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
篇一: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
什么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采用逐笔实时方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各银行和广大企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它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市场交易的及时清算具有重要作用。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商业银行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各种大额贷记及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处理人民银行系统的各种贷记支付业务,处理债券交易的即时转账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 目前,我国银行业为社会提供的支付工具主要划分为三类:一是贷记支付工具,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贷记等;二是借记支付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定期借记等;三是其他支付工具,如商业汇票、银行卡以及其他创新的支付工具。
根据大额支付系统建设的目的、设计的功能特点、以及与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应用范围的划分原则,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
1、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2、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3、各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4、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5、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
6、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业务及内部转账业务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流程 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这决定了大额支付指令必须实时传输。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分为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两类,其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一)贷记支付业务处理流程 支付系统在结构上呈倒树形结构,NPC与各CCPC连接,CCPC与覆盖范围内各直接参与者前置机连接,直接参与者前置机通过行内系统的接口与各参与者连接。因此,贷记支付业务的传输流程包含了从“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CCPC) ?NPC?收报中心(CCPC)?接收清算行?接收行”几个环节。
(二)即时转账业务的处理流程 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以第三方的身份将即时转账报文,通过与支付系统的接口将支付指令发往自身业务系统前置机,前置机收到支付指令,发往NPC; NPC在向特许参与者发送清算成功回执的同时,还将支付指令分别发
送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CCPC;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CCPC收到即时转账通知报文后,再转发被借记行或被贷记行。
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序 大额支付系统按法定工作日运行。对每一工作日,系统又依次分为日间业务状态、清算窗口、日终处理和营业准备四个运行状态。目前支付系统运行时间: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17:00至17:30为清算窗口处理时间,17:30进行日终业务处理,日终业务处理完成后进入下一个工作日营业准备处理。工作日及各运行时间段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前公布。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篇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
即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走的网银交易在以上时间能不能操作。我使用邮政储蓄银行的网银做跨行汇款(三十万以上)时从没成功过。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在非工作日(如周六周日、节日等)和非上班时间是不是正常运行的
篇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
定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发报中心是向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九条 支付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经发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确认,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按照规定编核密押。
第十条 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报中心至收报中心,加编全国密押。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地方密押。
全国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大额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及其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
(一) 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二) 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三) 商业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四) 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五)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
(六)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内容转账业务;
(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第十四条 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大额支付系统发报中心和国家处理中心对参与者发起、接收的支付业务种类实行
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 发起清算行与发报中心、接收清算行与收报中心之间发送和接收支付业务信息,应采取联机方式。出现联机中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采用磁介质方式。
第十七条 发起行发起支付业务,应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 发起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急支付;
(二) 发起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
(三) 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
第十八条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应及时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信息。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支付业务信息后,对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支付业务信息发送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不足支付的,按资金清算的优先级次及收到时间顺序作排队处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与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根据与
直接参与者的约定,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借记、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包括:
(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起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起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
(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即时转帐业务。
第二十条 城市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汇票资金移存至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汇票处理中心)。
代理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汇票处理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汇票处理中心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和多余款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分别汇划代理兑付行和签发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内部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以及本行所管理的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的内部转
