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ZJ023-网上支付服务协议-卡公司+银行=商户+平台
网上支付服务协议(四方商户适用)
协议编号:
甲方:**信用卡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分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丙方: (网关)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丁方: (四方商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鉴于
A. 持卡人为购买丁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使用银行卡并通过丙方的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商品及服务之对价;
B. 丙方为丁方提供第三方支付网关服务,并通过甲方和乙方的服务,收取持卡人的支付款并按相关规定与丁方结算;
C. 甲方及/或乙方共同为丙方提供:对来自持卡人的网上支付提供收单服务。 D. 丁方即四方商户,为其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通过丙方的支付服务平台及甲、乙方的服
务,通过互联网与持卡人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因此
为确保电子商务**行卡网上支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网上支付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1.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银行卡:系指标有**标志的银行卡。
1.2 四方商户:系指丙方发展之商户,即丁方,其从事电子商务,向持卡人出售产品或服务,
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向其支付相应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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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交易:系指网上进行的以银行卡为支付工具的交易。
1.4 3X交易:系指3X Secure验证交易。
1.5 非3X交易:系指非3X Secure验证交易。
1.6 DCC:系指Dynamic Currency Conversion,即实时货币转换。
1.7 清算:系指甲方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易数据及资金的交换。
1.8 结算:系指乙方与丙方之间的交易数据及资金的交换。
1.9 PCI DSS:系指Payment Card Industry Data Security Standard,即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
管理规范: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国际卡1.10 (((((((((((((((((((((((((((((((((((((
组织的规则、海外发卡银行的规则规定、甲方及/或乙方在日常运营中不时地向丙方发((((((((((((((((((((((((((((((((((((((
出的与本协议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或乙方或其授权的代((((((((((((((((((((((((((((((((((((((
理机构以甲方及/或乙方之名义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发具的业务管理规定。 (((((((((((((((((((((((((((((((((1.11 违规行为:系指违反管理规范之行为。 (((((((((((((((((
1.12 受限信息:系指甲方及/或乙方为签订、履行本协议向丙方及/或丁方披露的任何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交易手续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安装费、保证金及其它
各种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通讯及/或安全规范、协议、模式、证书、接口技术;推
广战略;持卡人及银行卡的任何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姓名、卡号及有效
期、校验码等),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产生的合作关系而从甲方及/或乙方处获得的其
它信息和资料(包括书面形式或其它形式),但已属于公众所知晓的公开领域或非因丙
方及/或丁方过错成为公开领域之部分的除外。
2. 服务内容
2.1 甲方及/或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下列服务:
2.1.1 提供独立的银行卡网上支付交易通道,为网上支付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数据交换、信
交易网络维护服务。 息反馈及
2.1.2 丙方自愿接受甲方及/或乙方推荐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安全技术支持、安
全加密等服务,接受甲方及/或乙方提供的向发卡行发送交易所涉的卡片信息并反馈
发卡行的验证结果等服务。第三方为丙方提供服务所涉事宜,由双方自行解决,与甲
方及/或乙方无涉。
2.1.3 为履行对网上支付的监管职能,保障网上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丙方风险内部
管控体系及协议履行情况,决定是否开放、关闭或变更3X交易或非3X交易。协议有
效期内,甲方及/或乙方有权立即停止3X交易或非3X交易且无需征得丙方同意,但
必须于停止交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
2.1.4 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即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持卡人为购买丁方所提供的商品/服务
而通过丙方支付的款项进行清算、结算、货币汇兑及资金入账。 2.1.5若丁方需要实时DCC服务,则协议各方需另行签订协议。
2.1.6向丙方及/或丁方提供查询及/或核对自交易之日起一年之内的网上支付记录,丙方及
/或丁方亦可登陆支付平台对账。
2.2 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下列服务:
2.2.1 向丁方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自身支付系统协助丁方受理持卡人的银行卡交易。 2.2.2 按照本协议第3条之规定向丁方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
2.2.3 向丁方提供日常交易风险监控服务。
2.2.4 协助甲方及/或乙方处理因丁方交易所引发的查单、拒付、伪冒交易以及任何由国际卡
组织和收单行规定的风险交易。
2.2.5 配合执行国际卡组织、甲方及/或乙方因丁方的违规行为而对丁方作出的业务处理决
定。
3. 结算方式
