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木薯淀粉》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木薯淀粉》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国家标准项目的制定任务来自“国标委综合[2010]87号”的项目批复计划,项目编号为“20101124-T-601”,项目名称为《食用木薯性淀粉》。该项目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广西木薯产业协会、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百事达淀粉有限公司、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木薯工业协会、广西红枫淀粉有限公司、广西荟力淀粉有限公司、南宁市坛洛淀粉厂等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产业升级,促进农产品生产向商品化、多样化和高品质、高效益发展,建立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即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近年全国木薯种植面积600-650多万亩,产量900多万吨,主产区为广西、海南、云南、广东、福建、江西等省(其中广西占60%左右);全国木薯淀粉的年产量为80多万吨(其中广西占70%左右);木薯酒精年产量(含燃料乙醇)100多万吨;木薯变性淀粉年产量40多万吨;但国内对木薯淀粉的需求量为150-200万吨,每年都要从泰国、越南进口80多万吨,需进口木薯干片500多万吨用于木薯酒精生产,预计到2015年国内市场需求量将达到230-250万吨,至2020年则超过300万吨,市场对木薯淀粉的需求不仅量大而且面广,市场前景十
分广阔,木薯产业是惠及国内2000多万农民的特色产业。
目前,中国有木薯淀粉厂150多家,日生产能力达到1.2万吨,木薯淀粉年产量达到80多万吨,其中广西占70%左右,民间统计数据显示,2009/2010年榨季,国内木薯产量为660万吨,木薯淀粉产量68万吨,与08/09榨季相比,木薯产量增长16%-17%,木薯淀粉产量增长17%左右。中国主要用木薯淀粉加工粉丝、变性淀粉和工业用,年需求量在150万吨以上,随着变性淀粉、淀粉糖和糖醇、有机酸、酶制剂等深加工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对木薯淀粉的需求量将不断增长。木薯淀粉与马铃薯淀粉、甘薯淀粉等相比,其价格低廉;与产量最大的玉米淀粉相比,具有非淀粉杂质含量低、粘度高、糊化温度低、糊液稳定透明、成膜性好、渗透性强等优良理化特性和加工特性。因此,木薯淀粉更加受到消费部门和消费者的青睐。现行的木薯淀粉标准是2004年农业部制定的NY/T 875-2004《食用木薯淀粉》行业标准和轻工部QB 1840-93《工业薯类淀粉》行业标准。随着技术发展和生产贸易环境的变化,上述二项行业标准日益显露出不能更好的作为贸易评定的技术标准。
为促进我国木薯种植业及加工业的发展,提高木薯淀粉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规范市场,制定木薯淀粉(含食品和工业用)产品国家标准非常必要;就国际贸易而言,我国已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木薯淀粉产品贸易必须与国际接轨,为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制定木薯淀粉产品国家标准势在必行。况且我国亦是ISO/TC93的成员国,目前该技术委员会正立项制定“木薯淀粉”国
际标准,为取得在制定木薯淀粉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尽快制定本标准亦甚为重要。本标准的制定也必将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关于将《食用木薯淀粉》修改为《木薯淀粉》的说明
经综合木薯淀粉的相关企业和专家的意见,以及中国淀粉木薯淀粉专业委员会和广西木薯产业协会的建议,考虑到现国内木薯淀粉既包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木薯淀粉,也包括作为工业原料的工业用木薯淀粉,因此在该标准中设置了相应的分类,并将原上报的题目《食用木薯淀粉》改为《木薯淀粉》。
四、起草过程
《木薯淀粉》国家标准立项批复后,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于2011年2月组织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着手收集资料,草拟《木薯性淀粉》国家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于2011年6月230日在南宁召开了“《木薯淀粉》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广西、广东、云南、海南、福建、上海、山东、河南等木薯淀粉生产企业、生产用户、贸易经销商、专家学者以及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缅甸、荷兰等东盟各国嘉宾等代表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淀粉协会孙明导秘书长,中国淀协木薯淀粉专业委员会邵乃凡主任、广西木薯产业协会文玉萍秘书长,以及所有参与起草工作组的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就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展开全面的研讨,并根据木薯淀粉行业的发展现状提出各自意见;国家木薯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古碧对标准(草案稿)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结束后,起草人根据起草工作组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主要意见修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形成《木薯淀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送给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
经过2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30个单位的近50条反馈意见,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文本,最终形成了《木薯淀粉》国家标准“送审稿”。
五、标准条文和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本标准充分注重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协调统一性,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测定方法标准采用现行国内通用的国家标准。考虑到木薯淀粉基本不用于直接使用,而是作为食用的加工原料间接制成食品或作为工业原料制成相关产品,结合生产贸易中的应用情况,并借鉴国内相关食用淀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美国、泰国和越南相关的技术标准,以此来设置理化指标。
