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与脉络
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与脉络
区域经济学是它的形成和发展最早源于1826年德国经济学家杜能提出的农业区位论,至今
已有近180年的历史。然而,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科学,它大体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自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区位研究由微观向宏观领域的不断扩展,以及各国政府为解决区
域问题而加强对区域经济活动的干预,大规模开展各种区域规划工作,区域经济学获得了迅
速的发展。
西方区域经济理论主要是以区位理论与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理论为两条主线,从微观经济活动
主体出发就是导致经济活动在某一优势区位的聚集和扩散的区位理论,在中观和宏观上就是
表现为区域经济增长理论。
1、 区位理论
区位理论是经济地理学以及区域经济学的核心基础理论之一,是解释人类经济活动的空
间分布 。虽然传统经济理论将时间变量引入到基础经济模型里,但是空间变量尚未引入到
基础经济模型。
(1)杜能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新古典区位理论。新古典区位理论是指以新古典经济理论
假定为主的区位理论,就是完全竞争市场结构、收益递减、完全理性、利润最大化等。19
世纪初德国经济学者杜能创立农业区位论:由土地位置不同,即距离城市市场远近的不同,
导致农业成本在空间上的差异,从而对地租发生不同的影响。这是著名的位置、地租和土地
利用三者关系 。之后的学者龙哈德、韦伯创立了工业区位论,费特尔提出了贸易区边界区
位理论,克里斯塔勒根据聚落和市场的区位提出中心地理论,廖什利发展出了产业的市场区
位论。
到了20世纪初,出现了以研究成本和运输费用为内涵的工业区位论,其先驱者是龙哈德,
集大成者是德国经济学者韦伯,创造性的提出了区位因子体系,从而创立了工业区位论。1924
年,美国经济学家费特尔提出了贸易区边界区位理论,他根据成本和运费的不同假定,提出
了两生产地贸易区分界线的抽象理论 。20世纪30年代初,德国地理学者克里斯塔勒根据聚
落和市场的区位,提出中心地理论,稍后,德国经济学者廖什利用克里斯塔勒理论的框架发
展出了产业的市场区位论。此后胡佛修改了韦伯的体系,考察了更复杂的运输费用结构、生
产投入的替代物和规模经济。艾萨德增加了运输和生产的其它投入品之间的替代关系,把古
典区位论动态化、综合化,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要求,把研究重点由部门的区位决
策转向区域综合分析,建立区域的总体空间模型,研究了区域总体均衡及各种要素对区域总
体均衡的影响。 洛什把工业区位分析的对象推至多种产业,并分析地区中的城市规模和类
型,从而得出生产的空间集中在没有资源、人口分布相同的情况下是由规模经济差异和最终
产品运输费用差异所导致的结论,贝克曼发展了洛什的研究,他认为对当地商品的需求会影
响一个等级结构中的城市的规模 。
(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行为经济学为主的区位理论。新古典区位理论的理性人和完全信
息假定受到很多批评。区位的地理特征自然造成信息的空间不对称,并且经济人在很多情况
下做出非完全理性行为。也就是说,经济行为的特征并不是完全理性的静态性,而是有限理
性的动态性。行为科学学派以归纳的方式在经验的道路上研究了企业在区位决策方面实际上
的使用,考虑到企业在合理规划的能力以及可拥有的资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别,进而研究企
业的实际行为和所运用的决策原则。戈林赫特强调个人因素在区位选择中的重要性,他认为
个人行为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从而,区位因素应该包括成本因素、需求因素、收益因素、
个人成本因素、个人收益因素等。赛默恩也认为,在有限信息条件下,区位决定行为就是有
限合理性的行为,并且在理性合理性条件下,经济人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有限合理性约束
下,每个人的约束条件都不一样,有些人还会追求满足次善。麻起认为,组织是由很多个人
和部署来组成的,并且,组织会有重叠或相互对立的目标,新古典区位理论假设组织结构没
有差异,但是,不同组织结构会产生不同的区位选择。弗勒德强调信息水平和信息利用能力
水平的区位选择影响,虽然每个人都具备同样的信息水平,但是很有可能难以保证最佳区位
的选择。哈密尔吞批评新古典区位理论并不考虑企业管理和组织形式的差异对区位选择的影
响,他强调企业的区位选择取决于组织管理目标的相互作用 。
(3)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结构主义为主的区位理论。以结构主义为主的区位理论认为,
行为区位理论的贡献在于新古典区位理论摆脱其决定性假定,但是,行为区位理论较侧重于
企业本身的区位行为,因此难以解释宏观经济结构与空间现象之间的关系。以结构主义为主
的区位理论认为区位是经济结构的产物,尤其是资本主义结构的产物。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斯
科特、施托佩尔、沃克尔、麻斯等。
麻斯认为作为历史产物的产业区位被新古典区位理论转变成为“非历史性抽象空间” ,
并且,虽然行为区位理论涉及到企业内部组织和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但是其理论分析
较侧重于区位选择主体、组织内部结构、管理特性,稍微忽略产业区位的基本原因分析 。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结构主义为主的区位理论认为产业区位及其变化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的产物,也认为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以及生产过程就是企业行为和组织行为的整体结构框架。
其生产过程具有广义的含义,包括政治结构、资本劳动关系的社会过程。以结构主义为主的
区位理论之所以重视分析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是因为它们对外部环境的控制力量较大,并
且区位变化的力量来自于大型企业固有的垄断特征 。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斯科特提出“新产业空间理论”,其基础理论是调整理论、制度经济
学、后期韦伯类的经济地理学。斯科特认为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外部交易成本,其结
果造成空间集中,反之,造成空间分散。并且,在柔性生产方式中,区位的核心因素并不是
聚集经济、规模经济以及劳动市场规模,更重要的是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这样一来所形
成的“新产业空间”既具有自我独特的社会政治形态,也具有自己的发展路径。二十世纪八
十年代以柔性生产方式为主的区位理论在以往区位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区位理论,解
释生产方式和区位的关系。
2、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理论
区域发展理论主要是在20世纪50-70年代发展起来的。随着各国区域经济问题的出现,区
域经济理论开始注重经济增长发展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这方面也是有着大规模的引
进和介绍,大推进理论、平衡增长理论、循环累计理论、不平衡增长理论、增长极理论、中
心-外围理论、梯度转移理论、倒U理论。这些理论或者大多数理论依然在众多教科书中可
以找到,如张敦富、郝寿义、陈秀山、高洪深等区域经济学教科书,在郭熙保主编的《发展
经济学经典论著选》中更加部分进行了区域发展理论论文的翻译,在上海财经大学区域经济
研究中心主编的《2003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中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更加详细具体的进
行了介绍,国内对其论述的期刊学术论文也不在少数。
(一)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论
主张发展中国家在投资上以一定的速度和规模持续作用于各产业,从而冲破其发展的瓶
颈。郭熙保翻译的《发展经济学经典论著选》(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就翻译了罗丹斯坦
-罗丹《东欧与东南欧的工业化问题》,《略论“大推进”理论》。
(二)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和平衡增长理论
资本缺乏是阻碍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由投资诱力不足和储蓄能力
太弱造成的,而这两个问题的产生又是由于资本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都存在恶性循环。但贫困
恶性循环并非一成不变,平衡增长可以摆脱恶性循环,是扩大市场容量和造成投资诱力的一
种必须的方法。郭熙保翻译的《发展经济学经典论著选》其中就有纳克斯《市场规模和投资
引诱》、《经济发展问题的某些国际方面》两篇论文。
(三)冈纳?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论
该理论认为,经济发展过程在空间上并不是同时产生和均匀扩散的,而是从一些条件较
好的地区开始,一旦这些区域由于初始优势而比其他区域超前发展,则由于既得优势,这些
区域就通过累积因果过程,不断积累有利因素继续超前发展,从而进一步强化和加强区域间
的不平衡,导致增长区域和滞后区域之间发生空间相互作用,由此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回
流效应和扩散效应。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于1991年翻译了缪尔达尔的《世界贫困的挑战:
世界反贫困大纲》。
(四)艾尔伯特?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论
该理论认为经济进步并不同时出现在每一处,经济进步的巨大推动力将使经济增长围绕
最初的出发点集中,增长极的出现必然意味着增长在区域间的不平等是经济增长不可避免的
伴生物,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他提出了与回流效应和扩散效应相对应的“极化效应”和
“涓滴效应”。 经济科学出版社在1991年翻译了赫希曼的《经济发展战略》。
(五)佩鲁的增长极理论
法国经济学家佩鲁首次提出的增长极概念的出发点是抽象的经济空间,是以部门分工所
决定的产业联系为主要内容,所关心的是各种经济单元之间的联系。布代维尔从理论上将增
长极概念的经济空间推广到地理空间,认为经济空间不仅包含了经济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
也包括了经济现象的区位关系或地域结构关系。1988经济学译丛翻译了佩鲁的《增长极限
概念》。
(六)弗里德曼的中心—外围论
在考虑区际不平衡较长期的演变趋势基础上,将经济系统空间结构划分为中心和外围两
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二元空间结构。中心区发展条件较优越,经济效益较高,处
于支配地位,而外围区发展条件较差,经济效益较低,处于被支配地位。
(七)区域经济梯度推移理论
基础是美国的跨国企业问题专家弗农等的工业生产生命循环阶段论。认为工业各部门甚
至各种工业产品都处在不同的生命循环阶段上,在发展中必须经历创新、发展、成熟、衰老
四个阶段,并且在不同阶段,将由兴旺部门转为停滞部门,最后成为衰退部门。区域经济学
者把生命循环论引用到区域经济学中,创造了区域经济梯度转移理论。根据该理论,每个国
家或地区都处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梯度上,世界上每出现一种新行业、新产品、新技术都会随
时间推移,由高梯度区向低梯度区传递,威尔伯等人形象地称之为“工业区位向下渗透”现
象。
(八)威廉姆逊的倒"U"型理论
威廉姆逊把库兹涅茨的收入分配倒"U"型假说应用到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区域
经济差异的倒"U"型理论。他通过实施分析指出,无论是截面分析还是时间序列分析,结果
都表明,发展阶段与区域差异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
九)近年来国外区域经济增长发展研究在以下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
(1)区域经济增长的收敛性。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逊提出区域收入趋
同假说,到80年代小阿莫斯提出“在经济发展后期阶段区域收入趋异”的假说,各国学者
大都是从区域差异的角度来探讨区域收入趋同或趋异问题。而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运用新
古典增长模型来探讨区域经济增长的收敛性问题。例如萨拉-艾-马丁的β收敛及α收敛
(1996),Dan Ben-Daild与Ayal Kimhi(2000)对贸易与收入收敛速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
地研究发现在重要贸易伙伴之间贸易量的变化将对国家之间的收入差异程度产生较大的影
响,贸易集团之内的贸易增加会促进集团成员之间的收敛速度 。
(2)运用新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成果深入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新经济增长理
论注重动态分析,强调技术进步的内生性和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
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运用这一工具不仅可以研究地区经济增长的变化趋势,而
且可以进一步研究区域经济增长的原因。
3、新经济地理理论
新经济地里理论认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是集聚力和分散力。集聚力不仅存在于一个国
家内部地区之间,而且也存在于国家之间 。一个地区产业结构的形成和演变按照新经济地
理学的观点来看,一定程度取决于由促进企业集中化生产的集聚力,以及与运输相关促进企
业分散化生产的分散力两者之间平衡关系。经济发展与人口基数历史传统以及资源的相对集
中有关系。新经济地理强调经济发展依赖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历史演化经纬,或者说依赖于初
期的发展状态 。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阿德尔和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认识到收益递增在经济理论中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在生产要素的收益递增及市场的非完全竞争结构的假定下研究
空间,形成“新经济地理学”及“新区域经济学”的新研究领域。如果经济模型考虑空间因
素,市场结构并不再是完全竞争结构,而是非完全竞争结构。以克鲁格曼、藤田为代表的新
经济地理学派经济学家利用迪克斯特与斯蒂格利茨建立 的垄断竞争模型,并借助萨缪尔森
的“冰山”原理以及 后来的博弈论和计算机技术等分析工具,把区位因素纳 入西方主流经
济学的分析框架,使区位理论在不完全竞 争和规模报酬递增的框架下获得新发展 。
瓦尔兹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会导致规模收益递增的生产和创新产品的区域性集中。马丁继
续研究了聚集经济条件下的区位竞争问题,得出在同一区位的厂商数目会随着外生的相对成
本优势和内生的聚集优势的增加而增加的结论。藤田和莫瑞研究了多制造业经济体系中的运
费与规模经济差异,并且对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等级体系模型进行了修正 。
国外区域经济理论的引进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区域经济学的内容,而且针对中国改革开放以后
的具体情况,理论学界在20世纪70-80年代初掀起了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国区域经济
发展梯度与反梯度理论之争,涉及到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问题,最终结果还是梯
度转移理论以及非均衡发展模式占据了主导地位。
三、小结
以上就是通过对区位理论和区域经济增长发展理论两个方面把改革开放以来的学者引进
介绍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在我国的引进与介绍工作中,我们仍然是本着为
我所用的态度去引进的,在引进的起初上进行自主创新发展区域经济理论,同时也可以看出
在期刊学术论文方面是比较与西方区域经济学发展相适应的,如上面提到的一些理论都是比
较新的研究课题,但是在国外重要经典书籍引入方面我们的时滞还是比较大的,如表1:
表格1、部分外国区域经济学著作发表时间与引进时间对比
作者
书名
发表时间
引进时间
约翰?冯?杜能
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
1826
1997
阿尔弗雷德?韦伯
工业区位论
1909
1997
沃尔特?克里斯塔勒
德国南部中心地原理
1933
1998
奥古斯特?勒什
经济地域空间秩序——经济财货与地理间的关系
1940
1995
瓦尔特?艾萨尔德
区域科学导论
1956
1991
艾尔伯特?赫希曼
经济发展战略
1958
1991
冈纳?缪尔达尔
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
1957
1988
可以看出,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区域经济学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们引进的著作的速度还是
非常缓慢的,像上面表格1的发表与引进时间对比就可以看出,我们与国外理论时间性的差
距,同时也说明对外国理论著作引进的不足,二十一世纪前后的理论著作引进的比较少。所
以在我国介绍与引进西方区域经济学方面我们要下大力气对最新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引进,
以使得我国区域经济学的研究与世界同步,为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以上就是