3.1丁方同意甲方及/或乙方将交易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结算至丙方指定银行结算账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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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及/或乙方将交易资金结算至丙方指定账户后即完成结算义务。向丁方结算资金为丙
方之独立义务,因丙方违反与丁方之间的协议约定造成丁方未能收到结算资金或其他损
失的,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及/或乙方无涉。
3.2 本协议项下所有付款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进行结算。如任何交
易为外币的,乙方按入账当日该行的结汇汇率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结算。 4. 退款处理
4.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发生持卡人要求退款且丁方亦同意退款之情形时,丙方应就退
款给予丁方以协助,并按照甲方及/或乙方规定的退款流程操作,且由甲方及/或乙方从
丙方的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并退至持卡人的账户;如丙方未按照甲方及/或乙方之规定
进行退款,则甲方及/或乙方有权拒绝办理退款手续。
4.2 退款时,甲方及/或乙方不再向丙方及/或丁方另收取交易手续费,且甲方和乙方应当共(((((((((((((((((((((((((((((((((((((((
同将已经收取的交易手续费连同丙方退还的款项一并向持卡消费者进行退款。若丙方(((((((((((((((((((((((((((((((((((((
及/或丁方通过甲方及/或乙方之外的其他途径退款至持卡人,则甲方及/或乙方不再退(((((((((((((((((((((((((((((((((((((((
还相应的交易手续费。 ((((((((((
4.3 上述退款的处理不涉及丁方与持卡消费者之间因为销售交易发生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
限于消费者因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投诉问题),该等争议或者纠纷((((((((((((((((((((((((((((((((((((((
与甲方和乙方无关,均由丙方及/或丁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若因此((((((((((((((((((((((((((((((((((((((
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由丙方和丁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5. 电脑、系统测试、运营
5.1 丙方负责对丁方的准入资格进行初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确认丁方提交的相关资质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甲
方及/或乙方要求丁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真实、合法及有效性,审核
并确认丁方的网站内容真实、经营合法合规,审核并确认丁方网站所售商品/服务的真
实及合法性。
5.2丙方应当根据甲方及/或乙方的要求按照PCI DSS通过On site认证及执行定期检查(如
PCI年检等),确保自身交易系统及丁方行为始终符合PCI DSS的要求,并按照甲方及/或
乙方要求,根据不同PCI认证层级提供相应的报告文件。丙方及/或丁方同意接受甲方及
/或乙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测试,或者是**国际信用卡组织及其指定第三方机构的定
期/不定期的检查、测试。丙方应在甲方及/或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新PCI报告,如超期
未更改,则甲方及/或乙方有权对丙方做出处置直至解除合约。丙方同意甲方及/或乙方
提出的交易查询要求,且予以充分配合,提供真实、详细的交易信息和资料。 5.3在首次接入网上支付系统前,或遇该系统的功能升级/调整前,或遇丙方系统和联络通道
升级/调整后,丙方及/或丁方应参加并通过甲方及/或乙方的测试,以确认丙方及/或丁
方的系统和联络通道能够实时地与甲方及/或乙方的网上支付系统良好地连接。在接入
网上支付系统之后,丙方及/或丁方应保持其系统和联络通道处于良好的状态。在甲方
及/或乙方要求对通讯模式及/或交易模式改变时,丙方和丁方也应当按照本条及第5.2
条之规定通过甲方及/或乙方的测试。
5.4 甲方及/或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且在丙方按照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完成相应的
丁方测试、认证并通过甲方及/或乙方对丙方接口测试报告的验收后为丙方及/或丁方开
通网上支付服务。
5.5 丙方和丁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根据甲方及/或乙方的要求配备其适合交易的所有电脑软
件(包括通讯软件、安全软件等),并保持其商户服务器软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并确
保其商户服务器软件和甲方及/或乙方的网络系统及其它系统之间的连接始终运行正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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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甲方及/或乙方有权根据常规网上支付系统的改动或升级等需要,在提前七日书面通知
丙方或丁方后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和收单服务)。如遇特殊紧
急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及/或乙方有权临时在其网站上予以公示或通知丙方或丁方
后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并暂时中止提供网上支付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清算和结算服务)。
5.7 在服务有效期内,若在线支付时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各方应积极合作,并
配合相关的其他方(如互联网提供服务商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 5.8 丙方及/或丁方如发生下列第5.8.1、5.8.2、5.8.3条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
各方,如发生第5.8.4条情形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
各方。
5.8.1 终止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服务或自身业务发生变更;
5.8.2 企业名称或用于履行本协议用于资金入账的银行结算账户发生变更; 5.8.3 企业的营业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
