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教育部直属高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南开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大学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东南大学 ?江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范文二:教育部直属高校
人民网北京1月11日电(欧兴荣)日前,教育部直属的75所高校相继发布了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人民网教育频道根据该系列报告整理汇总出了这75所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供大家参考。 该份榜单的就业率是广义的,它包含了就业和升学两个指标,尽管2014年就业形势严峻,但这75所“名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成绩仍相当亮眼。榜单显示,共有74所高校就业率在90%以上,只有兰州大学(88.62%)不到90%,就业率在95%以上的有50所,占了三分之二。
榜单还显示,传统的综合性名校排名并不突出,大都居中流位置,比如清华大学排第14,复旦大学第24,浙江大学第35,北京大学则排第40位。一些行业类院校反而抢眼,中国药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占据了前三甲位置。
范文三:教育部直属高校
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
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教?2006?28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使用~是指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权限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1.各单位凡一次性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下 ,不含100万元,的事项~由各单位审批并报我部备案~我部汇总后定期向财政部备案。
2.各单位凡一次性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的事项~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我部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
3.各单位凡一次性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800万元以上的事项~由各单位报我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处置
1.各单位凡一次性对外投资、出借以及核销货币资金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由各单位审批并报我部备案~我部汇总后定期向财政部备案。
2.各单位凡一次性对外投资、出借以及核销货币资金50万元以上、 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我部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
3.各单位凡一次性对外投资、出借以及核销货币资金800万元以上的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由各单位报我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
,一,各单位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尤其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对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或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由单位财经领导小组或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提交单位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投资收益。
,二,各单位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必须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合理计价~正确反映其价值。各单位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的风险控制。
,三,各单位的货币投资必须使用自筹资金。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一律不得用于投资。凡有银行贷款的单位~一律不得新增货币资金投资。任何单位不得用货币资金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四,各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包括所办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教育设施不得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
,五,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必须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六,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申报程序
各单位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时~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一,国有资产使用审批申报程序
各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
1. 资产有偿使用申请报告(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必须提交单位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2.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3.可行性论证报告;
4.投资、入股、合资、合作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5.资产价值证明;
6.近期财务报表,
7.产权登记证;
8.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需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拟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的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资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申报程序
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3.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 )、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4.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
5.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意见;
7.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8.单位资产处置公示材料,
9.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下处置国有资产的,须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10.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国有土地,还需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坐落、面积、规划用途等;
11.其他有关资料。
五、其他
,一,凡在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将严肃处理。因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四:教育部直属高校
教育部直属高校
以下按地域列举出教育部直属76所高校名单:
北京市(25所):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国际关系学院(教育部管理)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大学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陕西省(5所):
长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4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山东省(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北大资源研修学院
范文五:教育部直属高校
教育部直属高校共75所。教育部直属的是由教育部主管的就是学校直接隶属于教育部。包括校长的罢免、任命等等都归教育部管与其相对的是省属高校,归各个省里管教育部直接管理一批高等院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目前总数为72所。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的直属高校, 不都是211工程高校
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中国石油大学(华
北京邮电大学
京) 东)
兰州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京校区)
南京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中国地质大学(北
武汉理工大学
汉) 京)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