本人对国内介绍与引进西方区域经济学的综述,由于国内对西方区域经济学的引用介绍还是
非常大量的,本文肯定会有所遗漏希望执政,特别感谢罗和国、王华、朱新苑同学对资料的
共同搜集、整理。
区域经济学分析经济体系的空间组织,还要解释其在空间上的不均匀分布现象。根植于其间
的传统研究可追溯到杜能(1982)、龙哈德(1885)、韦伯(1909)、克里斯泰勒(1933)和
廖什(1940)。所有这些贡献突出的德国先驱们都考虑了全国性的空间或所有经济活动的空
间,这与现代城市经济学完全不同,他们还分析了经济活动发生的处所。这就带来了相关的
问题,如:商品或人口的流动是有成本的,而且生产是典型地遵循某种递增收益的方式进行
的。不过,区域经济学的创始人重点研究了经济活动发生处所的不同方面。比如:杜能强调
农民对地点选择的决策;韦伯分析的是制造型厂商的最佳地点选择和厂房的最佳规模;克里
斯泰勒不仅力图解释城市的地理选址,还研究通过区域经济学城市所实施的不同功能对它们
进行区分。
西方区域经济学脱胎于区位理论,它是在区位经济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几十
年的发展,目前西方区域经济学已从传统的以单个厂商的区位选择为主要对象的区位理论,
逐渐演变为宏观区域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的完整科学体系。尽管国外区域经济学研究的内容繁
多,但在三个主要领域的研究,为经济理论的建立与分析作出了真正的贡献。这三个主要的
研究领域为:区位分析、区域经济模型和空间相互作用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政策
分析。
区位问题历来是区域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区位分析主要集中在厂商区位、居住区位
和公共设施区位及其空间均衡分析方面。建立区域经济模型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研究方法。
在众多区域经济模型中,最常用的是列昂惕夫所建立的投入产出分析模型。目前运用比较多
的是多区域经济模型,因为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只有在多区域经济模型中才能得到很好的
解释。区域发展以及政策问题分析,大都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累积因果理论和依附
理论的基础之上。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视区域为一种聚集体,强调制造业部门及各种生产要
素的作用;累积因果理论把区域政策引向增长中心,强调各种基础设施、交通、信息以及教
育的作用;依附理论主张分权化,强调区域的自主权和向落后地区的政策倾斜。较为完整的
区域经济政策包括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开始大量引进和吸收国外区域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如增长
极理论、点轴网络理论、区域发展阶段理论、地域综合体理论、区域经济动力学理论、区域
经济增长模型、区域投入产出分析方法等,结合中国区域经济实践活动展开了区域经济研究。
总体上看,我国区域经济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宏观经济问题(东西部差异、西部开发、东北
老工业基地改造与振兴、资源型城市转型等)、区域城市化、区际分工与经济圈(包括区际
间分工、大区域的划分、都市经济圈等)、产业集群等。不难发现,观研究,而我国侧重于
宏观研究;发达国家强调公平原则,而我国强调加快经济发展问题,也就是效率优先原则。
这种研究重点的不同,可能源于学科发展的历史不同,但更重要的是源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
同:发达国家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因而更多注重公平问题;而我国则迈人工业化的门槛,
因而更多注重加快工业化进程的问题。
然而,这种研究重心的不同并不能掩盖我国在区域经济研究中存在问题和不成熟。比如:迄
今为止还没有建立起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比较完善的区域经济学理论;缺乏有关具体区域单位
(厂商、居民等)在区域发展中的微观行为主体的深入研究;政策性研究缺乏理论依据,带
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定量和经济计量方法的应用还很薄弱??当然,换一个角度来看,这
种状况恰恰表明区域经济学亟待发展。事实上,区域经济学是目前我国经济学门类中发展最
为迅速的新型应用经济学科之一。浩瀚而深邃的区域经济领域为那些有志于区域经济研究的
学子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而眼下的这本书只是为你铺设了第一级台阶,但愿“劳谦君子有
终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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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试论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理论基础_经济学理论论文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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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理论基础_经济学理论论文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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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国辉 王海翔 周传蛟 农晓丹
论文摘要: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研究对象,其构建获得了系统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区域经济学、创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都市圈理论、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等学科和理论从系统到区域到创新的全面的思想支持和逻辑支撑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系统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区域经济学;创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都市圈理论: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
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研究对象(其构建获得了系统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区域经济学、创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都市圈理论、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等学科和理论从系统到区域到创新的全面的思想支持和逻辑支撑。
区域创新系统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东西(也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区域创新系统既经历形成、成长、发展、建设、成熟、完善、优化、升级过程,表现出区域创新系统的时间特性(又经历合作、转移、集聚、辐射、整合、联动、协调、一体化过程(表现出区域创新系统的空间特性而且(区域创新系统的客观存在及动态演进(获得了上述各学科和理论的思想支持和逻辑支撑下面既是对上述各学科和理论的理解(又是对它们的支持支撑作用的认识
1系统论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个人到组织,系统普遍存在系统论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最主要贡献就是系统思想可以说(与其它学科和理论相比(系统论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贡献最重要、最重大系统论不仅提供了一个从系统到要素、从结构到功能观察、分析、研究区域创新的最佳视角(而且还提供了一个从系统建设与完善到要素整合与集聚、从结构优化升级到功能圆满实现开展区域创新实践的最有力切人点系统论使以系统为载体、取得了有机整体形式的客观存在的区域创新活动拥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区域创新真正成为系统、属于系统(具有了系统的所有本质属性区域创新实践或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真正成为一项系统工程区域创新有其创
新主体、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各创新主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了复杂的结构(在具体变化的创新环境中(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开展高效的创新活动(以提升区域的整体竞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大力促进区域科技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并实现国家创新的使命这些功能的充分实现使区域创新最终成为成熟完善的系统(
2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以同家创新系统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区域创新系统又是国家创新系统的要素或子系统(所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在思想理念上和内在逻辑上便必然地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发挥重要的支持支撑作用国家创新系统与区域创新系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从系统的规模和层次看(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创新系统是一国之内所有区域创新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区域创新系统属于中观层次的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属于宏观层次的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上有国家创新系统(下有城市创新系统和产业创新集群(处在承上启下的中观层次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从研究领域的侧重看(区域创新系统着重于应用研究(同时也重点支持一些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研究项目区域创新系统有助于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淘汰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国家创新系统则不仅重视应用研究,而且重视基础研究,换言之,不仅重视技术创新,而且重视知识创新(即科学创新)国家创新系统不仅要求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而且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大力扶持和保护面临国际竞争、战略上十分重要而本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幼稚产业和弱势产业(从而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区域创新系统比国家创新系统更富有地域色彩区域创新系统是区内所有城市创新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城市创新系统又是官产学研等创新主体的整合与集成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域创新系统是产业创新集群的放大和延伸(但国家创新系统并非基于几个产业创新集群各具特色的行政区域创新系统使创新要素在行政区域内流动比较容易(但在跨行政区域范围内、在一国范围内流动则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转移成本、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2)联系。区域创新系统与国家创新系统都强调创新主体、创新资源以及创新环境的重要作用(并认为互动的学习机制是创新系统的发展动力区域创新系统的运行状态正常与否(功能发挥有效与否(子系统之间协调与否(都直接影响着国家创新系统运行的水平和效率(影响着国家创新系统功能的发挥。因此(发展国家创新系统(必须首先建设区域创新系统(要把国家创新系统的要素渗透和配置到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各个区域中国家创新系统对区域创新系统具有约束作用(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与完善(必须符合国家创新系统的要求各区域创新系统要根据国家创新系统的总体目标(从各区域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国家创新系统是区域
创新系统发展的保障,它通过宏观环境、政府政策、国家科技规划等手段来保障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必须得到国家创新系统的支持国家对创新系统建设和完善所没计的政策和规划(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用于区域创新系统国家的产业政策对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所起的作用非常显著(各区域的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园区等系统(便是区域创新系统的表现形式国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环境的完善以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国家宏观教育政策扶持下建立和发展的大学等教育组织所构成的特定知识源和知识载体(为区域创新系统提供了智力支撑这些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将在区域层次上发挥重要作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科研院所也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实施重大创新计划和项目(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制度、政策、法律和基础设施(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广创新成果而区域创新系统则要把这些创新成果内化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动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区域整体竞争优势(
3区域经济学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创新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区域创新在本质上就是区域经济行为。于是(区域经济学便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区域经济学强化了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区域意识和空间意识(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则在区域经济学那里发现并确立了自身的终极目标(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区域整体竞争优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高速稳定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帮助区域创新从各个方面建立了一种域架构区域经济活动的自组织暗示区域创新的系统特征:区域经济活动的空间结构诱导区域创新的空间布局:区域经济活动的地域分工加强区域创新的优势互补:区域经济政策引导区域创新的发展方向。总之(区域经济学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发挥着基础理论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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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试论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理论基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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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小
作者:吕国辉王海翔周传蛟农晓丹