发生变更;
5.8.4 发生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重大诉讼、仲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可能影响
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重大事宜。
5.9 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及/或丁方除遵守本协议之约定外,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范。丁 ((((((((((((((((((((((((((((((((((((((
方保证仅将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自身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第三人接入及/或使用(((((((((((((((((((((((((((((((((((((
丙方向其提供的网关服务,不得向第三人提供网关服务而收取佣金。 ((((((((((((((((((((((((((((((
须在丁方网站的支付页面(网上收银台)的显著位置嵌入甲方及5.10本协议有效期内,丁方/
乙方提供的关于支付业务的LOGO图形链接,以及甲方及/或乙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或
页面的链接。但不应以任何方式提示或暗示将此视作卡组织或甲方及/或乙方对丁方的
商品或服务质量提供任何保证。
6. 保证金
6.1 丙方已根据甲方及/或乙方的要求在乙方处开立保证金帐户并缴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将
用于担保丙方及/或丁方的交易风险及丙方及/或丁方之违约/违规行为所导致的甲方及
/或乙方所遭受/可能遭受的损失。
6.2 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丙方及/或丁方之交易风险、丙方及/或丁方的违约/违规行为导致
或可能导致甲方及/或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或乙方收到来自国际卡组织、
国家主管部门或机关对丙方及/或丁方的罚单以及持卡人拒付等原因造成的甲方及/或
乙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和交易退款),甲方及/或乙方有权在该等情事发生后书
面通知丙方及/或丁方要求丙方或由其促使丁方在三天之内向指定账户支付该笔款项;
若丙方或丁方未能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天之内支付该笔款项的,则甲方及/或乙方有权
从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如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相应损失的,或甲方及
/或乙方要求丙方追加保证金的,甲方及/或乙方有权立即延迟与丙方的结算直至丙方补
足所缺部分保证金。丙方应在收到追加保证金的书面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补充保证金
汇入甲方及/或乙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如丙方未按时缴纳补充保证金,甲方及/或乙方
有权向丙方追索,包括但不限于从丙方开立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除相应差额。 6.3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后,甲方及/或乙方应将保证金账户内的金额扣除依照
本协议6.2条丙方及/或丁方应赔偿甲方及/或乙方损失后的余额后退还丙方,但有权机
关对保证金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的除外。
7. 服务期限
7.1 各方约定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同
时受制于甲、乙、丙三方协议有效性的制约。若甲、乙、丙方三方协议终止的,则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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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自动终止。
7.2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均未向其他各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期满后自动
延期。如各方未能就延期协议期限达成书面约定的,则延期协议的期限应视为不定期;
不定期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后终止本协议。 7.3 甲方及/或乙方可在任何时间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且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及/或乙方((((((((((((((((((((((((((((((((((((((
不必对丙方及/或丁方因终止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支出或费用承担责任。 (((((((((((((((((((((((((((((((((((((7.4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随即:
7.4.1 本协议的规定对任何发生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销售交易或事项仍然有效,和; 7.4.2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对其他方都不再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协
议终止或解除前已履行之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效果,或经有效司法裁判所确定的权利义
务除外。
8. 保密条款
8.1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内及协议解除后,丙方和丁方应始终:
8.1.1 尽最大努力为所有受限信息保守秘密并相应地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受限信息;和 8.1.2仅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而使用受限信息,并保证受限信息不被使用于与本协
议无关的其他目的。
8.2 丙方和丁方在第8.1条项下负有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应确保丁方接入丙方之
支付平台后不接触、不存储、不传输及不处理持卡人卡片信息及交易数据,并对此承担
独立管控责任。如因丁方接触银行卡及交易数据且导致数据泄露,则甲方及/或乙方有
权中止或停止丁方的交易,且丁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持卡人的赔偿责任、
国际卡组织作出的相关处罚以及甲方及/或乙方因数据泄露而应承担的由国际卡组织、
