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有企业主辅分离
国企主辅分离
相关法规
《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经贸厅企改 [2003]27号
《国资委、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 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 [2003]21号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劳社部发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国资 分配 [2003]46号
《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
《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 〔 2004〕 20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 企 [200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 [2005]59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05]250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再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 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 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 8部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 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豫经贸企改 [2003]210号)
归纳:
一、关于改制分流的形式
(1) 改制企业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合 资、合作、出售等方山,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改制企业,可 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 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改制企业, 可保持国有法人 的控股地位,但必须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
改制企业与原主体企业除产权关系外,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主体企业仅以出资 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2)改制企业要建立以产权关系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原主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设立过程中, 有责任帮助推 荐考核经营者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性。防止恶意侵犯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 为。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 [2002]859号 )
二、关于申报审批
(一)中央企业所属企业
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 在与当地政府协调衔接的同时, 报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批复;各部门在接到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后 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 复意见。
中央企业依据批复的意见, 对所属企业改制分流中利用 “三类资产” 和实现产权主体多 元化的情况,逐个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分别报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其中规范劳动关系、 吸纳富余人员的比例以及接续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由改制企业所在地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相关认定证明,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 )
(二)地方企业
地方企业改制分流方案的申报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附:河南省地方企业改制分流方案的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所属单位改制分流方案(改制单位较多的企业可制定总体方案) ,在与地方政 府协调衔接的同时,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批复。其中,企业产权界 定和利用“三类资产”情况,由财政厅审核;企业改制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情况,由省经 贸委审核; 企业规范劳动关系、 吸纳富余人员的比例以及接续各项社会保险等情况, 由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后 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省属企业依据批复的意见, 对所属单位改制分流中利用 “三类资产” 和实现产权多元化 等情况, 进行审核认定, 并出具相关认定证明, 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备案; 其中规范 劳动关系、 吸纳富余人员比例及接续各项社保的情况, 由改制企业所在地市及劳动保障部门 审核认定,并出具相关认定证明,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 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 8部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 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豫经贸企改 [2003]210号) )
(三)企业内部决策之——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 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 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未经 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 [2002]859号 )
三、职工安置
(一 )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 (以下简称“改制企业” ) 应当在工 商登记后 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 ) 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 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 的权利与义务。
改制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 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 3年的,应延长至 3年。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 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 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手续, 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 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 3年。
(四 ) 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 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 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 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劳动合同时, 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按照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 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 [2001]280号 ) 执行。
(五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 [1994]481号 ) 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 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 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个月的 月平均工资。 其中,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 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 3倍以上的, 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3倍标准计发。 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六 ) 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 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 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 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七 ) 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 加改制。
(八 ) 企业改制分流时, 原主体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债务。 具体办法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 (财企 [2002]313号 ) 执行。
(九 ) 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符合《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国经贸企改 [2002]859号 ) 适用范围的,有关 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 发 [2003]21号 )
范文二:实施企业主辅分离
实施企业主辅分离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关于我市加快实施企业主辅分离的调查与思考
企业主辅分离作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扩大服务业总量,提升地方财力的重要路径,全国都在聚焦,并渐成燎原之势。省政府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常州市把推进企业主辅分离作为服务业重点工作,并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下面就如何抓住用好共同的机遇,深入推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结合我市产业实际情况,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我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现状
