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龄工资发放标准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
一(目的
为感谢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对长期在公司工作的员工表达谢意~特制定此发放标准。
二、试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规则
1、工龄工资发放时间:随工资一起发放。
2、享受工龄工资的条件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者方可享受工龄工资。 ,2,公司只计算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的年限~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计算工龄。 员工离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3、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工龄 工龄工资 特别说明
1年 50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
2年 100 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在原来的基础
3年 150 上增加5元/年。
4年 200 2、员工连续请假或病假超过6个月的
此期间不计算工龄。,总裁特批的除5年 205
外,。
6年 210
7年 215
四、工龄工资的发放规则
工龄满一年~从下个月,第13个月,开始计发工龄工资。满两年,第25个月,开始计算第二年工龄~其他以此类推。
例如:小张2013年7月2日入职公司至2014年7月2日满一年~则从8月份开始计发工龄工资。
五、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XX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2013年X月X日
范文二:工龄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英山金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工龄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全面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和谐用工的目的~特对工龄工资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标准:按公司内参加工作每满一年发放月工龄工资5元。
二、计算办法:工龄计算的起始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即2003年4月。2003年4月以前到公司工作的~工龄自2003年4月起计算,2003年4月以后到公司工作的~从实际参加工作之日算起。新进员工工龄不满一年但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老员工工龄不足一年的不予计算~如有间断~从最后一次进公司算起~间断前后不得合并计算。员工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视同工龄间断。
三、发放办法:一年发放一次~次年4月发放上年度的工龄工资。
四、考核部门:工龄工资由生产科和人力资源办组织考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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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工龄工资发放办法
楠江集团惠宝有限公司
关于工龄工资的发放办法
为了答谢一批老员工多年来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工龄工资”作为对老员工的答谢和鼓励,工龄工资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1、凡员工在惠宝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工龄工资 元,发放期为满二年后第三年的第一个月起发两年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
2、管理干部(中层,公司层)属在职普通员工提拔或公司培养的享有“工龄工资”待遇。
3、聘请干部(中层,公司层)不享有“工龄工资”待遇。
4、年出勤低于应出勤天数的90 %不享有当年“工龄工资”待遇,女职工产期按出勤计算。
5、生产任务完成率平均低于应完成的 90 %不享有当年“工龄工资”待遇。
6、因产品质量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不享有当年“工龄工资”待遇。
7、因本人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事故休假的不享有当年“工龄工资”待遇。
8、员工中途辞职,重新返回公司工作的,辞职前的工作时间不给予计算,公司再次返聘除外。
9、“工龄工资”自2010年 月起发,起发月份前不给予补发。
10、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人事劳动科。
惠宝缝纫设备公司
2010-8-30
范文四:工龄工资发放办法
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为了给在公司服务多年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 特推行工龄工资奖项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 具体核算标准如下: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4.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5. 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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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相应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者(不包含年度允请假的12个工作日),取消当年工龄工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 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 工龄工资由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与2010年1月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1年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0元,于2012年2月开始享受公司工龄工资150元,于2013年2月开始享受公司工龄工资200元,于2014年2月开始享受公司工龄工资250元,以此类推,以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50元,累计十年封顶。
四、此工龄工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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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工龄工资计算标准2016-11-08浏览:分享人:戴文亚手机版
工龄一般分为企业工龄和社会工龄~社会工龄也叫非企业工龄~是指员工不在该企业上班的工作的年数。一般很多企业都只管企业工龄~工龄有两个主要算法
企业把员工的工龄工资固定~按每年多少钱的计算。假如员工每年的工龄是90元~那么他第5年的工龄还是90元。
累计工龄与固定工龄不同~每一年的工龄工资都在递增~一般这个增加额是固定的。这里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司表示~S 表示未来某一年的工龄工资。 n表示在企业工作年数~a 表示第一年的工龄工资~b表示每一年的递增额。那么公式为: S=a+(n-1)*b。 假如某员工入职第一年工龄工资是50元~每一年递增额是30元~那么他第4年的工龄工资是:S=50+(4-1)*30=140元。
一般的企业都不会注重社会工龄工资~也有一些企业~会制定?线型?的分配政策。但不论是员工的企业工龄工资和生社会工龄工资都和企业的经济效应~企业政策紧密联系。当然~有的企业把工龄工资作为留住人才的一个策略。 2016买断工龄最新政策 一、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第二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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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十二项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国家劳动部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中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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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子以纠正。
六、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七、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八、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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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十、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十一、《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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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十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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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
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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