1、标准项目的设置、产品的分级
本标准参考农业部NY/T 875-2004《食用木薯淀粉》行业标准和轻工部QB 1840-93《工业薯类淀粉》行业标准,并借鉴美国、泰国和越南等相关技术标准,来进行标准项目的设置和产品的分型。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其中感官要求包括色泽、气味、杂质3项,理化指标方面,其中食用木薯淀粉包括水分、灰分、斑点、细度、粘度、白度、蛋白质、pH等项,工业用木薯淀粉包括水分、灰分、斑点、细度、粘度、白度等项。根据相关国家的卫生指标规定,本标准
中食用木薯淀粉规定了铅、氢氰酸和二氧化硫3项指标。产品分为优级、一级、合格三个等级。
2、感官要求
设定了色泽、气味项目,设置杂质项目可以判断产品是不含有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
3、理化指标
3.1水分及其检验方法
淀粉产品中的水分,取决于贮存时大气的相对湿度、温度及原淀粉的种类,不同品种的原淀粉的水分存在差别,是由于淀粉分子中的羟基自行结合及与水分子结合的程度不同引起的,在一定的相对湿度和温度条件下,不同品种原料淀粉的平衡水分不同,通常食用木薯淀粉的平衡水分为?15.%,未控制产品水分,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和贮存。根据木薯淀粉协会提供的15家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样品水分测定值在9.8%,14.5%,平均值为12.3%,同时参照NY/T 875-2004《食用木薯淀粉》行业标准及QB 1840-93《工业薯类淀粉》行业标准,优级品定为?13.5%(比两项行标的?14.0%低0.5%),一级品定为?14.0%,合格品定为?15.0%,检验方法采用现行通用的GB/T 12087《淀粉水分测定》国家标准。
3.2灰分、斑点及其检验方法
灰分和斑点两项指标可以反映产品中杂质的量,对控制产品的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标准灰分定为优级?0.20%、一级?0.30%,优级?0.40%,检验方法采用GB/T 22427.1 《淀粉灰分测定》国家标
222准;斑点定为优级?3.0个/cm、一级?6.0个/cm,优级?8.0个/cm,检验方法采用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国家标准。
3.3细度及其检验方法
食用木薯淀粉呈粉末状,是木薯根茎提取并除杂后,经脱水干燥和过筛得到的产品,影响产品细度大小的因素主要是生产中所使用筛网的孔径大小。本标准的细度定为优级?99.8%、一级?99.5%,优级?99.0%,检验方法采用GB/T 22427.5《淀粉细度测定》国家标准。
3.4 粘度及其检验方法
随着淀粉的粘度在食品工业应用越来越重要,多数食品企业在采购食用木薯淀粉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粘度,为适用市场的需求,增加食用木薯淀粉粘度指标。目前国内多数企业采用恩氏粘度来表示,而国际通用的粘度为布拉班德粘度,故本标准采用布拉班德粘度作为粘度指标。根据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洋浦椰岛淀粉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刚榨出的食用木薯淀粉粘度(质量浓度为6%的淀粉,粘度仪测量范围为700cmg)在750BU,1200BU之间,随着放置时间,粘度慢慢降低,综合考虑国外粘度的指标(进口越南或泰国粉出现有500,600 BU的情况),粘度指标设定在大于等于600BU。粘度的检验方法采用GB/T 22427.7《淀粉粘度测定》国家标准。
3.5 白度及其检验方法
根据近20余家企业抽样检测权衡白度定为优级?92.0%、一级?88.0%,优级?84.0%,检验方法采用GB/T 22427.6《淀粉白度测定》国家标准。
3.6 蛋白质及其检验方法
蛋白质有利于控制食用木薯淀粉的产品质量,故设置该项指标。
根据木薯淀粉协会提供的17家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样品的蛋白质测定值在0.02%,0.29%(4家未规定或测试),平均值为0.13%,因而设定优级品的蛋白质小于等于0.2%,一级品的蛋白质小于等于0.30%,合格品的蛋白质小于等于0.40%。
4、卫生指标
考虑到木薯淀粉做工业用时不设定卫生指标,而是作为食品用的加工原料,根据目前我国相关卫生(安全)标准规定本标准,设定了铅、氢氰酸、二氧化硫3个项目,铅的含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由于木薯根茎表皮中含有氢氰酸,设置该项目有利于控制产品的卫生安全;因我国食用木薯淀粉加工过程中不提倡添加SO来增白,因此应建议严格控制SO指标,22本标准规定SO残留量,执行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2
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上述的有关污染物限量检验的检验方法可分别按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和GB/T 22427.13《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的测定》执行。
五、返回意见处理和汇总
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除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外,分别发送电子邮件到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审阅,计40份,意见返回30份,其中有意见的15份,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范文二:玉米淀粉国家标准GB
项 目外观气味
优 级 品
指 标一 级 品
二 级 品
白色或微带浅黄色阴影的粉末,具有光泽具有玉米淀粉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
食用玉米淀粉国家标准
指 标一 级 品
141.80.150.450.70.159987
300.5170100
项 目
水分/%≤酸度(干基)/°T≤灰分(干基)/%蛋白质(干基)/%斑点/(个/㎝2)≤
脂肪(干基)/%≤细度/%≥
二氧化硫/(㎎/㎏)≤砷(以As计)/(㎎/㎏) ≤铅(以Pb计)/(㎎/大肠菌群/
(MPN/100g) ≤霉菌/(CFU/g) ≤
优 级 品1.50.10.350.40.199.588
二 级 品
20.180.610.298.585
玉米浆检测标准
质 量 指 标
项 目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色泽、状态、气味干物/(%)蛋白质(D.S)/(%)
优 级
一 级
浅黄色至褐色的粘稠液、无异味
40%~50%≥42.0
≥38.0
玉米胚芽的检测标准
项 目
指 标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及异味异
嗅
感官指标色泽、状态、气味
水分/(%)*脂肪(D.S)/(%)
理化指标
含芽率(%)
≤10.0≥38.0≥70.0
玉米蛋白饲料的检测标准