国家主管部门或机关作出的相应处罚。丙方对丁方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9. 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
行本协议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于丙
方原因导致其与甲方、乙方之间的三方协议解除,进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及/
或乙方无需向丁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因甲方及/或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或者出现重大操作问题,造成无法及时、有效地向丙
方及/或丁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不
能达成一致意见,丙方及/或丁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以解除本协议。 9.3 本协议的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及责任互为连带,其中任何一方的违约均导致其他方的共
同违约,丙方及/或丁方有权向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或双方追究违约责任,但本协议
特别约定由甲方或乙方单独承担义务及责任的除外。丙方对丁方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9.4 甲方及/或乙方根据本协议仅对丙方及/或丁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否提((((((((((((((((((((((((((((((((((((((
前收到相关通知,甲方及/或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间接的、预期的、偶然的、特((((((((((((((((((((((((((((((((((((((
别的或由结果所衍生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开支增加、市场期值差额、数据丢失、(((((((((((((((((((((((((((((((((((((
商誉损失或替代服务的开支。 (((((((((((((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及/或乙方有权共同/分别决定以书面通知形式与丙方及/或((((((((((((((((((((((((((((((((((((((
丁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该等情形所遭受的损失: (((((((((((((((((((((((((((
9.5.1 丙方及/或丁方与持卡人串通诈骗银行资金; ((((((((((((((((((((
9.5.2 甲方及/或乙方根据其行业的通常标准判断认定丙方及/或丁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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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 (((((((((((((
9.5.3 丙方及/或丁方采用任何技术手段或其它任何手段冒用持卡人的银行卡进行自己(((((((((((((((((((((((((((((((((((
交易; (((
9.5.4 因丙方及/或丁方的过错使甲方及/或乙方的声誉受到不利的影响; ((((((((((((((((((((((((((((((9.5.5 丙方及/或丁方违反本协议第5.1条及5.2条约定的义务; ((((((((((((((((((((((((((((
.5.6 丙方及9/或丁方违反本协议第8.1条及8.2条保密义务; (((((((((((((((((((((((((((
9.5.7 丙方及/或丁方违反管理规范并受到或致使甲方及/或乙方受到来自相关机关、机((((((((((((((((((((((((((((((((((((
构、组织、银行或甲方及/或乙方的处罚或索赔的; (((((((((((((((((((((((
9.5.8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9.6 除上述规定之外,丙方及/或丁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甲方及/或乙方有权书面
通知丙方及/或丁方限期改正、更正,如丙方及/或丁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更正
的,甲方及/或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该等情形所导致
的损失。
9.7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及/或乙方应当与丙方及/或丁方结清相关的资金、费用或其他债权((((((((((((((((((((((((((((((((((((((
债务,但如因本条第9.5条、第9.6条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甲方及/或乙方有权根(((((((((((((((((((((((((((((((((((((((
据需要冻结相关资金、费用或其他债权债务以防范风险,冻结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甲方及/或乙方有权从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或对丙方及/或丁方((((((((((((((((((((((((((((((((((((((
的应结算交易资金中扣除前述相关损失的总金额。 ((((((((((((((((((((((
9.8 丙方及/或丁方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
及刑事责任等),均由丙方及/或丁方承担,与甲方及/或乙方无涉。 (((((((((((((((((((((((((((((((9.9 本协议终止后,丙方及/或丁方应及时在自身网站中将甲方、乙方以及**国际组织的标(((((((((((((((((((((((((((((((((((((((
识和链接予以删除(非因本协议而增加的标识和链接除外),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丙方及/或丁方予以承担。 (((((((((((((
10.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0.1 任何因不可抗力或民众暴乱、罢工、劳资纠纷、战争、战争性质的恐怖行动、立法变
动或其它超出其控制的灾难或情形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不能或延迟履行的,任
何一方依法予以免责。
10.2 甲方及/或乙方对网上支付系统及相关设施的不可用或无法连接、或任何通信故障、(((((((((((((((((((((((((((((((((((((
错误、延迟、中断、未经授权的监听或损毁、以及任何未经授权进入支付系统、计算(((((((((((((((((((((((((((((((((((((
机系统或任何计算机病毒或类似问题、或任何超出甲方及/或乙方控制的事件、或第(((((((((((((((((((((((((((((((((((((
三方软件或设备及技术所导致的后果或损失皆不承担责任。但因甲方及/或乙方故意(((((((((((((((((((((((((((((((((((((
或重大过失导致网上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除外。 (((((((((((((((((((((
