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徽式建筑简介
【徽式建筑】
古代徽州建筑在成型的过程中,受到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观念的影响,显示出较鲜明的区域特色,在造型,功能,装饰,结体诸多方面自成一格.明中叶以后,随着徽州缙绅和商业集团势力的崛起,徽派园林和宅居建筑亦同步跨出徽州本土,在江南江北各大城镇扎根落户,如江苏的扬州,金陵,浙之的杭州,金华,江西的景德镇等地,全年都是徽式建筑相对密集的城市.
""徽派建筑"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成熟的一大古建流派,它的工艺特征和造型风格主要体现在民居,祠庙,牌坊和园林等建筑实物中,作为设计和实施者,江南民间的"徽州帮"匠师集团对这一流派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徽派建筑"风格最为鲜明的是传统民居,它集中地反映了徽州的山地特征,风水意愿和地域美饰倾向.徽式宅居结体多为多进院落式集居形式(小型者以三合院式为多),一般坐北朝南,倚山面水,讲求风水价值.布局以中轴线对称分列,面阔三间,中为厅堂,两侧为室,厅堂前方称天井,采光通风,院落相套,造就出纵深自足型家族生存空间.民居外观整体性和美感很强,高墙封闭,马头翘角,墙线错落有致,黑瓦白墙,色彩典雅大方.在装饰方面,徽州宅居的"三雕"之美令人叹为观止,青砖门罩,石雕漏窗,木雕楹柱与建筑物融为一体,使建筑精美如诗,堪称徽式宅居的一大特色.徽州的祠堂和牌坊在徽式建筑中份量也颇重:祠有总祠,支祠之分,一般规模均较宏大,由山门,享堂,寝殿等多进集组而成,梁架雄伟,"三雕"绝妙,富丽堂皇.牌坊则以石质为主,有四柱五楼式,四柱冲天式,八柱式,口字形式等多种,造型雅致,散缀于各乡镇,是古代徽州人文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徽派建筑"今天仍然充满生机,在大江南北,徽式新建筑群时常可见.作为一个传统建筑流派,融古雅,简洁与富丽于一身的徽式建筑仍然保持着独有的艺术风采.万科在深圳建的第五圆就是沿袭的这一风格。
【门楼】徽派建筑格式.徽州建筑大门,均配有门楼(规模稍小一些的称为门罩),主要作用是防止雨水顺墙而下溅到门上.一般农家的门罩较为简单,在离门框上部少许的位置,用水磨砖砌出向外挑的檐脚,顶上覆瓦,并刻一些简单的装饰.富家门楼十分讲究,多有砖雕或石雕装磺.徽州区岩寺镇进士第门楼三间四柱五楼,仿明代牌坊而建,用青石和水磨砖混合建成,门楼横仿上双狮戏球雕饰,形象生动,刀工细腻,柱两侧配有巨大的抱鼓石,高雅华贵.歙县渔梁镇一民宅门楼,两横枋间一幅砖雕"百子图",画面层次所雕百个玩重形态各异,神韵毕现,栩栩如生.门楼是住宅的脸面,成为体现主人地位的标志.
【穿堂式】徽派建筑结构方式.又名回厅.穿堂的位置在大厅背后,与大厅紧连,是大厅进入内室的过渡建筑.大部分为木地板,小三间与大厅相背,人口则由大厅正面隔屏的两侧门进入.一明堂,二个房间.穿堂较正式三间为小,有天井采光.
【大厅式】徽派建筑结构方式.大厅为明厅,三间敞开,有用活动隔扇封闭,便于冬季使用.一般大厅设两廊,面对天井.也有正中人口设屏门,日常从屏门两侧出入,遇有礼节性活动,则由屏门中门出入.大厅的变化式有时有边门人口,天井下方设客房,招待来客居住,或者由正门人口设两厢房.大厅在徽州住宅中主要用于礼节性活动,如迎接贵宾,办理婚丧大礼等,平时也作为起居活动场所,是整套住宅的主体部分.
【大屋脊吻】徽派建筑格式.指徽派大型屋脊脊吻装饰件.徽州古建的词堂,庙宇,府宅等大型建筑,沿袭《宋营造法》官式作法,采用大屋顶脊吻,有正吻,蹲脊兽,垂脊吻,角戗兽,套兽等.造型与官式作法有所区别,属徽派特色.且来历附会了许多有趣的传说.如正吻:指正脊两头口衔屋脊的.鳌鱼(龙鱼),究其起源比较原始,据说汉武帝造"柏梁殿",遭火殃,方士说:"南海有鱼虬,水之精,激浪降雨,作殿吻,以镇火殃."正吻就由此产生沿袭下来.又如垂脊吻:位于同正脊相垂之脊头的人物饰件,称"仙人".究竟指那位仙人说法不一.民间常有姜大公在此"镇妖捉祟"之说.亦有指"大禹"因恐屋脊聚鳌鱼太多,怕鳌鱼翻身易发大水成灾,必须有所制约,故请"禹王"镇守.还说是劈山救母的大力士"二郎神",脊上立兽为"哮天犬",其意也是二郎神在此镇邪捉妖.诸种说法皆为庇护平安,寄寓生生不息之吉意.
【飞来椅】徽派建筑格式.对徽州民宅楼上天井四周设置靠椅的雅称
【高墙深宅】徽派建筑结构方式. 徽州有许多古民居,四周均用高墙围起,谓之"封火墙",远望似一座座古堡,房屋除大门外,只开少数小窗,采光主要靠天井.这种居宅往往很深,进门为前庭,中设天井,后设厅堂,一般住人.厅堂后用中门隔开, 设一堂二卧室.堂室后又是一道封火墙,靠墙设天井,两旁建厢房.这是第一进.第二进的结构为一脊分两堂,前后两天井,中有隔扇,有卧室四间,堂室两个.第三进,第四进或者往后的更多进,结构大抵相同. 这种深宅里居住的都是一个家族.随着子孙的繁衍,房子也就一进一进地套建起来,故房子大者有"三十六天井,七十二槛窗"之说.一般是一个支系住一进.门一闭,各家各户独立过日子;门一开,一个大门出入,一个祖宗牌下祭祀.它生动地体现了古徽州聚族而居的民风.这种高墙深宅的建筑,千丁之族未尝散居的民风,在国内是罕见的.
【格窗】徽派建筑格式.徽州民居沿天井一周回廊采用木格窗间隔空间,其功能有采光,通风,防尘,保温,分割室内外空间等作用.格窗由外框料,条环板,裙板,格芯条组成,主要形式有方形(方格,方胜,斜方块,席纹等),圆形(圆镜,月牙,古钱,扇面等),字形(十字,亚字,田字,工字等),什锦(花草,动物,器物,图腾等).格窗图案多采用暗喻和谐音的方式表现吉祥的寓意,如"平安如意"用花瓶与如意图案组成谐音表示;"福寿双全"用寿桃与佛手图案表示;"四季平安"是花瓶上插月季花;"五谷丰登"用谷穗,蜜蜂,灯笼组合;"福禄寿"用蝙幅,鹿,桃表示等.格窗还采用蒙纱绸绢,糊彩纸,编竹帘等方法,增加室内透光.
【古建三绝】徽派建筑誉称.指古词堂,古民居,古牌坊,为徽州古代建筑中艺术成就最为突出的代表.
