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试点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试点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文/刘漪 编辑/靖立坤
日前,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 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 外汇管理已基本形成以登记为主的政策 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通知》:汇综发〔2008〕142框架。目前来看,资本金结汇环节既是
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扩大直接投资项下可兑换程度的 号: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 关键,也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焦点。 :汇发〔2014〕36号,以下简称
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 知》:,在年初中国:上海:自而近年来人民币汇率逐渐趋于均衡合理 《通
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 由贸易 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水帄,外汇资金流入压力有所缓解,则 试点的 基础上,再在天津滨海新综发〔2011〕88号:,强化了为进行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提供了较好
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 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的时间窗口。 区等16个国 对外真实性 审核要求,为结汇所得人民币展试验区域开展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
资金的 使用设置了负面清单,并引入金意愿结汇改革 试点,以便利外商投资
了发票 核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企业经营与资金 运作需要。 改革思路 施发票 核查制度的地区在结汇金额和
结汇笔 数上均占全国的八成左右。 一是管理目标由控制结汇向打击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 违规资金流入转变,管理环节相应由结 汇制度以真实及实际支付作为结汇前 政策出台背景 汇环节向资金支付和使用环节转移。考 提,间接遏制了套利资金流入规模,并 自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印虑到现行结汇管理框架下,大部分已流 延缓了已流入的外汇资金的结汇速度。 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入的外汇资本金都会结汇,放松限制可 发《结 这一政策对于维护我国的国际收支帄
来,外商 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衡,防止“热钱”流入起到了积极的作 能增加的存量结汇规模可控,因此,在
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规避 经历了由 外汇局逐笔核准到授权银行强化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可逐 汇率波动风险的合理需求。此外,在政 审核办理 的转变:2002年,发布步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结汇,以 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银行审核手续繁 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规避汇率风险;同时,为防范风险,管 《国家外汇管 琐且流于形式的问题,企业和银行设法 资项下资本金结 汇管理方式的通理重点应由控制结汇向打击违规资金流 规避管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此导致
支付结汇制度管理成本上升、管理效果 入转变,控制节点由结汇向支付环节后 知》:汇发〔2002〕
下降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 59号:,正式授权外汇指定银移,通过加强资金流向的数据采集,提
改进资本金结汇管理的相关政策目标和 高对资金使用实际状况的事后核查,实 行核准 结汇;2003年,外汇局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 消“外商投资企业资现对投机资本流入的精准打击。 发布公告,取 改革,促进投资便利化,进而满足外商 本金结汇核准”项 目;2004年,发二是管理方式向银行审核与外汇 投资企业资金运作的需求,已成为各方
关于改进外局事后核查相结合的方向转变,通过明 共识。 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 核与外债登伴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直 确“负面清单”以及完善银行异常结汇
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改革进程的不断推 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 支付特殊备案等方式,提高风险防控能 进,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 〔2004〕42号:,基本确立了现力。银行在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
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 务的审核办理过程中,合规意识和对政 行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策的理解与把握水帄较以往已有较大提
为防范及应对境外套利资金通升;同时,由于银行和客户的业务合作 后,
过直接 投资渠道涌入境内资产市关系具有延续性,因而在对于客户业务 场,外汇 局先后出台了《国家外汇管
理局综合 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
中国外汇 2014.09.01
的合规性、合理性判断方面也积累了较 结汇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意愿结汇的管理 用途,但用于担保或保证性质的人民币 丰富的经验。把真实性审核的职责放在 原则,明确了已经外汇局出资权益确认 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外, 银行,同时根据银行的经营特点简化审 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汇资本金可根据 仍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此外, 核手续,并通过列明资本金结汇使用的 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银行办理意愿结 为便于掌握结汇所得资金流向并明确银 限制性规定等方式提高银行审核的可操 汇。《通知》将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 行的管理责任,《通知》禁止同名结汇 作性,能够在控制风险和意愿结汇间取 待支付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100%,并保留外汇局根据国际收
得相对帄衡。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 势适时调整比例的权力。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 支形 善银行向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和支付 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 同时,对出于管理成本考虑不希
数据以及异常情况的相关制度,并加强 定。在资本金结汇管理原来所列支付结 望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外商投资企
外汇局的事后核查和分析监测机制,加 业,允许其选择继续沿用支付结汇制办 汇负面清单的基础上,《通知》取消了 大违规处罚和打击力度,也能在一定程 理资本金结汇。 其中以控制结汇规模、推迟结汇时间以 度上强化对资本金使用的管理。 及防止变相结汇为主要目的的限制性要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
求,包括不得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三是稳妥把握改革节奏,改革范 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
围由点到线再到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 不得结汇支付保证金等。对资本金结汇 管理。意愿结汇在支付使用环节控制风
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则仍坚持自用 资本金意愿结汇最早于2010年险的主要依托是结汇待支付账户。《通
原则,即不得用于发放委托贷款、不得 年在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和东疆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资本金 和2012 港保税区 开始实施,但由于企业类型单用于偿还企业间借贷及自身并未实际使 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
一、体量 较小、又采取了企业名单审批用完毕的银行人民币贷款,以防止改革 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
后出现跨境借贷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渠道 管理,所 以试点效果不甚理想。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