账业务,将涉及清算账户的借记或贷记信息发送国家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直接参与者下列内部转账业务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处理:
(一) 存取款业务;
(二) 再贴现资金的处理;
(三)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四)利息收付的处理;
(五)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第(转 载于:wWw.zW2.cn 爱作文 网: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二十三条 发起行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国家处理中心未清算资金的,立即
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
第二十四条 发起行对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退回请求。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退回请求,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立即办理退回。接收行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对发起人的退回申请,应通知发起行由发起人与接收人协商解决;对发起行的退回申请,由发起行与接收行协商解决。
资金清算
第二十五条 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经批准参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将其清算账户信息发送到国家处理中心,并于次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应在其清算账户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机构及所属间接参与者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二十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对清算帐户中不足清算的支付业务,按以下队列排队等待清算:
(一) 错账冲正;
(二) 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三) 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四) 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五) 紧急大额支付;
(六) 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直接参与者根据需要可以对特急、紧急和普通大额支付在相应队列中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各队列中的支付业务按顺序清算,前一笔业务未清算的,后一笔业务不得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协定和管理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设置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和核定日间透支限额,用于弥补清算账户流动性不足。
同一直接参与者在同一营业日只能使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或核定的日间透支限额。 第二十九条 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时,国家处理中心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 对应贷记清算帐户的差额,作贷记处理;
(二) 对应借记清算账户的差额,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作借记处理,不足支付的作排队处理;
(三) 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未全部清算完毕,不影响当日以后各场差额的清算;
(四) 清算窗口关闭之前,所有排队等待清算的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必须全部清算。
第三十条 大额支付系统设置清算窗口时间,用于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筹措资金。在预定的时间,国家处理中心发现有透支或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时,打开清算窗口。在清算窗口时间内,弥补透支和清算排队的支付业务后,立即关闭清算窗口,进行日终处理。
第三十一条 清算窗口时间内,大额支付系统仅受理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和用于弥补清算账户头寸的支付业务。
第三十二条 清算窗口时间内,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应按以下顺序及时筹措资金:
(一) 向其上级机构申请调拨资金;
(二) 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三) 通过债券回购获得资金;
(四) 通过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获得资金;
(五) 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三十三条 清算窗口时间内,已筹措的资金应按以下顺序清算:
(一) 错账冲正;
(二) 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三) 弥补日间透支;
(四) 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五) 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
(六) 紧急大额支付;
(七) 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第三十四条 清算账户禁止隔夜透支。在清算窗口关闭前的预定时间,国家处理中心退回仍在排队的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业务。对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资金仍不足的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可查询所管辖的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
第三十六条 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查询本行及所属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
行间不能相互查询,同级行之间不能相互查询,下级行不能查询上级行清算账户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
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制和借记控制。
实行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不足控制金额的,该清算账户不得被借记;超过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借记。
实行清算账户借记控制时,除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外,其他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均不能被清算。
第三十八条 直接参与者申请撤销清算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撤销清算账户的指令。
撤销指令生效日起的第三个营业日日终,清算账户余额为零时,国家处理中心自动进行销户处理。清算账户余额不为零时,国家处理中心顺延清算账户的销户日期。 年终处理
第三十九条 日终处理时,国家处理中心试算平衡后,将当日有关账务信息下载至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账务信息后,进行试算平衡。试算不平衡的,可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下载的账务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 各城市处理中心与国家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国家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直接参与者与各城市处理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城市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 年终,国家处理中心完成日终处理后,立即将大额支付往来账户余额结转支付清算往来账户,并将支付清算往来账户余额下载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核对。
纪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的各参与者和运行者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得疏于系统管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泄露密押和密钥,影响
资金安全;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复;不得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第四十五条 参与者和运行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参与者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参与者和运行者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大额支付业务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直接参与者在清算窗口时间内未及时筹措资金,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提供罚息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清算账户实施控制。