【过街楼】徽派建筑格式.又称"骑楼".一般建在正厅之外的街道上空,依托街道或巷弄两旁屋墙,架木铺设楼板筑成,颇为雅致.楼一般高约2米,长3-5米,宽4一5米不等.纵向街道两侧,楼的下半段砖墙砌在楼板上,上半段为可装可拆的槽板.过街楼在形制上属大屋的附属建筑,起点缀群居作用.每逢红白喜事,拆下过街楼上段墙板,由喇叭鼓手立楼上奏曲,主人在屋内可依据过街楼上吹奏的不同曲牌,得知客人的身份,确定迎接礼仪.
【火巷】徽派建筑格式.一般设置于较大的宅居之内,宽敞深长.其功用主要是防火,故称火巷.也作居室通道.旧时富贵人家夫人,小姐出门必坐轿,但不可以在大门外上下,火巷又成为女眷上下轿子的场所.出门时,轿夫将轿子提于两时,抬出大门,方可上肩,归返反之.
【楼上厅】徽派建筑格式.古代徽州地区雨量充沛,气候湿润,人少山高,为了防止山区瘴疠之气,
人们把楼上作为日常的主要栖息之处.故楼上厅室特别轩敞,不仅有卧室,厅堂,厢房,沿天井处还设有美人靠,设计精巧美观,颇具艺术韵致.楼上厅保留了古代山越人"干栏式"建筑的格局.
【马头墙】徽派建筑格式. 指高于两山墙屋面的墙垣.徽州旧时建筑应村落房屋密集防火,防风之需,在居宅的两山墙顶部砌筑有高出屋面的"封火墙".因形似马头, 故称"马头墙".其构造:随屋面坡度层层迭落,以斜坡长度定为若干档,墙顶挑三线排檐砖,上覆以小青瓦,并在每只垛头顶端安装搏风板 (金花板).其上安各种苏样"座头',有"鹊尾式","印斗式","坐吻式" 等数种."鹊尾式"即雕凿一似喜鹊尾巴的砖做为座头."印斗式"即由窑烧制有"田"字纹的形似方斗之砖,但在印斗托的处理上又有"坐斗"与"挑斗"两种做法."坐吻式"是由窑烧"吻兽"构件安在座头上,常见有哺鸡,鳌鱼,天狗等兽类."
【美人靠】徽派建筑格式.对徽州民宅楼上天井四周设置靠椅的雅称.徽州古民宅往往将楼上作为日常的主要栖息和活动场所,古代女子轻易不能下楼外出,只能倚靠在天井四周的椅子上遥望外面的世界,或窥视楼下迎来送往的应酬,故雅称此椅为"美人靠".此椅靠背外突,超出天井四周的栏板,临空悬置,故又称"飞来椅".
【四合式】徽派建筑结构方式.是两组三间式相向而组合,可分为大四合与小四合两种.大四合上厅与下厅相向,中间是大天井.上厅为三间式,地坪较高,是正厅堂;下厅也是三间式,进深略浅,地坪较上厅低,上下两侧以厢房连接,活动隔扇.楼梯间有设在厢房的,也有没在上厅背后,再设厢房,小天井.小四合式上厅三间与大四合式同,下厅则为平房,面积小,进深浅.一般中间明堂不能构成下厅,仅作通道,两个房间供居住,天井也较小,楼梯均在上厅背后.
【天井】徽派建筑格式.徽州民居除少数"暗三间"外,绝大多数房屋都没有"天井".三间屋天井设在厅前,四合屋天井设在厅中.这种设计使得屋内光线充足,空气流通,但冬天冷,雨天潮.天井的设计同徽州的经营传统有很大关系,经商之人,忌讳财源外流,而天井能使屋前脊的雨水不致流向屋外,顺视纳入天井之中,名曰:"四水到堂"或"四水归明堂",图个财不外流的吉利.
【小青瓦】徽派建筑用材.分为板瓦,滴水瓦,沟头瓦,花头瓦等品种.板瓦用于大面积覆盖,可铺设成底瓦,盖瓦两种形状以利排水.底瓦(沟瓦)以小头向沿口,凹面朝上组成沟槽叠放在屋面望砖上,盖瓦与底瓦方向相反凸面朝上覆盖在两沟瓦之间.滴水瓦是在一张沟瓦头上加上"如意状"滴水唇,与沟瓦成30度斜面,便于把雨水抛得更远.沟头瓦又称猫头瓦,上绘猫头图案,用于盖瓦前部,与盖瓦成90度角,封住两沟瓦垄,防止鼠雀在瓦垄内做窝.花头瓦是在一张盖瓦的凸面上头加一扇形边带锯齿花纹图案,盖在重叠沟头瓦上.屋脊与风火墙顶也都用板瓦筑"脊筋"和"盘龙",在其上密密站竖瓦脊或做空花砖脊.
【鱼鳞瓦】徽派建筑习俗. 徽派建筑两坡屋面上覆盖有鱼鳞般的小青瓦,俗称"鱼鳞瓦". 鱼鳞瓦使屋顶显得鳞次栉比,是徽州典型的瓦作方法.
【照壁】设在中国传统建筑房屋门外或门内一堵独立的墙,是受风水意识影响产生的一种独具特色的建筑形式.又称影壁或屏风墙.风水讲究导气,但气不能直冲厅堂或卧室,否则不吉.避免气冲的方法,便是在门前或门内置一堵墙.为了保持"气畅",这堵墙不能封闭,故形成了照壁这种建筑形式.照壁不论设在门外或门内,都有挡风,遮蔽视线的作用, 墙面若有装饰(如九龙壁)则造成对景效果.徽州民间信仰鬼走直路且脚不着地,因此照壁能挡鬼辟邪,遮风收气.徽州稍大一些的古建筑房屋,都设有照壁.