论文摘要: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研究对象~其构建获得了系统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区域经济学、创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都市圈理论、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等学科和理论从系统到区域到创新的全面的思想支持和逻辑支撑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系统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区域经济学,创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都市圈理论: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
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研究对象(其构建获得了系统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区域经济学、创新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都市圈理论、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等学科和理论从系统到区域到创新的全面的思想支持和逻辑支撑。
区域创新系统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东西(也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区域创新系统既经历形成、成长、发展、建设、成熟、完善、优化、升级过程~表现出区域创新系统的时间特性(又经历合作、转移、集聚、辐射、整合、联动、协调、一体化过程(表现出区域创新系统的空间特性而且(区域创新系统的客观存在及动态演进(获得了上述各学科和理论的思想支持和逻辑支撑下面既是对上述各学科和理论的理解(又是对它们的支持支撑作用的认识
1系统论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个人到组织~系统普遍存在系统论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最主要贡献就是系统思想可以说(与其它学科和理论相比(系统论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贡献最重要、最重大系统论不仅提供了一个从系统到要素、从结构到功能观察、分析、研究区域创新的最佳视角(而且还提供了一个从系统建设与完善到要素整合与集聚、从结构优化升级到功能圆满实现开展区域创新实践的最有力切人点系统论使以系统为载体、取得了有机整体形式的客观存在的区域创新活动拥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区域创新真正成为系统、属于系统(具有了系统的所有本质属性区域创新实践或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真正成为一项系统工程区域创新有其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各创新主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了复杂的结构(在具体变化的创新环境中(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开展高效的创新活动(以提升区域的整体竞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大力促进区域科技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并实现国家创新的使命这些功能的充分实现使区域创新最终成为成熟完善的系统(
2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以同家创新系统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区域创新系统又是国家创新系统的要素或子系统(所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在思想理念上和内在逻辑上便必然地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发挥重要的支持支撑作用国家创新系统与区域创新系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从系统的规模和层次看(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创新系统是一国之内所有区域创新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区域创新系统属于中观层次的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属于宏观层次的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上有国家创新系统(下有城市创新系统和产业创新集群(处在承上启下的中观层次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从研究领域的侧重看(区域创新系统着重于应用研究(同时也重点支持一些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研究项目区域创新系统有助于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淘汰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国家创新系统则不仅重视应用研究~而且重视基础研究~换言之~不仅重视技术创新~而且重视知识创新(即科学创新)国家创新系统不仅要求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而且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大力扶持和保护面临国际竞争、战略上十分重要而本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幼稚产业和弱势产业(从而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区域创新系统比国家创新系统更富有地域色彩区域创新系统是区内所有城市创新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城市创新系统又是官产学研等创新主体的整合与集成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域创新系统是产业创新集群的放大和延伸(但国家创新系统并非基于几个产业创新集群各具特色的行政区域创新系统使创新要素在行政区域内流动比较容易(但在跨行政区域范围内、在一国范围内流动则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转移成本、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2)联系。区域创新系统与国家创新系统都强调创新主体、创新资源以及创新环境的重要作用(并认为互动的学习机制是创新系统的发展动力区域创新系统的运行状态正常与否(功能发挥有效与否(子系统之间协调与否(都直接影响着国家创新系统运行的水平和效率(影响着国家创新系统功能的发挥。因此(发展国家创新系统(必须首先建设区域创新系统(要把国家创新系统的要素渗透和配置到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各个区域中国家创新系统对区域创新系统具有约束作用(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与完善(必须符合国家创新系统的要求各区域创新系统要根据国家创新系统的总体目标(从各区域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国家创新系统是区域创新系统发展的保障~它通过宏观环境、政府政策、国家科技规划等手段来保障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必须得到国家创新系统的支持国家对创新系统建设和完善所没计的政策和规划(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用于区域创新系统国家的产业政策对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所起的作用非常显著(各区域的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园区等系统(便是区域创新系统的表现形式国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环境的完善以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国家宏观教育政策扶持下建立和发展的大学等教育组织所构成的特定知识源和知识载体(为区域创新系统提供了智力支撑这些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将在区域层次上发挥重要作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
科研院所也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实施重大创新计划和项目(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制度、政策、法律和基础设施(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广创新成果而区域创新系统则要把这些创新成果内化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动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区域整体竞争优势(
3区域经济学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创新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区域创新在本质上就是区域经济行为。于是(区域经济学便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区域经济学强化了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区域意识和空间意识(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则在区域经济学那里发现并确立了自身的终极目标(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区域整体竞争优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高速稳定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帮助区域创新从各个方面建立了一种域架构区域经济活动的自组织暗示区域创新的系统特征:区域经济活动的空间结构诱导区域创新的空间布局:区域经济活动的地域分工加强区域创新的优势互补:区域经济政策引导区域创新的发展方向。总之(区域经济学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发挥着基础理论的导向作用。
4创新经济学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创新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技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的运行过程、演化机制、动力模式~相关的组织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创新战略的选择(创新能力的评价等而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且偏重技术创新。这样~创新经济学就为区域创新系统构建提供了核心理念和基本知识(直接指导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与发展准确把握技术创新的本质特征(认识并尊重技术创新的规律~有助于技术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正确理解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制度创新的关系(有利于区域创新实践的统筹安排和整体布局~围绕技术创新(相关创新联合发力~全面推进:从实际出发~选择切实可行的创新战略(有利于区域创新系统优势和特色的发挥:建立科学的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有益于量化区域创新系统建设的水平。
5新制度经济学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新制度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研究人以及由人建立的经济组织在特定的制度约束下进行的经济活动该学科主张制度进步
是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途径而制度创新在本质上正是制度进步在建设区域创新系统的过程中(制度创新既包括企业内部与技术创新直接相关的制度创新(也包括地方政府实施的制度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政府的制度创新对整个区域的经济。
社会发展更具有整体长远的战略导向作用从制度安排和制度演进到制度进步和制度创新(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的角度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贡献了创新思想理念(奠定了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
企业是一种技术创新主体和经济活动组织(追求技术发明的成功的商业化应用(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为使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提升人们的生存质量(增强区域的整体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制度创新便显得特别重要制度的改造、建设与完善是一个地方政府的长期任务让好的制度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使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得到保障和改善(这是一个地方政府所应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在建设区域创新系统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要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打造最适合的制度安排。
6都市圈理论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如果说区域经济学为区域创新系统构建贡献的是区域思想理念(那么(都市圈理论则把这种区域思想理念指向了特别的区域(即都市圈都市圈理论并不会对任何类型区域的创新系统构建发挥理论指导作用(它主要是对已经发展成为都市圈的特化区域的创新系统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例如(作为世界第六大都市圈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就是极其特化的经济区域都市圈内各城市联系紧密~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共同繁荣(不仅是经济活动的中心(而且是科技创新的中心(每个城市创新系统都是所在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城市功能的科学定位、合理分工与协作~各类产业的整体优化布局。知识、技术、信息、资本、人才等各种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自由流动(交通基础设施的网络化一体化(制度政策体制的贯通衔接等(都大大促进了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与完善(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打造了良好的环境(
7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与区域创新系统构建
科技合作在本质上属于合作创新或联合自主创新例如(把江浙沪作为三个行政区来看(其间的科技合作属于合作创新:把江浙沪作为一体化的长三角来看(其间的科技合作则属于联合自主创新技术转移在本质上属于转移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又是区域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式所以(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从科技创新的角度为区域创新系
统构建提供了思想支持和逻辑支撑科技合作模式与技术移机制的探究和选择(科技人才的自由流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科技政策的统一对接(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的打造(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等(将推动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实现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科技创新(进而大力提升整个区域的创新能力。
8结语
综上所述(系统论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最主要贡献是系统思想。系统论提供了一个从系统到要素、从结构到功能观察、分析、研究区域创新的最佳视角(更提供了从系统建设与完善到要素整合与集聚、从结构优化升级到功能圆满实现开展区域创新实践的最有力切入点: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以国家创新系统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区域创新系统又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所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在思想理念上和内在逻辑上便必然地对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发挥重要的支持支撑作用:区域经济学强化了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区域意识和空间意识(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则在区域经济学那里发现并确立了自身的终极目标(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区域整体竞争优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高速稳定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帮助区域创新。