篇四:大额支付系统介绍
大额支付系统介绍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2011-05-19 16:58:27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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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大额系统在我国支付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上半年,全国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65万笔、金额1.6万亿元。2005年4月,大额支付系统在我市上线运行。
二、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
三、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1)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等。(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四、“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的标准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起点是0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五、目前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周期有多长,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
统接收行的时间为实时到达。如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应用大额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7:0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资金的每日零在途,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状况
六、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是,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
七、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采用支付指令实时传输,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
八、办理异地汇划的条件有哪些,
(1)在银行机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及个人客户。(2)单位结算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汇出款项或个人交存现金。(3)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汇款手续费和邮电费。
范文二:大额支付系统介绍
大额支付系统介绍
(一)概述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应用系统,于2005年6月在全国推广建设完成。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发送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金融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是支持货币政策实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二)业务用途
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货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支付指令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
(三)业务种类
1、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2、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3、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跨同一清算行的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4、接收特许参与者(如银联等)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5、代理兑付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6、接收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内部转账业务通知;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四)运行时间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根据公历时间确定其工作日。系统工作日分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清算窗口时间、日终业务处理时间和营业准备时间四个时间段。每日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集中处理大额业务。17:00为业务截止时间,如存在清算排队业务,将开启清算窗口,用于各参与者筹措资金,以弥补清算账户余额的不足。清算窗口期间,系统仅处理贷记缺款行清算账户的资金调拨类业务,不再受理其他一般大额业务。17:30为预定清算窗口关闭时间,待所有净额业务清算后,将关闭清算窗口,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日终业务处理。日终业务处理完成后进入营业准备,停止受理各种大额支付业务。
范文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求助编辑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为适应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定位、借鉴吸收、完善需求、以我为主,加快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了覆盖全国,连接港澳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平台。目前,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三个业务系统构成。可以形象地说是“跨行支付、服务千家万户”。现就各业务系统结构、功能、作用、业务处理等简要介绍如下: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应用系统和组成部分,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大额实时支付系统采取逐笔发送支付指令,全额实时清算资金。2005年6月,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全国成功推广。目前,大额实时支付系统连接着境内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行等,拥有1600多个直接参与机构,7万多个间接参与机构,日均处理业务80多万笔,资金超过2.5万亿元。每笔业务实时到账,其功能和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结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应用系统和组成部分,系统结构包括两极处理中心,分别是国家处理中心及省会(直辖市、首府)城市和深圳市在内的32个城市处理中心。
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通过前置机系统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作为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通过各自行内系统经前置机系统连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
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库(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直接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直接连接。通过城市处理中心处理其支付清算业务;人民银行县(市)支行间接参与者通过各自系统经中心支行(库)连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
中央结算公司等特许参与者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连接,办理支付交易的即时转账业务。
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功能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建设,既立足中国的实际,又借鉴了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建设的经验,其功能特点:(一)高效的资金清算功能。大额支付系统采取与直接参与者直接连接的方式,实现了贷记支付业务从付款银行到收款银行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实行逐笔发送,实时清算,一笔支付业务不到1分钟即可到账;与中央债券
综合业务系统、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等连接,实现了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DVP)”清算、银联卡跨行业务和行间外汇交易业务等的资金清算。
(二)全面的流动性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对直接参与者提供联机头寸查询、日间透支限额、自动质押融资机制、设置清算窗口等系统功能,商业银行可随时查询和预测其头寸的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筹措资金,完成支付业务的最终清算。