范文二:徽式建筑特色
徽式建筑艺术特色
引言 :在安徽省南部黄山脚下的新安江畔,有一片文化历史灿烂悠久且保留完整的区域,
那便是徽州。徽州这一称谓始于元代时设得“徽州路” ;今天的“徽州”已经不再是一个行 政区划, 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文化圈, 它包括安徽省的歙县、 休宁、 祁门、 绩溪、 黟县和江西省的婺源等六县。 徽州地区有着近两千年的悠久历史, 兴盛于南宋以后, 在明清 达到了鼎盛,期间孕育了先进的经济、技术和灿烂的艺术、文化。其中,流芳千古、最值得 现代人观赏与景仰的莫过于徽式建筑。 亲身处于徽式建筑中时, 能切切实实地感受到这古建 筑群落的宏大及完整、 个性鲜明突出又与周围环境相融相映、 式样和谐统一又富于万千变化、 工艺朴素清新又精湛华美??一幅淳美的泼墨山水画卷就这样慢慢地呈现在眼前, 娓娓地诉 说着她千年来的故事。
1. 徽式建筑历史文化背景
徽州地区的土著是“古越人” ,他们是先秦时候就生活在长江中下游以南的一个古老的 民族,他们的居住特征是“巢居” 。自汉代开始,中原大规模向徽州地区移民,带来了中原 汉文化,并且后来反客为主,成为徽州文化的主流。但是汉文化并没有完全抛弃越文化,更 没法脱离越文化生长的气候地理环境。 所以, 现今保留下来的徽州古民居, 正是这种古越人 巢居建筑——干栏木楼和北方四合院结合的产物。 在明朝的时候, 徽式建筑仍然是楼居模式, 主要活动在楼上,一层和二层的高度比是 1:2。到了清朝的时候,徽式建筑基本上接受了 北方四合院活动主要在楼下的特征,一层和二层的高度比是 2:1;但还是保留着巢居的特 征,如:将中堂完全开敞和天井相连,有利于更好地通风;天井的比例跟北方四合院大不一 样,瘦高狭小,以便于避免夏日的烈日照射,形成拔风的烟囱效应,适应炎热的气候。 徽州建筑文化的发达并非纯属偶然,最重要的内在因素是“贾儒”特征的徽商的崛起。 徽商来自汉、越交融的背景,因地狭人稀而外出经商,从而养成了外向的性格;他们一方面 是商人, 但是另一方面亦是读书人, 极其重视思想文化教育, 故徽商身上又体现了儒人的典 雅与深沉。 深厚的文化促成、 促进了徽商的良品经营和开放精神, 稳增的经济又推动文化的 不断进步、并使财富日益集中。此外,徽式建筑的成型、扩大还得益于明清时期政府的抑商 政策。 徽商在经营中所积累的商业资本, 既不能用于扩大再生产, 又受着中国自古以来的 “衣 锦还乡” 传统思想的左右, 便把所积累的大部分钱财用于建筑房屋的工程之中。 由于徽商们 走来闯北,见多识广,视野开阔,甚而受到当时明清皇宫建筑群体宏伟辉煌气势的影响,所 以当他们在家乡大兴土木, 为自己建筑住宅的过程中, 就特别讲究与追求房屋气势的宏大与 质量的完美。
2. 徽式建筑的总体风格艺术
2.1建筑与环境的相融相辅
⑴布局
徽州的村落注重整体规划,选址巧妙,讲求风水,结构完整;建筑讲究负阴抱阳,依山 就势, 靠近水源, 因地制宜, 有平地则聚, 无平地则散。 设计施工时务必使建筑与环境相融, 并基于环境、巧借环境,构造“枕山、环水、面屏”的理想格局。以建筑背景的衬托,使山 外有山、重峦叠嶂,形成多层次的主体轮廓线,增加建筑周围环境的深度和距离感;以河流 或水池作为建筑基址的前景, 形成开阔平远的视野, 当隔水回望, 有生动的波光水纹和粼粼 倒影; 以前景或借景形成建筑群前方的构图中心, 使极目远眺时视线有所归属, 丰富整体层
次和深度;以障景或屏挡使村落内外有所隔离,形成空间对比,营造村落的相对独立性;弯 弯曲曲的街巷连通着成片的居住建筑,空间节奏动静兼有;各种牌坊、书院、绣楼、祠堂被 巧用为环境的控制点、标志物、构图中心或观赏点,起到景观节点的作用,具有识别性和观 赏性。山逶迤绵亘,水屈曲生情,村落凭地而建。徽式建筑与周围环境,在布局上的相融虽 由人建,却吻合得宛若天成。
⑵色彩
首观徽式建筑群, 给人最强烈的视觉感受是那由黑瓦白墙构成的点线面、 轮廓鲜明的黑 白灰有机组合,有如一幅镶嵌在翠山秀水当中的水墨画卷,层次分明,主体突出,清远而淡 雅。 徽式建筑的那些白墙起初并非为了粉饰, 而是为了防潮、 反光, 是当时的一种生态选择。 后来, 受到中国水墨山水画黄山画派的影响, 这种黑白之美更为素雅的徽州人们所钟爱。 徽 式建筑的外部粉饰并没有过多地追仿自然界已有的色彩,而是与青山绿水形成较鲜明的对 比。 但是它通过自身良好的尺度、 有机变化的丰富组合, 以及黑白灰色调本身的高雅与兼容, 得以与天地山水的色彩十分协调地对比,山水与建筑相互衬托,相得益彰。
2.2单体突出,整体一致,种类多样,相辅相成
在徽式村落中, 每一个单体的建筑都有不同方向的坡屋顶和对应的马头墙, 组成不同的 黑色面和线,衬托在大面积的白墙面里。因为村落内的道路曲折,建筑朝向各自不同,加上 各个单体的高度、层数、规模也不同,形成了有机变化的建筑风貌;而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 基本组合方式又非常统一, 所以便形成了一个风格高度一致的而面貌又丰富多样的徽式建筑 聚落景观。 徽式村落中, 民居建筑连片, 祠堂、 绣楼、 牌坊、 书院便有机地穿插、 矗立其间。 徽州地区多宗族集落,故村落中数百幢民居鳞次栉比,紧密相连,构成整片的住宅建筑。而 徽州人重教育崇礼法, 故在村落内又有大量的书院家塾和宗祠牌坊。 各类建筑各占地位, 主 次鲜明,自然划分。如:作为宗族的核心——宗祠,既是宗族村民精神上的中心,也是建筑 上的中心; 作为维系宗族和君王之间礼法——牌坊, 在整体空间上起着门的导向作用, 或识 别入口、或分割空间,灵活多变,连接各区。
3. 徽式建筑的细部艺术
3.1外部
⑴色调材质
徽式建筑的外部色彩主要是黑白灰三色, 外部材料以石头、 石板、 砖瓦为主。 青砖黛瓦, 高耸的石质白墙, 灰灰的石板古道, 使得整个建筑的外部色彩既对比鲜明又简洁明快, 并与 周围的蓝天白云、碧水翠山和谐相称。坚实的材质,使整个建筑群落与周围灵动的山水、田 园达到刚柔并合,动静兼济。
⑵马头墙
马头墙,又称封火墙,是徽式建筑当中的重要特色。在聚族而居的村落中,民居的建筑 密度往往较大,不利于防火;而且,这些房子除了外在的建筑材料是石头之外,内在的部分 基本都是各种的木制品,这样的房屋构造最害怕的便是火势。所以,在徽式建筑的设计、建 设过程中, 封火墙这一构造便应运而生。 而徽州人们为了使封火墙更具艺术美感, 便将其设 计成昂首长嘶的马头。高高的马头墙,能在相邻民居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起着隔断火源,防 止火势蔓延的作用。到了后来,由于徽商逐渐出名,聚落中的男子多出外经商,留在家中的 皆为妇孺,高高的外墙也起到了防盗、保卫的作用。徽式建筑中的马头墙高低错落,一般为 两叠式、 或三叠式, 较大的民居, 因有前后厅, 马头墙的叠数可多至五叠, 俗称 “五岳朝天” 。 马头墙的“马头” ,通常是“金印式”或“朝笏式” ,显示出主人对“读书做官”这一理想的 追求。马,在众多的动物中可称得上是一种吉祥物,就如成语“一马当先、马到成功、汗马 功劳” ,这也许是古徽州建筑设计师们为什么要将这种封火墙,设计为“马头墙”的动机。 高大封闭的外墙, 因有了马头墙而显得错落有致; 呆板静止的墙体, 因有了马头墙而显出一