从各个方面建立了一种区域架构:创新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技术创新(而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且偏重技术创新这样(创新经济学就为区域创新系统构建提供了核心理念和基本知识(直接指导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新制度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研究人以及由人建立的经济组织在特定的制度约束下进行的经济活动。从制度安排和制度演进到制度进步和制度创新(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的角度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贡献了创新思想理念(奠定了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都市圈理论把区域思想理念指向了特别的区域(即都市圈。它主要是对已经发展成为都市圈的特化区域的创新系统建设产生重要影响:科技合作在本质上属于合作创新或联合自主创新技术转移在本质上属于转移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又是区域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式。所以。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理论从科技创新的角度为区域创新系统构建提供了思想支持和逻辑支撑。转贴于
范文四:品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摘 要:把品牌引入经济学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得需求曲线发生变化,一方面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品牌信用度的提高将有效地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消费者“趋利避害”的本性使得在任意价格下需求量增加,需求曲线右移;另一方面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得品牌商品的需求弹性变小,需求曲线变陡峭。引入品牌后改变了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乃品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品牌信用度的提高通过改变需求曲线的位置将使得均衡价格提高,且均衡数量增加,同时将会增加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关键词:品牌;需求曲线;选择成本;品牌信用度;社会福利;品牌经济学
作者简介:刘华军(1979―),男,山东广饶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品牌经济理论与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6―0111-04
收稿日期:2006―09―22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是充分有效的,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指挥着人们的行动和选择。然而我们的问题是:如果价格机制是充分有效的话,为什么在现实中还需要品牌?考察现有的经济理论,未有对品牌的经济学解释,的确,品牌为几门学科所研究,如管理学、营销学、广告学、传播学等等,但正如贝克尔所说,对品牌的“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统一的解释”。而从学术界来看,国内已经有学者开始利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对品牌进行经济研究,如孙曰瑶、刘华军等。但是任何理论和理论创新都必然有一个理论基础,那么品牌经济学或曰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呢?我认为需求曲线或需求定律如同其他经济分析的基础一样,也构成了品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为品牌经济学提供一个科学的理论基础即为本文的目的。
正如张五常反复强调的那样: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其实只有一个,就是价格理论(pricetheory),价格理论的精髓就是一条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需求定律),其他任何千变万化的理论,若不是从这个基本理论推演而来,皆是谬误。本文就在经济学的需求曲线和已有的品牌研究的基础上,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引人品牌这个要素,认为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得需求曲线发生变化,一方面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品牌信用度的提高将有效地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消费者“趋利避害”的本性使得在任意价格下需求量增加,需求曲线右移;另一方面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得品牌商品的需求弹性变小,需求曲线变陡峭。引入需求曲线后,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的改变也就构成了品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同时品牌信用度的提高通过改变需求曲线的位置影响均衡的变动,将使得均衡价格提高,且均衡数量增加,同时将会增加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我们的分析也为企业摆脱“价格战”陷阱,由“价格战”转向“品牌战”提供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可行的思路,即通过品牌建设提高品牌信用度,使得在价格提高的条件下,需求数量增加,而只有使需求曲线改变位置方能做到该点。
一、品牌信用度与需求曲线的变化
孙曰瑶、刘华军通过“选择成本”(choicecost)创造性地将品牌因素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所谓选择成本,是指通过交易费用,目标顾客获取一组品牌信息之后,从中选择一个品牌所花费的成本。他们提出,品牌是与目标顾客达成长期利益均衡,从而降低其选择成本的排他性品类符号。品牌信用度是通过品牌这个排他性的符号向目标顾客做出并做到某种品类承诺的程度。品牌信用度等于品牌品类度与品牌策略的乘积,品牌信用度决定了消费者在选择某个品牌商品时的选择成本。由于品牌品类度介于0和1之间的,品牌策略取值0或1,因此品牌品类度也介于0和1之间,即BE[0,1)。更好地理解这些定义可以通过把不同的品牌看作其能代表的利益点(profitpoint)――品类(category)的集合,那么每个品牌所包含的品类数是不一样的,比较这些品类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利益点就需要花费时间、精力等等,这些就是选择成本。②
为了说明引入品牌后对需求曲线的影响,我们在只有需求数量和商品价格的需求函数中引人品牌,即选择成本,构造如下需求函数:程中的代价。由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任何代价的上升都会使得需求数量减少。因此(1)式说明在选择成本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个品牌的商品销售价格上升,则其需求数量减少,反之则增加。将某个品牌商品的价格和其需求数量描绘在二维的平面中便得到了我们教科书中所讲的需求曲线,该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满足需求定律。同时在某品牌商品的销售价格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选择该品牌商品的选择成本越大,则其需求数量越少,反之则越多。将选择成本和需求数量描绘在二维的平面中可以得到“选择成本需求曲线”,该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方倾斜的。
由于选择成本Cc,是品牌信用度B的函数,即
(3)式表示在某品牌商品的销售价格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个品牌的品牌信用度越高,则对该品牌商品的需求数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当某个品牌成为单一品类的代言,即品牌信用度B=1时,该品牌商品的需求数量达到最大。因此,当某个品牌的品牌信用度提高后,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需求量也会增加,此时就会使得原来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同时,由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是以品牌品类度的提高为前提的,即某个品牌所代表的品类越少,其品牌信用度越高。而随着品牌代表的品类数量的减少,该品牌的替代品则越少,进而使得该品牌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变小,移动后的需求曲线的斜率比原来的需求曲线的斜率要大,移动后的需求曲线将更为陡峭。
为了简化分析,我们用线形需求曲线来说明品牌对需求曲线的影响,即如下的两个需求函数
其中,不考虑品牌因素的需求曲线用(4)式来表示,引人品牌后的需求曲线用(5)式来表示,两者重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考虑选择成本,而后者则考虑了选择成本。(5)式满足在品牌信用度提高的情况下,在任何既定销售价格条件下,某品牌商品的需求数量较不考虑品牌时的需求数量都大。为了形象地说明此点,我们用图形来形象地描述引入品牌后需求曲线的变动,图1中,需求曲线D:为引人品牌之前的需求曲线,D2为引人品牌后的需求曲线。如图中所描述的那样,当引人品牌后,由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得消费者选择成本降低,从而使得在任意价格水平下,D2比D1的需求数量都要大,即Q2>Q1。实际上,当引人品牌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某个品牌商品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其需求曲线变为另一条需求曲线。该变动的根本原因就是品牌降低了有着“趋利避
害”的本性的消费者的选择成本,从而使需求扩大,需求曲线右移,并且更加缺乏弹性。引人品牌后需求曲线的移动和形状的改变不仅仅是解释了品牌信用度的提高可以使在价格一定的条件下有更大的购买量,更为重要的是,当需求曲线移动后,可以在价格有所提高的情况下,购买量也较之前更大,这一点对于那些只依靠降低降低提高销售量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更具意义的不同途径。
此外,经济学中对需求曲线位置的变动也有许多有益的研究。比如广告会使得需求曲线向右移动,③移动的原因是广告提供了消费者选择和购买的信息,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中国的许多广告“标王”纷纷落马,风光不再,并且有许多“标王”正濒临破产的边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广告尽管提供了信息,但是如果广告的作用不是通过品牌信用度的提高来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的话,那广告的作用就不会显现出来了,也就是失败的广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告策略是品牌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告的方向必须是要能提高品牌的品牌信用度,否则不但广告是失败的,而且企业还要承担这个巨大的投资风险。此外,在畅销书《蓝海战略》(Blue Ocean Strategy)中,该书的作者认为通过价值创新使需求曲线右移。④对此我们表示怀疑,通过我们的研究,我们认为价值创新能否使需求曲线右移要看该价值创新能否提高品牌信用度进而降低消费者选择成本,如果不能,那么任何价值创新不过是“昙花一现”而已。
二、均衡与福利
下面我们通过引入品牌后需求曲线的变动,来分析品牌对均衡数量、均衡价格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实际上,在分析了需求曲线为什么变动及如何变动后,对于均衡及福利的分析就显得比较简单。经济学中,从马歇尔开始,均衡成了经济学中一个极为重要并占据核心位置的概念,均衡分析也和供求分析一起,成了经济学中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分析工具之一。需求曲线的变动将影响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变化。在供给不变的条件,需求曲线向右移动会使得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增加;反之,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减少。引人品牌后需求曲线的变动对均衡价格利均衡数量的影响也是一样,我们可以用图形2来形象地描述引入品牌后需求曲线的变动如何改变均衡。
图2中,D1为不考虑品牌的需求曲线,D2表示引入品牌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D,移动后新的需求曲线。S为供给曲线。在不考虑品牌的情况下,需求曲线D1与供给曲线S共同决定了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均衡点为E1,均衡价格为p1,均衡数量为Qt。当引人品牌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使得需求曲线向右移动,由D1移动到D2,此时,需求曲线D2与供给曲线S共同决定了新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均衡点为E2,均衡价格为P2,均衡数量为Q2。由图中看出,引人品牌使需求曲线变动后,使均衡价格上升,由P1上升到P2;同时使得均衡数量增加,由Q1,增加到Q2。
下面我们分析引入品牌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经济学中一般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来表示社会福利。我们仍然用图2进行说明。在不考虑品牌的情况下,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HE1P1的面积,生产者剩余为三角形OE1Pl整个社会福利由三角形OE1H的面积来表示。在引人品牌后,消费者剩余用三角形GE2P2的面积表示,生产者剩余用三角形OE2P2的面积表示,整个社会福利又三角形OE2G的面积表示。通过比较,我们容易发现,引人品牌后,不论是消费者剩余还是生产者剩余都增加了,从而整个社会福利也增加,这就是图中三角形OE2C的面积大于三角形OE1H的面积的经济学意义。因此,当引人品牌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提高了整个社会福利水平。
三、一个应用:克服“价格战”陷阱
现在在商业实践领域,有人提出用“品牌战”替代“价格战”,但是至于为什么要这样,他们并没有理论基础或最重要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但是我们容易理解“价格战”就是企业间的价格竞争,相互压低产品的销售价格,以扩大销售量与市场份额。实际上,价格竞争仅仅是众多商业竞争手段中的一种。有人循着传统理论的发展道路把定价决策视为市场行为的中心决策,并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而不考虑其他的竞争手段。然而,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认同商人们的看法,承认价格决策只是诸多竞争手段中的一种,有时候甚至是相对次要的一种,价格经常不被视为企业竞争战略的必然的中心环节。可以想象,如果“价格战”真的是可以成功地、持久地达到那种扩大销售与市场份额的话,就不可能有其他的手段出现,换言之,其他竞争手段的出现说明了“价格战”不必然能奏效。
毋庸质疑,根据需求定律或需求曲线,价格降低,需求量将增加,这也是需求曲线的含义。但是价格与成本一起构成了企业利润的两个价格来源,一味地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如果不能伴随着成本的相应降低的话,结果只有是使企业的利润空间得到损害,以至于使企业进入“价格战”的陷阱当中难以自拔。同时,正如孙曰瑶所说的,通过降低价格,使奔驰汽车年销量达1000万辆,此时的奔驰是否还是奔驰?而我们的分析为如何克服“价格战”陷阱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思路,即在有利润的价格前提下,通过品牌建设,提高品牌品类度,进而通过有效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来使需求曲线右移,使得在这个有利润的价格下扩大销售量。⑤此外,由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需求曲线变得更为陡峭,那么根据经济理论,这可以使得厂商有更大的价格决定权,厂商在定价决策上就有更大空间。这也同时说明了一些强势品牌为什么能以较高的价格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原因恰恰也是由于这些强势品牌的品牌信用度较高,能较大地节约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导致其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同时,我们的研究也可以为处于一个市场中的厂商如何在有利润的价格前提下扩大销售量和市场份额提供思路。如图3所示,D为市场需求曲线,在Pm的市场价格,众多的品牌在这个价格下销售商品,比如说是在高档的轿车市场有奔驰、宝马、奥迪等等品牌,这些品牌轿车的价格基本上是处于同一个价位,那么在这个价格下,整个市场容量即目标顾客总数也