大幅流入并冲击货币政策的情况发生。 过完善后的资本金意理对外支付手续。为了有效管理不同性 2013年底,经
愿结汇政策作为上 海自贸区的一项重质的结汇资金,强调按支付结汇原则办 四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 金开要政策落地,并于 展境内股权投资。《通知》将外资 股权理的结汇资金,无需通过结汇待支付账
投资相关试点政策全面推开,除允 许以2014年4月正式实施,迄今总体户对外支付。
好且未出现结汇量激增。在总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通知》明确了结汇待支付账户 反响良
结上海自 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的收支范围,并强调账户内资金应在经 :如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 知》再次 将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范围扩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以 营范围内使用并符合自用、实需、合规
展到全国 主要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域,原币划转投资款外,还允许其在境内所 原则。除禁止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购
可以在更 大的范围内检验改革成效,让投资项目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 汇划回资本金账户以避免循环套利外,
更多企业 享受改革的政策红利;同时也投资规模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 对其他有真实、合规需要的经常项下对
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使用。考虑到上述 可为下一 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奠定基础。 外支付以及购汇偿还自身所借外汇贷
企业的投资行为已有相关部门的专项监 款、外债等资本项下的购付汇均无限
管,新的政策未将被投资企业的人民币 制。同时,还放开了以结汇所得资金用
资金使用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监 于支付人民币保证金、资金集中管理等
政策内容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实
施意愿结汇管理。《通知》在现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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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FOREX SEP 01, 2014
Policy 政策
管;但鉴于上述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 决定权交给了银行。对于企业确有特殊 该账户涌入,前期费用账户内资金结汇 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规模较大、真实投资 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 仍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 境外汇入保项目有限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以外 允许银行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真 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 的资金仍按支付结汇原则管理。 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向外汇局提交特殊 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原则上仍
事项备案,先为企业办理相关支付,而 不得结汇使用;如发生履约或扣款的, 除上述企业之外,一般性外商投
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行为在获得主管部 后要求其在一定时限内补交相关证明材 可按规定原币划转。
料。为避免企业与银行滥用特殊事项备 门批准或备案后,按投资规模可采取原 七是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
案机制,外汇局将重点对存在特殊备案 币划转或结汇方式将资金注入被投资企 与违规查处工作。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 业。但考虑各地对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 事项和逾期未能补交相关材料的企业和 后,为保证政策出台的初衷能真正实 境内再投资管理相对薄弱,为避免违规 经办银行进行事后核查。 现,外汇局的工作重心需转向事后监 资金以层层设立再投资企业的方式规避 此外,《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 管。《通知》配合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工 对资本金用途的监管,《通知》要求被 况下银行的办理原则进行了明确。如, 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强化了外汇局对银 投资企业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开立境 外商投资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 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 内再投资账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分别 的,基本按照原单一企业每月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职责,明确 用于接收外汇或人民币投资资金,以便 万美元备用金的规定,将限额了事后核查的多种方式以及对发现问题 等值10
于对结汇待支付账户的人民币资金使用 定为等值 的处理方式。此外,《通知》还强调了 进行持续监管。 外汇局对银行和企业的查处权限,除将 60万元人民币。而对于申请一
五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 付且无法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违规事件移交处罚之外,还可通过约 次性支
管理。由于意愿结汇后对外商投资企业 材料的, 则规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 谈、通报、暂停业务、暂停意愿结汇资 资本金使用的管理环节由结汇环节后移 格等方式,加大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 六是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
至支付环节,因此规范并强化银行在结 的违规成本,遏制其违规行为。 结汇管理。在支付结汇制下,其他直接
汇资金支付环节的审核职责十分重要。 投资外汇账户的结汇,原则上均应参照
资本金账户办理,资本金账户实现意愿 《通知》明确了申请主体应按照规定如
实向银行提供有关支付用途真实性的证 结汇后,《通知》也明确了其他直接投
明材料,同时要求其填写《直接投资相 资外汇账户的管理原则。
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以便采集各 如进一步简化境内个人开立的境
类直接投资项下账户资金的用途和流 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内的 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对现 向。对银行调整接口程序及报送相关结 资金结汇手续,不再要求结汇主体提交 行资本金“支付结汇制”进行的外汇管 汇支付信息的要求,也根据资本项目信 完税凭证。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 理改革创新。该项改革不仅大大简化了 息系统建设情况和最新调整的金融机构 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参照改革后 资本金结汇审核手续,更重要的是为企 数据报送接口规范,在《通知》中予以 的资本金账户结汇管理原则实行意愿结 业提供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 了明确。 汇。 间,更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外
《通知》明确了银行在为外商投 对于境外资产变现账户,考虑到 汇管理部门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还可加 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及结汇所得人民 境外投资及其资产变现的真实性已经过 强对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的真实性审核 币资金支付:包括资本金直接对外支 外汇登记环节的审核,特别是在资本金 和结汇资金的流向监控,使外汇资本金 付:使用时承担的真实性审核责任。银 结汇管理已放松的情况下,对于境内主 结汇管理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从而在将 行在办理每一笔人民币资金支付时,均 体境外资产变现所得的结汇限制作用也 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 应审核前一笔支付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 有限,因而改为允许开户主体凭外汇局 赋予企业并便利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 料,但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发票核查,而 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实现宏观风险可控。可以说,资本金意 是将如何审核材料、判断交易真实性的 前期费用账户属于非居民账户, 愿结汇试点改革是我国在推进资本项目