种动态的美感。从高处往下看,聚族而居的村落中,高低起伏的马头墙,给人的视觉带来一 种“万马奔腾”动感冲击,也隐喻着整个宗族生气勃勃,兴旺发达。整个设计,正显示了古 徽州建筑工匠们精湛高超的技艺。
⑶点窗
徽州建筑外界面通常比较封闭,开窗很小,有如点状,故称点窗,是徽式建筑中的一大 特色。 高耸严闭的外墙上镶嵌着变化活泼的漏窗、 点窗, 既反映了古徽州人对居住安全的需 要,也透露了他们希望与外界交流沟通的愿望,使得建筑更具人性化,符合人的各种生理、 心理需要。 这些点窗常被饰予不同的雕刻, 使得风格一致的众多白墙, 因有了多式多样的点 窗而各具特性,独成一道风景。
3.2内部
⑴色调材质
徽式建筑的内部色彩要比外部丰富得多。 豪华宅邸常用红色梁柱, 重要部位的木雕装饰 敷以金粉; 而书香人家则常用清漆木本色的门窗和家具。 正如之前所提及, 徽式建筑的内部 构筑和饰品多为木质材料。建筑的结构采用的是北方抬梁式 [1]和南方穿斗式 [2]这两种木架 构的结合;屋檐上、房梁上、天井旁、厅屋里常有着大幅的木制雕栏。
⑵天井
徽式建筑附带的天井构造, 是徽式建筑中很有实际意义的一项构思, 也是徽居中最典型 的房屋类型。 最常见的徽居都是那种以天井为中心的三间两进宅院, 基本上秉承了明、 清之 法式。建筑里的天井设置主要是为了利于采光、通风,并使建筑看上去更宽敞。这种天井构 造无论是普通的家居还是宗族的祠堂都被广泛的应用。 如果说高耸严实的马头墙造成了徽式 建筑封闭的外观, 那么建筑群里布满的各式天井则实现了建筑内部与外界的交流。 一幢完整 的建筑,顶上空出一块,露出蓝天白云,天井四边摆放着各种繁茂的植物盆景,天井中央演 绎着古徽州人们生活的故事,真可谓是别出心裁。此外,这种构造一个最大的特色在于:天 井使得屋顶周边开敞,下雨时水从四面流向中庭,汇集于天井,流入自家屋内。有徽商取之 “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意味,而当地人则美其名曰“四水归堂” 。
⑶三雕
徽州的三雕——木雕,砖雕,石雕技艺精湛,闻名中国。更值得一提的是,徽州三雕用 于建筑时, 总能从色泽、 纹理、 形态等各方面非常巧妙地与建筑的室内外构件、 装修相结合, 既为建筑增色,又凸显其自身。建筑上的雕刻从不滥用技艺,总是在点睛之处小心使用,寻 求在朴素中显示出华美,在粗狂中衬托出纤细。建筑的门罩、斗拱、梁头、窗棂、漏窗、隔 扇等多以雕刻修饰,无论是木雕、砖雕还是石雕,无不做工精细,层次多样,物种繁复,各 不同形,形不同神,美轮美奂。
4. 结语
从整体外观而言,徽式建筑,是一种基于自然,崇尚自然,融入自然的建筑,是天人合 一思想的高度表现。从内部细观来说,徽式建筑,体现了古徽州人追求儒雅、淡远的人生境 界,是古徽州人谦恭避祸、退身养性、勤学守德的真实写照。即便时光再如何荏苒飞逝,时 代再如何更迭变迁,徽式建筑依然透射出其源远流长、触动人心的烁烁光芒。
范文三:中国古代建筑风格徽式建筑
中国古代建筑风格(二):徽式建筑
【徽式建筑】
古代徽州建筑在成型的过程中,受到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观念的影响,显示出较鲜明的区域特色,在造型,功能,装饰,结体诸多方面自成一格.明中叶以后,随着徽州缙绅和商业集团势力的崛起,徽派园林和宅居建筑亦同步跨出徽州本土,在江南江北各大城镇扎根落户,如江苏的扬州,金陵,浙之的杭州,金华,江西的景德镇等地,全年都是徽式建筑相对密集的城市.
【门楼】徽派建筑格式.徽州建筑大门,均配有门楼(规模稍小一些的称为门罩),主要作用是防止雨水顺墙而下溅到门上.一般农家的门罩较为简单,在离门框上部少许的位置,用水磨砖砌出向外挑的檐脚,顶上覆瓦,并刻一些简单的装饰.富家门楼十分讲究,多有砖雕或石雕装磺.徽州区岩寺镇进士第门楼三间四柱五楼,仿明代牌坊而建,用青石和水
磨砖混合建成,门楼横仿上双狮戏球雕饰,形象生动,刀工细腻,柱两侧配有巨大的抱鼓石,高雅华贵.歙县渔梁镇一民宅门楼,两横枋间一幅砖雕
【穿堂式】徽派建筑结构方式.又名回厅.穿堂的位置在大厅背后,与大厅紧连,是大厅进入内室的过渡建筑.大部分为木地板,小三间与大厅相背,人口则由大厅正面隔屏的两侧门进入.一明堂,二个房间.穿堂较正式三间为小,有天井采光.
【大厅式】徽派建筑结构方式.大厅为明厅,三间敞开,有用活动隔扇封闭,便于冬季使用.一般大厅设两廊,面对天井.也有正中人口设屏门,日常从屏门两侧出入,遇有礼节性活动,则由屏门中门出入.大厅的变化式有时有边门人口,天井下方设客房,招待来客居住,或者由正门人口设两厢房.大厅在徽州住宅中主要用于礼节性活动,如迎接贵宾,办理婚丧大礼等,平时也作为起居活动场所,是整套住宅的主体部分.
【大屋脊吻】徽派建筑格式.指徽派大型屋脊脊吻装饰件.徽州古建的词堂,庙宇,府宅等大型建筑,沿袭《宋营造法》官式作法,采用大屋顶脊吻,有正吻,蹲脊兽,垂脊吻,角戗兽,套兽等.造型与官式作法有所区别,属徽派特色.且来历附会了许多有趣的传说.如正吻:指正脊两头口衔屋脊的.鳌鱼(龙鱼),究其起源比较原始,据说汉武帝造
称
【飞来椅】徽派建筑格式.对徽州民宅楼上天井四周设置靠椅的雅称
【高墙深宅】徽派建筑结构方式. 徽州有许多古民居,四周均用高墙围起,谓之
【格窗】徽派建筑格式.徽州民居沿天井一周回廊采用木格窗间隔空间,其功能有采光,通风,防尘,保温,分割室内外空间等作用.格窗由
外框料,条环板,裙板,格芯条组成,主要形式有方形(方格,方胜,斜方块,席纹等),圆形(圆镜,月牙,古钱,扇面等),字形(十字,亚字,田字,工字等),什锦(花草,动物,器物,图腾等).格窗图案多采用暗喻和谐音的方式表现吉祥的寓意,如
【古建三绝】徽派建筑誉称.指古词堂,古民居,古牌坊,为徽州古代建筑中艺术成就最为突出的代表.
【过街楼】徽派建筑格式.又称
【火巷】徽派建筑格式.一般设置于较大的宅居之内,宽敞深长.其功用主要是防火,故称火巷.也作居室通道.旧时富贵人家夫人,小姐出门必坐轿,但不可以在大门外上下,火巷又成为女眷上下轿子的场所.出门时,轿夫将轿子提于两时,抬出大门,方可上肩,归返反之.