11. 风险提示
11.1 本协议在此提示,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
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丙方作为第三方网关、丁方作为四方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
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活动,((((((((((((((((((((((((((((((((((((((
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恶性支付事件,或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将会给丁方造成经济(((((((((((((((((((((((((((((((((((((
损失。该等风险应由丁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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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甲方和乙方已就本协议中加粗及加着重号的条款向丙方及丁方作出明确说明。丙方及(((((((((((((((((((((((((((((((((((((
丁方确认已全部阅读了本协议,并已全部知晓、理解和完全接受本协议。 ((((((((((((((((((((((((((((((((12. 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12.2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各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13. 送达
13.1 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函件应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或任何其它可读的且非短暂的
文字表现或再现形式作出且送达对方。
13.2各方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所记载的联系方式为准,若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提前
七日以上述13.1的方式送达其他各方,否则其他各方以原联系方式寄送的通知或函
件,仍视为送达。
13.3 如通知或函件是通过邮政局以邮件发出,该通知应在邮寄相关地址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时间较早者为准);如通知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则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14. 其他
14.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对之前未有生效协议但已
实际履行的行为具有约束力,但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与本协议第7条之服务期限相同;
个别条款有特别约定效力期限的,从其约定。本协议附件(如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
14.2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者履行不能,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就此进行协商以期达成
变更或补充,且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14.3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因同一商户名下新增URL需甲方
及/或乙方为该新增URL网站提供本协议服务的,丙方需向甲方及/或乙方提交书面申
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及/或乙方审核通过后,将为丙方开通所申请服务。该新
增URL网站涉及的权利义务遵照本协议执行。
14.4本协议一经签署将取代协议各方此前就本协议所涉内容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安排和共
识(如有)。为避免疑义,各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所有尚待履行的义务(如有)
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
14.5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权限、特权时的失误或拖延,或要求其他方履行
协议时的失误或拖延,不应视为对该权利、权限或特权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放弃。任何
权利的放弃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予以作出并通知到本协议其他各方。 14.6本协议没有规定的或者其规定与届时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按照届时现行法律、法
规办理,涉及刑事责任的,按照刑事法律、法规执行。
14.7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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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方: 丁 方: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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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移动支付、网上支付以及预付费卡业务的边界与区别
移动支付、网上支付以及预付卡业务的边界与区别 中国电信研究院 王真云
一、引言
移动支付将支付业务与移动通信终端紧密结合, 充分发挥移动通信终端 “随 时、随地、随身”的特点,带给用户方便、快捷、时尚的支付新体验,目前移动 支付在我国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 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用户需求的不断 提升, 国家对信息化的大力推动, 移动支付受到产业链各方前所未有的重视, 央 行公布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也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进行了 规范, 进一步推动了移动支付的发展, 移动支付作为支付业务的一种, 与互联网 网上支付之间如何界定,与预付卡有何关联,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二、支付业务概述和业务开展现状
在讨论移动支付、 网上支付和预付卡业务边界前, 需要先明确这几个业务的 概念。