为避免出现无真实投资需求的资金通过 可兑换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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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资本金结汇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须提交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申请表(柜台核印,加盖业务章)
3、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见表1,须核印,加盖业务章) 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和用于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资金可以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按照支付命令函的要求在结汇当日划给收款人。
4、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
A、商业合同,或
B、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6、如该企业不是第一次结汇,还需提供
A、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表1)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进账单、汇款单等的客户留存联复印件)
B、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表2,核印并加盖业务章)
C、证明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D、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结汇或企业的最后一笔结汇,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账户对帐单(打印日期由前一笔资本金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之日起至此次结汇申请提交前一日)
9、另外需要注意的几点:
A、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先进入企业人民币账户然后再对外支付; 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都开在我行的:企业须先填写“委托付款凭证”并注明资本金结汇划入人民币账户,将资金结汇后划入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然后按照支付命令函逐笔填写“进帐单”及提供支票支付。
企业资本金账户开在我行人民币账户在他行的:企业填写“委托付款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支行在将资金划出时必须注明“资本金结汇”后划转他行。
B、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必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付出手续;
C、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
D、各支行收到他行划来的标注“资本金结汇”字样的资金时,应当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正本,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完成该笔资本金结汇款项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E、各支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时凭分行贸易金融部《中国光大银行结汇业务审批表》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的复印件为企业办理结汇、入账、对外支付手续(手续必须在当日全部完成)
资本金结汇流程
其他答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1)。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银行应当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五、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
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六、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所持境内企业股份或权益而收取的外汇购买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对价”),应当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及结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入账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根据相关规定核准,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相应业务。 境内机构或个人将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的,应当按照支付结汇制度的有关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一)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3)。 (二)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三)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境内机构或个人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应当以同一账户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划转资金均应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不得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
八、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馈。银行反馈的相关信息将自动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 九、外汇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等业务的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发现有以下违规情形的,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变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 (二)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未使用的人民币贷款的。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等文件所涉资本金及其结汇管理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一、接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将通知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将通知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65。
范文三:资本金结汇规定
一、资本金结汇是必须专款专用,具体见汇综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如结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资本金结汇原则:一是资金已验资,二是实用实结,不允许提前结汇。
范文四:资本金结汇流程
资本金结汇流程
1. 带着业务登记凭证去银行入账
(先去审核部门打出信息表,然后去支付部门入账打出入账单)
2.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申报 (用操作员号登陆进去) 账号信息内有账号
3. 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4. 申报单管理
5. 涉外收入申报 (银行将帐入了账户后同时录入到外管局系统,等外管局审核完估计得2天左右,我们的外管局系统才能看到,然后才能申报,申报内容有:银行入账的时的工作人员已将基本信息录入到系统里,我们做相应的补充就可以)
我们需要填写的项目有:
金额: 汇来多少就写多少
外管局批号: 业务登记凭证上有(注意核对)
交易编码: 要填对编码,业务凭证上有(这是资本金收入编码,其他的收入还有相应的编码)
交易附言: 资本金收入或者注册资本金收入
等我们申报完之后,打电话给中行入账部门审核,等银行审核完之后我们将审核后的单子打印出来就可以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去银行询证了。
我们需要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几个号码
1 业务编号:
2 主体代码:
3 随机码: (这些都在业务登记凭证上)
剩下的事情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做就可以了
6. 等验资报告出来后,就可以带着材料去结汇了。验资报告做四份
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验资报告里面的中国银行单据里的出资凭证号要和外汇局里的出资凭证号一样才可以 ,注意检查。如果不符,银行不会给你结汇!