【楼上厅】徽派建筑格式.古代徽州地区雨量充沛,气候湿润,人少山高,为了防止山区瘴疠之气,人们把楼上作为日常的主要栖息之处.故楼上厅室特别轩敞,不仅有卧室,厅堂,厢房,沿天井处还设有美人靠,设计精巧美观,颇具艺术韵致.楼上厅保留了古代山越人
【马头墙】徽派建筑格式. 指高于两山墙屋面的墙垣.徽州旧时建筑应村落房屋密集防火,防风之需,在居宅的两山墙顶部砌筑有高出屋面的
【美人靠】徽派建筑格式.对徽州民宅楼上天井四周设置靠椅的雅称.徽州古民宅往往将楼上作为日常的主要栖息和活动场所,古代女子轻易不能下楼外出,只能倚靠在天井四周的椅子上遥望外面的世界,或窥视楼下迎来送往的应酬,故雅称此椅为
【四合式】徽派建筑结构方式.是两组三间式相向而组合,可分为大四合与小四合两种.大四合上厅与下厅相向,中间是大天井.上厅为三间
式,地坪较高,是正厅堂;下厅也是三间式,进深略浅,地坪较上厅低,上下两侧以厢房连接,活动隔扇.楼梯间有设在厢房的,也有没在上厅背后,再设厢房,小天井.小四合式上厅三间与大四合式同,下厅则为平房,面积小,进深浅.一般中间明堂不能构成下厅,仅作通道,两个房间供居住,天井也较小,楼梯均在上厅背后.
【天井】徽派建筑格式.徽州民居除少数
【小青瓦】徽派建筑用材.分为板瓦,滴水瓦,沟头瓦,花头瓦等品种.板瓦用于大面积覆盖,可铺设成底瓦,盖瓦两种形状以利排水.底瓦(沟瓦)以小头向沿口,凹面朝上组成沟槽叠放在屋面望砖上,盖瓦与底瓦方向相反凸面朝上覆盖在两沟瓦之间.滴水瓦是在一张沟瓦头上加上
【鱼鳞瓦】徽派建筑习俗. 徽派建筑两坡屋面上覆盖有鱼鳞般的小青瓦,俗称
【照壁】设在中国传统建筑房屋门外或门内一堵独立的墙,是受风水意识影响产生的一种独具特色的建筑形式.又称影壁或屏风墙.风水讲究导气,但气不能直冲厅堂或卧室,否则不吉.避免气冲的方法,便是在门前或门内置一堵墙.为了保持
范文四:徽式探索的学术意义
作者:裴友泉马仁杰裴斐
档案学通讯 2006年06期
2006年5月,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基础理论委员会在安徽省召开了学术讨论会。会议听取了安徽省档案局关于电子文件中心的建设和国家档案管理利用新模式的介绍。有人称安徽省的这些举措为“破冰之举”,本文则称其为“徽式探索”。因为这一探索发生在襟江带淮的安徽,是江淮儿女的又一次“冒鲜”(安徽方言)尝试,所以有着鲜明的地方特色。
一、中国档案学也要有探索精神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同志在新华社刊发的《整合资源 创新体制 强化服务——安徽探索建立国家档案管理利用新模式》一文上批示:“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是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举措。安徽省档案部门认真探索建立国家档案管理利用新模式的做法值得肯定。各级档案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借鉴这些经验,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全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整合并合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特殊作用。”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均取得了累累硕果。档案工作应该如何适应形势的发展?不言而喻,探索精神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种探索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既要“解放思想”,也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王刚同志的殷切希望:“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特殊作用”。这里王刚同志所说的“档案工作”,是对全国而言的,不仅仅是指档案馆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还包括高校的档案教学与档案学术研究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鸿杰曾经提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人文环境中,学术尊严的内涵可能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但是,其基本精神却是永恒的——以严肃的态度去探求科学的真谛。”中国档案学是一门管理学科,管理与利用的研究原本就是历史赋予档案学的使命,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把档案学的学科归属由历史学调整为管理学,也正是希望中国档案学在归属明确后,学科建设上能够有所强化,学术研究上能够有所创新。“中国档案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和基本的理论形态,是管理过程的系统分析和管理资源的重新配置与整合;中国档案学是通过对一种管理方式的研究,最终揭示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的。”②
因此,中国档案学要加强管理的理论研究,并应特别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全局问题。学术研究中既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也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不跟风,不盲从,独立思考,大胆实践,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学术氛围。研究工作开展之前要有充分的科学理论假设与严密的工作程序设计;实验结果出现之后要及时予以科学分析,整理出能上升到理论层次的、能指导后续工作的理性结论。
安徽省档案部门对国家档案管理利用新模式的探索首先在和县试点,而后以现场会的形式进行总结,既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对中国档案学管理理论的探讨。笔者认为,“徽式探索”最重要的学术意义正是在于——“以严肃的态度去探求科学的真谛”,而这一点也正是中国档案学最需要的治学精神。
二、开放和利用是社会转型期档案工作的研究主题
档案的“徽式探索”还提示我们,当前的档案工作不仅要有创新精神,还要注意档案事业的内在规律。无论何种情况下,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应该都是档案工作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构建安徽省电子文件中心正是出于强化电子文件的收集,而整合资源也是为了档案更好地开放利用。
从世界范围看,公共档案馆经历了一个从封闭、半封闭逐步走向开放的过程。开放不是公共档案馆的权宜之计,也不取决于某些人的选择。有识者的推动和保守者的设防可能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档案馆的开放程度发生影响,但无法改变其不断走向开放的趋势。因为档案馆开放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原因,符合自身的发展规律。③
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都将随之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与这种变化同时出现的还有经济体制的变革、新技术设备的应用、新文化的影响和法制的完善等,这些新生事物聚合起来的巨大能量必将对社会进步产生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同时对档案的开放利用也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我国档案学者对档案开放利用的研究十分重视,有的学者还提出了合法、及时、便民、平等的利用原则,认为便民与平等体现了和谐社会宽容理解、友善祥和的伦理道德,以及公平、正义的伦理特征,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海大学档案学专业甚至还组织硕士研究生对档案馆社会化展开了讨论,认为加强档案馆社会化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发展档案馆学理论,而且有助于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翻阅多家档案杂志,明显地感到“档案开放”已成为许多论文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这说明,档案开放利用不仅是十分迫切的社会需求,也逐渐成为档案学者们的共识。目前尽管已有一些档案利用政策,但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各项事业的深入发展,这些政策的内容建设和执行效果已暴露出明显的不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事业的发展。因此,非常需要在加强理论研究、为新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的同时,探索实践经验、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十分可贵的是安徽省档案部门不失时机地果断出击,创新服务机制,探索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李明华副局长在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现场会上说:“希望安徽省的同志们继续探索加强档案管理、整合国家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路子,使全省档案体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更大的进展,为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④
三、国家档案资源整合是社会转型期档案信息化的科研重点
(一)安徽和县的国家档案资源整合试点
档案面向经济建设与人民群众的开放利用,首先要有相应的档案资源。因此,安徽省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县进行了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试点。试点前,由于受档案资源分散管理的影响,和县档案馆的馆藏档案82%以上是反映党务政务的文书档案,馆藏单一,利用者寥寥,2003年全年仅有123人次利用档案,平均3天1人次;试点后,房管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单位的各类专业档案集中到了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的结构变化,直接带动了“为现实、为老百姓、为经济建设服务”,2005年年初至11月30日,县档案馆利用档案的人数一下子猛增至2760人次。⑤
安徽和县档案资源整合试点的事实有力地证明,档案资源往往就是制约利用的瓶颈,一旦突破这个关口,将会给档案事业带来根本性的变化。笔者认为,和县试点所反映的正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关注的信息资源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证明,将可能使一些理论专家的思路更加明晰起来,吸引他们对信息资源研究的更大兴趣。
有人把信息资源与物质资源、能量资源等同看作是综合国力的一部分,认为信息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少数本身就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同志却没有此清醒的认识,他们往往仅从信息技术的角度去看待信息化,从而低估了信息资源的作用。其实,信息需求才是信息技术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而无源之水则通常是难以为继的。例如,电子政务本该是利用推动建设,而少数地方却搞成了不考虑利用或者说实际使用考虑不够的设施建设大比拼,出现了一些群众十分有意见的“荒芜网站”、“土围子”和“信息孤岛”。这种结果的产生不正是轻视信息资源建设、轻视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苦果吗?