(三)健全的风险防范功能。按照国际清算银行《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针对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等,制定了一系列防范和处置措施。系统实行全额实时清算资金,不足支付的交易作排队处理,并采取债券质押与资金融通相结合的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建成了大额支付系统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建立了运行维护机制。系统禁止隔夜透支,日终仍不足支付的交易,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四)适度集中的清算账户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对商业银行的清算账户采取“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方式,即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的清算账户物理上在
NPC集中存储,日间处理跨行的资金清算;逻辑上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进行管理,日终ABS下载清算账户数据,进行账务平衡。清算账户适度集中管理,既有利于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又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
(五)灵活的系统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设置了接入管理功能,可以满足各银行灵活接入系统的需要;设置了业务控制功能,可对不同参与者发起和接收的支付业务进行控制;设置了队列管理功能,参与者可对排队业务进行次序调整;设置了清算账户控制管理功能,人民银行可对严重违规或发生信用风险的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实施部分金额控制、借记控制直至关闭。
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作用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全国成功推广使用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金融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是支持货币政策实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其作用:(一)实现了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外汇交易系统等多个系统以及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行的连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持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业务。
(二)成功取代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解决了“天上三秒,地下三天”资金汇划速度较慢的现状,在国民经济尤其是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在现代支付体系中,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系统,是连接社会经济活动及其资金运行的“大动脉”、“金融高速公路”。
(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加速了社会资金周转,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促进金融市场发展,防范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大额支付系统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平台,最大的特点是实时清算,实现了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
四、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
1.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付款银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收款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划回、中国人民银行(库)办理的资金汇划等。
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债券综合业务办公室特许参与者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主要由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办理的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市场业务、债券发行与兑付业务等。
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业务。
(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流程:付款人在其开户银行柜面填制汇款凭证交银行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根据汇款凭证处理付款人有关账务,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经大额支付系统转发至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后,审核确认,并将款项入收款人银行账户。
范文四:大额支付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基本介绍
一、什么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 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大额系统在我国支付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上半年,全国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65万笔、金额1.6万亿元。2005年4月,大额支付系统在我市上线运行。
二、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
三、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1)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等。(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 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四、“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的标准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起点是0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五、目前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周期有多长?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统接收行的时
间为实时到达。如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应用大额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
日下午17:0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实现了全国
支付清算资金的每日零在途,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天上三秒,地上三
天”的状况
六、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是?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
间。
七、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采用支付指令实时传输,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的处理方
式。
八、办理异地汇划的条件有哪些?
(1)在银行机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及个人客户。(2)单位结算账
户的余额足够支付汇出款项或个人交存现金。(3)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汇款手续费和邮电费。
目前我国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简介
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HVPS)属于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有日间借贷的全额
实时结算系统,是办理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支付业务资金清 算的系统,是各银行连接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重要核心支持系 统。它采用“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的方式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大额贷记支 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其处理的业务种类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 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以及公开操作市场和债券交 易的即时转账等。相对于净额结算系统,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中处理流程和资金转 账指令的最终结算是实时连续发生的,没有轧差借记抵付贷记,系统结算流程是 基于央行资金的实时转账。RTGS 系统可以减小甚至消除结算处理中基本的行间 风险,缩短信用周期以及流动性风险的产生,这是央行在大额转账系统中采用