质 量 指 标
项 目
优级一级
轻微粒状,黄色或浅红色,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
结块及异味异嗅
≤11.0
≥58.0
≤3.2≥98.0
≥55.0
感官指标
色泽、状态、气味
水分/(%)蛋白质(湿基)/(%)*脂肪(D.S)/(%)
理化指标
粒度(∮3.0mm)/(%)
玉米麸质饲料的检测标准
质 量 指 标
项 目
感官指标
色泽、状态、气味水分/(%)蛋白质(湿基)/(%)
理化指标
*脂肪(D.S)/(%)
≤10.0≥18.0
≥3.0
优级一级
圆柱状或粉末状,色泽一致,无发酵、
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12.5≥16.0
范文三:工业薯类淀粉国家标准
工业薯类淀粉国家标准
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薯、马铃薯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工业淀粉。
㈡ 引用标准
GB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12097 淀粉白度测定方法 GB12309 工业玉米淀粉
GB/T120707 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
㈢ 质量要求
⒈ 感官要求
⒉ 理化指标
㈢ 检验规则
⒈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淀粉,为同一批次产品。
⒉ 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并应附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
⒊ 受货方在接到货时,有权从该厂产品中抽取样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㈣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⒈ 产品标志、标签。产品的标签标志按GB7718执行,并明确标出淀粉产品标准等级的代号,外包装上的文字内容与图示应符合GB191标准。 ⒉ 包装
⑴ 产品的包装必须袋质结实,标签清晰整洁,袋口密封,能保证在装卸、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无破漏现象,用于食品工业的产品包装袋还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⑵ 袋装淀粉质量50kg以下,允许公差为±0.3%;50kg以上,允许公差为±0.2%。 ⑶ 运输。运输设备要洁净卫生,无其他强烈刺激味,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不得受潮,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装、混运,避免日晒和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直接钩、扎包装袋。
⑷ 贮存。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阴凉、,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产品包装袋应放在离地100mm以上的垫板上,堆垛四周应离墙壁500mm以上,垛间应留有600mm以上的通道。
范文四:111.1 淀粉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11.1—2010
淀 粉
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111.1—2010
淀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淀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11 111.1
分类名称 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 2.2 产品种类
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等。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淀粉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淀粉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销售额/万元 ?20000 ?5000且,20000 ,5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1
CCGF 111.1—2010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12309 工业玉米淀粉
GB/T 22427.1 淀粉灰分测定
GB/T 22427.9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
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或称量销售产品。
5.2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流通领域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5.3 抽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100kg;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5.4 抽样数量
每种产品不得少于2kg,包装单位小于2kg的产品不少于4个,其中3/4为检验用样品,1/4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5.5 样品处置
2
CCGF 111.1—2010
5.5.1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封样。
5.5.2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后共同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5.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淀粉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淀粉”,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淀粉销售总额;计划抽查“食用玉米淀粉”,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食用玉米淀粉年销售总额。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或不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推合格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或标准 荐性 abA类 B类
c1 酸度 GB/T 8883 推荐性 GB/T 22427.9 ?