(二)在社会转型期整合国家档案资源亟待研究的重点问题
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信息资源建设。信息时代的信息资源就是战略物资,就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国家档案资源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国家档案资源是实现我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科研重点。在社会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增强、部分国有企业转型成为股份制企业等新情况。企业产权的多元化格局必然要造成档案所有权的多元化。那么,这种多元化对国家档案资源整合有些什么影响呢?
整合国家档案资源毕竟是一项新工作,其进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例如对国家档案全宗理论的创新和法律法规创新的探讨。
我们知道,全宗理论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础理论,划分全宗的标准就是来源原则。解放初期,我国的全宗理论受前苏联“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影响,认为一切档案归国家所有。在来源原则的指导下,将国家作为一个最大的立档单位,于是就有了“国家档案全宗”。全国组成统一的国家档案全宗,是由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所决定和要求的。⑥ 计划经济时期,这种全宗理论指导中国档案较好地完成了历史使命。然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经济产权的变化导致“国家档案全宗”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因此,如何创新国家档案全宗理论就成了一个新的科学命题。
目前,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与现实情况,一方面我们不能再套用对国有档案馆、机关档案室的老办法,用达标升级之类的手段来加重非国有单位与个体的负担;另一方面,对他们所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又不能放任自流,只能通过法律法规来促进社会的这部分组织与个人自律,以保证社会的这部分档案规范、完好地保存下来。因此可以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现实,要求我们及时探索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规范,而规范的制定又要求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可下进行。可见,在法制时代,档案工作对法律法规的依赖性。然而,由于我国的档案法规原则性明确,实施细则不够细化,缺乏适合电子文件特点的、全面的、可对照实施的操作性条例,所以,积极开展国家档案资源整合方面法律法规创新的探讨,为有关政策与法律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借鉴,是我们一项十分重要的科研任务。
四、问题的思考
思考一:档案工作需要理论与法规的支撑
由上述讨论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个新的档案术语浮出了水面——国家档案资源。过去我们所说的“国家档案全宗”强调“一切档案归国家所有”,现在我们所说的“国家档案资源”则强调“过去与现在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产生的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两相比较,显然后者的概念更加明晰、更加符合国情、更加有利于档案事业的发展。
一个概念从学术讨论到实践探索,再到理论整理,直至形成规范、政策、法律,从而指导推广应用、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成它一轮生命的循环。在这个循环中,档案学者和档案管理工作者不仅要勇于创新,而且还应善于总结经验与教训,从理论高度和法规建设的层面思考问题。人们常说,为了事业甘于付出的人是伟大的,希望有更多的同行参与国家档案资源的理论创新和法规建设,因为档案工作真的十分需要理论与法规的支撑。
思考二:研讨国家档案资源整合法规建设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依据法制原则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理性思维方式,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在研究相关法规制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强调社会成员有保护国家档案资源的义务,强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的管理。
2.充分考虑社会转型期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的客观现实,真正从以人为本出发,既要体现对个体的约束,也要体现对个体利益的维护。
3.对私有档案所有权的确认和对其相关权益的保护,将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应慎重对待。
4.非国有单位与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是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自当妥为保管。无条件保管者,可向国家档案馆寄存。为充分体现所有者的权益,档案所有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国家档案馆出卖或捐赠。但国家档案馆可以对其中有价值的进行复制。
5.社会组织(包括非国有单位与个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国家档案资源流失或损毁后果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对其中有恶意企图毁灭或向国外倒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思考三:重视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安徽省电子文件中心的启动,说明对电子文件的管理“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由分散管理模式到集中管理模式的转变。但是从总体上看,各地区、各机关电子文件管理工作仍然具有强烈的自发性和分散性的特征,缺少国家层面的整体设计、统一规划、战略部署与方法指导,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加以改变,就很难保证当代社会电子文件的科学管理、完整保存和有效利用,国家将为此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社会代价。”所以,中国人民大学的冯惠玲教授等专家学者认为,制定和实施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的国家战略已经迫在眉睫⑦。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已进行多年,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和地方、部门出台的电子政务标准很多。但为什么总是遭遇“信息孤岛”?究其根源,一是因为对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规划不够,二是因为缺失档案部门的技术参与,而没有档案意识的电子政务建设必然存在缺陷——不符合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自然失去了信息源泉。因此,档案部门参与电子政务应用标准的制定是一项十分必要的举措,而强调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规划、制定和实施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的国家战略不仅非常需要,而且时不我待。
思考四:国家档案资源整合中暴露出的人才问题
一方面档案馆与档案室客观上存在着跨学科人才奇缺的现实,一方面档案的信息化又刻不容缓地向我们走来,双重压力夹击下的档案部门如何面对技术创新的重任呢?通常,解决方法不外乎三个:一是培训现有人员,二是组建新的队伍,三是借调人员或者叫借船出海。笔者以为,第一,培训现有人员固然十分必要,但实事求是地说,现有人员由于基础条件不一,很难在短期内达到信息化要求的技术水平;第二,组建新的队伍,老队伍的人员发配何处?显然困难多多;第三,借船出海,唯此可行。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果断借调技术人员对口解决技术难题,是比较实际可行的办法。西方国家许多知名的档案学者都是非档案学专业出身的,而我国却很少有档案界以外的学者关注档案学问题。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就应该强调档案学科技术创新的宣传,以此牵引其他学科的科研力量加盟档案学科的研究。
思考五:利用机遇,紧抓学科建设
国家档案资源整合是档案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档案信息化则是中国档案学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我们应该很好地利用此机遇,紧抓学科建设。毋庸讳言,中国档案学是诸多学科中历史较短的学科,因而它又是一门极具成长潜力的学科。海纳百川,中国档案学应有宽广的胸怀广纳百科之长。我们处于信息时代,档案的信息化已是必然趋势;我们生活于转型期的经济社会中,档案管理体制的变革更是不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只有正视这些影响的客观存在,才不会对其他学科的入侵心存恐惧,顺势而为才是明智的选择。不要太在意自己学科的弱小地位,而要像安徽档案部门那样励精图治,不断进取。当然,“徽式探索”只是我国档案管理利用模式改革创新的一曲前奏,它预示着一场更大规模的档案改革即将在全国展开。这场改革必然会“惊动”中国档案学,促进其学术研究更加活跃,促进其学科建设进入加速阶段。
我们还是用胡鸿杰教授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当中国档案学人能够真正不为功利和世俗所诱惑、不畏权势和偏见所干扰,一门独立的学科——中国档案学就一定能够获得应有的学术地位、享有属于自己的尊严。”⑧
注释:
①宋斌等:《服务经济建设的生力军》,载《安徽档案》2005年第6期。
②胡鸿杰:《论中国档案学的学术尊严》,载《档案学通讯》2005年第5期。
③冯惠玲:《开放:公共档案馆的发展之路》,载《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
④李明华:《搞好档案管理模式改革 为安徽奋力崛起作出新贡献——在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现场会上的讲话》,载《安徽档案》2005年第6期。