RTGS 的主要动机。大额资金的起点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由其进行调整。HVPS 允许在其对客户的信用限额内的日间透支,但不允许隔夜透支。由于我国的大额 实时资金支付系统只处理贷记划拨,因此是大额贷记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与西方 国家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相比,我国的大额资金支付系统又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它集支付服务、资金结算、金融服务、金融经营管理和宏观货币政策职能于一体, 是我国金融业跨银行跨部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系统。中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总 体目标主要是:提供跨行的支付清算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满足社会各种支 付清算活动的需要; 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等金融 市场资金的即时清算; 充分利用支付系统蕴藏的大量支付业务信息资源,为金融 监管提供信息和手段; 防范支付风险,提高流动性,并确保支付的最终清算。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构成和参与者
大额支付系统一般包括四个子系统,即CCPC(城市处理中心子系统) 、ABS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子系统) 、TBS(国库会计核算子系统) 、MBFE(商业
银行前置机处理子系统) 。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NPC)设在北京, 并在无锡设有备份处理中心,CCPC 负责NPC 与本地其他子系统的连接,根据信 息包的路径将打包信息发送到指定位置;ABS 完成本地中央银行对所辖金融机
构资金的核算及资金的及时划拨;TBS 完成国家金库系统资金的及时划拨和账务 核算;MBFE 完成金融机构跨行业务资金的及时划转。
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可分为如下三种:
直接参与者:指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
账户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指中国人民银行县(市) 支行、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
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特许参与者: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支付系统实现连接,并通过支付系
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汇交易中心、 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
我国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连续24小时运行的。该
系统将每一个工作日依次划分为四个时间段: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
间;17:00至17:30为清算窗口处理时间,用于各清算账户进行筹措资金:17:
30为日终业务处理时间; 日终业务处理完成后进入下一个工作日的营业准备处理 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工作日和运行时间段进行调整,但必 须提前公布。大额支付系统的基本运行方式为:信息实时转移:往账行发出的汇
划指令、查询、承付等信息,实时转移到来账行:款项实时到账:随着往账信息
的转移,汇划款项实时到达,汇划款项实时到达汇划指令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资 金实时清算:随着往账信息的转移,汇划款项全额通过人民银行实时清算。我国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所处理的业务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支付业务,其 业务处理流程请参见图
(1)发起清算行的处理。发起清算行收到发起人的支付指令,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级次(普通、紧急或特急) ,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将支付指令转发给与其相连接的发报中心。
(2) 发报中心的处理。发报中心接收到发起清算行发送的支付指令,对发起行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并核验地方密押无误后,自动向发起清算行返回确认信息,同时再将支付指令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后,发送给国家处理中心,并接受国家处理中心发回的回执信息,进行存档。
(3)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指令后,立即对接收行接收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并核验全国密押,确认无误后,自动向发报中心发送回执信息,并进行资金的清算处理:如发起清算行对应的清算账户头寸
足以支付的,直接将支付指令转发到接收清算行所属的收报中心,接受其发回的回执信息并进行存档,同时借记发起行、贷记接收行的清算账户:当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将大额支付作排队处理,到预定清算窗口结束时间时,如清算账户的余额仍不足支付的,将排队的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国家处理中心同时将有关信息存档。
(4)收报中心的处理。收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的支付指令,核验全国密押无误后,加编地方密押,并将支付指令转发到接收清算行,自动向国家处理中心返回确认信息,同时接受清算行的回执信息并进行存档。
(5)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收到收报中心的支付指令,核验地方密押,确认无误后,向其返回确认回执,同时贷记接收人的清算账户。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简图见图3.3。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是控制大额支付系统风险的关键之一。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对支付清算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实时清算,不足清算的做排队处理,清算账户可采用债券质押融资和日间透支,但同一工作日只能采取一种方式,禁止隔夜透支,清算账户的日间透支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根据开立清算账户的信用程度、日常资金清算量大小核定。在清算窗口关闭前,
对仍不足支付的大额排队业务做退回处理。同时系统还提供清算账户头寸状况的预警
和预期头寸的查询。国家处理中心对清算账户每日在规定的透支限额内所发生的透支额按规定标准计收利息,日间透支利息由国家处理中心每日于清算窗口开启前收取一次。
(2) 运行风险管理。为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由于设备技术故障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运行风险,在制定现代化支付系统需求时系统管理者就对系统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第一,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万F 尸S 要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并具备足够的冗余和可选路由,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要高度可靠,保障系统的稳步运行。
第二,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性。万F 尸S 要严格限制接触系统硬件、软件的人员,进入系统必须通过严格的口令检查和身份鉴别,节点之间的支付业务和信息传输必须采取加密和加押措施,并进行法律和技术确认。数据存储要采取加密存储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密存储的方法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规定,要建立系统运行日志。
第三,系统必须具备故障恢复和重新启动能力。系统必须保证有充分的信息备份,完善的故障恢复和重新启动机制。
第四,系统必须建立数据存档。所有的报文和文件信息都要按规定可靠保存,并能够方便检索。
第五,系统必须具备审计追踪能力。对所有的交易日志、账户科目以及异常处理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审计追踪。
(3)信用风险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对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其次对其信用情况、支付能力等进行日常监测:最后适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根据管理规定合理核定其日间透支限额。根据参与者发生日终不能清算的金额、次数、情节以及其他的风险状况,控制其清算账户,比如停止借记该清算账户或者依法关闭该清算账户等。另外,在日终提供高额罚息贷款时,可要求直接参与者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以此减少和规避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
(4)法律风险管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既为银行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带来了诸多法律上的难题,如电子支付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以及与之相关的纠纷、索赔、保险等等,这些难题均需要法律上的界定和约束,否则就难以有效保障和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章是大额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和支付清算业务正确办理的重要保障。早在我国大额支付系统试运行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颁布了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规章制度,确定了支付系统各当事人及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明