7. 办理备用金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 (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 (三份)
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一份)
支付命令函 (一份)
上面该填写的金额都填上
办理工资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 (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 (三份)
支付命令函 (一份)
注意1:工资结汇时不需要带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的表格 ,但是需要本月要付的工资表,以及如果是支票付工资的话,要将支票的存根复印给银行国际部审核人员一份。同时工资结汇时提供的表格上的美元数先不要填,可以空着,但是要填上人民币金额。等结完汇后才能将当时结汇所得美元的具体数字填上。因为汇率是在不停的浮动的,而且出结汇后的三
天内要将工资发完
注意2:
资本金申请书中的资本用途填写要求:
1. 如果用途为货款的话,也要单笔结汇。带上上次购买货款的发票。而且要当天将货款汇出,并且将单据送回国际部。
2. 如果用途为备用金的话,就可以一次性结汇。备用金结汇的用途范围包括支付 社保,快递费,日常的费用支出等。虽然社保不允许算入备用金当中,规定单独结算像工资一样,但是社保的扣除时间不固定,同时社保的金额经常会变化,要么社保弄错,我们没法固定社保的扣款时间和金额,所以我们只能放入备用金,等社保金额下来再说明。
3. 每次结汇时要将上次的资本金用途使用情况写出来,比如差旅(可以不用发票)社保等,将金额写出来就可以
4. 如果本次结汇时,上次结出的款项的使用和上次结汇的金额差别较大,比如 上次结汇20000, 那么你这次结汇时写上次结汇的用途明细时,有票的单据只打到10000,那么需要我们再虚拟增加一些,差旅费一般不会检查,所以可以写差旅费来处理一些钱,5-6000都可以。实际上我们的差旅费发票确实有。因为每次老板差旅费也不少
5. 去结汇时要带上一张特种转账传票,需要将我们结汇后的钱到我们的人民币账户。
人民币金额先不用填,等办理人员的业务员给我们一张具体的人民币金额的单据后我们再填人民币金额。
范文五:资本金结汇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汇发[2002]5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效率,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段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是指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即外汇局根据相关条件,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由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内的外汇资金。资本金帐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授权申请:
(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且近三年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
(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限额管理具有完善的控制措施;
(三)有完善的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四)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保证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数据及业务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四、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授权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近三年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情况及法规执行情况);
(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入帐、结汇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资本金帐户入帐,结汇操作规程;
2、资本金帐户入帐最高限额控制措施;
3、资本金入帐、结汇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
4、资本金入帐、结汇统计报告制度。
(四)拟从事该项业务人员情况;
(五)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银行的授权申请由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审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逐项审核银行是否具备被授权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授权其办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审批业务,并定期公布被授权银行名单。
六、被授权银行应严格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附件一)办理资本金入帐及用于投资项目正常开支的资本金结汇审核。入帐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帐户收入范围;资本金帐户入帐累计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限额;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
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
七、外汇局已运行《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被授权银行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传输资本金帐户及入帐、结汇等的原始交易数据;未运行《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被授权银行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统计表》(附件二);办理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银行应当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附件三);被授权银行在办理入帐、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八、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要加强对被授权银行的监管,督促其按时报送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认真做好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统计分析,不定期地抽查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情况,对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了解并向上级局反映,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同时,对被授权银行实行现场检查制度,每半年对被授权银行现场检查1-2次,全面了解被授权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的情况,检查被授权银行资本金结汇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季季后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报告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情况季报表(附表四)。
九、被授权银行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资本金结汇审核、统计、报告责任和资本金帐户限额控制出现严重错误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对其授权三个月。三个月期满,若该银行已纠正错误,外汇局可恢复授权,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整改的,可取消对该银行的授权。
十、为确保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被授权银行审核实施细则》,报总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和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三)在对银行授权的同时,应对现有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开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查清银行有无擅自开立资本金帐户、入帐金额是否超过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有无擅自办理资本金结汇等。对清查出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对拟授权银行报送的业务基础数据进行核对、确认。一是核对资本金帐户帐号、最高限额等开户信息。核对方法是将银行报送的资本金帐户开户情况与外汇局核准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开户信息一一核对。二是核对自帐户开户到拟授权日各帐户
收支累计发生额及其划分情况(即累计收入:境外汇入,境 审核材料 审核要素 审核原则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
《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1、 书面申请(注明资本金帐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
2、 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底)
3、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资名册、购货合同、房屋租赁
合同、买地协议、工程合同等;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单据)
4、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 资本金帐户入帐最高限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
2、 资本金帐户余额
3、 外汇登记证年检核证情况
4、 企业经营范围
1、 超过贷方累计发生额的不予结汇。
、 超过帐户余额的不予结汇。 2
3、 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不予结汇。
经外汇局核准并在被授权银行开立的资本金帐户结汇,由银行审核。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仍由外汇局审核。
1、 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
2、 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统计表》。
3、 在办理入帐、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4、 已与外汇局联网的被授权银行,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外汇局传输原始交易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
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