⑤和县县委、县政府:《整合资源 创新模式 推进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和县档案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介绍》,载《安徽档案》2005年第6期。
⑥陈兆祦、和宝荣:《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版,第34页。
⑦冯惠玲等:《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刍议》,载《档案学通讯》2006年第3期。
⑧胡鸿杰:《论中国档案学的学术尊严(续)》,载《档案学通讯》2005年第6期。
作者介绍:裴友泉,安徽教育学院;马仁杰,安徽大学;裴斐,成都体育学院。合肥 230039
范文五:徽式探索的法律意义
作者:裴友泉马仁杰
档案学通讯 2007年06期
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指出:“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是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举措。安徽省档案部门认真探索建立国家档案管理利用新模式的做法值得肯定。”① 安徽档案工作改革起步之初,我们曾以《徽式探索的学术意义》一文讨论了与之相关的学术问题(见《档案学通讯》2006年第4期或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档案学》2006年第6期转载)。当时,之所以用“徽式探索”为题,一是因为王刚同志的批示用了“探索”一词,二是因为这场变革发生在安徽,有着鲜明的地方特色。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又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浮出了水面,紧扣这些鲜活的实际案例,更加紧密地理论联系实际,探索问题的症结与成因,积极寻求问题的一解或多解,既是我们的追求,亦是我们的责任。
一、关于和县模式的“合法性”问题
(一)背景
档案面向经济建设与人民群众开放利用,首先要有相应的档案资源。因此,安徽省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县进行了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试点。试点前,由于受档案资源分散管理的影响,和县档案馆的馆藏档案82%以上是反映党务政务的文书档案,馆藏单一,利用者寥寥,2003年全年仅有123人次利用档案,平均3天1人次;试点后,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单位的各类专业档案集中到了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的结构变化,直接带动了“为现实、为老百姓、为经济建设服务”,② 县档案馆利用档案的人数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中共安徽省委秘书长张学平同志称此为“和县模式”,认为它具有“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自主开放、服务功能齐全”三大特征,初步实现了“档案资源集约化、人员素质现代化、业务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服务社会优质化”的目标。③
在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基础理论委员会安徽学术讨论会上,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段东升研究员指出:“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主导开展的‘档案资源整合和管理机制改革’是用世界的眼光、战略的眼光、科学发展的眼光主导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符合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④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目前这项正在进行的“档案资源整合和管理机制改革”却遭遇了法律法规问题。
1996年7月5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而1997年12月23日公布的现行法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两相比较,不难看出:同是县以上的地方区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主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法》第十一条虽然规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但并没有明确向什么档案馆移交,相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却明确了“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有人说,城建档案馆可否据此申辩自己存在的合法地位,并拒绝将城建档案移交给地方的国家档案馆?如果这样,不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遭到质疑,档案资源整合的合法性也成了问题。也就是说,安徽“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档案服务机制”的整个改革工作是否合法也将遭遇法律法规的质疑。
(二)回应
“徽式探索”的探索者们应该如何回应这些质疑呢?笔者认为,法律问题涉及改革工作的根本,只能直面,不能回避。真理总是愈辩愈明的,只有理明气顺了,改革工作才会赢得更多人的支持与参与,朝气蓬勃地发展。
回应一:遵从法规体系,就高不就低。
在错综复杂的改革过程中,依法办事是十分必要的。当遇到两个以上的法规相互矛盾或含混不清时,应遵从法规体系的原则,就高不就低。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律为核心的现行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机统一整体。档案法规体系的研究内容主要有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结构、层次;档案法规体系构成的基本原理;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地方政府档案规章的性质、特征、类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法律地位。在档案法规体系研究中,有些问题获得了一致的意见,有些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比如,档案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关系问题,就是必须明确的。我国《立法法》第79条、第80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⑤ 显然,针对和县的个案,《档案法》高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理应遵照《档案法》执行。
回应二:《档案法》应作必要的修改。
纵观世界历史,几乎所有重大改革都会触及“陈规陋习”,促进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安徽和县档案资源整合试点相关争议的事实有力地证明,我国改革的现实,要求我们及时探索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规范,而规范的制定又要求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可下进行。可见,在法制时代,档案工作对法律法规的依赖性。笔者认为,和县试点所反映的正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关注的档案法规的修改滞后于档案工作改革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证明,将可能使一些理论专家的思路更加明晰起来,吸引他们加速对“档案资源整合和管理机制改革”相关法规的研究。
《档案法》颁布以来,在促进我国档案管理法制化方面发挥了毋庸置疑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其法规原则性明确,实施细则不够细化,缺乏全面的、可对照实施的操作性条例,所以,比较容易出现上述和县个案中的情况。笔者注意到,近几年,我国的档案学术刊物上关于修改《档案法》方面的文章多了起来。这说明,《档案法》在应对新时期的新事物时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和县模式”遭遇质疑,仅仅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个案。针对其中的执法主体问题,建议修改《档案法》时给予充分明确,而针对信息孤岛不断涌现的新情况以及势在必行的档案信息资源整合问题,新的《档案法》则应明确:“档案的移交与管理,应以便于信息资源整合为原则。”或者,索性进一步明确:“为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回应三:万事皆规律,有法才和谐。
有人认为,安徽和县的档案工作改革,是在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推动下进行的,有“人治”的色彩。随着人事的变动,不仅正在进行的改革难以为继,已有的改革成果亦难以巩固。应该说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改革成果必须巩固,而巩固的最好形式就是制度与法规。依据法制原则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理性思维方式,有助于改善档案工作与社会不同组织间的和谐关系。
《档案法》修改既需时日,又涉及全国多个方面,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档案资源整合和管理机制改革的工作既已展开,就如离弦之箭,不可改向与停顿。笔者认为,变通解决办法是修改《安徽省档案工作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档案资源整合的相关问题,从而减少争论和操作难度,为改革赢得可贵的时间。通常,对于上位法未作出规定而地方又需要规范的档案事务,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地方立法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档案的“徽式探索”提示我们,当前的档案工作不仅要有创新精神,还要注意档案事业的内在规律。无论何种情况下,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应该都是档案工作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徽式探索”遵循了档案资源整合与利用的客观规律,顺应了电子技术催生档案事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潮流,如果我们从这一视角去看待其探索过程,就会谅解许多问题,以更加和谐的情绪对待改革与自身利益。