央行正式颁布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已经对网络支付和预付 卡进行了定义:“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 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 字电视支付等” 。以央行对网络支付的业务定义为参照,下面给出移动支付、网 上支付、预付卡业务概述。
(一)移动支付业务概述和业务开展情况
移动支付业务是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为移动通信用户提供的, 以移动 通信终端为媒介, 发出支付指令、 完成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的行为。 移动支付包 括了网络支付中“移动电话支付”和基于移动通信终端的“互联网支付” 。 移动支付从支付场景上可划分为远程支付和现场支付:
(1) 、 远程支付:是指用户进行支付时, 通过移动通信终端远程将支付指令 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到支付平台处理,远程支付接入方式包括 WEB、WAP、短信 (SMS) 、语音(IVR) 、手机客户端。远程支付使用的支付账户可以是银行卡、非 金融支付机构交易账户等。
(2) 、 现场支付:是指用户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即时通过移动通信终端向 商家进行支付,支付的处理在现场进行。现场支付的接入手段主要使用 POS (RFID) ,利用移动终端与 POS 机之间的射频信号完成信息交互。现场支付可使 用的支付账户主要是电子钱包、非金融支付机构交易账户等。
前期国内外包括通信运营商、 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运营商都对移动支付进 行过大量的试点和应用。
国外以日本 NTT DoCoMo 和韩国 SKT MONITA 应用最为成功,已成为全世界移 动支付领域的领跑者,其以 POS(RFID)为主的现场支付在其用户当中普及性和 接受度均很高。
国内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也在积极开展移动支付产品试点和推 广工作,用户规模发展迅速。其中中国移动从 2003年开始进入移动支付领域, 目前开展的业务有“移动支付”和“手机钱包” ,用户数已超过千万规模,中国 电信和中国联通在 2010年也分别推出了“翼支付”和“沃支付”业务。
中国银联、多个商业银行也积极在推广基于银行卡的移动支付业务。2002 年开始, 中国银联跟通信运营商合作, 开展了基于短信交互技术的移动支付; 2005年开始,中国银联进行了移动支付基于非接触智能卡的现场支付应用和试点。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参与到了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 开展移动支付主要集中 在远程支付上。如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领导者支付宝,也推出了移动支付业务, 据统计,当前基于支付宝手机客户端的日均支付就已超过 20万笔。
(二)网上支付业务概述和业务开展情况
网上支付是网络支付中“互联网支付” ,是指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机 构通过互联网为其客户办理货币资金转移的活动。
网上支付为网上电子商务和应用服务收费提供了有力支撑,适用于 B2B、 B2C、C2C 所有的电子商务场景,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泛、交易金额庞大的电子 支付手段。
按提供机构的不同,网上支付分为银行网上支付、第三方网上支付。 目前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包括各银行通过网银开通的网上转账、投资理财、 商品购买服务,央行今年牵头银行推出了“超级网银” ,使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 互联互通, 实现了跨行转账、 支付等业务实时到帐功能, 进一步增强了银行网上
支付能力。银行网上支付使用的资金账户主要是银行卡账户。
第三方网上支付是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 使用的资金账户 包括银行卡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运营商的交易账户,典型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有支 付宝、财付通、银联电子支付(ChinaPay)、快钱、汇付天下等。
根据易观国际统计数据, 2010年中国电子支付市场交易额预计突破 9000亿, 其中超过 96%的交易额都来自网上支付, 可见目前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主流。 从市场份额看,支付宝占据了约 50%的市场份额,财付通以 23.5%的份额排在 第二,快钱、chinapay 分别以 5.9%、5.7%的份额占第三和第四位。在目前占 主流的网上支付业务中,第三方支付公司占据绝对的主导位置。
(三)预付卡业务概述和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央行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的定义,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 的发行的、 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包括采取磁条、 芯片等 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目前市场上发行流通的预付卡主要可以归结为二类:
第一类由第三方机构发行, 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 布放受理 POS 终端, 并发 行跨行业消费的预付费储值卡, 可到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 这类预付卡典型的 有中银通卡、资和信商通卡、联华 OK 卡、斯玛特卡等;
第二类则是由企业自已发售预付费储值卡,但卡只能在本企业内消费使用, 目前包括各电信运营商发行的充值卡、公交卡、以及商场、餐饮企业、美容美发 企业等自己发行的消费储值卡都属于这一类。
根据央行的规定, 只有第一类预付卡纳入央行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 法》管理。
三、移动支付、网上支付和预付卡业务边界和区别
通过对支付业务概念和应用现状的梳理,可以发现,移动支付结合了远程 支付和现场支付功能,在提供远程支付的同时,将支付范围扩展到了传统的 POS 机商家的现场支付领域,和网上支付、预付卡业务既有关联,又有区别。 (一) 、移动支付和网上支付的业务边界和区别
移动支付的远程支付和网上支付均属于 “网络支付” 的范围, 边界主要是应 用场景及对应的接入终端和网络不同, 移动支付主要是基于移动通信终端和移动
通信网络针对移动电子商务等移动应用场景支付需求而提供的支付手段, 网上支 付主要是基于上网终端(主要是 PC 机)和互联网针对传统电子商务等固定支付 场景需求提供的支付手段。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手机终端智能化, 移动支付在终端和网络上与网上 支付差异性逐步减小, 移动支付和网上支付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 移动支付既包 括了短信和语音支付等利于传统通信网络实现支付手段,又包括了 Web、WAP、 手机客户端支付利用移动终端的新兴移动互联网实现的网上支付手段。