GB/T 8885 GB/T 5009.43
NY/T 875
d2 pH值 GB/T 8884 推荐性 GB/T 8884附录A ? 3 灰分 GB/T 8883 推荐性 GB/T 22427.1 ?
GB/T 8884
GB/T 8885
NY/T 875
GB/T8883
GB/T8884 GB/T 22427.13 4 二氧化硫 推荐性 ? GB/T8885 GB/T 12309
NY/T 875
GB/T8883
GB/T8884 5 总砷 推荐性 GB/T 5009.11 ? GB/T8885
NY/T875
GB/T8883
GB/T8884 6 铅 推荐性 GB 5009.12 ? GB/T8885
NY/T 875
3
CCGF 111.1—2010
重要程度或不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推合格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或标准 荐性 ab B类 A类
e7 黄曲霉毒素B NY/T 875 推荐性 GB/T 5009.22 ? 1
e8 氢氰酸 NY/T 875 推荐性 GB/T 5009.36 ?
GB/T8884 f9 菌落总数 推荐性 GB 4789.2 ? NY/T875
GB/T8883
GB/T8884 10 大肠菌群 推荐性 GB 4789.3 ? GB/T8885
NY/T875
GB/T8883
11 霉菌 GB/T8885 推荐性 GB 4789.15 ?
NY/T875
g12 霉菌和酵母菌数 GB/T8884 推荐性 GB 4789.15 ?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GB 4789.4、GB/T4789.5 、 13 NY/T875 推荐性 ? h和致病性球菌) GB 4789.10、GB/T4789.11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马铃薯淀粉不检
d仅检马铃薯淀粉
e仅检食用木薯淀粉
f仅检马铃薯淀粉和食用木薯淀粉
g仅检马铃薯淀粉
h仅检食用木薯淀粉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6.2.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6.2.3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采用表3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
4
CCGF 111.1—2010
7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 不进行复检的情况:
8.3.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 8.3.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
8.3.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9 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 111.1-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杨军)、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刘稼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张卉)、国家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赵建设)。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5
范文五:工业玉米淀粉国家标准
工业玉米淀粉国家标准
工业玉米淀粉国家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为原料,经湿磨法加工制成的工业淀粉。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玉米淀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二)引用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603化学试剂实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三)质量要求1、感官要求指标项目优级一级二级品品品气味具有玉米淀粉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外观白色或微带浅黄色阴影的粉末,具有光泽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水分(%,m/m)?14.0细度(%,m/m)?99.8?99.5
?99.0斑点(个,/平方厘米)?0.4?1.2?2.0
酸度(ml)?12.0?18.0?25.0灰分(干基)(%,m/m)?0.10?0.15?0.20蛋白质(干基)(%,m/m)?0.4?0.50?0.80脂肪(干基)(%,m/m)?0.10?0.15?0.25二氧化硫(%,m/m)?0.004----铁盐(Fe)(%,m/m)?0.002----(四)、检验规则1、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淀粉,为同一批次产品。2、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并应附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3、受货方在接到货时,有权从该厂产品中抽取样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五)、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产品标志、标签。产品的标签标志按GB7718执行,并明确标出淀粉产品标准等级的代号,外包装上的文字内容与图示应符合GB191标准。2、包装(1)产品的包装必须袋质结实,标签清晰整洁,袋口密封,能保证在装卸、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无破漏现象,用于食品工业的产品包装袋还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2)袋装淀粉质量50kg以下,允许公差为?0.3%;50kg以上,允许公差为?0.2%。3、运输运输设备要洁净卫生,无其他强烈刺激味,运输时,必须用篷布
遮盖。不得受潮,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装、混运,避免日晒和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直接钩、扎包装袋。4、贮存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阴凉、,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产品包装袋应放在离地100mm以上的垫板上,堆垛四周应离墙壁500mm以上,垛间应留有600mm以上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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