供符合4.2.2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不进行抽样检测。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1张(件)。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第4章。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工厂整改,工厂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CQC 重新抽样,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 8. 复审
工厂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复审程序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1。 9. 认证证书 9.1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环保/的设计、结构参数、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及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 提出变更申请。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
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2认证标志的加施
证书持有者应向CQC 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1.收费
认证费用按CQC 有关规定。
CQC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
附件1
人造板及其制品检验标准及检测方法
1.依据标准
GB18580-2001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9846-2004《胶合板》
GB/T 4897.3-2003《刨花板 第3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 LY/T 1580-2000《定向刨花板》 GB/T 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
GB/T 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 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T 5849-2006《细木工板》 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 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LY/T 1573-2000《竹地板》 2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2.1产品性能要求:
2.1.1胶合板的胶合强度应大于等于0.70 MPa。 2.1.2刨花板的内结合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刨花板内结合强度指标值
性能 内结合强度
单位 MPa
公称厚度范围/mm >3-6 >6-13 ≥0.45 ≥0.40
>13-20
≥0.35
>20-25 ≥0.30
>25-32 ≥0.25
>32 ≥0.20
2.1.3定向刨花板内结合强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定向刨花板内结合强度指标值
性能 内结合强度
单位 MPa
公称厚度范围/mm 6-10 ≥0.3
>10-18 ≥0.28
≥18-25 ≥0.26
2.1.4中密度纤维板的内结合强度和表面结合强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中密度纤维板内结合强度和表面结合强度指标值
性能 内结合强度 表面结合强度
单位 MPa MPa
公称厚度范围/mm 1.8-9 ≥0.55 ≥1.2
>9-12 ≥0.50
>12 ≥0.45
2.1.5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的内结合强度和表面结合强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的内结合强度和表面胶合强度指标值
性能 内结合强度
单公称厚度范围/mm
位 ≤13.0 >13.0-20.0 MPa ≥0.40 ≥0.35
>20.0-25.0 ≥0.30
>25.0-32.0 ≥0.25
>32。0 ≥0.20
2.1.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浸渍剥离和表面胶合强度依据GB/T 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的浸渍剥离和表面胶合强度的指标值
性能 浸渍剥离 表面胶合强度
单位 MPa
要求
Ⅲ类浸渍剥离试验,试件贴面胶层与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25mm ≥0.40
CQC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
2.1.7细木工板的胶合强度应≥0.80 MPa
2.1.8实木复合地板的浸渍剥离试验依据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每一边的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3mm以下不计)。
2.1.9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内结合强度应≥1.0 MPa,表面胶合强度应≥1.0 MPa。
2.1.10竹地板的浸渍剥离试验依据LY/T 1573-2000《竹地板》,任一胶层的累计剥离长度应≤25mm。 2.1.11高密度纤维板表面结合强度应大于1.2 MPa,内结合强度应大于1. 0 MPa。 2.2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
产品名称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胶合板、装饰单面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木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试验方法 穿孔萃取法≤ 干燥器法 ≤ 干燥器法 ≤ 气候箱法 ≤
限量值 9 mg/100g 1.5 mg/L 1.5 mg/L 0.12 mg/m3
标志 E1 E1 E1
3检验方法
3.1人造板及其制品产品性能要求依据表7中所列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2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非仲裁时,不采用气候箱法进行测试。
表7 人造板及其制品产品性能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产品名称 胶合板 刨花板 定向刨花板 中密度纤维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细木工板 实木复合地板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竹地板 高密度纤维板
检验项目 胶合强度 内结合强度 内结合强度 内结合强度 表面结合强度 内结合强度 表面胶合强度 浸渍剥离 表面胶合强度 胶合强度 浸渍剥离 内结合强度 表面胶合强度 浸渍剥离 表面结合强度 内结合强度
执行标准 GB/T 9846-2004 GB/T 4897.3-2003 LY/T 1580-2000 GB/T 11718-1999 GB/T 15102-2006 GB/T 15104-2006 GB/T 5849-2006 GB/T 18103-2000 GB/T 18102-2007 LY/T 1573-2000
GB/T 17657-1999中4.13规定 GB/T 17657-1999中4.8规定
CQC51-031416-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
附表2
人造板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序号 1
产品种类 胶合板
生产设备
涂胶机、热压机、裁边机
检测设备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力学实验机、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力学实验机、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力学实验机、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力学实验机、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耐磨仪、力学实验机、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或光度法(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力学实验机、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耐磨仪、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力学实验机、耐磨仪、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量具、恒温水槽、烘箱、天平、耐磨仪、化学分析仪器(用于滴定法、光度法(分光光度计)、气候箱法(气候箱))
2
3
刨(削)片机、施胶机、干
刨花板
燥机、铺装机、热压机、裁
(含定向刨花板)
边机
热磨机、施胶机、干燥机、
中密度纤维板
铺装机、热压机、裁边机、
高密度纤维板
砂光机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细木工板
涂胶机、热压机、砂光机
4
5 涂胶机、热压机
干燥机、涂胶机、热压机、裁边机
涂胶机、热压机、裁板机、砂光机、开槽(榫)机、油漆设备
热压机、裁板机、开槽(榫)机
干燥机、涂胶机、热压机、裁板机、开槽(榫)机、油漆设备
6
7 实木复合地板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竹地板
8
9
注:化学分析仪器须至少满足滴定法、光度法、气候箱法中一种方法的需要。
CQC51-031416.01-2009 人造板及其制品产品描述
单元划分: □中密度纤维板 □高密度纤维板 □刨花板 □定向刨花板
□胶合板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 □细木工板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 □竹地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申请编号:
商标: 申请人注册名称/地址: 制造商注册名称/地址: 生产厂注册名称/地址: 产品型号: 一、关键原材料单
原材料类别 粘合剂
原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物料
商标
甲醛控制指标
制造商 (全称)
二、产品描述
试验报告(附后) 产品照片(附后) 四、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原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原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CQC 提出变更申请,未经CQC 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原材料。
申请人 :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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