2010年6月,常州市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正式启动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在执行常州市的统一部署中,我市深入调研,大胆破题,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试点经验,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因企制宜。市地税局会同相关镇(区)和部门,梳理、排定了首批主辅分离企业名单,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制定个性化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分离发展模式。针对原材料购进、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工业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运输公司,缴纳营业税。盘固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分离成立常州宏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今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46.7万元,新增入库税款14.5万元,其中营业税7.4万元。针对具有设计、研发能力的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设计研发公司,缴纳营业税。金坛
金能集团有限公司分离成立金坛天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业务,去年实现营业收入388万元,新增入库税款60万元,其中营业税19.4万元;今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8万元,新增入库税款2.5万元,其中营业税0.14万元。
(二)跟踪服务。相关部门和镇(区)积极深入拟分离企业,了解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010年10月21日,金坛市祥盛精制钙化有限公司分离成立金坛祥盛运输有限公司,提出办理运输证有困难,相关部门通过协调,次日就得到解决。今年1-3月份,金坛祥盛运输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3万元,新增入库税款16万元,其中营业税6.1万元
(三)提升质效。全市成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建立奖惩机制增强对镇(区)的考核,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的引导,推动分离工作的开展。一是将分离任务分解到各镇(区),并明确完成情况与“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农村经济综合考核挂钩,与各镇(区)党政领导考核奖惩挂钩。二是对整体转型或分离后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用于扶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分离辅业。截止今年3月份,我市已成功分离11家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47.7万元,新增入库税款89.5万元,其中营业税33.39万元。
二、我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展的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与预期相比,与周边地区相比,无论分离企业的规模,还是分离涉及的领域,都存在一定的差距。细细探究,既有共性原因,又有个性问题。
(一)政策、税收因素。一是制造业享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若高新技术企业将研发、设计分离成立新的研发设计公司,企业一方面担心新设企业能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另一方面又担心母体企业还能否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心中没底。二是工业企业存在产品销售与货物运输混合业务的,产品销售货款往往是产品销售收入和货物运输收入混合在一起结算。现在,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需要将产品销售收入与货物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就会减少客户的增值税抵扣,会影响分离进程。
(二)企业方面问题。一是企业主辅分离的积极性不高。全市去年完成6家企业主辅分离,今年一季度完成5家,与全市350家左右的规模工业企业相比,所占比例太少。并且已完成分离的11家企业中,截至目前仅有4家发生业务,缴纳营业税,一些企业可能是为了分离而“分离”。二是企业分离出来的业务层次偏低。从已分离和正在进行分离工作的企业来看,分离出来的业务主要是销售货物的运输,其他类型的业务分离较少,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业务还没有。三是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规模偏小。截至目前,已经分离或正在进行分离工作的企业除亿晶光电、盘固水泥、健尔康外,其他规
模都较小。主辅分离需要企业有一定人力、物力的投入,“另立门户”麻烦不说,还增加运行成本。对年销售收入只有几百万甚至几十万的中小企业,即使分离成功,其服务业营业额也是微乎其微。
三、关于我市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几点建议
从目前推进的成效来看,企业对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虽然有各种疑虑,但也体现了一定的兴趣和意向。应充分利用当前产业结构转型调整的机会,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协作、上下联动”的原则,学习和借鉴其它地区有益经验,渐次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工作。
(一)转变思路,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分离模式。主辅分离是一个分离、融合、发展的综合过程,不是简单地将企业“一分为二”。主辅分离的目的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因此我们不一定要紧盯着企业分离出去多少业务,而更关键的是要落脚于如何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是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分离辅业。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接原公司业务,同时通过融合社会业务,为其他生产性企业提供服务。二是推进企业联合分离辅业。鼓励产业结构相似或需求相同的企业联合成立新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将原企业的辅业分离出来。三是引进服务性企业助推分离。引进、介绍一批大型、专业的服务企业给工业企业,直接将工业企业的辅业承包、分包出去,在工业与服务业之间建立桥梁,促进工业与服务业的互动发展。
(二)科学排查,拓宽范围,提升分离业务层次。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不能急躁冒进,片面追求数量,最重要的是保证分离的质量和效果。应立足金坛产业结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工业企业现状和产业发展层次,认真排查符合金坛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并排出具体企业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离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一是集中排查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且辅业收入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如重点对我市的混凝土、钢铁铸造、水泥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分离设立现代物流企业;重点对供电、燃气和自来水等垄断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分离成立专业的服务、维修企业。二是集中排查科技含量较高或具备研发、设计能力的企业。如重点对我市光伏、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分离设立研发、检测中心;重点对纺织服装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分离设立设计中心。三是集中排查年营业收入或纳税额度较大的企业。其业务涵盖面广,经营多元化,覆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一整条产业链的企业。如重点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分离。
(三)明确职责,大力宣传,营造良好分离氛围。一是对乡镇,严格属地责任。实行企业主辅分离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在乡镇属地责任的落实上,要态度鲜明地提出,对条件成熟的企业,搞是“一刀切”,不搞是特例,做到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
(二)科学排查,拓宽范围,提升分离业务层次。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不能急躁冒进,片面追求数量,最重要的是保证分离的质量和效果。应立足金坛产业结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工业企业现状和产业发展层次,认真排查符合金坛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并排出具体企业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离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一是集中排查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且辅业收入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如重点对我市的混凝土、钢铁铸造、水泥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分离设立现代物流企业;重点对供电、燃气和自来水等垄断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分离成立专业的服务、维修企业。二是集中排查科技含量较高或具备研发、设计能力的企业。如重点对我市光伏、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分离设立研发、检测中心;重点对纺织服装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分离设立设计中心。三是集中排查年营业收入或纳税额度较大的企业。其业务涵盖面广,经营多元化,覆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一整条产业链的企业。如重点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分离。
(三)明确职责,大力宣传,营造良好分离氛围。一是对乡镇,严格属地责任。实行企业主辅分离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在乡镇属地责任的落实上,要态度鲜明地提出,对条件成熟的企业,搞是“一刀切”,不搞是特例,做到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
一家、壮大一家。二是对部门,理顺分离实质。企业主辅分离,是将加工制造业中的生产服务业分离出来,将营业税从包含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业务中合法地分离出来,不是将工业改为服务业,更不是将增值税人为调整成营业税,其实质是还产业和相关税收的本来面貌,是一个由“混”到“清”的过程。因此,相关部门不能因为本部门收入的减少而对分离工作进行人为的干扰。三是对企业,加强宣传辅导。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题报告会或企业家研修班等方式,辅导政策,宣传企业主辅分离成功案例,让事实说话,消除企业对非核心业务分离的认知模糊,引导企业自觉参与。
(四)全程跟踪,贴心服务,主动参与分离过程。在主辅分离不同阶段,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一是在企业分离前,当好企业“参谋”。一企一策、因企制宜,逐户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流程和管理节点,指导帮助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离方案。二是在企业分离中,当好企业“保姆”。建立绿色通道,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开票纳税等环节,主动上门服务,简化流程手续,减免相关规费。建立市领导联系挂钩制度,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企业分离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在企业分离后,当好企业“顾问”。建立分离企业“回头看”制度,关注企业后续经营和培育提升,及时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回潮”现象。
(五)落实政策,健全机制,形成分离推进合力。一是严格