就限定了,由市场需求曲线决定在价格为Pm时,市场容量为Qm。这些品牌对这个市场容量进行分割。在此情况下,各品牌厂商的需求曲线的位置决定了各自的市场份额,那么根据我们的研究,在价格既定条件下,品牌信用度决定了需求曲线的位置,各厂商可以通过提高品牌信用度来使各自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从而扩大市场份额。如某品牌厂商原来的需求曲线为D:,在P。的市场价格下该厂商的市场份额为Q1,当通过品牌建设提高了品牌信用度后,需求曲线由D1右移至D2,此时该厂商的市场份额由原来的Ql增加到Q:。因此,对于处于激烈竞争中的品牌来说,只有通过品牌建设来扩大市场份额才是更为有效也更为持久的,而通过“价格战”不但使厂商的利润空间大大减小,同时还会对厂商多年积累的品牌价值缩水,这对于厂商来说是极大的损失。
四、结论
正如著名物理大师霍金所言:“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算是好的理论:其一,它的理论模型具有少数几个变量,却能准确地描述非常大量的真实世界所观察到的现象;其二,它必须对未来真实世界发生的现象或观测到的现象做出明确的或确定的推测(Hawking,1988)”。正因为需求曲线或需求定律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刻划出了一切人类行为的本质,所以才变得如此“威力无边”,从而成为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我在本文中将品牌这个要素通过“选择成本”和“品牌信用度”,将品牌引入到经济学当中,用需求量、价格、选择成本、品牌信用度这四个变量描述了品牌是这样影响人类行为的,在这个意义上,引人品牌后的需求曲线的改变成为品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当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引人品牌这个要素后,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得需求曲线发生变化,一方面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品牌信用度的提高将有效地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消费者“趋利避害”的本性使得在任意价格下需求量增加,需求曲线右移;另一方面品牌信用度的提高使得品牌商品的需求弹性变小,需求曲线变陡峭。需求曲线的变动构成了品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换言之,价格和品牌一起,在社会范围内分配稀缺资源,因而价格和选择成本约束着参与者的欲望并协调他们的行为。
同时,本文分析了品牌对于均衡价格、均衡数量及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认为品牌信用度的提高通过改变需求曲线的位置影响均衡的变动,使得均衡价格提高,且均衡数量增加,同时将会增加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最后我们运用引入品牌的需求曲线为企业摆脱“价格战”陷阱提供了经济学理论基础和可行的思路,即通过品牌建设提高品牌信用度,使得在价格提高的条件下,需求数量增加,而只有使需求曲线改变位置方能做到该点。同时我们也为处于市场中的厂商如何在既定的有利润的价格前提下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即通过品牌信用度提高使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范文五: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内容提要:作为20世纪后半个世纪法学最重要发展的法律经济学,渊源于制度经济学。法律制度能够引起经济学研究高度重视的关键就在于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从凡勃伦传统到康芒斯的交易概念,再到科斯的交易成本和科斯定理,法律经济学奠定了雄厚的理论基础。康芒斯把经济关系的本质归结为所有权转移的交易,是经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变。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架起了制度和交易成本、新古典理论和法律经济学之间的桥梁。科斯定理提供了根据效率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一把钥匙,也为朝着实现效率最大化的方向改革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科斯定理法律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西方法学界也是经济学界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是20世纪后半个世纪法学界最重要的发展。它代表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代表法学和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的前沿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重大新成就。从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看,法律经济学实际上是走了一条制度主义路线。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属于一个进步主义时代,学界开始真正将经济学作为研究法律现象的基础和工具。这个时期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思想先导是序数论革命以及边际主义的思想,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的理论表现是兴起了制度经济学派。制度经济学也因此成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以科斯和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的主要理论基础。
一、制度概念及其在经济学中的地位对老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来说,制度是一个关键概念。
制度是人为设定的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制约性规则。人类从最原始的社会状态演变到最发达的状态都对自己施加了一些制约,以便给出一个与他人发生关系的结构。人们正是根据这些规则来明确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从而形成采取怎样的行动更为合算的合理预期。制度涉及社会政治、法律及经济行为。它详细规定具体环境中的行为,一般为社会群体的成员所接受。它要么自我实现,要么由外部权威来实施。一方面,制度是多个遵循同一规则的交易的集合;另一方面,制度是经过交易多次重复形成的。因此,制度是在多人、多次重复的情境中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或者按照博弈论的说法,制度是所有参与人的均衡解。 强调制度因素对于经济生活的重要性并非始于本世纪60年代,也非科斯首创,而是自亚当·斯密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开始,历经德国的历史学派、美国的早期制度学派(以凡勃伦、康芒斯为代表)乃至现代的制度学派(以卡拉布雷西为代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一直都是被反复研究和强调的重大主题,其历史至少和正统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一样久远。各种各样的制度分析可以在下列流派或作者的著作中找到:亚当o斯密和约翰o密尔等古典经济学家;德国、英国和美国历史学派的成员;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CarlMenger)、冯o维赛尔(FriedrichVon.Wieser)以及哈耶克(F·A·Hayek);熊彼特(JosephAloisSchumpeter)以及马歇尔(AlfredMarshall)等新古典主义学者。实际上,把与制度及制度变迁有关的问题纳入经济学学科的努力,贯穿经济思想史的始终。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凡勃伦、米契尔(WesleyC.Mitchell)、康芒斯、阿里斯(ClarenceAyres)的美国制度主义传统所作的尝试。
凡勃伦、康芒斯、米契尔是早期制度经济学三位最有名的代表人物。他们在研究方法和具体观点上各有特点,由此形成了制度经济学的三个流派。凡勃伦代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社会学派,他着重于社会结构的发展和变革;康芒斯代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法律学派;米契尔
则是经验统计学派的代表,他以统计分析为基本方法,主张把制度研究建立在经验统计的基础上。
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是人们的一般思想习惯,它受本能的支配,它是对外来环境压力(主要是经济力量)刺激的反应,因此制度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今天的形势将构成明天的制度。社会制度要同改变了的形势相适应,归根到底,要通过构成社会的各个个人的思想习惯的变化才会实现。
康芒斯说,有时候一个制度似乎可以比做一座建筑物,一种法律和规章的结构,正像房屋里的居住人那样,个人在这结构里面活动,有时候它似乎意味着居住人本身的"行为"。有时候凡是"动的"不是"静的"东西、或是讲"程序"不讲商品、或是讲活动不讲感觉、讲管理不讲平衡、讲控制不讲放任的东西,似乎就是制度经济学......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1]制度经济学是对商品、劳动或任何其他经济量的法律上的控制,而古典的和快乐主义的学说只涉及物质的控制。法律上的控制是未来的物质的控制。[2]
新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定义有不同的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制度概念的涵义非常广泛,既包括规则和秩序,也包括组织本身;既有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制度,也把道德意识形态等纳入了制度范畴。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制度是对人和组织行为的规范,它是人和组织为适应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实现目标最大化的必要手段;制度是组织构造的结构模式,有些学者甚至把制度等同于社会组织;制度是人类主体内在的文化结构模式,人类的文化习俗和传统习惯是最早的制度形式。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DouglassC·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形式上是人为设计的构造人类行为互动的约束","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3]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4]
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一书中指出,制度是由一系列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所构成。正式约束又称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它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具有强制力。非正式约束又称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观、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它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说明和支持,它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某种意义上说,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更为重要。制度的实施机制以国家为主体,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的实施。
新制度经济学又把制度分为三个层次:(1)宪法秩序。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的基本规则,是制定规则的规则。"宪法秩序就是第一类制度;它规定集体选择条件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制定规则的规则。"[5](2)制度安排。它是在宪法秩序下约束特定行为模式和关系的规则,具体指各种法律和制度。(3)规则性行为准则。它是源于意识形态的习俗和伦理道德原则,是赋予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的基础。"意识形态既被看作是一种规范制度,又被看作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由它支配、解释信念并赋予合法性。"[6]
新制度经济学交替使用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两个概念。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不是指制度的任何一种变化,而是指用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取代原有制度或对一种更有效的制度的生产过程,是制度主体解决制度短缺,从而扩大制度供给以获得潜在收益的行为。诺斯认为制度决定了社会的演进的方式,制度的变迁是理解历史变迁和国家兴衰的一把钥匙,制度是"理解历史的关键"。[7]在经济发展、国家兴衰方面,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度建立的基本规则支配着所有公共的和私人的行动,即从个人财产权到社会处理公共物品的方式,以及影响着收入的分配、资源分配的效率和人力资源的发展"。[8]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当作一
种生产性资源,具有稀缺性,而这种稀缺的资源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
制度变迁有两个方面的动因。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发展,一方面会使原来的制度安排变得无效、并非最佳或制度短缺,另一方面会改变可供选择的制度结构的制度选择范围。制度变迁的根源在于制度决定者与制度接受者的矛盾,推动着制度从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矛盾运动。制度变迁的发生是由于制度非均衡的存在。制度均衡是人们对既定的制度及制度结构的满意或满足状态。制度均衡不是永恒的,也并不意味着此时的制度最佳。由于制度环境和成本收益的不断变动必然会打破原来的均衡,出现制度的再创新。制度非均衡表明制度的供给不能满足制度的需求,此时人们产生了制度变革的动机。当然制度非均衡并不必然会引发制度变迁,由于条件的制约,这种非均衡有时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从总体上看,制度变迁和创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的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它意味着现行制度结构中出现了制度的不均衡和失效的或欠妥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创新,可获得原有制度结构中无法得到的利益。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自发性、局部性、不规范性,制度化水平不高。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一个人或团体。国家进行制度创新不是简单地由获利机会促使的,这类制度创新通过国家的强制力短期内快速完成,可以降低变迁的成本,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制度化水平高。
制度经济学主张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决定性的。诺斯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去从事能引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经济增长,那是因为没有为经济创新提供刺激。"[9]"以往,大多数经济史学家宣称技术变革是西方经济成长的主要原因;诚然,欧洲经济的历史是围绕着工业革命而展开的。稍后有一些人强调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近来,有些学者已经开始探讨市场信息成本下降对经济增长的效应。毫无疑问,以上每一种因素都对经济增长有明显作用。……如果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就是投资和创新,为什么有些社会具备了这种条件却没有如意的结局呢?我们所列出的原因(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它们乃是增长。……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地发生。"[10]在诺思那里,经济组织已经包括了制度。