确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以规范支付清算行为。紧接着,中国人民银行又制定了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支付系统的业务、技术操作手册,明确了各操作人员的职责,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5)欺诈风险管理。大额支付系统是社会资金的进出载体及中转枢纽,通过其转移划拨的资金不计其数,欺诈风险更有可能发生在支付系统的运行过程中。现实中,电脑黑客侵入银行系统盗取巨额资金的事例屡见不鲜。随着支付系统科技含量的增大,欺诈风险对支付系统所构成的威胁及所造成的损害正在呈现上升的态势。因此,为保障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的安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对所接入银行机构办理的各种支付业务进行了准入控制,支付业务进入系统各节点均需进行合法性检查,支付业务信息的传输要编核业务密押,实行权限管理,建立日志记录,防止非法侵入和篡改数据。我国大额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示意图见图3.4。
我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功能
(1)实现跨行大额支付的实时清算。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与所在地支付系统的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利用大额支付系统所提供的开放的业务处理路径,实现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采用逐笔发送、实时清算的方式,一笔支付不到60
秒即可到
账,充分体现了跨行大额支付业务的快捷、安全和方便,同时为其最终清算创造了条件。
(2)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系统与支付系统连接,实现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资金的即时转账; 系统还能支持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3)高效的货币市场资金清算功能。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发展迅猛,且交易量不断扩大,对资金清算的时效性要求也较强,我国大额支付系统采用国家处理中心与以上市场主体直接连接的方式,实现债券交易资金的即时转账(即券款对付) 和外汇交易的人民币资金、同业拆借资金的高效汇划,降低了因交割与清算分别进行所产生的时隔效应,从而有利于避免支付系统风险,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
(4)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讲究流动性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可以通过支付系统实时监控本机构及辖属各机构清算账户的头寸变动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灵活调度和筹措资金,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另外,系统还提供日间透支、自动质押回购、预期头寸查询等功能,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
(5)具有较强的支付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系统采用了大额支付实时清算、小额支付净额清算、不足支付排队处理的方式,为防止隔夜透支,系统设置了清算窗口时间,用于头寸不足的银行在清算窗口时间筹措资金。支付系统还设置头寸预警功能,清算账户达到余额警界线时,系统将自动报警,中央银行还可根据管理的需求对清算账户实施必要的控制等。
(6)培育公平竞争环境。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组织体系,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以及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致使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一直存在通汇难和结算难的问题,不能与大的银行进行公平竞争。大额支付系统提供了一个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这个系统中,从而为各金融机构
创造一个有序经营环境,推动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促进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7)具有良好的统计分析功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要求,我国的大额支付系统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对其所管理的法定准备金账户进行控制和查询。另外,支付系统还可以对支付信息按照行别、分地区进行支付业务量、资
金流向和流量、现金投放回笼、清算账户余额、大额排队日终退回、日终罚息贷款等数据进行统计,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以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稳定。
(8)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洗钱犯罪活动日趋猖撅。我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国际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跨境洗钱活动的冲击。因为洗钱犯罪往往要通过金融体系完成,所以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在全世界都日益被重视。目前在我国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中,反洗钱的内控机制及报告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国也在积极进行金融系统反洗钱的立法和有效监控机制的建立。我国大额支付系统设计了对一些异常支付的监测功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支行根据需要可以对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并可以对一定时期内的往来支付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为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斗争提供信息支持,以维护我国的金融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家利益。
国外大额支付系统不同模式比较
目前世界各国在大额支付系统设计中根据系统的提供者是中央银行还是私营清算所,结算的方式是全额还是差额,时间上是连续的还是间隔的,以及是否与如何做出透支安排上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1)中央银行全额、连续、无透支系统,其典型范例是瑞士国民银行经营的瑞士跨行清算系统(SIC)。(2)中央银行全额、连续、有限透支系统,其典型范例是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经营的联储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3)私营多边净额清算系统,其典型范例是纽约清算所协会经营的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PIS)。下面笔者分别从系统运行、收费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的角度对三种支付系统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SIC
1999年10月以前的瑞士跨行清算系统(Swiss Inter-bank Clearing)是典型的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没有日间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是由TelekursAG 联合瑞士的各家银行和瑞士国民银行在1981年至1986年开发的,并于1987年6月10日开始运行。启动阶段从1987年6月持续到1989年1月。在此期间,使用票据或数据媒介的系统被逐步淘汰,银行逐渐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直接相连,业务量日益增加。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SIC)是对存放在瑞士国民银行的资金每日24小时执行最终的、不可撤销的、以瑞士法郎为单位的跨行支付。瑞士跨行清算系统是瑞士唯一的、以电子方式执行银行间支付的系统。它是一个全额系统,即所有的支付都逐笔在参加者的账户上进行结算(借记支付指令发起行的账户,贷记接受行的账户)
只有以瑞士法郎为单位的贷记转账才能通过瑞士跨行清算系统进行,即每笔支付总是由付款行发起。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可以被用于银行客户向一个银行账户付款,向第三方发出的支付,保证金的提供,以及银行间的支付。大额支付主要来自涉及瑞士法郎的外汇交易转账。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参加者必须在瑞士境内,并且必须是受瑞士银行法制约的银行。此外参加者必须在瑞士国民银行开设一个直接转账账户。到目前为止,共有320个参加者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瑞士跨行清算系统既是大额支付系统又是小额零售支付系统,它没有金额限制。2003年,该系统共处理1.93亿笔支付,总金额达到4.4647万亿瑞士法郎,平均每笔业务23.13万瑞士法郎。
在瑞士,没有特定的法律条款制约支付系统。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由瑞士国民银行负责运行,而TelekursAG 则根据合同提供计算机中心服务。瑞士国民银行与TelekursAG 之间的法律协议以及这两者与参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协议构成了瑞士跨行清算系统运行和进一步扩展的法律框架。所有的合同都附有技术指导和手册。包括瑞士国民银行的代表和各个银行代表在内的委员会负责颁布对技术指导和手册的修改和增加,并且对有关应用和技术改进做出决策。所有的修改和增加都需得到瑞士国民银行的认可。 1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