执行政策。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文件中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并在政策把握上要能宽则宽,切实发挥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二是建立源头跟进机制。将主辅分离工作置于企业新办之初,对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在项目论证或筹建期间,积极主动跟进,在项目建设前期落实主辅分离。三是建立吐故纳新机制。密切关注主辅分离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研究会商,通报工作情况,总结成功经验,适时完善修改政策措施,保持政策措施的实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分离速度和效益。
范文三:中央驻粤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中央驻粤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1(在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伤,职业病,职工××名。 3(工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
改制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数。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地,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确定。其中劳
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改制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
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名。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
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预留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内部退养职工社会保险费预留标准根据内部退养人员退养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基本保险,内部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企业实际月缴纳额确定。
企业离岗退养人员共××名~按上述标准需预留生活费××万元~社会保险费××万元~住房公积金××万元~共××万元。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三,退休人员安置。
1(本企业××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010号,要求办理依托企业管理手续~附《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2(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市政
府××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万元~支付××县,区,退管机构,依托管理办法的应明确预留方式,,××名退休人员需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人××万元~共××万元。总费用为××万元。
,四,离休人员安置。
1(离休人员人数。
2(,如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经×××老干局同意~离休人员移交×××老干局管理。
3(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及依据、总额,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2(欠缴社保费××万元~一次性缴清的办法。
3(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继续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参加医疗保险。
1(改制前××名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
2(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对距退休年龄10年,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年限,内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名职工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万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万元。
3(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万元~共××万元。
,七,工伤,职业病,职工安置。
1(工伤,职业病,职工××名~安置办法及总费用。
2(其中1,4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3(其中5,6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4(7,10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安置办法、所需费用。
,八,拖欠职工的劳动保障费用。
1(拖欠职工工资××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拖欠职工集资款××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拖欠职工医医药费××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九,总费用及资金来源。
1(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万元。
2(职工安置费用按照《××××》,××〔××〕××号,的规定~从×××中支出。
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
职工安置方案经××年××月××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可参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考样本》,及相关资料附后。
五、有关事项
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备注: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的公函~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出具公函,
2(职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及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资料~包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以及投票结果、会议决议,
4(其他对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资料,
5(改革的文件依据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规~包括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革的书面意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或改制的文件依据、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具体内容。
范文四:【doc】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办法出台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
人员办法出台
承诺.
一
是制定相应政策.现在正在制订的外资进入
出版物分销发行领域的”暂行规定”,主要是有计
划地允许外资进入中国出版物分销市场,明确国有
主渠道与其他投资主体的关系和外资准人办法.
二是试点.我们早已允许国内各种资本进入出
版物的发行领域,中国已经有了5.7万多个个体私
营的书店,音像店,是国有店的4倍还多.现在我
们主要是在外资进入方面进行一些试点.当然试点
中首先会允许港澳台资本进入,凡是外资享受的政
. 策,将首先向港澳台资本开放
三是向外资开放的准备.人世五年内.主渠道
还是国有资本控股,其他国有企业也可以控股.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办法出台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
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
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
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
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
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
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
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
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
压力(以下简称”改制分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
制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
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
实施,确保稳定;
?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
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
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
员结构的优化;
?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
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
务.
办法指出,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国
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
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条件的,经有
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3年内免征企
业所得税的政策.
办法中还对改制分流的范围,资产处置,债权
债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处理,申报程序等相关问题
作出说明.
天津新材料园亮相
天津国际新材料园近日公开亮相,面向海内外
招商.该园建成后将形成一批在全国居领先地位的
新材料科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开
发中心;建成面向国内和世界的新材料技术,研
发,物流配送与集散的大型交易市场;以超导,建
筑,汽车,信息等新材料为主导,以吸引海内外知
名新材料企业人驻园区为依托,建成中国最大的现
代化新材料工业生产制造基地.
该园坐落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占地2.7平
方公里,投资将超过8亿美元,产值达500亿元人
民币.
范文五: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申请书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XX公司
企业名称 XX公司 上级主管部门 X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4185296-3 工商注册号 4509030000008555 工商注册日期 2012年7月1日 注册资金 300万 经营范围
注册地区 广西桂林市 邮政编码 541000 经营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XX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四 身份证号码 452501197001010729 经办人联系电话 13877388888 联系传真 0773-2888888 电子邮箱 zhangsan@163.com
申请说明 主业及辅业分离的原因
填表人姓名 王五 填表日期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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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