法律制度能够引起经济学研究高度重视的关键就在于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11]但是,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长期被排除在经济分析之外,且被视为已知的既定的外生变量,即制度经济学以前的市场经济理论主要是通过各种非制度的物质生产要素变化,说明生产率的变化和经济增长与否。正确的结论应该是,将制度因素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即制度是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生产要素得以发挥功能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从而制度对经济行为影响的有关分析应该处于经济学研究的核心的地位。这从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家屡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该理论形成世界学术风潮中可以清楚看到。以经济分析研究非经济问题著称于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斯蒂格勒(GeorgeJ·Stigler)、贝克尔(GaryBecker)、布坎南、科斯、诺斯分别于1984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4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形成"诺贝尔境界"。
对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不是对生产力要素的分析,而是对生产关系以及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分析。这种经济分析的方法,与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经济分析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质的方法,有许多相同或类似之处。西方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经济分析的理论框架似乎几乎脱胎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渊源。但新制度经济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与马克思对制度的经济分析不同,尽管它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吸收了许
多营养。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马克思的经济分析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上,而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分析建立在市场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生产要素论基础之上;马克思的经济分析强调了不同阶级利益矛盾以及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的革命道路,而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分析则以人类选择制度的理性这一基本假设为出发点,强调了对有缺陷的制度进行改革的渐进性;马克思的理论同制度经济学派都把制度作为经济过程的内生变量,都研究物与物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都是一种总体分析方法,具有共同性,但是马克思的经济学没有研究像交易成本等影响制度变化的微观层次概念,忽视了人具体的经济行为的动力以及忽视了对单个制度变化的分析,可以从生产力理论归结为技术决定论。技术决定论,即技术进步是决定性的,制度的变化是滞后的结果。制度决定论,即没有制度的变化就不可能产生技术的进步。制度经济学主张运用制度--结构分析方法,分析制度因素和结构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着重从制度和结构方面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变化及其存在的问题,预测其发展的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老制度经济学---凡勃伦传统和康芒斯的交易概念
经济学中有两大制度主义传统:一是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延续至今的美国制度主义传统;二是20世纪后半叶可以看作是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奥地利经济学中(干预时期忽视了的)制度主义因素的再现和重要扩展的传统。前者往往被称为"老"制度经济学OIE,后者通常叫做"新"制度经济学NIE。[12]上述两个学术传统显然代表了经济学中比较正统(NIE)与不大正统(OIE)的两大制度主义思想传统。术语"老"并不意味着该传统没有生命力、垂死或过时,它只是指持续的、集中关注制度问题的较为悠久的传统。
凡勃伦是美国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承袭了历史学派的一些传统,以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庸俗进化论和美国19世纪末"职能主义"的新心理学为其理论基础。他批评以前的经济学都是以边沁的"苦乐主义"心理学为基础,把人看作是"快乐和痛苦的计算者"。凡勃伦认为,这种强调理智的"苦乐主义"是与新心理学不符的。凡勃伦还认为以往经济学的一个根本就是把寻求不变的自然规律作为自己研究的目的,并假定一个"正常"状态的存在。在凡勃伦看来,这种渊源于神学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凡勃伦用本能理智来解释人类经济活动,把生物进化规律移植于人类社会,企图说明社会经济制度只有量的无限逐渐演进而且不可预期。凡勃伦在其一系列的著述中,对工商企业的性质作了第一次综合的新古典分析,创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经济学体系。自他以后,所有的制度经济学家都遵循凡勃伦传统。所谓凡勃伦传统主要有两点,一是对古典经济学重市场轻制度的传统进行批判,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二是批评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主张从制度上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结构。
制度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正式和非正式冲突解决过程的结果,成功的标准在于制度是否产生了解决冲突的合理价值或切合实际的相互关系。制度经济学在最直观的意义上把法律范畴引入经济学中,从而编织了法庭与市场这两个不同空间相互联系的纽带--交易。它反对传统经济学局限于纯粹的经济因素的研究,主张应联系所有的非经济因素(如政治结构、制度和态度等)来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尤其强调法律因素的特殊作用。在这一点上,以康芒斯为代表的社会法律派[13]或康芒斯传统表现更为突出。
与凡勃伦传统相比,老制度经济学OIE的康芒斯传统与新制度经济学NIE的联系更为紧密,因为康芒斯传统强调和关注法律、产权和组织,它们的演变及其对法律和经济权力、经济交易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凡勃伦对社会和法律规则的讨论强调习惯性规则及未预期过程,而康芒斯主要考虑司法和立法过程。
凡勃伦相信,社会习俗、惯例以及规范在社会个体成员目标、抱负及行为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惯例和规范最初产生于该群体的生活习惯,产生于思想和行为模式,而思
想和行为模式又主要来源于当时流行的生活方式。凡勃伦认为制度基本上是个社会惯例问题,社会惯例来自制度系统首次出现时经受实际生活方式磨练或约束性影响的人们最终所取得的一种意见一致。它们出现于群体内部,这些群体有着相同的生活模式,因而最后都沿相同的路线习惯性地行动和思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惯例最后就获得了规范性意义。对凡勃伦来说,非常重要的是按这种方式衍生出来的基本价值或组织原则。例如,以掠夺行为为基础的经济系统,其核心就是控制与服从原则,而市场或金钱的经济系统则往往以金钱上的成功为原则。当然,制度系统不是一开始就一下子完全形成的,而且凡勃伦也的确讨论了许多内部发展的过程。其中某些过程是精心设计的过程,牵涉到司法和立法的决策,但凡勃伦强调的还是制度和制度系统发展的非设计过程。
也许其中最重要的是凡勃伦所称的制度原则的交叉和移植。基本原则和惯例通过类比其他活动方式,甚至类比远离物质追求的方式得到扩展。该过程可能同样包含基本原则相当精心的设计和形而上学的延伸,而且,通过这些过程,可以产生完整复杂的社会秩序、宗教以及信仰系统。同一套基本原则和价值,经过扩展和详尽阐述,最后注入整个社会,注入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以及宗教系统。虽然凡勃伦没有很详细地讨论司法或政治过程,但他明确指出,制度系统是通过将社会惯例和规范正式确立在法律和宪法之中而获得其稳定性的。 制度系统同样随时间而改变,尤其当系统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时候。但凡勃伦没有将这种变化表述成系统的简单外生变量,而是把它们视为累积因果过程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一变迁过程的关键因素是技术,是本身就属于现存制度系统功能的技术变迁的速度和方向。新准则一旦确立,交叉和移植的过程,其内在精神向其他领域扩展的过程以及在法律中得到确立的过程,都会重新开始。像以前一样,这些过程既会包括制度变迁的看不见手过程,又会包括制度变迁的设计过程,但起主导作用的是看不见手过程。这些制度变迁,包括惯例、规范和法律,其发生最初是个人行为模式变化的无意结果,但它们终将推动审慎的、主要是政府的法律修改和重组过程。凡勃伦承认这些过程可能是缓慢、迟疑不决的,当这种制度重组面临"古代原则既定并令人尊敬的规范以及一批玩固的既得利益者"时,尤其如此。
康芒斯积极主张提高国家和法律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和作用,特别强调法律和经济现象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甚至认为法律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最主要的作用。他认为,法律居先于经济,正是法律制度促使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他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归功于法院:法院保证了资产阶级法制的胜利,破坏了封建社会制度,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他承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利益的冲突,但他认为,通过国家,首先是法院的公正调节,就可以从冲突中建立秩序,实现一种合理的资本主义。例如,他认为美国1848年公司法消除了旧的经济制度的缺陷,从而产生了现代资本主义。他抱怨说:"经济学家中很少采取这里所发挥的观点,或者是提出什么意见能把法律制度结合到经济学里面。"[14]
康芒斯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学解释观点出发,把经济关系的本质归结为法律上所有权的交易。在康芒斯那里,交易是康芒斯所提出的一个独特的概念。他认为,传统经济学一直以商品为基本经济范畴。这是一种物资经济学。事实上交易才是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形态,因而才能作为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他解释说,"我一直在设法解决可能用什么作为研究的单位,这种单位要包括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成分。经过许多年,我得到结论,认为它们只有在一种交易的公式里结合在一起,与商品、劳动、欲望、个人和交换那些旧的概念不同。所以我用'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15]
在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中,交易由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交易、上下级之间的管理交易和政府对个人的限额交易三种交易组成。康芒斯认为,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交易是在法律和习俗的作用下取得和让与对经济数量的合法控制权的手段。按照康芒斯的观点,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制度的基本单位,即制度的实际运转是由无数次交易构成的,交易不以实际物为对象而是以财产权利为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对自然物的权利的让与和
取得关系,是依法转移法律上的控制。康芒斯之所以如此重视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是由于他认为,所有权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不先取得合法的控制权,生产和消费就不能进行。
因此,在康芒斯那里,所有权成为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制度经济学,换个说法,就是所有权经济学。这样,康芒斯就从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学解释出发,把经济关系的本质归结为带有浓厚法律色彩的交易。交易这一概念从服从于生产活动的先生产后交换这一从属地位,上升到与生产概念等量齐观的重要地位。康芒斯认为,人们在交易中进行选择时,总是以个人功利主义原则进行的。他说:"在每一件经济的交易里,总有一种利益的冲突,因为各个参加者总想尽可能地取多予少。然而每一个人只有依赖别人,才能生活或成功。因此,他们必然达成一种实际可行的协议,并且既然这种协议不是完全可能自愿地做到,就总有某种形式的集体强制(法律的、同行业的和伦理的)来判断纠纷。"[16]所以,交易就成为康芒斯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
康芒斯认为,从老派经济学家的交易是商品的实际移交的意义,变成把交易关系作为法律上所有权转移的制度上的意义,这是经济学发展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它使人们从传统的只重物质产品的物资经济学转到重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因素的制度经济学。
把制度运作与经济交易联系在一起,不仅是康芒斯对经济学发展的一个贡献,也是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一个贡献。但是,由于康芒斯对以交易为基本单位的制度进行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尽管康芒斯对交易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较严格的限定,却没有对交易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没有顾及到人们的交易活动是要付出代价的。或者说,他没有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认识到交易本身也需要消耗资源,过高的交易代价意味着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所以康芒斯并没有将经济学的方法真正用于分析制度及其运行。康芒斯只是提出了交易概念而没有将交易与成本耗费联系在一起。这与康芒斯等近代制度经济学者的反市场经济理论有直接关系。
康芒斯的注意力集中在利益冲突的解决方面。他拒绝凡勃伦的根据新物质条件形成习惯的概念。制度产生于经济稀缺事实造成的困境。稀缺当然是经济学家考虑资源有效利用的基础。康芒斯指出,稀缺给人类关系带来了问题,稀缺引起利益冲突,如果没有制度化的约束,这种冲突将通过损害生产效率的私人暴力获得解决;没有制度化的规则体系,没有这种体系创造的一定程度的秩序和确定性,就可能几乎或根本没有现存的价值、现存的企业、现存的交易或现存的就业。制度系统有助于配给经济利益和经济负担,如果配给成功的话,就能产生一种切实可行的相互性,即使达不到和谐,也没有了冲突。这一观点跟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作用的观点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像凡勃伦一样,康芒斯没有对制度如何从个人行为演进作过任何详细的分析。
康芒斯在自己的总体框架内建立了一种以交易概念、现行的关系或组织(如企业、工会、教会、政治党派等等)以及运行规则为基础的分析思路。运行规则的概念包括社会规则(如社会惯例、规范和法律),也包括只存在于特定关系中的规则。
法律由国家主权支撑,其他规则则可能靠社会或经济制裁来强制实施。康芒斯认为国家是接管物质制裁权力的组织。国家通过物质制裁来履行某些职能,否则,私人团体就可能试图以私人暴力的方式履行这些职能。然而,重要的是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历史上围绕该控制的斗争导致了代议制民主及政党政治制度的逐步演化。国家本身就是社会阶级之间相互妥协的累积过程,每个阶级都企图单独控制隐含在私有制社会中的因素。在代议制民主中,政治党派变成了运用物质制裁实现经济利益的组织。为了服务于他们代表或支持的利益集团,政治党派的目的是要:控制立法者、行政者的共同行动,决定所有经济交易中都牵涉到的法律权利、义务、自由和公开。
康芒斯认为,私人组织也会参与现在所谓的寻租活动,企图使立法对他们有利。政治过程是协调有政治影响的利益集团的方法,是诱使人民服从国民政府统一管理、参与经济特权
分配的方法。成文法是对效率、稀缺、习俗以及人民的期望的一种梳理和实验,有时促进,有时又阻碍它们的发展。