二、安徽省电子文件中心引发的思考
“徽式探索”的核心一是整合档案信息资源,二是创建电子文件中心。“徽式探索”的改革者们认为,档案部门是实施电子文件集中统一管理的责任主体,今天的电子文件就是明天的电子档案,档案馆保存包括电子文件在内的各类档案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正是在此理念的指导下,安徽省电子文件中心在如火如荼的电子政务建设中应运而生了。该中心的目标是:制定统一的电子文件交换格式和存档格式,利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对省直单位政务活动中产生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电子文件,实行集中归档、统一管理,力争做到数据规范、安全保密、资源共享,辅助党政机关办公、决策,向社会提供电子政务信息的“一站式”服务。说到底,还是希望档案面向经济建设与人民群众开放利用,更好地发挥档案部门的作用。
思考一:安徽省电子文件中心要发挥其示范意义,就必须强化项目验收工作,其中的实际利用环节最为社会公众所瞩目。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文件中心在实现其向社会提供电子政务信息的“一站式”服务的同时,也可能产生“法律纠纷”。因为现行的《档案法》规定,档案的公布权源自档案所有权,公民只有利用权,并无公布权。如果有人在享受“一站式”服务的方便之后,也将相关内容公开引用或提供他人使用,就会有“侵权”的可能。而电子文件中心为了避免“侵权”纠纷的缠绕,也可能选择不作为,不向社会提供有效文件,但这样做的结果,社会公众一定不会满意。有些国家的法律在此问题上已有考虑,例如日本法律明确要求,政府必须向公共图书馆、档案馆以书刊、地图、图片、胶片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供任何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保证每位读者对这些信息的查阅使用权。⑥ 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在修改《档案法》时,应加强电子文件的相关立法,尤其应明确“国家档案馆、电子文件中心和有关国家机关是按期公布档案文件的责任者”,并应明确规定:“凡公布的档案文件即为可以引用”。
思考二:国家档案局2003年9月1日公布实施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并和与之关联的电子公文存储载体一同归档。这种双套制因为增加了档案管理的工作量,所以受到一些档案学者的质疑。他们希望索性只用电子文件单独归档,但在实施中又发现了单独归档的新问题——电子文件的法律凭证价值让人怀疑。于是,人们开始呼吁,希望法律上对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给予认定。然而,法律的制定又何尝不是严肃的,如果电子文件的技术问题不解决,依然可随意改动、造假,法律又怎么能规定其凭证价值呢?这种局面,造成了我国档案学界长达数年的大讨论,其结果是档案杂志上多出了数以百篇计的文章,但问题依旧存在,讨论依然继续。这不能不说明,电子文件不仅需要档案学精英的研究,同时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电子技术的推动。
思考三:笔者始终认为,在电子时代档案事业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革命,除了政治力量的推动外,技术力量的推动也是不可缺少的。我们在电子政务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过程中,千万不能忘记国际上正在悄然兴起的一种信息化新技术——网络。
从“安全保密、资源共享”出发,网络是一种值得研究的新技术。在信息化的前两次浪潮中,因特网把一台台计算机连了起来,万维网把一个个网页连了起来,然而不仅没有给档案事业带来重大转机,反而让人们在“信息孤岛”面前显得是那样的无奈。今天,当网格带领人们实现数据格式互通互连的时候,我们不能再坐等机会的消失,要尽快开展档案信息网络研究多从档案学理论本身进行研究,横向学科新技术层面的观察不够深入、细致,以致对信息化中的“信息孤岛”现象多有回避,不能正视其问题的症结与成因,因而对不断蔓延的“信息孤岛”现象不能提出有效的遏制对策。安徽省电子文件中心从解决实际问题的理念出发,把档案学研究的视野拓展到社会共性问题上,对信息化中的“信息孤岛”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力争使电子文件中心“做到数据规范、安全保密、资源共享”,这项工作本身的意义是十分深远的。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鸿杰指出:“从电子文件产生的背景中可以发现,它是一种单纯的事物,具有自己区别于传统事物的独特功能——使管理变得更加快捷。我个人认为,有时‘单纯的事物’不可以承受多种功能之重,‘单纯的理论’也不宜过多阐释。也就是说,‘单纯的理论’无法承受阐述之重——也许在我们生存的世界,有些事物、有些文件是没有必要转化为档案的!”⑦ 笔者十分同意此点意见,电子文件是当今多彩世界中的新生事物,我们不一定要用老框子去框它,但愿电子文件中心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它成长的光明之路。
三、徽式探索的法律意义
在人类社会追求法制化的历史进程中,无数改革者前仆后继、义无反顾地尽洒一腔热血,用生命向世界表明自己的观点——法制化不应该是静态的理论与制度,而应该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徽式探索”的实践再次生动地证明,改革者的推动和保守者的设防可能对一定时期的法制化发生影响,但无法改变民主法制自有的演进规律。虽然安徽和县对城建等档案资源整合的试点引发了一些讨论,各方意见中存在着说不清的利益博弈,但是和县试点所代表的探索精神与对档案法制演进的推动作用却是功不可没的。
随着网络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高兴地看到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已是大势所趋。安徽省对档案信息网络的研究以及建立省级电子文件中心的示范意义在于:不仅电子公文等信息手段将会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政务活动,同时还将延伸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法律应尽快克服其自身固有的保守性,与时俱进,以应对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
“徽式探索”的实践者们前所未有地感受到,档案要“为现实、为老百姓、为经济建设服务”,首先要有相应的档案资源;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资源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看不见手”的诸多制约。所以,无论是档案工作的社会各环节配合,还是档案工作本身的运行机制都对法制产生了强烈的要求,并由此成为档案法制化的巨大推动力。1996年7月5日公布施行的《档案法》为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其里程碑的意义世人有目共睹。
然而,《档案法》颁发后的十余年时间里,我国经济改革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尤其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颁发更是揭开了立宪时代的法政革命的新篇章。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物权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物权的核心和基础。解放初期,我国档案的全宗理论受前苏联“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影响,认为一切档案归国家所有。在来源原则的指导下,将国家作为一个最大的立档单位,于是就有了“国家档案全宗”。计划经济时期,这种全宗理论指导中国档案较好地完成了历史使命。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经济产权的变化导致“国家档案全宗”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因此,如何创新国家档案全宗理论就成了一个新的科学命题。安徽档案资源整合与贯彻《物权法》的过程表明,中国档案法制已经与传统的苏式社会主义渐行渐远。
综合多方面的情况,积极开展国家档案资源整合方面法律法规创新的探讨,为有关政策与法律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借鉴,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科研任务。研究中不仅要强调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档案法》的科学性、严密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注意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档案法规的因地制宜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胡鸿杰教授指出:“我们希望国家用法律的形式明确电子文件及其真实性的诉求能否变为现实,不仅仅取决于我们的美好愿望,更取决于我们的诉求在国家立法体系中的位置。⑧”这说明,安徽档案部门的法律探索之路依然崎岖和漫长。不过,笔者这里想说的是:“徽式探索”的探索者们在处理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管理机制改革的关系,进行档案管理利用的传统与现代、实体与虚拟、整合与服务等重大问题的可贵探索中,虽然遭遇了原有法规的质疑,但正因为如此,其探索的成就,对我国的法律意义才是重大而又深远的!
注释:
①宋斌等:《服务经济建设的生力军》,载《安徽档案》,2005年第6期。
②和县县委、县政府:《整合资源 创新模式 推进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和县档案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介绍》,载《安徽档案》,2005年第6期。
③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简报》第1期,2005年12月2日。
④皖档宣:《全国档案学专家齐聚合肥 研讨我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载《安徽档案》2006年第3期。
⑤潘玉民:《论档案法学的研究体系》,载《上海档案》2003年第2期。
⑥Takashi Koga: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roles of libraries and archives,Progress in Informatics.No.1,2005.p47-p58.
⑦⑧胡鸿杰:《论电子文件的研究视角》,载《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2期。
作者介绍:裴友泉,安徽教育学院 马仁杰,安徽大学 裴友泉,马仁杰,合肥市,邮编:23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