在使用的资金账户上, 移动支付的远程支付和网上支付使用的支付账户包括 银行卡、非金融机构交易账户,没有本质的区分。对于用户而言,用户也非常希 望使用相同的资金账户在 PC 上进行网上支付或用移动通信终端来进行支付,实 现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统一和便捷的支付。
在应用场景上,移动支付目前更适合 B2C、C2C 类型电子商务,以及现场商 户的小额支付应用,网上支付则由于其基于 PC 的传统互联网采用更为成熟的安 全技术保障,可以适合更为广泛的 B2B、B2C、C2C 等类型电子商务的支付。
图一:移动支付和网上支付边界示意图
基于移动通信终端的便利性, 原有的网上支付的各运营商如银行和第三方支 付机构, 纷纷将其基于传统上网终端 (PC) 的网上支付服务向移动通信终端延伸。 以银行为例,各大银行在推出传统互联网网银支付的基础上,又面向移动用户, 推出了 WAP 版和手机客户端版的手机银行, 基于手机号与银行帐号绑定, 向用户
提供便捷安全的自助金融服务。 第三方支付领导者支付宝面对庞大的移动终端用 户市场, 也陆续推出了基于手机号与支付宝帐号绑定的短信支付、 语音支付以及 面向移动互联网的 WAP 支付、 手机客户端支付, 大大提高了手机用户随时随地支 付的便利性。
(二) 、移动支付和预付卡的业务边界和区别
在应用场景上, 移动支付的现场支付和预付卡业务具有相似性, 主要是通过 布放在商户侧的专用受理终端刷手机终端进行现场支付。 除专用受理终端外, 移 动支付可以为卡号密码方式的预付卡提供 WEB、语音(IVR) 、短信、WAP、客户 端等电子化的远程支付通道,增加了预付卡消费的方便性。
在账户关系上, 根据央行预付卡的定义, 移动支付的现场支付使用的电子钱 包属于预付卡业务。 移动电子钱包是发行于移动通信终端, 具有在发行机构之外 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采取芯片技术发行的预付卡。 预付卡除可以放置在 移动通信终端中外,还可以作为交易账户的资金来源。
在介质载体上, 移动通信终端可作为预付卡的介质载体之一, 传统预付卡的 介质载体是实体卡片,包括了印有卡号和密码的刮卡、磁条卡、芯片卡等,移动 通信终端使用的芯片卡(UIM卡/SIM卡或 SD 卡)也是一类智能芯片卡,具有智 能芯片卡的高安全性, 可以作为预付卡的发行载体之一, 承载包括手机电子钱包 和其他类型的预付卡。 基于移动通信终端的便携性, 还可以将多张卡都放在移动 通信终端中, 携带更方便, 基于移动通信终端, 各通信运营商除了发行自已的移 动电子钱包外, 还可以与银行和其他支付机构合作, 联合发行各类预付卡, 包括 集金融支付、公共支付、小额支付和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预付卡应用。
图二:移动支付和预付卡边界示意图
四、结束语
移动支付融合了远程支付和现场支付的特性, 和网上支付、 预付卡业务在应 用场景上各有偏重, 在资金账户上相融相通, 既包括了网上支付向移动通信终端 的扩展延伸,又在现场支付及介质载体上与预付卡业务融合。
随之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产业链各方不断创新和相互学习, 以及用户在使用 移动通信终端及不同支付场景下的支付业务习惯的不断养成, 移动支付、 网上支 付及预付费卡业务在支付的用户界面和形式上还将会继续呈现多样性和互补性。
范文三:网上支付系统
网上支付系统
业务介绍:
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 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 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 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采用网上支付的用 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 行接到支付指令后,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 划转成功后, 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 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 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 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 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 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
审核功能。
操作指南: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
1、 税费支付 --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通知,指定 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2、 手续费支付 --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费通知,指 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3、 综合查询 --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费情况等功 能;
4、 业务规范 --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范文四:网上支付工具
项目三 网上支付工具 经管系 薛洁 内容提要1 信用卡2 电子现金3 电子钱包4 智能卡5 电子支票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课程设置 应知目标了解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模式与业务流程了解电子现金网上支付的模式与业务流程了解电子钱包网上支付的模式与业务流程了解智能卡网上支付的模式与业务流程了解电子支票网上支付的模式与业务流程 应会目标能够熟练使用信用卡完成网上支付能够熟练使用电子现金完成网上支付能够熟练使用电子钱包完成网上支付能够熟练使用智能卡完成网上支付能够熟练使用电子支票完成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过去的穷人口袋里没钱, 现在富人口袋里没钱,今后大家口袋里都没有钱。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上 第三讲 信用卡卡下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任务一 了解信用卡网上支付方式 知识点、能力点 了解信用卡的种类 了解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模式及业务流程 能够熟练使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任务情境 截至2010年末,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2.3亿张,2010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蛞谠,锌ㄔ诟鋈酥Ц斗矫娴挠τ萌找嫫占埃司锌ń灰捉鸲畈欢仙仙,夜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银行卡以来,在继续发展银行卡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联网通用。