个人和组织习俗、惯例的演化是康芒斯研究的关键内容。然而该过程的媒介是法院系统,法院裁决产生的争议。法院考虑经济效率,但它们的合理性标准也包括意识形态成分,并受到判例及法官习惯性假定的约束。法院系统的运作同样通过对法官的最初使命所施加的政治影响而跟政治过程联系在一起。制度演进的整个过程是自发与设计紧密互动的过程。习俗的演化很大程度上是自发的;成文法则主要属于制度设计问题。介于两者之间的是习惯法法院,要由它们裁决争端、制定法律,其途径大多是判定哪一种规则或惯例应纳入法律,但裁决的依据也包括社会目的标准。康芒斯的体系是演进与设计相互作用的体系,或者如他本来要说的,是个人意志与政府以及法院所表达的集体意志相互作用的体系。[17]
三、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和科斯定理
术语"新制度经济学"(NIE)出自奥立弗·威廉姆森(OliverE.Williamson)。NIE也被叫做数理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现代制度经济学以及新型制度经济学。
老制度学派之后,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制度学派:一是以卡拉布雷西、缪尔达尔(GunnarMyrdal)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该派继承了老制度学派的传统,以现代资本主义的反对派和批判者的身份,对现存制度进行抨击,因结构松散而遭致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等主流经济学家的攻击和嘲讽,不为正统经济学家所推崇;二是以科斯、诺思、布坎南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利用在西方经济学中居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静态均衡和比较静态均衡方法,进行制度分析,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对现实问题的新解释,大大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在学术界造成重大影响。以科斯、诺斯等人为代表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分析,为人们观察政治法律过程和政府行为提供了一种新方法。
本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经济政策领域凯恩斯主义影响的下降和新自由经济主义的兴起,反思干预主义影响下所形成的社会经济立法成为一种学术时尚。新制度经济学因此诞生。法律经济学直接源于美国的新制度经济学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两者是一个硬币的两个反面。新制度经济学称为美国经济学的"芝加哥学派"。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是:当代社会的弊端主要是由国家干预过多造成的,要想使社会恢复活力,需要实行新的自由放任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反对古典经济理论的法律经济分析倾向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及相关的公共选择和产权经济理论是在全面继承和发展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从现代经济学的全新视角去分析法律制度,这与早期制度经济学相比,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转折。
新制度经济学是研究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的经济学科。新制度经济学是产权、国家与经济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它认为明确界定的产权能保护人们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的作用是保护产权,能有效保护产权的国家就能实现经济繁荣。因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或基本观点是有效保护产权的国家能促进经济绩效。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是对传统经济理论的革命。
首先,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财产权是作为既定的事实承认下来的,它对商品的实际交换不起任何作用,市场交换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个人在控制某一事物时所拥有的对另外人的特权。它内含于一种资产或物品的实体中。物质商品的交换实质上是这些物品所有者之间的一组权利交换。一种资产或物品的价值量大小,是由它所内含的这些权利量大小所决定的。物品的交换过程,事实是衡量这些权利大小的契约谈判过程。正是物品中的权利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总之,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交换是在产权或产权结构的约束之下起作用的。科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性时指
出,人们通常只看到实物的存在,而没有看到推动这些实物变动的权力。
其次,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正的交易成本对交换的约束或限制作用。在他们看来,交易双方无需相互研究对方,无需花费成本便可获得关于贸易机会的信息。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理性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厂商),都在自觉地遵循市场机制的要求,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费者将取得最大的效用满足,厂商将实现最大的利润,从而社会的福利达到最优。总之,信息的获取是无成本的。然而,现实的世界并非是拥有完备信息的世界,当事人为完成一笔交易必然不断地出入市场,了解产品的质量和相对价值,需要就交易的细节进行谈判、协商、检验、签约,甚至要承担违约损失等,市场的交易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使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或代价即交易成本。信息充分与否是衡量交易成本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信息越充分,交易成本越小;反之,信息越不充分,交易成本越大。正的交易成本的存在构成了市场交换的重要约束条件。
再次,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人们具有完全的经济理性。具有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不仅有很强的计算能力和创造性,而且每个人都能够按照成本-收益的原则对其所面临的所有选择方案及其后果进行优化选择,确定最佳途径。企业被归结为生产函数,消费者被归结为效用函数,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的惟一有效的制度安排。然而,人们在收集、贮藏和加工处理那些更准确地达到目标所需的大量信息方面,其能力是受到制约的。正是因为人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市场经济中的信息的不完全性,所以人们不可能知道全部备选方案,也不能精确地计算出所有备选方案的实施后果,从而使交易双方增加了相互了解、研究所需支付的成本。制度的产生与完善减少了不确定性,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弥补了人们的有限理性所带来的不便。 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革命不仅是对传统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假定前提作了重新界定,而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及制度变迁的理论。
以卡拉布雷西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都从制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社会的演进及制度的变迁,但是,两者存在较大区别。
以卡拉布雷西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主张用进化的方法研究社会制度,反对新古典经济学中的静止的、机械的均衡分析方法。他们认为,经济学应该是一门进化的科学,一切生命和生活都在不断地变更和发展,因而,社会经济发展和生物的发展一样,也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那么制度的演变和生物的进化一样,也是逐渐演进的。以卡拉布雷西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还主张用文化整体的观点来理解经济,反对使用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这一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他们认为只有把现代经济生活当作一个整体观察时,才能更清楚地了解它。整体不只是一个经济概念,它往往也不能用数字来表示。它强调的是质的分析,而不是单纯量的分析;他们认为个人不能脱离一种特定的文化而存在,制度和文化对人类行为的影响起着很大的作用,只有在这种独特的文化整体中,才产生了信念、价值和个人行动,并被赋予意义。因此,他们把不断发展的、演进的经济制度看作是历史---文化的产物,而不是假设的、理想化的、高度竞争的制度。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是以制度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以交易成本为核心范畴,分析和论证制度的性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合理制度的标志的经济学派。我们通常讲的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指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将交易成本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工具。有人多次把新制度经济学称为交易成本经济学。[18]真正将市场经济的研究拓展到制度领域并实现这一目标,就产生于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有关交易成本的概念革命运动。这里的概念革命并不仅仅是指提出了交易成本等新概念,更主要的是,交易成本这一概念的一般化意义,即将交易成本用以解释各类经济及其相关因素,诸如市场交换的风险、信息、垄断以及政府管制等因素,从而使交易成本这个概念在市场经济学中完全可以与价格、成本等基本经济范畴等量齐观了。正因为科斯开创性地运用了交易成本概念来研究制度问题,拓展了经济学的领域与视野,使他成为新制度经济学运动的
发起人和主要推动者。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与以往经济理论的不同表现在,它考察的重点不是经济运行过程本身,而是经济运行背后的产权关系,即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通过考察和分析产权关系,来合理界定、变更和调整产权结构,以降低或消除经济运行中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 运行效率,改善资源配置。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被称为"新",主要是因为它完全沿用和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假定、方法和工具,如理性人假设、稳定偏好和均衡或最大化分析。也就是说,它是在古典的范式里重新研究和估价资源配置所依赖的条件,将传统理论设定为已知不变的参数---产权制度、交易成本、经济组织视为亟待解决的关键性变量,并侧重研究效率的性质和结果与这些变量相联系。新制度经济学家与不习惯于分析被约束选择的旧制度经济学家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家精通现代经济理论,并且能够经常地运用它;新制度经济学家对现实世界的约束更感兴趣,更具体地讲,交易成本被看作是最重要的约束。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竭力表明: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制度将影响到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失败是存在的,但解决的关键在于制度安排;历史上经济增长的源泉来自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不是传统上认为的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等因素,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表现;制度在经济运行中具有内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
交易成本对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重要,是由于新制度经济学家只有掌握了交易成本这个分析工具才能够第一次真正地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制度的运行与演变,从而使他们与凡勃伦至卡拉布雷西的制度学派社会的、心理的、伦理的等分析方法区别开来。西方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因而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资源的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和规则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就会被新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才被真正纳入经济学分析之中。正如诺斯所指出的,科斯架起了制度、交易成本与新古典理论间至关重要的联系。
在科斯开创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研究领域后,大批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循着他的思路,将交易成本概念用于诸如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新经济史学、产业组织学、法律经济学等一些新的研究领域手中,使交易成本概念逐渐地被一般化。这样,由科斯及其以后的追随者们所创立的理论体系,就被奥利费·威廉姆森命名为"新制度经济学",即用正统的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构成运行及其变迁。
科斯在为《企业、市场与法律》所写的导言中说:"本书核心由《企业的性质》(1937)、《边际成本的分歧》(1946)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三篇论文组成。所有这些论文实质上都持相同的观点。"[19]相同的观点即交易成本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使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科斯毕生从事法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研究,以期改变经济学家们分析问题的方法,并最终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科斯指出:"在主流经济学中,企业与法律多半被假定存在,而本身并不是研究的主题。于是,人们几乎忽视了在决定由企业和市场进行的各种活动时,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20]经济政策包含着对不同体制的选择,而这些社会体制是由法律规定的,或依赖于法律。大多数经济学家并没有以这样的方式看待问题。 科斯定理的第一律是:如果交易成本为零(zerotransactioncosts),不管怎样选择法律规则、配置权利,有效率的结果都会出现。换句话说,当交易成本为零,并且个人是合作行动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是有效率的。
科斯定理的第二律(亦称科斯反定理)是:如果存在现实的交易成本,有效率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每种权利配置方式下发生。换句话,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根据科斯定理,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好的法律。
科斯定理是法律经济学理论基础的主要骨架。法律经济学著作大都是科斯定理的运用。波斯纳说:科斯定理是他的《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主旋律"。[21]因此,把握科斯定理是把
握法律经济学的关键。
法律经济学家认为,科斯定理提供了根据效率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一把钥匙,也为朝着实现最大效率的方向改革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四、法律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法律经济学的产生是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大成就,为法学研究开拓了一块崭新的领地,使整个法学理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美国,法律经济学无疑已成为"显学"。尽管法律经济学在中国尚未形成它应有的态势,但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均衡、效率、最大化、成本与收益、交易成本、理性人、资源配置等经济学的概念已频频出现在各种法律问题的分析中。可以预测,法律经济学将对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律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其理由在于法律经济学的出现实质上是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变革,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一种革命。
