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9:05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晓琳 通讯员 岳世洲 陈通玉 林振民)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标准已经确定。
该标准规定: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由残疾军人户籍所在的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担、民政部门发放,其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按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标准的不同百分比计算,每年确定一次,具体计算比例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厦门市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为1712元,假设某残疾军人因公受伤被评为二级残疾,他每月可以拿到1712元×50%=856元标准的护理费用。(厦门日报)
范文二:天津残疾军人护理费提高标准
近日,天津市残疾军人蒋译林咨询,他想了解现行提高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具体啥标准,从何时开始执行。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提高本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具体标准是: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01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80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61元。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继续由区县财政负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负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同时,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民政部门评残发证的国家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单位发放,护理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费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本报记者?亓红
范文三:天津政务网--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津民发〔2008〕94号
来源:--请选择--天津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08-12-17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依据2007年我市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劳动报酬标准,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
一、 护理费标准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390元/月;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110元/月;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830元/月。
二、有关事项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继续由区县财政负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负担。
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民政部门评残发证的国家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单位发放,护理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费仍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
关于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9-04-14]
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2008-12-25]
关于进一步完善定期抚恤定期补助工作的通知
[2008-12-17]
关于2008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2008-11-10]
关于享受抚恤补助的城镇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1-10]
努力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把好事办到老百姓心坎上
范文四:2007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要求,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在今年已提高10%抚恤补助标准的情况下,按民政部、财政部提高的幅度补齐差额,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和部分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另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3]10号)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2006年我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标准,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一)提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详见附件1、2)
(二)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详见附件3)
(三)给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现今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详见附件3)
(四)给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详见附件3)
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2007年当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从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中解决,从2008年起列入各区县财政预算。
二、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151元/月;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921元/月;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691元/月。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继续由区县财政负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负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民政部门评残发证的国家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单位发放,护理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费仍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对原已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务于10月1日前,将抚恤补助费发放到本人手中,正在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审批的对象,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请登记并经审批的,均从2007年8月1日起予以补发。2008年以后申报审批的,从审批之日起发放抚恤补助费。
附件:
1、天津市有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原在职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表
2、天津市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原在乡伤残军人、双重身份人员)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3、天津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表
稿源: 天津市民政局 ????????编辑: 民政局
范文五:本市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http://www.docin.com/mu449266
本市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本讯( 韩雯)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再次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按照新政策,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9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74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56元。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继续由区县财政负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负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此规定执行。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民政部门评残发证的国家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单位发放,护理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费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为了让残疾军人尽早受益,此政策执行时间提前到从去年的7月份开始。目前,各区县民政部门正在抓紧对按原政策领取护理费的进行差额补发。
:韩雯
本讯( 韩雯)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再次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按照新政策,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9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74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56元。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继续由区县财政负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负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此规定执行。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民政部门评残发证的国家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单位发放,护理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费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为了让残疾军人尽早受益,此政策执行时间提前到从去年的7月份开始。目前,各区县民政部门正在抓紧对按原政策领取护理费的进行差额补发。
:韩雯
yhs文章来源:德州招聘www.qiiboo.com
http://www.docin.com/mu449266
本讯( 韩雯)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再次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按照新政策,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9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74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56元。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继续由区县财政负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负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此规定执行。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民政部门评残发证的国家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单位发放,护理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费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为了让残疾军人尽早受益,此政策执行时间提前到从去年的7月份开始。目前,各区县民政部门正在抓紧对按原政策领取护理费的进行差额补发。
:韩雯
wewe
yhs文章来源:德州招聘www.qiiboo.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