参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先决条件是要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中央计算机以联机方式连接。支付指令可以在提交的当天结算或在以后的十个银行工作日内结算。所有清算参加者均需通过瑞士国民银行账户进行清算,系统会自动借记支付指令发送行的账户,贷记支付指令接收行的账户,且支付指令一经发出,即是最终的和不可撤销的。只要发送行账户中存款余额充足,清算立即实现,经过结算的支付会立即被送到接收行。上述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程序可参看图4.1。
如果当支付指令提交时,账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支付则被放在一个排队文件中,一旦通过来账结算积累到充足的资金,自动将支付指令从排队文件中消除。被暂存的支付不传送到接收行并且随时可能被发送行取消(在清算截止时间之后的除外,一个支付命令的撤消必须与接收行达成一致) 。
支付交易基于“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所有的业务都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改变队列支付的顺序是不可能的。发起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取消和重新传递支付指令来控制其发送支付的队列顺序。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后来的经验表明,先入先出的处理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参与者执行时间紧迫的支付能力,因此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规则进行了修改,使支付命令拥有了优先级,将要发出的支付按照优先级得到执行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在银行工作日期间每日24小时运行,执行结算的时间大约为22小时。开始时间为前一日下午6点,清算截止时间为下午4点。瑞士国民银行与参加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银行之间的合同协议规定得到结算的支付是最终的。支付一经结算,接收行立即得到这笔支付。
根据有关对有效日期改变的支付以及被延误的支付的补偿规定,接收行可以在延迟的时间内按照高于拆借利率2个百分点和质押贷款利率中较高的一个来收取利息。对于传递路径错误的支付也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可以参照。
2收费策略
使用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费用是以每一笔业务为基准向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参加者收取。每个银行可以决定其是否向客户收费。根据预计的业务量,系统每一个给定的运行年的收费是为了支付包括Telkeurs 网络和所有线路费用在内的运行费而设立的。如果在一年中出现大量无法偿付的费用,可以对价格进行调整。接收行为每笔业务统一支付.020瑞士法郎的费用。发送银行根据支付发出的时间和支付结算的时间分别来付费。此外,费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支付的金额。每笔费用自0.11瑞士法郎至3瑞士法郎不等。
3风险管理策略
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减少信贷风险,消除瑞士国民银行直接转账账户的透支,加快支付过程,以及为银行的先进管理提供方便。但在支付量不断变化、难以预测时,银行会不时地发现等待发出的支付需要抓住要发来的支付以弥补其在中央银行账户的头寸。如果接收行针对有关暂存支付的信息采取行动,那么会产生信用风险(瑞士跨行清算系统的技术指南规定,系统向接收行提供的有关将要发出的支付的信息不受法律约束,也不保证资金一定转账) 。在这种情况下,接收行实际上对发送行发放了信贷,可能是日间甚至隔日信贷。由于发送行可以在任何时间取消暂存的支付,或者支付命令生效日延迟,那么接收行对支付命令采取行动事实上是很勉强的。
为了解决银行的当时头寸不足问题,1999年10月以前,银行只能通过从市
场上获得流动资金或从瑞士国民银行获得质押贷款来偿付暂存队列的支付。1999 年10月以后,瑞士跨行清算系统也开始提供日间信贷。
美国联储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Federal Reserve Settlement System)是典型的中央银行负
责运行的有日间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建于1970年,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拥有并运作的大额支
付系统。12个联邦储备银行连接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运行FEDWIRE 。该系统的 操作转换中心设在华盛顿,在弗吉尼亚设立了一个转接中心,主要用于完成不同 联邦储备区的银行间联邦基金的支付。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提供实时全额结算服务,主要用于大额或时间紧迫的交易
清算,如金融机构之间的隔夜拆借、行间清算、债券交易的买卖、贷款的支付与 偿还、不动产交易的结算等。总体上讲,联邦储备银行的账簿上开设储备金账户或清算账户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和代理机构) 可以直接通过
FEDwIRE 来发送和接收支付。目前,共有超过9500家机构使用FEDWIRE 的资 金转账服务。FEDWIRE 主要用于与行间隔日贷款有关的支付、行间结算交易、 公司之间的支付和证券交易的结算。
1联储资金转账系统的运行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的运行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12点至下午6点30
分(美国东部时间) ,指定的节假日除外。
只有当发送机构(付款者) 提出申请时,资金才通过FEDWIRE 转账。发送
机构将不可撤消地授权联邦储备银行按照转账金额借记它在联储的账户。接收机 构授权联邦储备银行将转账金额贷记它在联储的账户,这样,如果资金的受益者
是第三方,那么接收机构将立即贷记第三方账户。通过FEDWIRE 发送的指令是进行全额、实时清算的,即对支付指令实行随时处理,只要发送银行在联储的账
户上有足够的余额,该笔指令就被即时结算,资金立即转移到接收银行在联储的 账户上,资金的转移是无条件和不可撤回的。同时,为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联储 为参加清算机构提供有限的透支便利,支付指令发生时,如果商业银行的账户余 额不足,只要支付金额在透支额内,联储则自动提供信贷,使支付指令得以执行。 如果支付金额超过透支额,支付指令或者被拒绝或者进入等待状态。联储资金转 账系统的具体运行程序可参考图.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支付信息是通过连接12个联储银行和在联储银行开设账
户的金融机构的一个通讯网络传递的。金融机构将支付指令发送给当地的联储银 行进行处理。如果支付的接收者是在其它的联储银行开户,那么支付将通过通信 网络发送到指定的联储银行,最终通过联机或者脱机方式传送到接收的金融机构。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70%以上的用户(占业务量99%)与联邦储备银行以电子
方式连接。发起业务量大的金融机构通常采用专用租赁线路与联储相连。中等业 务量和小业务量的机构一般采用共享的租赁线路或拨号方式连接,非常小的用户 通过脱机的电话指令方式向联储银行发送资金转账,而与石下D 不FIRE 没有电子或 脱机连接的金融机构则只能依靠代理银行为其发送资金转账[30】。
2收费策略
目前,使用联储资金转账系统(FEDWIE)的费用是以每一笔业务为基准向
联储资金转账系统的参加者孜取。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每笔费用自0.16美元至 0.33美元不等。一笔通过电话发送的、脱机方式进行的转账费用为15美元。金 融机构还需付连接费,以便回收建设和维护数据传输线路的成本,然而这些电子 线路还用于FEDWIRE 以外的其它联邦储备银行的服务。
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IPS)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learing House Inter一bank Payment System)是典型的 延期净额结算系统。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是一个由纽约清算中心协会(NYCHA)拥有并运行的
私营跨国大额美元支付系统。该系统1970年4月启动,1991年正式开始运行。
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私营电子资金转账系统,也是全球美元市场上最主要的支付中心。与FEDWIRE 类似,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也是一个贷记转账系统,与FEDWIRE 所不同的是,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计算多笔支付业务的净额,并且在日终进行净额结算。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的处理范围有:国内外贸易往来资金调拨、国际贷款及
银团贷款、外汇买卖与兑换、欧洲美元交易、短期资金买卖、欧洲债券结算等。 它的参与者可以是商业银行、纽约州银行法所定义的投资公司或者在纽约设有办事处的商业金融机构的附属机构。一个非参与者要通过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进行资金转账必须雇佣一个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参与者作为它的代理者。到目前为止,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共有来自22个国家的53个参与者。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接受州和联邦金融机构的检查。纽约清算所协会由11家纽约货币中心银行组成,每个银行都在清算委员会中设有代表,该委员会负责制订支付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则。
1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的运行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通常从早7时开始运行直到16时30分(美国东部时间) , 结算一般在18时以前完成。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的运行图见
在运行期间,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作为其参与者之间的一个支付信息交换和
清算中心。每个参与者在营业日开始时的起始余额为零。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根 据发送和接受的支付信息在运行日内连续地计算每一个参加者对于其它各个参加 者的净头寸。支付信息在当日或未来某日有效,当日有效的信息在发送者发出之 后立即得到处理,除非这笔支付使发送者超过其信贷限额或净借记差额极限。支