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基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法学与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通性;第二,在分析方法上,经济学提供了一套分析人类行为完整的架构,而这套架构是传统法学所缺少的。经济学研究理性行为,理性行为可定义为用有效率的手段追逐一贯的目的。根据这个宽泛的定义,经济学是可以用来研究懂得法律或操作法律的所有人的行为的合适工具。法学理论中称理想的决策者为"合理的",而经济学称理想的决策者为"理性的"。合理与理性之间的区别是哲学上的一个著名论题。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用经济概念加以分析。
归纳科斯以来整个法律经济学理论,其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效率极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经济分析是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迥然不同的方法。经济学家发现了一块法学家尚未涉足的领地,是一块缺乏数量推理的领地。传统法学研究的中心集中在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抽象概念,主流的法学理论一直是法律的哲学,它的技术基础是对语言的分析。法学的传统是一个与数量分析不同的发展方向。我们习惯于把法律规则想象成使社会达到正义和公平目标的手段,经济学让我们以一个新的方式体会法律体系,这个新的方式对于法学家以及对于任何一位对公共政策问题有兴趣的人都极其有用。公共选择分析就是用经济方法研究非经济问题的成功尝试。获得诺贝尔奖的创始人布坎南说:"公共选择实际上是经济理论在政治活动或政府选择领域中的应用和扩展。"[22]贝克尔以经济分析研究非经济问题著称于世。贝克尔的历史性贡献在于他把传统上属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生物学、人口学、教育学等其他人文学科研究的课题统统纳入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大大开拓了经济学、法学的视野。在贝克尔看来,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效用最大化动机,都可以运用经济分析加以研究和说明。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贝克尔说,经济分析为理解人类行为提供了一直为边沁、康德、马克思及其他学者长期求之不得的统一的方法。"[23]
法律经济学既有规范分析,又有实证分析。传统法学研究也进行规范分析,如立定于法律的公平、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目标评判法律规范的优劣。对法律的规范经济分析来讲,效率是目的,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适当与否的根本标准。法律的实证经济分析是以经济学常用的方法(如微观经济学中的代数或几何)对法律进行定量分析。实证分析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和具体性,它将具体的法律与经济问题数量化,使法律的经济分析更加精确,比规范分析具有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操作性。实证经济分析已在侵权、契约、犯罪等法律问题的经济分析领域作出一定贡献。用实证分析预测可选择的法律效果是为了表明:一项法律的实证经济分析效果与非经济学家所希望的是相距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定量分析是现代经
济学的发展趋势之一。将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方法运用于法律问题的分析,无疑是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重大变革。在法律经济学产生之前,法学研究一般是定性的。传统法学家由于缺乏统计学、经济学方面的训练而只能用语言不能用详尽的实际统计资料来讨论法律效果问题,从而使法律效果这个在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常常误入歧途。法律的规范性经济分析和实证经济分析即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两者相得益彰,已经并将更大地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
从经济的概念对法学概念的替换角度看,基本的经济概念(如最大化、均衡以及效率)对理解和解释法律也同样是基本的。对法律的经济分析不是要解释法规的历史,而是要预测它们的经济后果。为了解释这些规则和它们的后果,我们主张使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类的经济概念是解释社会,尤其是解释理性的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行为的基本范畴。因此,立法官员和受制于法律的人们的理性行为有多大范围,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有多大范围。
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将加深对这两个学科的理解,使得研究者多拥有一种方法和角度,并且将长期受益于交叉研究带来的好处。相比之下,传统的研究方法将显得单薄和教条。过去,我们偏面地强调对单一领域的专门甚至狭隘性的研究,而对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来说,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这种跨法学经济学的研究,以及数理工具和案例分析的运用,无疑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开拓性工作。总之,有这样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法律经济学不仅对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正在改变着许多传统法学家、法律专业学生、律师、法官和政府官员的行动哲学。
法律经济学将促进中国法律改革。
均衡是法律经济学和中国法律改革的共同要求。有效率的法律制度是努力使法律供求趋向均衡。中国法律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的供求之间从不均衡过渡到均衡,即我们要充分保证避免市场经济中法律服务严重短缺或过滥。这种均衡应当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个方面。
法律改革的实质是重新配置公权力和私权利资源,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当前,中国法律存在着的非均衡状态直接影响法治进程。从民商法看,民商法长期以来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表现为民商法在质量、数量、体系化方面都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民商法体系不完善,基本法过于疏简,司法解释压过条文,立法内容有缺漏,空白点多,立法内容落后于社会实践,一些民法规范缺少其他部门法的配套支持而无法实施;从金融法看,《保险法》受到入世的挑战,中国租赁立法长期滞后,使租赁业基本上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票据法》的一些规定与WTO成员国票据法的规定不一致,期货法律制度长期严重匮乏;从行政法看,行政法规过于泛化,强调涉及领域广、干预力度大,进入了它不应介入的领域,成为"人治"甚至"计划"的翻版,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从实践看,公权力被严重滥用,一些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和法律限制的模糊界限寻租、创租,并形成帮派、腐败网,构成市场经济和法治的最大障碍,成为法律非均衡的主要根源;从当前市场经济需要的基本法律框架看,财产权法、以自由交换为原则的契约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自由企业制度所要求的有关企业法律、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要求的行政程序法、以及迁徙自由、结社自由等与市场经济相应的法律法规都急需完善。法律经济学的应用和发展将推进这种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建立。
效率是法律经济学和中国法律改革的共同目标。效率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也许是唯一的中心问题。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效率"。效率是新世纪中国法律改革的主题之一。它的价值不仅仅因为它为我们认识和评价法律提供了新的观念、新的视角,更重要的是它使法律成为一种活生生的社会工程,把法律和当代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某些最基本方面联系在一起,并提供了一把新的打开法律社会工程之门的钥匙。
从司法实践看,同国外的一些国家法官办案效率相比,我们的法院办案效率是相对较低的。有相当比例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间内审结,有的甚至五、六年结不了案。有数据表明,中国刑法成本开支越来越大,而同时期的刑法效率却相对降低,存在着刑法成本与犯罪率同时升高的现象,有学者称之为"罪刑矛盾"、"罪刑对立"。
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最佳效率是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处在相等的均衡点上。所以,效率目标的实现不能一味追求节省法律改革成本,导致成本投入不足,也不能一味加大投入法律改革成本,导致成本浪费。我们的司法是不习惯计算、不习惯经济分析的。"严打"是犯罪恶性膨胀所迫。我们基本上处于审时度势的状态。这种审时度势的状态实际上常常暴露体制和程序的不合理性和非法性。其结果,不公正和效率低下就成为司空见惯的形象,司法腐败也因此钻了许多不合理的空间,象割韭菜似的,割了又长。
纽约大学的法学教授Geoffrey·P·Miller曾经指出:"法律经济分析的焦点虽然集中于英美法系法律规则,但它的成果只要作适当的修改,同样可以适用大陆法系和其它诉讼体制。"[24]虽然,中国传统法学一直不重视甚至拒绝将效率纳入法律的价值范畴之中,虽然中国法学家们因为习惯于把公平、正义和其他教条原则作为参考坐标,而不习惯于接受效率、成本、价格、财富的最大化、均衡、资源配置等等概念,以至于法律经济学在中国的最初发展不自然,十分生硬,甚至艰难,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在不断推进着,在慢慢地或者说是稳健地走向一种蓄势待发状态。这种状态发展的最后结果将革新中国传统法学。中国法学家们无法拒绝市场经济的挑战、经济学家们的咄咄逼人之势、责无旁贷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任、国际法律经济学运动的迅猛冲击。法律经济学已成为一个重要流派、一种国际性法学思潮的事实将改变中国传统法学的固有结构。中国法律改革将深深受益于法律经济学的发展。法律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大势所趋。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Lawand Economics
(QianHong-dao)
bstract:Law and economics , asthemostim portent development of jurisprudence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20th century , originated from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reason why the system of law has aroused such agreatattention in the study of economics is that, the history of development of economy of mankind has fully proved that the factor playing adecisive effect on economic grow this the institutional factor, rather than the technicalone. From "Veblen's tradition "to Commons'notion of "Transaction", to Coase "Costof Transaction" and "Coase Theorem", legal economics has had a solid theoretical basis. Common sinterprets the essence of economic relationship asthetransaction of ownership transfer, and that is a major turning point in the history of development of economics. Coase the ory of "transaction cost" has built a bridge between institution and transactioncost, and between the neoclassical theory and legal economics. Coase The orem has provided a key for understanding the system of law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efficiency, and has also provided a theoretical basis forrealization of the maximization of efficiency in the reform of the legal system.
Keywords: institution the institutional economic stransaction costs
Coase Theore mlawande conomics
后记:本文原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1][2]参见[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 1962年版,第87页,第107页。
[3][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
[4]转引自盛洪:《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第25页。
[5][6]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上海三联书店,1991,278;384。
[7]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3。
[8]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前言,商务印书馆,1996。
[9]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经济史》,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10]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经济史》,第2-3页。
[11]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184页。
[12]参见[英]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史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13]社会法律派,是制度学派的一个支派。它把经济关系归结为法律形式的总和,强调法律制度、法律结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14]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页。
[15]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0-11页。
[16]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44页。
[17]参见[英]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19]R·H·Coase: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1988),P28.
[20]R·H·Coase: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P5.
[21]参见R·A·Posner,EconomicAnalysisofLaw,Little,BrownandCompany,1977,P.17.
[22]Buchanar,J.M.:" From Private Prefereneto Public Philosophy: Notesonthe Developmentof Public Choice",inTheEconomicsofPolitics, Institute of Evonomic Affairs,London,1978,P.3.
[23]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页,王业宇、陈琪译。
[24]转引自《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第26页,吴杰:《民事诉讼机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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