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六、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所持境内企业股份或权益而收取的外汇购买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对价”),应当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及结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入账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根据相关规定核准,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相应业务。
境内机构或个人将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的,应当按照支付结汇制度的有关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一)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3)。
(二)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三)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境内机构或个人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应当以同一账户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划转资金均应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不得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
八、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馈。银行反馈的相关信息将自动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
九、外汇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等业务的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发现有以下违规情形的,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变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
(二)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未使用的人民币贷款的。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等文件所涉资本金及其结汇管理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一、接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将通知转发辖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 _______银行:
本次资本金账户外汇资金结汇金额为 (美元、港元、欧元、日元
等)。请贵行按照以下路径划转结汇资金并支付:
注:支付资金用途填写时,先填写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等),再填写具体的开支内容。
本公司承诺此次申请资本金结汇的外汇资金已办理验资,其使用完全符合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申报用途。如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改变结汇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公司(盖章)
2011 年 2 月 17 日 附件2
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_________银行:
本公司承诺以下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本公司上次资本金账户资金结汇金额为 (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等),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 元。实际支付路径如下:
注:支付资金用途:先填写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等),再填写具体的开支
年 月 日 附件3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_________银行:
本次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金额为 (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等)。请贵行按照以下路径划转结汇资金并支付:
注:支付资金用途填写时,先填写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等),再填写具体的开支
年 月 日 附件4
上次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所得
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_________银行:
本机构(个人)承诺以下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本机构(个人)上次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金额为 (美元、
注:支付资金用途:先填写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等),再填写具体的开支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补充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
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综发【2011】8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结汇管理职责,强化资本金结汇的真实性审核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除严格按照汇综发[2008]14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向银行提交以下补充材料:(一)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
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可向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原件,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上报所在地外汇局(格式见附表1)。
(二)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结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外汇局(格式见附表
2)。
二、银行收到企业结汇后提交的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应进行以下操作:
(一)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同
时登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2、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
3、对于营业税发票,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
(二)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
三、银行应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实性和一致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结汇业务。 天津财税信息网
银行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合规性、真实性和一致性后,应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加盖银行业务章并批注,注明已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和日期,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原件验后返还企业。
四、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资本金累计结汇额(含备用金)与该资本金账
所在地外汇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内控制户已付汇(含境
度通则》关于资本项目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确定是否出具备案回执。
七、银行应于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当日,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对于一笔资本金结汇涉及多种支付用途的,应按支付用途分别备案。
八、银行应对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的资本金结汇业务进行全面自查,统计汇总未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以及经上网核查发现提供虚假发票的情况,并于
2011年9月1日前将上述情况逐笔上报所在地外汇局。
九、外汇局应进一步完善资本金结汇真实性核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资本金违规结汇黑名单制度,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重点核查。
十、对以虚假发票套取结汇资金的企业和违规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应将涉案企业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税务机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十二、在企业完成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手续后,银行方可为股权出让方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接到本通知后,江苏、四川、福建省分局应分别在辖内无锡市、成都市、泉州市组织实施;天津、上海、广东、深圳、大连、宁波市(省)分局应分别在全辖内组织实施。上述分局可根据实际状况,具体确定辖内银行对于小额发票的核查要求(包括小额标准的确定及核查方式)。其他分局(外汇管理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取辖内部分或全部地区按照本通知确立的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各分局在执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表:
1.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等相关凭证办理资本金结汇月报表
2.提供税务机关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资本金结汇月报表 天 津 财 税 信 息 网
3.结汇后退货、撤销交易、作废发票等情况月报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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