付信息一旦传递到接收者,发送机构就不能取消该笔支付。每日16点30分之后, 清算所通知每个参与者的头寸,如果一个结算参与者的净头寸为负值,那么,该 参与者需要通过FEDWIRE 在17点45分之前将资金转账到纽约联邦储备银题清 算所同业支付系统净结算账户上,一旦所有的净借记债务得到偿付,清算所将通 过万百FEDIRE 向所有的处于净借记状态的结算参与者传送资金,并在18时之前通 知所有参与者结算已经完成。
2收费策略
为回收运行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成本,纽约清算协会作为一个合作机构,根
据参与者对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的使用(前一个月发送和接收的信息数目) 将所
有的运行费用分配给参与者,每月的最低收费为1500美元,对业务量大的用户(每 月超过8万条信息) 每笔发送和接收信息收取0.13美元,对其它用户收取0.18 美元。
三种支付系统模式的比较
从以上国外三种主要的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情况可以看出,不同模式的大额
支付系统各有各的优点,也各有各的不足。
(1)采用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没有日间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模式,虽然结
算风险很小,但可能导致支付的死锁。
虽然采用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没有日间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模式对银行的
流动性管理比其它两种系统模式管理严格很多,结算风险很小,但缺乏灵活性, 致使支付系统效率下降,许多资金转移无法及时完成,存在系统风险,在支付量 不断变化、难以预测时,银行会不时地发现在等待发出的支付需要抓住要发来的 支付以弥补其在中央银行账户的头寸。这样所引起的支付的排队对发出者和接受 者都是不利的,因为这两者都期待着实时的、或至少是及时的结算。在金融紧张
时,一家银行异常地不能实时支付,还会引起市场中其它银行对其流动性的怀疑。 尤其是当一家大银行没有资金或信贷能力进行支付时,银行的负债会在一天内聚
集,假使这时导致大量的大额资金转账产生了延误,则会对其它参与者产生连锁反应,包括其它银行,也包括他们的客户,还有可能由于潜在的系统性后果,导
致支付的死锁问题1351。
(2)采用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有日间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模式,虽然能够
解决支付的死锁问题,但会产生信用风险,并导致银行的成本增加。
为了减缓这种严格的“无透支规则”所造成的潜在的压力,中央银行在有日间 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运行时为银行提供了有限的透支。当银行要进行支付而没有 存款资金时,就可以采用日间透支,而这种透支通常是以自动预付款的形式进行 的。中央银行为避免信用风险,会要求日间贷款的安全性,让银行提供证券质押, 并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并有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36l。如果允许一家银行进行日间 无质押透支,中央银行就要承担信用风险,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有日间信贷的全 额结算系统在行间业务结算的及时性方面比没有日间信贷的全额结算系统更有效 一些,但日间借贷将导致中央银行的信贷风险增加,同时使自己吸收了一些本应 由私营部门承担的信贷风险。
(3)采用延期的净额结算系统,虽然提高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但结
算风险最大。
延期的净额结算系统最大的优势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大额结算支付所需
的日间流动资金137]。虽然经验表明,在使用延期的净额结算系统之后,结算金额 比全额实时结算减少了90%。但在这种系统下,实际上接收银行己发放了日间借 贷,因为一些净额大额支付系统明确规定,接收指令的银行要立即贷记其客户账 户,这样接收银行就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因为客户可能提取资金或将其再次转 账,而如果最终结算没有发生的话,接受行就不会从发出行收到支付资金。这种
流动性需求是通过系统参与者之间的信贷发放来解决的,与其它两种系统比较, 采用延期的净额结算系统的结算风险是最大的。
范文五:大额支付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信用社、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系统,为各银行跨行汇兑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比其他结算手段更快速、更准确、更安全,是目前国内最快捷的结算手段之一,通过信用社办理异地跨行汇兑业务可实现1分钟内实时到账,且费用更省。
目录
简介
“大额”含义
业务范围
到账速度
系统功能
系统特点
使用基本要求
优点和缺点
与电子联行系统的关系
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简介
“大额”含义
业务范围
到账速度
系统功能
系统特点
使用基本要求
优点和缺点
与电子联行系统的关系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展开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
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组成,大额支付系统采取逐笔实时方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资金清算;小额批量支付系统采取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目前,大额支付系统已经完成开发,并在北京、武汉等十几个城市中进行应用,今后将推广到全国所有省会、城市。
编辑本段“大额”含义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起点是五万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编辑本段业务范围
大额支付系统目前可以处理同城跨行和异地商业银行之间的贷记业务,人民银行和国库机构的贷记业务也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大额支付系统不能办理收、付款人的开户行都是“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的同城汇款业务。
编辑本段到账速度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统接收行的时间为实时到达。如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实施了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6:3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
接收行:是指接收支付系统支付指令的银行 收款行:是指收款人开户行
编辑本段系统功能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可以办理异地跨行之间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退汇支付、电子联行专用汇款等业务。
编辑本段系统特点
安全快捷――实现资金汇划在几秒种之内点对点实时到帐。 费用低廉――手续费及邮电费按人民银
行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操作简便――客户只须在信用社任何一个网点开立账户或者交存现金,就可享受上述服务
覆盖面广――全市信用社所有网点都可使用实时清算系统为客户办理异地结算业务。
编辑本段使用基本要求
1、标准的账号:无论汇出或汇入款项,客户必须使用CBS系统生成的24位标准账号。 2、准确的户名:客户必须提供与CBS系统录入完全一致的户名。
3、规范的开户行名称:与大额支付行号对应的开户行名全称。
编辑本段优点和缺点
优点:快速通道60秒到账 缺点:速度与省钱不可兼得 另外一种进行大额现金转移的方法就是借助大额支付系统。
由于通存通兑仍是按照存取款业务办理,大额取款5万元以上都要先提前一天通知银行,而大额支付系统最大的好处就是毋须提前预约。利用该系统,消费者可以直接将存款汇入收款人账户,避免从一家银行取出大量现金再存入另外一家银行账户中的麻烦。利用这一系统,消费者可以拿着工行的存折到建行买国债;在中国银行开户的公司,可以不必要求职工的工资户一定是中行的,发放工资可直接打到职工在农行的账户里。
与个人支票只能同城兑付的局限性相比,大额支付系统一般更多用于异地跨行转账,但同城转账一样可以实现,储户可以直接到银行咨询办理。通过系统转账,市民就能真正实现指定一张银行卡即可打理所有事务。
该系统同时提供了快速通道和普通通道两种转账方式,转账资金若使用快速通道60秒以内即可到账,对于资金流动性要求很高的人来说很适合。但美中不足的是,如果异地跨行转账超过10万元,只能走普通汇款通道,这也是大额支付系统的一大不便。
此外,大额支付系统的快速通道收费标准比较高。例如消费者在北京异地跨行使用该系统,将10万元打往上海的招行账户,若走快速汇款通道,按照
5%。上不封顶的收费标准,必须缴纳500元的手续费。如果走普通汇款通道,按照10万元以内10.5元/笔的标准、10万元到50万元按照15.5元/
笔的标准收费,但到账时间要1到3个工作日,若是周五汇款,很可能下周三才能到账,耗费时间将近五天,时间成本大。
编辑本段与电子联行系统的关系
大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联行系统都是人民银行建设的,处理银行间支付业务的系统。相比电子联行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功能、安全和效率等方面都有质的飞跃。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城市其电子联行小站关闭,原电子联行的职能全部由现代支付系统承担。
编辑本段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
大额
支付系统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 。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是不运行的。
系统工作日分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清算窗口时间、日终业务处理时间和营业准备时间四个时间段。每日8:3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集中处理大额业务。17:00为业务截止时间
,17:30为预定清算窗口关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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