2002年银行卡联网同步的实现和银联成立,标志着银行卡发展的新阶段。银行卡的受理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全国银行卡发卡机构已有110多家,发卡量7亿多张。2003年全国银行卡总交易额已达到18万亿元。跨行交易连续两年翻番,2003年达到12亿笔,交易金额达到3 805亿元。银行卡在消费交易、现金服务、网上支付以及各种缴费业务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网上交易支付的绝大部分使用银行卡来完成网上支付,这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任务分析 信用卡作为银行服务与信息技术相互融合的 产品,一方面提高了银行的综合服务水平和质 量,成为银行重要利润来源;另一方面对于改善 流通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展个人消费信 贷,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对于 迅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来说,信用卡为其提供了 电于支付实现的一种主要方式和工具,信用卡必 将在网上支付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本学习任 务中,我们私庑庞每ǖ幕局丁?庞每ㄍ?上支付的模式以及目前常用的信用卡网上支付系 统的操作流程。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信用卡的起源 1915 1950 1952非金融机构, 弗兰克麦克纳 首家发卡金融信用卡雏形 马拉 机构百货商店、饮 大来俱乐部 富兰克林国民食业、娱乐业 银行和汽油公司 1985年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中国首张信用卡-中银卡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网上支付与结算网上支付与结算 大来信用卡大来卡于1950年由创业者FrankMCMamaca创办,是第一张塑料付款卡,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国际通用的信用卡。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国际信用卡组织 国际信用卡组织威士国际组织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中国银联 2002年3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批准,我国自己的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中国银联的成立是我国银行卡产业“继往开来”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银联卡网络不断向境外延伸,2004年1月18日,银联网络正式开通香港业务,中国银行卡品牌的国际化之路迈出了划时代的一步。截止2009年6月30日,澳门、新加坡、泰国、韩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日本、美国、德国、法国、卢森堡、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瑞士、土耳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61个国家和地区的受理业务陆
续开通,其中,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受理POS 机业务。 目前,银联境外受理网络已经覆盖了95以上中国人常去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中国人走到哪里,银联卡用到哪里”的目标。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信用卡的定义 广义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保险、邮政金融机构)或专业发卡公司(统称为发卡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信用透支、消费结算、转帐支付、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以卡片为载体的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 狭义的信用卡则特指由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发行的贷记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称为Credit Card。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三大类卡片的异同 信用卡(贷记卡) 储蓄卡(借记卡) 准贷记卡 不必往卡里存钱,免 需先行开立存款账 先存款,后消费; 担保、免抵押; 户; 不能透支,没有免息 可在银行核给额度内 可以在银行允许范围 期; 透支消费; 内小额透支; 不存在还款问题; 先消费、后还款; 可能有免息期,视银 不提供账单服务; 行政策而定; 有免息期; 卡面不必凸字。 可能可以按最低还款 可以按最低还款额方 额方式还款,视银行 式还款; 政策而定; 提供账单服务; 提供账单服务; 卡面凸字。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信用卡规则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刷卡消费)可以按规定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帐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贷记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能享受到最长免息还款期的待遇~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与信用卡相关的四个日期:1、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转帐交易或与相关机构实际生成交易的日期。2、记帐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帐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帐户的日期。【交易日很多情况不等同于记帐日,因为刷卡信息传到银行有时间差,有的是当日记帐,有的是次日记帐,还有的可能3天后才入帐】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3、帐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4、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网上支付与结算 网上支付与结算
范文五:网上支付流程
网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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